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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制度与经济生活

时间:2022-07-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迪万制度和年金的分配,体现了全体穆斯林对于被征服地区直接生产者之剩余劳动的集体占有。

一、经济制度与经济生活

地权与赋税

632年先知穆罕默德去世后,阿布·伯克尔出任哈里发,穆斯林开始走出阿拉伯半岛,伊斯兰世界进入大规模对外扩张的发展阶段。欧默尔当政期间,拜占廷帝国的辖地叙利亚、埃及和波斯帝国的大部领土皆被纳入哈里发国家的版图。阿拉伯穆斯林的对外扩张,主要表现为军事占领的过程,而军事占领直接导致地权性质的改变。麦地那哈里发国家根据伊斯兰教规定的原则,沿袭阿拉伯半岛的传统和先知穆罕默德的先例,在被征服地区广泛实行国家土地所有制;所有被征服的土地皆被视作斐伊,成为哈里发国家的公产和全体穆斯林的共同财源。然而,麦地那哈里发国家作为“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并没有将通过征服获取的土地分配给穆斯林直接占有。进入被征服地区的穆斯林大都只是作为哈里发国家的战士,集中屯驻于查比叶、拉姆拉、弗斯塔特、库法和巴士拉等军事营地;他们既不善务农,亦无暇耕作。根据欧默尔确定的原则,被征服者作为吉玛人构成依附于哈里发国家的直接生产者,穆斯林战士构成与被征服者截然对立的军事贵族集团。在此基础上,哈里发国家禁止穆斯林战士在阿拉伯半岛以外区域占有土地和从事农耕,所有被征服的土地皆以斐伊的形式成为全体穆斯林的共同财产。雅姆克战役以后,许多圣门弟子要求分配叙利亚的土地并使被征服者成为他们的奴隶,遭到欧默尔的拒绝。[1]卡迪西叶战役以后,穆斯林将领赛耳德·阿比·瓦嘎斯向欧默尔反映,他的部下要求直接占有伊拉克的土地;欧默尔表示,哈里发国家征服的土地必须留给原有的耕作者,并且使这些土地成为全体穆斯林的共同财富。欧默尔在致信征服埃及的穆斯林将领阿慕尔·阿绥时亦明确规定:“把埃及的土地留给原有的居民,让他们世世代代在土地上耕作。”[2]

麦地那哈里发在穆斯林征服的地区建立的国家土地所有制,并非“法律的虚构”,而是客观存在的经济现实。欧默尔规定:穆斯林战士不得将被征服者作为奴隶据为己有,亦不得随意侵吞他们的财产或通过其他形式加以奴役;安拉赐予的土地必须留给被征服者继续耕种,向他们征收贡税并由全体穆斯林共同享用。欧默尔在致叙利亚总督阿布·欧拜德的信中写道:“把安拉作为战利品所赐予你们的土地留给那里的原有居民,向他们征收适量的贡赋,然后在全体穆斯林中分配。让他们继续在土地上耕种,因为他们在耕种土地方面的能力远远超过我们。你们不得将异教人口如同其他战利品那样直接占有,只能向他们征纳贡税……如果他们缴纳贡税,你们不得向他们提出其他的要求。如果我们将他们作为奴隶分配给我们的战士,那么我们怎样将财富留给我们的后代?我们的子孙将找不到为他们劳作的人。我们的生计依靠他们的劳作,我们的子孙将依靠他们的后代。因此,向他们征收贡税,但是不要奴役他们,不要伤害他们或者侵吞他们的财产,务必遵循我们向他们承诺的权利和他们所应承担的义务。”[3]贡税关系的广泛确立,不仅体现哈里发国家的统治权在被征服地区的存在,而且构成哈里发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哈里发国家在沿袭拜占廷帝国和波斯帝国原有农作方式的基础之上,通过贡税的形式,在全体穆斯林与被征服人口之间建立起封建性质的土地关系。迪万制度和年金的分配,体现了全体穆斯林对于被征服地区直接生产者之剩余劳动的集体占有。

哈里发国家在被征服地区沿袭拜占廷帝国和波斯萨珊王朝的旧制,征收贡税的方式和数额由于具体的环境差异而不尽相同,但是土地无疑构成征收贡税的主要对象。[4]穆斯林征服埃及以后,哈里发国家根据耕地的面积向被征服者征收贡税,规定每费丹的耕地缴纳1第纳尔和3伊尔达布(1伊尔达布折合16.5浦式耳)谷物。在叙利亚,一个劳动力和一组牲畜在一天内耕作的田产面积构成征税的基本单位;穆斯林战士每人每年从被征服者缴纳的贡税中得到的份额为24穆德(相当于100浦式耳)的谷物和36奇斯特(相当于4浦式耳)的橄榄油。欧默尔当政期间,埃及每年缴纳的贡税大约折合1200万第纳尔,叙利亚每年缴纳的贡税大约折合1400万第纳尔。[5]在上述地区,贡税总额不得因耕作者改变信仰或弃田逃亡而予以变更。另一方面,麦地那国家沿袭拜占廷帝国的征税方式。“村社构成基本的纳税单位,村社首领根据农民耕种土地的面积规定其纳税的数量,逃亡者的纳税义务由村社其他人分担”[6]。在原来属于波斯帝国的各个区域,被征服人口集体缴纳贡税的现象更为普遍。“萨珊王朝时期,赋税由城市或村庄全体成员共同负担。阿拉伯人最初沿袭这样的制度……因此,即使被征服地区的人口构成发生改变,贡税总额并不随之减少”[7]。633年穆斯林首次攻占幼发拉底河下游的重镇希拉以后,规定该地的全体居民每年向哈里发国家缴纳8万迪尔罕作为贡税;637年穆斯林再次攻占希拉以后,该地的贡税总额增至19万迪尔罕。在伊朗高原,霍尔木兹吉尔德的全体居民每年向哈里发国家缴100万迪尔罕的贡税,莱伊每年缴纳50万迪尔罕,扎兰吉每年缴纳100万迪尔罕,阿比沃德每年缴纳40万迪尔罕,纳萨每年缴纳30万迪尔罕,突斯每年缴纳60万迪尔罕,木鹿每年缴纳125万迪尔罕,木鹿—卢泽每年缴纳60万迪尔罕,巴勒黑每年缴纳40万迪尔罕,哈拉特每年缴纳100万迪尔罕,内沙浦尔每年缴纳70万迪尔罕,等等。[8]上述地区的贡税总额,大都根据耕地的面积而由耕作者分摊。

倭马亚时代,地产大体分为两种类型。被征服地区的异教土著居民所拥有的地产,沿袭拜占廷帝国和萨珊波斯规定的税收标准,向哈里发国家缴纳全额的土地税,称为“全税地”。来自半岛的阿拉伯穆斯林在被征服地区所获取的土地,免缴全额的土地税,仅纳什一税,称为“什一税地”。然而,被征服地区的异教土著居民相继改宗伊斯兰教,拒绝缴纳全额的土地税,仅仅承担什一税的义务,哈里发国家的岁入因此受到影响。针对新的形势,伊拉克总督哈查只·尤素夫颁布法令,剥夺改宗伊斯兰教的新穆斯林之免缴全额土地税的权利。欧默尔二世即位后,废除哈查只·尤素夫颁布的法令,恢复麦地那哈里发时代的税收政策,规定凡信仰伊斯兰教者只纳什一税,但是719年以后穆斯林所获取的土地则需缴纳全额的土地税。哈里发希沙姆进一步规定:土地税的征收取决于土地的性质而不取决于土地占有者的信仰;所有贡税土地无论何人占有皆承担全额的土地税,只有在早期业已形成的什一税地享有免缴全额土地税的权利。[9]

赋税征收于地产的所有者,地租征收于无地产而租种土地的耕作者。倭马亚时代,耕作者大都根据租佃契约缴纳固定数额的地租,这种制度称为“密萨哈”。密萨哈制又分两种类型:在原属拜占廷帝国的行省,地租的数额取决于耕地的面积;在伊拉克一带,哈里发国家根据土地的耕作面积、肥沃程度、种植内容和灌溉条件确定地租的数额。[10]阿拔斯时代,曼苏尔在种植谷物的一些地区改行分成制,称为“穆嘎萨玛”。马赫迪即位以后,分成制的实施范围明显扩大。[11]据阿布·尤素夫在《税收论》中记载,粮食作物大都按照分成制缴纳地租,其余作物仍按亩计租;平地水田征收二一地租,高地水田征收三一地租,旱田征收四一地租,某些低产田征收五一地租。然而,分成制并未完全取代传统的固定地租,密萨哈制在某些地区依旧长期延续。作为法律文书,土地租佃的契约期限大都较短,而在实际上,租佃契约往往续订,农民长期依附于其所耕作的土地。地租的缴纳包括实物与货币两种形式;实物地租主要是缴纳小麦大麦,货币地租则是在西部诸省缴纳第纳尔,在东部诸省缴纳迪尔罕。哈伦当政期间,哈里发国家征收的实物地租价值500万第纳尔,折合1.3亿迪尔罕,另外征收货币地租4亿迪尔罕,两项共计5.3亿迪尔罕。[12]

伊斯兰教历是哈里发国家的官方历法,采用阴历纪年。租税的征收,则需适应作物的播种和收获季节,采用阳历纪年。在埃及和叙利亚,科普特历和叙利亚历长期延续。在东部诸行省,哈里发国家沿用波斯历法,租税征收于新年伊始即6月21日。后来,新年移至初春,正值作物青黄不接之时,不适于征纳租税。于是,穆尔台迪德自894年规定,租税的征纳日期改为7月11日。鉴于波斯历法每120年增设闰月,穆尔台迪德规定每4年增设闰日,以便与科普特历和叙利亚历保持一致。[13]

阿拔斯王朝后期,集权政治日渐衰微,哈里发国家在诸多地区难以继续直接征税,遂改行包税制。早在马蒙当政期间,包税制曾经在埃及实行,包税契约的期限为4年。穆尔台米德当政期间,包税区域逐渐扩大,包税对象主要是土地税,有时亦包括商业税和其他杂税。商人艾哈迈德·穆罕默德曾经以每年向哈里发缴纳250万第纳尔作为条件,获得在伊拉克征税的权力。[14]905年阿拔斯王朝收复叙利亚和埃及以后,伊拉克商人麦扎拉伊获得在上述地区征税的权力,条件是每年向哈里发缴纳100万第纳尔并且负担该地区的军饷支出。[15]916年,尤素夫·阿比·萨吉以每年缴纳70万第纳尔作为条件,获得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的征税权。919年,哈米德·阿拔斯以每年缴纳60万第纳尔作为条件,获得塞瓦德、法尔斯和吉巴勒一带的征税权。[16]968年,维齐尔伊本·法德勒曾经以每年4200万迪尔罕的价格出让伊拉克的征税权。[17]包税人不同于原有的税吏,他们往往拥有私人武装,在其征税区域行使广泛的权力和超经济的统治。阿里·艾哈迈德曾经以每年缴纳140万第纳尔作为条件换取伊拉克东南部和胡齐斯坦的征税权,同时几乎完全独立于哈里发而在其征税区域行使统治权力。阿布·哈桑·阿里·哈拉夫由于包税的缘故而成为贾吉拉的实际统治者,直至被哈里发任命为贾吉拉总督。[18]因此,包税制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地方权力的转让。

地产与农民

麦地那哈里发在对外扩张的过程中,曾经将穆斯林征服的一部分土地收归国家支配;这种形式的地产被后来的伊斯兰教法学家称作“萨瓦菲”。欧默尔当政期间,萨瓦菲包括萨珊波斯的皇室领地、琐罗亚斯德教神庙和祭司的土地、战死者的土地、逃亡者遗弃的土地、无主的荒地和沼泽地等十种土地,主要分布在伊拉克的塞瓦德,面积约3600万加里布。[19]欧默尔规定,库法周围原属萨珊皇室的土地皆为萨瓦菲;巴士拉周围原属萨珊皇室的土地,其中二分之一纳入萨瓦菲,另外二分之一划归阿拉伯战士。在叙利亚北部,许多土著居民在穆斯林征服时弃田出走,逃往拜占廷帝国境内,所遗地产甚多,是为萨瓦菲的另一来源。哈里发国家在属于萨瓦菲的土地上采取租佃制的形式,占有直接生产者的剩余劳动。耕种者作为佃农直接向国家缴纳地租,国家则根据土地的面积和质量以及作物的种类和灌溉方式确定地租的标准。穆斯林征服塞瓦德的初期,哈里发国家规定的地租标准是每加里布的麦田征收1迪尔罕和1卡菲兹(1卡菲兹约合50公斤)的谷物。643年,欧默尔获悉塞瓦德一带许多农民并未种植谷物而种植其他作物,逃避缴纳租税的义务,于是根据作物的不同种类重新规定地租的征收标准:凡种植谷物的土地,每加里布征收1迪尔罕和1卡菲兹谷物;种植三叶草的土地,每加里布征收5迪尔罕和5卡菲兹饲料;种植葡萄、枣椰和其他果树的土地,每加里布征收10迪尔罕和10卡菲兹产品。[20]阿里当政期间,进一步根据耕地的质量将麦田的地租标准划分为三个等级:优质土地每加里布征收1.5迪尔罕和1.5卡菲兹谷物,中等土地每加里布征收1迪尔罕和1卡菲兹谷物,劣质土地每加里布征收0.7迪尔罕和0.7卡菲兹谷物。[21]萨瓦菲的耕作者往往享有世袭租佃的权利,然而欧默尔严格禁止萨瓦菲土地的私自转让和买卖。这表明哈里发国家在当时的条件下对于萨瓦菲拥有完整的支配权力,国家土地的权力原则与现实状态差异尚微。倭马亚时代,哈里发国家缺乏完善的税收制度,行省向大马士革缴纳的税收数额有限,倭马亚王朝的财政支出主要依靠国有土地的收入。在伊拉克,国有土地长期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甚至操纵粮食价格的波动。[22]阿拔斯时代前期,国有土地继续构成哈里发国家的重要岁入来源。哈伦·拉希德当政期间,幼发拉底河中游以及巴士拉周围的大量土地被哈里发收归国有。[23]阿拔斯王朝后期,哈里发国家财政拮据,遂不断出售国有土地。931年,阿拔斯王朝首次出售国有土地,售价5万第纳尔。至935年,阿拔斯王朝出售的国有土地共计达到90万第纳尔。[24]与此同时,哈里发直接控制的国有土地呈逐渐减少的趋势。

哈里发时代封建地产的第二种形态是民间地产,阿拉伯语中称作“穆勒克”,即私人自主地。穆勒克大都起源于被征服地区非穆斯林土著乡绅的原有地产。麦地那时代,哈里发国家在将某些地产确定为萨瓦菲的同时,在更多的地区保留拜占廷帝国和萨珊波斯的旧制;非穆斯林土著乡绅在缴纳贡税的前提下处于相对独立的自治状态,进而延续支配其原有地产的实际权利。由于土地构成贡税的征收对象,而土地所有人状况的改变并不直接影响贡税的征收,所以哈里发国家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禁止私人土地的继承、转让和买卖,对于非穆斯林之间的地产交易限制甚少。拜占廷帝国和萨珊波斯统治时期民间私有土地的历史传统延续于哈里发时代,进而形成对于新兴伊斯兰国家土地所有制权力原则的广泛制约。穆勒克的另一来源是阿拉伯穆斯林在被征服地区获取的地产。伊克塔的赐封,构成阿拉伯穆斯林在被征服地区获取地产的主要途径。阿布·伯克尔和欧默尔当政期间,哈里发国家广泛实行年金分配制度,伊克塔的赐封尚不多见。奥斯曼即位后,废止阿拉伯穆斯林不得在半岛以外区域占有土地的原则,将分布在塞瓦德一带,特别是库法周围的国有土地大量赐予穆斯林,伊克塔的数量急剧增多,国有土地的分割逐渐取代农产品的分割而成为伊克塔的基本形式。接受奥斯曼的赐封而在塞瓦德占有地产的穆斯林,多为古莱西人和其他部族首领。此时的伊克塔不同于先知穆罕默德时代,既非农产品份额的赐封,亦非耕作权利的赐封,而是租佃权利的赐封。受封者并不亲自耕种土地;他们大都生活在远离其地产的城市,将土地出租给土著农民耕种,征纳往往高达收成二分之一的地租,同时承担上缴什一税的义务,而地租与什一税的差额便是受封者的收益。受封者与耕作者在经济地位方面处于直接对立的状态,存在着明显的剥削关系。不仅如此,奥斯曼允许阿拉伯穆斯林用半岛的地产交换塞瓦德的地产,或用塞瓦德的地产交换半岛的地产。泰勒哈·欧拜杜拉曾经以其在希贾兹的地产换取塞瓦德的地产,阿什阿斯·凯斯以其在哈德拉毛的地产换取塞瓦德的地产,许多穆斯林则以塞瓦德的地产换取半岛的地产。地产的交换导致地产的买卖,从而加深了伊克塔的私有化程度,并且加剧了地产的集中和大地产的形成。奥斯曼拥有价值20万第纳尔的地产,阿卜杜勒·拉赫曼·奥夫拥有价值超过30万第纳尔的地产,栽德拥有价值10万第纳尔的地产,雅尔拉拥有价值30万迪尔汗的地产,泰勒哈·欧拜杜拉在塞瓦德拥有的地产年收入可达1万第纳尔。[25]地产集中的程度和大地产的规模由此可见。奥斯曼当政期间租佃权利的赐封取代农产品份额的赐封和耕作权利的赐封,反映了伊克塔在国家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下日渐私有的趋势。伊克塔的私有倾向不断侵蚀萨瓦菲的国有原则,为倭马亚时代穆斯林贵族地产与异教贵族地产的合一奠定了基础。阿拉伯穆斯林除接受哈里发国家赐封的伊克塔外,还在被征服地区购置大量地产。据叶赫亚在《税收论》中记载,圣门弟子阿卡杜拉·麦斯欧德曾经从波斯乡绅购置地产,并要求售地者继续承担缴纳贡税的义务。另据白拉祖里在《诸国征服记》中记载,许多阿拉伯人移居伊拉克的弗拉特后,从波斯乡绅手中购置地产,仅纳什一税;伊拉克总督哈查只·尤素夫曾向这些地产征收全额的土地税。亦有许多阿拉伯穆斯林在被征服地区垦荒造田,并且据为私产。据阿布·尤素夫在《税收论》中记载,农田如若弃荒超过3年,便被哈里发国家视作死地,而垦殖死地者成为田产的新主人,可免缴全额的土地税,缴纳什一税。[26]征服初期,非穆斯林土著乡绅的地产必须承担全额的土地税,阿拉伯穆斯林的地产仅纳什一税。倭马亚王朝后期,特别是阿拔斯时代,随着伊斯兰教化程度的加深,种族差异日渐淡化,上述两种穆勒克趋于一致,皆需承担什一税和全额土地税,只有王公显贵方可免缴全额土地税。

哈里发时代封建地产的第三种形态是军事伊克塔,军事伊克塔的起点是萨瓦菲,其演进的终点是穆勒克,故而兼有国有官田与民间私田的双重性质,处于国有官田与民间私田之间的过渡状态。军事伊克塔制始于倭马亚时代;穆阿威叶曾经将叙利亚北部的若干土地赐予圣战的穆斯林,是为最初的军事伊克塔。[27]阿拔斯王朝前期,军事伊克塔大都分布在哈里发无力控制的边远区域。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哈里发集权政治的衰微,军事伊克塔逐渐增多,并且从边远区域向内地扩展。穆格台迪尔曾经将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作为军事伊克塔赐予波斯将领阿夫辛,以该地岁入供养军队。[28]穆尔台迪德曾经借助于哈姆丹人的支持击败库尔德人,并将摩苏尔一带赐予哈姆丹人的首领,条件是由后者继续向哈里发提供相应的军事力量。萨法尔人叶尔孤卜·莱伊斯战功卓著,平定锡斯坦境内的哈瓦立及派,穆尔台兹于是将锡斯坦赐予叶尔孤卜·莱伊斯,作为他的伊克塔。935年,拉迪将埃及和叙利亚以赐封军事伊克塔的名义划归突厥将领穆罕默德·突格只,是为伊赫希德王朝之始。[29]白益王朝时期,军事伊克塔的分布范围进一步扩大,占有军事伊克塔者明显增多。塞尔柱人入主西亚以后,军事伊克塔制的发展达到顶峰。马立克沙当政期间,仅伊拉克便有40个贵族拥有面积可观的军事伊克塔;他们大都是突厥人和波斯人,除在战时提供必要的兵源以外,另向苏丹缴纳岁贡。[30]尽管如此,伊克塔绝非阿拔斯王朝后期哈里发国家的唯一地产形式。911—932年,仅伊朗各地向巴格达缴纳的土地税便达到2300万迪尔罕。白益家族统治时期,巴格达每年从各地征纳的土地税亦超过3亿迪尔罕。[31]土地税的征纳情况,反映了非伊克塔地产形式的广泛存在。另一方面,伊克塔的领有者并非构成阿拔斯王朝的全部军事力量,领取饷金的雇佣军在哈里发国家亦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穆克塔迪尔当政期间,哈里发国家每年向雇佣军支付饷金约100万第纳尔,而饷金的拖欠常常导致雇佣军的骚乱。[32]白益家族统治期间,德拉姆人组成的步兵每月领取6第纳尔的饷金,突厥人组成的骑兵每月领取40第纳尔的饷金。[33]阿什托尔因此指出:“封建主义没有获得完全的胜利,并非所有的地产都成为军事封邑,亦非所有的战士都成为军事封邑的领有者。”[34]

与同时期盛行于西欧基督教世界的采邑相比,伊斯兰世界的军事伊克塔,其特征之一在于伊克塔的主人与其封地的分离状态。受封者并没有土地所有权,仅以获取封地的岁入作为目的,因此大都无意关注生产条件的改善,往往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对农业的发展颇具消极影响。阿拔斯王朝后期军事伊克塔制的另一特征,是土地占有的非继承性和非等级性。尼扎姆·穆勒克认为,军事伊克塔的连续占有时间应限于2至3年。“受封者必须清楚,他们对于耕种伊克塔的农民绝无统治权力可言,只能限于征收规定的产品份额。农民对其人身、财产、家庭享有自主权,受封者不得侵犯。因为,无论是土地还是臣民,都只属于苏丹。”[35]

伊斯兰世界最发达的伊克塔制度存在于法蒂玛王朝末期、阿尤布王朝和马木路克时代的埃及。法蒂玛王朝末期,“包税者由官吏变为军人,而军人的包税地逐渐演变为军事封邑。包税者向国家缴纳的税款越来越少,直至停止缴纳税款,包税地遂成为军事封邑”[36]。阿尤布王朝建立后,沿袭法蒂玛王朝末期的土地制度,军事封邑继续扩大。据麦格里齐(1364—1442年)在《埃及志》中记载,尼罗河流域的几乎所有耕地都被赐封为军事伊克塔。埃及的军事伊克塔在1181年时的平均岁入约400第纳尔,但是面积不等,相差甚大。苏丹常使其麾下将领的伊克塔分散各处,以削弱受封者的势力。与塞尔柱时代的西亚诸地相比,在阿尤布王朝时期的埃及,军事伊克塔具有相对稳定的私产特征,受封者往往享有继承和转让封地的权利。土地的耕作者处于国家的保护之下,租额由苏丹规定,受封者无权更改。马木路克时代,伊克塔制度在埃及广泛发展,军事封邑成为埃及典型的土地制度。马木路克苏丹恢复尼扎姆·穆勒克的原则,废止受封者对于军事伊克塔的继承权和转让权。1315年以后,军事封邑的大约一半处于苏丹的直接控制之下,成为苏丹的直辖领地。[37]军事伊克塔的频繁更换,诚然有助于保证国家对于受封者的控制,但是无疑阻碍土地所有权之私人化和民间化的演变进程。

作为耕作者的农民是乡村人口的主体,包括自耕农和佃农两种。前者拥有少量地产,承担国家赋役,虽终年劳作,尚难维持生计。后者租种他人土地,往往由地产主提供种子和耕畜,租额高达收成的五分之四、六分之五甚至七分之六。哈里发时代,官府极力使农民固着于土地,以求保证稳定的赋税来源。另一方面,农民不堪重负而弃田出走,构成哈里发时代社会生活的突出现象。8世纪初,伊拉克农民改奉伊斯兰教以后纷纷离开土地,流入城市谋生,导致土地税的减少;总督哈查只·尤素夫则设专门机构,追捕和遣返流入城市的逃亡农民。在8世纪后期的贾吉拉,农民逃离土地的现象十分普遍,纳绥宾、爱德萨、哈米德、哈兰等地的农民弃田出走,流落他乡,另寻生计,其中许多人被官府捕捉以后,在脸部烙刻印记,遣返原籍。沉重的赋税负担是导致农民起义的直接原因。751年和774年,贾吉拉农民反叛官府,焚烧地主宅邸。725年,下埃及的豪夫爆发农民起义。此后数年,农民起义在下埃及和上埃及接连不断,至831年达到高潮。841年,叙利亚南部亦爆发农民起义。9世纪以后,许多自耕农因不堪重负,被迫将地产寄于贵族名下,求得庇护,是为“塔勒吉叶”(意为“保护地”)。在萨曼王朝时期的法尔斯一带,塔勒吉叶相当普遍。[38]

农作区域与农业生产

哈里发时代的农作区域,表现为截然相反的两种倾向。一方面,长期的垦殖活动导致耕地面积的增加和农作区域的扩展。另一方面,农民的弃田致使耕地荒芜,农作区域牧场化的现象屡见不鲜。上述两种倾向的并存,构成哈里发时代农业生活的显著特征。

早在麦地那时代,伊斯兰国家便十分重视农业生产。先知穆罕默德曾经规定,国家赐封的农田应由受封者亲自耕作。欧默尔进一步规定,土地的占有者如果使其土地荒芜超过三年,便丧失继续占有土地的权利。在军事扩张的过程中,欧默尔禁止阿拉伯战士在半岛以外直接占有土地的规定,颇有效力地保证了被征服地区的农业生产,阻止了农作区域的贝都因化。

倭马亚时代,行省势力的离心状态限制着哈里发的岁入,而荒地的垦殖构成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在哈里发国家的诸多地区,特别是伊拉克和埃及,气候干燥,降雨不足,农业依赖于水利灌溉,水利设施的兴修构成农作区域得以扩大的首要条件。穆阿威叶当政期间,哈里发国家在麦地那绿洲兴修水利,垦荒造田,每年增收椰枣15万瓦斯格(1瓦斯格相当于190公斤)和小麦10万瓦斯格。[39]萨珊王朝末期,伊拉克战乱连绵,水利失修。629年,底格里斯河泛滥成灾,河床改道,向西流入幼发拉底河,进而在伊拉克南部形成巨大沼泽。[40]倭马亚王朝建立后,伊拉克总督齐亚德·阿比希和哈查只·尤素夫屡屡疏浚河渠,排干沼泽,灌溉荒地,安置农民耕种。齐亚德·阿比希经常将荒地赐予部下,条件是必须在两年之内将荒地改造为农田。伊拉克税官阿卜杜拉·达拉吉在伊拉克南部广修水利,垦殖拓荒,年收入达500—1500万迪尔罕。[41]巴士拉总督阿卜杜拉·阿米尔的叔父欧默尔亦在伊拉克南部拓荒垦殖,使8000加里布的沼泽地成为良田。哈查只·尤素夫曾经向韦立德一世呈报伊拉克河水泛滥的情况,声称治理泛滥区域约需300万迪尔罕。巨额的费用令哈里发望而却步,马立克之子麦斯莱麦遂向哈里发进言:“如果我能够有幸得到你的信任,情愿用自己的家财去堵截决堤的河水。不过,在投入这笔款项而获得成功以后,存过积水的那些洼地的税收要归我所有。”韦里德一世答应了他的条件。后来,麦斯莱麦清除了水患,并且得到了那里的土地。他开凿了名为西白音的两条河,平整沟坑和田垄,使那里的土地有了人烟。相邻地区的人们仰慕麦斯莱麦的名望,纷纷迁到了他的领地。[42]“希沙姆当政期间,财政管理和税收制度仍十分混乱,哈里发难以从行省得到充足的税款,遂在叙利亚和伊拉克大兴垦殖,增加国有地产,以求扩大财源……据叙利亚的基督徒阿加皮乌斯估计,希沙姆当政期间国有地产的岁入甚至超过行省缴纳的税款。”[43]

阿拔斯王朝建立后,哈里发继续投入巨额财力改善农作环境,并且委派官吏专司水利事务和征收水利税。“阿拔斯人广泛地发展了灌溉事业,扩大了种植地的面积,并且把盐渍化的沼泽地变成了可耕地,历史学家提到了他们在这方面所取得的重大成就。”[44]曼苏尔当政期间,由于幼发拉底河的水量不足以灌溉塞瓦德的全部耕地,于是整治底格里斯河,灌溉塞瓦德东部和沿海区域,使耕作面积明显增加。马赫迪当政期间,在伊拉克开凿新的河渠,名为希拉河,引阿拉伯河水灌溉瓦西兑一带的荒地;另一河渠名为杜杰勒河,在提克里特附近引底格里斯河水,灌溉巴格达以北的土地。[45]哈伦当政期间,哈里发国家耗资2000万迪尔罕,开通嘎图尔河与阿布·贾赫勒河。教法学家阿布·尤素夫在《税收论》中写道:凡开垦荒地者,拥有土地的占有权,并可免予缴纳土地税。[46]阿拔斯时代,伊斯兰世界最重要的农作区域分布在尼罗河谷、塞瓦德、伊朗西部和呼罗珊,哈里发国家的土地税大都来自上述地区。值得注意的是,大规模的垦荒造田局限于哈里发直接控制的国有地产;在国有地产的范围以外,民间垦殖尚不多见,农作区域的扩展亦不明显。

在垦荒造田的同时,农作区域的变化存在着逆向的趋势。农民弃田和耕地荒芜的现象屡有发生,对于农业生产影响颇大。在哈里发时代的伊斯兰世界,沙漠牧场与农作区域交错相间,游牧群体与定居人口交往频繁。游牧群体向定居地区移动的浪潮接连不断,是导致农作区域发生变化的重要原因。自7世纪至13世纪,阿拉伯人、突厥人、柏柏尔人及库尔德人相继进入农业地区;尽管其中的一部分逐渐接受了定居的生活方式,但是亦有相当数量的人口依旧保持着传统的游牧方式,或者处于从游牧向定居转变的过渡状态。山脉、森林和沼泽地带无疑是阻挡游牧群体冲击的自然屏障,然而地势开阔的平原和丘陵却屡遭游牧群体的侵袭。950—1050年间卡尔马特派的兴盛、贝都因人诸小王朝的建立、库尔德人的兴起和塞尔柱人的到来,标志着游牧群体对于农业地区的冲击达到顶峰。游牧群体的冲击,往往迫使土著农民弃田逃亡,随之形成牧场取代耕地和农作区域贝都因化的现象。游牧活动的泛滥破坏了农作区域的自然植被,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在伊拉克南部、叙利亚和贾吉拉,上述现象尤为明显。“连续不断的贝都因化,成为新月地带和其他穆斯林地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突出现象”。沉重的租税,是导致农民弃田和耕地荒芜的另一原因。据叙利亚的基督徒迪奥尼希乌斯记载,在8世纪后期的贾吉拉,农民为躲避税收而弃田出逃的现象十分普遍。阿拔斯王朝的埃及总督库拉·沙里克曾经设立专门机构,追捕弃田出逃的农民,并且规定:农民如果弃田出逃,罚款5第纳尔,责打40皮鞭,如果有人庇护弃田出逃的农民,罚款10第纳尔。尽管如此,弃田现象在埃及仍然时有发生。此外,战乱导致水利失修,亦构成耕地减少的重要原因。塞瓦德曾经是最重要的农作区域,哈里发国家从塞瓦德征收的土地税直至马蒙当政期间仍高达1亿迪尔罕。然而,赞吉与阿拔斯王朝之间长达14年的战争,严重破坏了塞瓦德的农作条件,导致耕地锐减,至穆格台迪尔当政时征自塞瓦德的土地税仅3100万迪尔罕。[47]

E.阿什托尔认为,哈里发国家的统治对于近东农业的负面影响甚大;农业定居点的减少、土地税数额的下降和粮价的上涨,反映了哈里发时代近东农业的衰落趋势。[48]这种看法值得商榷。E.阿什托尔所依据的材料,大都来自伊斯兰世界与基督教世界相邻的地带,战乱频繁,情况特殊,不足以代表近东农业的普遍状况。地中海东岸的城市化对近东乡村的人口流向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而城市人口的增长应是农业进步的逻辑结果。阿拔斯王朝后朝,哈里发国家从行省征收的土地税数额确呈下降趋势。然而,税额的增减主要取决于政治结构的变化,税额的下降应是哈里发集权统治日渐衰微的伴随现象,不足以证明耕地面积的减少和农业的衰落。至于粮价上涨,不能单纯归结为耕地减少和农业衰落的结果。非洲黄金的大量流入和东方银矿的广泛开采以及非农业人口的增多,均对粮价的变化具有重大的影响。哈里发时代农作区域的变化趋势及其评价,尚有待进一步的全面探讨。

自7世纪阿拉伯人征服至11世纪哈里发国家解体的四个世纪,是中东地区农业生产发展和繁荣的重要阶段;农作物种类的增加、新作物的传播和新技术的应用,标志着农业领域的长足进步,堪称伊斯兰世界的绿色革命。印度是诸多农作物的原产地;前伊斯兰时代,原产于印度的农作物逐渐传入伊朗高原、两河流域和阿拉伯半岛南部。哈里发国家统治时期,诸多农作物在中东地区经历自东向西的传播过程,或沿两河流域传入地中海东岸,或沿阿拉伯半岛南部的阿曼、也门和红海传入尼罗河流域。[49]

中东诸地具有种植小麦的悠久历史传统。早在苏美尔时代,两河流域南部的居民已经开始种植小麦。当中世纪欧洲的基督教徒还在普遍食用黑麦制作的面包时,小麦已经成为穆斯林的主要食品。小麦生长于伊斯兰世界所有水源充足的地区,塞瓦德和埃及是中东最大的小麦种植区,呼罗珊、胡齐斯坦、法尔斯、克尔曼、锡斯坦均为重要的小麦产区,叙利亚、贾吉拉和中亚诸地亦盛产小麦。大麦主要生长于不适合种植小麦的土壤,往往用作饲料。阿拔斯时代,幼发拉底河沿岸的扎瓦比、巴比勒、侯培尼叶、法鲁加、朱巴·布达特、希巴尼、赛拉哈尼和底格里斯河沿岸的巴拉兹·鲁兹、纳赫拉万、巴达拉叶·巴库萨叶均为重要的大麦产区。据库达麦(?—940年)记载,820年阿拔斯王朝征自伊拉克的土地税,包括177200库尔(1库尔约合2700—2925公斤)小麦和99721库尔大麦。[50]另据伊本·胡尔达兹比赫记载,870年阿拔斯王朝征自伊拉克的土地税,包括73650库尔小麦和78750库尔大麦。[51]上述小麦和大麦所纳税额大体相等,而每加里布小麦田纳税19.5公斤,大麦田纳税16.5公斤。[52]据此推测,至少在伊拉克的范围内,小麦与大麦的种植规模基本持平。

水稻的种植亦有较为悠久的历史,自公元前开始出现于两河流域南部和胡齐斯坦。古典作家斯特累波曾经提到两河流域南部的水稻。哈里发时代,随着水利灌溉事业的发展,水稻的种植范围逐渐扩大。9世纪后期,在幼发拉底河沿岸的库辛、苏拉、绥布·阿斯法勒、巴比萨玛、弗拉特·巴达克拉以及底格里斯河沿岸的卡斯卡尔、贾布勒等地,形成初具规模的水稻种植区。[53]与此同时,水稻先后传入贾吉拉、叙利亚、埃及、马格里布和西班牙;巴勒斯坦以及叙利亚北部的塔尔苏斯均有相当数量的稻田,埃及南部的法尤姆将水稻作为主要作物。在伊朗西南部的胡齐斯坦和里海南岸的泰伯里斯坦,水稻是当地人口的主要食物来源。吉兰、克尔曼和呼罗珊在阿拔斯时代亦种植水稻,中亚诸地种植冬季水稻。[54]水稻种植技术的广泛传播,导致农业结构的明显变化,许多种植干旱作物的耕地被改造为稻田。

伊斯兰世界的粮食作物,除小麦、大麦和水稻以外,还包括黍稷和高粱。黍稷系耐旱作物,生长于阿拉伯半岛南部和克尔曼等地。据叶赫亚的《税收论》记载:先知穆罕默德曾经提及阿拉伯半岛南部生长的黍稷,并将黍稷列为征纳天课的五种农作物之一。另据伊本·胡尔达兹比赫记载,阿拔斯王朝曾于870年在迪亚拉河与弗拉特河流域征收黍稷作为土地税。[55]高粱亦系耐旱作物,原产于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阿拔斯时代传至埃及和马格里布。[56]

园艺业在古典伊斯兰世界占有重要的地位,果树的栽培十分普遍。枣椰是典型的耐旱作物,原产于阿拉伯半岛、两河流域南部、胡齐斯坦、法尔斯、克尔曼、锡斯坦等炎热区域。[57]自倭马亚时代起,枣椰树传入叙利亚、埃及、马格里布、西班牙和西撒哈拉地区,巴士拉、瓦西兑和希吉勒马萨皆是重要的椰枣贸易中心。[58]哈伦·拉希德当政期间,仅克尔曼一处每年向巴格达缴纳椰枣达到万斤。[59]据9世纪的作家查希兹记载,巴士拉的市场出售的椰枣多达360个品种。10世纪的农学家伊本·瓦赫希叶亦称,伊拉克出产的椰枣品种数不胜数。[60]游牧地区的人口常以椰枣作为重要食物。在马格里布的椰枣产区,如果年成尚好,2个迪尔罕便可购得一驼担椰枣。许多商人还穿越撒哈拉沙漠,将椰枣运至非洲内陆,换取奴隶和黄金。[61]

葡萄是地中海世界的古老作物,叙利亚北部、巴勒斯坦、尼罗河三角洲、马格里布沿海和西班牙南部均为重要的葡萄产区。[62]据斯特累波记载,公元前4世纪亚历山大东征以后,马其顿人首先将葡萄带到东方,生长于美索不达米亚和伊朗高原。哈里发时代,葡萄种植已相当普遍,因气候和土质差异甚大,种类繁多。“即使一个人自幼离家出走,游访各地,直至年迈归来,他也无法了解葡萄的所有品种,掌握各种葡萄的特性;甚至仅在一个区域,葡萄种类亦难数清”[63]。塔伊夫出产的葡萄名为拉兹奇塔,系4世纪从叙利亚传入,甘美硕大,闻名遐迩;随着阿拉伯人的征服和迁徙,拉兹奇塔从塔伊夫绿洲传至伊拉克,继而传入伊朗高原和中亚一带。[64]在波斯湾沿岸的胡齐斯坦、法尔斯和里海沿岸的泰伯里斯坦、朱尔占以及东方的呼罗珊,葡萄是主要的水果品种。[65]然而,伊斯兰教关于禁止饮酒的规定,明显制约葡萄种植业的集约经营。“(伊斯兰教)禁止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特别是禁止饮用葡萄酒,导致葡萄种植业的重心从地中海东部转移到地中海西北沿岸。”[66]在伊斯兰世界,以酿酒为目的而规模较大的葡萄园局限于基督徒聚居的区域,穆斯林经营的葡萄园大都处于粗放状态。[67]

橘子原产于印度。据麦斯欧迪记载,橘子于912年自印度传入阿曼,继而传入伊拉克和贾吉拉,直至陶鲁斯山南侧、叙利亚沿海和埃及,只是在印度生长时原有的香味和颜色不复存在。橘子传入之初,尚属珍稀水果;哈里发嘎希尔曾经将来自印度的橘树栽种于巴格达的宫廷花园,供群臣观赏。[68]10世纪后期,橘树的种植技术传入叙利亚和埃及,橘子逐渐在民间广为食用。[69]西瓜是伊斯兰世界的普通水果;产于伊朗北部和呼罗珊的西瓜极负盛名,经过冷藏运至巴格达后,每个可卖700迪尔罕。柠檬原产于信德;伊本·豪卡勒和麦格迪西都曾提及信德的柠檬,形似苹果,酸味十足。[70]10世纪,柠檬经阿曼传至伊拉克和埃及,但其酸味大减。其他重要的水果还包括苹果、石榴、无花果、桃、杏等。[71]

哈里发时代,经济作物的种植得到长足的发展。棉花自7世纪从印度西海岸传入波斯湾沿岸和塞瓦德,逐渐扩展到其他地区。[72]贾吉拉盛产棉花,巴尔塔拉、拉斯·艾因、麦尔丁、阿尔班和埃尔比勒是主要的棉花种植区。[73]叙利亚北部的阿勒颇、胡拉和巴尼亚斯亦为主要的产棉区,所产棉花销往地中海东岸。[74]至9世纪,棉花自叙利亚传入埃及、马格里布和西班牙。[75]伊朗高原和中亚亦种植棉花,尼哈温、内沙浦尔和木鹿出产的棉花远销各地。亚麻是另一重要的经济作物,最初生长于波斯湾沿岸,卡兹伦是伊拉克南部的亚麻贸易中心。[76]阿拔斯时代,亚麻种植技术从波斯湾沿岸传入埃及,尼罗河三角洲和法尤姆逐渐成为最负盛名的亚麻产区。蓝靛原产于印度。据伊本·豪卡勒记载,喀布尔曾经是蓝靛贸易中心,每年从印度购入价值数百万第纳尔的蓝靛,销往伊斯兰世界各地。由于自印度购入的蓝靛供不应求,埃及、叙利亚、阿拉伯半岛南部和伊朗高原亦种植蓝靛。[77]据麦格里奇记载,埃及生长的蓝靛,每隔百天便可收割一次,但是蓝靛在第一年需用水浸泡10天,第二年浸泡30天,第三年浸泡40天。番红花系黄色染料,生长于伊朗西北部以及阿拉伯半岛南部和叙利亚。[78]据说,也门的骆驼由于经常载运番红花前往北方,多呈黄色。番红花价格昂贵;860年,哈里发穆台瓦基勒曾经遣使将番红花作为礼品馈赠拜占廷皇帝。许多商人还将番红花运到西班牙,经托莱多销往欧洲。[79]橄榄是地中海区域的重要经济作物。巴勒斯坦盛产橄榄,其中以纳布卢斯最为著名。马格里布被誉为橄榄之乡,菲斯曾是橄榄贸易的中心所在。据伊本·豪卡勒,在10世纪的菲斯,1第纳尔可购70至90卡菲兹的橄榄油。西班牙南部的瓜达基维尔河流域、贾吉拉的巴阿什卡以及法尔斯和内沙浦尔亦产橄榄,但是大都销于当地市场。[80]甘蔗原产于孟加拉,6世纪传入波斯湾沿岸,胡齐斯坦和塞瓦德以及巴士拉周围是最重要的甘蔗产区。[81]10世纪,甘蔗经叙利亚传至埃及,继而生长于马格里布、西班牙和西西里。[82]甘蔗种植成本昂贵,多由大地产主集约经营,小农往往无力问津。

哈里发时代的伊斯兰世界,东起印度洋,西至大西洋,绵延数千公里,多数地区气候干燥,降雨稀少,且分布极不均匀,时而暴雨滂沱,时而连年无雨。因此,农作物的生长严重依赖于水利灌溉。水利灌溉包括自然灌溉和人工灌溉两种形式;不同的灌溉方式,是国家征纳土地税的首要依据。贾吉拉、叙利亚和巴勒斯坦的耕地大都依靠降雨形成的自然灌溉;相比之下,伊拉克南部和埃及的耕地主要依靠河水的定期泛滥,进而形成包括河渠、堤坝和各种扬水设施在内的更为复杂的灌溉体系,水利设施的维护通常构成官府的首要职责。[83]以埃及为例,尼罗河水定期泛滥,灌溉两岸的农田;河水泛滥过后,农民播下种子,无需再次灌溉,直至收割。尼罗河的水位在泛滥期如果达到16吉拉尔(1吉拉尔折合66.5厘米),国家可向农民征纳全额土地税;水位如再增1吉拉尔,则可视作丰年之兆。但是,水位如果超过18吉拉尔,便是大灾之年,大量农田成为泽地,无法耕作;水位如果不足16吉拉尔,亦有许多农田无法得到灌溉,弃为荒地。973年,法蒂玛王朝的哈里发穆仪兹规定,河水泛滥期间,严禁公布水位的高度,以免导致农民的恐慌。阿尤布王朝和马木路克王朝的历代苏丹沿用法蒂玛王朝旧制,依照河水泛滥的程度确定土地税的数额。显然,河水的泛滥既是天赐的厚礼,亦是灾荒的根源。稳定的农业生产,尚需必要的人工灌溉。哈里发国家屡屡投入大量人力和财力,建造堤坝,开凿河渠,排干沼泽,灌溉荒地。1283年,马木路克苏丹盖拉温曾经亲临布海拉省,监督泰里叶河渠的疏浚工程。在埃及,大型堤坝称“祖苏尔·苏勒塔尼叶”,由官府控制;小型堤坝称“祖苏尔·白拉迪叶”,局限于村社的范围。[84]在伊拉克,堤坝多由黏土和芦苇混合建造,以至于“一个鼠洞便会导致决口,一个时辰便会毁掉全年的劳作”[85]。扬水是人工灌溉的重要内容。东部省区普遍使用纳乌拉,即扉水车,以河水作为动力;西部省区常用的水车称“萨基叶”,由牲畜牵引。[86]称作“沙杜夫”的桔槔,采用杠杆的原理,用木桶将水扬至高处;若干桔槔组合使用,灌溉农田效果颇佳。称作“卡纳特”的暗渠,通过地下渠道,可将水引至较远的农田。[87]新作物的传播导致新的农业技术的应用,诸如水稻、棉花、甘蔗等作物的广泛种植推动灌溉农业的发展。水利设施的改进、灌溉范围的扩大,成为此间中东农业的突出现象。东方传统的灌溉方式,诸如伊朗的暗渠和叙利亚的水车,经北非传入西班牙。[88]

农民在耕作时普遍使用木犁,多由双牛牵引。在埃及,双牛牵引的轻型木犁称作“米赫拉斯”,源于法老的时代,由两人操纵,每天可犁地1费丹。贫困农民常租赁木犁和耕牛,日租金4迪尔罕。马木路克时期,埃及出现称作“穆卡勒卡拉特”的重犁,但未能推广使用。[89]在伊朗北部的某些地区,由于气候寒冷,土质坚硬,多用8牛牵引的重犁。[90]

哈里发时代的初期,农民大都只种冬季作物,秋季播种,春季收割,夏季则是休耕期。在某些地区,每两年内仅种一季,以求保证地力和水分。小麦是最重要的冬季作物,具有耐旱性和耐寒性。相比之下,水稻、棉花、甘蔗和高粱等新作物属于夏季作物,其中甘蔗具有耐盐碱性,高粱具有耐旱性。阿拔斯时代,诸多新作物的引进和推广,加之水利事业的发展,导致播种期的明显改变。在土质和水源适宜的情况下,许多地区实行冬夏轮种,休耕期缩短,土地利用率明显提高。冬季作物主要是小麦、大麦、亚麻、三叶草、洋葱、大蒜以及各种豆科作物,夏季作物包括水稻、棉花、高粱、甘蔗、蓝靛、芝麻及瓜果和蔬菜。[91]

手工业

伊斯兰世界及其周边区域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哈里发国家颇为重视矿藏的开采。上埃及的阿斯旺至伊萨卜港一带盛产黄金,经尼罗河或红海水域运往各地。努比亚是另一重要的黄金产地;商旅驼队频繁穿越撒哈拉沙漠,将努比亚的黄金运往马格里布。1000年,穆斯林亦在阿富汗发现金矿。银矿大都分布在伊斯兰世界东部诸地,阿富汗以及伊斯法罕和费尔干纳皆盛产白银。据伊本·豪卡勒记载,位于兴都库什山区的银矿拥有矿工达万人之多。黄铜产于伊斯法罕和布哈拉等地;伊斯法罕的铜矿在9世纪时每年缴纳矿产税达1万迪尔罕。铁矿主要分布在伊朗高原,费尔干纳的铁器以质地优良而远销各地,黎巴嫩山区、非洲和西西里亦有铁矿。此外,煤产自布哈拉和费尔干纳,石棉产自呼罗珊,绿宝石产自埃及,红宝石产自也门。[92]矿产的分布状况对哈里发时代的经济生活颇具影响,尤其是导致西部金币区与东部银币区的明显差异。煤矿甚少,加之森林资源匮乏,燃料不足,长期制约手工业生产。

哈里发时代,最重要的手工业部门是纺织业。在埃及,亚麻纺织是科普特人的传统工业部门,主要分布在尼罗河三角洲的提尼斯、迪米耶塔、达比克、亚历山大、沙塔、布拉、达米拉、突纳、阿卡旺、迪夫和上埃及的法尤姆、巴赫纳萨、阿赫明。法蒂玛王朝建立后,卡塔和穆恩亚成为新兴的亚麻纺织中心。[93]亚麻织物分为白色亚麻布、彩色亚麻布和绣金亚麻布,既有近于透明的面料,也有质地厚实的挂毯。据麦格里齐记载,埃及的亚麻织物等值于相同重量的白银。埃及的亚麻纺织业规模很大,仅提尼斯一处便有5000台织机,而提尼斯于971年销往伊拉克的亚麻织物超过2万第纳尔。[94]据萨阿里比记载,1038年埃及全部岁入的四分之一来自亚麻纺织业。[95]“提尼西”产于提尼斯,“迪米耶提”产于迪米耶塔,“达比基”产于达比克,皆为埃及亚麻纺织业的著名产品,远销各地。波斯湾沿岸的胡齐斯坦和法尔斯两省亦有发达的亚麻纺织业,希尼兹、杰纳巴、塔瓦吉、达里兹、里沙浦尔和乌什拉均产亚麻织物,卡兹伦则被誉为“波斯的迪米耶塔”[96]

毛纺织业是西亚传统的手工业部门,具有悠久的历史,主要产品包括地毯、挂毯、坐垫和门帘。在伊斯兰世界,地毯不仅是日常用品,而且是身份和地位的重要标志,名贵的地毯足以与宝石相提并论。亚美尼亚因其羊毛质地甚佳,所产地毯名闻遐迩。波斯地毯可与亚美尼亚地毯媲美,颇负盛名。倭马亚时代和阿拔斯时代,哈里发宫中所用地毯大都产自亚美尼亚。伊拉克南部亦产地毯,希拉、瓦西兑、麦萨恩、贾赫拉姆皆为重要的地毯产地。[97]西亚地毯种类繁多,风格各异,旅行者往往根据地毯的样式便可辨认其所在的地区。

随着棉花种植的推广和蚕丝技术的传入,棉纺织业和丝织业得到长足的发展。棉纺织业主要分布在西亚诸地,伊朗西部的伊斯法罕、莱伊、加兹温、库米斯和伊朗东部的木鹿、内沙浦尔、巴姆以及南部法尔斯省的设拉子、伊斯泰赫尔、叶兹德、鲁扎姆、达拉布吉尔德皆为重要的棉纺织业中心,叙利亚的阿勒颇亦有发达的棉纺织业。9世纪以后,棉花的种植技术传入埃及。10世纪,尼罗河流域形成初具规模的棉纺织业。10世纪的文献资料提到埃及的棉纺织产品。哈里发国家的丝织品最初大都产自拜占廷,小亚细亚东北部的特拉比宗是穆斯林与基督徒进行丝织品贸易的主要地点。阿拔斯时代,蚕丝技术的传入导致丝织业的兴起,阿塞拜疆、朱尔占以及呼罗珊的内沙浦尔、木鹿、纳萨、阿比沃德和伊拉克的库法、苏斯、苏珊吉尔德、阿斯卡尔、纳赫尔、哈比斯,均为重要的丝织品产地,叙利亚和埃及亦产丝织品。[98]大马士革的丝织品行销各地,而“大马士革”一词在基督教欧洲竟成为绸缎的通称。巴格达的阿塔卜区所产的丝绢称作“阿塔比”,经西班牙传入欧洲内地以后,名为“塔比”。

在伊斯兰世界,仅次于纺织业的手工业部门,是玻璃制造业。埃及的玻璃制造业由来已久,亚历山大、法尤姆、乌什穆纳因和弗斯塔特是玻璃制品的主要产地。[99]地中海东岸的玻璃制造业,继承了古代腓尼基人的传统。“在西顿、提尔和叙利亚其他城市所制造的玻璃,是腓尼基工业的残余,除埃及玻璃外,这是世界史上最古老的玻璃工业。叙利亚出产的玻璃,又薄又透明,是天下闻名的。叙利亚色彩绚烂的加釉玻璃,在十字军战争中传入了欧洲,成为欧洲大教堂中所用的彩色玻璃的先驱。”[100]伊斯兰世界的宫殿和清真寺内悬挂的玻璃灯具大都产自叙利亚和埃及,不仅用于照明,而且颇具装饰效果。巴格达盛产彩色玻璃和花纹玻璃,远近闻名。呼罗珊人常用玻璃仿制绿宝石,真伪难辨,往往以假乱真。尽管《古兰经》明文禁止,仍然有许多玻璃制品装饰以各种图形,昂贵的玻璃器皿甚至刻有动物图像。

伊斯兰世界手工业领域的突出成就,是造纸业的兴起和发展。751年,阿布·穆斯林遣部将齐亚德进兵楚河西岸[101],击败唐朝安西节度使高仙芝,俘唐军2万人,其中有许多造纸工匠。此后,中国的造纸术传入中亚,撒马尔罕首先设立造纸作坊,生产所谓的撒马尔罕纸。792年,哈里发国家在巴格达设立造纸作坊。9世纪起,造纸技术在伊斯兰世界自东向西广泛传播,大马士革、的黎波里、弗斯塔特、菲斯、瓦伦西亚相继成为造纸业的重要中心。[102]造纸业的兴起和发展,导致传统的纸草业逐渐衰落。9世纪,尼罗河三角洲尚且生产少量的纸草;至10世纪,纸草业在埃及销声匿迹。[103]

哈里发时代伊斯兰世界手工业长足进步的重要原因,在于原料的沟通与技术的交流。亚美尼亚和马格里布的羊毛以及伊朗高原西部和里海南岸的番红花、克尔曼的蓝靛,质地上乘,产量充足。[104]技术的交流主要表现为产品风格的模仿。西班牙、埃及和叙利亚的毛纺织业产品模仿亚美尼亚的地毯编织工艺,法尔斯的亚麻制品模仿埃及出产的达比基。伊拉克的纺织技术深受伊朗传统纺织技术的影响,萨马拉和埃及的玻璃器皿则如出一辙。[105]另一方面,由于森林植被稀少,作为工业燃料的木材供应严重不足,加之铁矿匮乏,伊斯兰世界的金属加工业长期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金属制品依赖于周边地区的进口。

伊斯兰世界的手工业,分为官营手工业和民间私营手工业两类。官营手工业主要包括兵器制造业、造船业、造纸业和各种奢侈品的生产行业,大都分布在中心城市。生产锦缎的作坊称作“提拉兹”,是官营手工业的重要类别。民间私营手工业主要生产日常用品,其分布范围较广。民间私营手工作坊往往规模较小,大都自产自销。亦有民间私营手工作坊系富商出资经营,雇佣工匠制造产品,逐月或逐日支付薪金。在8至9世纪的伊拉克,某些熟练工匠的月薪达到5 或6第纳尔,其余工匠的月薪约1.5第纳尔。在同一时期的埃及,熟练工匠的月薪约1.5至2第纳尔;然而,在9世纪中叶,尼罗河三角洲的织工月薪不足四分之三第纳尔。9世纪初的一名埃及织工曾向基督徒迪奥尼苏斯抱怨说,他的日薪只有半个迪尔罕。[106]

商业

哈里发国家幅员辽阔,自然环境千差万别,物产各异,由此形成商业贸易交往的巨大空间。另一方面,在哈里发时代的伊斯兰世界,只有伊拉克河网密布,其他地区大都缺乏可以通航的河流。麦格迪西认为,在伊斯兰世界的腹地,包括幼发拉底河、底格里斯河、尼罗河以及阿姆河、锡尔河在内的12条河流是可以通航的仅有河流。[107]然而,发达的驿道遍布各个角落,为伊斯兰世界的商业活动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哈里发时代的商业,首先是区域性的内陆贸易;日常消费品的流通,构成内陆贸易的基本内容。小手工业者往往自产自销,兼有工匠和商贩的双重身份。[108]富商巨贾资产雄厚,主要经营大宗货物的长途贩运。商人通常采用合股和委托的经营方式。合股经营的商人大都出自同一家族,合股者共同分享商业利润和分担商业风险。委托经营系投资者委托他人贩运货物,赚取商业收益。[109]

在区域性的内陆贸易中,农产品和纺织品的流通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谷物从埃及和贾吉拉运往希贾兹和伊拉克,橄榄油从叙利亚和马格里布运往埃及,胡齐斯坦的蔗糖行销两河流域,伊拉克的椰枣在北方诸地颇具市场。叙利亚是名闻遐迩的水果之乡,所产各种水果在伊拉克和埃及备受青睐。埃及的亚麻织物、里海南岸的丝绸、伊拉克和呼罗珊的棉布、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的地毯、撒马尔罕的纸张和大马士革的玻璃器皿,均为充斥市场的重要商品。

哈里发时代的伊斯兰世界地处欧亚非大陆的相交区域,扼守自基督教欧洲至东方诸国和从地中海到印度洋的水陆通道,远程的过境贸易十分发达,而奢侈品的贩运构成过境贸易的首要内容。伊斯兰世界与东方诸国之间贸易交往的重要方式,是穿越陆路的递运性贸易。穆斯林商人沿古代的丝绸之路,自莱伊向东,经内沙浦尔、木鹿、布哈拉、撒马尔罕、喀什噶尔,穿过伊犁河流域和塔里木盆地,到达黄河流域;亦可自木鹿或撒马尔罕向南,经巴勒黑和喀布尔,到达印度河流域。伊斯兰世界与东方诸国之间海路贸易的起点,包括波斯湾北岸的西拉夫、巴士拉、乌布拉和阿拉伯半岛东侧的马斯喀特、苏哈尔以及也门的亚丁。其中西拉夫最负盛名,西拉夫的商人可谓富甲波斯湾。西拉夫在977年毁于地震,巴士拉遂取而代之,成为波斯湾最重要的港口和商埠所在。阿拉伯人和波斯人的商船自波斯湾一带诸港口起航,沿印度西部的马拉巴尔海岸,经锡兰海域向东,穿越马六甲海峡,进入中国南部海域,抵达广州和海南。[110]锡兰曾经是穆斯林商人与中国商人互市的贸易枢纽;“马六甲”一词即源于阿拉伯语,意为“汇合之处”[111]。亦有许多中国商船驶入印度洋水域,麦斯欧迪曾经提到停泊于西拉夫、巴士拉和乌布拉的中国商船。9世纪中叶,穆斯林商人甚至与朝鲜半岛的新罗国建立直接的贸易往来。据伊本·胡尔达兹比赫记载,自红海南端至瓦格瓦格(即倭国日本)的海路全长4500法尔萨赫。“由此东方海洋,可以从中国输入丝绸、宝剑、花缎、靡香、沉香、马鞍、绍皮、陶瓷、绥勒宾节(披风)、肉桂、高良姜;可以从瓦格瓦格国输入黄金、乌木;可以从印度输入沉香、檀香、棒脑、玛卡富尔(樟脑油)、肉豆蔻、丁香、小豆蔻、毕澄茄、椰子、黄麻衣服和棉质的天鹅绒衣服、大象;可以从塞兰迪布(锡兰)输入各色各样的宝石、金刚石、珍珠、水晶以及能磨制各种宝石的金刚砂;可以从穆拉和信丹输入胡椒;可以从凯莱赫(今马六甲一带)输入锡矿石;从南方省区可输入苏木、大兹(苏木的一种);从信德可输入因斯特(沉香的一种)、盖纳(标枪木)和竹子”[112]。来自东方的各种商品在巴士拉卸船,经底格里斯河运抵巴格达,进而穿越沙漠商路销往叙利亚和埃及。[113]

伊斯兰世界与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也有频繁的贸易往来。穆斯林商人从亚丁乘船向西航行,可至东非诸地。阿拔斯时代,穆斯林相继在科摩罗群岛、马达加斯加和莫桑比克建立商站,其中位于坦桑尼亚南部马坦杜河口的基尔瓦最为著名。努比亚的阿拉伊卜港,是伊斯兰世界与东非之间的另一贸易中心。穆斯林商人将东非的各种物产经红海运抵阿拉伊卜港,然后穿越努比亚沙漠运至阿斯旺,沿尼罗河销往埃及。在马格里布,穆斯林商人从菲斯、希吉勒马萨、提亚雷特和凯鲁万出发,向南穿越撒哈拉沙漠,进入非洲腹地,带去食盐、香料、谷物、纺织品和金属制品,换取黄金和奴隶。非洲腹地盛产黄金,但是食盐匮乏,许多地区甚至用食盐作为流通媒介。在苏丹西部内陆,穆斯林商人常用食盐换取同等重量的黄金。在加纳东部的昆吉亚,穆斯林商人出售的一担食盐价格高达200—300第纳尔。[114]

在伊斯兰世界的北部,穆斯林与基督徒尽管长期处于战争状态,但是贸易交往从未中断。小亚细亚北部城市特拉比宗是穆斯林商人与拜占廷商人之间的主要贸易中心,丝织品的交易十分活跃。[115]伊斯兰世界与基辅罗斯之间也有广泛的贸易往来。据伊本·胡尔达兹比赫记载,基辅罗斯的商人“将毛皮和黑狐狸皮、刀剑一类物品从斯拉夫的边远地区带到罗马海(黑海),罗马人的长官向他们征收什一税。他们再行至斯拉夫河上的提尼斯,到达可萨突厥城海姆利杰。海姆利杰的首领向他们征收什一税。他们再行至久尔疆海(里海),然后从他们喜欢的海岸登陆。此海的直径为500法尔萨赫。也许,他们将其商货用骆驼从久尔疆驮到巴格达。斯拉夫奴隶为这些商人充当翻译。他们佯称是基督教徒,只须交纳人丁税”[116]。另据麦斯欧迪记载,穆格台迪尔曾经于921年遣使前往伏尔加河流域;次年,该地居民皈依伊斯兰教。伊斯兰世界在北方的贸易范围曾经远至斯堪的纳维亚,毛皮和琥珀是伊斯兰世界从斯堪的纳维亚输入的主要商品。在斯堪的纳维亚出土的伊斯兰钱币属于7至11世纪,其中大都来自萨曼王朝;考古发现足以证明穆斯林与北欧人之间贸易接触的存在。“不可能设想,当时阿拉伯人已到达斯堪的纳维亚。比较可能的是,他们在俄罗斯同北欧人接触住在伏尔加河上游的哈扎尔人和保加尔人在他们中间起过中介作用”[117]。地中海北侧的基督教诸国,对于穆斯林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世界。阿拉伯地理学家经常混淆罗马与君士坦丁堡,第勒尼安海则被视作有待探明的水域。尽管阿拉伯文、希腊文和拉丁文的史料都曾提及伊斯兰世界与地中海北岸之间存在贸易活动,但是双方的贸易内容十分有限,而且往往通过犹太人作为媒介。[118]10世纪以后,意大利城市威尼斯和阿马尔菲的商人成为穆斯林商人在地中海水域的重要贸易伙伴。[119]

城市

城市的广泛发展和城市生活的繁荣,是哈里发时代伊斯兰世界历史进程的重要内容。大规模的武力征服,则是伊斯兰世界城市化的重要起点。阿拉伯人大都祖居半岛的沙漠旷野,追逐水草是他们传统的生活方式。先知穆罕默德去世后,哈里发国家迅速走上武力扩张的道路,阿拉伯人如同潮水一般涌入半岛周围的广大地区。征服战争不仅拓展了阿拉伯人的生存空间,而且导致阿拉伯人生活方式的深刻变革。离开半岛的阿拉伯人逐渐放弃游牧的传统,转入定居的状态。然而,他们不识农耕之道,亦无暇耕作。种族的差异和宗教的对立制约着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间的社会交往,阿拉伯人与土著居民处于相对隔绝的状态。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城居成为阿拉伯人在被征服的区域内统治地位的象征,城市生活成为阿拉伯人的时尚。

哈里发时代的伊斯兰城市,起源于不同的途径。在许多地区,城市是阿姆撒尔演变的结果。“阿姆撒尔”是阿拉伯语“界限”一词的复数音译,其单数形式称“米绥尔”,特指哈里发国家在被征服地区建立的军事营地。637年,欧特巴·加兹旺在伊拉克南部的乌布拉附近营建巴士拉;638年,赛耳德·阿比·瓦嘎斯在伊拉克中部的希拉附近营建库法。[120]阿拉伯人自半岛进入伊拉克后,大都屯驻巴士拉和库法。欧默尔在写给赛耳德·阿比·瓦嘎斯的信中明确吩咐:“为穆斯林选择迁徙的去处和发动圣战的据点。”参与卡迪希叶战役的阿拉伯战士成为库法最初的居民,其中穆达尔人即属于北方阿拉伯人的部落成员占据库法西部,也门人即属于南方阿拉伯人的部落成员占据库法东部,聚礼清真寺位于库法的中央。[121]穆阿威叶当政期间,巴士拉有阿拉伯战士8万人,眷属12万人,库法有阿拉伯战士6万人,眷属8万人。[122]642年,阿慕尔·阿绥在尼罗河东岸的巴比伦堡附近营建新城弗斯塔特,移入埃及的阿拉伯战士及其眷属约有半数屯驻其中。670年,欧格白·纳菲在阿特拉斯山脉的东端营建新城凯鲁万,作为控制易弗里基叶的阿拉伯人据点。702年,哈查只·尤素夫在巴士拉与库法之间营建瓦西兑,屯驻叙利亚籍的阿拉伯战士。加萨尼人的都城查比叶位于大马士革东南方的戈兰高地,是阿拉伯人征战期间在叙利亚的军事营地。叙利亚战争结束后,阿勒颇以北的达比克取代查比叶,成为阿拉伯人在叙利亚最重要的军事营地。埃矛斯位于朱迪亚平原,亦是阿拉伯人在叙利亚的重要军事营地。[123]上述阿姆撒尔大都位于沙漠牧场与农耕区域之间,适应阿拉伯人自游牧向定居转变的过渡状态。固然有个别的军事营地随着征战行为的结束而不复存在,但是多数的阿姆撒尔逐渐演变为阿拉伯人的永久居住地,进而发展为颇具规模的城市。巴士拉和库法兴建之初,阿姆撒尔的核心是清真寺,周围分布着阿拉伯人的棚屋,系芦苇搭建而成,十分简陋。巴士拉的阿拉伯人大都来自半岛东部,也门籍的阿拉伯人在库法居多。“库法在初建之时约有人口2万,其中1.2万属于也门人,其余属于穆达尔人。”[124]他们按照传统的血缘关系划分各自的住区,各自为政。穆阿威叶当政期间,伊拉克总督齐亚德·阿比希下令拆除巴士拉和库法的芦苇棚屋,改为砖石结构的建筑,并在住区周围挖掘壕沟,修造城墙。齐亚德·阿比希还采用高压手段,遏制部落的传统势力,重新划分阿拉伯人的住区,确立国家权威,进而强化巴士拉和库法作为城市的政治功能。阿姆撒尔的居民最初局限于阿拉伯战士及其眷属。倭马亚时代,阿拉伯人不断从半岛移入阿姆撒尔,非生产性人口日益增多,进而产生了广泛的消费需求,交换活动随之扩大。来自周围乡村甚至遥远地医的土著人口相继涌入阿姆撒尔,为渐趋膨胀的消费群体提供各种服务,由此形成市场。772年,叶齐德·哈提姆扩建凯鲁万城,增设各类专门的市场。在巴士拉的西区,市场林立,商贾云集。消费的增长和交换的频繁,改变了阿姆撒尔的人口构成,其经济功能趋于完善。

古代城市的延续,是哈里发时代伊斯兰城市的另一重要起源。在拜占廷帝国和波斯萨珊王朝统治时期,阿拉伯半岛周围分布着许多城市。穆斯林征服以后,这些城市大都保留下来。许多人曾因躲避战乱而逃离城市,这种现象在叙利亚北部及沿海地带较为明显。然而,阿拉伯人的到来无疑给古老的城市注入了新的生机。伊拉克的古城希拉、安巴尔、泰西封、胡勒万、艾因·塔姆尔吸引了相当数量的阿拉伯人,底格里斯河上游重镇摩苏尔由于阿拉伯人的不断移入而被誉为贾吉拉的库法,埃及的阿拉伯人则将尼罗河入海口的亚历山大视作新的家园。[125]在叙利亚,许多城市在与征服者订立降约时明确规定,城市住区的二分之一划归阿拉伯人使用,圣城耶路撒冷、北方重镇阿勒颇和地中海东岸港口城市阿克、提尔、的黎波里繁荣依旧。大马士革作为哈里发国家的首都,在倭马亚时代得到空前的发展;圣约翰大教堂始建于375年,哈里发韦里德时代改建为倭马亚清真寺,堪称大马士革的标志性建筑。西班牙旅行家伊本·祖拜尔于1184年游历大马士革时感叹道:“如果天园是在尘世,大马士革无疑是天园的所在。”[126]在伊朗高原,特别是呼罗珊和河外地区,阿拉伯人作为征服者往往屯驻于旧城的郊外,另建新城,内设清真寺、城堡和市场;在木鹿、布哈拉、撒马尔罕和巴勒黑,新城与旧城各成体系,交相辉映,颇具特色。[127]穆斯林征服的时代结束以后,哈里发国家还曾在许多地区营建新的城市。伊拉克的巴格达和萨马拉、叙利亚的拉姆拉、马格里布的菲斯、提亚雷特、希吉勒马萨、突尼斯等,皆为伊斯兰世界的重要城市,名闻遐迩,久负盛誉。

阿拔斯时代,众多的城市如同璀璨的明珠,镶嵌在伊斯兰世界的各个角落。便利的交通是集中消费的条件,城市大都分布在河流两侧或商路沿线。底格里斯河畔的巴格达是伊斯兰世界最大的城市,圆城、鲁萨法宫、呼罗珊军驻扎的哈尔比耶区、商人和工匠居住的卡尔赫区隔河而建。[128]据粗略的估算,9世纪时的巴格达占地25平方公里,城区面积相当于萨珊王朝都城泰西封的13倍和同时期拜占廷帝国首都君士坦丁堡的5倍,居民在30万至50万人之间。[129]“马蒙当政时期,巴格达有6.5万处公共浴室。”[130]巴士拉始建于欧默尔当政期间,阿拔斯时代成为伊拉克南部最重要的贸易中心,居民约20万人。库法的规模略小于巴士拉,居民十万余人。新都萨马拉始建于836年,位于巴格达以北100余公里处的底格里斯河东岸,宫殿、清真寺、兵营、民宅、市场沿河排列,绵延30公里。叙利亚的城市大都沿袭拜占廷时代的传统,规模不及伊拉克的新兴城市,但是分布甚广。大马士革和阿勒颇是叙利亚内陆区域的主要城市,居民约在5万至10万人之间。耶路撒冷是历史悠久的宗教圣城,居民约2万人,香客和商贾不绝如缕。拉姆拉始建于倭马亚哈里发苏莱曼当政期间,阿拔斯时代发展为巴勒斯坦的重要城市。地中海东岸的阿克、提尔、赛达、的黎波里、毕布勒斯曾因遭受战祸而一度萧条,阿拔斯时代再度复兴。陶鲁斯山南侧因与拜占廷相邻,圣战者云集,形成一系列要塞城市,其中塔尔苏斯、麦西萨、艾达纳最负盛名。埃及的城市沿尼罗河两岸排列,星罗棋布。弗斯塔特始建于641年,阿慕尔清真寺是弗斯塔特的核心建筑。750年,阿拔斯王朝在弗斯塔特北侧另辟新区,名阿斯卡尔。969年,法蒂玛王朝在阿斯卡尔以北营建新城,名嘎希赖,亦称开罗,以爱资哈尔清真寺作为标志,居民增至50万人。凯鲁万是马格里布最大的城市,始建于670年。建城初期,欧格白清真寺位于凯鲁万的核心,周围是阿拉伯人的住区,按照传统的部族形式划分,包括古莱西人住区,辅士住区、吉法尔人住区、莱赫米人住区、侯宰勒人住区等。772年,叶齐德·哈提姆在住区周围建造5米高墙,并在各住区设立市场。阿格拉布王朝建立后,在凯鲁万郊外另辟三处新区,南区名阿拔希叶,西区名拉盖达,东区名萨布拉·曼苏里叶,各设清真寺、市场、商栈、民宅。[131]阿拔斯时代,凯鲁万“经济繁荣,学术发达……凯鲁万是权力的中心,是马格里布的骄傲;凯鲁万比大马士革更大,比伊斯法罕更雄伟,比内沙浦尔更富于人情味……凯鲁万的欧格白清真寺,其规模比埃及的伊本·土伦清真寺还大”[132]。提亚雷特始建于761年,是鲁斯塔姆王朝的都城,被时人誉为马格里布的巴士拉。808年,伊德利斯王朝在马格里布西部营建新都菲斯,以卡拉维因清真寺作为象征。后来,阿拉伯人自西班牙和易弗里基叶移至菲斯,在奥维德河两侧形成两处新区,分别称作安达卢斯区和凯鲁万区,鼎盛时期人口达十余万。伊朗高原的许多城市,如伊斯法罕、莱伊、加兹温、内沙浦尔,在倭马亚时代呈现二元结构,土著的波斯人大都居住在旧城,阿拉伯人作为征服者屯驻郊外,形成新区;旧城与新区各有围墙环绕,新区构成哈里发国家的统治中心。阿拔斯时期,波斯人的政治势力渐趋膨胀,阿拉伯人作为征服者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伊朗城市的自然格局随之改变,新区与旧城合并,二元结构不复存在。[133]

哈里发时代的伊斯兰城市不同于中世纪西欧的行会城市,大都起源于哈里发国家的政治行为,教俗合一的封建统治在城市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聚礼清真寺是城市的核心建筑,象征着伊斯兰教的神圣地位。城市的主要商业区称作巴扎,通常与聚礼清真寺相邻。官衙位于聚礼清真寺的侧旁,体现宗教与政治的密切联系。聚礼清真寺、巴扎和官府的周围是穆斯林的居住区,基督徒和犹太人的居住区大都分布在城市的边缘地带。[134]在中世纪的西欧,统治权力往往集中于乡村的封建庄园,城市长期处于领主的庇护之下。与中世纪的西欧相比,哈里发时代的伊斯兰世界,城市是权力的所在,即使乡村的大地产主和伊克塔的受封者亦大都处于城居状态。城市是封建统治的中心,也是权力角逐的舞台。另一方面,发达的市民社会和行会的自治地位构成西欧中世纪城市的突出特征;相比之下,哈里发时代的城市从属于国家和官府,缺乏自治的社会组织和市民阶层,在诸多方面与拜占廷城市颇具相似之处。[135]

城居意味着非农业的生活状态,交换活动是城市赖以存在的基础,手工业者和商人则是城市居民的重要组成部分。称作巴扎的市场是城市的经济中心,每个城市都有数量不等的市场。市场多由官府建造,在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阿拔斯哈里发穆台瓦基勒在萨马拉以北营建新城贾法里耶时,“在每个街区建立一处市场”。市场分门别类,排列有序。巴格达西部的卡尔赫区是著名的市场区,长2法尔萨赫,宽1法尔萨赫,内分若干区段,不同的商贩各有自己的摊位,包括粮市、花市、果市、肉市以及金银铺、首饰铺和中国货市场。在许多城市,商贩按照经营内容的珍贵和洁净程度排列摊位,自聚礼清真寺附近直至城门分别是香料、书籍、布匹、服饰、地毯、珠宝、皮革、饮食和屠宰各类行业的店铺。[136]

人口构成的多元状态是城市区别于乡村的明显特征。高官显贵和上层宗教学者无疑是城市的权力核心,操纵着城市的命运。商人和工匠为数甚多,构成城市居民的主体。阿拉伯人具有崇尚贸易的悠久传统,大商人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影响不可小视。他们往往出任各级官职,甚至高居显位,权倾一时。工匠各有作坊,自产自销的现象相当普遍,子承父业者甚多。沿街叫卖的小贩构成城市的下层群体,无固定摊位,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灾荒和战祸常使大量乡民流入城市,露宿街头,乞讨为生,境况颇显凄惨。城市居民来源庞杂,兼有阿拉伯人和非阿拉伯人、穆斯林和吉玛人、自由人和奴隶。他们按照各自的身世、信仰和职业划分住区,住区之间往往设有门闸,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相互联系甚少。城市亦有相应的行业群体抑或行会,大都出自官办,受到官府的控制,负责维持秩序和分摊赋税,是王公贵族的统治工具。[137]管理市场的官员称穆赫台绥卜,多由宗教学者担任,负责执行伊斯兰教法,监督市场交易,控制生产程序,规定产品数量,规范物价度量。[138]工匠和商贩尽管构成城市居民的主体,但因缺乏必要的自治组织,未能形成颇具影响的社会势力,与乡民同处被统治的地位。[139]10世纪,卡尔马特派运动风行各地,许多城市出现类似行会的民间组织,不受官府控制,工匠和商人通过特殊的仪式加入各自的行业群体,选举各自的首领。然而,卡尔马特派建立的城市民间组织只是昙花一现。随着卡尔马特派运动的衰落,城市民间组织相继解体,重新让位于官办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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