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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经济—制度

时间:2022-03-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地理—经济—制度”的协调改变城市群内城市间要素与商品流动的壁垒,通过缩小城市间人均收入差距、人均享有公共产品差距而实现城市群的一体化。
地理—经济—制度_纵论云南城镇化——理论思辨、实证观察与个案剖析

现代意义上的城市群研究始于法国人戈特曼(Jean.Gotteman,1957)。他在考察北美城市化后,于1957年发表了影响至今的代表作——《大都市带:东北海岸的城市化》,书中描述了一连串的城市区域通过集聚作用相互结合在一起,形成紧密的联系,而每一个这样的城市集聚区都会围绕着一个城市核心发展。他把这样形成的区域经济体系叫做城市群,并预言,城市群将成为城市发展的高级阶段,是城市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他认为城市群不只是过分膨胀的单个大都市区或多个都市区的简单组合,它不只是发生了量的变化,而是有着质的变化的全新的城市群体的有机整体,具有与其他城市现象不同的本质特征。1991年,范吉提斯(Y.N.Pygiotis)、昆曼(K.R.Kunzmann)与格纳(M.Wegener)进一步提出,城市群或城市带实际上是作为产业空间整合的产物而存在的,其必将成为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区域空间组织的重要形式,城市群不再仅仅是人类空间居住的代名词,而成为生产力布局的全新载体。随着城市发展阶段的演化,国外学者对城市群的研究从早期通过城市群的协调发展来解决大城市过度膨胀问题,演变为通过城市群内部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农村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方面的发展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和良性互动实现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协调性问题。

那么何谓城市群一体化呢?城市群一体化特指要素与商品在数个城市构成的城市群内的流动成本接近于零时的均衡状态。一般而言,要素与商品流动存在交易成本,更为客观而现实的城市群一体化可以理解为要素与商品在城市群内各城市的流动成本与在一个城市内无差异时的均衡实现过程。城市群的形成与发展通常是规划先行,根据各个城市的要素禀赋、地理结构、历史沿革对城市功能重新定位并进行有机组合。但是,规划的制订往往并不代表现实的城市群一体化。城市群一体化首先是经济一体化,除经济一体化外最有可能的是城市群的功能一体化,由于城市群中的城市通常隶属于不同的行政辖地,行政一体化往往是最后的也是最难以实现的目标。但也正是行政一体化目标的难以实现,城市群一体化过程中难以化解的城市群内部协调问题往往与此相关。理解城市群一体化协调发展需要探讨城市群不协调发展的表现,现实中城市群不协调表现主要有(赵璟,2008):城镇体系结构的不协调;城市群内部职能分工、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分工不协调、城市群内部经济市场化程度不一产生的市场分割;城市群内部城市间发展差距、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扩大;城市群发展过程中资源消耗大、生态环境负担重。五个方面的不协调归结起来涉及因所处地理位置不同、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政策与制度不同产生的不协调,实质上城市群一体化的协调问题就是“地理—经济—制度”差距缩小过程中城市群内部各类城市间的相互作用或相互关系问题。通过“地理—经济—制度”的协调改变城市群内城市间要素与商品流动的壁垒,通过缩小城市间人均收入差距、人均享有公共产品差距而实现城市群的一体化。

(一)城市群一体化协调发展的条件

第一,各个城市在空间上的邻近性及相互的连贯性是城市群一体化协调发展的前提条件。在空间结构上,城市群可能包括一个中心城市及其腹地,还可能包括若干相互接壤的城市及其腹地,还可能包括数个地理上独立但相互邻近的中心城市。各个城市间特别是城市群中心城市与其他城市间的空间距离及其连续性直接影响城市群一体化程度的高低,距离远近决定了要素与商品在城市间的流动成本的高低,决定了中心城市经济辐射程度的高低。

第二,内部城市体系间聚集与分散力的相互作用是城市群一体化协调发展的驱动条件。城市的集聚力来源于企业规模经济导致的报酬递增(Fujita,Krugman and Mori,1999),分散力是空间距离导致的商品的运输成本。与此同时,知识技术是城市体系形成的重要内生动力,除规模经济产生的聚集之外,Brezis和Krugman(1997)认为,边干边学和地方化知识是集聚力的来源,新技术的获得必将导致新城市的产生和使用老技术城市的衰落(城市“跳蛙”)。规模经济与知识技术是推动要素与商品向大城市迅速流动的聚集力,但城市群向一体化演化的主要动力是集聚和扩散不断相互作用,集聚是城市不断增长的原因,扩散则是抑制城市无限扩大的作用力。

第三,各个城市间的产业专业化与多样化是城市群一体化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城市群是专业化和多样化产业在特定空间上集聚,由于彼此临近、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正的外部经济性。马歇尔(A.Marshall)认为外部规模经济效应导致产业集聚,对于城市群而言,规模经济强调了城市群内部某一产业的规模和密度扩大而产生的经济性,它来源于同一产业内的不同企业在城市群的集中,这种经济性体现在企业的熟练劳动力市场的共享、投入和产出的较低运费率、专业化服务的获得等,表现为专业化产业的城市集聚。城市群内部产业范围扩大同样也会产生正的外部经济性,它来源于多种不同且不相关产业的企业在城市群集中,这种经济性体现在:多样化的企业对专业化投入、公共设备、交通服务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商业服务等的共享,而这些投入或服务一般由第三方提供;由于城市群产业范围的增加,不仅有利于风险的转移和分担,而且有利于产业结构的升级,进而增加城市群长期发展的稳定,这对各企业都是有益的。归结起来,城市群是由若干专业化城市和多样性城市组成,可以突破单个城市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的制约,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更大的经济性。

(二)城市群一体化协调发展的内容

根据城市群一体化协调发展的概念分析,沿“地理—经济—制度”轴线展开,城市群一体化城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地理方面的协调:主要解决城市群中城市规模体系在空间因素上的差异性,主要包括地理空间分异规律决定的自然资源、地质基础、地形地貌、气候条件、水文状况、土壤和植被、环境污染、生态保护、生态缓冲梯度分布的空间和层次差异性;城市群内部经济要素层面梯度分布的空间和层次差异性;城市群内部制度要素层面梯度分布的空间和层次差异性。

——经济方面的协调:主要解决城市群中城市规模体系在经济因素上的差异性问题,主要包括城市群内部基础设施、经济增长速度、经济规模、产业结构、贸易发展、人口数量、人口素质、区域创新力、环境污染与保护等差异性的问题。

——制度方面的协调:主要解决城市群内部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间的关系、城市群内部城市政府间竞争与合作壁垒、城市群内部行政等级不一导致的公共产品供给差距。

——“地理—经济—制度”因素相互作用的协调问题:主要解决城市群内诸如资源禀赋、环境条件与经济发展等子系统相互作用的协调性问题、经济发展程度与城市行政级别差异的协调性问题。

(三)城市群一体化协调发展机制及研究思路

考察城市群一体化协调发展机制要求分析影响城市群一体化过程中各要素相互作用及其相互关系,但是影响城市群发展的因素众多,借鉴赵璟(2008)与西方经济学研究思路出发,我们从城市群内部各城市间利益主体政府、居民与企业的作用关系,结合城市群发展的动力机制,提出用于本书的研究思路。

首先,根据前述城市群一体化概念的定义,它反映了要素在城市间的流动与在一个城市内的流动无差异,这一结果的实现经历了大部分要素先向一个或几个城市流动并聚集,其后随城市化水平的提升要素开始向大多数城市流动并分散的变化过程,因此城市群一体化实际上包括了单个城市发展水平的提升以及城市群内部城市间发展差距的缩小。城市群的发展是聚集与分散共同作用的结果,如图4-1所示,城市间贸易成本的增加、要素可得性、知识外溢性使得产业在大城市集中,大城市中成熟产业的专业化程度提高,并因此政府偏向于大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由此产生要素在大城市聚集,大城市与中小城市的收入差距、公共服务差距扩大,这是由于城市发展初期及中期阶段聚集力作用大于分散力而使得要素集中于少数城市;但城市发展中同样存在分散的作用力,随着通信与交通技术的提高、经济水平的提高,城市间贸易成本减少,技术改变了要素禀赋特别是资源可得性的条件,知识外溢效应不再受制于交通距离或受约束较小,要素在大城市的聚集作用将削弱,而经济要素向中小城市间的分散力变得更重要,与此同时,向中小城市提供与大城市较为接近的公共产品需求越来越强,城市群内部城市间公共产品供给的水平提高且差距减少,其结果是在城市间人均收入水平、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上升的同时,城市间的差距也得以减少。这正是聚集与分散共同作用的结果。

图4-1 城市群一体化的变化过程

其次,城市群一体化本身就是城市间利益集团主体——政府、居民、企业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在中国环境中,城市群内部政府的目标一是保持城市群经济持续且高速增长,一是获得上一级政府更多的预算分配比例;城市企业的目标就是在城市群可得资源的条件下实现利润最大化;城市居民的目标是个人收入水平的提升及个人可得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不同利益主体的存在意味着城市群内城市间利益的非均衡问题,同时不同城市的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城市群一体化就是在考虑城市间微观主体利益的情况下协调发展城市群内的城市体系。

城市群一体化协调发展过程必须涉及城市群内部多个城市、多种产品、多个部门交互使用下经济增长和公共产品服务的表现。滇中城市群的过高首位度使城市群结构表现出典型的“中心—外围”结构,将其分为中心城市与外围城市,综合城市群一体化过程与微观主体行为目标及其相互作用,利用以下理论框架分析。

根据图4-2,城市群一体化协调过程的目标是各个城市人均实际收入水平与人均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上升,以及城市间人均实际收入水平与人均享有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缩小。因此城市群一体化协调过程包括了两个层面的内容:

第一层面:城市群内各个城市的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共服务水平增强。这一层面主要是通过城市的快速发展,靠比较快的增长从而产生做大馅饼效应,通过扩大就业和治理失业缓解和消化城市间收入差距,提高单个城市的收入水平;通过较快的增长带来更多的财政收入,让旨在缩小差距的城市间转移支付政策得以保障。

第二层面:城市群内城际差距的缩小,要靠城市发展与政策的保障予以实现。通过城市发展中交通与信息通信的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城际间贸易成本,使成熟产业由中心城市向外围城市转移,同时通过中心城市向外围城市知识溢出的增加,外围城市产业专业化与多样化程度增加,这使城市的企业空间分布优化;中心城市城市病的加剧使中心城市人口流动限制增加,外围城市人口增加,城市人口空间结构优化;通过城市人口与企业在空间分布上的优化,从而缩小中心城市与外围城市人均实际收入水平差距。此外,城市群财政收支政策与城际转移支付政策的调整,改变城市间人均公共服务水平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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