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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构建

时间:2022-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鉴于我国当代家族企业短暂的发展史,治理模式的合理选择还需要逐步研究和探索,但家族企业治理模式构建的基本原则是应该首先明确的,这是构建中国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根本前提。因此,我认为,我国家族企业治理发展的过程中不存在一种一成不变的模式,对于不同的企业、不同的治理阶段,其治理模式会有所不同。3.治理与管理相配套的原则家族企业治理与家族企业管理是支撑家族企业成长的两条腿。

四、中国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构建

(一)构建原则

我国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构建是一个逐步学习和摸索的过程,这也就表明,当前的治理模式仍然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鉴于我国当代家族企业短暂的发展史,治理模式的合理选择还需要逐步研究和探索,但家族企业治理模式构建的基本原则是应该首先明确的,这是构建中国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根本前提。这些基本原则主要是:

1.因地制宜的原则

这个原则的基本要义就是我国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选择要从家族企业的自身特点出发,从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环境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出发。研究表明,在美英为代表的以股东主权加竞争性资本市场为特征的外部治理模式,日德为代表的以主银行制和法人互相持股为特征的内部治理模式及以韩国、东南亚国家为代表的以经营权和所有权合一的家族治理模式中,没有哪一种治理模式是最为有效、最为完善的。我国家族企业的治理模式选择要基于家族企业各要素所有者构成和各利益相关者的特殊性以及家族企业管理制度安排的特殊性,并从这些特殊性出发来确立我国家族企业的治理模式,不能任意套用现行的某种模式。

2.系统动态的原则

家族企业治理是一个不断的自我调整、完善、成熟、发展的动态过程,在其发展的过程中虽然也可能出现倒退或跳跃式的发展,但是其发展的总体趋势还是不断前进的。因此,我认为,我国家族企业治理发展的过程中不存在一种一成不变的模式,对于不同的企业、不同的治理阶段,其治理模式会有所不同。治理的原则就是要分清重点,有主有次,主次结合地进行。虽然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的影响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但各因素之间是既有联系又有矛盾的,家族企业治理就是诸多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矛盾的集合体。对这些矛盾的解决不应该、也是不可能同时进行的,而是要分清重点,有主有次地进行,需要权变地选择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战略。应该看到,在家族企业治理的各个阶段,这些矛盾是始终存在的,但只有一种矛盾会上升,突出为主要矛盾,并由它来决定该阶段企业治理的主要任务。不同的治理阶段因其主要矛盾不同,阶段目标会有所不同,从而导致治理方法的不同。因此,根据我国家族企业治理发展到不同的时期所凸现出来的主要矛盾不同,可以对各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进而确定各阶段的治理重点,最终探讨出对应的治理方法,形成家族企业治理的生命周期理论。如美国的杜邦福特、沃尔玛公司等,历经近百年的发展历程,始终保持家族企业而长盛不衰,就是因为,随着不同的企业生命周期和发展阶段,在不断地调整着与之相适应的治理模式的结果。

3.治理与管理相配套的原则

家族企业治理与家族企业管理是支撑家族企业成长的两条腿。家族企业治理主要是处理家族企业边界之外的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力、责任和利益的相互制衡关系,强调公平,追求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对企业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忠诚。而家族企业管理则侧重于家族企业的日常经营,强调企业的产出最大化,追求效率。因此,我国家族企业在选择治理模式时,要使治理机构有足够的能力和适宜的方式监督管理过程,建立二者之间有效的沟通渠道。管理层则必须能够全面考虑发展战略,制订目标和采取行动,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平衡,通过二者的有效合作防止监事会、职业经理人或其他个人打破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

4.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治理”(governance)一词来源于法律用语,从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看,企业治理应存在两类机制:一类是内部治理结构,另一类是外部治理机制,两者共同构成企业的治理机制,在总体上是互补关系,但在逻辑层次上是不一样的。外部治理处于主动地位,它是企业治理的首要条件和基本机制;内部治理则以外部治理为基础,它是外部治理的内生性制度安排,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从当今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对家族企业治理理论的发展很快,在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公司治理原则》中,已不单纯强调企业治理结构的选择,而是涉及许多具体治理机制的选择,该原则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即股东权利、股东的平等权利、利益相关者在企业治理中的作用、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和董事会责任。显然,日益走向国际化的中国家族企业继续固守内部治理机制是不合时宜的,进一步完善外部治理机制是家族企业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

(二)构建措施

1.适应家族企业发展的需要,完善家族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

从中国家族企业的目前现状来看,在完善内部治理方面应做好七个方面:

(1)要明晰产权关系。家族企业在创业之初就应该在家族之间界定产权,而没有界定产权的,也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安排。

(2)要实现家族企业产权结构的多元化。这既是家族企业获得所需资金的主要方式,又是家族企业能够持续、稳定发展的保证。让家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购买企业股份,或者对为企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奖励企业股份,或者对高层经管人员实行股票期权或期股制,分散企业股份,以股份的形式使企业和员工成为真正的命运共同体,形成一种股权激励和制衡机制,从而增强企业员工的凝聚力和责任感。

(3)要建立完善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家族企业要认识到,人才是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本,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而且是一种最为稀缺的生产要素,一定要重视人才,在用人上要突破家族的局限,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引进企业所需要的人才,要任人唯贤,而不能任人唯亲。与此同时,要重视对董事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激励,设计多元化、激励性的报酬制度来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目前我国家族企业的管理方法与这种报酬制度是格格不入的,必须改变这种状况。

(4)要重视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企业制度包括广泛的内容,一般来说可归纳为六个方面:企业的契约化制度、企业的产权制度、企业的治理结构、企业的组织结构、企业的管理制度、企业的人格化制度。企业制度安排的上述这六个方面的内容,在企业制度安排中的地位是有所不同的,其中企业产权制度、企业治理结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组织结构,实际上是企业制度的具体内容,而企业契约化制度、企业人格化制度,实际上是指企业制度的契约化,企业制度的人格化,是企业制度具体内容的表现形式。由此可见,企业的治理结构只是企业制度内容的一个方面,完善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就不能单方面突进,而必须从企业整体出发,从整体上建立和健全企业制度的内容。

(5)要妥善解决家庭冲突。几乎所有的家族企业都要经历兄弟姐妹反目或其他类型的冲突。权力和利益是引起家族成员间纷争的主要导火线。如果这种纷争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则极有可能给家族企业带来毁灭性的灾难。另一方面,在企业中,兄弟姐妹们也会因职位的安排、报酬的分配感到不满意而产生矛盾,这种矛盾严重影响了家族企业的形象和运行效率。解除家庭纠纷,是保护家人与企业自身利益的关键所在。

(6)实现企业资本的社会化,吸纳其他股东入股,或通过与其他企业资产重组,或与其他企业形成企业集团,实现资本社会化。

(7)要不断提高家族企业经营者的自身素质。中国的家族企业是在特殊的环境下发展起来的,要适应大的经济环境,就必须提高家族企业经营者自身的素质。当今,要求家族企业主必须确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能够辩证地看到家族成员的积极作用和局限性,能够在自身素质不适应企业的快速发展或环境的变化时广招贤才,吸纳管理精英,这些都是一个有远见的家族企业主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家族企业主只有在不断的自我完善中成长为有远见卓识的企业家,才能实现家族企业由家族治理向现代治理的转变,使中国的家族企业与国际化接轨,并稳健快速地发展。

2.根据家族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选择相应的治理结构

比如,当家族企业处于创业时期时,由于企业规模小、经营单一、结构简单、人员少,企业的员工都来自于家族,创业者身兼数职,管理层次少,易于沟通,因此,在这个阶段,家族企业治理结构应当表现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完美结合。股权集中、所有权与经营权重合,以血缘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是这一阶段的显著特征。当家族企业处于成长时期时,随着家族企业规模的扩大,虽然组织、经营、管理大权仍牢牢控制在某一或若干个家族成员手中,但随之家族企业的各种问题也接踵而至,不但面临着家族企业内部成员的权力、利益纷争,而且面临着严重的人才问题。在这一阶段,家族企业要保证企业高效率地运行,必须理顺企业治理结构:要建立完善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要树立利益共同体的思想,自觉协调好与员工的关系;要注重企业家的选拔与培养。当家族企业迈入成熟期阶段,随着家族企业公开化和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必须不断优化家族企业的组织结构,不断完善家族企业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家族企业进行治理结构创新,要在坚持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下,结合家族企业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必要的适应性调整,进而形成适合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规范化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这种治理结构体现在:首先,吸收一般雇员、债权人的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其次,允许企业经理阶层及雇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共同治理结构的核心就是通过公司章程等正式制度安排来确保每个产权主体具有平等参与企业所有权分配的机会,同时又依靠相互监督的机制来制衡各产权主体的行为,适当的投票机制和利益约束机制则用来稳定合作的基础,并达到产权主体行为统一于企业适应能力提高这一共同目标之上。共同治理结构模式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两个并行的机制。董事会中的共同治理机制确保产权主体有平等的机会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监事会中的共同治理机制则是确保各个产权主体平等地享有监督权,从而实现相互制衡。

3.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优化家族企业的外部治理机制

(1)资本市场治理机制的优化。一是建立完善的资本金市场。完善的资本金市场有利于家族企业实现规模经济,解决自有资金的瓶颈限制,节约家族企业的融资成本。尤其是在现阶段全球经济一体化这一大趋势的影响下,家族企业急需大额资金进行资本运作,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所以,通过各种手段利用社会闲置资本是家族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资本金市场对风险与报酬的态度是明确的和一致的,这为家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减少了阻力。二是建立完善的公司接管市场。完善的公司接管市场使得家族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减少,迫使他们也必须融入家族企业的发展全过程,而不仅仅是分享经理的劳动成果。家族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企业不只是一个赢利组织,更是家族的一个延伸,是家族的另一个活动场所。完善的公司接管市场弥补了我国针对低效家族企业解决方案上的不足,当存在对低效家族企业的这种解决方案时,家族企业业主在运作企业时就会更加注重企业的绩效,防止了家族企业治理中委托人的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至少可以大大降低机会主义行为产生的概率。三是转变资本市场的监管方式。我国资本市场目前存在的严重问题是政府监管与市场机制严重错位。该由政府严管的,如保证信息真实、交易公平等,政府没有管好;而应由市场机制作用的事项,如企业发行债券等,则管得过死。因此,政府必须转变监管方式,在市场机制能够发挥作用的地方,如发行债券、企业并购等则着重于规则的制定,而不介入具体行为。

(2)经理人市场治理机制的优化。经理人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对经理人以及公司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最强的约束市场,是降低家族企业的代理成本和控制代理风险的主要手段。优化经理人市场竞争机制的关键是要通过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的作用,使职业经理人逐步市场化、职业化。主要是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引进职业经理人体制。家族企业要引入职业经理人体制,首先要做的是在心理上降低对职业经理人的信用恐慌。职业经理人和资本不是简单的雇佣关系,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的,都是利益相关者,要采取各种措施淡化这种雇佣关系,运用股权激励等方式,鼓励职业经理人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以企业所有者的心态来经营企业,同时建立完善的约束机制约束职业经理人的经营行为。二是建设职业经理人资质测试和认证体系。在职业经理人进入市场前,职业经理市场的中介机构会对职业经理人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具备担当相应的企业管理工作的条件。在验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所具有的各种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之后,职业经理人市场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还要对入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进行职业标准测试。这样既可以确保入场的职业经理人的综合素质达到企业要求,也可以突出职业经理人市场的自身特色。三是完善经理人市场的竞争机制。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家族企业主为获得满意的职业经理人,必须不断改善用人机制,创造一种能吸引、留住职业经理人的条件。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职业经理人市场服务机构也应处于竞争之中。他们以其优质的服务、适宜的服务费用等去竞争服务对象,树立社会信誉,提高知名度,从而给职业经理人市场带来活力,使职业经理人市场服务机构更健全、服务更周到、管理更完善。

(3)外部法律法规治理机制的优化。法律法规既是一种事前的规范和约束机制,也是一种事后的治理方式,因为它的强制性,其对公司治理的作用不可忽视。当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法律法规对家族企业治理的作用:一是建立相关制度,加强政府扶持力度。长期以来,家族企业由于出资主体私有的原因,难以得到政府的青睐。随着政府由行政功能向服务功能的转化,政府应完善家族企业的外部环境支持体系,明确私有财产合法化制度,明确企业所有者家族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在经济政策、资源配置、市场地位等方面给予扶持,为家族企业的发展扫清障碍。同时对家族企业的发展要适当引导,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二是建立和完善使企业正常运行的法律法规,并加大执法的力度。有效的家族企业治理机制既取决于家族企业主的个人素质和内部治理规则的有效性,也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法制环境。我国家族企业治理单靠企业利益各方的自由契约不能保障其公平性,还必须靠外在的法律保障,如新公司法、证券法,其他如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和标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等等。可以说,整个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则无不与企业治理相关。同时,要对相关的违法行为及违法分子给予严惩。三是制定和完善有关诚信的法律法规,营造诚信的法制环境。具体说来,我国可以建立类似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这样的专门法律来推动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完善家族企业的财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完整的家族企业诚信体系;建立商业机密保护制度、职业经理人市场制度和职业操守制度及行为规范,为各类职业经理人和企业的守信提供社会基础。

(4)发挥中介机构和自律组织的外部约束作用。一是加强中介机构对我国家族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强透明性。要加强各种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新闻媒体等)对我国家族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督作用,强化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信息披露的范围、形式、内容、频率,增强家族企业的透明度,防止家族企业主内部操作,为我国家族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相对透明和公平的外部经营环境。二是大力发展各种作为非政府组织的私营企业行业自律组织。由于我国家族企业90%是私营企业,各种私营企业行业自律组织在产品竞争市场、资本运作市场、职业经理人市场上都形成了相对科学和统一的自律性行规,这些行规对我国家族企业外部治理的规范性存在极强的约束作用。同时,通过完善行业组织内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市场竞争机制,客观上也促进了我国家族企业外部治理机制的优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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