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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产品概述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金融衍生品,又称“衍生金融工具”、“金融衍生商品”、“金融衍生产品”、“金融派生产品”等。金融衍生品是指以另一金融工具的存在为前提,以这些金融工具为买卖对象,其价格亦由这些金融工具决定的金融合约或支付互换协议。场内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是指在有组织的交易所内进行集中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主要表现为:1.最初金融衍生品之产生直接基于国际金融法制之变迁。

第一节 金融衍生产品概述

一、金融衍生产品的概念

金融衍生品(Financial Derivatives Instrument,一般简称为“Derivatives”),又称“衍生金融工具”、“金融衍生商品”、“金融衍生产品”、“金融派生产品”等。由于其产生发展只是近三十年的事,且数量品种十分庞大、又不断处于创新发展中,故而对其加以明确的界定十分困难。国内外学术界及金融监管机构对其作的定义和描述不尽相同。如巴塞尔委员会(Basle Committee)在1994年12月的《对银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谨慎监管》报告中,将金融衍生产品定义为“任何价值取决于相关(比)率或基础资产之价值或某一指数(如利率汇率、证券或商品价格)的金融合约”[1]

金融衍生品是指以另一(或另一些)金融工具的存在为前提,以这些金融工具为买卖对象,其价格亦由这些金融工具决定的金融合约或支付互换协议。金融衍生品所涵盖的基础工具包括货币、利率、汇率、股票指数等。与其他金融工具不同的是,金融衍生品自身并不具有价值,其价格是从可以运用金融衍生产品进行买卖的货币、汇率、证券等的价值衍生出来的。这种衍生性给了金融衍生产品以广阔的运用空间和灵活多样的交易形式。

二、金融衍生品的分类

金融衍生品的最基本形式是金融期权、金融期货、金融远期和金融互换四种[2]。但按不同的标准,又有不同的分类:

1.按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场所划分,可分为场内交易(正式场所交易)金融衍生产品和场外交易(柜台交易)金融衍生产品。场内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是指在有组织的交易所内进行集中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主要有利率期货、外汇期货、股指期货、股票与债券期货、利率期权、外汇期权、股票期权、股指期权等。

场外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是指在交易场所以外进行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场外交易是在众多的金融机构、中间商和广大顾客之间,通过个别磋商而进行的无形的、组织松散的交易。这种无固定场所的交易主要通过电讯设备的联系来完成,它的主要交易对象是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不在期货、期权交易所中规定的数量、日期和品种范围之内的金融资产。如远期利率或汇率合约、利率或外币互换、互换期权等。

2.按照基础工具种类来划分,可分为股权式衍生工具、货币衍生工具和利率衍生工具,其中股权式衍生工具是指以股票或股票指数为基础工具的金融衍生产品。主要包括股票期货、股票期权、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货币衍生工具是指以各种货币作为基础工具的金融衍生产品,主要包括远期外汇合约、货币期货、货币期权、货币互换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利率衍生工具是指以利率或利率的载体为基本工具的金融衍生产品,主要包括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互换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三、金融法制对金融衍生品产生发展的影响

金融衍生品的产生与发展,具有一定的客观历史背景,如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汇率的波动,国际通货的动荡,科技的迅猛发展,通讯设备的现代化及计算机的广泛应用,金融机构竞争的需要等,而国际金融法制的因应与变革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在金融衍生产品的产生发展中起了极大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1.最初金融衍生品之产生直接基于国际金融法制之变迁。20世纪70年代初,由于《布雷顿森林协定》所确立的、借以维系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的布雷顿森林体系连续出现危机并于1973年正式瓦解,由《牙买加协定》所确立的浮动汇率制取而代之成为世界各国的新兴汇率制度。这一世界金融史上前所未有的大动荡,使得任何一个经营或持有货币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随时面临因汇率变动而造成损失的风险。为规避风险,实现保值或盈利的目的,最初的金融衍生产品外汇期货就应运而生了。

2.世界金融自由化措施对金融衍生品之产生与发展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西方国家推行的金融自由化措施(Deregulation)对金融衍生产品的产生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自由化浪潮下,西方主要国家纷纷放松金融管制,通过法律措施逐步放松或废除了对利率、汇率、证券等金融工具的管制。而且,金融自由化导致了金融机构之间的存贷利差趋于缩小,从而使金融机构不得不去寻找新的收益来源,这也促进了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和发展。

3.逃避金融管制也是金融衍生品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原因。1974年原联邦德国赫斯塔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银行的倒闭,引发了世界性的金融恐慌,“十国集团”加上瑞士的中央银行组成了巴塞尔委员会,先后于1975年和1983年发表了两份《巴塞尔协议》,1988年发表了《巴塞尔报告》。西方各国依据《巴塞尔协议》,均对其相关金融法规作了修订,规定了8%以上的资本充足率。这一变化使得各商业银行开展传统信贷业务的成本加大,促使不少银行减少了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将表内资产表外化,将盈利点向表外业务方向转移。金融衍生交易则是表外业务的重要内容,它既不动用银行资产、不增加银行的负债,又可带来丰厚的费用收入,达到不扩大银行资产而增加资本的目的,因此各国银行相继开发了金融衍生产品,促使金融衍生产品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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