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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相关理论

时间:2022-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相关理论企业的治理实践离不开理论的指导。从目前国内外的研究成果来看,作为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基础理论主要有以下几种:1.产权和交易费用理论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现代产权理论正是以此为出发点深刻揭示了产权与效率的关系,这可以通过已成为现代产权理论研究基点的“科斯定理”得到确证。

一、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相关理论

企业的治理实践离不开理论的指导。从目前国内外的研究成果来看,作为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基础理论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产权和交易费用理论

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产权的基本要素,即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产权反映的不是人与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的关系。具体说,产权是物品所有者“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是由于物品的存在和使用,影响自己或其他人的受益或损害,因而所有者在法律或契约范围内对物品多种用途做出选择的权利。

中国学者对产权的一般理解是,资产拥有者对他的资产拥有排他的使用权、独享的收益权、自由的转让权。

现代产权理论的开创者科斯(R.H.Coase)在他1937年的奠基性文章《企业的性质》一文中讲到:在使用市场机制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时,是需要支付成本的,即交易费用。现代产权理论认为,所谓交易费用,从狭义看,是指一项交易所花费的时间与精力———在市场上发生的每一笔交易的协商和签订合同的费用;从广义上看,交易费用包括所有那些不可能存在于没有产权、没有交易、没有任何经济组织的“鲁宾逊经济”中的成本。具体说,交易费用是市场交换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运输费用、监督和管理成本及制度变迁成本。

正是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使得市场机制的运作是有成本的。现代产权理论正是以此为出发点深刻揭示了产权与效率的关系,这可以通过已成为现代产权理论研究基点的“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得到确证。

科斯定理的核心观点和理论是:产权的主体必须是私人的,如果是公共的,则产权模糊,效率低下;如果是个人私有的,则产权清晰,效率最高。所以说,产权对效率的影响,是通过产权界定清晰与否来实现的。

现代产权理论即是在交易费用为正的前提下,探讨了产权对效率的影响。现代产权理论认为,经济学所要研究的就是资源稀缺对人的利益的影响和由此带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人所面临的环境是不确定的,信息的获得不是免费的,因此,现代产权理论要处理和解决的就是人对利益环境的反应规则和经济组织的行为规则。确定这些行为规则即产权来解决利益冲突,从而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即成为了现代产权理论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此外,现代产权理论的最新研究表明,现代经济是一种契约型经济,而所有契约都包含有不确定性的因素,一个经济要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就必须设法降低这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通过产权的明确界定,实际上就对契约双方的行为进行了约束,这种约束即可告诉每个人其他当事者可能的行为,因而他就可以相应地采取行动,从而使经济中的不确定性得以降低,效率得以提高。

交易费用是产权所有者交换他们对经济资产的所有权和确立他们排他性权利的费用,其内容包括与产权转换相关的一切费用,如度量、界定产权的费用、寻找交易对象的费用、签订契约的费用、执行契约的费用、监督的费用、监督违约行为的费用、维持原有的交易秩序的费用等。

交易费用理论的创始人科斯认为:“交易成本是与发现交易对象、发现相对价格、讨价还价、订立契约和执行契约有关的费用。”由此可见,交易成本不是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而是与企业的制度相联系的成本,它反映了企业的制度安排在交易过程中的促进或阻碍作用。按科斯的话说,“我察觉到利用价格机制是有费用的。必须去发现价格是什么,要进行谈判、起草合同、检查货物、做出安排、解决争议等等。这些费用被称为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理论指出,经济系统的运行是通过各种“交易活动”来得以维系的,而为了使“交易活动”能够有效地进行,交易双方就要建立多种契约关系,如市场交易合同、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多种内部合同及其他一些契约关系,为了确保契约关系的建立和实施,就必然要发生一系列活动、产生一系列费用。首先是交易双方为签署合同而进行的大量的起草、谈判等多项往来活动中发生的费用;其次是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还可能根据不同的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以便使契约更加完备,这也需要交易成本的付出;最后是对协议的维护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成本,其中最典型的是为确保合同的执行而进行的承诺和保证费用。

交易费用理论认为,使用市场协调和资源配置存在交易费用,而家族企业作为另一种协调和配置资源的组织形式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节省交易费用。家族企业治理模式有利于简化代理关系,降低代理成本:(1)家族企业一般实行所有者管理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在利益上是统一的,这种一致性可以减少和降低代理成本。(2)私有产权可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原因在于私有产权有助于遏制经理人通过附加消费和低效率配置企业资源剥夺所有者财富。(3)家族内部关系治理对降低代理成本有利。在家族企业里,从事不同管理事宜的代理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在相互监督和促进自律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交易费用与产权密不可分。不同的产权结构会带来不同的交易费用,因而产权的变动会带来交易费用的变化。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趋向采用交易费用更低的产权结构,于是产权结构的调整便不可避免了。产权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人们的利益格局如何受到产权安排的影响、产权制度如何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有效率的产权结构和规则是什么等。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出产权制度就是指具有一定法律约束的财产关系,是在一定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确定、规范、调节产权关系,规定产权分解组合形式和产权主体运行中的地位、权利、责任、义务及相互关系的法律制度。它反映的是在财产使用过程中,财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之间的财产利益和责任的法律以及经济的约束关系。所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地进行产权制度创新,是保持企业持续发展,具有旺盛生命力的根本动力。

2.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产生的背景是产权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特别是公司的出现,使得委托代理问题突现出来。公司的出现产生了企业的所有者即委托人,和企业的经营者即代理人。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经常存在利益冲突,表现在委托人希望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而代理人则是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其目标,两者的差异是一般企业制度所固有的矛盾。如何在企业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在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建立起一个有效的机制,达到既确实能够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又能充分发挥代理人的主观积极性,实现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双赢,由此导致了委托—代理理论的产生。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伴随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委托代理关系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关系。而现代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着四个自身难以克服的矛盾:

第一,利益不一致的矛盾。委托人(投资者)投资于企业的目的是尽可能地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而代理人(经营者)却可能利用他们控制企业资源的优势谋取个人效用(货币收入与非货币收入)最大化。

第二,责任不对等的矛盾。代理人掌握着企业的经营控制权,但不承担盈亏责任,委托人失去了经营控制权,但最终承担盈亏责任。这种责任的不对等,极大地弱化了对代理人的制约,增大了决策失误的危险性,使得代理人可能不负责任地决策,反正亏的不是他自己的资产。

第三,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委托人与代理人掌握的企业生产经营的信息和有关代理人本身情况的信息极不相同,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再加上利益的不一致、责任的不对等,使得掌握经营控制权的代理人既有可能又有条件欺骗委托人,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而委托人还很难监督和约束代理人。

第四,契约不完全的矛盾。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但由于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信息的局限性等,使得契约总会有漏洞,有考虑不周、估计不足的地方,有空子钻。因而委托人不可能通过订立一个完美无缺的合同有效地约束代理人的行为。

以上分析表明,现代企业委托代理中存在的四个矛盾,使得委托代理关系潜伏着相当大的风险性。按照詹森和梅克林(Jensen and Meckling,1976)的定义,代理成本可划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委托人的监督成本,即委托人激励和监控代理人,以便使后者为前者利益尽力的成本;二是代理人的担保成本,即代理人用以保证不采取损害委托人行为的成本,以及如果采用了那种行为,将给予赔偿的成本;三是剩余损失,它是委托人因代理人代行决策而产生的一种价值损失,等于代理人决策和委托人在假定具有与代理人相同信息和才能情况下自行效用最大化决策之间的差异。这些成本产生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两权分离后,企业的所有者不能直接控制企业,企业的控制权实际上掌握在企业的经理人员手中。从利益角度看,企业的所有者(股东)以获取投资收益最大化为目标,而经理人员多以追求自身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两者的差异是一般企业制度所固有的矛盾。

公司治理的目标就是使代理成本最小化,致力于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健全对代理人的有效激励约束监督机制,通过董事会、股东的监督,完善的审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合理的经理层制衡机制等,将代理人的效用目标引导和统一到委托人的效用上来,即使代理人与委托人的效用目标一致,以实现股东和公司价值最大化。

在现代公司制企业里,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投资者对于内部管理人员缺乏足够的约束激励机制,经理人员的目标函数与投资者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再加上信息的不对称,企业经理人员有可能为了自己的私利而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也就是存在代理成本。而在家族企业里,企业主集所有权、经营权于一身,企业要职也由家庭成员担任,家族成员容易取得信任,更易形成相同的目标,所有者与经营者几乎不存在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对称等激励不相容的情况。这就降低了代理成本,减少了道德风险。

3.激励理论

激励理论主要是为了解决管理层的激励约束问题。“激励”一词,作为心理学术语,指的是持续激发人的心理动机的心理过程。通过激励,使个体在内部或外部刺激的影响下,使人始终维持在一个兴奋状态中。将“激励”用于管理,就是通常说的调动人的积极性。而要调动人的积极性,所采用的各种措施,亦即各种激励手段,必须符合人的心理和行为活动的客观规律。揭示人的心理和行为活动规律,从而探索出各种激励手段,就形成了各种激励理论。人的心理活动和行为活动的模式,是研究激励问题的理论基础。根据心理学的研究,人的心理行为模式可以表示为:需要引起动机,动机引起行为,行为指向一定的目标。人的行为是在动机支配下,为达到某个目标的有目的的活动。由此看出,行为由动机支配,动机由需要引起,需要的产生则是因外界刺激造成。人的行为的激励过程,其实质就是要使外界的刺激引起机体发生变化,产生持续不断的兴奋,从而引起积极的行为反应,当目标达到之后,经反馈又强化了刺激,如此周而复始、延续不断。

从公司治理角度来看,激励理论主要是解决了管理层的激励约束问题,其基本观点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目标追求是不一致的,双方信息是不对称的,因此代理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有可能会产生自私自利的行为。解决问题的一种可能的方法是设计好的合同使双方目标一致。但委托人在设计这种合同时存在如下困难:(1)委托人在签约前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即代理人更了解委托人的才能,因而拥有多于委托人的信息。(2)契约是不完备的,即契约中不可能确切地规定代理人的工作努力程度,即使做了规定,事实上也难以观测。考虑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的利益,最优契约的设计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代理人总是选择使自己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的行为,任何委托人希望代理人采取的行动都只能通过代理人的效用最大化实现,这就是所谓激励相容约束;二是代理人从接受合同中时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不接受合同时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即保留效用),这就是所谓参与约束;三是委托人向代理人支付报酬后所获得的效用不可能因采用任何其他契约而有所提高。(3)委托人不能完全依据企业的利润向代理人支付报酬,因为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使委托人无法辨别利润的高低是否由代理人的工作努力程度所致。从代理人的角度来看,他不仅比委托人更了解自己的才能,而且他更了解自己的工作努力程度。不仅如此,由于他亲自经营企业,所以更了解外部环境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对代理人来说,付出努力会给他带来负效用。所以代理人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降低工作努力程度,从而也就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代理人还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采用有利于自身效用满足而有损于委托人利益的行动。可见,激励问题的产生源于三个条件,即契约双方存在非对称信息、存在外部环境影响且代理人存在机会主义行为。

但在家族企业中,出资者(委托人)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代理人)在自然人身上往往是统一的,利益存在高度一致性,没有必要设计专门的约束机制减少“偷懒”。企业管理层尤其是高级管理人之间通过血缘、姻缘等亲情关系会产生很强的凝聚力,这种凝聚力将对家族管理人员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

4.利益相关者理论

所谓利益相关者,是指向企业投入某种专用性资产,对企业经营具有利益关系的经济主体。对于现代公司制企业来说,除股东之外,主要的利益相关者还包括债权人、经理人员和职工,从更广泛意义上讲,也包括公司的供应者、用户与所在社区等。

企业治理要解决的是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董事会和企业的其他相关利益者相互作用产生的诸多特定的问题。美国经济学家布莱尔认为,企业治理是指有关企业控制权或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企业的目标、谁拥有企业、如何控制企业、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企业的一系列组成人员,包括股东、债权人、职工、用户、供应商以及企业所在社区之间分配等一系列问题。利益相关者是企业专用性资产的投入者,只有他们对其专用性资产拥有完整的产权,才能相互签约组成企业。专用性资产的多少以及资产所承担风险的大小正是利益相关者团体参与企业控制的依据,可以说资产越多,承担的风险越大,他们所得到的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就越大,那么他们拥有的企业所有权就应该越大,这也为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所有权分配提供了可参考的衡量方法。

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最大化是现代企业的必然选择,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公司治理是企业制度演化的必然趋势。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其出发点和归宿都是盈利,这也是企业经营的目标。企业经营的目标经历了以下几种观点的变化:

一是利润最大化。利润是企业追求的终极目标,但利润最大化没有考虑资本投入的多少、没有考虑资本的时间价值、没有考虑到所获利润承担的风险,指标存在一定片面性。

二是资本利润率最大化或每股盈余最大化。比上一指标全面,但也存在缺陷,没有考虑风险因素、没有考虑时间价值。

三是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从企业自身来讲是一个比较全面的指标。

四是现代企业还要考虑其作为社会组成部分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应该将企业及社会价值最大化作为其目标,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社会价值最大化的统一。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使公司治理的外延不断拓展,推动了公司治理理念的变化。公司治理机制不再仅仅限于以股东为基础的内部治理,而是以利益相关者为基础的内部、外部共同治理。治理目标也从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发展到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保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而这也恰恰应成为家族企业治理目标的基本要求。

5.决策理论

现代决策理论认为,公司内部治理不仅要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而且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决策机制。

决策理论(Decision Making Theory)也称“判决”理论,主要研究决策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决策理论大致可分为传统的(经典的)和现代的两种。传统的决策理论是建立在绝对逻辑基础上的一种封闭式的决策模型。它把人看做是具有绝对理性的“理性人”或“经济人”,认为在决策时,人们会本能地遵循最优化原则来选择方案。现代决策理论是在20世纪30年代由西蒙首创的,它的核心是“令人满意”的原则。西蒙认为“经济人”的假设是没有道理的,要采取客观合理的动作很困难,所以,他用“令人满意”来代替“最优化”。他主张决策时要对客观因素、采取行为及其后果加以综合研究,并确定一套衡量准则。如果某方案符合衡量准则,并能达到预期目标,那么这一方案就是令人满意的;否则,就要对方案继续修改或挑选。

西蒙认为,与其把决策看成一种行为,不如把它看做一种程序,一种找出问题、分析比较、选择解决途径的程序(过程)。他提出了决策程序的四个步骤:(1)找到需要决定的条件和环境(情报活动);(2)发现、发展和分析可能的行动过程(设计活动);(3)从那些可选择的行动中选择一个最合适的方案(选择活动);(4)评价过去的选择(检查活动)。以上四个步骤实际上是决策的一般程序(过程)。

至于决策的方法,由于决策问题有不同情况:一种是确定性的,即条件是固定不变的,这时方案的选择比较容易。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决策问题是随机性的或称风险性的。西蒙(1982)认为,“管理就是决策”。据兰德公司的调查,世界上倒闭的大企业有85%是由于决策不当造成的。西蒙认为,尽管决策可以分为集权型和分权型,但不存在谁优于谁的问题,要视情况而定。决策职能的专业化和集中化能够保证协调,保证实际知识的利用,保证职责的实施;同时,由于组织内存在各自的部门认同现象,也需要集权。企业的产权制度是企业能否做出满意决策的重要因素。

决策通常是有很大风险的。正确的决策使企业获得盈利与发展,而决策一旦失误,企业则面临着亏损甚至破产的厄运。减少企业失误的一个重要保证是来自产权制度对决策者的约束,即决策者必须对决策的后果(盈利或亏损,企业市场价值的上升或下降)负责。

在家族企业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相对统一会使家族企业的决策者做出较为合理的决策,因为如果决策失误,家族自身的财产就要受到损失。这种有着切肤关系的产权制度是减少家族企业决策失误的重要保证。家族内部的决策者不仅是企业的核心和权威,往往也是家族的核心和权威,与其他家族成员之间除了追求收益最大化之外,往往还有一些额外的共同目标(比如家族兴盛),这有利于家族企业做出更为合理有效的决策。

另外,家族企业内部决策者的位置可以说相对稳固,正常情况下不会轻易更换,而职业经理人则不然,他们可能随时被家族内部集团“挤兑”,也会因为业绩不佳而下台。在这种情况下,追求短期目标、形象工程,任期内个人收益最大化显然是不可避免的,这也是股权、期权激励对中国家族企业内的职业经理人激励不足的重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做出家族企业收益最大化的中长期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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