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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彻底运用

时间:2022-05-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唯物辩证法的彻底运用唯物辩证法是自然、社会、思维三大领域普遍存在的客观规律,但是,唯物辩证法作为认识客观世界内在规定运动的唯一科学方法,并非所有阶级的人都能正确理解和把握运用的。马克思认为,唯物辩证法的一般形态和它在经济学上的运用有所不同,必须全面彻底地运用它,科学的经济理论才能彻底。

唯物辩证法的彻底运用

唯物辩证法是自然、社会、思维三大领域普遍存在的客观规律,但是,唯物辩证法作为认识客观世界内在规定运动的唯一科学方法,并非所有阶级的人都能正确理解和把握运用的。就像资产阶级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他们虽然作为科学家,在对资本运动的很多方面可以有某种正确的认识,体现了他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包含着唯物辩证法的某些成分。但是,他们还作为资本家,由于世界观的阶级局限性,其方法即使是正确运用的时候,也总是不彻底的。对马克思主义者来说,虽然他们代表无产阶级,但不见得所有的人都能正确地掌握唯物辩证法。何况客观世界、对象并不是全部直接地展现在世人面前的,它们的运行有许多人们看不见的规定,要认识它们,就不能单靠直接的观察,还需要有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在有些领域,可以借助于显微镜和试剂,但在经济领域,无论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都必须正确运用抽象力。对抽象力的运用,既不能不足,也不能过度,并且还必须还原,才能彻底。马克思认为,唯物辩证法的一般形态和它在经济学上的运用有所不同,必须全面彻底地运用它,科学的经济理论才能彻底。

一、唯物辩证法在经济学上的运用——否定之否定

众所周知,马克思《资本论》的方法是唯物辩证法。在终篇运用这一方法研究资产阶级财富总体,这一方面表示,马克思的这一方法在《资本论》中是自始至终彻底贯彻的,不仅在各个不同的研究阶段都显示特色而互有不同,而且还“把‘开端’同延续和终点联结起来”。[4]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他把这种方法运用于社会经济领域,证明并丰富了历史唯物主义。恩格斯说过:“唯物主义历史观及其……特别应用,只有借助于辩证法才有可能。”[5]唯有如此,才能把对特定对象的考察放在特定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反过来,也才能通过前者的发展来说明后者的发展。

对唯物辩证法,人们往往用对立统一规律来概括它。如果从哲学的观点处,这样看是可以的,但对政治经济学来说,却有过于抽象之嫌。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在其还保有科学形态的时候,是不乏辩证分析的,尽管既不全面、不彻底、更不能一以贯之。也就是说,它理解的对立统一规律是肤浅的、简单的。但在马克思这里,情况就根本不同了。他也有直接的对立统一分析,例如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抽象劳动与有用劳动、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物的人格化与人格的物化等。这些分析不仅紧密相关,而且有层次。但他绝不满足于这种研究,在他看来,政治经济学的唯物辩证法的要义不在于这里,而在于否定:“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6]马克思在这里提到的否定、批判、革命,从哲学方法的角度看,可以是同义的,但作为政治经济学的根本方法,则并非同义反复,而是各有特别的含义。

它强调否定,而不是一般地强调对立统一。在马克思看来,政治经济学与哲学有所不同,不能一般地讲辩证法,而要说明具体的政治经济学领域内运用的辩证法。必须注意的是,这一论述是在论述《资本论》方法的地方,是在大段引用俄国学者考夫曼的评论之后概括的,而这段评论很突出过程的历史性:“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它自己的规律。一旦生活经过了一定的发展时期,由一定阶段进入另一阶段时,它就开始受另外的规律支配。”[7]所谓的历史性,实际上就是批判性,即一个过程批判前一个过程并替代前一过程。马克思还接着说:“这位作者先生把他称为我的实际方法的东西描述得这样恰当,并且在考察我个人对这种方法的运用时又抱着这样的好感,那他所描述的不正是辩证方法吗?”[8]可见,辩证法在政治经济学这个领域应用,必须突出否定之否定的方法。只有这种辩证的否定方法,才能最好地表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特征。一方面,它将一般的辩证法具体化,另一方面,它与资产阶级经济学形成最强烈的反差。尽管资产阶级学者敢于承认资本主义社会有阶级矛盾,有阶级对立,但绝不敢“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可见,承认对立统一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独特之处,只有否定,“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才会“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实际上,辩证法的某种特征在马克思之前已经有人多多少少进行过研究,但只有马克思、恩格斯等无产阶级理论家,才能将一般辩证法改造后具体应用、特别是运用于政治经济学研究。

批判性。辩证法的否定性必然与批判性紧密联系,对象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不具有明显的否定性,对它的批判是不可能奏效和得力。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它的内在否定性、被替代的可能性发展得还很不充分,尽管也对它进行批判,但充其量只能是隔靴搔痒。空想社会主义批判资本主义就是这样,只能触动其对大众不合理的某些现象,不能触动其根源。“这种历史情况也决定了社会主义创始人的观点。不成熟的理论,是同不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状况、不成熟的阶级状况相适应的。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还隐藏在不发达的经济关系中,所以只有从头脑中产生出来。”[9]这就决定了他们的批判是乏力的。而在马克思的时代,情况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资本主义与生俱来的否定性已经比较充分地发酵,无论是野蛮性还是文明性都表现得比较充分,而且工人的批判意识已经抬头,所以马克思主义对它的批判正当其时。同样的道理,没有科学的理论批判,对象的否定性就不被大众所认识,而对象是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的。政治经济学如果缺乏批判性,就失去了唯物性与辩证性,其辩证分析再怎样精彩,对人民大众没有真正的意义。

革命性。与否定、批判直接联系,这种方法当然具有革命性。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尚且具有革命性——只不过被过于浓密的保守性所窒息——何况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他详尽地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的暂时性、野蛮性、文明性[10],充分地显示了马克思理论的革命性。不言而喻,对象本身就具有革命性,不会永远处于同样的条件及状态中,这决定了要有科学方法来再现这种革命性,所以马克思运用辩证方法来选择和处理对象及其范围、活动条件,引导内容的演化,甚至包括无产阶级情感的表达。在这些方面,他都实现了革命性变革。正如恩格斯所说的,是“实行了完全和彻底的科学革命”[11]

这样的辩证方法当然是彻底的。资产阶级学者在某些场合可能有的辩证分析绝不可能贯穿到底,更不可能是全方位的。与此不同,马克思的辩证方法是贯穿全程的,是贯穿一切层面和侧面的。只有这样,批判才能彻底,才有说服力。

在终篇,马克思对辩证方法的运用正好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这些特征,而且比其他地方更胜一筹。它作为全程的终点、总结,更需要、也更好地表现了这些特征。

终篇研究的是社会总资本的社会表象,既是第三卷的总结,又是全书的总结,同时还是一、二卷末篇的总结。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贯穿对总对象的辩证分析,并且都体现以上所说的几方面特征。

作为第三卷的总结,终篇将前面各篇研究的剩余价值的理论上的具体形式进一步转化为市场上和资本运动当事人观念中的形式,即收入形式。而收入是个非常笼统的现象和概念,在流通中和资本家的意识中还包含工资、流动中的资本(对一个人来说是资本,对另一个人来说是收入),这样一步一步地转型、一步一步地扬弃、否定。就所要反映的客观过程看,这些扬弃、否定虽然有的是渐进的,有的是跳跃式的,但都是自我否定。但就理论过程而言,马克思却不乏批判。在进程中的批判不用说了,——例如,在论及利润率平均化的时候,他深刻地指出:“资本家在他们的竞争中表现出彼此都是虚伪的兄弟,但面对着整个工人阶级却结成真正的共济会团体。”[12]同时他也批判资本家之间的钩心斗角:“一旦问题不再是分配利润,而是分配损失,每一个人就力图尽量缩小自己的损失量,而把它推给别人。对整个阶级来说,损失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每个资本家要分担多少,要分担到什么程度,这就取决于力量的大小和狡猾的程度了,在这种情况下,竞争也就变为敌对的兄弟之间的斗争了。”[13]——在终篇,马克思对“三位一体公式”用社会上最表面的收入来掩盖本质的做法更是进行了全方位的批判。从整个第三卷来看,实际上是在说明这种社会表象和虚假观念是如何形成和转化并对它进行批判的。

作为一、二卷末篇的总结,终篇的否定之否定与一卷末篇有紧密联系。众所周知,在论述了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历史趋势之后,马克思提出了著名的“否定之否定”:“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14]如果从哲学的角度看,第二个否定要回归最初的肯定状态。联系马克思始终不渝的反对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观点,特别是注意到这一段话中突出强调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要建立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社会,所以未来社会绝对不是重建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联系第一个否定的是劳动与劳动者统一,所以重建的也应该是个人劳动所有制(相关的论证详见本书第七章)。在第二卷末篇,马克思虽然没有专门论证这一否定之否定的问题,但也体现了同样的思想。他从流通的角度阐明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虽然克服分散的小生产的弊病,但也产生了许多不可避免的、重大的不平衡,因此必然再次遭到否定。第一卷从积累的角度论证,第二卷从实现的角度论证,到第三卷末篇即终篇当然要从表现的角度来论证这种否定之否定。在这里,马克思阐明了广义分配如何将狭义分配[15]的本质掩盖、并颠倒表现。在著名的“三位一体公式”中,“劳动——工资”与“资本——利息、土地——地租”相联系,而后两者强调的都是所有权,这样似乎工资是劳动所有权带来的。显然,这与第一卷末篇的否定之否定有着紧密的联系。在前一场合,劳动所有权与劳动者在实际上是被资本所有权强行分离的,而在后一场合,即在“三位一体公式”中,劳动所有权与劳动者却是紧密结合的。表面看,前后两个地方的论述之间似乎存在着矛盾,但从总体联系看,却表明资本主义社会那种内在的劳动者与劳动所有权被资本强行分离的本质规定,在社会表面上却颠倒地表现为通过获得工资而似乎是紧密结合的。在这里,马克思指出,这种掩盖真相的广义分配与生产力的发展之间存在着矛盾,“当一方面分配关系,因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一定的历史形式,和另一方面生产力,生产能力及其要素的发展,这二者之间的矛盾和对立扩大和加深时,就表明这样的危机时刻已经到来。这时,在生产的物质发展和它的社会形式之间就发生冲突”[16]。关于第三卷的特征,恩格斯有个很形象的比喻:第二卷“在颇大程度上是纯学术性的,很少鼓动性的材料。可是第三卷则又如雷鸣电闪,因为它第一次从总的联系中考察全部资本主义生产,完全驳倒了全部官方的资产阶级经济学”[17]。终篇的最终结论,完全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坚决批判。

作为全书的总结,终篇在更高层的圆圈上回归起点,既充分展开了起点隐含的各种萌芽,从实质上看,又体现了客观的资本运动的历史发展——从资本主义起点到它的初级阶段,再到较为发展的阶段——这样的过程转换或上升也是一种自我批判、否定。但是,在考察资本主义较为发展阶段的时候,马克思又指出:“随着那些掠夺和垄断这一转化过程的全部利益的资本巨头不断减少,贫困、压迫、奴役、退化和剥削的程度不断加深,而日益壮大的、由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本身的机构所训练、联合和组织起来的工人阶级的反抗也不断增长。”[18]对资本主义来说,这是一种另类的、致命的、他者的批判。在终篇,虽然他没有再重述这种批判,但却阐明,资产阶级已经充分感受到这种威胁,所以要以自己的观念来引导舆论,杜撰“三位一体公式”来欺世盗名,这实际上是以另外的方式来表达资产阶级内心感受到的被批判的担忧。一个阶级的发展到了如果不千方百计地欺骗别人就不能欺骗自己的地步,那它离被完全彻底否定的时期就不太远了。

二、全方位反映总体对象的各种规定

唯物辩证法对客观对象的反映必须是全面的、全方位的。所谓的全面,既包括总体对象特定时期、时点特定条件下的运动规定,还包括它从一个历史发展阶段转型到更高发展阶段的状况及发展逻辑。这种总体再现从小到大、从低到高、从内到外,从这个运动阶段到另一个运动阶段,到终篇,当然要有个总结和综合。一说到综合,人们一下子就想到是将先前揭示的各种规定综合起来。如果说,这只是指简单对象的一个运动阶段,那还说得过去。但是,对社会总资本运动这样复杂的对象,就不对头了。既然对象经历由低到高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各个阶段各有不同的规定,那么就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随意综合。由此观之,终篇的综合并非将对象最初阶段的最简单规定与其较高发展阶段最复杂规定综合,——实际上,阶段的上升已经包含着原有规定结合新的研究对象范围[19]、研究条件而发生转型,——而是就其作为总体的内在规定(积累)结合流通(但还不是真正市场上的流通,而是抽象的流通)再结合实际的市场流通中的竞争、资本家的观念等因素阐明规定的转型。因此,马克思在终篇研究总体对象的社会表象,更能体现唯物辩证法的总体性原则。

首先,这个总体对象既是总体性的,还是成熟而典型的。恩格斯在评价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的时候说明:“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型性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20]虽然这个第一分册还只是马克思原计划的整个体系的开头部分,但他的这种历史与逻辑统一的特征已经充分展现。由此可见,在终篇,马克思要研究的只是资本主义发展达到较高阶段的已经成熟而典型化的社会总资本。在第五十二章,马克思写道:“在英国,现代社会的经济结构无疑已经有了最高度、最典型的发展。”[21]在这里,资本是“占统治的范畴,起决定作用的生产关系”[22]。之所以要研究成熟的东西,因为唯有成熟的东西,其内部矛盾才是充分展开的,各种内在规定才完整而丰富。但是,成熟并不意味着“瓜熟蒂落”,很快就要衰朽。它虽然产生并激化了各种内在矛盾,但仍然利用各种因素“维持着生产的社会平衡”[23],它“不仅不断再生产物质的产品,而且不断再生产社会的经济关系,即再生产产品形成上的经济的形式规定性”[24]。资本甚至成了“劳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特殊形式”[25]。综观整个终篇,马克思是预示了资本主义“达到一定的成熟阶段就会被抛弃”,但并未表达它已经达到这样阶段的意思,只说它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并未说明当时已具备了将它消灭的充足条件。所以,它是成熟的,并且还在发展,向被抛弃发展。

终篇从总体上来把握和再现的资本,和其他地方所研究的资本(有的还是指总资本)不一样的地方,还因为它是多种性质的统一。在第一章中,我们已经知道,这是抽象与具体的统一,直接性与间接性的统一,是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同时还是起点、过程、终点的统一。此外,它还是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在《1857—1858年手稿中》马克思曾几次计划要反映资本从一般性到特殊性、个别性的发展。[26]虽然马克思后来的研究并不是按原定的计划进行(相比之下,原先的计划还不完全成熟[27]),但是,只要综合全三卷,我们就可以发现,它仍然按此程序科学地表现了资本规定的这种辩证发展。而第三卷正是逐步拓展这一过程的,当然,只是在终篇才完全实现这一总过程,即是说,以总收入(个别性)的形成统一了资本的一般和特殊性。表面看,“个别性”与总体性是不同的,但是,在这里,要紧的是不拘泥于两者的字面区别,而应认识到前者是方法论的术语,后者则属对象的范畴,所以,两者是可以统一的。实际上,前面所提到的各种性质的统一,如果撇开各自具有特色的过程,而只从其性质的统一来看,它们也都与这后一种统一有联系,有的甚至可以直接归结为这后一种统一。

其次,唯物辩证法认为,总体对象是个复杂的系统。从这种系统性来看,马克思也从多个角度来加以说明。

角度之一,总体对象并非单一的,作为系统是有结构的,而且是多样性的。从它的实体存在看,它是由许多部分构成的。因此,马克思在终篇对它的分析是从局部到总体,次第分析了总收入各个部分、总收入本身的质和量的规定,并且既有静态的分析,又结合各部分的变化来说明,特别指出各部分的量的变动不会湮灭各部分的质的界限。质和量的规定明确了,总体的结构也就明晰了。由此表明当年劳动不可能创造往年提供的c,c也不可能分解为v+m。

角度之二,结构与功能紧密联系,内在结构与外在结构不同,即使是同一局部对象,其功能也有不同。终篇在将社会总资本作为整体考察的时候,并不是将它的各个部分混杂在一起,而是严格区分各个部分的内、外结构,联系资本运动阶段的变化来区分它在不同结构中的功能变化。资本作为价值的性质,是其内在结构,不管价值在运动中被分解为多少独立的组成部分,结构复杂化,功能也就复杂化。例如其中的有一部分是作为不变资本发挥作用的,有一部分是作为剩余价值被有产者瓜分的,它们或者满足各种有产者的生活需要,或者继续投入生产过程、流通过程发挥功能,或者作为可变资本被用于发放工资,维持工人的生活。这样看来,资本作为价值,这是确定的,但它同时又要发挥一定的职能,这却是不确定的。同时,马克思又从资本的外在结构来分析,即从资本价值的循环、周转来看,它作为流动资本[28],它在经过运动的不同阶段时,职能是会转变的。而它的阶段变换有时发生在不同的资本家之间,即是在不同的资本家之间流动,因此,对不同的资本家来说,这部分资本不仅职能不同,功能也不同。但从社会总资本的流动或周转来看,一定资本量在一个资本家那里时而发挥资本的职能,时而又在经过别的资本家的周转过程之后又流回,发挥收入的职能。与此同时,这个资本量在这个资本家手里发挥收入职能的时候,已经在另一个资本家手里开始执行资本的职能了。所以,在社会表面上,在生产当事人的头脑中,资本和收入是没有区别的,或者说,如果有,也只对不同人而言,并且“会在总的联系中消失”[29]。这种情况,马克思在第二卷末篇研究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时已经有所涉及,但那里剩余价值的各种具体形式还没有研究,所以,在终篇,他就这些剩余价值在社会表面上的表现形式即收入来说明这种混同,或它们区别的消失。针对这种资本职能在转换中混同的现象,马克思在批判其一系列错误的同时,明确说明了资本职能在流通中的转换并不能消除某种职能在特定运动阶段的固定性,更不能消除它在内在结构中的功能的确定性,从而说明了资产阶级财富总体虽然是不同结构的统一,但在不同结构中的功能却不同一,说明其在同一结构中职能的确定性与表面的不确定性的区别和统一。对象总体的结构和职能明晰以后,社会总资本各部分间要保持一定的比例的必要性也就一目了然了。

角度之三,综合地展示各个子系统。例如总剩余价值,在对象总体中,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它由利润和地租构成,后者又再各自成系统。由于终篇以前各个子系统均已深入研究过了,所以,终篇所做的,一方面是把它与社会形式或市场形式相结合,说明“‘物的本质’向‘现象’转化”[30];另一方面是着重说明各个子系统之间,它们与元系统(即对象总体)的关系。即如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其他地方相比,终篇的规定就更加具体:从一般规定看:“是人类生活的物质生存条件的生产过程,又是一个在历史上经济上独特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过程,是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些生产关系本身,因而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个过程的承担者、他们的物质生存条件和他们的互相关系即他们的一定的社会经济形式的过程。因为,这种生产的承担者对自然的关系以及他们互相之间的关系,他们借以进行生产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就是从社会经济结构方面来看的社会。”[31]这个过程包含着多种关系,有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包括技术关系和社会阶级关系,并且它作为一种所有制关系还产生了相应的所有权:经济上的和法律上的。从特殊过程看:“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像它以前的所有生产过程一样,也是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进行的,但是,这些物质条件同时也是个人在他们的生命的再生产过程中所处的一定的社会关系的承担者。这些物质条件,和这些社会关系一样,一方面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前提,另一方面又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结果和创造物;它们是由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生产和再生产的。”[32]在终篇,关于各种规律系统作用的说明也很深刻,因为这里不再是撇开其他条件的影响而研究了,反之,他指出,规律在市场上受各种条件的影响,受其他规律的制约,因而有序转化为无序,无序又体现了趋势。

角度之四,结合一定的条件或中介预示对象总体的个别变化。从一定的意义看,终篇的研究条件是全三卷中最具体的,但是,马克思一开始就告诉我们,他研究资本是以英国为典型的,也就是说,全三卷研究的是一国的资产阶级财富,为此,必然要把国际市场和对外贸易舍弃掉。这样做的必要性和科学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这决不意味着资本主义财富的存在和运动可以离开这些外部条件。马克思早就说过:“资本……是和各种条件联结在一起的过程,……是和外部条件联结在一起的过程”,“创造世界市场的趋势已经直接包含在资本的概念本身中”。[33]所以,这个对象总体的规定必定要在各种条件下不断丰富。在终篇,马克思对此也有说明,他如是说:“世界市场,世界市场行情,市场价格的变动,信用的期限,工商业的周期,繁荣和危机的交替”,会对资本家“表现为不可抗拒的、自发地统治着他们的自然规律,并且作为盲目的必然性对他们发生作用”[34]。只不过这些情况没有列入研究计划。这就告诉我们,对象总体作为一个系统,是开放的,会在同具体条件相联系时发生变化。

角度之五,彻底的唯物辩证法既重视研究对象的内在规定,也重视考察它的外在形式。在第一卷,马克思主要研究资本运动的内在规定,包括运动规律和本质。在第二卷,让流通回归研究过程,开始研究第一卷揭示的内在规定的外化,但仍不断有内在规律的揭示。到第三卷,情况发生变化,主要揭示和说明资本运动过程作为整体考察时所产生的各种具体形式,包括剩余价值在社会表面上的表现形式,“阐明的资本的各种形式,同资本在社会表面上,在各种资本的互相作用中,在竞争中,以及在生产当事人自己的通常意识中所表现出来的形式”[35]。按照理论的逻辑发展,终篇当然要顺理成章地臻于这些社会表象及社会观念。按照传统的理解,科学研究就是要揭示对象的内在规定,是一种深化研究的过程,而内在规定的外化过程似乎并不很重要。——正因为这样,人们长期以来都将注意力集中在第一卷。——但是,具体对象是内外规定的统一体,没有后一环节,对客观对象的再现就不是具体的。何况对象内在规定的揭示是在对总体对象进行特别处理并从中抽取某个细胞、暂时撇开其余部分,并在一系列特定条件包括历史条件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具有抽象性。抽象的规定虽然是对象中最重要最根本的东西,但相对于总体对象来说,它仍然是不完整、简单的、低级的,所以既要向较高的阶段发展,更要联系原先暂时撇开的对象部分、研究条件使之具体化,其结果当然要反映内在规定的外化表现。这样看来,总体对象的结构不是单一的,而是复杂的。就其内在规定而言,至少应有较浅的规律和更深的本质两个层面,而它的外在表现至少也有过程和表象两个层面,这四个层面又是紧密结合的。可见,对象的外在表现并非可有可无、无关宏旨的。只有这样,唯物辩证法才是彻底的。终篇的研究就是要表现这种结合的,因而既涉及内在规定,又要通过特殊的机制综合流通过程中不同主体之间的竞争、主导主体的观念阐明内在规定的外化。马克思研究对象的社会表现形式,与揭示它的神秘性质有直接的关系。在终篇,他特别详细而深入地分析了“三位一体公式”的神秘性质,实际上就是要折射其包藏的内在规定是如何颠倒表现的。在这里,他特别强调与起点研究的关系。一方面,这种神秘性不过是一般商品生产所具有的神秘性的极度发展。他分析道,资产阶级财富的生产是建立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的,并且采取商品生产的形式,即通过生产商品、价值来生产剩余价值,以致使劳动力也成为商品。在终篇,他特地把资本主义生产与一般商品生产联系起来(这不同于上述的一般性到特殊性,因为那是仅就资本而言的,而这里所涉及的一般商品生产是几个社会所共有的),实际上是深刻地阐明了资本运动的历史基础和历史形式。联系终篇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包括古典学派和庸俗学派)的批判,我们应该认识到,资产阶级经济学不能区分资本生产和一般商品生产,以至把资本主义当成一种自然的形态,这是其种种错误的根本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他还指出了这种经济上的神秘性的变化,在资本主义较为发展阶段,它在社会表面上的反映和表现,就是收入实体源泉的多元化,在意识和理论上就转化为“三位一体的公式”和“收入决定论”。通过这种系统的历史的研究,马克思辩证地反映了对象总体的历史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变化,显示了对象总体复杂系统的不同层次。

再次,马克思在终篇还深刻地反映了对象总体作为有机体的演变。在第一卷序言中,他就指出,即使在统治阶级中也已“透露出一种模糊的感觉: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的机体”[36]。显然,让统治者不安地感觉到的,并不是在其制度范围内的演变,——因为资产阶级每日每时都面临不确定性,各个人、各个部门、各个集团的实力都在发生变化——而是整个资本主义制度面临的根本性变化。而马克思则是科学地证明了这种变化的必然的历史趋势。对此,马克思在终篇的说明是很有特色的。在终篇之前已经阐明对象“内部的有机生命”以及它如何“进入外部的生活关系”[37]的基础上,他一方面综合它的各个侧面,说明这个机体是有机的,它的各个组成部分因内在联系而形成有机整体,某一部分离开总体或其他部分,就不能存在,就什么也不是。例如,他写道:“如果产品的一部分不转化为资本,它的另一部分就不会采取工资、利润和地租的形式。”[38]无论从实体来看,还是从内在的阶级关系来看,都是这样。另一方面,他更着重说明,这个有机体是不断演变的。通过转化来说明有机体的演变是非常必要和合理的。列宁说:“如果一切都发展着,那么一切就都相互转化,因为发展显然不是简单的、普通的和永恒的生长增多(或减少)等等”[39]。和客观对象的两种不同性质的发展相适应,《资本论》研究了两种不同的转化。一种是一般的转化。例如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它表现了资本主义从初级阶段向发达阶段的发展,——这显然不是量的简单的增减。——另一种是指日益成熟、矛盾日益尖锐时所必然产生的根本性变化,这是一种超出原来范围的变化。终篇阐明的就是这种变化,即如俄国学者考夫曼所说的,不是“在这些现象具有完成形式和处于一定时期内可见到的联系中的时候”的那种发展,而是这些现象“由一种形式过渡到另一种形式,由一种联系秩序过渡到另一种联系秩序”的变化,是“支配着一定社会机体的产生、生存、发展和死亡以及为另一更高的机体所代替的特殊规律”[40]。因为一般的转化已经发生,并已见到,所以这里主要是指明那种“一定时期”内还暂时见不到但却是必然的转化,即“会导致这样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上,社会上的一部分人靠牺牲另一部分人来强制和垄断社会发展……的现象将会消灭”[41]。所以,这是一种根本的总的转化,不仅社会财富的运动,而且财富的特有社会形式,即运动的特有经济形式,还有整个社会经济形式,还有整个社会经济形态都要变化。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这就是根本质变,而前一种变化则是部分质变。不过,马克思并不是停留在一般的哲学意义的论述上。

如果注意到他在终篇的各章中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前后的比较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他紧紧抓住剩余产品的再生产和分配这一重要问题,根据事物发展的内在必然性,在说明了将来社会的优越性的同时预示资本主义社会转变为新社会的必然性,虽然资本、资本主义还在自身范围内发展,但它内在地包含着的否定性已经使它面临根本性的变化。有机体的这种历史变化当然要有条件和动力,其中最根本的就是生产力、物质文明以及生产者的发展。这种说明在终篇是很明显的,对此,我们还将进一步阐述,所以这里暂不涉及。

一般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是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的关系,《资本论》也是围绕它而展开的,但它在社会表面上不仅被社会表象以及在整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资本家观念所掩盖,而且还被资本家之间的关系所冲淡。换句话说,在社会表面上,既有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的买卖关系,也有资本家之间的买卖关系。在终篇以前的研究中,马克思从单个资本到社会资本,从直接生产过程到流通过程,再到生产总过程,科学地研究并再现了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关系,但他还很重视研究资本家作为资本运动的当事人,彼此之间发生的关系,要处理好彼此之间的分赃。要客观地再现资本运动,必须全面地观察这两类主体之间、资本家同一族内部之间的关系。在现实过程中,即使是资本家与雇佣劳动的关系,也与资本家之间的关系一样,都表现为一种商品货币关系,都表现为各自为获得货币收入而发生的关系。特别是从社会总体上看,更是这样。可见,以货币为表现形式的收入,无论对资本运动本身,还是对一般的商品生产,都具有巨大的作用。在《资本论》开篇,马克思已经论证,商品是生产者之间关系的结晶[42],在终篇,他进一步论证,收入是全部经济主体——包括资本家与雇佣工人、资本家与资本家、资本家与土地所有者之间关系的结晶。正因为这样,终篇特别侧重研究收入这种形式。

首先,终篇以剩余价值的收入形式——其社会的或市场形式——统一了剩余价值的本质和现象规定。在第三卷的前六篇中,马克思研究了剩余价值的各种具体形式。尽管这些形式由此及彼地一步一步逼近现实的形态,但毕竟还与最后的完成形态——收入有距离。在社会表面上,在竞争中,在资本家的意识中,剩余价值的各种具体形式一方面硬化、彼此独立化,另一方面又都统一了,都转化为收入。如果说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地租是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那么,收入就是这些转化形式的进一步转化。在终篇(主要在第四十八章),马克思通过批判“三位一体的公式”和“斯密教条”,一方面说明了这种转化过程,另一方面又使其返璞归真,即说明它们无论如何转化,其实质都不过是剩余价值,而收入无非是剩余价值的本质和现象规定综合竞争而产生的新规定。

其次,在终篇(主要在第四十九章),马克思还结合收入形式,来说明剩余价值的再生产。包括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条件和实质[43],并且,还区分纯收入(即总剩余价值)和总收益,在这基础上批判萨伊和斯密的错误,解决了在收入形式上考察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时所必然产生的困难,这样也就在比较具体的收入形式上说明了总体对象运动连续性的条件。

再次,马克思还在各种收入形式上,说明剩余价值的各个部分在再生产中的作用(主要在第五十章)。例如平均利润,或者直接说,产业利润由以确定的一般利润率,是在较长期的总资本的运动中才形成的,但在竞争中和社会表面上,由于过程的连续性和收入形式的表面性、竟颠倒地“在资本家本人的观念和计算中实际上成为一个起调节作用的要素”[44],不仅调节着资本的投向与投入的时间、数量,而且还变成决定商品价值的要素。同样的道理,利息、地租作为收入,也起着相同的作用。简单说,通过这种综合研究,就阐明了内在规律的外部表现。

更次,马克思还说明,内在的价值规律与外在的收入之间的微妙关系。他指出:“说构成不变资本的各个商品组成部分,像一切其他商品价值一样,可以归结为各个价值部分,这些价值部分对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来说会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这种说法是完全正确的。这不过是下面这样一个事实的资本主义的表现形式:一切商品价值都只是商品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的尺度。”[45]如果要换个更简洁的说法,就是价值规律是内在的看不见的规定,但它要发挥作用,所以一定要表现出来,但在社会表面上不是直接表现,而是颠倒地表现为价值的结构中没有不变资本部分,全部都表现为工资、利润和地租。并且更进一步:不是既有价值分解为这三种收入形式,而是倒过来,这三种收入决定价值。

最后,他区分了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分配,在此基础上又综合再生产把两者以收入形式统一起来(主要在第四十八章和五十一章),也就是说,他研究了不同于剩余价值部分的分割的总分配,即在再生产过程中来考察剩余价值的总分配,这样就把各种收入形式归结为再生产的关系。例如利润,他指出,从微观看,它“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形式中新形成生产资料的前提”,“因而是一种支配再生产的关系”,尽管资本家本人会把它当成一种收入来消费掉,但是,在竞争中,实践会“向他证明,利润并不只是个人消费品的分配范畴”,因为它不仅要从中提取保险金和准备金,而且还要从中提取积累。[46]从宏观上看,产品的价格调节着整个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而价格,“又是利润率的平均化和与之相适应的资本在不同社会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来调节的。因此,在这里,利润不是表现为产品分配的主要因素,而是表现为产品生产本身的主要因素,即资本和劳动本身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分配的因素”[47]。利息也是这样,“它从它本身发展出了信用和信用制度,因而也发展了生产的形式”,并且它还“作为决定的生产要素加入价格”。[48]至于地租,更是再生产的前提,因为“地租的扣除是前提”[49]。从它作为预先规定的量来看,它和利息、利润一样都是调节再生产的要素、杠杆。显然,从收入形式来看剩余的总分配,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流通和分配的统一。这种统一,不是各种规定的相加,而是上升,是辩证的统一,是具体化。

如果我们不是以理解这种综合研究为满足,我们就应进一步看到,终篇灵活地运用辩证法科学地研究了对象总体本质、现象规定向假象的转化及转化的条件,实体与外在形式的结合、连续运动与条件、规律的外在表现、因果关系的转化等等。所以,这些研究与其说是主观借助辩证法,不如说是客观地研究了对象运动的辩证法。

三、彻底体现主体与客体的统一

在思想史上,并非所有的采信唯物主义的人都能全面正确地认识其所研究的对象,更不见得能辩证地分析社会历史问题。马克思明确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50]简单说,他们只见物不见人。资产阶级学者虽然在整体上坚持历史唯心主义,但在对待物与人的关系问题上也不自觉地因袭这种旧唯物主义的缺点,重视的是直观的物的运动。连西斯蒙第都责备李嘉图,说他在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时不注意“人”,只看到生产力的发展,而不管这种发展牺牲了多少人和资本价值。[51]也就是说,他们并不了解、不研究客观过程与主观主体的关系,所以对经济规律的理解,大体就是“看不见的手”,换言之,他们不知道是无数资本家“有形的手”相互作用,才形成“看不见的手”这种无形的规律。诚然,他们也考察“经济人”,但都不过把这些“经济人”当成资本这种物的附庸,并且是没有时代、阶级、经济实力、理性意识差别的人,也是没有行为条件差别的人。好像所有的人都能一样地自由地投资、投机、竞争,有同样的意识水平、行为能力和同样的行为。这种“经济人”,正是马克思批判过的、“被斯密和李嘉图当作出发点的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应归入18世纪鲁宾逊故事的毫无想象力的虚构。[52]他们也考察“经济人”与“经济人”之间的交换关系,但只不过把他们当成资本运动的必要条件,不是资本运动本身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十分重视研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人作为经济主体的作用,尤其是他们的实践即主体的经济行为,并且是一种基于一定经济实力并处于相互关系中的行为。由于人本身及其利益结构的变化是历史性的,经济性的,其行为或活动是借助一定的资料进行的,所以唯物辩证法对与它有关的经济过程的研究考察,必然要如实地反映或再现它的历史性、主体性、物质利益以及与此有关的社会结构等等。

关于主体,马克思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表述和意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他也说:“主体——这里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而“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53]。但是,只要联系上下文的关系,就可以发现,在那里,马克思分析了不发展的具体和比较发展的具体,所以,他确定资本、资本主义社会为研究和再现的主体,是与先前的不发展的社会形态相比较而言的。在前一场合,主体不是资本,而是土地。在后一场合,主体是资本,不是土地。同时,这也是针对陷入幻觉的黑格尔的错误而言的,因为黑格尔把实在的主体当成精神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所以,马克思说要再现主体,就是强调这一主体的客观性。这种客观的主体在进入人的认识领域时,作为对象,它就是客体了。在客体的运动过程中,当然有人的参与和发挥作用。自然过程的运动是不需要人参与的,但社会发展过程则不同,没有人这种主体,就没有社会。就经济过程而言,当然要有人的参与和推动,并且人在运动中还不是完全被动的。

人的社会实践或者行为当然要借助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实施,在经济过程中,物质条件就是一种经济实力。谁掌握的物质条件越多,质量越高,谁的经济实力就越大。由于社会的人数量众多,只有少数人的经济实力强大,而大多数人则没有什么经济实力,他们也因此丧失了实施经济行为的条件,因而他们在经济运动过程中的地位就很低,要发挥作用就要仰仗实力强大的主体。[54]根据这些主体在经济过程、资本运动中的作用,马克思将他们区分为主导主体与从属主体。——雇佣工人在实际上隶属于资本,所以是从属主体。——不仅如此,马克思还将主导主体进一步区分“有决定意义的产业部门”[55]的领导人与一般资本家,在终篇,他又指出,狭义的分配即剩余价值的分配是由“职能资本家作为剩余劳动的直接吸取者和一般劳动的使用者来进行分配的”[56],因而在分配关系中处于支配地位。显然,这些区分并非臆断的,而是真实过程的科学反映。研究客观的经济过程要反映其中的主体行为,是唯物辩证法的重要原则。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运用的客体与主体统一的方法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主体是二重的,一是客观过程中的主体,一是站在客观过程之外的主体。前者是客观主体,后者是主观主体。但是,两种主体实际上是统一的。作为主观主体,马克思代表处于客观过程中的无产阶级这一从属主体,他怀着强烈的无产阶级情感,关心他们的处境、发展,代表无产阶级批判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57]同时,马克思有强烈的研究者主体意识,作为无产阶级的理论家、革命家,又与实际过程中的雇佣工人有所不同。如果说,工厂中进行辛苦劳作的工人还多少会受到其文化水平、当前利益的限制,那么马克思则是代表工人阶级的长远、根本利益。所以,与其说无产阶级通过其运动来表达自己的利益、价值,不如说是通过马克思主义来提出、论证、提升自己的阶级利益和价值的。至于对经济过程中的主导主体即资本家,马克思认为,他们有双重人格,既是资本家,又是工业的司令官,其行为既有野蛮性,又有文明的一面。所以他一方面批判他们对无酬劳动的贪婪和压榨,另一方面还分析研究其行为规律,包括从他们的错误行为总结出教训。

在《资本论》中,主体与客体统一的方法是贯穿全书的,自然在终篇也有彻底的运用,并且也有特点。在这里,马克思的这种主观主体的身份是十分突出的,是他希望独钟的“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58]的代表。只是站在这样先进的阶级的立场上,才使他能够超出资产阶级的狭隘眼界,能够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趋势,根据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预示未来社会的各种基本规定。从而使他的研究体现这个主体的认识、情绪、意见和实践目的。

在终篇以前,马克思的研究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种主客体关系,但那主要表现了主体对客体的认识。而在终篇,当这种认识已经臻于完成之际,他就使人们更多地看到这个主导主体欺世盗名的无耻、从属主体的阶级意识觉醒及其要求。只有这样,这种再现才是有价值的,才不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式的。马克思研究资产阶级财富的运动和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根本区别之一,就是目的不同,或者也可以说,价值观不同。后者只是为了增加资产阶级财富,而马克思则是要使从属主体认识经济过程的规律和经济过程的社会形态变化的规律,以便加速这种社会形态被新的形式替代的过程,并“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59]。并且在此后,还要学会促进经济过程的发展。从哲学方法上看,也就是使客体与主体统一,即主体通过认识客体及其变化规律,进而自觉地确定目标,并通过实践而改变客体以恢复主体应有的存在方式和地位,端正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从必然王国飞跃到自由王国,等等。

终篇从多个方面反映了主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

首先,终篇突出地指出,客体并非自然物质,也非一般的社会存在。它作为一种实体,是主体劳动的凝结。“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它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60]显然,客体对象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存在,既表现为物,又不是单纯的物,是人的关系、阶级关系的物化,但绝不是和谐的阶级关系的物化,从本质上看,是经济利益对立的阶级关系的凝结。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在资本的竞争中,这种人的关系必定要表现为物的关系,对立的关系会颠倒表现为和谐的关系。

资本,或者说对象总体,不仅是主体的物化,确切些说,更是主体的异化,而且是“极端的异化”[61]。资本的价值实体,它的结果,都是社会主体劳动的凝结、物化,这种物化,在资本关系下,反过来又成了统治主体的东西。“这个社会劳动的分配……它的从属和加入社会机构”,都“听任资本主义生产者个人偶然的、互相抵销的冲动去摆布”[62]。这种物化,还成为掩盖内部关系的神秘形式,成为榨取劳动的条件,成为主体。“在作为资本产品的商品中,已经包含着作为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征的生产的社会规定的物化和生产的物质基础的主体化。”[63]这里的主体化,并非转化为上述的主体,其实质乃是资本家代表资本这种物对从属主体取得主导主体地位。所以,这种主体化,乃是一种颠倒,而且是一种着了魔的颠倒。在《资本论》中,除了少数地方个别地说到这种异化外,集中地全面地分析这种颠倒就数终篇了。这里,不仅分析了异化的表现、加剧的过程、异化的各种具体形式,而且分析了它的客观原因和主观反映。

马克思既已说明了主体向客体的转化、异化,也就揭示了主客体之间的对抗性矛盾。本来,人的劳动的凝结、物化,是很自然的、必要的。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劳动所有权和劳动者相分离并异化,这种主客体间的关系就转化为从属主体即雇佣劳动者与客体的人格化即资本家与土地所有者两大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这样,终篇就在研究剩余价值的总分配过程中,进一步就这种物化、异化形式揭示了主客体关系中所包含的阶级对立的内容。

其次,从主观主体的意识看,终篇全面地再现了客体,对认识主体来说,就是使客体主体化了,——这是一种与上述主体化不同的另一种意义的主体化——因为客体已不是完全独立于主体之外的东西,它作为“观念的东西”,“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64]这种改造,与客体的发展及表现程度有关。只有在客体发展的成熟阶段,代表从属主体利益的主观主体才能既全面地认识它的过去和现在,并科学地预示其未来。同时,还与从属主体的发展、它的认识能力和方法、价值观有关。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曾在第一条批评了一切旧唯物主义的缺点:对事物只是从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从主体的能动作用方面去理解人和周围世界的关系。在最后一条中,他又强调了主体认识的主要任务:既要解释世界,又要改变世界。[65]据此,我们不能简单地理解马克思的“再现具体”了,而必须从中发现他所代表的从属主体认识的能动性和目的。即不仅要在认识上“在头脑中改造”对象而且要在实践中改造客体。实际上,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关于“再现具体”的说法,只是就思维“掌握具体”而言的,它并不代表认识论的全部。了解了“再现具体”的价值和目的之后,我们还应看到,它还具有更深层的意义,即在使客体的科学再现进入主观主体意识中时,排斥并批判一切有关客体的种种颠倒的训导式的说教,使从属主体同时了解自身在客体中的地位和作用——因为无论在财富总体的实质、本质和现象中,都包含了雇佣劳动,——从而唤醒其主体意识并勇敢承担起改造客体的任务。

再次,在终篇,马克思还指出了异化的客体向从属主体复归的趋势,简单地说,就是异化的消除、从属主体在客观过程中真正的主体地位的恢复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他指出,资产阶级财富,无论是它作为运动的客体,还是作为经济关系,都是一种历史性的东西,它一定会让位于较高级的形式。——这当然要有条件的,即是从属主体“剥夺剥夺者”、否定生产资料私有制、否定劳动所有权与劳动者的离异[66]——到那时,客体作为从属主体的异化就会成为历史而结束,新的更高级的经济的形态,将与新生产力的代表者即从属主体相统一。随着从属主体在整个社会经济过程中地位和本身能力、需要[67]发生根本的转变,“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不仅他们的主体活动、结果不再同自己相异化,相反地会转化为满足“需要的扩大”、“人类能力的发展”的手段,而且主体的“类本质”也不再异化,而是“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68]可以说,这就是从属主体劳动异化的消除和向从属主体的复归,是资本主义造成的“着了魔的颠倒”的反向再颠倒。显然,这种论述同样也是会使从属主体认识到自己的光明前途的。

从上面的分析还可以看出,马克思在终篇还区分了劳动者主体发展的两个阶段:其一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被物化的、被异化的、隶属于资本的;其二是在未来社会中自由的、联合起来的社会化的、无愧其人的本性而生产的主体。同样,马克思的论述中也包含了这样的思想:无产阶级作为从属主体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有两个发展阶段;最初是“自在的”,但在认识了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的规律后,在受“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本身的机构所训练、联合和组织”并开始反抗之后,是“自为的”。在前一阶段,主体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融在客体中,作为从属主体,它有自我认识的问题,另一方面,它要将客体主体化,科学认识客体并激发主体需要的自觉意识。只有达到这一阶段,“自在的主体”才能发展为“自为的主体”。终篇虽然没有直接展示这样的说明,但从马克思的研究目的,从终篇的字里行间是不难领会的。

四、从研究对象本身扩大到研究对象的社会条件

马克思“把唯物主义贯彻和推广运用于社会现象领域”[69],尤其是社会经济现象,但是,他并不是将经济发展过程抽象化。在《资本论》终篇,马克思把资产阶级财富同资本主义社会紧密联系起来。这样,辩证法的彻底运用就扩展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运动规律上。

列宁发现:虽然马克思“完全用生产关系来说明该社会形态的构成和发展,但又随时随地探究与这种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使骨骼有血有肉。《资本论》的成就之所以如此之大,是由于‘德国经济学家’的这部书使读者看到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形态是个活生生的形态:有它的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有它的生产关系所固有的阶级对抗的实际社会表现,有维护资本家阶级统治的资产阶级政治上层建筑,有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之类的思想,有资产阶级的家庭关系”[70]。的确如此,马克思确定以英国的资本运动为典型对象,揭示现代社会经济运动的规律,并没有忽视这个经济运动的社会背景和舞台,而是以后者为基础和前提。在他看来,资本主义是整体性的,其中的经济运动离不开政治、社会,只不过他比较突出经济运动,与后来的马歇尔有意撇开政治将经济运动孤立起来研究的性质不同。所以,在他研究的政治经济学“精髓”[71]部分臻于完成之际,自然要顺理成章地由资本的经济运动扩展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运动上。

在终篇,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辩证法的论述也是极其深刻的。

首先,他科学地、历史地评价了资本主义:“资本的文明面之一是,它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72]在这里,他把资本和奴隶制、农奴制相比较,所以指的不只是“资本”本身,而是指资本主义社会。这种文明,一方面是与过去相比,另一方面是从其为新社会创造各种要素而言。如果超出这些意义,从它是榨取无酬劳动的最发达形式来看,从它是“一部分人靠牺牲另一部分人来强制和垄断社会发展(包括这种发展的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利益)”[73]来看,它又是野蛮的了。

其次,马克思还在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运动时,指出它面临的历史性变化。如果说,在著作的起点和进程中,他主要是通过阐述资本运动的规律来揭示资本主义社会在自身范围内的发展或扬弃,那么,根据他的逻辑与历史统一的方法,终篇主要是阐明资本主义社会将要超出自身范围的历史变化。对此,连有眼光的资产阶级学者都已意识到了。例如,俄国的考夫曼这样评论道:马克思把社会运动看作受一定规律支配的自然历史过程。马克思认为重要的,不仅是那些现象具有完成形式和处于一定时期内可见到的联系中的时候支配着它们的那种规律。在他看来,除此而外,最重要的是这些现象发展的规律,即它们由一种形式过渡到另一种形式,由一种联系秩序过渡到另一种联系秩序的规律。考夫曼认为,马克思的研究的科学价值在于阐明了支配着一定社会机体的产生、生存、发展和死亡以及为另一更高的机体所代替的特殊规律。[74]因为考夫曼理解了马克思的辩证方法,并抱有好感,所以,在他还只看到第一卷之后,就能根据其铁的逻辑了解到马克思后来论述的方向和目的。看了终篇以后,如果再联系考夫曼的这些评价,人们就必然会由衷地感到,只有了解马克思的辩证法,才能理解马克思学说的奥秘和真谛。不过,终篇关于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规律的揭示并不是停留在逻辑推导上,正如考夫曼所评论的:马克思“一发现了这个规律,就详细地来考察这个规律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来的各种后果。他看出了这些后果中具有这样的特征,即由以前的各种后果中所产生的以后的各种后果,更为多数人所想望,而且表现进步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批判已经不是随意选择的嗜好,而是先行的发阶段和后来的发展阶段的科学的比较”。[75]马克思在终篇就有多处这样的比较,以说明资本主义必然被更高级的社会所替代,以及这种替代的合理性,进步性。例如,在终篇的各章中都有未来社会的各种规定的展望:剩余劳动生产率提高,工作日缩短,人类能力全面发展,人的需要及满足需要的生产力的扩大,合理地自觉地调节生产等。[76]他还比较详细地预见剩余劳动性质的变化,在“通常由直接生产者消费的部分,不再限于它目前的最低水平”的前提下,“除了为那些由于年龄关系还不能参加生产或已不能参加生产的人而从事的剩余劳动以外,一切为养活不劳动的人而从事的劳动都会消失”。[77]“为了按社会需要所决定的程度来不断扩大再生产”[78],而个人消费“则从资本主义的限制下解放出来,把它扩大到一方面为社会现在的生产力……所许可,另一方面为个性的充分发展所必要的消费的范围”[79]。显然,马克思是根据现实的社会生产发展的客观需要以及历史趋势作出这些预测的。此外,终篇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种种弊病的综合性说明,也充分地显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性。

再次,终篇深刻地指出了资本主义历史发展及其必然被取代的根本原因——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劳动过程的每个一定的历史形式……达到一定的成熟阶段就会被抛弃,并让位给较高级的形式。”当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能力及其要素的发展,这二者之间的矛盾和对立扩大和加深时,就表明这样的危机时刻已经到来。这时,在生产的物质发展和它的社会形式之间就发生冲突”。[80]终篇这一经典性的阐述在《资本论》全三卷中是非常突出醒目的。显然,它是与第一卷末篇提出的“剥夺者被剥夺”遥相呼应的。——在马克思的逻辑中,三卷的末篇都是研究社会总资本运动的,是统一的整体,是从内到外逐步推进的,——因此,它在整部著作的末尾这样表述是大有深意的。这是在全三卷精深全面的经济学研究的基础上做出的,所以它已不再是一种抽象性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而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重要结论,并且是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科学论证。

在终篇,社会进步的检验标准还是生产力。资本主义制度之所以有文明面,因为它有利于一定时代生产力的发展。在终篇的开头[81]和末尾这样突出生产力的作用,肯定不是偶然的,而是和他的唯物史观紧密联系的。这样做,对说明社会的历史进步和发展是极其必要的:“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水平,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82]

最后,马克思还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意识:“三位一体的公式”、“斯密教条”、“收入决定论”等等。如果说,在其他方面,庸俗的资产阶级学者都多多少少有些不同的见解,但在这些方面,他们却全都保持高度的一致。不言而喻,这是他们利益高度一致的最典型表述。也因为这样,马克思对它们的分析批判不遗余力。根据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他分析了这些错误思想和理论的形成、发展、彼此联系的过程,说明它们与经济现象、竞争的假象的关系,并说明它们将随这些经济关系的灭亡而消失。

就马克思的手稿看,终篇还包括第五十二章:阶级。——虽然我们已经证明,它是属于另外一个逻辑圆圈的起点。但与这一个逻辑源泉有紧密联系。——在这一章中,马克思一方面批判了以收入形式来划分阶级的错误观点,另一方面又把阶级和经济上的两种分离的经常趋势和发展联系起来:其一是生产资料越来越同劳动分离,分散的生产资料越来越大量集中成群,其二是土地所有权同资本和劳动相分离而独立。[83]这里的论述虽然着墨不多,但它反映的辩证性质却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说明了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对立及其根本原因。

经济过程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本来就是有联系的、统一的,这种辩证关系在终篇也有显示。在前面的研究中,我们已不难发现这种联系:资本运动作为一种经济过程(包含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和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实际上是直接统一的,因为前者“就是从社会经济结构方面来看的社会”[84]。虽然它们循着各自的规律运动,却彼此互相促进,一起形成统一的历史行程。从这种意义看,《资本论》把剩余价值理论(反映资本运动的辩证过程)和唯物史观(反映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统一起来了。除此以外,在终篇,我们还可以看到两者在一系列具体问题上的辩证关系:例如,对“三位一体公式”的批判,与其说是对一种理论,社会意识的错误及其根源、发生发展过程的分析,不如说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生产总过程的神秘性质、异化性质及其发展的说明,当然,也可以说是前后两者的统一。

又如,马克思深刻地分析了种种“着了魔”的颠倒:社会关系的物化、物质生产关系和它的历史社会规定直接融合在一起并使后者转化为物的关系、资本先生和土地太太既作为社会的人又直接作为单纯的物兴妖作怪,等等。对此,他一方面从经济过程来研究其发展的条件、原因,另一方面又联系社会经济形态来说明其特殊性,即说明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才会产生如此荒唐的颠倒。这样,也就把特殊的颠倒现象同特殊的生产关系、特殊的社会形态联系起来了。

再如,关于价值、剩余价值的生产,马克思一方面从经济方面说明它怎么随社会生产力和资本关系一起发展,另一方面又从社会方面说明无政府状态对它的制约和限制。这两个方面虽然似乎彼此相左,在实际上却是共同起作用的,忽略任何一方,对这个问题的分析或理解就是片面的,不正确的,马克思对这种辩证关系的再现是很深刻的。

再如,他还在论证总收入的统一的唯一的源泉是社会劳动的基础上,说明了因资本的、土地的、劳动力的所有权的分裂和对立,总收入也一分为三。在这三种生产要素私有制基础上,与这种由统一物的分解产生的对立相联系,便是社会三大阶级的对立。

总之,对资本和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形态运动的考察,不仅使剩余价值理论丰富和臻于完成,使唯物史观具体化,又把“这两个伟大发现”统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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