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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金融衍生产品

时间:2022-07-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航运金融衍生产品1. 航运衍生产品的种类与发展现状金融衍生产品指的是用以帮助交易双方规避将来发生的基础交易中所存在的金融风险的工具。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是我国航运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前提条件。这些市场与运价金融衍生品市场唇齿相依、协同发展。与伦敦等世界航运金融中心相比,上海在航运金融产品开发等方面存有极大的上升空间。

(五)航运金融衍生产品

1. 航运衍生产品的种类与发展现状

金融衍生产品指的是用以帮助交易双方规避将来发生的基础交易中所存在的金融风险的工具。航运金融衍生产品主要有两大类:运价衍生产品和外汇衍生产品。

运价衍生产品指的是租家为避免市场运价波动风险,而向船东以约定价格购买在将来某一时刻或时段运力的真实或虚拟交易。租家通常为国际货物贸易中的运输安排方,而船东一般为拥有多艘船舶的大型航运公司。在国际贸易中,运输费用已占货物交易价格的一个较高比例,特别是对石油、铁矿石、粮食等大宗散货而言。现实中,货物运输常常发生在贸易合同签订之后的一段时间,少则数周,多则数月,而航运市场又起伏不定。所以,租家(贸易运输安排方)不得不考虑如何避免或降低在这段时间内的运价波动风险。在这种金融风险控制需求下,运价金融衍生产品应运而生(林江,2009)。国际航运价格衍生品主要有三种:航运指数期货、运费远期/期货合约(FFA)以及运费期权。在国际上,英国波罗的海国际运费期货交易所于1986年成立,波罗的海运价指数BDI期货是世界上最早的航运指数期货产品。目前,成交额最大的是运费远期合约, 2006年国际运费远期合约的成交额为560亿美元,是2002年的8倍,特别是2003年以后,由于各大投资银行投身于这一领域,远期交易的发展速度更是有了突破性的发展(交通银行,2009a)。

外汇衍生产品指的是用汇方为避免市场汇率波动风险,而向金融机构以约定价格购买在将来某一时刻外币的真实或虚拟交易。用汇方通常为船厂(购造船用品)、船东(购船),而金融机构通常为银行。在国际贸易中,货款支付常常发生在贸易合同签订之后的一段时间,少则数周,多则数月,而汇率市场又起伏不定。所以,如何避免汇率波动风险是买方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在这种金融风险控制需求下,外汇金融衍生产品应运而生。外汇金融衍生产品的关键在于约定汇率,世界上很多金融机构都定期发布它们对汇率市场的预期,但至今没有一家机构的预期被公认为是有权威性的(林江,2009)。

航运金融衍生产品能帮助航运企业规避运价、汇率波动风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航运企业的预期收益,便于航运企业控制成本和风险。这不仅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也有利于它们进行融资,因为,稳定的预期收益是融资的前提。因而,衍生产品正受到业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并以超出基础交易产品数倍的速度发展,将来航运衍生产品会成为航运金融市场发展的重点。

不过,由于航运市场和汇率市场变化多端,航运指数和市场汇率也内含了较大的波动性,因此,航运衍生产品存在较大的投机性,使得原本帮助租家、船东避免市场风险的运价衍生产品和外汇衍生产品已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为投机工具。一旦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机构大量进入运价衍生产品市场和外汇衍生产品市场进行投机性交易,就会给市场造成巨大冲击,影响航运市场的正常发展,甚至导致航运企业和金融机构蒙受重大的损失。

2. 航运衍生产品的设计原则

中国是航运、金融大国,但在航运金融衍生品方面还是空白。很多航运企业已认识到衍生品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并欲进行相关交易,但它们的需求只能在伦敦市场得到满足。市场的缺位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中国航运、金融及造船业的发展。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是我国航运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前提条件。在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条件下,航运金融衍生产品的设计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首先需要强调航运衍生产品的本质及它在控制航运业务以及航运金融风险方面的巨大作用,同时避免过度投机引发的金融风险及其对金融体系的冲击。因此,既要积极推动航运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也要求政府对于航运衍生品市场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2)形成具有代表性、客观性、公正性的运价指数是运价衍生品设计的基础。运价指数是所有运价衍生品交易与交割的双重基础。运价指数其实是一系列指数的总称,包括干散货船运价指数、油轮运价指数、液化品运价指数等。运价指数有着复杂的形成机理,首先发展能够为世界所认可、各界所信赖的,具有代表性、客观性、公正性的指数是运价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基础,它是航运市场变化的指标,也是各方对航运市场变化预期的体现。

(3)必须基于航运交易所的发展以及恰当的交易平台的构建来发展航运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航运交易所主要包括市场开放制度、会员制度、交易自主自由制度、交易规范制度、经纪人制度、交易辅助制度、市场监督制度及市场自我修正制度。交易平台包括经纪人(代表交易方)交洽、协商的场所(包括通信网络),双方在交洽、协商与达成交易时所应遵循的市场规则,市场监督制度及市场自我修正制度。这些制度促使进场交易各方达成共赢的衍生产品交易,也保证这些交易在实践中的完全实现。

(4)需要一个开放、自由竞争的市场,各交易、辅助机构都可在市场中自主地、自由地进行交易。伦敦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交易条件最完善的船舶租赁、航运、银行金融等市场。这些市场与运价金融衍生品市场唇齿相依、协同发展。

总之,综上所述,航运金融服务是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基础条件之一,上海要成为国际航运中心,就必须首先发展航运金融服务。与伦敦等世界航运金融中心相比,上海在航运金融产品开发等方面存有极大的上升空间。世界主要航运中心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对现行的航运、金融政策法规进行适度调整,引进、吸收、消化国外成熟的航运金融产品,我们才可以切实发展航运金融服务,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而不断推进的人民币可自由兑换为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专栏4-1

国内金融机构目前提供的航运金融服务概况(4)

近年来,国内金融机构为航运产业企业提供的综合支持方式日益趋丰富、完善,其主要业务有以下几类:

一、面向港口推出特色金融服务方案

除了对港口的基础设施建设发放项目贷款外,针对进出港口地区的物流和资金流,为满足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的需求,国内一些银行推出了一些特色金融服务方案,主要有银港融通、保税融通、油品融通、水产品融通、大宗原料融通、汽配融通、本外币增值通等;主要针对的商品是大宗生产原料,如矿石、原油、橡胶、煤炭、棉花、纸浆、钢材、化肥、水产品等,也可以是汽车配件、船舶,以及其他物理化学性质稳定、易变现的商品。

1. 银港融通

针对重要港口的港航建设以及相关船运企业、物流企业和通过港口进出货物的货主之金融需求推出的全程金融服务方案,致力于帮助港口及其紧密相关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现金管理、改善财务效率、扩大市场份额,为其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银行服务。

适用对象:为港口码头建设及经营提供对应的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资金支持;与港口合作共同开展港口货权质押监管业务,增加港口码头的服务费收入,拓宽盈利渠道;同时为依托港口装卸货物的大、中、小型各类企业提供国内外贸易结算、货权质押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未来货权(未来到港的进口货物)质押融资、开立信用证、咨询、代理、衍生产品及本外币增值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问题。

2. 大宗原料融通

此业务是针对铁矿石、橡胶、棉花、化工原料等大宗生产资料的进口商、贸易商及下游的生产加工企业而设计的,满足核心生产企业、贸易企业及相关中小企业的结算、融资、避险、账户及现金管理、增值等金融需求的大宗原料流通全程金融服务方案。

适用对象:针对铁矿石、橡胶、棉花、化工原料等大宗原料的流转为生产型企业和大宗原料进口商、贸易商提供国网上银行、关贸e点通、国内综合保理、应收账款融资、保兑仓、银企商、存货质押融资、未来货权(未来到港的进口货物)质押信用证、外汇避险、本外币衍生产品等全程结构化银行综合服务,满足大型生产企业及其上下游大中小各类企业的综合金融需求。

3. 保税融通

根据保税区及区内商品的特殊性,围绕区内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业务往来,针对保税商品的物流及资金流推出的全程金融服务方案,旨在满足保税区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在结算、融资及本外币理财增值方面的各项金融需求。

适用对象:为保税区内企业及其上下游客户提供网上银行、关贸e点通、区内货物监管融资、汇率风险管理、本外币衍生产品等一系列综合金融服务,为保税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等金融需求问题。

4. 油品融通

根据炼化成品油的存储和销售特点,针对石化炼油企业及其下游成品油批发商、经销商的融资、结算、现金管理、投行业务等金融需求而设计的全程金融服务方案。

适用对象:为石化炼油企业的流通、运营提供相配套的结算、融资、本外币理财等支持和服务;为炼化企业上下游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围绕油品流通提供配套的国内国际贸易结算、网上银行、关贸e点通、油品货权质押贷款等银行综合服务,满足相关企业在油品流通中的综合金融需求。

5. 水产品融通

针对水产品加工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销售特点,运用各种传统和衍生金融工具及其组合,为水产品加工、贸易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务方案。

适用对象:为水产品加工贸易企业的采购、生产、进出口贸易及其上下游企业的经营提供相配套的结算、网上银行、关贸e点通、水产品质押融资、外汇衍生产品等银行综合服务,满足相关大中小型各类企业的综合金融需求。

6. 汽配融通

根据汽车零部件等配套生产服务企业的生产经营、结算、融资等特点,结合其与汽车生产厂家的业务往来,协助汽车零部件及配套生产服务型中小企业实现低成本融资和安全、快捷结算、提高资金效率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适用对象:围绕核心汽车生产厂家的配套企业提供网上银行、国内综合保理、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质押融资、本外币理财产品等综合服务。

7. 本外币增值通

针对有进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贸易公司、代理服务商等客户,提供在参与国际贸易与投融资活动中化解各种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策划公司理财的增值服务。

适用对象: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为有进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贸易公司、代理服务商等客户设计专属的本外币避险增值服务方案。

二、向造船业提供贷款、租赁、基金、信托等多种方式融资

1. 国内现有开展船舶融资业务方式

船舶抵押贷款信托: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将投资者的信托资金用于向船运公司发放贷款,船运公司将自身拥有的船舶抵押给信托公司作为还款担保。信托公司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船舶有关的登记、检验、保险、诉讼等事务管理,发挥专业公司的经验优势。

船舶融资租赁信托:与上述模式不同之处在于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募集资金后用于购买船舶,自己作为船舶的所有者,并将船舶融资租赁给航运公司,获得租金收入用于信托利益分配。信托公司同样需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船舶有关的登记、检验、保险等事务管理,发挥专业公司的经验优势。

船舶融资租赁:船舶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船舶,享有船舶所有权,并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在融资租赁到期时,出租人将船舶无偿转让或按残值出售给承租人,这就使得融资租赁具有融资和融物的双重功能。在船舶抵押以及受让保险收益、租约权益和船舶收益的前提下,银行可提供境内或境外的融资租赁贷款,为出租人提供用于购买船舶的贷款,或者通过结构性融资方式帮助承租人实现融资购买船舶的目的。

经营租赁融资:船舶经营租赁是出租人应承租人提出的要求,直接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同时为承租人提供船舶保养、维修服务的租赁方式。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按照租约交纳船舶租金。租期届满,承租人可以续租,也可以按市场价格或固定价格优先购买,或者按规定条件把船舶退还给出租人。在船舶抵押以及受让保险收益、船舶收益和租约权益等的前提下,银行可以为境内外的船舶租赁公司提供所出租船舶的购置贷款,也可通过此方式帮助船公司实现境外融资的目的。

售后回租融资:船东或船公司为了实现改善财务报表状况或减轻税务负担的目的,可以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船舶出售给租赁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然后再从后者租回船舶。银行可以帮助船东或船公司安排整个售后回租的过程,并提供期间必要的融资服务。

2. 国内船舶融资业务新方式

船舶融资资产转让信托(准资产证券化):信托公司与银行、租赁公司合作,将其持有的船舶贷款资产、船舶融资租赁资产,或前一部分所述两种模式下的船舶信托贷款或船舶信托融资租赁信托受益权打包,通过信托平台引入第三方担保、收益分级分配等内外信用增级手段,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由于船舶资产期限较长,还款或租金支付通常是均摊在整个期限内,而资产存续期内始终是以船舶作为担保物,船舶价值的降低速度远慢于应还款金额的降低速度,因此随着时间推移,这类资产的抵押率会越来越低。同时由于有早期还款记录的检验,中后期的这类资产质量不断提高,而利率水平仍为长期资产的利率,非常适合于通过信托平台进行转让。从银行、租赁公司的角度,上述模式可以将这类资产划出资产负债表,融得资金进一步发挥专业优势拓展新业务,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并且可提前实现未来年份的收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从投资者的角度看,一般投资者通过信托平台可以参与到以往需要较大规模资金才可能参与的船舶行业。

船舶融资资产证券化:将前述的船舶抵押贷款信托、船舶融资租赁信托或船舶融资资产转让信托的信托受益权细分后,在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市,提高资产流动性,实现船舶融资资产的证券化。由于流动性的提高以及对上市资产监管力度和信息透明度的提高,资产的吸引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利于吸收更多社会闲散资金,降低船舶行业融资成本。

船舶投资基金:类似于产业基金,由信托公司和专业公司共同发起,募集资金设立以船舶行业为投资对象的主动管理信托,可以是信托模式,也可采取通过信托投资合伙制或公司制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有的银行还针对船舶产业推出“船舶融通”金融服务方案。针对船舶产业链上的船舶修造企业及其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下游船舶贸易企业和航运企业推出的全程金融服务方案,旨在满足企业在船舶建造、贸易及租赁等过程中的各项金融需求。适用对象为:主要为航运公司、造船企业、购船船东、船舶租赁公司、船舶贸易与经纪公司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包括船舶及其构件的建造、购置、租赁和维修服务融资以及与融资配套的各式保函、信用证、普通贷款、融资租赁、租赁担保、建造融资、船舶抵押贷款、船舶按揭贷款、出口信贷机构支持融资和融资服务以及汇率和利率风险管理、本外币衍生产品等一系列金融服务。

三、为航运企业的离岸账户提供灵活多样的服务

1. 在岸、离岸联动

为了方便企业跨境资金账户管理,提高企业境内外资金的综合运营效率,许多银行利用其自身雄厚的在岸业务优势和独特的离岸业务优势,开发出了结合在岸、离岸联动服务的业务新品种:综合账户管理服务,即离岸、在岸两个账户同时开立于一家银行,在一家银行管理跨境资金往来。只需企业的境内公司在银行的网点开立了在岸账户,同时企业的境外关联公司和合作伙伴在同一银行离岸部开立离岸账户,即可通过上述境内外两个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和信用支付,将能全面满足公司境内外相关公司的资金管理和跨境业务的需要。

相对于许多客户通过境内和境外两家银行来汇划资金,离岸、在岸两个账户同时开立于一家银行,在一家银行管理跨境资金往来的业务有以下三个明显的优势:一是快捷,客户的款项汇划能实时到账,资金零在途;二是经济,手续费极其低廉,异地汇划;三是简便,客户可以免除车舟劳顿,在内地即可管理境内、境外资金的汇划。

2. 离岸外汇存款质押在岸授信业务

如果企业不愿意将离岸外币资金转入境内结汇为人民币资金使用,银行可为企业提供离岸外汇存款质押在岸人民币授信业务,即企业将在离岸账户上的外汇存款做质押,开立定期存单或备用信用证或保函,为国内关联公司在同一银行申请在岸人民币贷款的业务提供担保。在这项业务中,境外公司为出质人,境内公司为借款人,发放人民币贷款的银行分支机构为贷款人和质押权人,银行离岸业务部为存款行并负责质押资金的监管。

如果企业申请办理离岸外汇存款质押在岸授信业务,可按下列步骤办理:(1)企业的境内公司向相关银行提出授信申请;(2)境外公司到银行开立离岸账户;(3)在岸人民币贷款申请经银行审批通过后,境外公司就可将离岸外汇存入该行离岸账户,开立定期存单或备用信用证或保函;(4)办妥相关法律手续后,贷款出账;(5)贷款本息结清后,银行将解除外汇存款质押,境外公司的外汇即可自由汇划支配。

3. 离岸国际结算

客户可以身居中国内地办理境外公司对境内外的所有结算业务和资金汇划业务,从而降低营运成本并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银行为客户提供的离岸国际结算服务,包括电汇、汇票解付、光票托收、跟单托收、进口开证(含转让信用证)、出口信用证、保函及备用信用证等业务。

4. 离岸贴现和福费廷业务(Forfeiting)

银行为了帮助离岸客户提前回笼资金,加快企业的资金周转,推出了离岸贴现和福费廷业务。离岸贴现业务就是银行买入客户手中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或承兑电报,扣除未到期利息后将票面余额支付给客户的业务。办理贴现业务,可以使客户提前收回货款,减少资金占压。

离岸福费廷业务是银行对客户无追索权地贴现其出口信用证项下已经证实的承兑电的业务。办理福费廷业务还可使客户降低对银行负债,改善财务报表,避免汇率风险,免除被追索。

到银行办理离岸贴现和福费廷业务,通常能享受方便快捷的贴现手续和灵活优惠的贴现利率。您只需向银行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承兑汇票/电报正本、董事会决议、债权转让书(福费廷)、信用证及修改原件、相关贸易合同、发票和提单复印件等;然后签订合同,并出具相关业务凭证,银行即可为您办理审核出账手续,使您提前收回资金,加速了资金周转。

5. 离岸授信业务

银行为离岸客户提供灵活周详的离岸信贷服务。银行提供的授信服务主要包括离岸综合授信额度、离岸贸易授信融资业务、离岸贷款业务、银团贷款、债务融资/股权融资/杠杆融资等授信服务。

客户如果想要某些银行的离岸授信业务,需要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目前可以接受的信用支持方式主要有四种:(1)信用方式,这要求受信客户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并且符合我行信用贷款的基本条件;(2)离岸公司保证担保,是指由实力雄厚、规模较大的离岸公司为受信客户提供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3)离岸资产抵押或质押,是指受信人用境外的资产,包括物业、股票、债券、存单等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申请授信;(4)受信人以在岸自有资产抵押,是指客户以在岸自有的资产,如物业、股权等作为抵押申请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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