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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工业大学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的运行与协调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柏林工业大学的学校—学院—研究所三个层面并不处于一般等级意义上的发布指令和执行指令的隶属关系。柏林工业大学的正式教师只有教授,而学术助教、学术助理等人员都是流动的非正式的教师队伍,他们在教授的指导下进行科研和教学。柏林工业大学教职员工统计见表23。柏林工业大学的正式教授需经过学校严格的招聘过程,由柏林州科学与文化部任命,主持研究所工作,在教学、科研中起主要作用。

2.1.4 柏林工业大学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的运行与协调

柏林工业大学的学校—学院—研究所三个层面并不处于一般等级意义上的发布指令和执行指令的隶属关系。学校的权力分布结构呈金字塔形,教授职位是权力集中的层面,学校的教学与科研等核心工作由研究所被赋予很高自主权的教授及其助教完成。教授直接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获得工资及研究经费,教授在财政上不依附于学校的管理层——校长委员会,也不依附于院务委员会。同时,教授享有法定的教学与科研自由,所从事的活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无论校长还是学院主任都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干涉和监控。柏林工业大学的基层学术组织——研究所模式突出了大学的研究功能,强调教学建立在研究的基础上,以研究带动教学;培养人才以科研训练为主,突出实践和创造能力的重要性。

在柏林工业大学,学术评议会、大评议会、学院评议会和研究所(教授)等行使学术决策权,校长委员会、各位校长分管的职能部门、部务委员会等行使行政执行权。为了协调学校行政、学院、教授三者的权力,柏林工业大学根据新修订的《高等教育总法》和《柏林州高等学校法》加强了学校和学院层面的行政权力,以逐渐改变传统大学对教师学术职业所养成的自我约束的信任体系。通过提高办学效率,引入竞争机制,进行绩效评价等手段,提升学校的社会适应能力。

1.人力资源的配置及运行机制

《高等教育总法》规定,教授的身份是终身官吏(Beamte auf der Lebenszeit),不得随意解雇。教授的教学活动、学术活动、课题选择、研究成果的评价都受到法律保护。德国大学的教授资格制度已实行近两个世纪,是传统大学的重要制度之一。柏林工业大学的正式教师只有教授,而学术助教、学术助理等人员都是流动的非正式的教师队伍,他们在教授的指导下进行科研和教学。学校沿用了始自19世纪初的教授资格制度,教授按其来源不同主要分为正式教授、杰出青年教授、年薪制教授、编外教授和客座教授等,正式教授的级别分为W3最高级别,W2中等级别和Wl初等级别教授。正式教授在退休(退休年龄为65岁)后仍然享有和教学有关的权利,如开课和参与考试命题,以及使用大学的科研设备和资料进行科学研究,正式教授退休后称为编外教授。2003年6月召开的各州教育部长会议规定大学教授每周上课时数不少于8课时。柏林工业大学教职员工统计见表2‐3。

表2‐3 柏林工业大学教职员工统计(2010年4月30日数据)(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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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式教授(Professorinnen und Professoren)

柏林工业大学的正式教授需经过学校严格的招聘过程,由柏林州科学与文化部任命,主持研究所工作,在教学、科研中起主要作用。学校要求Wl级教授在博士毕业后3~9年再完成一部高于博士论文的科学研究专著,即教授备选资格(Habilitation)论文。要求做至少三个与专业方向相关的不同内容的专题报告,由参加招聘委员会的教授学者讨论评议后才能获得教授任职资格。W1级教授随着科研成果的增多、教学经验的丰富可逐级申请进入W2、W3级教授位置。W2级是中级教授的位置,主要看科研成果与教学成绩,学校W2级教授的名额是有限的,在科研成果和教学成绩满足条件的同时要等待空位名额,如学校有一个处于W2级位置的教授要退休了,则发布招聘W2级教授的广告,与此退休教授的专业研究方向类同的W1级教授均有资格申请这个W2级教授位置,当同时有多名申请者时就择优录取。W2级教授是大学里教学和科研的主要组织者和承担者,每个W2级教授都有权招收博士生,可以独立申请研究课题和经费,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室,基本成员由Wl级教授、博士后和博士生组成。如现任第一副校长物理学女教授沃岗(Ulrike Woggon)1982年毕业于柏林洪堡大学物理专业,1985年获洪堡大学博士学位,1986年离职养小孩,1987—1991年在洪堡大学担任学术助理,1992年获德意志研究会(DFG)奖学金,在凯泽斯劳滕大学完成教授备选资格论文,1993—1997年被卡斯鲁厄大学聘为C1级(相当于现在的W1级)教授,1997年担任多特蒙德大学教授,2008年担任柏林工业大学非线性光学教授,2010年4月担任柏林工业大学副校长。

(2)杰出青年教授(Junior Professoren)

自2001年起,德国根据联邦议会修订的《公务员薪俸法》设置了杰出青年教授,这是替代德国传统教授资格考试的新形式和申请终身教授的新途径。“杰出青年教授”可以应聘“终身教授”W2或W3级。近年来,柏林工业大学也设置杰出青年教授职位,即青年博士后在科研教学上成果显著、贡献卓越者可按成果大小直接申请进入W2 或W3级教授位置。如现任教学副校长鸿特(Huhnt)教授自1982—1984年在欧法曼建筑公司参加高层建筑职业培训,1984—1989年在柏林工业大学学习建筑结构工程,1989—1995年在柏林工业大学担任学术助理,1995年获博士学位,2000年在魏玛包豪斯大学(Bauhaus)完成教授备选资格论文,2003年聘为柏林工业大学杰出青年教授,2008年聘为柏林工业大学W3级教授,2010年4月起担任副校长。

(3)年薪制教授(Emeritierte Professorinnen und Professoren)

年薪制教授资历比正式教授浅,一般由获得博士学位的科学工作者担任。正式教授和年薪制教授均为全日制教授,属于高校编制之内。

(4)编外教授(auβerplanmäβige Professorinnen und Professoren)

编外教授一般是从工业部门聘请来的,未经过州教育部门批准任命的全日制教授。

(5)名誉教授(Honorarprofessorinnen und professoren)

名誉教授一般是从研究部门聘请来的,未经过州教育部门批准任命的非全日制教授。如2007年诺贝尔化学奖金获得者艾特尔是马普学会哈勃研究院的化学家,1986年被聘为柏林工业大学名誉教授。

(6)客座教授(Gastprofessorinnen und professoren)

客座教授是从校外请来的领取部分薪金的非全日制兼职教授。如现任第三副校长温多夫(Gabriele Wendorf)2007年被聘为柏林工业大学客座教授,2008年6月任第三副校长至今。

(7)私授讲师(Privatdozent)

私授讲师是取得教授备选资格(Habilitation)的博士,他们可以在大学中独立授课,但仅以私人身份授课,不被列入教师队伍。当有教授职位空缺时,私授讲师可以应聘W1级教授。他们不是终身制,能否使用研究所的设施要取决于教授的意见。

(8)学术助理(wissenschaftliche Mitarbeiterinnen und Mitarbeiter)

学术助理没有“教授备选资格”,有时甚至没有博士学位。他们的任职由教授推荐,并与科文部签订短期合同。助教的工作服从于教授工作的需要,他们通常不是学校的正式成员。

(9)教辅人员(Hilfskräfte)

教辅人员是指在图书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教学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工作的非学术性人员。

柏林工业大学的教授席位是根据专业需要来设置的,只有当教授因故空缺时,才需要招聘,一般从校外招聘,以前禁止在工业大学内部招聘教授,这样可以避免在本校选拔中出现的感情用事,减少人为因素;有利于教师队伍互相流动,避免近亲繁殖、学术僵化;有利于教师素质的提高,激励教师更好地完成科学教研工作。但2002年修订的《高等教育总法》取消了这项规定,也废除了大学教授资格考试。

学校的招聘委员会成员以教授为主,主要来自招聘教授的学院,也包括少量学术助理人员和学生代表。有执教资格的学术人员和在职教授均可参加应聘,后者可以通过新的聘任改善工作条件、增加收入和提高声望。招聘委员会要充分考虑应聘者的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以及担任该教授职务的个人条件和有利因素,考虑其是否具有主管一个研究所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组织才能,经过讨论、筛选,最后在申请者中确定三名候选人,并按名次排列。人选建议获得学校通过后,向柏林州科文部提出人选建议。科文部对学校所呈报的候选人既可以全部否定,也可以不受候选人名单顺序的影响,有权批准候选人名单上的任何人选。审批后,受聘教授就开始和学校谈判薪金、助手数量、实验条件、办公条件等问题,受聘教授的职务是终身制。

柏林工业大学目前正在考虑设立“助理教授”职位,主要目的是缩短教授资格获得时间,有利于学术后备人员尽早开展学术和科研工作。助理教授不同于学术助理,将拥有独立的教学和科研权利,独立开展学术工作。助理教授在时间上与学术人员获得博士学位相衔接,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任用,其招聘程序与教授招聘程序基本相同,但不必经过州教育部门的批准,而是由学校自己最终决定。助理教授归属于教授系列,但任期不是终身制,而是分为两个为期三年的阶段,评估不合格的助理教授将遭淘汰。

2.经费的配置及运行机制

德国传统的高等教育政策是:国家举办高校,但不干预高校的学术事务,高校享有学术自由。国家为高校的生存与发展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与财政支持,实行免费的高等教育。

(1)柏林工业大学的经费来源

柏林工业大学作为公立大学实施年度财政预算包干制度,经费包括固定资产建设费用、人才培养费以及争取到的第三渠道资金。在资金的使用上,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由州的财政监察审计机构——总会计署监督。《高等教育总法》第5条规定:“国家高等学校财政以其研究、教学以及促进科学后备人才方面所取得的业绩为导向。同时也考虑高等学校在实现平等任务方面所取得的进步。”第6条规定:“高等学校在研究与教学、在促进科学后备人才以及促进男女平等等方面的工作应定期评估。大学生必须参与教学质量的评估。评估的结果应正式公布。”法案引入了以绩效为基础的政府拨款模式,将高校的教学与科研业绩、学生的培养质量作为政府拨款的变量指标,从而增加拨款的弹性。

A.固定资产建设费

校长委员会每年向柏林州科文部申报购置固定资产的项目及资金,申报书交到相应的咨询机构审查并加以适当调整后,再交给柏林州相应委员会讨论,最后由州议会通过,州财政下拨用于教学与研究的固定资产建设费用。根据以绩效为指标的财政分配制度,固定资产的拨款参数包括学校获得研究经费,尤其是来自私人、政府以及半官方渠道的第三渠道资金的数额,包括学校成功申请到或主持研究计划的项目数,也包括吸引到的科学界和社会各界的名流的人数以及学校出现在媒体上的次数等。

B.人才培养费

人才培养资金的划拨根据以绩效为指标的财政分配制度,拨款参数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生辍学率、师生比例、毕业生就业率、学生实际的修业年限、课程设置等。其中,教学预算参考的因素包括:计划的学习位置数,实际占用的学习位置数,毕业生人数与参加中期考试的学生人数,相对标准学习年限,超过或未超过的大学生人数,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等情况。

C.第三渠道经费(Drittmittel)

第三渠道经费是指大学所属的研究机构从政府基本经费预算和学校以外的渠道,如某个企业或是基金会申请到的科研经费。学校获得的第三渠道经费的数量、比例和结构是反映学校科研经费状况的重要内容。德国高等学校获得第三渠道科研经费主要来自德国研究联合会(Deutsche Forschungsgemeinschaft,DFG)的科研经费、德国联邦政府给予的研发方面的项目拨款、六个欧洲框架计划的研发资助、德国工业研究协会联合会的研发经费等方面,另外还有来自私人企业、基金会、国际组织、公共领域其他组织的经费。德国研究联合会的科研经费是高等学校最主要的科研项目经费来源。作为德国最大的科研资助机构,它是德国大学开展基础研究工作最主要的资助组织。德国研究联合会的科研经费约60%来自联邦政府,40%来自州政府。德国联邦政府给予直接的研发项目拨款是德国高等学校第三渠道科研经费的第二个主要来源。来自欧盟框架计划的研发经费是德国高等学校第三渠道科研经费的第三个主要来源。这部分经费也是公共科研经费的一部分,经费由各个国家筹集。2008年,德国研究联合会对84所高等学校进行的统计表明,第三渠道经费共计93亿欧元,占这些高等学校总经费的13.5%,同期柏林工业大学的第三渠道经费占学校总经费的27.5%。

柏林工业大学的320名教授在2008年度共获得9880多万欧元的第三渠道科研经费,经费总量排在德国高校前10名。第三渠道经费集中于自然科学和实验科学领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教授获得第三渠道科研经费平均为13万欧元,而工程学领域的教授获得的第三渠道科研经费平均为66万欧元。(10)具体见表2‐4。

表2‐4 柏林工业大学政府拨款和第三渠道经费(单位:百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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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柏林工业大学的经费分配

第三渠道经费由研究所和跨学科研究组织自主申请而获取,经费的使用完全由教授决定。对于政府财政一次性拨款的经费,学校内部的分配充分体现以绩效为导向的分配制度及财政包干制度。由校长委员会做出预算计划,得到评议会审批后分成三大部分:

A.基础财政(Grundlastmitteln)

包括人员工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所需资金,是根据岗位职责及其运转成本而发放到各教授(研究所及其他基本单位)手中,支配权属于教授及研究所。

B.专项财政(Zielvereinbarungen Globalmittel)

各学院提出一个学院发展目标,学校认可后,给予专项财政配套。主要根据各学院争取第三渠道资金的数量、在标准修业年限内的大学生人数以及毕业生人数等,将资金分配到各学院。该项资金也采取包干的方式,即当学校将该项资金划拨到学院账户后,学院可以自主支配这笔资金。

C.学校储备金(Zentrale Reserve)

由校长委员会掌握,用于学校战略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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