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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运用唯物辩证法

时间:2022-09-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只有具备辩证主体和客体的唯物辩证法,才存在怎样运用的问题。而怎样运用唯物辩证法的问题,不是一个结论能概括的问题。唯物辩证法的具体运用就是拿出被反映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来证明反映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证明真理。通过归纳,唯物辩证法的具体运用包括调查研究、分析综合、推理判断、比较证明、肯定和否定等。

没有辩证主体和客体 (被辩证主体)的 “辩证法”,是不存在怎样运用的问题的,因为这样的“辩证法”本身就不是辩证法。只有具备辩证主体和客体的唯物辩证法,才存在怎样运用的问题。而怎样运用唯物辩证法的问题,不是一个结论能概括的问题。因为辩证主体和被辩证主体太多太复杂,无法简单归纳讲清。比如:天外有天,人外有人;易中有易和不易,易外有不易和易;质中有质,质外有质;对立中有对立和不对立,对立外有不对立和对立;统一中有不统一和统一,不统一中有统一和不统一。这样,任何正论都有悖论,怎么讲清得了这么多相反相悖的辩证对象呢?所以,怎样运用唯物辩证法的问题,总的来讲就是按照事物的本质要求去对待各种事物;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怎样,就怎样的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具体运用就是拿出被反映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来证明反映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证明真理。通过归纳,唯物辩证法的具体运用包括调查研究、分析综合、推理判断、比较证明、肯定和否定等。

(1)什么是调查研究?

“调查”和 “研究”,本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调查一般和研究共同进行。因此,调查和研究常常被看成是一码事。“调查研究”一词,《辞海》的解释是:“人们在实践中对客观实际情况的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毛泽东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毛泽东著作选读 (甲种本)》,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20页);‘调查就像 ‘十月怀胎’,解决问题就像 ‘一朝分娩’。调查就是解决问题。(同上,第21页)无论是搞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都要坚持调查研究。通过调查获得丰富的第一手材料,然后经过头脑的加工制作,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就可以得出比较正确的结论,制定出比较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方法,用来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检验这些认识。坚持调查研究,也就是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

“调查”就是收集、查找、探寻证明反映的证据材料,“研究”就是钻研、推究证明反映的材料的真实性,即用科学的哲学方法探求事物及其规律的本质。调查研究是获得被反映的事物及其规律和真理,即检验标准的活动过程,也就是获得证明反映的真实性的证据 (标准)的过程。检验真理没有调查研究,就不能掌握事实,不掌握事实就不能用事实 (真理标准)证明真理。因此,调查研究是检验真理的前提,也就是唯物辩证法拿出物质和物质的运动和运动结果——事,以及物质的联系和联系结果——规律来辨别真理和错误的前提。“精心研究有关事实”“循律精思”,用事物及其规律证明反映,是唯物辩证法的关键。通过调查研究认识真理来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是调查研究的首要目的。“无知不能作为证据”,要作为证据就必须知。因此,不调查研究就不能检验真理。调查研究也就是检验真理,认识真理。毛泽东说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道理就在这里。

(2)什么是分析与综合?

“分析”是把一件事物及其规律的属性、部分、方面分解来认识,“综合”是把若干事物及其规律的属性、部分、方面合并来认识。分析与综合、判断是有密切联系的。所以,常被用来和综合、判断对举。分析判断因为与综合判断是分不开的,能一分为二就能合二为一,也就是说,能分析就能综合。所以 “分析判断”常伴随着 “综合判断”来运用。本来,分析、综合、判断是在分析和综合的基础上对事物及其规律属性的辨别、断定。像我们分析真理的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综合真理的反映和被反映一样。但康德提出 “先天综合判断”,把 “分析判断”和 “综合判断”搞神秘了。恩格斯曾对此提出了批判,指出:“数学自然科学的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判断都不是先天的,而是来自经验并在经验中得到检验的判断。”(《辞海》)

真理的分析,就是要把反映和被反映的事物及其规律分解来看。看事物及其规律的构成是由什么构成的,它们的原因是什么,结果怎样。比如把 “簇拥”一词反映的事物分解来看,一个人是不可能构成簇拥,只有许多人才能构成簇拥。“真”不能单独的事物存在就为真。真理的综合,就是把分析出来的事物及其规律的构成条件、原因等合并起来。看反映和被反映的事物及其规律是一个什么事物及其规律。分析和综合以 “质”为单位。检验真理就是要认识不同质的单位。认识不同事物及其规律的质。分析和综合是认识事物规律的重要方法,古人认识阴阳的存在,但不知道阴阳是由太阳和月亮、地球物质联系所产生的规律。哲学理论不能认识真理的构成,这些都是不能分析和综合认识规律和真理的缘故。

分析都是把一个物质的东西,分成不同物质的东西来认识。综合都是把不同物质的东西,构成一个物质的东西来认识。分析和综合这两个东西,最终都是思想中的 “东西”。当然,这种分析和综合把物质分成或构成的东西,是特殊的思维现象的东西。它不是真的把被分析和被综合的事物分解和拼凑起来的东西,而是思维把它分开或合并起来思想的映象。只有在思维确实需要借助自然科学的解剖学和社会科学的解析时,才会去做分解和拼凑事物的事。不然,正如医疗拍摄的扫描图像一样,是不伤到被分析体的。不过,人类对分析和综合现象的认识,是像庖丁认识牛可分解一样认识的。

分析与综合问题,最根本的是世界的统一性和分裂性问题,因为一切综合与分析都取决于这两个问题。这两个问题涉及以质而论的真理性问题。过去的理论只讲世界的统一性,不讲世界的分裂性。只知道世界不可完全 (绝对)分割,不知道世界可局部分割。只知道空间、时间、物质不可完全绝对的分割,不知道空间、时间、物质可交换分割。所以,就讲不清综合与分析。实际上,宇宙的物质和宇宙时空是不可绝对分割的。因此,它是统一的。但宇宙中的物质与物质,物质与空间是可以交换“场地”的。就是说,尽管物质怎样的分割它都不能脱离宇宙整体,物质的怎样运动都不能脱离空间、时间,但物质与物质、物质与此地空间和彼地空间的分裂是存在的。一个物体被分割成不同的部分,它还是宇宙中的部分。但分割出的部分,已经不再是原来的那个个体质的统一体。不再占据原来那个统一体的空间。由于存在这种不可完全分割和可局部分割现象,也就产生了人类认识的综合与分析现象。并且,人类还从分裂物的质不同,而认识了不同质的分裂;分裂都是不同质的分裂。从而也就认识了综合是质的综合,分析是质的分析。狄慈根只会综合,不会分析。他只知道 “宇宙万有”这个质,不知道宇宙中的事物及其规律还可分为不可计数的质。所以他把真理综合成了一个真理和错误都包含在内的宇宙万有的 “真理”。过去的哲学分析综合不了宇宙空间、时间和物质的关系,否定了宇宙无限的时空观。认为物质在动,宇宙空间、时间也跟随动。这是十分错误的谬论。

综合就是归纳。分析和综合 (归纳)在检验真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检验真理必不可少的手段。中国清代的思想家戴震说得对:“事物之理,必就事物剖析至微,而后理得。”中国历史上的许多哲学理论家都不会很好地运用分析和综合。他们不知道把不同的事物及其规律的质分析出来确定不同的事物及其规律。不知道坚的质与白的质不同,也不知道人类用不同的质命名不同的事物及其规律和区别不同的事物及其规律。所以,就讲不清 “白马非马论”“离坚白”“1+1不等于2”的错误在哪里,不知道为什么绝对真理不是宇宙万有,相对真理不是指宇宙万有的一部分,也不知道区别事物及其规律的界定标准是事物及其规律的质。所以,才产生庄子、公孙龙、狄慈根等人的错误。历史上的这些错误很多人还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像把狄慈根这些人的思想说成是辩证法思想,“白马非马”“离坚白”“飞矢不动”的诡辩是辩证法。如果说这也叫辩证法,那辩证法就没有意义了。外国的哲学家也不完全懂分析、综合和归纳。英国的卡尔·波普尔认为 “归纳法只能告诉人们过去,不能告知人们未来。他举了三个例子:‘过去太阳每24小时内升落一次’,现在已被马赛人在比戴阿发现 ‘半夜的太阳’而推翻了。‘凡人必死’或 ‘每一代生物要死’,已被细菌 (或癌细胞)自身分裂繁殖而不死所否定了。‘面包给人以营养’,由于法国农村发生麦角中毒事件而被反驳了。”(《现代西方哲学教程新编》,第154、155页)如果按波普尔的这种认识,人类不能预料未来了,太阳不是每24小时内升落一次了,凡人都不死了,面包不给人以营养了。这还了得吗?

(3)什么是推理?

推理,就是哲学的 “哲”,真理的 “理”,辩证法的 “辩”所反映的意思,即对规律的推断。对规律的推断,就是对事物联系和联系结果的推断。因此,推理是认识规律、证明规律的重要手段,也就是逻辑证明的重要方式方法。《辞海》对 “推理”的注释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判断 (前提)推出未知判断 (结论)的思维形式。如以演绎推理的三段论为例:‘所有的液体都是有弹性的,水是液体,所以水是有弹性的。’推理客观事物的联系通过人们的实践在意识中的反映。由推理得到的知识是间接的、推理的知识。要使推理的结论真实,必须遵守两个条件:①前提真实;②推理的形式正确。推理有直接推理和间接推理。”

“直接推理”,《辞海》注释:“同 ‘间接推理’相对。由一个前提推出结论的推理。直接推理有换质法、换位法和换质位法。”“换质法”,《辞海》注释:“由一个判断,改换其肯定或否定的性质而不改变其意义,推出另一判断的直接推理。在推出的判断中,主项不变,改换原判断的联项,以原判断谓项的矛盾概念作为谓项。如:‘唯心主义不是科学的世界观’换质为 ‘唯心主义是不科学的世界观’。”换位法,“由一个判断,改换其主项、谓项的位置,推出另一判断的直接推理。在推出的判断中,以原判断的谓项作主项,以其主项作谓项,联项不变。如:‘所有哺乳动物都不是用鳃呼吸的动物’。换位为 ‘所有用鳃呼吸的动物都不是哺乳动物’。在常用的四种判断中,除全称否定判断和特称肯定判断,可以简单换位外,全称肯定判断应换位为特称肯定判断,特称否定判断不能换位”。换质位法,“换质和换位联合应用的直接推理。推出的判断以原判断谓项的矛盾概念为其主项,以原判断的主项为其谓项。如:‘一切液体都有弹性’→ ‘任何无弹性的物体都不是液体’→ ‘任何液体都不是非弱性物体’”。

“间接推理”,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前提推出结论的推理。间接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等。

“演绎推理”同 “归纳推理”相对,通称 “演绎法”。旧译 “外籀”。一般地说,是由一般推到特殊的一种推理。其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然的,是一种确定性的推理。演绎推理有三段论、假言推理、选言推理等。

“三段论”亦称 “三段论式”“三段法”“直言三段论”,曾译为 “连珠”。由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着的两个前提推出结论的演绎推理。由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三部分组成。每一部分都是一个直言判断。如:“凡金属都能导电 (大前提),铁是金属 (小前提),所以铁能导电 (结论)。”在三段论中只有三个不同的概念。在结论中做主项的概念叫小项 (如例中的 “铁”),在结论中作谓项的概念叫大项 (如例中的 “能导电”),在两个前提中都出现的共同概念叫中项 (如例中的 “金属”)。含大项的前提是大前提,含有小项的前提是小前提。三段论的特点在于通过中项的媒介,把大项和小项联系起来,因而能从两个前提必然地推出结论。三段论是事物中属与种之间的包含关系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三段论由于运用了 “凡对一类事物的全部有所肯定 (或否定)的,则对该类事物中的任何部分也有所肯定 (或否定)”的规律,因此,以真理为标准正确作出的三段论是公理。三段论规则是:①每一个三段论必须而且只能有三个概念。②中项在前提中至少要周延一次。③在前提中不周延的概念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④由两个否定前提不能得结论。⑤如有一个前提是否定的,结论一定是否定的;如结论是否定的,则前提之中必须有一个是否定的。⑥由两个特称前提不能得结论。⑦如有一个前提是特称的,则结论也是特称的。三段论的式是:按照四种直言判断 (全称肯定、全称否定、特称肯定、特称否定)在前提和结论中不同的结合而分为各种不同的样式。由于三段论的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的限制,正确的式共二十四种。如AAA(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都是全称肯定判断)、EIO(大前提是全称否定判断、小前提是特称肯定判断、结论是特称否定判断)等。三段论还有一定的格和复合三段论,限于篇幅,本文不再介述。

“三段论”,是根据语言学的逻辑归纳总结出来的理论。这一理论在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时候具有一定的真理性,但 “三段论”在辩证法中并不是万能的,也可能存在错误。所以,哲学既不能抛弃 “三段论”,又不能绝对相信 “三段论”。因为离开 “三段论”,哲学就无法演绎推理事物的运动和联系结果。所以,任何 “三段论”都不是严格的证明,不是真理标准。真理标准只能是理论符合于现实。死搬硬套 “三段论”,甚至黑格尔的 “三段式”不是辩证法。辩证法要求具体事物具体分析。11世纪经院哲学家、英国的大主教安瑟伦就用一个三段式本体论来论证上帝的存在。他说:“因为上帝的概念是最完善的概念;概念是完美性的标志;所以上帝是真实的存在。”用不正确的概念来证明概念,显然是错误的。鸭嘴兽就是卵生的哺乳动物,认为 “一切哺乳动物都是胎生的,鸭嘴兽是哺乳动物,鸭嘴兽是胎生的”就错了。现在认为 “小羊都是公羊和母羊交配生的,只有母羊不会生小羊的”的推理已经不是真理了。列宁说思想不是物质,而我们说上帝是人造的,是人的思想造的。那么,上帝创造物质,思想创造上帝,是否解决了物质和非物质的起源呢?没有。如果这样,就把思想说成是脱离物质的非物质去了。而思想是永远不会脱离物质的,它有不可脱离物质的物质性。

“假言推理”,指至少有一个假言判断为前提而推出结论的演绎推理。假言推理有假言直言推理(也叫混合假言推理)和纯粹假言推理。“假言直言推理”是大前提是假言判断,小前提和结论是直言判断的假言推理。有肯定式和否定式两种。在肯定式假言直言推理中,小前提肯定前件,结论肯定后件。如:“如果物体受到摩擦,则它就发热;它受到摩擦,所以它就发热。”在否定式假言直言推理中,小前提否定后件,结论否定前件。如:“如果物体受到摩擦,则它就发热;它不发热,所以它没有受到摩擦。”其形式是:“①如果p则q,p所以q。②如果p则q,非q所以非p。”

假言推理还有 “假言选言推理”。“假言选言推理”亦称 “两刀法”或 “二难推理”,是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联合起来的推理。大前提是两个假言判断,小前提是结合判断。有简单的和复杂的两种。简单的二难推理和复杂的二难推理都有构成式和破坏式两种形式。以复杂构成式为例:“如果‘诡辩论者’不知道他们说的是什么,那么他们是在散布糊涂思想,如果他们知道他们说的是什么,他们就是背叛真理 (大前提);他们或者不知道他们说的是什么,或者知道他们说的是什么 (小前提);因此,他们或者是在散布糊涂思想,或者就是背叛真理 (结论)。”其形式是:“如果A则B,如果C则D;A或C;因此,B或D。”当这种推理的大前提由两个以上的假言判断联合而成时,称作“多难推理”。

“选言直言推理”,亦称 “选言推理”。大前提是选言判断,小前提和结论是直言判断的演绎推理。有肯定否定式和否定肯定式两种。在肯定否定式推理中,小前提肯定大前提中的一个选言肢,在结论中否定其余的各肢。如:“三角形或者是锐角的,或者是钝角的,或者是直角的;这个三角形是直角的;所以这个三角形不是锐角的,也不是钝角的。”在肯定否定式中,大前提的各选言肢必须互相排斥。在否定肯定式选言推理中,小前提否定大前提中除一个选言肢以外的其余各肢,在结论中肯定另一肢。如:“三角形或者是锐角的,或者是钝角的,或者是直角的;这个三角形不是锐角的,也不是钝角的;所以,这个三角形是直角的。”在否定肯定式中,大前提要穷尽问题的一切可能。

“纯粹假言推理”,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都是假言判断的假言推理。如:“如果一部文学作品缺乏真实性,它就不能感动读者 (大前提);如果一部文学作品不能感动读者,它就不能对读者起良好的教育作用 (小前提);所以,如果一部文学作品缺乏真实性,它就不能对读者起良好的教育作用(结论)。”其形式是:“如果p则q,如果q则r,所以,如果p则r。”

“归纳推理”同 “演绎推理”相对,通称 “归纳法”,旧译 “内籀”。一般地说,是由特殊推到一般的推理。归纳推理分为完全归纳法和不完全归纳法;后者又分为简单枚举归纳法和科学归纳法。

“类比推理”,亦称 “类比法”。根据两个对象某些属性的相同,推出它们的其他属性也可能相同的间接推理。如荷兰物理学家惠更斯曾运用类比推理,提出了光波的概念。光和声这两类现象具有一系例相同的性质:直线传播、有反射、折射和干扰的现象;而声有波动的性质,他由此推出:“光可能有波动性质。”类比推理以事物相似或相同的本质作为划分类别的准则。检验真理的类比推理,是根据反映和被反映的属性进行推出反映是不是正确反映对象的推理方法,也就是推断被反映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来证实反映的真实性的方法。

“推理”,实际是对 “理”(规律)的推断 (判断),对规律的推断就是按事物的联系去推断联系结果的推断。或者根据结果推断原因的推断。王充在他的 《论衡·类推》篇中就指出 “推理”是仿效同属一类的事情以预测祸患,推断过去的经验以判断未来。“推断”即 “后件”。以前件 (理由)为条件的判断叫 “后件”,也叫 “推断”。我们知道,推理就是按照事物规律去认识和反映事物的联系和联系结果。除此之外,再没有什么 “推理”所言。正因为如此,任何推理都必须按照事物的产生、变化和发展结果来反映事物。推理的标准是所推理的 “理”,即规律。推理是否正确,以推理的结论与被推理的事物规律相符合为标准。推理符合被推理的规律的是正确的推理,反之即错误。中国古代公孙龙学派的 “白马非马论”也属推理的范畴,但 “白马非马”的推理违背客观事实。他是不要本质,不要标准,否定定义的推理。所以,得出的结论是错误的。为了推理的正确,唯物主义的真理观认为:任何推理都必须以真理为标准,即以本质为标准。

推理在认识过去,预料未来中起着决定的作用。“今人不见古时月,但知今月照古人”,今月明日有,确证在中天。我们认识宇宙的无边无际就是凭宇宙规律的推理认识的。这个推理的方法就是:物质可以占据的地方是空间,物质占据的地方是空间,以此向一个方向类推,确定了空间无限的规律。然后:时间是存在的历程,空间是无边无际的存在,就等于空间的时间无终止的存在。也就是说:只凭事物直接给予我们的映象不能足以认识事物的全部规律。要认识事物规律必须通过逻辑思维的推理。比如宇宙没有直接给予我们无限大的映象,我们要认识宇宙无限大只有通过逻辑推理来认识。因此,检验真理不能排除思维的正确推理和推理结论。推理得到的结论如果正确,它就可以证明反映的真理。这种证明就是逻辑证明。逻辑证明就是用规律证明。用规律证明就是用事物联系和联系结果证明。因此,一切关于事实的正确推理都必须建立在事物联系和联系结果的基础上。对事实的推理不能加以任何非事实的成分。画没有足的蛇不可添足。用威廉·奥卡姆的话说,就是:“实际存在的东西绝不可不必要地添枝加叶。”

(4)什么是判断?

判断,是对事物及其规律的推断、断定;对真理和错误的断定。它是哲学的基本属性。“哲”字的本义就是用 “心”,用 “口”来 “折断”。哲学不敢判断,不敢断定就不是哲学。哲学的判断,是对一切反映的事物及其规律的判断;对一切人的反映的判断。哲学判断的结论就是概念、命题、界说、定义,就是誓言。按中国汉字的字义,“誓”是 “断言”的意思。我敢判断:解放思想就是要解放被束缚的思想,不解放被束缚的思想就不能解放思想;理论创新必须否定过去的错误理论才能创新,否则就无法创新;创新必须有标准,没有标准不能做到正确的创新。中国社会如果没有人敢坚持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符合现实的理论标准和真理是它自己和虚伪的试金石标准;创新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的真理观,列宁和毛泽东的真理标准,毛泽东的检验真理方法,就不可能出哲学理论家解决哲学存在的根本问题。因为真理观和真理标准问题,检验真理的方法问题,是整个哲学的根本问题。这个判断,是当代中国哲学思想最重要的判断,也是理论创新最重要的判断。没有这个判断,就不可能创新哲学的上千个基础理论结论。

《辞海》把判断分为 “简单判断”和 “复合判断”两大类。复合判断又分 “负判断” “联言判断”“选言判断”“假言判断”“直言判断”。

“‘简单判断’,相对于复杂判断。在结构上不能分解成其他判断的判断。如:‘鲸是哺乳动物’,‘水是由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组成的化合物’。”简单判断,指对简单事物的判断。这样的判断较容易判断,也就较容易理解和认识。

“复合判断”,也即复杂的判断。复合判断相对于简单判断,它是由 “负判断”“联言判断”“选言判断”“假言判断”等多种判断组成的判断。

“负判断”,即判断的否定。设P为一个判断,则逻辑连接词 “并非”与之结合而成的负判断是并非P。如:“并非所有金属都比水重。”

“联言判断”,亦称 “联断判断”,由逻辑连接词 “并且”联结两个或两个以上判断所组成的一种复合判断。有复合主项的联言判断 (如:工人农民都是劳动者),复合谓项的联言判断 (如:鲁迅是文学家也是革命家)以及由不同的主项和谓项所组成的联言判断 (如:太阳落山了,我们便动身回来了)。联言判断的形式是:“p并且q。”

“选言判断”,由逻辑连接词 “或者”,“要么,要么”联结几个判断所组成的一种复合判断。有相容的选言判断和不相容的选言判断。相容的选言判断的形式是:“p或者q。”包含在其中的各个判断不互相排斥,可能同时都真。如:“贫困地区的人民劳动致富或者走科技兴农的道路,或者输出劳动力致富。”不相容的选言判断的形式是 “要么p,要么q”。包含在其中的一个判断至少有一个真,该判断才是真的。如:“人的行为要么是真理,要么是错误。”

“假言判断”,亦称 “条件判断”,反映对象有无某种属性依赖于某种条件的判断。如:“如果金属受到摩擦,那么它便生热。”它由两个判断通过连接词 “如果……那么”所构成。规定条件的判断,即 “如果”后面的判断,叫 “前件”,也叫 “理由”(如例中的 “金属受到摩擦”);以前件为条件的判断,即 “那么”后面的判断,叫 “后件”,也叫 “推断”(如例中的 “它便生热”)。其形式是:“如果p,那么q。”

“直言判断”,亦称 “定言判断”,对事物情况直接有所断定的判断,即判断的主项和谓项之间的关系是直接的,无条件的。如:“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地球不是恒星”。其形式是:“S是 (不是)P。”

判断有肯定的判断和否定的判断。判断的标准不是判断的活动,而是被判断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判断有正确的判断,有错误的判断。判断与被判断的一致是正确的判断,判断与被判断的不一致是错误的判断。正因为判断的标准是被判断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因此,判断的标准实际就是真理。因为,客观事物只要被正确运用,正确判断就是真理。因为正确运用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就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就是真理,因此,判断结果是真是假的标准,最终是真理的标准。真理的标准是真理。判断结果不只是用句子来表达。同样用语言、文字、行为和行为结果来表达,即用人的一切意识反映来表达。如果判断都用句子来表达,那么哑巴就不能表达判断了。用句子来表达 (反映)的,称为 “判断句”或 “判断词”。“判断词”指 “是”这个特殊性质的动词,用在名词前面用名词共同组成句子的谓语部分。如:“《史记》的作者是司马迁”一句中的 “是司马迁”。判断词不能同 “了”“着”组合,也不能重造。判断句,用来断定主语和谓语所指同属一物,或断定主语所指的人或事物属于某一性质或种类的句子。如: “5月1日是国际劳动节。”

判断是世界上最难的事。任何人都在判断上犯过错误。谁没有在判断上犯过错误呢?因为判断是哲学的手段,判断难,哲学也就难。

(5)什么是比较?

我们认识每一物体、每一现象都有其质和量的对比关系。真理存在反映的量和被反映的量的等同规律,同样也存在量变质变规律。这些对比关系即规律,就是高与矮、上与下、长与短、宽与窄、胖与瘦、有与无、运动和静止、永恒和短暂、绝对和相对、平衡和倾斜等的对比规律。我们认识这些关系,即规律,就可以利用这些规律来确认真理。确认的方法就是看对比关系的量质是否等同,是否变没变。量质等同的就是真理,量质变的就不再是真理。这种 “看”的方法首先要比较,不比较看不出来。马克思认为理论符合于现实是理论的唯一标准,就是看理论符不符合于现实。理论符不符合现实就是由理论和现实比较出来的。理论不与现实存在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比较,就不能看出理论是否符合现实。所以,马克思的理论标准就涉及真理的检验方法问题。检验真理需要比较。

检验真理离不开比较。检验真理的比较,首先是反映和被反映的比较。因为真理是反映和被反映的相同质构成的,反映和被反映的质不同就是错误。因此,只要把反映的质和被反映的质比较,就能确定是真理还是错误。比较是确定事物及其规律之间,真理和错误之间同异关系的方法。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检验真理的比较亦即唯物辩证法的比较。唯物辩证法的比较用什么来比较、怎么比较,可不是一个好理解的问题。列宁说:“既然意识要素在文化史中只起着这样从属的作用,那么不言而喻,以这个文化为对象的批判决不能以意识的某种形式或某种结果为依据。换句话说,能作为这种批判的出发点的,绝不是观念,而只是外部客观现象。批判应该是这样的:不是把一定的事实和观念比较对照,而是把它和另一种事实比较对照;对这种批判唯一重要的是尽量确切地把两种事实研究清楚,使它们在相互关系上表现为不同的发展阶段,而特别需要的是同样确切地把一系列的状态、它们的连贯性以及各个发展阶段间的联系研究清楚。”(《列宁选集》第1卷,第33页)列宁在这里说的是:观念的东西只是从属于物质的东西;批判不能以意识为依据、出发点和基础 (实际上,就是说不能以观念为标准);比较不是把事实和观念比较,而是事实与事实比较。实际上,观念的本身也是物质的东西,是实际、存在的东西。因此,批判必定存在观念和观念对象的事实比较,事实与事实的比较;甚至观念和观念的比较,事实和非事实的比较。特别要认识这种比较是由意识来比较,即用思想来比较。不用思想比较就无法比较。只用一和一比较,而没有认识来认识就不成比较。当然,构成真理的比较归纳起来,只是反映和被反映的比较;反映和被反映比较结果与真理标准的比较。这种比较,恩格斯认为我们不能形成 “从对象构成对象的概念;然后颠倒过来,用对象的映象即概念作标准去衡量对象”,“不能对象应当和概念相适应,而概念应当和对象相适应”。这就是说比较的标准只能是被反映,而不能是反映。反映和被反映一致才能作为标准。因为比较是不是真理的标准也只能是真理,而不能是非真理性的反映和被反映。旧中国与新中国的比较,就是用我们头脑中旧中国的印象与新中国的现状比较,并且这种比较都是在映象中比较。否则,就无法比较。我们今天学习知识,就是为了明天将其作为真理标准去比较。

检验真理的比较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认识问题。实际上它就是一个真理标准的运用问题。比较就是用标准来比较,没有标准就无法比较。正因为如此,所以存在可比较和不可比较。没有比较就无法鉴别。比较才能识别同质、同种、同类,不比较就不能认识同质、同种、同类。“比较是医治受骗的好方子”(鲁迅),好与坏是比出来的。“不怕不识货,只怕货比货。”

检验真理的比较,只能是用被反映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去与反映比较,看他们是否存在质的差异。不能超出被反映的客观实际存在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质的比较。所以,比较就是质的对比。质的对比就是对质。“对质”就是对比双方的质是否一致,以究明事实真相。理论反映的比较只能是与现实比较,不是与还需要实践产生的事实和规律来比较。这个比较实际涉及比较的标准问题。因为用来与反映比较的东西实际是充当比较标准的东西。比较一旦错用不该用来比较的事物及其规律,就是错用比较的标准。错用比较标准就只能得到错误的比较结果。比如:“这间屋里有盆花”的反映,如果不以反映时的客观实际为标准,我们可以抬走这盆花来证明反映的 “错误”,也可以造成与反映相符合来证明反映的 “正确”。但这种做法不符合真理。

还有,比较是由思想来完成的,是外界的思想对象映象化后,作为人的正确思想观念被用作比较标准进行比较的。比如:“北京有个天安门”的反映,这个反映在我们头脑中的认识因为是正确的,所以它作为标准,在我们的头脑中否定着 “北京没有天安门”的错误。由此证明,真理的标准必须是正确的思想。正确的思想必须有外在的对象,即正确的思想除思想本身的物质,还必须包括外界的物质。列宁否定思想本身的物质性,认为思想不是物质。这样认识思想,就把思想搞成非物质去了。这样认识的结果就把正确认识的真理标准看成是非物质的真理标准去了。真理标准的比较成了非物质的真理比较去了。当然,许多人都是不知道真理的检验是由思想来检验的,辩证在理智中辩证。所以,他们根本不懂什么是检验真理的比较。

(6)什么是证明?

检验真理需要证明。辩证法的 “证”,就是指的证明。证明在检验真理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没有证明就不能确定真理。凡是真理都能证明。不能证明的不是真理。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的证明论说明了这一点。但我的 “证明论”与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的 “证明论”有所区别。我们的共同点是:证明需要实践来完成。但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的 “证明论”观点只证明认识,不证明意识。用实践的 “成功”来证明认识。他们认为:“在唯物主义者看来,人类实践的 ‘成功’,证明着我们的表象和我们所感知的事物的客观本性的符合。”(《列宁选集》第2卷,第139页)“既然我们自己能够制造出某一自然过程,使它按照它的条件产生出来,并使它为我们的目的服务,从而证明我们对这一过程的理解是正确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1页)恩格斯、列宁的 “证明论”观点所证明的对象与我说的证明真理的对象不尽相同。证明真理的证明不仅只是证明思维中的认识、目的、动机,而且还包括证明反映出认识的理论、行为及行为结果。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的证明对象是目的和动机,而我的证明对象除了证明目的和动机,还证明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和错误反映。只有证明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才能证明真理。

“证明”,《辞海》的解释是:“根据已知真实的判断来确定某一判断的真实性的思维形式。由论题、论据、论证组成。有直接证明和间接证明,演绎证明和归纳证明。”

“论题”,是 “证明中需要确定其真实性的判断”。

“论据”,是 “证明中用来确定论题的真实性的根据。论据可以是关于事实的判断,也可以是表达客观规律的判断”。经研究证明:论据实际就是论证的标准。论证的标准只有事物及其规律和真理。论证的证据必须具备时间、地点、人证、物证、口供 “五合要素”。否则,没有 “五合要素”条件的论证就不能成立。

“论证”,是 “证明中论题和论据之间的逻辑联系。它通过推理形式进行,而且有时是一系列的推理形式。论证必须遵守推理的规则”。

“直接证明”,是 “用论据直接确定论题的真实性的证明方法。即从已有的证据中,按照推理规则,直接推出论题的真实性”。如要证明 “真理的标准的标准是真理”这一论题,就可以直接用这样的论据来论证:因为真理的标准是真理的本质,真理的本质是真理,真理的本质的本质还是真理。真理的标准的标准也还是真理。

“间接证明”,是 “由证明其他论题之假来确定原论题之真的证明方法。间接证明有反证法和选言证明”。

“选言证明”,“亦称 ‘排他证明’,是间接证明的一种方法。即在选言判断中,证明一个选言肢(即论题)以外其余选言肢的假,来证明论题的真”。如在 “或者是 ‘甲’或者是 ‘乙’,或者是‘丙’(甲、乙、丙分别表示判断)这个选言判断中,如能确定 ‘乙’和 ‘丙’是假的,则可证明‘甲’是真的。运用选言证明时,选言肢必须列举得完全;否则,论题就得不到证明”。

“归纳证明”,是 “用特殊事实证明一般原理的一种证明。论题是一般原理,论据是特殊事实”。

《辞海》关于 “证明”的解释也不大全面。证明是通过运用被反映的事物及其规律作为证据 (标准)来确证反映的事物及其规律,达到确证真理和错误的过程。证明不仅是 “思想形式”,它还包括“思维形式”的意识反映形式。证明不仅包含 “论据”,而且包含证据。“证据”是据以认定事实和真理的材料、标准。在认定事实和真理的证据时使用的证据,通常以事实和真理发生时的真实状况为准。“为准”,就是为标准。因此,证据就是标准。证据就是事实。事实才能打消怀疑。古人对 “证”的解释是:“以物为凭曰证。”以物为凭,就规定了 “证”的本质、定义和标准要求。“证明”的意思是:在物质 (包括运动的事和联系的规律)为凭据、为标准时才能明确反映的事物及其规律和真理。因此,证明的关键在证据。证据不是抽象,不是空洞的实践,不是信仰和比喻。“比喻不是严格的证明。”比喻只能说明,不能证明。一切严格的证明证据都只能是需要证明的本身,即反映和被反映的事、物、事的规律和物的规律。证明的证据实际就是证明的对象。证明认识的对象容易认识,证明意识的对象不易理解。

(7)什么是肯定和否定?

肯定和否定是辩证法的辩证结果反映,也就是检验真理的检验结果反映。肯定和否定,是辩证法通过对反映和反映对象调查研究、分析综合、推理判断、比较证明等辩证之后作出的辩证结果说明。肯定和否定是辩证法不可缺少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也就是最后作出的辩证结果。我的辩证法的肯定和否定与恩格斯、列宁的有所不同。我的唯物辩证法的 “肯定”,是对检验对象作出是什么事物及其规律,是什么真理和错误的确定、承认。“否定”,是对检验对象作出是什么事物及其规律,是什么真理和错误的不确定、不承认。肯定和否定的主体是人,被肯定和否定的是反映和被反映。肯定,必然存在否定;否定,必然存在肯定。肯定和否定有正确的肯定和否定,有错误的肯定和否定。正确的,即真正的肯定和否定依赖正确的肯定和否定。只有在正确的肯定基础之上,才能作出正确的否定。同样,没有真理标准确定的肯定和否定判断也不能形成正确的肯定和否定。因为肯定和否定是由真理标准来确定的。只有确定事物及其规律和真理,才能肯定事物及其规律和真理。不能确定真理,就不能肯定真理、否定错误。因此,肯定和否定涉及真理的检验和检验标准问题和检验结论问题,根本就不是什么事物在自我肯定和否定的问题。不涉及确定是什么事物及其规律,是什么真理和错误的肯定和否定根本不能成立。没有肯定和否定判断的 “检验真理论”不能成为真正的检验真理论。只实践而不肯定和否定的检验论是谬论。肯定和否定没有真理标准的检验论是错误的检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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