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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阶级必须建立本阶级专政的国家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深刻总结社会历史变革基本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并阐明了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所以他们自始至终都强调无产阶级要取得政治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问题。据理论界考证,这是马克思使用无产阶级“专政”这一词语的开始。这段话是马克思对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高度概括。无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确立了本阶级的政治统治,为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创造了政治前提。

二、无产阶级必须建立本阶级专政的国家

(一)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国家学说的实质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深刻总结社会历史变革基本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并阐明了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所以他们自始至终都强调无产阶级要取得政治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问题。

在马克思主义创立时期,就确立了无产阶级要建立自己的政治统治的思想。1845年9月—1846年夏,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合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十分明确地提出了无产阶级应当首先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的思想。他们指出:“每一个力图取得统治的阶级,即使它的统治要求消灭整个旧的社会形式和一切统治,就像无产阶级那样,都必须首先夺取政权”(34)。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更加明确地提出:“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35)。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无产阶级专政思想又作了进一步阐述,提出了无产阶级“建立自己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等等这样一些论断。(36)尽管《共产党宣言》还没有使用“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术语,但对这一概念所包含的实质内容已经有了明确表达。后来,恩格斯又明确指出:“科学社会主义的观点,即无产阶级必须采取政治行动,必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作为达到废除阶级并和阶级一起废除国家的过渡。这种观点在《共产党宣言》中已经申述过并且以后又重述过无数次”(37)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总结1848年欧洲革命的经验教训时,进一步深化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阶级斗争的根本问题始终是旧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而极力保持和巩固国家政权,而新兴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力图争得国家政权。任何革命阶级如果不运用“专政”这个武器,都不可能取得斗争的胜利。1848年德国三月革命取得一定胜利后,自由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银行家卢道夫·康普豪森曾出任普鲁士首相(1848年3—6月),组建起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新内阁。但康普豪森不是致力于推进革命的进程,而是“陶醉于立宪的幻想”;他领导的新内阁“太软弱,不能坚决维护资产阶级和农民的利益,并且一举推翻贵族、官僚和军阀的权力”,结果导致了革命的失败。马克思在总结德国革命的经验时说:“在革命之后,任何临时性的政局下都需要专政,并且是强有力的专政。我们一开始就指责康普豪森没有实行专政,指责他没有马上粉碎和清除旧制度的残余。”(38)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德国资产阶级革命由于没有对封建阶级实行专政而归于失败,法国资产阶级则对其他阶级实行严酷的专制统治而巩固了自己的政权,并用暴力把工人企图推翻资产阶级的起义镇压下去了。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的阶级斗争和资产阶级对付工人阶级的经验,都说明了资产阶级专政对于资产阶级胜利的必要性,同时也进一步昭示了无产阶级革命也必须确立无产阶级的专政。

资本主义是人类社会最后一个分裂为两大对抗阶级的社会。以资本家所有制为中心的全部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被资本主义的全部上层建筑保护着。强大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资产阶级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及其设施、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和传播资产阶级各种思想、观点、理论的舆论工具,无不都是为巩固资产阶级对劳动者的剥削和统治服务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必然发展到以夺取政权为目标的政治斗争的程度,而后无产阶级才能运用国家政权这种有组织的集中的权力,进一步为实现无产阶级的经济解放创造条件。在资产阶级掌握着强大的国家机器的情况下,资产阶级决不会自动放弃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对劳动者的剥削,也绝不会自动交出国家政权,退出历史舞台。所以,无产阶级要在资产阶级统治的范围内摆脱受压迫受剥削的地位只能是一种幻想,无产阶级只有以各种方式同资产阶级进行坚决的斗争,最终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实现无产阶级专政,才能争取无产阶级的最后解放。正是通过对1848年欧洲革命的经验,马克思才响亮地提出了“推翻资产阶级!工人阶级专政!”的口号,(39)他还进而强调指出:革命的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40)。据理论界考证,这是马克思使用无产阶级“专政”这一词语的开始。这比《共产党宣言》中的提法更集中、更概括、更鲜明。

1852年,马克思在致约瑟夫·魏特迈的信中,对无产阶级专政又作了更为全面深刻的论述。他指出:“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历史编纂学家就已经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已经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我所加上的新内容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41)。在这段话中,马克思把无产阶级专政问题看做他分析认识阶级斗争问题的“新内容”,也是他与资产阶级思想家在阶级斗争问题上的根本区别;同时进一步强调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必然性,强调了无产阶级专政历史作用及其过渡性。这段话是马克思对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高度概括。对此,列宁曾给予高度关注并作过深刻的评论,他认为,这段话中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是马克思“国家学说的实质”;“谁要是仅仅承认阶级斗争,那他还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他还可以不超出资产阶级思想和资产阶级政治的范围。把马克思主义局限于阶级斗争学说,就是阉割马克思主义,歪曲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变为资产阶级可以接受的东西。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同平庸的小资产者(以及大资产者)之间的最深刻的区别就在这里。必须用这块试金石来检验是否真正理解和承认马克思主义”(42)

(二)过渡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无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确立了本阶级的政治统治,为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创造了政治前提。但是,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这个历史任务,并不是在解决了政权问题之后马上就能实现的。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中间还必须经历一个“过渡时期”。

关于过渡时期的思想,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有所表达。虽然在那里还没有使用“过渡时期”这一概念,但是已经明确指出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后,还不能很快就实现共产主义,“首先必须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的干涉,也就是采取这样一些措施,这些措施在经济上似乎是不够充分的和没有力量的,但是在运动进程中它们会越出本身,而且作为变革全部生产方式的手段是必不可少的”。随后,马克思和恩格斯又提出了十条具体措施。(43)这一段论述,就体现了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有一个过渡时期。在这个过渡时期中,要通过对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的干涉,变革生产资料私有制,创立公有制。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更加明确地提出了过渡时期的问题。他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44)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共产主义是包括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在内的通称,因此这里所说的过渡时期,也就是指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这个时期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介于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和社会主义社会形态之间的一个特别时期。在这里,马克思也第一次把无产阶级专政和过渡时期结合在一起来加以强调。

为什么说过渡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呢?

其一,这是保卫无产阶级革命胜利成果的需要。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是阶级斗争异常尖锐和激烈的时期,被推翻的资产阶级不甘心他们的失败,还会进行各种各样的复辟反抗活动。无产阶级如果不利用无产阶级专政的力量严厉打击镇压资产阶级的反抗,就难以维护自己的革命胜利成果,就可能重新沦为受压迫受剥削的奴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就特别强调了这一点。马克思说:“公社可能引起激烈的反动和同样激烈的革命”;这说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你死我活的斗争会反复进行多次。此外,“如果公社的组织在全国范围内牢固地建立起来,它还可能要经受的灾难,就是奴隶主们的一些分散零星的暴动”;它要建立新的生产组织“这一革新的事业将不断地受到各种既得利益和阶级自私心理的抗拒,因而被延缓、被阻挠”。因此,公社不能取消阶级斗争,而是要运用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同敌人作坚决的斗争,“通过阶级斗争致力于消灭一切阶级,从而消灭一切阶级统治”(45)。后来,恩格斯在批判巴枯宁无政府主义错误观点时又强调说:“获得胜利的政党如果不愿意失去自己努力争得的成果,就必须凭借它以武器对反动派造成的恐惧,来维持自己的统治。要是巴黎公社面对资产者没有运用武装人民这个权威,它能支持哪怕一天吗?反过来说,难道我们没有理由责备公社把这个权威用得太少了吗?”(46)

其二,这是改造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需要。一切社会革命都要废除先前存在的所有制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一方面分析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是在封建社会内部通过商品经济自身的发展而产生的,指出它是商品经济关系发展的必然产物,同时又指出新兴资产阶级也要“利用国家权力,也就是利用集中的有组织的社会暴力,来大力促进从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变过程,缩短过渡时间”(47)。社会主义社会取代资本主义社会,是要彻底消灭私有制和一切剥削制度,这是人类历史进程中一次最伟大最彻底的革命运动,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之后,必然要进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造,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思想,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已经作了充分的阐述。而要完成这一所有制的重大变革,就必须依靠无产阶级专政的力量来推动。马克思在第一国际时期批评蒲鲁东主义者幻想通过组织工人合作社实现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时指出:“合作制度限于单个的雇佣劳动奴隶通过自己的努力所能创造的这种狭小形式,决不能改造资本主义社会。为了把社会生产变为一种广泛的、和谐的自由合作劳动的制度,必须进行全面的社会变革,社会制度基础的变革,而这种变革只有把社会的有组织的力量即国家政权从资本家和大地主手中转移到生产者本人的手中才能实现”(48)。马克思对巴黎公社所采取的改造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措施大加赞赏,指出:“公社要成为铲除阶级赖以存在、因而也是阶级统治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杠杆”;“公社是想要消灭那种将多数人的劳动变为少数人的财富的阶级所有制。它是想要剥夺剥夺者。它是想要把现在主要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的手段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完全变成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的工具”(49)。虽然巴黎公社没能彻底完成这一社会变革任务,但是,它所表现出来的伟大变革精神和基本原则是永存的。后来,恩格斯又强调说:“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50)

其三,这是组织经济文化建设的需要。共产主义社会是生产高度发展,产品极大丰富的社会。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并进行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的同时,就必须组织经济文化建设,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实现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过渡创造条件。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就曾指出:“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51)《共产党宣言》也明确提出了工人阶级在上升为统治阶级之后要“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这一任务。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对它所采取的经济改造措施也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说:公社“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如果没有最后这个条件,公社体制就没有实现的可能,就是欺人之谈”(52)。可见,马克思在这里把“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亦即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看做是巴黎公社作为工人阶级的政府能否实现的决定性条件。

概言之,过渡时期是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因素同衰亡着的资本主义因素斗争的时期。过渡时期的特点及任务决定了这个时期还需要有国家,而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不实行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就不可能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列宁在阐述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思想时,对此也作了充分的说明,他说:“只有懂得一个阶级的专政不仅对一般阶级社会是必要的,不仅对推翻了资产阶级的无产阶级是必要的,而且对介于资本主义和‘无阶级社会’即共产主义之间的整整一个历史时期都是必要的,——只有懂得这一点的人,才算掌握了马克思国家学说的实质。资产阶级国家的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本质是一样的:所有这些国家,不管怎样,归根到底一定都是资产阶级专政。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当然不能不产生非常丰富和多样的政治形式,但本质必然是一样的:都是无产阶级专政”(53)

(三)正确认识和坚持无产阶级专政

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历史进程和必经阶段,所以,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必须认清这一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树立坚定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理念,毫不动摇地争取和实行无产阶级专政。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对各种否定无产阶级专政的错误论调进行过批判。他们一方面同无政府主义者主张取消一切国家的观点作斗争,一方面又同德国社会民主党内害怕无产阶级专政的庸人心理作斗争,坚决地捍卫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他们批判无政府主义要求立即废除国家的观点,指出无产阶级胜利后所遇到的唯一有组织的机器正是国家,但这样的国家必须进行根本的、系统的改造才能运用来为无产阶级的统治服务,决不能把无产阶级专政同以往剥削阶级的专政混为一谈,一概加以否定。无政府主义者鼓吹立即废除一切国家,这是对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无知。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又批判害怕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1891年恩格斯借德国社会民主党要修改党纲之际,坚决公开发表了马克思在15年前写的《哥达纲领批判》,意在使人们更好地了解马克思关于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使新的党纲制定的更加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要求。但是,德国党内不少人对此不以为然甚至持明显的否定态度,极力宣扬“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观点而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德国社会民主党的议会党团代表卡尔·格里伦贝格尔在议会讲坛上公开声明:社会民主党并不同意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观点。在这种情况下,恩格斯在1891年3月纪念巴黎公社20周年之际,再次公开出版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一书,并为之写了一篇“导言”。在这篇“导言”中,恩格斯针对德国党内那种曲解无产阶级专政从而害怕无产阶级专政的右倾思想写道:“近来,社会民主党的庸人又是一听到无产阶级专政这个词就吓出一身冷汗。好吧,先生们,你们想知道无产阶级专政是什么样子吗?请看巴黎公社。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54)1891年6月,恩格斯又写了《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进一步抨击了右倾机会主义思想,捍卫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

后来,列宁针对考茨基曲解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谬论,也进行了坚决的批判。1918年考茨基写了题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小册子,在这里面,他公然歪曲说:无产阶级专政不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理论,只是1875年马克思有一次在一封信中用过的一个“词儿”。他还胡说什么专政这个词的本义就是个人独裁。对此,列宁愤怒地驳斥说:考茨基是一个几乎能把马克思著作背得出来的人,他把马克思总结他全部革命学说的著名论断称为“一个词”,甚至称为一个“词儿”,“这简直是侮辱马克思主义,完全背弃马克思主义。”列宁说:在巴黎公社以前,尤其在巴黎公社以后,无论马克思还是恩格斯,无论在书信中还是在刊印的著作中,都曾多次谈到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这个公式不过是在历史上更具体、在科学上更确切地说明了无产阶级“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任务,而这个任务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52年至1891年这40年间,考虑到1848年革命尤其是1871年革命的经验而经常谈论的。列宁指出:这是一个“对于每个觉悟的工人(即群众的代表,而不是像各国社会帝国主义者那样被资本家收买的市侩混蛋这帮上层分子)都朗若白昼的真理,对于为自身解放而奋斗的被剥削者的每个代表都一目了然的真理,对于每个马克思主义者都是无可争辩的真理”(55)

马克思和恩格斯把无产阶级专政同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联系在一起,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是过渡时期的国家,过渡时期结束,就进入了无阶级社会,无产阶级专政就完成了历史使命而归于消亡。如恩格斯曾说过:“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在各个领域中将先后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56)这是当时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社会主义革命将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同时胜利而得出的结论。但是,后来的社会发展却使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先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而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国家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与资本主义国家并存共处,这种状况就决定了无产阶级专政不仅会在这些国家的过渡时期存在,而且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无产阶级专政还会继续存在。按照列宁的说法就是:在社会主义社会,虽然没有什么阶级需要镇压了,国家正在消亡,但是还没有完全消亡,“还需要有国家在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同时来保卫劳动的平等和产品分配的平等”(57)。在此基础上组织大规模的经济文化建设,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与此同时,无产阶级专政还要防止和打击各种反动分子的破坏活动以及各种社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还要抵御并随时粉碎外部敌对势力颠覆及侵略活动,保卫国家的安全和统一。可见,在社会主义社会无产阶级专政还是必不可少的。

当然,对在社会主义社会坚持无产阶级专政问题,也必须有正确的认识。社会主义时期的无产阶级专政既不同于剥削阶级的专政,也不同于过渡时期的无产阶级专政,它的镇压职能已不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的职能是组织人民当家做主和进行经济文化建设、维护和发展人民的利益。如果看不到这种根本性变化,还是一味地强调无产阶级专政的镇压职能,将其绝对化、普适化,就会犯严重的错误。过去苏联以及我国“以阶级斗争为纲”时期,都曾出现过这种严重错误,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以至于一讲“专政”,人们便害怕大祸临头,便心惊肉跳。这种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歪曲和滥用,再加上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恶意攻击,竟使无产阶级专政成了“专制”、“独裁”、“暴政”的代名词。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本意的严重违背,是对无产阶级专政形象的败坏。必须坚决纠正这种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解和实施的严重错误,剥除附罩在无产阶级专政身上的一切谬妄之词,切实正确地认识和坚持无产阶级专政。

我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践证明在现时期坚持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具有极大的重要性。我们既要坚决纠正过去在“专政”问题上犯过的严重错误,又不能由此而否定人民民主专政,抛弃人民民主专政。邓小平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初期,就提出了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其中一条就是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的重要方面。1992年初春,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中又明确强调指出:“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马克思说过,阶级斗争学说不是他的发明,真正的发明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历史经验证明,刚刚掌握政权的新兴阶级,一般来说,总是弱于敌对阶级的力量,因此要用专政的手段来巩固政权。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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