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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创建与初步发展

时间:2022-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也揭开了中国新闻事业的新篇章,中国新闻事业开始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对于南京国民政府主办的新闻机构采取没收其机器设备及资产归为国有的手段,用于建设人民的新闻事业。中国新闻社由国内一批热心新闻事业的知名人士发起组织,由33人组成理事会,金仲华任社长。[2]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是一种崭新的新闻事业,其形式和内容与

一、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创建与初步发展

1.新闻事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也揭开了中国新闻事业的新篇章,中国新闻事业开始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1949年至1956年7年间,依靠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权的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旧的中国新闻事业进行了清理、整顿与改造工作。对于南京国民政府主办的新闻机构采取没收其机器设备及资产归为国有的手段,用于建设人民的新闻事业。对于民族资产阶级经营的私营新闻机构,利用公私合营、合并改组,逐步赎买的方式,转为国家所有制。经过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的调整和改造,中国构建了一个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新闻事业系统,这个系统是以《人民日报》为中心、以党报为主体的公营报刊系统,以新华通讯社为主体的国家通讯社系统和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为中心的国营人民广播电台系统。

报刊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最普及也最重要的新闻传播工具,全国形成了以人民日报为首的各级党报为主体的、多种人民报纸并存的新中国的报业结构。全国报纸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不同地区、不同读者对象,实行统一分工,各有侧重。据统计,1950年全国各类铅印报纸有382种,1951年增至475种。经过1952年的整顿和1953年的调整,至1954年10月,全国共有报纸248种;按报纸种类划分,综合性报纸有68种,工人报纸有55种,农民报纸84种,青少年报纸16种,少数民族文字报纸20种,外文报纸2种,专业报纸3种。[1]

(1)共产党的机关报。共计151种,居全国报纸的首位。通过党报系统,迅速传播党和政府的声音,反映人民的要求。它们是党政的主要耳目喉舌,也是人民的主要耳目喉舌。《人民日报》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机关报。

(2)工人报纸。这类报纸主要以工会干部和工人群众为读者对象。从全国总工会到各大行政区、省(市)工会,一般都出版有工人报纸,它们围绕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努力为职工群众服务。《工人日报》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报。

(3)农民报纸。当时没有全国性的农民报纸。省一级农民报纸发行数较多的有山东《农村大众报》、《山西农民》、《黑龙江农民报》、《四川农民报》、《甘肃农民报》、《安徽农民》等。这类报纸以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为读者对象,通俗易懂,发行面广,成为了提高农民政治文化水平的重要园地。

(4)青少年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后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机关报。它以全国广大青年、团员和青年团干部为读者对象,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青年,帮助青年树立革命的人生观,培养青年高尚的生活情操,反映和指导全国青年运动的发展。它具有鲜明的思想性和知识性,深受青年读者的喜欢

《中国少年报》,共青团中央主办的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报。它以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培养少年儿童,指导先锋队工作的开展。

(5)少数民族文字报纸。在全国20种少数民族报纸中,共使用了9种少数民族文字。其中主要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主办的蒙文版的《内蒙古日报》,中共中央东北局主办的朝文版的《东北朝鲜人民报》(后改为《延边日报》),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主办的《新疆日报》维吾尔文版、哈萨克文版和蒙文版,西藏自治区委员会主办的藏文版的《西藏日报》等。它们为宣传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民族政策,宣传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做出了贡献。

(6)专业报纸。主要有《人民铁道报》、《健康报》、《中国邮电工人报》、《中国海员报》、《电业工人报》等。

党和国家对新华通讯社也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将新华社组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讯社。1950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新华社为统一集中的国家通讯社的指示》。1950年4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通过《关于统一新华通讯社组织和工作的决定》。据此,新闻总署对新华社的组织机构进行调整。新华社在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个大行政区建立6个总分社,在各省会城市建立分社,支社一律取消,对于一些需要设立相当于支社机构的城市,则派驻记者组或记者;除第三野战军总分社及其所属机构外,其他野战军中的新华社分支机构一律取消,其工作人员根据需要有的继续留在部队政治部门,有的转入该大区的新华总分社。经过调整,新华社的工作、人事组织与财务统一归属新华总社管理,新华社改组成了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通讯社。它作为国家新闻统一发布机构,授权发布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切公告和公告性新闻,并担负每日向全国报纸和广播电台供给国内外重要新闻的任务。1952年起增加供给图片新闻的业务。

为了便于向海外华人、华侨介绍新中国,中国新闻社于1952年9月14日在北京成立,10月1日开始发稿。中国新闻社由国内一批热心新闻事业的知名人士发起组织,由33人组成理事会,金仲华任社长。其编辑机构最初设在新华社内,取名华侨广播组(后改为部)。该社以海外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为对象,在宣传上根据华侨爱国统一战线的基本方针和政策,报道祖国政治、经济、文教、卫生等方面的建设成就和闽粤要闻、侨乡情况,以促进爱国华侨的大团结。每日广播华语记录新闻5000字,后逐渐增至8000字,同时向海外航寄新闻稿《中国新闻》,还发行有关中国风光、文物、建设等内容的照片,以后逐步增加供应文字特稿、摄制电影、制作唱片、出版画报等业务。

中央人民广播事业管理处于1949年10月1日改组为中央广播事业局。它既是新闻宣传机关,又是事业管理机关。1950年全国共有各级人民广播电台65座,总发射功率为272千瓦。1952年完成对分散在7个大城市的33座私营广播电台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全部收归国家经营。1950年4月,国家新闻总署规定广播宣传主要担负三项任务,第一是发布新闻、传达政令;第二是社会教育;第三是文化娱乐。这一时期,初步建成了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为中心的4级广播电台;并大力发展基层收音站、建立推广农村有线广播站。形成从中央到各大行政区、省(市)到地市、县区乡村的广播宣传网络。至1954年底,全国共有县广播站101座,中小城镇广播站705座,有线广播喇叭49854个。[2]

2.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管理机制

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是一种崭新的新闻事业,其形式和内容与中国历史上的新闻事业有很大的差异,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闻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党和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就颁布了很多政策性文件与法规,并设立了国家新闻行政管理机构新闻总署。

(1)新闻基本法规的颁布。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第四十九条规定:“保护报道真实新闻的自由。禁止利用新闻以进行诽谤、破坏国家人民的利益和煽动世界战争。发展人民广播事业。发展人民出版业,并注重有益于人民的通俗书报。”这些规定,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新闻自由的原则,即在报道真实新闻和不进行违法活动的前提下,广大人民享有充分的言论、出版自由;确立了国家积极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新闻事业方针。

为了确保新闻事业的正确发展,根据《共同纲领》和相关宪法,党和国家还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新闻出版的法规文件,主要包括:《全国报纸杂志登记暂行办法》(1950年)、《期刊登记暂行办法》(1952年8月16日)、《中共中央关于报纸和期刊的创办、停办和该刊的办理手续的几项规定》(1956年2月)、《管理书刊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暂行条例》(1952年8月16日)等。此外,国家还制定了有关新闻宣传活动应该遵循的条文,包括:《关于统一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办法》(1949年12月9日)、《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1951年6月8日)等。

(2)新闻总署的成立。

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正式设立新闻总署,作为领导与管理全国各类新闻媒介与新中国新闻工作的行政机构。新闻总署由胡乔木出任署长,范长江、萨空担任副署长。下属机构和单位有一厅(办公厅)、一社(新华社)、三局(广播事业局、国际新闻局、新闻摄影局)、一校(北京新闻学校)。与之相应,各大区设新闻出版局,各省、市设置新闻出版处。

新闻总署成立后,为调整和发展新中国的新闻事业做了大量工作:第一,加强和改进报纸经营管理工作;第二,对于不同新闻媒介之间和不同报纸之间的分工进行了统一调整;第三,主持全国新闻工作会议,全面促进新闻事业的发展;第四,指导新闻业务工作的改革;第五,协助进行对私营新闻事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新闻政策法规的颁布与新闻总署的建立,使得新中国的新闻事业不仅有法可依,而且还有职责明确的新闻行政管理机构,避免了新闻事业管理的随意性,为巩固新生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恢复和发展经济做出了贡献。但是,随着对私营新闻机构改造的完成,1952年8月7日新闻总署被撤销,在之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全国新闻事业主要由中共各级宣传部门负责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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