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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复后新闻事业的初步发展与“报禁”的出台

时间:2022-04-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光复后新闻事业的初步发展与“报禁”的出台1945年8月15日,台湾在沦陷50年后重新回到了祖国的怀抱。1月,台湾省新闻处决定,未办妥登记手续的报刊不得出版,否则一律予以取缔。这一“限证”措施的出台,是台湾开始实行“报禁”政策的标志。1952年4月10日,台湾当局正式宣布停止新报登记。

一、光复后新闻事业的初步发展与“报禁”的出台

1945年8月15日,台湾在沦陷50年后重新回到了祖国的怀抱。台湾光复后,奄奄一息的新闻事业获得了新生并得到了初步发展。

1945年台湾光复后,台湾同胞立即接管了台湾唯一的报纸《台湾新报》,并于10月10日发刊中文栏。10月25日,即中国政府在台湾举行接受日本投降仪式之日,《台湾新生报》在台北创刊。该报为台湾光复后问世的第一家日报,系接收《台湾新报》的设备而创办的公营报纸,隶属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后改组为“台湾省政府”)宣传委员会,社长李万居,副社长黎烈文,1949年5月后改组为“新生报社股份有限公司”。之后,《中华日报》于1946年2月20日在台南市创刊,由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主办,1947年8月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1948年2 月20日在台北创刊北部版并设立总社,原在台南市刊行的报纸改称该报的“南部版”。《和平日报》于1947年6月在台北创刊,日出对开一大张半,由国民党国防部新闻局直辖,是大陆《和平日报》的分版,1949 年7月1日起恢复《扫荡报》原名,终因财力不足而于1950年7月7日停刊。《国语日报》于1948年10月25日在台北创刊,由国语推广委员会发行,在汉字旁附加注音符号,在教育界和家庭中拥有不少读者,并深受学生欢迎。此外,《民报》、《大明报》、《人民导报》等民办报纸也如雨后春笋般在台湾出现。由于台湾光复初期经济困难、物价波动,民营报纸因经营不善等经济原因而昙花一现者也为数不少。

1947年2月,台湾发生“二·二八”起义。起义失败后,许多民营报纸、杂志被国民党当局封闭。在台北一地,半数以上的报纸被迫停刊,其中8家报纸在事件发生后立刻停刊,不久又有4家报社倒闭,《民报》等几家报社的负责人在混乱中失踪,不少报人被杀或被捕。但与此同时,《全民日报》、《自立晚报》、《民族报》、《经济时报》等一批新创办的民营报纸纷纷问世。《全民日报》于1947年7月7日在台北创刊,由台湾地方人士谢东闵等8人集议创建,社长林顶立。《自立晚报》于1947年10月10日在台北创刊,为当时在台北的唯一一份晚报,由浙江温州人顾培根创办,初创时4开一张,1949年由郑邦昆接办并扩版为对开一大张,开晚报出大报之先河,1951年由李玉阶接办,1959年又由吴三连接办。《民族报》于1949年5月在台北创刊,由王惕吾等人发起创办。《经济时报》于1949年12月在台北创刊,系由原《台湾经济快报》改组而成。对于在台湾出版的日文报刊,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于1946年2月发布有关日文图书杂志的取缔规则,从而使台湾所有的报纸、杂志上的日文版自10月25日起全部被裁撤。1948年后,行将失败的国民党当局将其党政军系统主办的所谓“公营”报纸大批迁台湾出版,并在台湾所有地区执当地报业之牛耳。1948年11月,国民党中央机关报《中央日报》决定将总社迁往台湾,1949年3月12日在台北正式出版。1950年2月1日,《大华晚报》在台北创刊,实为《中央日报》的晚刊。

在新闻通讯事业方面,1946年2月15日,国民党中央通讯社派遣叶明勋来台接收日本同盟社在台的分支机构及其全部设备,并在台北建立“中央社”台湾分社。在此前后,民权通讯社、台湾通讯社、海疆通讯社、每日新闻通讯社、海外通讯社、中外新闻通讯社、自由通讯社、经济新闻通讯社等本地通讯社也迅即恢复或创建。其中民权通讯社于1946年3月1日在台北创建,是台湾光复后出现的第一家民营通讯社。国民党在大陆失败前后,又有一批通讯社迁至台湾,连“中央通讯社”总社也被迫迁至台湾苟延残喘。1948年12月初,“中央社”总社决定迁至台湾,并开始将重要电讯器材运往台湾。1949年7月,“中央社”在台北成立总社办事处,总社大部分人员陆续来到台湾。12月,“中央社”总社正式迁至台北办公。1950年9月1日,“中央社”改组,成立了相当于企业机构董事会的管理委员会。

在广播事业方面,国民党中央在派员接收“台湾放送协会”及其所属电台的基础上,于1945年10月25日将其改组为“台湾广播电台”,呼号为XUPA,隶属于“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并在台中、台南、嘉义、花莲4处设立分台。紧接着,台湾各界人士也新创建起一批广播电台,如民声广播电台、正声广播电台等。不久后,由于国民党在大陆的失败,国民党党政军系统的中央广播电台、空军广播电台、军中广播电台以及一些追随国民党的民营广播电台也陆续迁至台湾。1949年6月,国民党当局将已迁至台湾的中央广播电台改建为中国广播公司台湾广播电台。11月16日,中国广播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正式转为公司组织形式,原台湾广播电台所辖的6个分台也并入中国广播公司。据统计,1949年间台湾有10家广播电台,其中9家为公营台(7家为中国广播公司所辖,2家为军方电台,分别是军中台和空军台),1家民营台,军用或公用的广播电台占用了几乎所有的频率。

1949年后,随着国民党在大陆统治的失败,国民党政府对台湾新闻事业的控制日趋严厉。1月,台湾省新闻处决定,未办妥登记手续的报刊不得出版,否则一律予以取缔。5月20日,台湾省政府、台湾警备司令部宣布自是日起全省戒严,台湾由此进入长达38年的戒严状态。12月7日,国民党中央以及“中央政府”迁至台北。1951年6月10日,台湾国民党当局以“行政院”名义发布行政命令:“台湾全省报纸、杂志已达饱和点,为节约用纸起见,今后所申请登记之报纸、杂志、通讯社,应从严限制登记。”这一“限证”措施的出台,是台湾开始实行“报禁”政策的标志。1952年4月10日,台湾当局正式宣布停止新报登记。同年12月29日,台湾当局又公布了《新闻用纸供应办法》,对其“党营”报纸采取优惠供纸办法,对民间报纸减少纸张供应。1955年4月21日,台湾当局再次公布了《战时新闻用纸节约办法》,正式开始“限张”发行,通令所有报纸篇幅一律不得超过对开一张半;特定节日各报得出增刊,但篇幅不得超过对开一张。之后,迫于报界要求放宽“限张”的呼吁,国民党当局于1958年8月30日、1967年4月18日,先后两次由“行政院”对《战时新闻用纸节约办法》进行修改,放宽用纸尺度,准许每份报纸可出版正张两张半、增刊一张。除“限证”、“限张”外,国民党当局还实行“限印”政策。1970年,台湾当局“内政部”发函规定,报社必须在核准登记的发行所在地印刷发行。这个规定的用意,可能是为了便于政府的管理,但使台湾各报社受到印刷地的限制而遭遇发展上的阻碍,使一些全省性大报在外县市的推广发行工作难度增加。1952年后,国民党当局公布《出版法修正草案》,经修正后于1958 年6月28日正式公布,其中第27条明确规定:“出版品所需纸张及其他印刷原料,主管官署得视实际需要情形计划供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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