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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现状分析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家族企业的所有权高度集中在家族手中,其整体构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集团,呈现明显的封闭性特征。家族企业以消极的态度对待开放股权结构,为保证控股比例,它们排斥社会资本的参与。家族企业的内部治理机制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成员内的权力分配和制衡为核心。因而家族企业最高权力的交接问题至关重要。

三、中国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现状分析

(一)中国家族企业治理现状

目前,我国家族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普遍没有实现分离,企业与家族合一,企业的主要控制权掌握在由血缘、亲缘和姻缘为纽带组成的家族成员手中,主要经营管理权由家族成员把持,企业决策程序按家族程序进行,管理高度地集权化。这种治理模式有它的优势,同时也存在明显的缺陷。

1.内部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家族内部产权不清晰。就总体上说,我国家族企业的产权是比较明确的,特别是家族企业同外部的关系一般是清楚的,这是家族企业的一大优势,也是家族企业能快速增长的原因之一。但是现实中的家族企业中也存在着产权不清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家族成员之间的产权界定不清。家族企业在创业之初,企业发展急需资金和人力,吸引家族成员进入企业是大多数家族的共同做法。但很少或几乎没有任何一家家族企业在创业之初,通过签署初始合约的形式对家族成员之间具体的产权进行明确界定,这也为以后家族成员之间的产权不清埋下了隐患。其次,家族企业与外界相关产权主体关系不清。有些家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获得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各种政策支持,往往挂靠国有或集体单位,由此就会产生一些产权关系不清的问题,如果企业要进行产权界定,就将失去各种政策优惠。不论是家族成员之间还是家族企业与外界之间的产权不清问题,都将导致产权纠纷,不仅会增加企业运作的交易费用,也将会影响到企业今后的生存和持续发展。第三,流量产权虚设。在由两个以上出资人所组成的家族企业中,其原有资本是清晰的,但由于这些出资人同时也是经营者,其职位、能力、贡献均有所不同,而在企业增量收入的分割上只考虑原有资本金的比例,很少考虑人力资本的作用不利于企业成长壮大。

(2)产权结构过于单一性和封闭性。我国家族企业的所有权高度集中在家族手中,其整体构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集团,呈现明显的封闭性特征。家族企业以消极的态度对待开放股权结构,为保证控股比例,它们排斥社会资本的参与。股权结构的一元化和封闭化,使得企业在当今资本社会化、利益多元化的时代,难以建立公众的价值认同,外界也难以有效监督和约束企业的经营活动,影响企业的资信等级,限制了企业的融资及其资本运营。这种高度单一和封闭的产权,在某种程度上适应了企业初期发展的需要,甚至是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但这种制度安排方式却无法实现现代产权制度中存在的诸多外部经济效应,如规模经济、管理分工等。这种单一性和封闭性的产权,在家族企业创业初期可能会促进企业的发展,但这种产权制度的安排在家族企业发展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如家族成员对企业的干涉、企业不能真正获得独立等问题,从而限制和制约了企业自身的发展。

(3)治理结构虚化。家族企业的内部治理机制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成员内的权力分配和制衡为核心。虽然很多大型家族企业都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等组织和相应的制度,逐渐向规范的现代公司制靠拢,但家族控制特征仍很突出。一是董事会成员、经营管理人员的来源具有封闭性和家族化的特征。二是企业决策以企业业主个人决策为主。虽然存在董事会、股东会、经理办公会,但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重要决策仍是以企业家个人决策方式为主,家族企业的企业主大权独揽,董事会决策功能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最终导致决策透明度低,缺乏良好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如果决策发生重大失误,将很难被有效地纠正过来。

(4)职业经理人制度不规范。在传统家族企业中,持股家族的家族成员基本上把持了企业的高层职位,外来经理人员只处在中下层管理岗位上。而且研究表明,家族企业主一般有“四随”的特征,即随意、随性、随机、随时。随意体现为企业主决策和处理事情随意;随性是指企业处理问题的方法不是流程化,而是随企业主的性情使然,企业的运营风格明显打上了企业主的个人性格特征;随机是指企业决策和工作大多没有计划,随机处理;随时是指企业主随时可以改变决策和计划,企业运作毫无章法和定性。“四随”往往导致对外来经理的授权不规范,使得外来经理的职权、信息与职位不对称,很难独立地做出决策。另一方面,家族企业对职业经理人的激励也不足。由于企业规模小,更由于持股家族认为没有必要实行股份的非家族化,因此不可能对外来经理实行股权、期权激励;外来经理也几乎没有机会晋升到由家族成员把持的企业高层管理岗位上,因而不可能通过职位升迁、自我价值的实现来达到激励的目的,致使家族企业中合格的中层经理呈现出一种“流出性失衡”状态。

(5)家族权力交接不畅。家族企业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核心人物,也就是精神领袖。这个权威是由其辈分及德才所决定的,并且与企业的领导核心相统一。旧的家族权威一旦终结,如果不及时填补这个真空,那么众多子侄就有可能由于瓜分财产而引起争斗或分裂,昔日的企业王国便很容易分崩离析。因而家族企业最高权力的交接问题至关重要。权力交接不畅是造成家族企业经营不顺利的一个重要原因。

2.外部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产品市场竞争机制不健全。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期,中国的产品市场基本上不存在任何的竞争,导致中国大部分的企业没有市场竞争意识,失去了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动力和压力。随着改革开放和计划经济逐渐向市场经济过渡,原本被企业忽视的产品市场竞争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但由于没有任何经验,加上经济体制的转变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所以目前中国的产品市场竞争机制仍然很不健全。一是由于体制的原因,仍然存在很多垄断行业,这些垄断行业对家族企业来说,由于没有国家政策的扶持,根本无法涉足;二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猖獗,使得国内产品市场竞争极端混乱和不合理,严重阻碍了竞争机制的形成,阻碍了家族企业的向外扩张;三是由于大量的投机商利用法律不健全或政策的漏洞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对中国家族企业的产品市场也形成了很大的冲击。

(2)企业融资体系不健全。资本市场越完善,家族企业就越有可能突破家族主义的资本“瓶颈”,融合家族外的社会资本,治理模式才有可能走向开放。中小型家族企业为什么难以长大,企业融资难是一个重要“瓶颈”。根据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查显示,2003年中国民营中小企业资金来源中82.4%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者是自我积累,商业银行融资仅占6.7%,其他占10.9%,这严重阻碍了以家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另一项调查表明,81.6%被访私营业主认为向银行借贷困难,其中33.8%将原因归结为“手续繁琐”,46.5%将原因归结为“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太严”,12.7%将原因归结为“贷款成本太高”。所以更多家族企业偏好于内源融资,无论是开办私营企业时的实收资本,还是2003年底的所有者权益,企业主所占份额比例都是70%(全国工商联,2005)。转轨期中国家族企业的融资主要依赖于内源融资,股权融资极为有限,致使企业股权集中为某一家族所拥有,但封闭的资本结构从根本上不利于引进并留住职业经理人。

(3)缺少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完善的经理人市场包括职业经理人的评估市场、职业经理人的自由流动市场、职业经理人的声誉机制、职业经理人的惩罚机制。经理人市场完善程度直接决定职业经理人的进入程度,也决定了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具体选择。全国工商联(2005)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在回答“对职业经理式管理运作的看法”这一问题时,认为“职业经理人市场没有完全建立”占样本总数的52.17%,认为“职业经理人市场运作不规范”占样本总数的23.91%,认为“没有办法查询他们以往的个人信用”占样本总数的36.96%。整体来看,家族企业无法进行社会融智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截至目前中国还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没有形成一套完善有效的针对职业经理人阶层的评测和选择机制,这种外在市场的不完善和不成熟无疑增加了家族企业在进行社会融智过程中的选择成本。二是社会信任的缺失和普遍存在于中国职业经理阶层的道德风险和信任危机问题,是中国家族企业同社会人力资本难以顺利结合的另一重要障碍。三是家族企业因其一贯的家族式管理模式而无法迅速形成针对职业经理人的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成为制约职业经理人顺利进入家族企业从事管理,特别是从事高层管理的根本障碍。

(4)企业外部法律法规机制的缺失。在中国家族企业中,往往是家族成员占有绝大部分的股份,形成一种以家族为大股东,众多小股东并存的局面。在企业的重大决策中,小股东的意志无法得到有效的体现,小股东对家族企业主的内部约束机制出现日益被架空、甚至完全虚化的趋向,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中国相关外部治理法律法规制度的缺失。目前在中国,家族企业的小股东之所以放弃监督权,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中国的法律法规没有为小股东参与约束家族企业主等大股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援,无论是在实体法,还是在程序法上都没有对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不受支配股东压制的表决权予以强化和保证。因此,企业外部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缺失阻碍了股东,特别是缺乏话语权的小股东对家族企业内部约束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除此之外,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不力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等诸多外部治理机制的不足,都从不同的方面显示,外部治理机制构建的滞后已成为中国目前家族企业治理结构中诸多矛盾问题的症结所在。要避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企业治理思路,就必须加强对家族企业外部治理机制的建设,以外部治理机制的优化来摆脱中国家族企业治理面临的困境。

(二)成因分析

1.由于信任制度的不完备,使得“家族制锁定”成为普遍存在的现象

信任在经济学中可以定义为一种治理机制,它是指交易对手不利用自己的脆弱性而行使机会主义的信心,能够为经济主体的理性选择提供稳定的预期,降低交易成本。信任结构可以概括为两个层次:特殊信任与普遍信任。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特殊信任大行其道的社会,社会人际交往往往缺乏一般的和通用准则和标准,普遍信用资源严重稀缺,失信行为广泛存在。在这样的信用环境中,经济人之间的不信任心理严重扩大,经济交往的交易成本急剧提升,经济生活的不确定性被人为增强,经济组织对其经营后果预期的稳定性显著减弱。在这样的信用环境中,企业要想尽量降低经营管理的交易成本并稳定自己的理性预期,就不得不退而求其次,选择其他的交往规划或标准。由于中国是一个家文化传统最为悠久和深厚的国度,在普遍信用资源还相当稀缺的情况下,有深厚历史积淀的家庭与家族规则自然就成为我国家族企业创建和发展的构件,这也是为什么我国的家族企业大量存在的重要原因。但随着家族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发展的逐渐成熟,家族管理却会暴露出许多内生的制度缺陷,必须进行内部治理演进,实行制度化的科层管理。然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我国家族企业成长中更愿意通过向社会开放和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的方式融通社会财务资本,而不愿向具有专业知识的非家族成员开放并让他们分享对企业的部分控制权,普遍存在“家族制锁定”现象。这种“家族制锁定”现象的重要根源在于中国社会的特定信用环境状况。

2.由于制度安排的不配套,使得家族企业制度变迁过程缓慢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的关键在于有效组织,组织是否有效,要视其是否具有实现组织最大化目标所需要的技术、知识和学习能力即创新能力,而在组织创新能力的形成过程中,企业家的作用又是至关重要的。在家族企业中,制度变迁的主体是以家族企业主为核心的家族,家族企业主的创新能力的高低将影响制度变迁的成效。制度是否变迁主要是由家族企业主的变迁意愿、变迁知识和变迁能力所决定的。同时,也受到制度结构中其他制度安排的制约。任何一项制度安排都是整个制度结构中的某一环节,与其他制度安排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项制度安排变迁发生与否,不能单单考虑这一制度安排本身,还要考虑与其相关的其他制度安排。家族企业制度变迁过程中,不论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引进职业经理人,还是吸引外部资金,由资本一元化产权转变为社会多元化产权,都离不开外部市场制度。当前各种市场如经理市场、资本市场等还不成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代理成本和融资成本等。现在我国大部分家族企业尚处在从第一、第二阶段向第三、第四阶段转化之初,这个转化是一个涉及企业所有权结构、控制权配置结构和治理机制等多个层面的全方位制度变迁过程。对这一过程具有决定意义的变革层面并不是企业的法律形式或组织架构的公司化,而是实现企业产权(所有权与控制权)在创业家族成员以外的全社会范围内的重新配置,而这一产权的制度变迁是需要巨大的交易成本的。在一个法制完善、信用体系健全、要素市场发达的社会里,创业家族向社会开放产权的相关交易成本可以通过一系列专业化的制度安排和讲求“诚信”的商业文化环境来部分地化解。但在一个法制不完善、信用体系缺失、要素市场发达程度不高的社会里,由于社会交易成本过于高昂,使得企业内部最基本的职能分工往往也不得不借助亲缘、血缘、地缘所天然形成的信用关系网来维系。以上分析表明,作为一种特定的制度结构,家族企业及家族治理模式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决定了它成为众多中小家族企业所选择的形式。也正因为如此,目前在各种外界条件尚未完善、各项制度安排尚不配套的时候,我国家族企业的制度变迁过程就必然是缓慢的,家族治理模式就仍然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3.由于监控体系的不健全,使得家族企业治理结构有待完善

一是企业缺乏相互制约的监督主体。即使家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仍然是个人或家族控股占绝对优势地位,其他股东数目和股权比例都微不足道,许多个人或家族的股权高达90%以上。这种产权高度集中,直接导致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分离,以至家族完全控制董事会,总经理和董事长一人担任的现象在企业中比比皆是,这与国外成熟的家族治理中家族仅相对控股有很大的区别,使得公司治理三权相互制衡的有效机制形同虚设。二是银行没有起到监督作用。家族企业的负债率在国内各类企业是最低的,与国外家族公司相比之下其负债率仍然很低。银行的贷款在家族企业的资本结构中所占比例很小,所以银行几乎不能起到监督者的作用。三是外部监控方式不健全,表现在诸多市场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建设落后于我国的改革实践,尤其是企业家市场、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的建设更是如此。同时,一些相应地配合外部监控方式中介组织的独立性差。

4.由于经营者素质的不适应,使得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受到制约

当今相当多的家族企业家由于家庭和社会传统风俗观念等因素的影响,他们的思想观念带有浓厚的家长制、经验型的色彩,缺乏危机意识、创新能力和其他素质,习惯于传统的家族企业经营模式,对现代企业的经营模式还难以接受或不适应,因而使得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还有待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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