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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政党制度与政党政治

时间:2022-03-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日本的政党制度与政党政治赫 赤一、政党政治——战后日本资产阶级统治的主要形式日本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以虚君议会内阁制为政体的组织形式。社会党成为执政党。日本社会党分裂为左右两派之后,各自分别进行了政策调整,力量又逐步有所回升。统一后的社会党议员数,一举超过了自由党,仅次于民主党,成为众议院中的第二大党。联合后的自民党在国会中占居绝对优势,控制国会的力量显著增强。
日本的政党制度与政党政治_纪念中国社会科学院建院三十周年学术论文集·日本研究所卷

日本的政党制度与政党政治

赫 赤

一、政党政治——战后日本资产阶级统治的主要形式

日本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以虚君议会内阁制为政体的组织形式。日本的政党政治发展到今天这样的模式,是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的。

日本近代政党是在明治维新之后出现的。自由民权运动初期,以要求设立国会为主要政治纲领的、于1875年在大阪成立的“爱国社”,可算是近代政党的雏形。1881年明治政府迫于日益高涨的自由民权运动的压力颁发天皇诏书宣布1890年开设国会之后,相继成立的自由党(1881年10月)和立宪改进党(1882年3月),可算是日本最早、影响最大的资产阶级政党。以后随着帝国议会的建立,围绕争夺国会议席的斗争,以上述两个政党为轴心,几经演变,分别形成以三井财阀为后台的政友会(1900年)和以三菱财阀为后台的民政党(1927年),可算是当时资产阶级政党的典型。这些政党在一段时期内曾产生过一定影响,甚至还组织过几届政党内阁(当然不是名副其实的,因为陆、海军大臣需由军部推荐),但是,确定专制主义天皇制的战前宪法,既未给予议会以真正的立法权,更无政党组阁的明文规定。因此,当军部势力膨胀、军国主义发展时,这些政党便逐步变成赞助帝国主义战争的工具而名存实亡。在这种制度下,被压迫群众组成的政党更难逃脱悲剧的命运。1901年成立的社会民主党,成立当天即遭禁止;1922年成立的日本共产党,从建党伊始就不断遭到天皇专制政府的血腥镇压;1925年以农民协会为基础建立的农民劳动党,成立不到三小时,即被勒令取缔。其他如社会民众党、日本劳农党、日本农民党等,也都是昙花一现,即遭恶运而夭折。到1940年,为了侵略战争的需要,日本法西斯政府干脆下令解散一切政党,成立天皇政府御用的政治团体“大政翼赞会”。可以说,二战前的日本,虽然有过政党和政党活动,但并未形成政党制度,更无“政党政治”可言。

二、日本政党制度的形成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投降,被盟军(主要是美军)占领将近七年。美国出于称霸全球的战略需要和迫于日本国内外民主力量的压力,对日本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经济、社会改革,使日本到1955年在经济上完成了恢复和调整,并从战争经济体制过渡到和平经济体制,在政治上结束了军事封建性天皇专制主义的法西斯统治,进入现代资产阶级国家的行列。这场改革为日本现代政党的产生和政党制度的形成也提供了有利的客观条件。在这期间,代表各阶级、阶层或集团利益的政党便应运而生,相继恢复或建立。

1947年4月举行新宪法公布后的首次大选,社会党、自由党、民主党(1947年3月由进步党改组)、国民协同党(1947年3月国民党与协同党合并)、共产党等政党参加了竞选,并取得了议席。社会党在全部466个议席中,获得143个议席,以微弱多数居各党首位,取得组阁权力。但由于它的议席只占30.7%,未超过全部议席的半数,遂与民主党、国协党建立以社会党为首的联合内阁。社会党成为执政党。对于刚刚成立不久的社会党,这是个突如其来的局面。由于它对此既缺乏思想准备,又缺乏干部准备,尤其缺乏全党一致同意的方针政策,因而拿不出一套坚定的政治纲领,在资产阶级强大压力下,一再退让迁就,最后完全抛弃了自己赖以当选的对选民的诺言,失掉群众的支持。于是,在党内外矛盾重重、各方夹攻下,执政不到八个月,便不得不交出政权。以社会党为首的这个联合内阁是在战后日本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特殊产物,但它毕竟是按照新宪法的程序产生的,因而这次大选和随后的组阁已经表明,日本政党的政治地位总算开始被承认了,但是还远未巩固。这不仅表现在政党的法律地位还无保障,而且各个政党本身仍处在剧烈的流动变化之中。

三、1955年体制——日本政党制度发展的新阶段

1955年在战后日本政治的发展中是一个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年头。这一年日本经济经过前10年的恢复和调整,除进出口贸易外,各项重要指标都超过了战前水平,经济体制完成了向和平经济的过渡;各项政治改革也初见成效,现代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也建立了起来。但是,由于两个资产阶级政党(日本民主党和自由党)的争权夺利,互相倾轧,资产阶级政权还远未巩固,政局动荡不稳。受到资产阶级民主的刺激,人民群众的觉悟日益提高,在野党势力不断增强,执政党在国会中拥有的席位往往不足以顺利地贯彻重新恢复元气的资产阶级的意图和要求。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稳定的政局和坚强的政府。

早在1952年,针对当时自由党政权的领导不力,财界四团体(经济团体联合会、经济同友会、日本经营者团体联盟、日本商工会议所)就曾提出要求,希望政局稳定,保守政党加强团结。1954年,财界四团体连续发表声明,明确提出保守政党停止互相拆台、实行合并的要求。10月13日“日经联”总会决议指出:“集结廉洁而强大的政治力量,取得政局稳定,是当务之急。”16日,“经团联”要求“通过保守政党合并,争取政局稳定”。财界还通过提供政治资金,多方施加压力。两个保守政党的合并势在必行

日本社会党分裂为左右两派之后,各自分别进行了政策调整,力量又逐步有所回升。1953年4月大选,左派获72个议席,右派获66个议席,两派合计达138席;1955年2月大选,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左派得89个议席,右派得67个议席,合计156席,超过1947年4月大选时的最好成果。出于议会斗争的需要和适应基层群众的要求,经过双方反复协商,于1955年10月实现了两派社会党的统一。统一后的社会党议员数,一举超过了自由党,仅次于民主党,成为众议院中的第二大党。

社会党的统一,加速了两个保守政党合并的步伐,两党暂时搁置了争吵和分歧,按照财界的要求,于1955年11月15日实现了合并,组成单一的保守政党——自由民主党。联合后的自民党在国会中占居绝对优势,控制国会的力量显著增强。从而为自民党长期执政、稳定局面打下了坚固基础,并为以后的日本经济高速发展提供了重要政治条件。这标志着日本政治从此进入了一个新时期,政党制度也跨入了一个新阶段。

1955年体制带来的并不是日本“两大政党对立”或“两党制”的开始,而是自民党的一党长期执政(一党制)。1975年在保守党合并20周年之际,《朝日新闻》发表社论说:“保守党的联合,结束了保守政党间长期对立的时代,集结了稳定的多数力量,揭开了保守党的黄金时代”。因此,1955年体制实际上只能意味着日本资产阶级专政的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日本式一党制的建立,导致了一个长期稳定、政策上具有连续性的政府的出现,从而推动了20世纪60年代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的迅速发展,反过来又增强了执政党的地位,巩固了资产阶级的政权。但是,在这种制度下,在野党并不是毫无作为的。诚然,他们在取得国家政权上不起决定作用或甚至是无足轻重的,即它们不可能指望单独掌握政权,然而它们却能够影响执政党的政策,牵制它的行动。在这方面,在野党的作用有时是很大的。自民党自成立以来,一直蓄意修改现行宪法,只是由于在野党在国会中控制着三分之一以上的议席,而使它无法实现(宪法规定,修改宪法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员提议)。

1959~1960年,在社会党等在野党的影响下,日本广大人民群众掀起声势浩大、震撼内外的反对修改《日美安全条约》的斗争,迫使岸内阁辞职等事实,都说明多数党在这种制度中的权力是有一定限度的。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的变化,多党化现象的出现和自民党势力的下降,说明执政党的优势地位并不是固定不变的。

四、多党化时期

进入20世纪70年代,随着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结束,日本政局也开始动荡不安。1972年,执政长达七年零八个月的佐藤政权垮台,表明自民党矛盾的加深和危机的到来。1974年,田中首相因财源问题辞职和1976年因洛克希德贪污案件被捕,集中地暴露了自民党政治的腐败。自民党派系矛盾进一步激化,自民党在国民中的威信日益下降。以河野洋平为首的自民党6名国会议员因对自民党“元老政治”和“洛案”不满,于1976年8月宣布退党,另组“新自由俱乐部”,自称“保守新党”,并在当年12月举行的大选中,吸收了许多对自民党失望的选民的选票,取得众议院17个议席。经济的高速发展,促进了经济结构的变化,农村人口不断流入城市,一向以农村为选举地盘的自民党因之又失掉了大量支持者。这一切都使自民党的势力受到削弱,动摇了它的优势地位。

70年代前后,日本出现的政党多党化,一方面削弱了执政的自民党的势力,但另一方面更分散了在野党的力量,使立场各不相同的在野党在与自民党斗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1983年12月第37次大选,自民党惨败,议席未超过半数,后经争取无所属议员入党,才勉强使议席达到259人,稍过半数。为了控制国会,自民党邀请新自由俱乐部入阁,组成有新自由俱乐部一名成员参加的“联合政权”,这使自民党在颓势中能够通过分化在野党继续保持政权。日本自民党一党执政的局面,仍将是日本政党政治的主要特征。

五、日本政党的法律地位

战后日本是一个法律多如牛毛的国家,但是关于政党却至今未形成一个专门的“政党法”。战后以来,在不同时期统治阶级内部曾有人多次提出制定“政党法”的问题,但那都是为了限制在野党的正当活动,因而遭到各方强烈反对,未能实现。因此,日本政党的法律地位和条件是由宪法等其他法律从侧面规定的。

1947年生效的战后日本宪法,在第二十一条中对“结社自由”作了原则规定。建立政党也是一种结社行为,因而自然应受法律保护。1948年制定的《政治资金规正法》,在第三条中规定了政党的条件:凡拥有一定政治主张、从事政治活动的政治团体,提出政纲和章程的,申报后并取得自治大臣批准的,均认为是合法政党,可以参加选举活动。《公职选举法》对政党参加选举的程序有详细规定。这些规定,从理论上讲,对任何政党都是平等的。

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议会活动是当前日本政党实现自己政治目标的主要方式,而争取选举胜利又是政党参加议会活动并贯彻自己主张的先决条件。但是,在日本现行制度下,一个政党取得选举的胜利,不仅靠自己的政策,还要靠金钱和关系,即候选人要当选议员,必须有大量的竞选经费和稳固的靠山。自民党以其长期执政的基础,不仅可以得到财界的巨额金钱资助,而且还能通过小恩小惠笼络选民,从而获得有利于自己的选举结果,保证它的政治统治。日本报刊一针见血地指出:“政治世界中发挥作用的是钱”。实际上,在日本,政治是靠力量决定的,力量是靠议员人数构成的,议员人数又是靠金钱制造的。“政治可以敛钱,钱又可以支配政治”。这就是确保这个制度正常运转的重要条件。因此,选举的结果不可能正确地反映选民的意志。但是,金钱也并不是万能的,许多正直的选民是无法收买的。所以,选民的情绪和要求也会在某种程度上由选举结果反映出来。因此,各个政党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注意群众情绪的变化,改变自己的策略。

(原载《日本问题》198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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