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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政党制的走向

时间:2022-07-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思考日本走向两党制可能性的过程中,有必要对现有政党制及其分类法进行简要总结。即是说,政党制在形式上表现为以固定方式互动的一组政党。同时,政党制还意味着组成政党的连续性。他认为政党制的两个维度,即政党数目和意识形态两极化程度尤其重要。他提出的区分政党制的两个维度影响深远,其分类学依然是划分发达工业化国家政党制的最有效标准。简而言之,在两党制这种政党制形态下完全可能存在第三党或若干个第三党。

在日本,英国长期被片面地视为“议会政治的母国”,多数代表制——小选举区制也往往被视为代表“自由民主体制”的选举制度。长期实行单记非转让式投票制——准比例代表制的战后政治被政治精英认为“一直无视或轻视多数决原理”。在国家和政治精英自上而下、积极推动民主模式转换以及政党制重塑的过程中,以“最明确反映多数决原理的选举制度”——小选举区制为主、比例代表制双轨并用的新选举制度在1994年导入。在新选举制度下举行的第五次大选即2009年8月30日的大选中,具有绝对多数优势的执政党自民党一夜之间被民主党赶下执政宝座,日本实现了向“有政权轮替的民主”的转化。这种政权轮替的实现,不仅直接关乎政党制的未来走向——向两党制迈出了重要一步,甚至意味着日本整个民主模式的转变——由“日本型民主主义”走向“多数民主”。

在思考日本走向两党制可能性的过程中,有必要对现有政党制及其分类法进行简要总结。关于政党制的概念、内涵及其形态划分,学术界有不同的认知和界定。本文是在Party System的意义上使用政党制这一概念的,认为政党制“是指一国的一组政党在一定的社会生态环境下,在竞争或参与国家政权的过程中以固定方式结成的互动关系形式和模式”[32]。这一定义包含很多要点,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这同本文的分析密切相关。第一,政党制是组成政党的结合体,这些组成政党通过固定的方式互动形成为一个复合而连续的整体。即是说,政党制在形式上表现为以固定方式互动的一组政党。同时,政党制还意味着组成政党的连续性。如果组成政党出现巨大断裂或退化,那么另一种形态的政党制就会取而代之。第二,政党制的生成和演化受一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历史与传统等诸因素的影响和作用。

关于政党制的形态划分,萨托利在《政党和政党制:一个分析的框架》(1976年)中提出的划分方法最有影响。他认为政党制的两个维度,即政党数目和意识形态两极化程度尤其重要。根据这两个标准,萨托利划分的政党制形态包含了以下四种:一党优势制(一个政党长期赢得过半数或更多议席)、两党制、有限多党制(意识形态两极化程度低的多党制)、极端多党制(意识形态两极化程度相当高的多党制)。尽管萨托利的著作一直在许多方面遇到挑战,但依然是唯一最重要的全面论述政党制的理论著作。他提出的区分政党制的两个维度影响深远,其分类学依然是划分发达工业化国家政党制的最有效标准。

如何判断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形态何时属于两党制,而非有限多党制?萨托利直截了当地回答到:只要某一个第三党或若干个第三党的存在无碍于两个主要政党单独执政时,亦即无须与之组建联合政权时,就具备了一种两党制的形态。简而言之,在两党制这种政党制形态下完全可能存在第三党或若干个第三党。在这种情况下,两党制区别于三党制或有限多党制正如一党制政府区别于联合政府。当然,这一条件适合议会制和内阁制体制,而不适合美国式的总统制。

依据两党制规则运作的体制应具备哪些特征?第一,两个政党以竞争绝对多数议席为目标;第二,其中一党实际上成功地赢得足够的议席多数;第三,该党愿意单独执政;第四,政权轮替或轮流执政一直是一个可信的预期。需要补充的是,这四个条件是宽松的。比如一个政党可以单独执政却不选择单独执政,这并无太大的关系。政权交替可以是一党对两党,如果这两党不只是“联合”的两党,而且是“共生”性(在选区中很少或从不相互竞争)的两党。我们在适用它们的时候需要尽可能灵活。在任何给定的时间点上,两党制可能不复存在,正如一党优势体制一样。一党优势体制与两党制都有某种特别的共同点:如果获得的选票差距小,或者是选举制度的改变,都可能容易地改变该体制的性质。

日本2009年政权轮替的实现,是在1955年体制解体后、新的社会生态环境下发生的:新的推动政党制形态向两党制发展的选举制度,新的最大在野党——民主党替代绝对优势政党自民党上台执政,选民期待“变化”并“满意”这种变化。因此,我们可以作出以下判断:自2009年9月政权轮替实现之时起,就意味着日本政党制形态已经发生了改变:自民党一党优势体制被另外一种形态——两党制取而代之。

自1955年建立所谓1955年体制以来,在一直由自民党一党单独执政(1955—1993年)的日本,很多人仍在追求着两党制和以此为基础的多数派一党内阁之间交替执政的理想的民主模式——“多数民主模式”。持这种观点的人大多相信英国式的小选举区制能使两党制得到保障,并坚信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都在实行着这一制度。“日本的‘民主’观念是以美国和英国为媒介传进来的。在这个国家里,存在着深厚的共同体主义和经济增长至上主义的土壤,人们的权利意识、人权意识、保护少数派或珍视不同立场之共存的意识却很淡薄。他们对民主主义也有着与盎格鲁-撒克逊人不同的、刻板的、多数派优先主义的独特理解,认为‘民主主义就是按多数意见作出决定’的观点似已成为通说。”[33]1955年体制前期,先后有鸠山一郎内阁、岸信介内阁、田中角荣内阁尝试以小选举区制推动实现两党制。进入1955年体制后期,“随着时代的改变(即冷战体制解体),日本型民主主义已不能适应内外的变化”[34],政治精英自上而下推动民主模式转换、重塑政党制的动向在日本变得更加活跃起来。积极推动这种改革的小泽一郎在其系统论述“政治改革”构想的《日本改造计划》一书中认为“日本战后政治一直无视或轻视多数决原理。由此产生无责任的政治”[35]。主张改革的基本方向“必须有利于政党以政策竞争、以多数决原理推动政治”[36],“使最高领导者能够负责任地决定政策,使无谓分散的权力,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实行民主主义的集中化”[37]。简而言之,小泽主张以多数决原理推动日本政治的发展。

冷战体制解体、自民党一党优势体制崩溃后,日本进行了各种政治改革,传统的统治机构的基本框架发生了重大变化。冷战后日本政治发展的方向性已经非常明确:以多数决原则推动日本政治的发展,即由日本型民主主义向多数决型民主主义转变。本文分析的重点是,冷战后日本这种方向非常明确的民主模式转换目前具备了哪些可能性?未来又有怎样的非确定性?由于体现多数民主模式的各项特征源自同样的原则,所以从逻辑上讲它们是联系在一起的,在现实世界中也可以把它们视为是共生的。因此,本文将民主模式的转换与政党制形态的转换放在一起分析。

第一,从理论上讲,这种转换的可能性体现在非比例代表选举制这种制度安排上。

1988年12月至1994年3月,以重塑政党制为核心的政治改革关联法案历时五年多,经自民党竹下登内阁、宇野宗佑内阁、海部俊树内阁、宫泽喜一内阁,终于在“非自民非共产”的细川护熙内阁得以实现。政治改革关联四法案即《公职选举法修正案》《政治资金规正法修正案》《政党助成法案》以及《众议院议员选区划分审议会设置法案》,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选举制度的变更,废除单记非转让式投票制、导入相对多数—比例代表双轨制。一个是政治资金规正法的修改,新法对政治家个人筹集政治资金予以限制,渐进式禁止企业向政治家个人提供政治资金,政党负责管理公共政治资金。第一个问题与以多数决原则推动日本政治的发展密切相关。第二个问题则与政党自身的变化有关。

改单记非转让式投票制即准比例代表制为相对多数比例代表双轨制,这种选举制度改革不仅直接关乎政党制的重塑,甚至意味着日本整个民主制度中寻求共识的氛围大为淡化,多数决的色彩更加浓厚。这是因为,选举制度即便不是政党制的唯一决定因素,也是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相对多数选举制有利于产生两党制”是比较政治学领域一个众所周知的命题。相反,比例代表制和两轮投票制则鼓励多党制的产生。同时,这与两种选举制度体现的原则与追求的目标密切相关。相对多数或过半数代表制奉行“胜者通吃”的游戏规则,赢得多数选民支持的候选人获胜,投票给其他候选人的选民则一无所获,这一游戏规则是多数决原则的完美体现。比例代表制则与之形成鲜明对比,其根本目的是使多数党和少数党都能够获得代表权,并根据它们所获选票的比例分配议会议席。

1996年开始实施的新选举制度规定:众议院议席定数500(2000年以后改为480)席,其中300名代表由300个单名选区以相对多数代表制选出,200(2000年以后为180)名代表由11个比例区以比例代表制选出;每个选民分别有两张选票,1张投给单名选区的候选人,1张投给比例区提出候选人名簿的政党。在选举中,相对多数制和比例代表制的操作各行其是,毫不相关。这种相对多数制和比例代表制并用的选举制度只有部分比例性,2000年以后选举区议席和比例区议席比为5∶3,因而不能作为比例代表制的一种类型,属非比例代表选举制。尽管所有的选举制度都会产生非比例性的结果、都倾向于减少议会有效政党数目、都可能将未获半数以上选民支持的政党制造成议会多数党,但上述三种倾向在非比例代表选举制下比在比例代表选举制下表现得更为强烈。理论上,这种制度安排使两党制以及以此为基础的一党多数内阁之间交替执政的多数民主模式成为可能。

第二,从实践即大选结果来看,非比例代表选举制这一制度安排确实具有推动日本政党制形态向两党制发展的功能。

从新选举制度实施以来五次大选的选举结果来看,这一选举制度明显对两大政党有利,对少数政党不利。公明党、日本共产党、社民党等少数政党依然能够参与竞选并且赢得一些众议院议席(以比例区议席为主)。但是2000年大选以后三党在众议院中的议席占有率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2000年大选三党议席率合计14.58%,2003年为10.21%,2005年为9.79%,2009年则为7.71%。自民党和民主党成为众议院两大政治势力,控制了众议院绝对多数议席。尤其是300个选举区议席几乎被两大党垄断。两大政党(1996年为新进党)在五次大选中议席率合计分别为79.0%、75.0%、86.25%、85.21%、88.96%;选举区两党议席率合计分别为88.33%、85.67%、91.00%、90.33%、95.00%。[38]

从相对多数代表制的制度性或体制性效应来看,得票率与议席率之间的非比例性程度显著高于比例代表制,它使相对多数选票转换为绝对多数议席。我们以最近的两次大选为例。2005年大选,自民党与民主党得票率之比为1.31,议席率之比是4.21。自民党以民主党1.31倍选票分配到民主党4.21倍议席。第一党自民党以47.77%的选票分配到选举区73.0%的议席,第二党民主党以36.44%的选票分配到选举区17.33%的议席。2009年大选,民主党与自民党得票率之比为1.23,议席率之比为3.45,民主党以自民党1.23倍的选票分配到自民党3.45倍议席。第一党民主党以47.40%的选票分配到选举区73.67%的议席,第二党自民党以38.6%的选票分配到选举区21.33%的议席。在2005年和2009年大选中赢得选举区70%以上议席的自民党和民主党的得票率均未超过50%。有学者将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多数称为“制造出来的多数”,即通过相对多数选举制人为地制造出来的多数:某些政党在没有得到多数选票的情况下获得了议会多数席位。事实上,在2005年和2009年大选中赢得众议院绝对多数议席的自民党和民主党都得益于这种制造出来的多数,它使组建一党多数内阁成为可能。而一党多数内阁正是多数民主模式的最重要、最典型特征。因此,将日本看作“相对多数决”民主国家而不是“多数决”民主国家或许更为准确。

第三,与1955年体制时期对抗自民党的最大在野党社会党不同,民主党是在冷战后新的社会生态环境下成长并壮大起来的政治势力,且该党以替代自民党执掌政权为目标。

在长达38年间的1955年体制时期,社会党在众议院选举中所获席位最多的一次是1958年大选,当时社会党拥立246名候选人当选166人,众议院议席定数为467席。这也是社会党在1955年体制时期唯一一次在大选中为获取众议院过半数议席提出了足够多的候选人。在1955年体制下,社会党既无夺取政权、上台执政的欲望,亦无组建社会党政权或以社会党为中心的联合政权的实力,这也是自民党一党绝对优势能够长期维持的重要原因之一。

民主党自1996年9月成立、经1998年4月重组后,短短的十余年已由政界的“第三极”势力发展到最大在野党,进而在2009年9月成为替代自民党的执政党。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社会党由一党优势体制下的主要组成政党退化为只有一位数议席的少数政党(社民党)。这种变化本身意味着自民党一党优势体制将会被另外一种形态的政党制取而代之。之所以出现这种差别,除与两党生存、发展的社会生态环境迥异密切相关外,还与两党自身的努力密切相关。民主党为争取上台执政、成为替代自民党执掌政权的政治势力而不断努力,将自民党不能容纳的优秀人才吸纳到自己旗下,既有现今自民党所无法比拟的人才储备,又具备健全的老中青人才梯队建设。这种人才储备和人才梯队建设使民主党进一步具备了长期执政的可持续性。

第四,选民期待政权轮替并满意于这种变化。

在1955年体制下,多数选民期待社会党发挥的作用,不是替代自民党上台执政,而是牵制自民党的行动。尤其是在关系到国家根本走向、容易引起党派冲突的宪法问题上,选民期待社会党阻止自民党修改宪法的行动。自民党和社会党在选民中的形象是互相对立的:“自民党=改宪”;“社会党=护宪”。社会党自身也以“护宪政党”为己任。1994年6月30日村山富市内阁成立后,社会党放弃了长期以来坚持的“自卫队是违宪但合法的存在”以及“非武装中立”的政策方针,承认了“日美安保体制”。社会党方针政策的转换导致其失去了较高比例的社会党支持者。[39]

在冷战后新的社会生态环境下成长起来的民主党,在选民心中的形象显然与1955年体制下的社会党不同:选民期待民主党能够成为替代自民党执政的政治势力。2009年大选前,日本各大主流媒体便形成了一种强大的“舆论共识”——几乎所有的媒体都认为民主党将在此次大选中胜出。如果说媒体对选举结果有不同看法的话,也只是对民主党将以何种方式获胜的预测结果的不同。选民就是在这种舆论宣传——“民主党将赢得大选”中去投票处投下了自己的一票。2009年8月31日总务省发布2009年大选选举区投票率为69.28%,超过“邮政大选”(67.51%)1.77个百分点,比例区投票率为69.27%,超过上次大选(67.46%)1.81个百分点,两个选区的投票率都创造了1996年实施新选举制度以来的最高纪录。这一数字反映了选民对“政权选择选举”的高度关心,也表明选民期待政权轮替的实现。NHK在大选后不久即2009年9月4日至7日做了一个调查,调查结果显示:63%的被调查者对此次大选结果表示“满意”。选民意识的变化为这种转换从另一个层面提供了重要依据:至少选民并不排斥这种转变或这种政治发展。

第五,日本社会的特性——意识形态非极化、社会分裂程度低为这种转换提供了比选举制度安排更重要的稳定条件。

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日本是一个意识形态非极化的社会。20世纪70年代的统计数据表明,日本选民在意识形态分布或观念分布上,处于保守和革新之间的温和选民比荷兰、法国、英国、爱尔兰等国的人数要多。[40]就日本社会自身纵向比较而言,与1983年、1993年相比,1995年选民意识形态分布“中道化”趋势显著增强:处于保守、革新两极的人数减少,而处于二者之间的温和选民增加。[41]这意味着两个主要政党可以在同一空间展开向心性竞争,除非两大党中的一个开始担心它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获胜的机会。削弱分野并以负责任的态度提出“中道政策”的政党能够获得多数选民的支持。同时,日本还是同质性相当强、社会分裂程度低的社会。利普哈特在通盘考虑族群、宗教团体、意识形态集团以及其他可能出现的群体等因素的基础上,把包括日本在内的36个民主国家划分为多元社会、半多元社会和非多元社会。日本与英国一样同属非多元社会。[42]但是,绝不能将“非多元”社会或社会分裂程度低的社会与“同质”社会等同起来。日本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宗教分化。在多元或极度分化的社会中,多数决原则的结果不是民主,而是多数专政和国内纷争。因此,日本社会的特性为这种转换提供了比选举制度安排更重要的稳定条件。

大部分研究政党制的理论,尤其是研究发达工业化国家政党制的理论都隐含地把政党制的形态看作是社会的反映,强调塑造政党制形态的力量来自下层。特别是解释政党制形成的重要研究路径——社会分化法和空间分层法一直强调的是,社会是如何自下而上塑造政党制的。社会分化法将政党制看作社会分化结构的体现。在李普塞特和罗坎的开创性著作中,他们提出西欧政党制的主要差别反映了社会分化的不同结构。他们认为四种主要分化——宗教、阶级、中心—边缘关系、城市—农村关系塑造了不同形态的政党制。解释政党制形成的另一个主要研究路径是唐斯提出的空间模型,经过多次修正,空间模型主张政党制是按照选民的偏好分配形成的。与社会划分法相同,空间模型,强调社会特别是选民的偏好分配,塑造着政党制。

日本推动民主模式转换以及重塑政党制的情况则显示出,我们必须更加注意检视国家和政治精英是如何自上而下推动民主模式转换及重塑政党制的。通过改变重要制度安排、抑制旧的政党制和该体制下的主要组成政党,并且精心组建新的政党,国家和政治精英能够决定性地推动民主模式的转换以及重塑政党制形态。日本政治精英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加快了通过各种方式自上而下转换民主模式以及重构政党制的步伐,其中最重要、最具决定性影响的行动便是以政治改革的方式改变民主运作过程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将战后长期推行的准比例代表制改为非比例代表制。这种制度安排,不仅抑制了自民党一党优势体制下的主要组成政党——社会党以及相关政党日本共产党在国会中的力量,还培养了新的能与老保守党自民党抗衡并能够替代其执政的政治势力——民主党。同时,这种制度安排还意味着日本整个民主制度中寻求共识的氛围大为淡化,“相对多数决”的色彩更加浓厚。

在政治精英决定性的影响下,日本已经在多个层面具备了向多数民主模式及两党制转换的可能性。但是,要说这一新的政党制形态能够稳定运作,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多数派一党内阁之间交替执政的“理想”的民主模式能够在日本长期扎根仍为时过早。

首先,从日本的历史与传统来看,日本社会是尊重全体一致而不是多数决的社会。日本社会正在成为国际化社会。但是,这种历史与传统的影响仍深深扎根于现代日本社会。具有这种历史与传统的日本社会能否顺利孕育出尊重多数决的政治文化,将影响这种转换。

其次,日本虽是同质性相当强、社会分裂程度低的社会,却存在着多个引起政治分化或党派冲突的问题维度,如社会经济问题、宗教政党与世俗政党之间的差别、外交政策问题、修改宪法问题、社会福利问题等。当一个社会存在多个引起政治冲突的问题维度时,则需要有多个表达社会分歧的渠道。而两党制却无法像多党制那样,能够容纳许多问题维度、充分表达社会分歧。在典型的多数民主模式下,两党制通常有一个突出的问题维度。两个主要政党的政策往往只在某一问题维度上彼此大相径庭,特别是社会经济问题维度。

与已经具备的多个层面的可能性相比,非确定性只体现在两个层面。虽然这两个层面均来自下层,但是其影响绝不可小觑。

关于今后日本政治的发展趋势,是继续维持自民党长期执政的态势、两大政党制化为泡影,还是两大政党制依然有强韧的现实可能性?这确实是一个不容易给出明快回答的问题。目前两种观点都有支持者。相对来说,认为自民党继续长期执政的观点更有底气,毕竟自民党的优势是目前看来民主党所不能替代的。主张两大政党制依然具有现实可能性的观点底气不足,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作为自民党替代者的民主党实力不够。

其实在讨论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个关键因素不能忽略,那就是选民民意。因为决定日本政治发展走向的是民意。

选民期待的理想的政党政治形态是怎样的?这可以通过最近的《读卖新闻》舆论调查数据[43]来分析。

对于今后的政党政治形态,57%的被调查者认为理想的政党政治形态是“2个大政党和复数小政党”也就是两大政党制;17%的被调查者对接近现状的“1个大政党和复数小政党”是理想模式。58%的被调查者支持“为对抗自民党,在野党最好整合为一大势力”,选择不整合为一大在野势力的为40%。

对于今后政权的组织形式,70%的被调查者认为几个政党组成联合政权好。29%的被调查者认为一党单独执政好。

对于是否支持今后实现政权轮替,70%的被调查者支持今后实现政权轮替。其中,民主党支持层高达96%,无党派支持者为80%,安倍内阁支持者为53%,自民党支持层基本一分为二,支持的为50%,不支持的为48%。

由上述数据可知:多数选民认为两大政党制是理想的政党制形态;期待在野党整合为一大势力以对抗自民党;支持多党联合执政、排斥一党单独执政;相当多的选民支持今后实现政权轮替。也就是说,从民意这个层面来看,选民是支持两大政党制、多党联合执政、政权轮替的,两大政党制的实现是可能的。但是,另一个关键的统计数据,也就是对政党的政权担当能力的评价数据又让两大政党制的理想变得遥远而不明晰。在政权担当能力评价统计中,自民党一枝独秀平均分为6.1,民主党与维新党都是3.7,公明党3.5,日本共产党2.6。这一数据说明,期待实现政权轮替的选民,对除自民党以外的其他政党的政权担当能力不能予以充分信任。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关于日本政治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无论是选举机制,还是选民民意,都支持日本政治向两大政党制发展。未来能否再度实现政权轮替,取决于以民主党为首的在野党等自身的成长与成熟。

[1] 作者简介:张伯玉,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政治研究室副主任。

[2] 中村菊男『戦後日本政治史』、有信堂、1973年、33頁。

[3] 升味准之辅:《日本政治史》第四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839页。

[4] 参见林尚立《政党政治与现代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98—105页。

[5] 升味准之辅:《日本政治史》第四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898页。

[6] 富森睿儿:《战后日本保守党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25页。

[7] 石川真澄『戦後政治史』、岩波書店、1999年、34頁。

[8] 升味准之辅:《日本政治史》第四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932页。

[9] 石川真澄『戦後政治史』、岩波書店、1999年、41頁。

[10] Political Reorientation of Japan September1945to September1948,p.767.

[11] 吉田茂:《十年回忆》(第一卷),世界知识出版社1963年版,第90页。

[12] 白鳥『保守体制』(上)、東河経済新報社、1977年、9頁。

[13] 日本現代史研究会『戦後体制の形成』、大月書店、1988年、246—247頁。

[14] 参见升味准之辅《日本政治史》第四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938—939页。

[15] 神島二郎『现代日本の政治構造』、法律文化社、1985年、144頁。

[16] 同上。

[17] 各党得票具体数字参见石川真澄『戦後政治史』、岩波書店、1999年、218頁。

[18] 相对得票率,是某一候选人的得票数与该选举区总有效投票数之比。绝对得票率,是该候选人的得票数与该选举区选民总数之比。各政党将其所属候选人的得票数按选举区统计后,再进行上述处理,就可得出该党选区范围内的相对得票率与绝对得票率。各政党将其所属候选人的得票数在全国范围内统计,该数字与全国总有效投票数以及全国选民总数之比,便是该党全国范围内的相对、绝对得票率。绝对得票率是石川真澄率先提出来的,此后被日本政治学界广泛使用。石川认为,绝对得票率是观察全国得票率在较长时期内变化的标尺。绝对得票率,考察的不是个别选民从几个政党中选择了一个,必须考虑到弃权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选择。即是说,即使所获选票未增加,弃权者的增加也可带来相对得票率的增加。使用绝对得票率就可避免这种得票率的“虚假”增加。

[19] 以下未注明出处的数字均参见石川真澄『戦後政治史』、岩波書店、1999年,附表。括号内数字根据石川数据得出。

[20] 宮崎正康、中村著『過渡期としての1950年代』、東京大学出版会、1997年、9頁。

[21] 富森睿儿:《战后日本保守党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68—69页。

[22] 1946年的宪法对解散众议院的规定,总的说来很不明确。在与内阁有关的第5章第69条规定,众议院在通过对内阁不信任案或否决对内阁的信任案后,只要众议院不解散,内阁就必须总辞职。虽没有对解散众议院作出规定,但一般来说被作为内阁解散众议院的依据。这次是在不存在众议院对内阁不信任的情况下,吉田内阁主动提出单方面通知解散众议院的。吉田内阁以宪法第7条“天皇的国事行为”中包含“解散众议院”,而这种国事行为必须得到内阁的建议和承认的规定,作为解散众议院的依据在法律上还有疑问。然而,吉田内阁的措施造成了一个既成事实,成为一种先例。

[23] 升味准之辅:《日本政治史》第四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000—1001页。

[24] 富森睿儿:《战后日本保守党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73页。

[25] 吉田茂:《十年回忆》第二卷,世界知识出版社1964年版,第25页。

[26] 剩下的三木武吉、河野一郎、松永东、松竹千代、中村梅吉、池田正之辅、安藤觉、山村新治郎8人仍留在党内,称为日本自由党。

[27] 正村公宏『戦後史』(下)、筑摩書房、1985年、8頁。

[28] 富森睿儿:《战后日本保守党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97页。

[29] 正村公宏『戦後史』(下)、筑摩書房、1985年、15頁。

[30] 参見宮崎正康、中村著『過渡期としての1950年代』、東京大学出版会、1997年、2頁。

[31] 神島二郎『现代日本の政治構造』、法律文化社、1985年、152頁。

[32] 吴辉:《政党制度与政治稳定——东南亚经验的研究》,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版,第20页。

[33] 山口定:《政治体制:宏观经济学》,韩铁英译,北京日报出版社1991年版,第188页。

[34] 小沢一郎『日本改造計画』、講談社、1993年、4頁。

[35] 小沢一郎『日本改造計画』、講談社、1993年、25頁。

[36] 小沢一郎『日本改造計画』、講談社、1993年、71頁。

[37] 小沢一郎『日本改造計画』、講談社、1993年、22頁。

[38] 1996年大选至2003年大选各党所获议席数参见石川真澄『戦後政治史(新版)』、岩波書店、2004年、235—238頁。2005年大选各党所获议席参见蒲島郁夫、菅原琢『地方の刺客が呼んだ「都市の蜂起」』、『中央公論』、2005年11号。2009年大选各党所获议席数参见http://www2.asahi.com/senkyo2009/kaihyo/。

[39] 小林良彰『日本人の投票行動と政治意識』、木鐸社、1997年、68—85頁。

[40] 蒲島郁夫、竹中佳彦『現代日本人のイデオロギー』、東京大学出版会、1996年、201頁。

[41] 蒲島郁夫、竹中佳彦『現代日本人のイデオロギー』、東京大学出版会、1996年、347頁。

[42] 参见利普哈特《民主的模式:36个国家的政府形式和政府绩效》,陈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8—41页。

[43] 参见《読売新聞》、201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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