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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自民党的政党自律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摘要]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像日本自民党这样能够占据绝大多数执政时间并带领它的国家跻身发达国家行列的政党极为少见,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其政党自律的程度比较高。因此,对自民党政党自律的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要想很好地研究自民党的政党自律问题,首先需要对有助于培育其政党自律意识的相关政治文化进行分析。

储建国栾欣超

(武汉大学政治学教授;武汉大学政治学博士生)

[摘要]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像日本自民党这样能够占据绝大多数执政时间并带领它的国家跻身发达国家行列的政党极为少见,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其政党自律的程度比较高。首先,日本的集团主义、等级观念和“间人主义”的政治文化,培育了自民党及其成员的自律意识。其次,自民党通过一些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组织结构,提高政治统合能力的同时实现了有效的自律。再次,在政策制定和利益诱导等政治过程中,自民党建立了高效的自律机制,在成功支配日本政策过程的同时增强了自身的实力;当面对政治过程中的结构性腐败带来的信任危机时,自民党还能够及时采取措施缓和危机,不断完善其自律机制。

[关键词]日本政治 自民党 政党自律

“政治的本质在于通过一定方式产生治理社会的精英团队,现代政治的本质就是通过政党这种组织来产生这种团队,东亚现代政治的本质就是通过一个自律性很强的政党来改造国家和社会,以应对现代化的挑战”[2]。日本作为东亚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精英自律带动大众自律的机制起到了关键作用。二战之后,日本又通过一党独大的体制将这种自律传统在自由民主党(以下简称自民党)内保存下来。[3]从1955年上台执政,一直到1993年“非自民八派”取得政权,自民党一党单独执政长达38年;尽管在1993年众议院选举中的失败,使得自民党首次沦为在野党,但丧失权力后的自民党很快于1996年再次以多数党执政;[4]直到2009年,自民党一直保持着执政地位;尽管在2009年8月举行的众议院选举中,自民党遭遇失败并再度丧失政权,但在经历了短暂的挫折之后,其于2012年12月又重新赢回执政权。在一个实行多党制的民主国家里,自民党能够在战后长期保持执政地位,不得不说是个奇迹;从战后日本的发展情况也可以看出,无论是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还是在保持执政地位方面,自民党都显露出很强的政党自律。因此,对自民党政党自律的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从三个方面探讨日本自民党的政党自律:其一,特定政治文化影响之下的政党及其成员的自律意识;其二,政党在正式或非正式组织结构方面表现出来的自律性;其三,政党在政治过程中的自律性。

一、政治文化与自民党的政党自律

正如马克·霍华德·罗斯指出的那样,“文化构造了政治发生的背景;文化联结了个体和集体的身份;文化界定了群体和组织行动内部及相互之间的边界;文化为诠释他人的行动和动机提供了一个框架;文化为政治组织和政治动员提供了资源”[5]。作为政治组织的政党必然会受到政治文化的影响,政治文化中包含的某些自律性内容也会有助于政党自律意识的养成,继而引导政党及其成员的自律行为。要想很好地研究自民党的政党自律问题,首先需要对有助于培育其政党自律意识的相关政治文化进行分析。

(一)集团主义与自民党的政党自律

所谓集团主义,可将其理解为视集团为一个命运共同体,集团的和谐优于或高于个人欲望的满足。[6]政治学家N.伊凯在其著作《日本政治》中指出,理解日本人的集团主义倾向对于理解日本政治的过程乃是不可或缺的前提。日本人历来崇尚集团主义,美国历史学家埃德温·赖肖尔也曾提道:“不同的社会在比较强调个人或者重视集体方面是有很大差别的。一般地说,日本人与美国人或西方人的最大差别莫过于日本人那种以牺牲个人为代价强调集体的倾向。”[7]在众多关于日本人集团主义模式的论述中,尤其值得一提的,要数日本人类学家中根千枝关于日本社会纵向结构的理论。[8]通观她对日本社会纵向结构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日本式集团的根基就在于其纵向的、类似于一种金字塔的组织结构,这一结构可以迅速实现从领导人到末端成员之间的信息传递,并且纵向连接的人际关系带有直接性和浓厚的情感性,所以在它理想地发挥机能时,其凝聚力和鼓动力远远超过了横向集团,显示出更为强大的集团能力。[9]把集团主义政治文化运用于分析自民党及其成员的自律意识时会发现,当其党内存在分歧时,尽管在非紧急问题上,要想实现全党意见的一致须要经过一些协商,但一旦出现必须采取一致行动的紧急事态,政党整体居于个体之上的集团主义精神就显露出来,这种集团主义精神极大地增强了政党凝聚性,而不具备这种集团主义精神的政党组织,由于每个成员的意见都具有相同的分量,因此在意见相左时,很难在统一全党意见的基础上实现有效而迅速的行动。也就是说,集团主义政治文化在增强自民党及其成员凝聚性的同时增强了其自律性。

(二)等级观念与自民党的政党自律

日本传统政治文化的第一大特点就是“把家庭中的伦理道德原则扩大为治国的政治原则,通过对社会政治结构的普遍家族化,促使家族和社会组织政治化,以保证集权与共同体内部的凝聚力”[10]。由于日本的家庭成员关系带有明显的等级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日本人的等级观念,并且这种等级观念逐渐扩展到家庭以外的其他领域。美国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在其著作《菊与刀》中指出,日本是“唯一真正彻底的等级国家”[11];美国历史学家赖肖尔也认为“日本人十分强调等级观念……日本人认为不同的等级和地位是天经地义的”[12]。无论是本尼迪克特对于日本社会等级制度的归纳,还是赖肖尔对日本人等级观念的论述,都在某种程度上显示出日本文化中等级观念的存在及其影响。日本人的等级观念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人们在集团中依据一定的标准排列出序列,另一个则是在这种制度下对权威的服从。”[13]在日本人的心目中,他们个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所属的团体之间的关系都是建立在等级差别这一概念之上的,但是日本的等级观念并没有造成像西方社会那样因地位不同而产生的那种紧张气氛和不满情绪。这是因为,一方面,身居高位的人只是那些按年资先提升上去的长者,而不是篡越权位的人,其他人随着资历的加深也会获得晋升的机会,这就促使集团成员产生了一种集团归属感;另一方面,在集团内部,上级对下级犹如家庭中父对子的慈父般关系,下级对上级犹如家庭中子对父的效忠般关系,这就促使不同等级的集团成员之间产生一种忠诚感。[14]这样的关系常见于政坛,以自民党为例,有人把其内部的派阀看作是典型日本等级关系的政治翻版,在这种等级关系中,一方面,派阀的内部关系以资历为基础,这种按资历晋升的规则使得派阀成员对于他们什么时候会晋升到较高职位相当确信;[15]另一方面,派阀的领袖如同长者,而其追随者如同下级,他们之间的是一种庇护与忠诚的关系。也就是说,等级观念的政治文化在增强自民党成员的归属感和忠诚感的同时也增强了其自律性。

(三)“间人主义”与自民党的政党自律

“间人主义”[16]的概念是由日本学者滨口惠俊提出的,他用“间人”指称日本的“人的系统”,强调“间人主义”是日本人的特性,是日本人最重要的文化身份之一。[17]日本的“间人主义”和西方的“个人主义”相对,在西方的“个人模式”中,个人是不依赖于他人的、自由而独立的存在。而在“间人模式”中,人存在的最本质因素并不是个人,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联性,只有在自己与他人的融合状态中,人才可能得以成立。滨口惠俊认为,“间人主义”有三个特性:首先是相互依赖主义,即“人在世上情最重”,相互依赖才是人的本来状态;其次是相互信赖主义,即相信“只要我这么做了,对方一定也会给予回报”;最后是把人际关系视为目的和本质,认为人际关系本身是有价值的,比起利用人际关系来达成某种目的,延续这种人际关系的显得更为重要。[18]在“间人主义”的背景下,日本人形成了“报”的观念和强烈的“耻感意识”。“报”的观念是人与人交涉的基础,在日本人的心灵深处,没有一种对方会背叛自己的警惕性,他们确信自己的行动一定会得到对方正当的报答。[19]“耻感意识”则意味着必须关注世间的眼睛和评价,采取与各自的地位、各自所置身的状况相适宜的行动。在“报”的观念和“耻感意识”的作用下,日本人非常重视修身律己,他们把这看作是一个人为了正确履行其生活中的职责而必须具备的条件。以自民党为例,“报”的观念使得自民党的权力掌握者重视满足支持自己的选民的需求,产生一种服务大众的意识,并以此作为对自身当选的报答,而选民也相信自民党会给予自己政策上的“回报”,这就有利于自民党不断巩固并长期维持自身的执政地位。“耻感意识”促使自民党内的精英阶层不断进行自我约束,耻于从大众那里获取过多的财富,二战后自民党长期一党独大,形成了政经合一的寡头体制,在这种情况下,日本非但没有出现巨大的贫富差距,反而实现了社会公平的奇迹,[20]这正是“耻感意识”在发挥作用。“报”的观念和“耻感意识”在增强自民党的服务意识、提高自民党自身约束力的同时加强了其政党自律。

上文主要从文化的角度分析了日本的政治文化中利于自民党政党自律实现的因素,简而言之,在集团主义、等级观念和“间人主义”的政治文化土壤中,自民党的凝聚性,所属成员的忠诚意识和归属感,以及党和成员的服务大众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都得到了培育,而这些正是政党自律的重要内容。

二、组织结构与自民党的政党自律

法国政治学家莫里斯·迪韦尔热认为:“政党内部的组织结构,设定党员活动的总体环境,建构党员内部团结的基本形式,决定政党领袖的选择机制及其权力运作,以至直接影响了政党的政治竞争能力,甚至塑造政党本身的强弱关系。”[21]研究自民党的组织结构对了解其政党自律机制来说十分重要。自民党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正式的组织结构,二是具有显著特色且发挥重大作用的非正式组织结构。

(一)正式的组织结构与自民党的政党自律

自民党的正式组织主要分为三级:第一级是广泛设于各市町村的地方支部,第二级是以都道府县为单位成立的支部联合会,这两级属于党的基层组织;第三级则是自民党组织的中央机关,即位于东京的党本部。[22]自民党的政策制定、成员录用、关于选举和议会策略的决定主要集中在全国层面;与此相反,地方党支部是闲置的,成员资格也是名义上的。[23]因此,自民党的中央本部是其权力和领导核心。基于此,本部分主要讨论自民党的中央组织结构与其政党自律,而在自民党的中央组织中,最有利于其政党自律实现的则是党纪委员会和政治伦理审查会,以及在它们作用之下的自民党奖惩机制。

自民党党章第八章指出,为了保持党的纪律和振兴党风而设置党纪委员会。党纪委员会的职能主要是维持党的纪律以及审查决定有关赏罚党员的事项。为了振兴党风,党纪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对本部、支部以及都道府县支部联合会的各机关或组织进行审查。该章还指出,政治伦理审查会是为确保政治伦理而设置的。当党所属国会议员的行为被认为可能违反了党的纪律章程或伦理宪章[24]时,政治伦理审查会可以对这一行为进行自主地调查,当其认为适宜把调查结果提交党纪委员会审议时,可以向党的干事长提出召集党纪委员会议的请求,干事长必须尊重政治伦理审查会在这一事项上的劝告。[25]除党章的规定之外,《自由民主党纪律章程》对党纪委员会和政治伦理审查会的相关职责以及议事规则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并详细规定了它们在纪律审查和实施奖惩中的一些具体职责。

1.奖励规定与自民党的政党自律

自民党党章第十五章规定,对于有显赫功绩的党员,在向党纪委员会报告的基础上,在经总务会决议通过之后,总裁可以对其作出表彰。[26]《自民党纪律章程》的第二章对党员应该受到表彰的情形作了详细的列举,即常年励精于党务工作且深受乡党信赖的模范党员;为了扩充党的实力而献身努力并取得巨大成就的党员;凭借远见卓识对党的政策起草或党组织的扩张作出杰出贡献的党员。此外,在党实力扩充方面有着显著功绩的机关或组织也可以参照前面所列举的情形得到表彰。在表彰的呈报上,党本部主要由各机关的首长负责,地方主要由都道府县支部联合会会长负责。表彰分为奖状和行赏两类,主要在党的代表大会中举行,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在其他场合举行。[27]奖励机制对党员来说是一种积极的自律,由总裁亲自在党的大会中进行表彰,可以提升被奖赏者在全党中的威望和名气,因此具有很强的激励效用,有助于提升党内成员和组织的干劲和奉献精神。

2.惩罚规定与自民党的政党自律

在某种程度上,惩罚机制对维持政党的纪律更为重要。自民党的惩罚机制大概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对普通党员的惩罚机制,另一种是对其所属国会议员的特殊惩罚机制。

首先,在普通党员的惩罚机制方面,自民党党章第十五条规定,党员如果作出扰乱党的纪律、败坏党员品德或违背党内的决议的行为时,按照《自民党纪律章程》对其进行处分。[28]《自民党纪律章程》的第二章第九条对党员应该受到惩罚的情况作出了详细规定,在扰乱党的纪律方面,党员如果有以下行为将会受到处分:在公共场所或公开发表的文书中,对党的方针和政策进行公开指责;在各级选举中,支持反对党的候选人或使得本党公认的或推荐的候选人陷入不利境地;以某一国会议员为中心的成员,进行着阻碍党内团结的政治结社;其他党纪委员会认定的扰乱党纪行为。在败坏党员品德方面,党员应该受到处罚的行为有:贪污渎职、选举中违法等刑事行为,暴力行为,其他党纪委员会认定的有损党员品德的行为。在违背党的决议方面,党员如果违背党大会、两院议员总会、总务会或参众议院议员总会等的决定,就会遭到处分。党纪委员会的处罚方式按其严重程度分为:劝告其遵守党章、警告、停止其党内职务、劝告其辞去国会以及政府的职务、在选举中不认可、停止其党员资格、劝告其离党、除名。[29]

其次,比起普通党员,自民党所属国会议员的行为受到了更多的约束。在对国会议员的惩罚方面,《自民党纪律章程》第三章规定,国会议员如果违反所属议院的政治伦理纲领,或明显违反有关国会议员资产公开等相关法律,或违反政治资金归正法时,党纪委员会可以在政治伦理审查会调查的基础上,对他们是否负有责任进行快速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与政治资金有关的行为,与日常政治活动和选举有关的行为,涉及刑事违法的行为及相关行为,为维护个别企业、团体的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或接受来自企业、团体的不正当政治献金行为,受到社会强烈谴责的行为,以及党纪委员会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行为。[30]党纪委员会如果认定所审查的议员负有政治道义上的责任,就会根据情况对他们采取相关惩罚措施。[31]

惩罚机制对党员来说是一种消极的自律,严重的党内处分意味着被惩罚者仕途的中止,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维护党内团结,抑制党员贪污腐败的作用。此外,自民党的其他一些中央组织机构在发挥自身职能的同时,也有意无意地产生了一些利于政党自律的因素。例如,自民党的党员代表大会,可以把党的高层、本党的国会议员以及党的县级组织所选出的人士聚集起来共商大事,这就加强了党内各阶层之间的交流。自民党的高干会议以及在国会两院中的立法策略委员会,常常在党的领导人与普通国会议员之间扮演着联络者和宣传者的角色,这就有利于党内的沟通和协商。[32]而党内的交流、沟通和协商又是政党实现有效自律的必备要素。

(二)非正式组织与自民党的政党自律

“尽管有完备的正式组织,自民党与工业化国家中的其他政党相比还是更清楚地展现了非正式组织对正式制度运行的重要性。”[33]从自民党的组织结构上看,其基层组织依存于以议员个人为中心的“个人后援会”,中央组织则是派阀的联合体。因此,非正式的组织结构在构建自民党自律机制的过程中发挥了更为重要的作用。自民党内最显著的非正式组织有两个,即派阀和个人后援会。

1.派阀与自民党的政党自律

派阀是自民党内最重要的非正式组织。自民党的派阀通常是由某一特殊政治家的追随者汇聚而成的团体。[34]前文已指出,派阀主要反映了党内重量级人物与其追随者之间的庇护与忠诚关系,并通过使其成员的政治生涯变得更具预测性的方式增强了其成员的忠诚感和归属感,由此产生了利于政党自律的因素。但个人忠诚关系和成员归属感并不足以概括派阀的全部特征,因此,有必要超出个人忠诚和成员归属感的范围去看待派阀的其他有利于自民党自律特征,从而弥补前文分析的不足,进而更全面地呈现自民党的自律机制。

首先,派阀有利于增强自民党的凝聚力和行动力。“自民党是一个党内组织和派阀之间甚至是重要派阀内部充满冲突的政治体系”[35]。在这种情况下,能够迅速地化解分歧继而达成一致行动对自民党来说十分重要,这时,派阀的作用就显现出来。自民党的派阀虽然通常被批评者指责为“党内具有分裂性的势力”,但事实上,一旦遇到关系全党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各个派系就会团结起来实现共同行动。之所以能实现共同行动,除了前文指出的集团主义政治文化方面的原因,派阀自身的特征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自民党内派系的出现和形成并不意味着其与所属政党之间在意识形态上有着巨大分歧,派系不是党内不同意识形态的组合而是党发挥作用的有机组成部分,因而自民党也不是一个容易分崩离析的脆弱组织;另一方面,派系首领组建派系集团的目的也不是为了对抗或分裂其所属的政党组织,而是为了证明自己比别人更有资格成为这个政党的领袖,更有能力保持自民党的执政地位。[36]因此,当自民党面临在野党的巨大挑战或遭遇来自其他方面的重大威胁时,各个派系可以迅速团结起来并极具凝聚力。在共同行动达成的速度上,自民党也具备一定的优越性。例如,在重大问题的决议上,在几个派系中进行协商取得一致要比在全部的党员中达成一致更为快速和容易。因此,自民党并没有由于派系的存在而产生分裂,相反,派系的存在使得自民党能够在关键时刻成为一个极富凝聚力和行动力的政治组织。[37]

其次,派阀有利于增强自民党政权的吸引力和变革力。自民党内派阀林立,表面上似乎增加了党的离心倾向,削弱了其对政权的控制,但事实表明,这些派系的荣枯聚散,上台下台,不但没有危及自民党的统治,相反,自民党却通过派系的活动,在增强政权灵活性的同时维持了自己的长期执政。[38]由于不同的派系代表着不同阶层和利益集团的意愿,因此,它们在政治目标和政策上有相当的差异,这促使自民党成为一个“总括性”政党。当来自下层的压力较大时,由比较平民化的派系执掌政权可能使自民党获得更多的支持;当发展经济的压力较大时,与工商界联系密切的派系执掌政权则可能使自民党获得更多的支持。这样,自民党就可以通过更换执政派系的方式来缓解民众的不满情绪,这种“拟似政权交替”的行为,可以使日本民众对自民党推出的“新内阁”产生一种新期待,这对保持自民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由于党内任意一派都不可能长期把持自民党的政权,因此,对各个派系来说,如何才能在竞争中获胜变得十分重要,各派系在方针政策上的竞争使得自民党能够不断革新自己,使自己一直处于一种固而不僵、常变常新的状态。还需指出的是,派系间的经常性竞争并不一定会导致混乱的争权夺利现象,例如,在自民党的重大人事安排上,主要采用“派阀势力比例型”和“派阀代表型”这两种方式,这“使得党内政治过程中重要行为者的行为和预期行为整体上具有规律性。对高级职位的竞争以及对这种竞争的预期是坚定不移的,这种坚定与党内程序和规则的结合使权力的有序继承成为可能”

2.个人后援会与自民党的政党自律

这里所说的个人后援会主要是指“选举后援会”,即“议员和议员候选人在自己的选区,为开展竞选直接网罗支持者而以家族为轴心,以姻亲、同行业工会等血缘、地缘的人脉为媒介,建立起来的培养、维持、扩大选票的组织”。二战后直到1994年的时间里,日本长期实行中选举区制,投票方式采用“单记制”,每位投票人仅能够投一票且没有其他途径可以表达次优选择,这就使得同一政党内不同候选人之间的竞争是一种类似于不同政党候选人之间的“敌对”式竞争。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在选举中获得胜利就不能单纯地依靠政党。于是,议员候选人的个人后援会组织应运而生,几乎每位议员候选人都有自己的竞选运动组织——后援会,来帮助他们在竞选中获得胜利。

首先,个人后援会使得自民党能够在选举中获得大量选票,且能够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广泛代表民意,从而保证其政党自律的实现。后援会弥补了自民党基层组织和群众基础薄弱的缺陷,当广大民众对自民党不满时,自民党的大多数候选人(特别是那些现任者),可以通过他们的个人后援会组织起足够的选举支持力量以赢得选举。“只有30万党员的自民党,在大选时却能获得2200万张选票”[39],后援会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日本学者白川胜彦认为:“后援会才是自民党最本质的、最富有活力的、活动最持久的自民党基层组织。”[40]尽管个人后援会不是自民党的正式地方组织,但由于它是由各行业团体、各支持团体构成的,因此起到了吸收和消化来自各界民意的作用,因此有学者称之为自民党的“疑似政党组织”[41]。后援会之所以利于民意的吸收和消化,是因为当选的国会议员重视将其所属后援会组织的要求反映到国会之中,由于这部分国会议员是自民党的核心力量,他们的意见就很容易被自民党采纳。尽管单个后援会组织只是代表部分国民的意愿,但是诸多后援会组织意愿的集合,在某种程度上就可以广泛代表民意。

其次,拥有个人后援会的自民党国会议员具有很强的个人自律精神。自民党的核心是它的国会议员,这批人协同投票以选举产生首相或支持某项立法,对自民党的有效统治和顺利执政具有根本性的作用。[42]前文曾提到,自民党的国会议员在选举中更多地是依靠他的后援会而不是依靠党的机器,在这种情况下,能够成功实现在国会中的一致行动是很不容易的,但自民党的国会议员们却做到了这一点,这正是他们的自律精神发挥作用的结果。“在美国,国会议员拥有相对独立的个人政治基地……投票时个人的倾向性显然要比党的纪律更起作用,而大多数欧洲议会制中党的纪律起作用是因为多数欧洲政客的个人基地都很薄弱。日本的大多数政客都在地方上拥有地盘,这种基础甚至比美国的情况更具个人特色和独立性,而党在国会和地方议会中的纪律,却同任何欧洲民主国家一样严格……”[43]自民党的国会议员们能够将这两者相互结合,充分显示了其高度的精英自律性。

综上所述,自民党的一些正式和非正式的组织结构所具备的某些特点,在某种程度上利于其政党自律的实现。在正式组织结构方面,党纪委员会和政治伦理审查会及它们作用下的政党奖惩机制,有利于保证自民党的党员及其内部组织或机关实现有效的积极自律和消极自律,与此同时,其他的一些正式组织也有意无意地完善着自民党的自律机制。在非正式组织结构方面,派阀的一些长处增强了政党的凝聚力、行动力、吸引力和变革力;个人后援会的一些优点使得自民党能够筹集大量选票,并利于政党利益聚合和利益表达功能的实现;在具有自律精神的国会议员作用之下,后援会和党中央之间还能够实现有效互动。

三、政治过程与自民党的自律

政治过程指的是“每一社会中人们努力获取和运用合法权力的全部活动”[44]。由于在当今的政治生活中,政党成为影响政治过程的一个重要的行为者。因此,要想更加深入地了解自民党的自律机制,就必须研究自民党的政治过程,认识执政经验丰富的自民党在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的特殊性及其重要政策制定机构的职能和作用;认识颇具特色的利益诱导行为在保证自民党执政基础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认识自民党是如何应对政治过程中产生的腐败问题,从而完善本文的研究。

(一)政策过程与自民党的政党自律

1.自民党的政策决定系统

自民党的决策主要在党的中央进行,并且直接参与党内决策的只是400名左右的国会议员。这是因为,自民党的基层支持者并不参与党的决策过程,他们主要通过自民党的国会议员进行利益表达。作为自民党地方组织中坚力量的自民党所属地方议会议员、自治体首长和地方支部专职干部,虽然在自民党的选举政治中起到重要作用,但他们主要是发挥一些利益聚合和利益转达的作用,并不直接参与党的决策过程。[45]自民党的决策系统,主要是由党的大会、两院议员总会、总务会和政务调查会等核心机构组成。其中,党的大会以及两院议员总会虽说是决议机关,但多半只是一个名义。就实际情况来看,自民党的决策过程一般为:各省厅送交的法案先由政务调查会有关部会审议,之后送交政务调查会审议会审议,政务调查会审议通过的法案要移交总务会审查认可。其中,部会的审议结果一般都能得到党内的尊重,因而审议会审议时大多会顺利通过,并且通过政务会审议会审议的法案一般也能得到总务会的认可。[46]总务会审查通过的法案就成为自民党认可的法案,但还需经过两个机构的审议后才能提交国会。一是政府方面的机构,即必须把执政党认可的法案作为有关省厅的法案提交内阁会议批准;二是自民党内的机构,即党的国会对策委员会。国会对策委员会是为处理党在国会中的活动而设的机构,其对法案的审议多从国会运营的角度、从如何使法案顺利通过国会审议的角度进行。[47]在自民党的政策决定系统中,起关键作用的是自民党的政务调查会,并且,作为执政党决策机构的政务调查会,完全可以看作是左右国家政治生活的政策决定机构。[48]

2.日本的政策过程与自民党的政党自律

在议会制民主国家,执政党的政策不能直接成为国家或政府的政策,它必须通过国会的审议和批准;而国会审议通过的政策要想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得到政府机构的有效执行,而政府机构除了执行政策之外,还在政策的创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为了制定有效的政策并使其在国会通过后得到有效的实行,自民党一开始就将自身的政策决定系统与政权体系内的政策创设系统、政策决定系统和政策执行系统联系起来,并最终构筑了一个以政党的政策决定系统为核心,以政府,即省厅的政策创设和执行系统为基础,以国会的政策决定系统为架构的政策决定体系。[49]这一政策决定体系下的自民党自律机制主要表现为:在政策的创设、审议和决定这三个环节中,每一个环节都是以自民党一定的组织机关为基础展开的,也就是说,不论政策形成的哪一个过程,自民党都有相应的组织部门负责指导和操作;[50]在政策的执行环节中,为了保证政策能够得到顺利而高效地执行,自民党与各省厅、官僚之间建立了密切的联系。

首先,在政策的创设阶段。在自民党长期执政期间,日本的“议”和“行”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统一,“议”即由自民党占据议会多数,“行”即由自民党控制内阁主导权。因此各省厅起草的法案只有事先得到自民党的认可,才有可能通过国会审议。为了得到自民党的支持和认可,各省厅在政策法案的起草阶段就要充分考虑到自民党政调会下属部会成员的意见,与此同时,自民党的政调会中也设置了与中央各省厅相对应的部会。具体来说,各省厅的宪政官僚在起草法案时,需要针对自民党及其“族议员”[51]展开游说活动,争取得到在政务调查会各个部会中有影响力的“族议员”的认同和支持,否则省厅宪政官僚的政策构想单在执政党的审议阶段就难以通过;而“族议员”为了筹集政治资金、争得更多的选票也必须在部会中积极开展活动,将自己在决策以及政治上的合法权力发挥出来,从而增加自己的影响力。“族议员”积极参与政策创设过程,强化了自民党政务调查会各个部会的输入和输出功能,提高了自民党在政策创设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和话语权。[52]

其次,在政策审议阶段。前文指出,在自民党长期执政期间,政策在提交国会审议之前需要经过内阁会议的审议和自民党内机构的审议。在内阁会议的审议阶段,由于这时的法案已在各省厅以及自民党内进行过充分的讨论和协调,而自民党又控制了内阁的主导权,因此其对法案的审议大多是走走形式。在自民党内机构(主要是国会对策委员会)的审议阶段,由于自民党认可的法案未必能得到在野党的赞同,因此在决定何时以何种方式将法案提交国会审议的问题上,国会对策委员会有一定的发言权。对于那些不带紧迫性的,而且容易成为在野党攻击目标的法案,即使已经得到党内的一致赞同,国会对策委员会也会建议暂时搁置。[53]这也为政策顺利通过国会审议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在国会审议阶段,自民党主要通过两个途径来主导国会内的活动。一是通过主导议长的辅助性机构——议会运营委员会——来主导国会审议。自民党国会对策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往往兼任议会运营委员会理事会的理事,由于议会运营委员会负责安排议会的审议程序和规则,被视为国会运营的心脏,所以自民党自然就主导了国会的审议活动。[54]二是通过主导国会中各类常设委员会来主导国会审议。由于提交国会的法案大都是交给与法案相关的国会中各类委员会审议的,而从总体上来看,不论是在各类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上,还是在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上,自民党都处于支配地位,再加上各类委员会在政策法案的审议过程中,按规定要与自民党的国会对策委员会保持密切联系。因此,自民党能够有效地在政策审议阶段表达自己的意志并使其政策顺利通过国会审议。[55]

再次,在政策决定阶段。在自民党执政期间,其提出的政策法案能否最终转化为国家的政策或法律,在程序上最为重要的一环就是能否在国会中通过。在这一阶段,自民党可能遇到的最大阻碍是来自在野党或国会中其他政治势力的反对。这些阻碍主要表现为:其一,国会的会期短、审议时间少,这为在野党限制政策议案的通过提供了机会;其二,尽管自民党在国会的大多数委员会中占据主导地位,但毕竟没有控制全部的委员会,因此,在野党可以在特定的委员会中延长法案的审议时间。针对在野党可以通过提出修正法案、拒绝审议或采取拖延审议时间等方式来限制自民党的政策和法案决定的情况,为了确保政策法案的顺利通过,自民党主要采取“合意政治”的策略。“合意政治”是基于自民党和在野党不断接触而形成的,其主要渠道是各党都设有的国会对策委员会以及国会中的正式渠道——议会运营委员会。自民党国会对策委员会和在野党的国会对策委员会之间的频繁交涉、协调,使其与在野党之间逐渐形成正式的政党间组织关系和各种非正式的人际关系。“合意政治”的一个最显著效果就是,各在野党在自民党执政期间,不论是在自民党势力占据优势的情况下,还是在自民党与在野党实力不相上下的情况下,都对自民党提出的法案或政策保持了较高的赞成率。[56]

最后,在政策执行阶段。执政党的有效执政,不仅体现为它的执政方针能够顺利转化为具体的国家政策,还体现为它提出的政策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前文曾指出,各省厅在政策的创设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政策大都还是由各省厅来执行的,因此对自民党来说,除了保证政策的通过之外,还需要促成这些政策在省厅中的有效执行。在这一问题上,自民党主要有以下几个优势:其一,由于自民党想通过各省厅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上的优势来达成有效执政的政治目的,各省厅想通过自民党在政策审议上的优势来达成有效管理的行政目的。[57]因此,它们之间结成了相互依存的密切关系,这有利于自民党的政策得到顺利执行。其二,由于自民党在行政管理的许多层面,特别是在一些专业性极强的政策法案上会寻求各省厅官僚的帮助。[58]因此,这些法案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各省厅的愿望和要求,从而有利于各省厅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积极作为。其三,由于内阁大臣及其他省厅首脑均为执政党的“政治性任命”官员,多是自民党的骨干,而非职业公务员,他们在政策执行时,当然会遵循自民党的政治规则,充分表达自民党的意志。与此同时,自民党还在公务员中结交了大批的“党友”,其政治上支持和倾向自民党的立场也是不言而喻的。[59]

综上所述,自民党在长期执政期间,在政策的提出、审议、决定和执行的过程中,通过控制各省厅、官僚、国会对策委员会和议会运营委员会等方式,采用“合意政治”等政治策略,成功地支配了日本的政策过程,充分展现了其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自律机制,继而保证了强大的政策决定能力和执行能力。即使在沦为在野党的时间里,自民党还是能够很好地利用上述机制,掌握政策过程中的话语权,从而成功表达自己的政策见解。

(二)利益诱导过程与自民党的自律。

除了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的自律机制之外,在政策内容上,自民党也表现出了良好的政策适应性和灵活性,从而完善了其在政策方面的自律机制。具体来说,自民党在执政期间,利用其执政党地位以及掌握的政治资源,对社会各阶层进行了充分而有效的利益诱导。所谓利益诱导,即“针对某一特殊群体或特定领域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让这一相关领域的国民获得利益,从而保证其对自民党的支持”[60]。利益诱导在某种程度上是保证自民党社会支持基础和执政地位的一种策略性行动,根据政策内容的不同,它又可以分为一般情况下的利益诱导和特殊情况下的利益诱导。

首先,在一般情况下,自民党对其选民基础一直进行着利益诱导,借此增强自己的持续影响力。自民党的选民基础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农民和中小工商业者,二是大企业的员工。例如,在“55年体制”下,“自民党作为执政党,一直坚持农业保护政策,面对农村的环境变化,或者将米价转嫁到物价上涨,或者实施优厚的收入补贴措施等,以对农村实施暗补福利政策的方式来满足农村的需求,巩固其选民基础”[61]。再如,在“55年体制”下,由于担负着高速经济增长责任的大企业不仅对其代表政党的自民党给予了财政上的支持,而且操控其职员支持执政党候选人,大企业的职员在向自己所属的企业奉献忠诚的同时,以“产业士兵”或“公司人”的立场支持着自民党。作为交换,他们能够享受到国家提供的诸如终身雇佣制、论资排辈的薪金制、退职金、养老金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部提供的细致入微的福利制度所带来的相对富裕的生活。[62]在“55年体制”崩溃后,自民党为了维护和巩固“组织票源”,又巧妙地通过预算、补助金分配等手段对其传统社会支持阶层进行利益诱导。

其次,当面对突然出现的新危机时,自民党能够面对特殊情况适时进行利益诱导,从而顺利化解危机。在“55年体制”下,面对曾经出现的执政危机,自民党多次巧妙地通过利益诱导来化解矛盾,巩固自己的支持基础。例如,20世纪50年代中期,安保问题上的分歧一度动摇了自民党的执政基础,池田内阁上台后,通过制定“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利益诱导方案,给予了国民以美好未来的前景展望,从而成功地将国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继而稳定了自民党的执政基础。又如,20世纪60年代以后,伴随着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各地区的巨大发展差距,自民党在落后地区的支持地盘受到了冲击,池田内阁及时采取税制、金融、公共投资补助等特别措施,适当将工业分散到这些地区,提高了这些地区居民的福利,从而保住了这些地区的选举地盘。再如,20世纪70年代,随着经济发展进入稳步增长时期,日本的城市小公司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为了防止城市小企业经营者脱离自民党,自民党迅速设立了旨在改善企业经营资金状况的、无担保、无保证的融资制度,以获取城市小企业主的支持。[63]利益诱导在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同时强化了自民党的执政基础。

可以看出,无论是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还是在政策的内容指向方面,自民党都具备了较高的自律性。但需要指出的是,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以及利益诱导的过程中,自民党与财界和官厅之间极可能出现权钱交易的行为,[64]这也是导致日本政坛“结构性腐败”[65]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防治结构性腐败是自民党迫切需要解决的一大问题,在这一问题上,自民党也作了一些探索和努力。

(三)结构性腐败的防治与自民党的政党自律

事实证明,对自民党长期执政的最大威胁,并不是在野党的反对和抗争,而是其自身的腐败。[66]在“55年体制”时期,日本政治丑闻不断,重大政治腐败弊案平均每10年左右发生一次,[67]并且涉及政治资金问题的金权政治也是促使自民党于1993年失去政权的一个主要原因。自民党之所以丑闻不断,主要是因为:以争夺官位和政治资金为主要目的的派阀之争容易导致政治的“金权化”;个人后援会有时沦为政治家个人和选民之间的利益互换工具;利益诱导行为和自民党的政策决定过程会促使其与官僚、财界结为利益共同体,继而导致权钱交易。

20世纪80年代以前,在面对腐败带来的政治丑闻时,自民党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提出“强化政治资金制度”、“禁止企业团体的政治献金”等口号,1974年三木武夫内阁提出的《政治资金规正法修正案》便是其中一例,但总体来说,自民党在这一时期对腐败问题的防治还不是十分重视。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随着一系列重大腐败案件的出现,面对信任危机带来的执政危机,且在国民要求根治政治腐败的压力之下,自民党开始重视对其结构性腐败问题的防治。自民党的逻辑是:“日本的中选区制→同一政党提名复数候选人→候选人为选民提供服务的选举竞争→必然要花钱选举→从特定的企业和个人接受政治献金。”[68]因此,它将政治腐败的根源归结为中选区制度,继而开始着手对中选区制度的改革,而在这一改革的成果当中,最有利于防治结构性腐败的则是政党交付金的导入以及政治资金制度的改革。经过一系列的改革,日本在政党交付金方面的规定主要为:由国家向政党提供公费资助,按每位国民250日元计算,由国库每年支出超过300亿的政党补助金,按各政党拥有的议员数和得票率分配给政党等;[69]在政治资金方面的规定主要为:一名政治家只能拥有一个政治资金管理团体;加强政治资金的透明度,一年内超过5万日元的政治献金必须公开;2000年1月起全面禁止企业、行业团体向政治家个人的资金管理团体提供捐款,只能向政党提供资金等。[70]

政党交付金的导入以及政治资金制度的改革,主要是为了“改革政官业的共生体质……形成以政党为中心,以政策为本位,同时消除金权政治的土壤,切断以金钱为媒介的政治和业界团体之间的不透明关系,使政治具备自净能力”[71]。在防治结构性腐败问题上,它们发挥的作用主要有:政党交付金的导入使得自民党在政治资金上对政治捐款的依赖程度下降,来自企业、行业团体政治捐款的不断缩减也有利于减少自民党内的权钱交易行为;政治资金制度的改革限制了各派系和实力政治家作为个人在接受来自企业、行业团体政治捐款时的合法性,这既有利于抑制自民党的派阀和议员个人在筹集政治资金时所产生的腐败,也有利于限制他们在利益诱导和决策过程中与官僚、财界之间的利益交换。并且,对于自民党内部的权力支配结构而言,政党交付金制度的导入以及派阀、实力政治家筹集资金能力的削弱使得自民党本部的财政权限得到强化,党本部对党内所属议员的约束力也随之得到增强。[72]但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由于允许企业、行业团体向政党本部提供政治捐款,这就使得自民党与业界之间仍旧保持着密切的利益交换关系,“私下”非法接受政治捐款的现象也一时难以杜绝;[73]另一方面,由于对地方上的党支部既没有设立数目上的限制,也没有捐款额度上的限制,因此企业——行业团体可以通过向自民党地方党支部捐款,继而把资金迂回至政治家个人的资金管理团队。虽然时至今日自民党依旧没有彻底根治其结构性腐败问题,但已有的一些探索和努力还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完善其政党自律的作用。

结语

二战之后,政党自律作为新的自律机制出现在世界政治的舞台中,事实表明,在以现代化为目标的政治发展过程中,那些自律程度较高的政党比自律程度较低的政党表现得更为成功,日本自民党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74]日本能够在战后迅速实现经济的恢复和飞速发展,并跻身世界先进国家的前列,离不开自民党的长期统治;而自民党之所以能够保持强大的统治能力并为日本社会贡献出巨大力量,其政党自律机制所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由于非西方国家的执政党在政治发展过程中通常发挥着更大的自主性,如果没有较高的自律性,这种自主性就有可能成为政治衰败的关键因素。[75]并且,非西方国家的执政党只有具备高度的自律精神,才能快速带领它的国家成功走上优质民主的道路。因此,打造一支具有高度自律精神的执政队伍对非西方国家来说就显得更为重要,自民党的案例或许也可以为这些国家提供某些可供参考的经验。

【注释】

[1]本文系[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JZD0322]研究成果之一。

[2]储建国:《当前民心向背的两大症结》,《人民论坛》,2012年第13期。

[3]储建国:《精英自律、政治转型与民主质量——将“德性”带到比较政治研究的中心》,《探索与争鸣》,2012年第12期。

[4]事实上,自民党在1994年就再度得势,当时的首相虽然由社会党总裁担任,但内阁的大部分成员都属于自民党。

[5]〔美〕马克·I.利希巴赫、阿兰I.朱克曼编:《比较政治:理性、文化和结构》,储建国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7、59页。

[6]武心波:《试论日本大企业的“藩共同体”性格》,《日本学刊》,2004年05期。

[7]〔美〕赖肖尔:《当代日本人》,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06页。

[8]杨伟:《日本文化论》,重庆出版社,2008年版,第52页。“场所型集团”、“纵式社会”和“序列意识”这三个相互联系的概念是中根千枝“纵式社会”理论的重要内容,她认为,在“纵式社会结构”的影响下,日本的集团成员之间有着明显的层级划分,且不同层级的成员之间具有同舟共济的一体感和强烈的集体意识。

[9]杨伟:《日本文化论》,重庆出版社,2008年版,第74~75页。

[10]宋益民:《论日本传统政治文化的特点》,《日本学刊》,1991年第5期,第2页。

[11]〔美〕鲁思·本尼迪克特:《菊与刀》,北塔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9页。

[12]〔美〕埃德温·赖肖尔:《日本人》,孟胜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版,第165页。

[13]臧秀玲,宋小霞:《日本政治文化对外交政策的影响》,《东北亚论坛》,2006年第1期。

[14]〔美〕埃德温·赖肖尔:《日本人》,孟胜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版,第177页。

[15]〔美〕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拉塞尔·J.多尔顿,小G.宾厄姆·鲍威尔,卡雷·斯特罗姆等:《当代比较政治学:世界视野》,杨红伟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90页。

[16]日语中表达“人”的意思,经常使用的是“人间”这个词,从字面上来看,“人间”一词充分表现了日本社会中人对人的把握方式,即把人看作是处于“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无法脱离人际关系的存在。以此为出发点,日本著名的社会人类学家滨口惠俊将“人间”这两个字的顺序进行颠倒,创造了“间人”一词,从而描述日本人的“人的系统”或“人的生存状态”。参见杨伟:《日本文化论》,重庆出版社,2008年版,第117~118页。

[17]杨伟:《日本文化论》,重庆出版社,2008年版,第116页。

[18]〔日〕滨口惠俊:「日本らしさ再発见」,日本経済新闻社,昭和52年版,第77~80页。

[19]同上,第80~82页。

[20]储建国:《当前民心向背的两大症结》,《人民论坛》,2012年第13期。

[21]转引自刘红凛:《政党政治与政党规范》,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256页。

[22]李莹:《日本战后保守政治体制研究》,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年版,第153~154页。

[23]〔美〕拉里·戴蒙德,理查德·冈瑟:《政党与民主》,徐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62页。

[24]伦理宪章主要是为了确保党所属国会议员的政治伦理而制定的。

[25]自由民主党网站:https://www.jimin.jp/aboutus/organization/#anc18.

[26]同上。

[27]自由民主党网站:https://www.jimin.jp/aboutus/organization/#sec05.

[28]自由民主党网站:https://www.jimin.jp/aboutus/organization/#anc18.

[29]自由民主党网站:https://www.jimin.jp/aboutus/organization/#sec05。

[30]同上。

[31]惩罚措施按严重程度划分为:劝告其遵守伦理宪章等规定,警告,停止其党内职务,劝告其辞去国会以及政府职位,在选举中不认可,停止其党员资格,劝告其离党,除名。

[32]〔美〕拉里·戴蒙德,理查德·冈瑟:《政党与民主》,徐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57页。

[33]同上。

[34]〔美〕拉里·戴蒙德,理查德·冈瑟:《政党与民主》,徐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58页。

[35]同上,第166页。

[36]武寅:《集团文化心理与战后日本政治》,《日本学刊》,1992年第1期。

[37]〔美〕埃德温·赖肖尔:《日本人》,上海译林出版社,1980年版,第307~308页。

[38]武寅:《集团文化心理与战后日本政治》,《日本学刊》,1992年第1期。

[39]〔美〕杰拉尔德·克迪斯:《日本型政治的本质》,山冈清二译,梯比艾斯布利塔尼卡出版社,1987年版,第179页。

[40]〔日〕白川胜彦:《自民党代议士的日常活动》,《日本政党》(法学家杂志增刊),有斐阁,1984年版,第107页。

[41]〔日〕野中尚人:《自民党政权下的政治精英》,东京大学出版会,1995年版,第55页。

[42]〔美〕埃德温·赖肖尔:《日本人》,孟胜德译,上海译林出版社,1980年版,第304页。

[43]同上。

[44]〔美〕杰克·普拉诺等:《政治学分析辞典》,胡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30页。

[45]蒋立峰:《日本政治概论》,东方出版社,1995年版,第217页。

[46]政务调查会主要是政策性审议,总务会大多侧重于政治判断。

[47]王新生:《日本决策过程中的官厅与自民党》,《日本学刊》,1993年第4期。

[48]〔日〕中?章,竹下让编著:《日本的政策过程》,梓出出版社,1984年版,第43页。

[49]郑励志,臧志军编:《日本公务员制度与政治过程》,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82、283页。

[50]林尚立:《政党政治与现代化——日本的历史与现实》,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96页。

[51]所谓“族议员”指的是具有长期当选议员的经历、精通特定决策领域的政策制定,并具有较强影响力及协调能力的自民党国会议员。“族议员”大都有在有关省厅的任职经历,对有关行政过程、政策方向和行政组织内的各种人际关系都比较了解和熟悉,所以能够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并打通各种环节,从而对省厅的政策提出和执行产生影响。参见林尚立:《政党政治与现代化——日本的历史与现实》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19页。

[52]王振锁:《日本政治民主化进程研究》,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198、199页。

[53]王新生:《日本决策过程中的官厅与自民党》,《日本学刊》,1993年第4期。

[54]〔日〕藤本一美编:《国会机能论——国会的结构与运营》,法学书院,1990年版,第100~118页。

[55]林尚立:《政党政治与现代化——日本的历史与现实》,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02页。

[56]林尚立:《政党政治与现代化——日本的历史与现实》,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03~306页。

[57]郑励志,臧志军编:《日本公务员制度与政治过程》,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86页。

[58]王振锁:《日本政治民主化进程研究》,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200页。

[59]梁琴,钟德涛:《中外政治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28页。

[60]杨鲁慧,杨光:《当代东亚政治》,山东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36页。

[61]〔日〕伊布英夫:《半国家·日本——戦後フランドデザィン破绽—》,シネルァ书房,1993年版,第139页。转引自〔日〕安世舟:《漂流的日本政治》,高克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50页。

[62]伊布英夫:《半国家·日本——戦後フランドデザィン破绽—》,第118页及后续部分。转引自安世舟:《漂流的日本政治》,高克译,第76页。

[63]杨鲁慧,杨光:《当代东亚政治》,山东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35、236页。

[64]自民党在制定政策时竭力维护财界的根本利益,财界则向自民党提供雄厚的政治资金和选票支持;官僚在政策决策乃至立法过程中对自民党政权大力支持,自民党则充当各省厅代言人的角色并吸收退职后从政的高级官僚;官僚在利益分配过程中照顾财界的利益,财界则接纳“下凡”官僚来企业任职或提供资金赞助,这使得自民党与官僚、财界之间形成了“政、官、财三位一体”的统治体系。参见王振锁:《日本政治民主化进程研究》,第171~172页。

[65]贪污腐败指的是公职人员滥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收取贿赂等不当行为,而结构性腐败不是指特定公职人员的贪污腐败行为,而是政治、行政权力与经济、产业相结合的社会结构所引起的腐败。

[66]林尚立:《政党政治与现代化——日本的历史与现实》,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62页。

[67]例如1954年的造船事件、1966年的黑雾事件、1976年洛克希德事件、1988年的里库路特事件等。

[68]周杰:《日本选举制度改革探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201页。

[69]需要注意的是,有资格接受政党补助金的政党应“拥有5名以上的国会议员”或“在参众两院拥有议员并在前次选举中得票率在2%以上”。转引自李莹:《日本战后保守政治体制研究》,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年版,第328页。

[70]转引自李莹:《日本战后保守政治体制研究》,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年版,第328页。

[71]〔日〕《现代日本政党史录》(第五卷):《55年体制以后的政党政治》,第一法规株式会社,2004年版,第229页。

[72]徐万胜:《冷战后日本政党体制转型研究——1996年体制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31页。

[73]徐万胜:《政治资金与日本政党体制转型》,《日本学刊》,2007年第1期。

[74]储建国:《精英自律、政治转型与民主质量——将“德性”带到比较政治研究的中心》,《探索与争鸣》,2012年第12期。

[75]储建国:《柔性整风与优质民主》,《人民论坛》,2013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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