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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股权投资市场

时间:2022-02-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章 投 资学习目标:本章主要讲述各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第五章 投 资

学习目标:本章主要讲述各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通过本章的学习,大家应了解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征,掌握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取得及相关账务处理、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收益的确认和溢折价摊销的实际利率法,了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特征,掌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了解长期股权投资的类别,掌握不同情形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的确认,掌握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成本法与权益法,了解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

第一节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概述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为了近期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为了利用闲置资金,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以进行交易为目的而持有的,在交易前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影响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价值。为了集中反映企业各种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现有价值,以使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和掌握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现有规模,交易性金融资产应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种类,分别“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其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股利,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5-1】2008年1月1日,东方公司从二级市场支付价款1020000元(含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20000元)购入乙公司发行的债券,另发生交易费用20000元。该债券面值1000000元,剩余期限2年,票面年利率4%,每半年付息一次,东方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东方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8年1月1日,购入债券:

(2)2008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07年下半年利息:

【例5-2】2008年3月30日,东方公司以每股10.5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股票50000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另支付交易费用15000元,买价中包含每股0.5元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该现金股利于2008年4月25日发放。

东方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8年3月30日,购入股票:

(2)2008年4月25日,收到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收益的确认

企业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上述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例5-3】接【例5-1】,2008年6月30日,东方公司确认上半年的利息收入,其账务处理如下:

2008年7月5日,东方公司收到该债券上半年利息:

【例5-4】接【例5-2】,2008年8月10日,乙公司宣告发放上半年现金股利,每股0.3元,并于9月1日发放,东方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2008年9月1日,东方公司收到上半年现金股利: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取得时,是按公允价值入账的,反映了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实际成本,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是不断变化的,会计期末的公允价值则代表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现时可变现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价值应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反映,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时,应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调增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同时确认公允价值上升的收益,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5-5】接【例5-1】,2008年6月30日,乙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150000元,东方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2008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100000元,东方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例5-6】接【例5-2】,2008年6月30日,乙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460000元,东方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2008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480000元,东方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五、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

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时,其损益已经实现。实现的损益应通过“投资收益”科目反映。

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所实现的损益由两部分构成:①处置该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的处置收入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②原来已经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入账的金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处置收入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以及原来已经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入账的金额,均应作为投资收益入账,以集中反映处置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实际实现的损益。如果交易性金融资产是部分处置的,应按处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占该交易性金融资产总额的比例计算。

会计处理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5-7】接【例5-1】和【例5-5】,2009年1月3日,东方公司将乙公司债券出售,取得价款1180000元(含2008年下半年利息20000元),东方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同时:

【例5-8】接【例5-2】和【例5-6】,2009年3月1日,东方公司将乙公司股票出售,取得价款450000元,东方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同时:

第二节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含义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例如,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企业购入的股权投资,因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条件,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一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将所持有的债券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并不意味着必须将该债券持有至到期。如果企业的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了变化,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前,可以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可以将其出售。

企业应当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并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如果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收到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例5-9】2008年1月1日,东方公司购入甲公司当日发行的面值600000元、期限4年、票面利率5%、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为600000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例5-10】2008年1月1日,东方公司购入乙公司当日发行的面值500000元、期限5年、票面利率6%、每年12月31日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为528000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例5-11】2008年1月1日,东方公司购入丙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发行的面值800000元、期限5年、票面利率5%、每年12月31日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为818500元,该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支付的利息40000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债券时:

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成本=818500-40000=778500(元)

(2)收到债券利息时: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收入的确认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的方法称为实际利率法,即以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账面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作为当期利息收入,以当期利息收入与当期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的差额作为当期账面成本摊销额的一种方法。其中,实际利率是使持有至到期投资未来收回的利息和本金的现值恰等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成本的折现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应将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收到分期付息、一次还本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应付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如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将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例5-12】接【例5-10】,东方公司对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在持有期间确认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实际利率。由于东方公司取得乙公司债券的成本高于乙公司债券的面值,因此,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实际利率一定低于票面利率。先按5%作为折现率进行测算。查年金现值系数表和复利现值系数表可知,5年期、5%的年金现值系数和复利现值系数分别为4.32947667和0.78352617。乙公司债券利息和本金按5%作为折现率计算的现值如下:

债券年利息额=500000×6%=30000(元)

利息和本金的现值=30000×4.32947667+500000×0.78352617=521647(元)

上式计算结果小于取得乙公司债券的成本,说明实际利率小于5%。再按4%作为折现率进行测算。查年金现值系数表和复利现值系数表可知,5年期、4%的年金现值系数和复利现值系数分别为4.45182233和0.82192711。乙公司债券利息和本金按4%作为折现率计算的现值如下:

利息和本金的现值=30000×4.45182233+500000×0.82192711=544518(元)

上式计算结果大于取得乙公司债券的成本,说明实际利率大于4%。因此,实际利率介于4%和5%之间。使用插值法估算实际利率如下:

实际利率=4%+(5%-4%)×(544518-528000)/(544518-521647)=4.72%

(2)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东方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见表5-1。

表5-1 利息收入确认表  单位:元

*计算结果有尾差。

根据表5-1的计算结果,东方公司编制的各年确认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下:

1)2008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

2)2009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

以后各年确认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可依此类推,此略。

【例5-13】接【例5-11】,东方公司在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实际利率。由于东方公司取得丙公司债券的成本低于丙公司债券的面值,因此,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实际利率一定高于票面利率。先按6%作为折现率进行测算。查年金现值系数表和复利现值系数表可知,4年期、6%的年金现值系数和复利现值系数分别为3.46510561和0.79209366。丙公司债券利息和本金按6%作为折现率计算的现值如下:

债券年利息额=800000×5%=40000(元)

利息和本金的现值=40000×3.46510561+800000×0.79209366=772279(元)

上式计算结果小于取得丙公司债券的成本,说明实际利率小于6%,但高于票面利率5%。使用插值法估算实际利率如下:

实际利率=5%+(6%-5%)×(800000-778500)/(800000-772279)=5.78%

(2)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东方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见表5-2。

表5-2 利息收入确认表  单位:元

续表

*计算结果有尾差。

根据表5-2的计算结果,东方公司编制的各年确认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下:

(1)2008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

(2)2009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

以后各年确认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可依次类推,此略。

企业一般应当采用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但若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例5-14】接【例5-9】,东方公司于2008年1月1日购入面值600000元、期限4年、票面利率5%、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取得成本600000元的甲公司债券,在持有期间按票面利率确认利息收入。其账务处理如下:

债券利息=600000×5%=30000(元)

四、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

在资产负债表中,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应按账面摊余成本列示其价值。但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账面摊余成本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企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时,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分为单项金额重大和非重大两类。对单项金额重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者将其包含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也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企业进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测试时,可以根据自身管理水平和业务特点,确定单项金额重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标准。比如,可以将取得成本大于或等于一定金额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作为单项金额重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此标准以下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属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单项金额重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对于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计算资产负债表日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通常以初始确认时确定的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该现值低于其账面摊余成本的差额,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企业采用组合方式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减值测试的,可以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模式和数据支持程度,选择合理的方法确认和计量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若其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例5-15】东方公司于2006年1月1日(债券发行日)购入面值400000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6%、每年12月31日付息的A公司债券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2008年12月31日,东方公司在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时发现,因A公司发生财务困难,其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预计只能收回分期支付的利息以及80%的本金。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实际利率为5%,2008年12月31日,A公司债券账面摊余成本为410000元,则:

A公司债券预计到期可收回本金=400000×80%=320000(元)

A公司债券预计每年可收回利息=400000×6%=24000(元)

查复利现值系数表和年金现值系数表可知,3年期、5%的复利现值系数和年金现值系数分别为0.8638和2.7232。A公司债券预计可收回本金和利息按5%作为折现率计算的现值如下:

A公司债券预计可收回本息的现值=320000×0.8638+24000×2.7232= 341772.8(元)

A公司债券减值损失=410000-341772.8=68227.2(元)

五、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重分类

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在重分类日按投资的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贷记或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例5-16】接【例5-10】和【例5-12】,东方公司因持有意图发生改变,于2011年1月1日,将2008年1月1日购入的面值500000元、期限5年、票面利率6%、每年12月31日付息的乙公司债券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乙公司债券公允价值为525000元,账面摊余成本为512035元,其中,成本为500000元,利息调整为12035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六、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处置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的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其中,投资的账面价值是指投资的账面余额减除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差额。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贷记或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例5-17】接【例5-11】和【例5-13】,东方公司于2010年1月3日,将丙公司债券提前出售,取得转让收入805600元。转让日,丙公司债券账面摊余成本为788783元,其中,成本为800000元,利息调整(贷方余额)为11217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处置损益=805600-(800000-11217)=16817(元)

【例5-18】接【例5-9】和【例5-14】,2012年1月1日,东方公司持有的甲公司债券到期,收回全部本息,其账务处理如下:

到期应收利息=600000×5%×4=120000(元)

到期应收本息=600000+120000=720000(元)

第三节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含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①贷款和应收款项。②持有至到期投资。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应当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如果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收到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

【例5-19】2008年4月1日,东方公司按每股5.2元的价格购入A公司每股面值1元的股票80000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支付交易费用1500元。股票购买价格中包含每股0.2元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该现金股利于2008年5月10日发放。其账务处理如下:

(1)2008年4月1日,购入A公司股票:

初始投资成本=80000×(5.2-0.2)+1500=401500(元)

应收现金股利=80000×0.2=16000(元)

(2)2008年5月10日,收到A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例5-20】2008年1月1日,东方公司购入B公司当日发行的面值1200000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8%、每年12月31日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为1240000元。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收益的确认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可供出售债券如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收到可供出售债券投资持有期间支付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科目。

【例5-21】接【例5-19】,2009年3月20日,A公司宣告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3元,该现金股利于2009年4月15日发放。东方公司持有A公司股票80000股。其账务处理如下:

(1)2009年3月20日,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应收现金股利:80000×0.3=24000(元)

(2)2009年4月15日,收到A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例5-22】接【例5-20】,东方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在持有期间确认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实际利率。由于东方公司取得B公司债券的成本高于B公司债券的面值,因此,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一定低于票面利率。先按7%作为折现率进行测算。查年金现值系数表和复利现值系数表可知,3年期、7%的年金现值系数和复利现值系数分别为2.62431604和0.81629788。B公司债券利息和本金按7%作为折现率计算的现值如下:

债券年利息额=1200000×8%=96000(元)

利息和本金的现值=96000×2.62431604+1200000×0.81629788=1231492(元)

上式计算结果小于取得B公司债券的成本,说明实际利率小于7%。再按6%作为折现率进行测算。查年金现值系数表和复利现值系数表可知,3年期、6%的年金现值系数和复利现值系数分别为2.67301195和0.83961928。B公司债券利息和本金按6%作为折现率计算的现值如下:

利息和本金的现值=96000×2.67301195+1200000×0.83961928=1264152(元)

上式计算结果大于取得B公司债券的成本,说明实际利率大于6%。因此,实际利率介于6%和7%。使用插值法估算实际利率如下:

实际利率=6%+(7%-6%)×(1264152-1240000)/(1264152-1231492)=6.74%

(2)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东方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见表5-3。

表5-3 利息收入确认表  单位:元

*计算结果有尾差。

根据表5-3的计算结果,2008年12月31日,东方公司编制的确认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下:

以后各年确认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可依次类推,此略。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即为其摊余成本)的金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例5-23】接【例5-19】,东方公司持有的A公司股票,2008年12月31日的每股市价为4.3元,2009年12月31日的每股市价为4.7元。2008年12月31日,A公司股票按公允价值调整前的账面余额为401500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1)2008年12月31日,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公允价值变动=80000×4.3-401500=-57500(元)

调整后A公司股票账面余额=401500-57500=80000×4.3=344000(元)

(2)2009年12月31日,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公允价值变动=80000×4.7-344000=32000(元)

调整后A公司股票账面余额=344000+32000=80000×4.7=376000(元)

【例5-24】接【例5-20】和【例5-22】,东方公司持有的B公司债券,2008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236000元。2008年12月31日,B公司债券按公允价值调整前的账面余额为1227576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公允价值变动=1236000-1227576=8424(元)

调整后B公司债券账面余额=1227576+8424=1236000(元)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分析判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应当注重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是否持续下降。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应当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例5-25】接【例5-19】和【例5-23】,东方公司持有的A公司股票,市价持续下跌,至2010年12月31日,每股市价已跌至3.5元,东方公司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2011年12月31日,A公司股票市价回升至每股4.2元。2010年12月31日,A公司股票按公允价值调整前的账面余额为376000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1)2010年12月31日,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57500-32000=25500(元)

资产减值损失=376000-80000×3.5+25500=121500(元)

调整后A公司股票账面余额=376000-96000=80000×3.5=280000(元)

(2)2011年12月31日,恢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A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回升金额=80000×4.2-280000=56000(元)

调整后A公司股票账面余额=280000+56000=80000×4.2=336000(元)

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是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加上或减去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后的金额。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科目,贷记或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5-26】接【例5-20】、【例5-22】和【例5-24】,2009年6月1日,东方公司将持有的B公司债券售出,实际收到出售价款1274000元。出售日,B公司债券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额(贷方)为8424元,账面余额为1236000元。其中,成本为1200000元,利息调整(借方)为27576元,公允价值变动(借方)为8424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例5-27】接【例5-19】、【例5-23】和【例5-25】,2012年2月2日,东方公司将持有的A公司股票售出,实际收到价款408000元。出售日,A公司股票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额(贷方)为56000元,账面余额为336000元,其中,成本401500元,公允价值变动(贷方)为65500(57500-32000+96000-56000)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第四节 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含义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包括:①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②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③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④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可以通过企业合并形成,也可以通过支付现金、发行权益证券、投资者投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在不同的取得方式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方法有所不同。但是,无论企业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都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入账,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区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分别确定初始成本。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如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等科目,按其贷方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为借方差额,应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应依次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例5-28】东方公司和A公司为同一母公司所控制的两个子公司。2008年3 月15日,东方公司和A公司达成合并协议,约定东方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银行存款作为合并对价,取得A公司80%的股权。东方公司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为3600万元,已计提折旧800万元,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00万元;投出无形资产的账面原价为2000万元,已摊销金额为400万元,未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投出银行存款5000万元。2008年3月31日,东方公司实际取得对A公司的控制权。当日,A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账面价值为10000万元;东方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余额为900万元。在东方公司和A公司的合并中,东方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共计130万元。

在本例中,东方公司和A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母公司控制,通过合并,东方公司取得了对A公司的控制权。因此,该合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东方公司为合并方,A公司为被合并方,合并日为2008年3月31日。东方公司在合并日的会计处理如下:

(1)转销参与合并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2)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初始投资成本=10000×80%=8000(万元)

(3)支付直接合并费用: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以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合并方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支付的权益性证券发行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贷方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为借方差额,应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应依次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例5-29】东方公司和B公司为同一母公司所控制的两个子公司。根据东方公司和B公司达成的合并协议,2008年3月1日,东方公司以增发的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取得B公司90%的股权。东方公司增发的权益性证券为每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股票,共增发5000万股,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等发行费用80万元。2008 年3月1日,东方公司实际取得对B公司的控制权,当日B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0000万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初始投资成本=10000×90%=9000(万元)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权投资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应将企业合并作为一项购买交易,合理确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3)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4)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付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付出的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购买方应在购买日按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不含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等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项目。

【例5-30】东方公司和C公司为两个互不关联的独立企业,合并之前不存在任何投资关系。2008年2月10日,东方公司和C公司达成合并协议,约定东方公司以固定资产和银行存款作为合并对价,取得C公司70%的股权。东方公司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为6000万元,已计提折旧为600万元,发生固定资产清理费用10万元,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经评估,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800万元;投出银行存款的金额为1500万元。2008年3月1日,东方公司实际取得对C公司的控制权。在东方公司和C公司的合并中,东方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共计100万元。

在本例中,东方公司和C公司为两个独立企业,在合并前后均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通过合并,东方公司取得了对C公司的控制权。因此,该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东方公司为购买方,C公司为被购买方,购买日为2008年3月1日。东方公司在购买日的会计处理如下:

(1)转销参与合并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2)支付清理费用:

(3)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

企业合并成本=5800+1500+100=7400(万元)

资产增值收益=5800-5400-10=390(万元)

【例5-31】东方公司和C公司为两个互不关联的独立企业,合并之前不存在任何投资关系。2008年7月1日,东方公司和C公司达成合并协议,约定东方公司以库存商品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取得C公司80%的股权。东方公司投出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为240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0万元;增发的权益性证券为每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股票,共增发2000万股,每股公允价值3.5元,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等发行费用100万元。在东方公司和C公司的合并中,东方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共计60万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企业合并成本:3000+510+2000×3.5+60=10570(万元)

股本溢价=2000×3.5-2000-100=4900(万元)

(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企业还可以通过支付现金、发行权益性证券、投资者投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非企业合并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取得方式,分别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作为入账的依据。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企业支付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及手续费、税金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5-32】东方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北方公司5%的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包括相关税费)为650万元。股票购买价款中包含东方公司应享有的北方公司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50万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股票时:

初始投资成本=6500000-500000=6000000(元)

(2)收到现金股利时: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有关的税费及其他直接相关支出,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的溢价收入。

企业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权益性证券的面值,贷记“股本”科目,按照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其面值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发行权益性证券所支付的税费及其他直接相关支出,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5-33】东方公司和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约定东方公司以增发的权益性证券作为对价向南方公司投资,取得南方公司5%的股权。东方公司增发的权益性证券为每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股票,共增发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元,发生手续费及佣金等直接相关费用30万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初始投资成本=300×3=900(万元)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企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投资者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值如果不公允,应当按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收到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投资者出资占实收资本(或股本)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例5-34】东方公司的甲股东以其持有的西方公司每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股票250万股作为资本金投入企业,投资协议约定的股权投资价值为620万元,可折换东方公司每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股票200万股。其账务处理如下: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确定的具体处理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要根据所持股份的性质、占被投资单位股份总额比例的大小以及对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通常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一般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1.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取得的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控制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这种情形具体又包括: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投资企业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投资企业直接和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

二是投资企业虽未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资本,但通过其他方式可以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有效控制。这种情形具体又包括: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企业有权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投资企业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例如,由两个以上企业共同投资设立一个实体,投资各方持股比例相同,任何一方均不能单独控制该实体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而须由投资各方共同决定。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通常情况下,当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但尚未形成控制或共同控制时,可以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但在有些情况下,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资本不足20%,但如果存在对被投资单位权力机构或经营管理机构派有人员、参与被投资单位经营政策的制定、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技术资料为被投资单位所依赖等情况时,也可以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2.成本法的基本核算程序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或追加投资后的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具体处理时,应当分别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处理:

1)投资年度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在我国,当年实现的盈余一般于下年度发放利润或现金股利。因此,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是由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故一般不作为当期投资收益,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如果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有一部分是来自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的盈余分配,则应作为投资企业投资年度的投资收益。在具体核算时,如果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的,应当分别投资前和投资后计算确认属于应当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和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如果不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的,可按以下公式计算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12)]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注:如果“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公式中前者(即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下同)大于后者(即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下同),应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前者等于或小于后者,则不需要计算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应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全部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另外,按上述公式计算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在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较均衡的情况下,计算比较准确;在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不均衡的情况下,会有一定的误差。

【例5-35】东方公司2008年10月1日对乙企业投资,投资比例为15%且对乙企业无控制权,乙企业2008年底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200000元,乙企业于2009年4月1日分给东方公司现金30000元。

东方公司应冲减投资成本=30000-7500=22500(元)

2)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在具体运用上述公式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在“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的公式中,如果前者(即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下同)大于后者(即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下同),则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果前者等于或小于后者,则被投资单位当期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中应由投资企业享有的部分,应于当期全部确认为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另外,如果已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股利,又由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未分配的净利润弥补,应将原已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以后又由被投资单位实现的未分配的净利润弥补的部分予以转回,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在按上述公式计算时,如果“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公式中,前者小于后者,应将原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再恢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

第二,如果被投资单位在年度中间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的,投资企业无法取得被投资单位投资后至本年末止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可用投资后至本次发放股利止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

第三,采用成本法时,获得的属于投资前被投资单位累积盈余的分配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部分,待被投资单位用以后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弥补时,再恢复原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使投资成本仍保持原投资时的成本。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及以后恢复的金额,应在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第四,如果被投资单位当期未分派股利,即使被投资单位以前各期分配的股利小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也不能按上述公式计算恢复初始投资成本和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例5-36】东方公司2007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丙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实际投资成本为100000元。丙公司于2007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6年度的现金股利100000元。假设丙公司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合计为1200300元,其中股本为1000000元,未分配利润为200300元;2007年实现净利润400000元;2008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00000元。东方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1日投资时:

(2)2007年5月2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3)2008年5月1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400000-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400000)×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10%-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1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300000×10%)-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0000)=40000(元)

注:在本例中,由于东方公司于2007年1月1日投资,丙公司200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00000元,2008年度分派的2007年度的现金股利为300000元,与200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相差100000元,因此,应将分派的2007年度的现金股利中应由东方公司享有的部分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2007年度分派2006年度的现金股利时,由于东方公司2006年度尚未投资,2007年度丙公司宣告分派2006年度的现金股利时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而没有确认为投资收益,但2008年度分派2007年度现金股利时,分派的2007年度现金股利比200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少100000元,表明2007年度的属于投资前被投资单位累积未分配的利润100000元已被以后实现的净利润弥补,因而应将2007年度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股利金额予以转回,确认为投资收益。因此,2008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的金额为应享有的2007年度净利润的分配额30000元,与由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弥补了2007年度已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收回处理的现金股利10000元的合计,即40000元。

假设上述丙公司于2008年5月1日分派现金股利450000元,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下: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00000+450000)-400000]×10%-10000 =5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450000×10%-5000=40000(元)

会计分录为:

注:由于丙公司2008年5月1日宣告分派2007年度的现金股利450000元,比200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多5000元,属于由东方公司投资前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额,其中的5000元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期应收的股利中属于应由东方公司享有的40000元,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3.成本法的评价

成本法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成本法是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视为两个独立的法人,两个会计主体,这与法律上企业法人的概念相符,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是两个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不会自动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或亏损。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但只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股利时,其权利才得以实现,投资收益才能实现。第二,投资账户只能反映投资成本,核算比较稳健,而投资收益只反映实际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核算简便。第三,能反映企业实际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情况,而且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其流入的现金在时间上基本相符。第四,成本法确认的投资收益,与我国税法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是一致的,不存在会计核算时间与税法不一致的问题。

成本法的缺点表现在:第一,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只停留在开始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上,不能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的真正权益;第二,在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投资企业能够支配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或对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施加重大影响,从而操纵被投资单位的利润或股利分配,其投资收益不能真正反映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量,以后则要根据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相应调整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权益法的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1.会计科目的设置

采用权益法核算,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应当设置“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分别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以及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而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金额。其中:

(1)投资成本,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以及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下,按其差额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后形成的新的投资成本。

(2)损益调整,反映投资企业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以及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应获得的份额。

(3)其他权益变动,反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中,投资企业应享有或承担的份额。

2.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两者之间的差额是通过投资作价所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投资企业持股比例

【例5-37】2007年7月1日,东方公司以每股1.5元的价格购入D公司股票1600万股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支付交易税费12万元。该股份占D公司普通股股份的25%,东方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

(1)假定投资当时,D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

初始投资成本=1600×1.5+12=2412(万元)

应享有D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9000×25%=2250(万元)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D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因此,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东方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2)假定投资当时,D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

应享有D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0000×25%=2500(万元)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D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因此,应按其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同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东方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初始投资成本调整额=2500-2412=88(万元)

调整后的投资成本=2412+88=2500(万元)

3.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投资损益的确认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中投资企业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同时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加以确定。例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在进行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具有重要性的项目。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损益与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1)无法可靠确定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

(2)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较小。

(3)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按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分派股票股利时,投资企业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增加的股份。

【例5-38】接【例5-37】,东方公司购入D公司股票1600万股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占D公司普通股股份的25%,东方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假定投资当时,D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较小,东方公司按照D公司的账面净损益与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2007年度,D公司报告净收益1500万元;2008年3月10日,D公司宣告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元。2008年度,D公司报告净收益1820万元;2009年3月5日,D公司宣告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5元。2009年度,D公司报告净收益1250万元;2010年4月15日,D公司宣告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送股票股利0.3股。2010年度,D公司报告净收益980万元;2011年4月10日,D公司宣告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元。2011年度,D公司报告净收益1000万元,未进行利润分配。2012年度,D公司报告净亏损600万元,用以前年度留存收益弥补亏损后,于2013年4月5日,宣告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元。2013年度,D公司继续发生亏损500万元,未进行利润分配。

(1)2007年度,D公司报告净收益1500万元;2008年3月10日,D公司宣告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元。

1)确认投资收益:

应确认投资收益:1500×25%×6/12=187.5(万元)

2)确认应收股利:

应收现金股利=1600×0.1=160(万元)

(2)2008年度,D公司报告净收益1820万元;2009年3月5日,D公司宣告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5元。

1)确认投资收益:

应确认投资收益=1820×25%=455(万元)

2)确认应收股利:

应收现金股利:1600×0.15=240(万元)

(3)2009年度,D公司报告净收益1250万元;2010年4月15日,D公司宣告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送股票股利0.3股。

1)确认投资收益:

应确认投资收益=1250×25%=312.50(万元)

2)在备查簿中登记增加的股份:

股票股利=1600×0.3=480(万股)

持有股票总数=1600+480=2080(万股)

(4)2010年度,D公司报告净收益980万元;2011年4月10日,D公司宣告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元。

1)确认投资收益:

应确认投资收益=980×25%=245(万元)

2)确认应收股利:

应收现金股利=2080×0.1=208(万元)

(5)2011年度,D公司报告净收益1000万元,未进行利润分配。

应确认投资收益=1000×25%=250(万元)

(6)2012年度,D公司报告净亏损600万元,用以前年度留存收益弥补亏损后,于2013年4月5日,宣告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元。

1)确认投资损失:

应确认投资损失=600×25%=150(万元)

2)确认应收股利:

应收现金股利=2080×0.1=208(万元)

(7)2013年度,D公司继续发生亏损500万元,未进行利润分配。

应确认投资损失=500×25%=12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确认应分担的亏损份额时,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其中,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性的应收项目,例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某项长期债权,如果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则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

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如果经过上列顺序确认应分担的亏损额后,仍有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投资企业应先作备忘记录,待被投资单位以后年度实现盈利时,再按应享有的收益份额,先扣除未确认亏损分担额,然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例5-39】东方公司持有P公司40%的股份,采用权益法核算。由于P公司持续亏损,东方公司在确认了2007年度的投资损失以后,该项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已减至500万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借方余额24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方余额1900万元。东方公司未对该项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除了对P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东方公司还有一笔金额为300万元的应收P公司长期债权,该项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2008年度P公司继续亏损,当年亏损额为1500万元;2009年度P公司仍然亏损,当年亏损额为800万元;2010年度P公司经过资产重组,经营情况好转,当年取得净收益200万元;2011年度P公司经营情况进一步好转,当年取得净收益600万元;2012年度P公司取得净收益1200万元;2013年度P公司取得净收益1600万元。

(1)确认应分担的2008年度亏损份额:

应分担的亏损份额:1500×40%=600(万元)

由于应分担的亏损份额大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因此,东方公司应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确认投资损失,剩余应分担的亏损份额100万元,应继续冲减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并确认投资损失。东方公司确认当年投资损失的会计处理如下:

(2)确认应分担的2009年度亏损份额:

应分担的亏损份额=800×40%=320(万元)

由于应分担的亏损份额大于尚未冲减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因此,东方公司不能再按应分担的亏损份额确认当年的投资损失,而只能以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200万元为限确认当年的投资损失,其余120万元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应在备查登记簿中作备忘记录,留待以后年度P公司取得收益后抵销。东方公司确认当年投资损失的会计处理如下:

(3)确认应享有的2010年度收益份额:

应享有的收益份额=200×40%=80(万元)

由于东方公司以前年度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为120万元,而当年应享有的收益份额不足以抵销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因此,不能按当年应享有的收益分享额恢复长期应收款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东方公司当年不作正式的会计处理,但应在备查登记簿中记录已抵销的未确认亏损分担额80万元以及尚未抵销的未确认亏损分担额40万元。

(4)确认应享有的2011年度收益份额:

应享有的收益份额=600×40%=240(万元)

由于当年应享有的收益份额超过了以前年度尚未抵销的未确认亏损分担额,因此,应在备查登记簿中记录对以前年度尚未抵销的未确认亏损分担额40万元的抵销,并按超过部分首先恢复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

应恢复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240-40=200(万元)

(5)确认应享有的2012年度收益份额:

应享有的收益份额=1200×40%=480(万元)

由于当年应享有的收益份额超过了尚未恢复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因此,在完全恢复了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后,应按超过部分继续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应恢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480-100=380(万元)

(6)确认应享有的2013年度收益份额:

应享有的收益份额=1600×40%=640(万元)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的损益份额时,应当以被投资单位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为依据。如果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时间有不同要求,或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采用不同的会计年度,则投资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可能无法及时取得被投资单位当年的有关会计资料。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应于下一年度取得有关会计资料时,将应享有或应分担的损益份额确认为下一年度的投资损益,但应遵循可比性要求,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4.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会计处理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例5-40】东方公司持有D公司25%的股份,采用权益法核算。2008年12 月31日,D公司持有的一项成本为1500万元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升至2000万元。D公司按公允价值超过成本的差额500万元调增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其账务处理如下:

应享有资本公积份额=500×25%=125(万元)

5.权益法的评价

权益法的优点表现在:第一,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反映了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实际份额这一经济现实。第二,无论被投资单位分配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什么时间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份额或应承担亏损的份额,才是真正实现的投资收益,而不受利润分配政策的影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权益法的缺点表现在:第一,权益法与法律上的企业法人概念相悖。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虽然从经济意义上看是一个整体,但从法律意义上看,仍是两个分别独立的法人实体。第二,在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实现与现金流入的时间不相吻合,即确认投资收益在前,实际获得利润和现金股利在后。第三,权益法下会计核算也比较复杂。

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因持股比例发生变动而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当根据导致核算方法转换的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投资企业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的,在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应当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部分和追加投资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对于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部分,其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取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属于原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即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原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2)对于追加投资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部分,应当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如果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果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取得该部分投资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3)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例5-41】2007年1月1日,东方公司以720万元的价款(包括相关税费)取得北方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8%作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08年1 月1日,东方公司再次以1750万元的价款(包括相关税费)取得北方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5%。至此,东方公司已累计持有北方公司23%的股份,能够对北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因此,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权益法核算。2006年12月31日,北方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北方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2007年度,北方公司实现净利润12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东方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1)2007年1月1日,购入北方公司股票:

(2)2008年1月1日,再次购入北方公司股票:

(3)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部分的处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720万元与按照8%的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北方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640 (8000×8%)万元之间的差额80万元,属于原投资时体现的商誉,该部分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追加投资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部分的处理。追加投资成本1750万元与按照15%的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北方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500(10000× 15%)万元之间的差额250万元,属于追加投资时体现的商誉,该部分差额也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对于北方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在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交易日之间的变动2000(10000-8000)万元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160(2000×8%)万元,其中属于在此期间北方公司实现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96(1200×8%)万元,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调整盈余公积9.6(96×10%)万元,调整未分配利润86.4(96-9.6)万元]。除实现净损益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的北方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64(160-96)万元,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投资企业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处置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不再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但仍能够施加重大影响或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在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应当按如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1)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转销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成本。

2)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成本大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即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3)原取得投资后至转换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例5-42】东方公司原持有南方公司60%的股份,账面余额为7200万元,采用成本法核算。2008年12月25日,东方公司将持有的南方公司股份的1/3转让给其他企业,收到转让价款4000万元。由于东方公司对南方公司的持股比例已降为40%,不再对南方公司具有控制但仍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因此,改按权益法核算。东方公司取得南方公司60%的股份时,南方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800万元;转让南方公司1/3的股份时,南方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9200万元;自东方公司取得南方公司60%的股份后至转让南方公司1/3的股份前,南方公司实现净利润6000万元,未进行利润分配。东方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1)2008年12月25日,转让南方公司股份:

(2)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剩余股份的处理。剩余的南方公司股份账面价值为4800(7200-24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南方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480(4800-10800×40%)万元,属于原投资时体现的商誉,该部分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对于南方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在原取得投资后至转让投资日之间的变动8400(19200-10800)万元相对于转让后剩余持股比例的部分3360(8400×40%)万元,其中属于在此期间南方公司实现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2400(6000×40%)万元,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其中,调整盈余公积240(2400×10%)万元,调整未分配利润2160(2400-240)万元];除实现净损益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的南方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960(3360-2400)万元,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使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的投资,应在追加投资时对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调整至最初取得成本,在此基础上再加上追加投资的成本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中止采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对中止采用权益法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仍应按权益法的核算要求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投资损益;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属于已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成本法下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

【例5-43】2007年1月5日,东方公司以6400万元的价款取得西方公司30%的股份,采用权益法核算;2008年2月10日,东方公司又以8000万元的价款取得西方公司30%的股份。由于东方公司对西方公司的持股比例增至60%,西方公司成为东方公司的子公司,因此,改按成本法核算。东方公司已按权益法确认了在西方公司2007年度实现的净收益中应享有的收益份额260万元,西方公司未分配现金股利。东方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1)调整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2)追加投资:

【例5-44】东方公司持有北方公司2000万股股份,占北方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0%,采用权益法核算。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项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3600万元,其中,成本2400万元,损益调整1200万元(假定应享有北方公司2007年度的收益份额已确认入账)。2008年1月1日,东方公司将1500万股北方公司股份转让给其他企业,收到转让价款3200万元。由于东方公司对北方公司的持股比例已降为5%,不再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改按成本法核算。2008年3月20日,北方公司宣告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1)2008年1月1日,转让北方公司股份:

转让股份的账面价值=3600×75%=2700(万元)

其中:成本=2400×75%=1800(万元)

损益调整=1200×75%=900(万元)

(2)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剩余股份的账面价值=3600-2700=900(万元)

其中:成本=2400-1800=600(万元)

损益调整=1200-900=300(万元)

(3)2008年3月20日,北方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东方公司剩余股份应分得的现金股利为50万元(500万股×0.1元),属于采用成本法前北方公司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而该部分利润分配额已按权益法的核算要求确认了投资收益,并调增了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因此,在东方公司改按成本法核算后,应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其账务处理如下:

五、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

每年年末,企业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出现减值迹象,应对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说明长期股权投资已发生减值,应当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

六、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主要指通过证券市场售出股权,也包括抵偿债务转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出以及因被投资企业破产清算而被迫清算股权等情形。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损益应当在符合股权转让条件时予以确认,计入处置当期投资损益。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损益,是指取得的处置收入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已确认但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之间的差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还应将原计入资本公积项目的相关金额,转为处置当期投资收益。

在部分处置某项长期股权投资时,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处置部分的成本,并按相同的比例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相关的资本公积金额。

【例5-45】东方公司对持有的M公司股份采用权益法核算。2008年4月5日,东方公司将持有的M公司股份全部转让,收到转让价款4500万元,其中包括东方公司应收M公司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300万元。转让日,该项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365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2200万元,损益调整(借方)120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借方)250万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转让损益=4500-3650-300=550(万元)

复习思考题: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有何不同?

2.如何确认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何确定?

4.成本法与权益法各自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5.成本法与权益法会计处理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6.如何确认各类投资的处置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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