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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治理的复合性及重点

时间:2022-06-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种复合性治理模式的后续研究重点主要从两条分析路线展开,即代理理论与利他主义理论。不在企业工作的家族成员对于家族企业的治理问题同样有影响,这种影响更多体现在利他主义方面,但对于代理成本也有影响。而利他主义也不一定是必然存在于家族企业内,即便存在也不一定为企业绩效带来正面的促进作用。

3.2.3 家族企业治理的复合性及重点

Poza等(2004)指出,企业和家族两种维度的磨合(interface)是家族企业治理研究和实践的关键目标。作为一种呼应,本书在章节3.2. 1和3.2. 2已经就家族企业契约属性的复合性作了分析,并指出这种复合性如何在企业目标方面体现出来。家族企业在契约属性和企业目标方面的复合性决定了它在公司治理中同样具有复合性,包括治理的目的、结构和机制等方面。

总体上看,这种复合性可以通过需要解决的问题与解决方法之间的矛盾体现出来。除一般意义上的企业治理问题之外,家族企业还存在家族与企业交叉形成的复合性治理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一种针对问题复合性的特殊机制。

但家族企业治理却通常都通过两个相互独立而彼此排斥的机制来展开,即通常的企业治理机制和家族规范,并且家族规范几乎就等同于没有规范。因此,治理问题与治理机制之间的矛盾就很突出,图3. 4描述了这种矛盾及其原因。

在图3.4中,右图中的三角形企业规则适合一般意义上的企业治理问题(左图中的大三角)。右图中的椭圆形家族规则适合一般意义上的家族治理问题(左图中的大椭圆)。而家族企业的治理难题却在于家族与企业交叉的问题上(左图中粗线圈以内区域表示),这些复合性问题是家族企业的治理关键。作为问题的解决机制,企业和家族的规则需要融合才能适应家族企业的实际情况。

图3. 4 家族治理的难题和问题所在

这种融合就是企业制度中的社会化因素的嵌入,这种嵌入性催生出一种不同于单纯意义上的家族规则与企业制度的新型治理机制。如果机制设计得当,家族和企业的治理都可以得到改善。

作为这个问题的反面说明,一个具有强大破坏性的现实情况是:家族企业在很多时候成为家族矛盾的挟持对象。掌握企业控制权的家族成员不但没有通过家族的社会化关系来协调内部矛盾,反而在企业问题上相互指责,形成僵持局面。在作者对浙江金华一个家族企业的调研中,企业主针对两个儿子的纷争反映道:

我的大儿子跟我创业到现在,书读得不多但经验很丰富。二儿子进入企业比老大要晚很多,但他是研究生毕业,而且很有创新精神。我现在基本上是半退休状态,让老大当总经理,老二当总工。但现在这两兄弟的意见越来越不统一,搞得我很不放心。企业要发展,因此老二的一些想法对我也满有吸引力的。但老大的说法也对,毕竟创新也不是一两天的事情,而且成本相当高。这些也还好办,最麻烦的是两个人相互不沟通,并且各自形成小圈子。这样下去,不但企业可能要分裂,他们两兄弟也会搞不好关系。

如果从绝对区分的角度来看,家族成员仅仅是为了家族内部事务僵持还不至于成为大问题。但家族企业的问题复杂性就在于,企业的很多问题都跟家族内部问题捆绑在一起。因此,当家族关系实际上在影响企业决策而又难以在单纯的企业制度中得到改善。那么,通过家族这一平台实现关系改善就变得非常重要。但这还只是平常观点,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纯粹的家族规则同样也不能解决问题,因为问题本身是企业事务与家族关系的复合体。

因此,通过“嵌入性”所形成的复合性治理很贴近家族企业的真实情况,成为问题的解决方向。本书要详细展开研究的是:这种嵌入性究竟通过哪些具体的因素来实现,并且会影响家族企业治理中的哪些关键内容,从而对最终的企业绩效具有实质性的影响。

这种复合性治理模式的后续研究重点主要从两条分析路线展开,即代理理论与利他主义理论。因为,家族企业的特殊性在于家族影响,但家族影响对于企业治理的真实、具体影响却还没有得到深入研究。这以下两方面可以体现:首先,内部的代理关系及其代理成本的分析还没有很好的明确解释;其次,利他主义在过去被简单地当成家族企业的特殊机制和特殊优势,而实际上并不一定是这样的。

所以,如果要设计出适合家族企业治理中复合性问题的解决机制,我们需要分析两个核心问题:

第一,哪些家族因素、通过什么方式提高或降低了家族企业的代理成本?

第二,哪些家族因素、通过什么方式为企业带来了真正的利他效应?

这里隐含的一些条件假设和理论基础在本书的前面部分中已经有所体现,在这里我们需要给予回顾和强调:

(1)家族企业内同样存在着代理关系,因为家族企业必然存在着一个家族团体,从而具备团队生产的基本性质。

(2)家族成员各自的利益取向和满足感是不一致的,并且会影响到家族成员在代理关系中的行为。

(3)不在企业工作的家族成员对于家族企业的治理问题同样有影响,这种影响更多体现在利他主义方面,但对于代理成本也有影响。

(4)家族企业的管理固守(entrenchment)问题严重,对企业内部的代理关系和外部职业经理人进入都产生很大影响。

(5)家族经理的自我服务(self-serving)问题严重。

(6)家族权威的能力和家长作风对家族企业代理成本和利他效应有影响。

(7)企业和家族的目标和绩效概念是不同的,两者会存在矛盾。

(8)家族成员的利他行为并不一定带来正面的影响,利他效应需要激发。

简单归纳起来,家族企业在治理模式的设计之前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已经明确,即家族影响在企业治理中的存在不是一定的正面或负面作用,并且不能用纯粹的家族规则来治理。而利他主义也不一定是必然存在于家族企业内,即便存在也不一定为企业绩效带来正面的促进作用。这些因素都难以从自身的“自然法则”中得到治理,而要从外部角度、通过融合性的制度设计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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