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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定位模糊

时间:2022-08-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表4-6 中央电视台栏目制片人角色地位的评价比较非常明显,“职业经理人”、“项目管理者”、“车间主任”三个角色的差异主要在于授权范围的不同。所以新闻栏目制片人的角色就应该界定为项目管理者为宜,其主要职能和权力在于节目生产管理方面,一般不宜让这类制片人涉足节目营销、筹资等领域。

二、角色定位模糊

从总体上看,电视台对栏目制片人的角色定位模糊,需要统一认识。中央电视台研究处进行的制片人制专项调研发现:被调查者认为制片人角色更接近“项目管理者”的角色,而不是权限较大的职业经理人和权限较小的车间主任角色(表4-6)。事实上,这种认识是比较切合实际的。栏目制片人和项目管理者一样,他们在人事、财务和节目生产等方面既有一定的自主权,但又比较有限,要受到一些制约,并不是完全由制片人说了算,其中新闻类栏目的制片人基本没有节目营销、筹资等方面的权责要求。

表4-6 中央电视台栏目制片人角色地位的评价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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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明显,“职业经理人”、“项目管理者”、“车间主任”三个角色的差异主要在于授权范围的不同。“职业经理人”拥有较广泛的管理权力,在人事、财务、生产、营销等方面均享有日常管理权力;“项目管理者”的授权范围相对小些,通常享有生产管理权力以及与此相关的部分人事、财务权力;“车间主任”在三者中的权限最小,一般仅拥有生产流程的管理权力,并不享有人事、财务、营销等权力。

正如前面我们主张双轨制应该是电视制片人制的中国特色一样,在角色定位上,新闻栏目制片人应该有别于非新闻栏目的制片人。新闻栏目由于事关能否保证电视媒介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喉舌功能正常发挥,故这类栏目制片人的放权应该坚持谨慎、适度的原则,以保证对节目宣传口径和政治导向的有效掌控。所以新闻栏目制片人的角色就应该界定为项目管理者为宜,其主要职能和权力在于节目生产管理方面,一般不宜让这类制片人涉足节目营销、筹资等领域。对于商业性较强的非新闻类电视节目制片人,则可以更大程度地放权和授权,使这类节目制片人的角色向“项目经理人”靠拢,成为真正市场化的独立制片人。中央电视台的栏目制片人专项调研也证实了这一点:不同的调查对象对栏目制片人角色定位存在分歧:新闻中心、海外中心的调查对象更多认为制片人角色大致相当于“项目管理者”;广经中心、体育中心则更倾向于把制片人看作“职业经理人”;新闻资讯类调查对象认为制片人角色更接近“项目管理者”;综艺益智类、专题服务类栏目调查对象虽然也认为“项目管理者”最适合用来描述制片人角色定位,但认同程度相对较低。其原因非常明显,新闻中心、海外中心所辖的大多数栏目属于新闻等政治导向类栏目,栏目制片人可授权范围较小,广经中心、体育中心所属大多数栏目属商业类和公益类栏目,可授权范围较大,因此,对于更适合实行制播分离的广经中心、体育中心所属栏目调查对象更愿意将栏目制片人视为“职业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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