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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银监会实施机构监管,负责监管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此外,对于资本市场上流通的其他类型的金融衍生产品(如权证),中国证监会亦有完全的监管权利。中国银监会重点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实施的衍生品交易,包括场内和场外;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则主要是针对场内衍生品交易。除了政府监管机构之外,中国还设立有相关的行业自律性组织,它们对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也进行着一定的监管。

一、中国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

在中国,最重要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监管主体是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

中国银监会实施机构监管,负责监管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早在2004年,中国银监会就发布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于2007年和2011年经过修订),对中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衍生产品进行系统性地规定。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与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衍生产品业务应当经过中国银监会批准,同时接受中国银监会的监督和检查。

中国证监会同时实施机构监管和行为监管。按照中国2007年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其中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实际上是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机构、期货交易所、结算机构以及期货市场中介实施监管,同时还对期货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此外,对于资本市场上流通的其他类型的金融衍生产品(如权证),中国证监会亦有完全的监管权利。

中国银监会重点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实施的衍生品交易,包括场内和场外;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则主要是针对场内衍生品交易。就场外衍生品交易而言,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等是非常重要的监管主体,它们实施行为监管。

自2005年6月15日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推出债券远期交易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推出了人民币外汇远期、人民币利率互换、人民币外汇掉期、远期利率协议等场外衍生品业务。为加强对该等场外衍生品交易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针对不同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制定了不同的管理规定,如《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从市场准入、交易结算安排、交易信息备案、市场监测等方面对市场加以制度性规范。

除了政府监管机构之外,中国还设立有相关的行业自律性组织,它们对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也进行着一定的监管。这种行业自律性组织包括两类:一类是相关的行业协会,中国已经先后成立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以及中国国债协会等;另一类是相关的交易平台机构,中国已成立了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大连和郑州两个商品交易所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这些行业自律性组织制定、发布和实施相关自律性监管规则,对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监管起到了积极的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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