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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经验主义的代表人物

时间:2022-05-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逻辑经验主义的代表人物(一)赖欣巴哈汉斯·赖欣巴哈是逻辑经验主义的主要代表,柏林学派的领袖人物。虽然赖欣巴哈自称为逻辑经验主义者,以示其与逻辑实证主义者之间的区别,但这种区别其实并不大。赖欣巴哈认为存在两种意义的理论,一是逻辑实证主义采用的真值意义理论,二是概率意义理论。对于尚未证实的命题,人们不能准确地断定其真值。

逻辑经验主义的代表人物

(一)赖欣巴哈

汉斯·赖欣巴哈(Hans Reichenbach,1891—1953)是逻辑经验主义的主要代表,柏林学派的领袖人物。1915年在爱尔兰根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其博士论文主要探讨概率问题。1920年在斯图加特工学院任教,讲授物理学、相对论、自然哲学和哲学史等课程。1926年经普朗克推荐,转到柏林大学任“物理学的哲学”副教授。1933年希特勒上台后被免职,同年赴土耳其任伊斯坦布尔哲学系教授兼系主任。1938年赴美,任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洛杉矶分校哲学教授,1953年病逝。

赖欣巴哈也是一位多产的哲学家,其代表作有:《时空学说的哲学》(1928)、《原子宇宙:现时代的物理主义的世界图像》(1930)、反映其关于概率问题的观点的《概率论》(1935)、分析知识的基础和结构的《经验和预测》(1938)、《量子力学的哲学基础》(1944)、数理逻辑方面颇有名气的教科书《符号逻辑原理》(1944)、《科学哲学的兴起》(1951)等等。

他的科学哲学研究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时空问题,二是关于因果性、归纳和概率问题。前一类问题的研究中他分析了几何学的性质和相对论物理学的逻辑结构,批判了康德的先天时空理论;后一类问题集中反映在他对概率理论的研究上,从统计学的概率概念出发研究因果性和归纳问题,并将他的概率理论运用于概率逻辑中去。

虽然赖欣巴哈自称为逻辑经验主义者,以示其与逻辑实证主义者之间的区别,但这种区别其实并不大。他与逻辑实证主义者一样,坚持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别,这两类命题之外的一切命题都没有认识意义,形而上学命题就是这样的伪命题。哲学的任务不是研究世界观问题,而是对科学理论和科学方法进行逻辑分析。哲学应以自然科学为模本,逐步实现科学化。事实陈述要依靠经验来检验,要根据意义理论来给科学与非科学划定界限。所不同的是,他主张的是概率的意义理论。

赖欣巴哈认为存在两种意义的理论,一是逻辑实证主义采用的真值意义理论,二是概率意义理论。对于已经证实的命题,人们能够判断其真假,可以应用真值意义理论。对于尚未证实的命题,人们不能准确地断定其真值。石里克采用“还原论”,即把类似于“太阳内部温度”的间接命题还原为一组电、光、辐射、颜色等观察命题而间接地加以证实。赖欣巴哈将这种把间接命题还原为直接命题而得到证实的方法称为“复归原则”或“还原原则”。他认为间接命题具有无限性和普遍性,而直接命题只有个别性有有限性,它们之间不存在必然的逻辑蕴涵关系,只存在或然的概率蕴涵关系,因而他提出“概率意义原则”。这其中包含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如果有可能确定一个命题的权重,即它的概率度,那么这个命题就是有意义的;二是如果两个命题通过每种可能的观察都获得同样的权重,那么这两个命题便具有相同的意义。这里的可能性指的是物理的可能性,而非逻辑的可能性。

根据概率意义理论,赖欣巴哈分析了休谟的“归纳问题”。他认为休谟的错误在于寻求知识的绝对确定性,因为归纳知识并非必然性知识,而是不确定的或然性知识。概率陈述是一种“假设”,这种假设告诉我们的是可能为真,一个事件的概率度越高,它为真的可能性就越大。归纳知识是一种预言性的陈述,概率提供给人们关于假定的评价,告诉我们假定的可能性价值。若坚持科学知识无错论,认为科学知识是必然的确定性知识,那么归纳问题就不可能解决,最终必然会陷入笛卡匀、休谟和怀疑主义或康德的先验主义;而持有科学知识可错论,将科学知识理解为是不确定的概率假设,就不会有归纳问题了。

赖欣巴哈认为科学发现只是“猜测性的假设”,靠的是非逻辑的直觉,因而不是科学哲学的研究范围,属于心理学。但科学发现建立之后,科学假设的证明或验证则是逻辑的,属于科学哲学的研究,要用归纳逻辑证明理论的概率论。科学理论的归纳理论,但归纳真理不是必然真理,只是或然真理,科学中没有永恒的真理。

“当赖欣巴哈在1953年由于过早去世而中断了他的创造性活动的时候,我们的运动失去了它的最积极的领导人之一。不过,他所出版的著作和他个人的影响仍然继续存在。”[27]美国几乎所有科学哲学家都与赖欣巴哈有学术关联,他们不是赖欣巴哈的学生就是他学生的学生。他的科学实在论激励了一代哲学家,包括那些在这场运动之外的哲学家。

(二)卡尔纳普

鲁道夫·卡尔纳普(Rudolf Carnap,1891—1970),维也纳学派的主要成员之一,逻辑经验主义的集大成者,在西方分析哲学家中享有很高的声望,与罗素、维特根斯坦齐名。“在罗素之后,卡尔纳普是本世纪最伟大的逻辑学家和科学哲学家之一,这不只是他的门生们的看法。”[28]

卡尔纳普1910—1914年在耶拿大学学习,主攻哲学和物理学。大学期间听了当时尚未出名的弗雷格关于概念指称、逻辑学的课程,也就是说,他在现代数理逻辑教科书问世之前就已经接触到了数理逻辑。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鲍赫的指导下完成了博士论文《论空间》。1924年通过赖欣巴哈的介绍,结识了石里克和维也纳小组成员。1926年去了维也纳,加入了维也纳学派,并成为了维也纳学派的核心人物,出版了《世界的逻辑构造》(1928)、《语言的逻辑句法》(1934)等代表逻辑实证主义观点的著作。1935年迁居美国,任教于芝加哥大学,直至1952年。在美国期间他写了大量的著作,如《可检验性和意义》(1936)、《逻辑和数学的基础》(1939)、《语义学导论》(1942)、《概率的逻辑基础》(1950)等,在美国哲学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1952—1954年在普林斯顿高级研究院工作,1954年赴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接任赖欣巴哈去世后空缺的哲学系主任一职,1961年退休。

对卡尔纳普思想发展影响最大的先后有弗雷格、罗素和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从弗雷格那里学到的主要是逻辑和语义学方面的东西,明确了概念分析和语言表述分析(the analysis of linguistical expression)的功能;表述和被表述对象的关系,以及指称(bedeutung,denotation)和意义(sinn,signifi catum)的区别;数学知识是分析的,它与逻辑知识本质上具有相同的性质;在知识系统中逻辑和数学的任务是提供概念、陈述和推理的形式,这些形式是普适的,因而我们可以在非逻辑的知识中抛开表述的意义,而制定纯形式的逻辑演算理论,但是同时他也认识到了“意义分析”(the analysis of meaning)的重要性。[29]罗素对卡尔纳普的影响在一般哲学思想方面,包括认识论和科学方法论。卡尔纳普在《自传》中提到他和维特根斯坦的关系,认为“维特根斯坦很可能是除了罗素和弗莱格以外对我的哲学思考影响最大的哲学家”[30]。这种影响体现在如下两点上:一是数学和逻辑命题仅是些重言式(taugologies),与实在无关;二是所有形而上学命题都是没有认识意义的“伪命题”(pseudopropositions)。

卡尔纳普在20世纪20年代,主要研究世界的逻辑构造,论证“可证实性原则”,并以此为基础批驳形而上学;30年代转向逻辑、语言和数学的基础等问题,从事语言的逻辑句法研究,并用新的意义理论取代其早期过于严格的“可证实性原则”;40年代转向语义学和归纳逻辑,对概率理论进行了许多研究。卡尔纳普是逻辑经验主义的集大成者,从他的著作和思想演变中大致可以看出这一哲学流派的基本观点和演变过程。

卡尔纳普在成名作《世界的逻辑构造》一书中把“我们的知识来自于经验”的经验主义纲领和“逻辑是哲学的本质”的逻辑主义纲领付诸实施,进而对现象世界进行了经验性的逻辑构造。他应用新逻辑和关系理论,以“自我”(eigenpsychische)和“相似性回忆”(Ahnlichkeitserinnerung)为基础并借助于一系列的定义构造了一个概念系统,从而使所有实际科学的概念,都能从某些基本的经验概念中推演出来,而那些基本概念是通过定义给出的。这些定义他称之为“构成定义”(constitution defi nition),而这个概念系统就是他所谓的“构成系统”(constitution system)。关于此书,卡尔纳普自己这样说:“我不是为了描述思想的起源——无论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而是去展现它们之间的关系。我不是为了描述获得知识的过程,而是对知识进行‘逻辑重构’。”[31]因此,卡尔纳普称自己的哲学为“科学的逻辑”,而他因为惯于应用形式化的人工语言,进行抽象的形式化的理论构造,被人们称为哲学中的“伟大的形式化家”。

在逻辑实证主义提出的“可证实性原则”即“命题的意义在于命题的证实方法”遇到种种困难之时,卡尔纳普等人花了好几年的时间试图提出一个比较灵活的意义标准。卡尔纳普先后提出了“可确证性原则”(principle of confi rmation / conformability)、“可检验性原则”(principle of testability)。后者比前者稍微强一些,“如果我们知道检验某个语句的方法,我们便说这个语句是可以检验的;如果我们知道在什么条件下这个语句可以被验证,我们便说这个语句是可以验证的。我们将会看出,一个语句可能是可以验证的,而不是可以检验的。也就是说,如果知道对某种事态的观察可以验证这一语句,而对另一种事态的观察可以否认这一语句,而不必知道如何实现前一种或后一种观察”[32]

卡尔纳普的逻辑句法研究把“对象语言”和“元语言”进行了区分,前者指的是作为研究对象的语言,后者指的是用以表述对象语言的理论,即元逻辑的那种语言。他研究逻辑句法的目的在于使元语言变得精确,可以用元语言为元逻辑构造一个精确的概念系统,从而构造一种关于语言形式的普遍理论,这样有助于将哲学问题表述清楚。逻辑句法是一种形式的理论,完全撇开了指号或语词的意义,只研究指号或语词的形式。在这里他提出了两种基本规则,即规定什么是适当的语句的形成规则和语句如何逻辑演绎的变形规则,利用变形规则可以将有效的语句和无效的语句区别开来。

20世纪40年代之前,卡尔纳普基本上都在研究语言的逻辑形式,但事实上哲学问题和科学的哲学问题不能都归结为句法问题。在莫里斯提出符号学的三个部分之后,卡尔纳普也认识到需要用语义学,即关于意义概念和真理概念的理论来补充逻辑句法。卡尔纳普的语义学观点主要受塔尔斯基的启发,将语义学分为描述的语义学和纯粹的语义学。描述的语义学描述的是事实,属于经验科学;纯粹的语义学只对语义系统本身进行构造和分析,不具有事实内容。语义系统的规则陈述了对象语言中的语句的成真条件,从而决定了这些语句的意义。语义系统包括形成规则、指称规则和真理规则。

20世纪40年代至50年代,卡尔纳普深入研究了概率问题。在《概率的逻辑基础》(1950)一书中,他详细讨论了归纳逻辑的目的和限度,讨论了逻辑的或归纳的概率意义,并且提出一个精确系统的结构。《归纳方法的连续统》(1952)一书,试图采用符合某些基本公理的归纳方法来构造一个系统。卡尔纳普认为至少应该在某些方面把概率解释为一个纯粹的逻辑概念。逻辑的概率概念可以是经验科学方法中的一个基本观念,是一切归纳推理的基础,因此他也用归纳概率来代替逻辑概率。他强调要把逻辑概率和统计概率区分开来,前者的陈述是分析的,表现出特定的证据和假说之间的逻辑关系,类假于蕴涵关系;后者是综合性的,描述事实的一般特征,出现在科学之内。

美国著名哲学家蒯因(W. V. O. Quine,1908—2000)曾经这样评论卡尔纳普:“自从1930年以来,如罗素在前二十年那样,支配当时哲学的,就是卡尔纳普。”[33]

(三)费格尔

赫伯特·费格尔(Herbert Feigl,1902—1988)是维也纳学派的最早成员之一,也是逻辑实证主义在美国的第一个传播者。1921年进入慕尼黑大学,攻读物理学和物理化学,在阅读石里克的《现代物理学中的空间和时间》和《普通认识论》之后兴趣转向哲学。1922年转入维也纳大学跟随石里克学习哲学,同时跟随哈恩等人学习数学、理论物理学和心理学。1924年在他和魏斯曼的倡议下,石里克才组织了每周四晚上的讨论会,才有了后来著名的维也纳小组。1927年获哲学博士学位。1930年获得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的资助,赴哈佛大学从事研究,从此定居美国。在哈佛,受教于哲学家和物理学家布里奇曼,同时也结识了A. N. 怀特海、C. L. 刘易斯等哲学家,还有当时的研究生蒯因等人。1930年他与布伦伯格(Albert Blumbery)合写了《逻辑实证主义:欧洲哲学中的一种新运动》,首次把这种思潮介绍到美国,并且首次赋予这种思潮以“逻辑实证主义”这一名称。他说他当时在美国传播逻辑实证主义方面所起的作用,类似于艾耶尔在英国所起的作用。洪谦称费格尔为逻辑经验主义在美国的“创业者或先驱者”[34]。1936年起,他不满于维也纳学派的现象主义的和行为主义的还原论观点,不赞同早期逻辑实证主义的经验证实理论,不再称自己为逻辑实证主义者,而称为逻辑经验主义者。1931—1940年在爱荷华大学任教,之后任明尼苏达大学的哲学教授。1953年建立了明尼苏达科学哲学研究中心,费格尔担任主任一职,并邀请各国著名的科学哲学家到这里作短期或长期的研究,组织过多次讨论会,并在1956—1978年间出版了5卷《明尼苏达科学哲学研究》丛书(Minnesota Studies in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发表了科学哲学方面的许多重要著作。此外还与布罗德贝克(M. Brodbeck)合编了《科学哲学读物》(Readings in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1953)、与麦克斯维尔(G. Maxwell)合编了《当前科学哲学中的争论》(Current Issues in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1961)。该研究中心与这些出版物对于推进美国科学哲学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费格尔的思想既影响了卡尔纳普,也深受卡尔纳普思想的影响。他不同于卡尔纳普之处在于,他较少应用人工语言,对意义和归纳的解释比较宽容,对谨慎的实在论比较热衷。他更多地坚持了逻辑经验主义的传统观点,称自己是一个“顽固不化的”逻辑经验主义者。他认为逻辑经验主义者反对形而上学有其历史的理由,但反得有些过分。他坚持逻辑经验主义的意义标准,认为事实上有意义的陈述最后要对经验负责,但也主张放宽这个标准的尺度,对所有将意义作极端狭隘的经验的和操作的论述持批评态度。他坚持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区分,反对蒯因对这种区分的批驳。他坚持哲学实在论和现代经验论的立场,重视对归纳方法和概率问题的研究。他特别关心身心问题,是身心同一论的著名代表。

(四)亨普尔

卡尔·古斯塔夫·亨普尔[35](Carl Gustav Hempel,1905—1997)是逻辑经验主义后期的重要代表。1905年出生于德国的奥拉宁堡,先后就读于哥廷根大学、海德堡大学和柏林大学。1934年在柏林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大学期间原主攻物理学和数学,后来在赖欣巴哈、石里克和卡尔纳普的影响下转攻哲学。1929年受卡尔纳普《世界的逻辑结构》一书的吸引,中断柏林大学的学习,赴维也纳大学会见卡尔纳普,从而与这个学派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同时,在柏林大学他还是以赖欣巴哈为首的德国经验哲学学会的会员。1934年为躲避纳粹政权的迫害,迁居比利时。1939年正式移居美国。1939—1940年任教于纽约州立大学,之后在纽约昆斯大学、耶鲁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任教。

亨普尔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科学说明理论、验证理论等方面。他继承逻辑经验主义的传统,认为哲学研究应以自然科学研究为模本,并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来促进哲学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革新。与自然科学一样,社会科学也是以探讨、描述、解释和预测自然界中所发生的事件为主旨,因而同样也属于经验科学,它们的陈述都必须用经验事实来检验,只有当它们得到经验证据的适当支持时,才是可以接受的。

他的基本观点虽然没有背离逻辑经验主义的立场,但他对逻辑经验主义的某些传统观点更多采取批判的态度,对意义标准、验证理论等作了较大的修正。一方面,他承认逻辑经验主义对当代哲学做出了贡献,即把传统的经验论与现代科学紧密联系起来,建立起“科学的世界观”以取代形而上学的世界观,并运用现代逻辑的手段对这种观点进行精确的表述和系统的论证;另一方面,他认为逻辑经验主义的经验认识论有其难以克服的困难,其理论基础“可证实性原则”没有在科学和逻辑方面得到支持,需要加以补充和修正。1950年和1951年,他发表了《经验主义意义标准上的问题与变化》和《认识意义概念的再思考》两篇文章,详尽分析了逻辑经验主义意义标准面临的困难。亨普尔否定了原则上可证实的要求,也否定了原则上可完全证伪的要求,提出认识意义的可转译性标准,并强调认识意义是解释系统的特征。他主张用验证概念取代证实概念,认为不能作出绝对的证实或证伪,只能作出相对的验证或反验证。还主张用多种不同的尺度来评判理论的价值,如理论表述的清晰性和精确性;说明和语言经验现象的能力;形式上的简单性;理论被经验验证的程度等。亨普尔对逻辑经验主义意义理论的否定打击了逻辑经验主义的基础,再加上其他外围的批评,使其到20世纪60年代越来越无法继续存在下去了。

亨普尔在科学说明问题上做出了重要贡献,这是他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一直从事的研究方向之一。他先提出了“演绎—规律的说明”(Deductive-Nomological Explanation),之后又提出用“归纳—统计的说明”(Inductive-Statistical Explanation)来加以补充,并把这两种说明应用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D-N模型是把被说明的现象包摄于普遍规律之下,如果我们从关于某些普遍规律和前提条件的陈述中,推导出描述某种现象的陈述,那么这种现象的发生就得到了科学说明。I-S模型适用于或然性的陈述,用于说明的语句中包括统计形式的规律,被说明的语句也不能肯定地被推演得到,只能或然性地被得出。

亨普尔的哲学观点融合了维也纳学派和经验哲学学会的影响,试图把经验论和唯理论揉合在一起,提出一种带有整体论倾向和实在论倾向的经验主义。他称自己所主张的这种经验主义为“分析的经验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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