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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保持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监督员每天进行一次环境采样,如设备部件、操作人员双手等,对于采样阳性者出具报告并交生产管理部门处罚。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管理评审计划由厂长批准。正常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管理评审,两次管理评审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一、设备及设施管理制度

(一)对设备大、中检修,经调查后编制的年度计划应与生产协调,在确定生产计划时,同时安排设备的检修计划,生产与设备的检修发生矛盾时应根据 “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

(二)年度大、中检修计划不经厂长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三)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登记造册,并注明所更换的零部件。

(四)大修完工后交付管理人员使用验收,签字认可将资料存入设备档案。

(五)大修期间所耗之费用、人工必须如实做好记录,以使今后维修费有测算。

(六)大修保养必须有管理人员参加最后组装工作,以确保高度成功和完好率。

二、采购管理制度

原材料和包装材料等的内在、外在质量,关系到我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的稳定性,为此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原材料和包装材料的采购,由生产车间和仓库根据生产计划和仓库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上报本厂负责人。

(二)经本厂负责人批准后,填写采购清单,然后交供销人员采购。

(三)供销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应当采购符合规定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并要求对方提供有关证明,方能签订采购合同。

(四)原材料包装材料等采购后,须经质检人员依照有关标准检验合格,填写检验记录后,方能入库,否则仓库管理人员拒绝入库。

(五)采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把质量关,货比三家。

(六)定期按有关规定对采购人员进行考核。

三、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一)直接进行生产操作的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技能培训工作由车间主任负责,并进行体检合格后办理 《健康证》方可上岗。

(二)生产操作前后,应对生产的设备、管理、工具、容器、场地等进行彻底清洗和必要的消毒。

(三)生产操作中,须按工艺管理制度和设备管理制度及相关的卫生要求进行操作。

(四)生产车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操作人员进出时,必须更换衣、鞋、帽以免细菌的感染。

(五)生产车间不准带入个人生活用品和非生产用品。

(六)不准在生产车间吸烟、进食和进行其他有碍卫生的活动。

(七)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操作设备,严防操作人员受伤。

(八)坚持文明生产、科学管理,牢固树立 “质量第一”的思想。

(九)保证不合格产品不流到下道工序,并做好隔离工作,协调好上下道工序之间的关系。

四、仓库管理制度

(一)原料仓库与成品仓库应互相独立

(二)仓库应清洁、干燥,防止原料发霉变质。

(三)原料入库前应验收合格,并核实数量是否准确,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

(四)各种原料、产品应按品质分类码放整齐。

(五)应注意防鼠、防虫,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六)仓库管理员应做好入库、出库物品的登记,做到账、物一致。

(七)成品在储藏期间应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以保证其产品质量。

五、产品检验制度

(一)为规范本厂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产品的生产经营管理,保证产品质量,根据《商品质量安全准入审查通则》和本厂标准、质量监督检查的职能,制定本制度。

(二)我厂产品需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销售

(三)每天进行产品 (半成品、成品)检验,检验工作由检验人员负责。

(四)出厂检验每天一次,检验工作由本厂化验室负责。

(五)出厂检验项目按照作业指导书执行,每半年进行一次分析。

(六)出厂检验是否合格的判断,按产品执行标准GB/T23587—2009执行。

(七)包装好的成品由厂化验室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检验合格后,由化验室开具送检报告,产品方可出库销售。

(八)产品质量检验设备必须按国家管理规定按时请有关部门检定,并按时进行维护保养和清洗。

(九)每月按质量考核制度进行一次考核。

六、卫生管理制度

(一)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任何人进入车间,必须穿戴白净的工作衣、帽、口罩,头发不得外露,双手洗净消毒。

2.操作人员在车间内不得戴金银首饰,不化妆。

3.生产场地不得带入与生产无关的私人用品。

4.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不得做擦鼻、挖耳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动作。

5.不准在生产场所吸烟、吃零食。

6.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凡患有下列五病之一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

伤寒

②肝炎;

③痢疾;

④活动性肺结核;

⑤化脓性渗出皮肤病。

保持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监督员每天进行一次环境采样,如设备部件、操作人员双手等,对于采样阳性者出具报告并交生产管理部门处罚。

(二)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生产前必须按规定对设备管理进行清洗、消毒,以保障产品卫生。

2.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每天生产结束后,必须用清水冲洗地面,用浸有消毒液的工具擦墙面瓷砖、门窗及有关设备表面,每周进行一次车间大扫除,车间无人时必须开启紫外线灯。

3.清洁工具置于专用场,不得任意在车间内堆放。

4.生产用工、器具,使用前后均应清洗消毒,贯彻专物专用原则。

5.卫生工作结束后,应进行仔细检查,以防微生物繁殖污染环境。

6.工作服在车间里穿着使用,离开车间应脱下工作服,严禁穿工作服在厂内行走或上厕所。

(三)产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生活区办公室、走廊,每天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持走道清洁、窗明。

2.厕所由专人负责每天清扫,保持清洁,按时投药,做到干净无臭味。

3.环境用具不得与车间卫生器具混用,以防污染。

4.任何人不得在厂区任意扔垃圾,不得随地吐痰

5.厂区四周实行绿化,美化环境,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花草。

(四)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1.生产线在首次启用前,用清洗剂对设备的内外表面等进行清洗,然后用消毒液进行消毒,最后用清水冲至无味。

2.每天生产前,先用毛巾进行擦洗,再对设备各部件进行消毒后方可生产。

3.每周需对生产设备进行一次消毒。

4.设备维修后需对有关部件进行消毒,凡不锈钢材质之零部件,维修时不得用其他材质代替。

(五)工器具卫生管理制度

1.车间生产用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

2.车间环境卫生用工器具如抹布、拖把、面盆、塑料桶必须保持清洁,用后清洗干净,存放于专用场所,车间内不得存放清洁用工器具。

3.机修用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保持清洁。

4.对可能影响车间卫生的会脱毛等的工器具,必须及时更换。

(六)包装操作卫生管理制度

1.包装用塑料袋和包装箱须存放专用仓库,使用多少,领用多少,包装完工后,不得出未使用的空箱。

2.包装用塑料袋和包装箱未使用前应注意存放,保持清洁卫生,并不得拆作其他包装。

3.包装用塑料袋和包装箱在使用时注意与其他物品的隔离,使用前必须对每个纸箱进行检查,剔除破损、霉变的纸箱。

4.包装用塑料袋和包装箱须存放于干燥处,必须使用垫仓板。

(七)更衣室卫生管理制度

1.更衣室内每日清扫,保持室内清洁。

2.所有私人物品需全部存放在更衣室箱内,更衣箱外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3.更衣室内不准吸烟。

4.每日工作完毕后,将工作服、帽交洗衣间清洗。

(八)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原料仓库

(1)原料进货前,必须检查有关卫生质量标准,凡受污染的原料不得使用。

(2)仓库保持清洁,货物堆放整齐,做好防霉、防潮、防虫害工作。

(3)贯彻先进先出。

2.成品仓库

(1)成品入库登记需有品控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否则不得作为成品发货。

(2)成品仓库内不得堆放其他货物。

(3)成品仓库必须保持清洁,货物堆放整齐,隔墙离地,做好防霉、防潮、防虫害工作。

(4)每批产品必须放合格证。

(九)防鼠、防虫管理制度

1.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厕所及食堂必须安放鼠夹,生产车间必须安装纱窗,明沟出口处必须装隔离网。

2.明沟、厕所、绿化区等易生苍蝇处,必须时时喷洒杀虫剂。

3.由专人负责喷药、安装鼠夹,并经常检查有无虫害及鼠尸,如有鼠尸必须及时处理。

4.防鼠、防虫检查必须做好记录。

(十)卫生管理、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1.完善管理制度 (包括个人卫生、设备卫生、城建卫生、仓库卫生、厂区环境卫生)是我厂从事卫生管理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2.除个人岗位卫生外,公共场所卫生划分为包干区域,并由1人对区域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3.卫生检查由专人负责。

4.卫生监督由专人进行。

5.卫生检查必须做好记录,检查必须坚持原则、公正、客观。

6.每月由检查人员将卫生结果报监督人,由监督人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7.卫生检查结果将作为月奖金考核依据。

七、原辅料检验制度

原料的来源,关系到我厂的产品质量,原料的检验是我厂质量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此制定原料的检验制度如下:

(一)所购原料必须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品质采购。

(二)每批原料进仓库前,必须由质监专管和仓库质量监督人员抽样检验,核准品名、数量、规格,抽样检查。

(三)检查人员必须根据我厂制定的 《原料验收细则》从外观、质量、数量规格等方面逐一检查。

(四)经检验合格的原料,必须填写检验单和入库单后方可入库。

(五)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徇私舞弊,一旦发觉从严处理。

八、原辅料验收制度

(一)把好原料关

所购原料必须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品质采购。

(二)包装原料

纸箱方正、光滑平整、尺寸规格符合要求,文字图案印刷清晰、深浅一致、位置准确,接缝处必须采用双订双接。

(三)商标的标准及要求

1.文字及图案清晰准确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色彩符合我厂要求。

2.大小符合我厂要求。

(四)包装符合要求

1.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包装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

2.所使用的原材料、包装物应验收合格方能入库,投入使用。

九、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 《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 (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 (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 (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十一、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十二、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十三、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 (或保质期)等。

十四、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十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十六、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十七、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十八、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十九、质量管理评审制度

(一)目 的

为保证本厂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适宜性、充分性、持续性和有效性,组织管理评审,通过对质量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以满足质量体系标准要求,实现本厂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二)范 围

适用于对本厂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

(三)职 责

1.厂长负责主持管理评审,批准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

2.管理者代表负责向厂长报告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并编制管理评审方法和编写评审报告。

3.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管理评审,收集并提供管理评审所需的资料,负责对管理评审后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4.办公室负责管理评审的记录和编写评审报告。

5.各有关科室准备与本科室有关的评审材料,并根据评审报告提出的要求,制订实施本科室纠正和预防措施。

(四)评审方式

厂长主持召开管理评审会议,管理者代表、各科室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五)工作程序

1.管理评审计划

厂长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的管理评审方案,管理者代表根据年度管理评审方案编制具体的管理评审计划,内容包括:评审时间、评审目的、评审范围、评审依据、评审内容、参加人员和内容安排等。管理评审计划由厂长批准。

2.评审频次

正常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管理评审,两次管理评审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由厂长决定临时增加管理评审:

(1)本公司的组织机构、资源配置、产品范围发生较大变化时。

(2)外部环境、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到本公司的经营方向时。

(3)发生重大事故或由于质量问题引起顾客连续投诉时。

(4)第二、三方审核时。

(5)当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及其他要求发生时。

3.管理评审输入包括内容

(1)审核结论:通过内部审核及采取的纠正措施结果,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有效性及职责分工、资源配置的合理性。

(2)顾客反馈:根据市场信息,对顾客满意程度的测量结果与顾客的结果进行评价。

(3)过程的业绩:通过过程控制效果及过程达到预期目标的程度来评价过程的业绩是否令人满意。

(4)产品符合性:产品的实际质量状况是否符合顾客要求、法律法规要求及组织的自身要求。

(5)纠正和预防措施状况:对前次评审不合格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的结果进行评审。

(6)以往管理评审跟踪措施的实施情况。

(7)对可能影响质量体系的各种变化,包括内外环境的变化,如法律、法规的变化,新技术、新工艺等进行评审。

(8)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

4.管理评审的实施

管理者代表提前15d将管理评审计划下发至有关部门,各科室负责准备有关的评审资料,办公室做好评审会议记录和会议签到记录。

5.管理输出

(1)通过评审得出结论,管理者代表编制管理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目的、评审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评审内容 (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组织机构,文件的增、删、修改;与顾客有关的产品改进措施、人力资源设施等资源的需求的评价等)、评审过程、结论及改进措施等。

(2)办公室将管理评审产生的相关记录按 《记录控制程序》进行保管。

(3)本次管理评审的输出可作为下次管理评审的输出。

6.管理评审改进措施的实施

办公室根据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和 《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规定,对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7.如果管理评审结果引起文件变更时,执行 《文件控制程序》。

二十、质量管理检验程序

(一)目 的

通过检验,把好入厂原辅料质量关、生产过程质量关和出厂产品质量关,确保我厂出厂的产品质量安全,特制订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厂进出厂产品和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检验和生产过程监督。

(三)职 责

1.检验员负责按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要求对半成品和成品实施检验。

2.质量科负责组织实施原辅材料的验收检验和过程检验工作。

3.质检员负责监督生产过程。

(四)原辅材料的验收检验

1.质量科根据原辅材料的标准要求,组织验收检验工作。

2.鲜肉检验由采购人员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感官检验并做好采购记录,质量科对所采购的材料进行定期抽检。

3.包装材料由质量科按照合同规定的验收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五)过程检验

1.各工序的过程检验由岗位负责人按规定进行检验并记录,质量科负责对过程检验进行监督检查。

2.质检员、检验员按规定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实施抽样检验。

(六)出厂检验

1.检验员按GB/T23587—2009规定的取样方法对每批成品进行抽样。

2.检验员按照出厂检验项目进行理化指标的检验,做好 《检验原始记录表》。

3.质量科根据原始记录如实出具 《出厂检验报告》。

4.出厂检验项目外的质量指标由质量科按检验计划抽样送检,并负责按时取回报告。

二十一、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 《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三)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企业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四)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五)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六)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七)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八)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九)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销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十一)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

(十二)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十二、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 的

使进入流通领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及时、快速、完全地召回,避免或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进入流通领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三、职 责

(一)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启动及审批。

(二)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产品召回的总体策划与监督。

(三)质检科负责食品安全危害的评估;仓库负责召回的具体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食品安全危害的调查和评估

(一)本制度规定需要召回的不安全食品包括:

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的食品。

(二)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公司对确认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三)当获知公司产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当地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时,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应立即组织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如有必要可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机构,实施相关的技术检测。

1.食品安全危害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

(2)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3)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

(4)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2.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1)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2)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

(3)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

(4)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四)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结果应汇报总经理,确认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实施召回。

二、食品召回的实施

(一)食品召回由总经理启动,由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总体实施。

(二)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需要实施召回时,经总经理宣布实施召回后,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查找原料仓库、车间、成品仓库、运输过程等各个环节的相关记录,确定受影响的产品数量、批号和去向。

(三)确定受影响产品的范围后,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应立即通知车间停止生产、销售者停止销售、消费者停止消费。

(四)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根据危害产生的原因,确定召回方式,由总经理批准后,通知仓库、市场部或外经办实施召回。召回方式有:

1.对已经诱发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公司应将受影响产品全部收回。

2.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的,通过加贴说明、发布告示等方式进行补救。

(五)销售公司根据产品召回原因、受影响产品批次填写 《产品召回通知单》,用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各相关方在规定日期内实施召回。

(六)若需召回产品为出口产品,应由外经办根据产品召回原因、受影响产品批次填写 《产品召回通知单》,用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各相关方在规定日期内实施召回。在必要的情况下通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请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协助追回受影响产品。

(七)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对食品召回的实施进行监督与跟踪。

(八)当公司启动食品召回后,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

三、食品回收后的评估与处置

(一)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根据各相关方反馈回来的反馈单,确认所需召回的产品是否全部处于隔离状态。

(二)如未全部收回须召回产品,则根据危害风险程度通过媒介如报告、布告、新闻等形式通知消费者,详细说明危害类型,迅速收回产品。

二十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司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公司所管辖区域内及相关人员的食品饮用有可能涉及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等因素,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启用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机构

公司特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件应急协调处理;组长由总经理张正令担任,副组长由副总经理陈春担任,组员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加食品安全事故的排险减害工作,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处置,具体做出排险减害 (救助)方案,确保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有效开展,减少人员伤亡,避免事故扩大,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组织实施。

(三)报告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作出适当认定:

1.凡属轻微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助处理,及时清查事故根源。

2.凡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除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外,应立即向当地应急办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监督管理局报告。

(四)本预案的实施

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或即将对职工身体健康造成影响或严重危害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时,实施本应急预案。其做法如下:

1.接到事发报告后,立即组织领导小组成员或相关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同时报告当地应急办及当地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贯彻当地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精神,统一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事故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应急办及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如实报告 (事发时间、地点、类型和主要食品中毒物及危害程度、简要经过、波及范围、中毒人数、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问题等),积极配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依法报告的同时,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应于2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应急办和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对重大食物中毒食用染疫动植物及其产品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防患于未然。

6.对发生有毒物质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销毁,做好防范工作。

7.查明原因后,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及当事人商讨,如何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

8.消除或减轻危害方案、措施确定后,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9.对于中毒危害的人员,应积极组织,协调医疗机构抓紧实施抢救工作。

10.危害食品物排除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并通报全公司。

(五)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十四、进出货物查验记录制度

(一)目 的

确保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不投入使用,确保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防止不合格产品出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货检验 (或验证)、过程检验。

(三)职 责

1.生产部负责编制检验规程。

2.质检部负责进行质量检验或验证。

(四)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应具有高中 (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了解产品特性,熟悉标准、规程等检验依据,掌握检验技术和相关知识,经至少在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五)检验规程

生产部组织制定进货检验规程、过程检验规程和成品检验规程,经总经理批准后发放给质检部。

(六)进货检验或验证

1.采购辅料及包装材料进厂后,仓管员作好待检标识,填写申检单交质检部。

2.质检部按进货检验规程进行抽样、检验或验证,填写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出具进货检验或验证报告。

3.检验或验证合格的物资,由市场部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物资,在不影响产品生产质量前提下,经总经理批准后,作降价处理,若协商不成的,由市场部办理退货或索赔手续。

4.市场部仓管员根据检验或验证结果对辅料、包装材料做好检验状态标识。

5.当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时,由使用部门填写 “紧急放行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准予紧急放行。紧急放行时必须留下样品进行检验,并对已放行的物资做好标识和记录,一旦发现问题,由生产部门负责及时追回或更换。

6.对随货提供检验报告的产品,检验员须查验报告的符合性。对在供方检验合格的产品,仓管员凭质检部检验员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直接入库。

7.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由质检部归档保管。

(七)过程检验

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半成品,由检验员按过程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合格的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不合格的由操作者及时返工或报废。

(八)出厂检验

产品加工完毕,生产车间或仓库填写申检单交质检部;质检部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进行抽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合格产品准予入库、出厂,不合格产品进行报废。

(九)记 录

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紧急放行申请单。

二十五、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一)目 的

对不合格产品及不合格管理进行识别和管理,防止不合格产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确保不合格品不转序、不交付以及控制不合格管理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原材料、包装材料等从进企业到产品生产加工全过程中对不合格品的管理以及管理工作不合格 (技术工作和过程等)。

(三)职 责

1.质管员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组织评审和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置结果。

2.市场部负责对原材料、包装材料等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实施处置。

3.生产技术部负责对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实施处置。

4.质量负责人负责对管理不合格的控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四)工作程序

1.不合格品的分类。

(1)严重不合格:经检验判定的批量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产品质量、产品特性等技术指标的不合格。

(2)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

2.不合格品的识别、标识和隔离。

(1)各岗位检验人员在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要求,做好不合格品状态标识和隔离工作,并做好各种相关记录。

(2)采购产品的不合格品,以划分区域、挂标识牌、盛放容器等进行标识和隔离,并以检验记录进行标识。

(3)各相关部门配合检验员做好对不合格品的管理工作,确保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产品不入库、不投入生产加工,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序,不合格的成品不交付。

(4)对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即使被认为不影响最终质量的异常现象也应记录,并及时向质管科书面报告,做出处理决定。

3.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1)质管科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确定处置方法,填写 《不合格品处理单》。(对一般不合格,由检验员直接在检验记录上进行评审和处置)

(2)市场部对采购的原材料、外购产品不合格品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评审意见。

(3)生产技术部对生产加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评审意见。

(4)质管科根据各部门的评审意见,确定不合格品的处置办法,并做好评审处置记录。

4.不合格品的控制及处理。

(1)进货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

①进货物资经验证 (检验)不合格,应进行标识,贴 “不合格”标签,并隔离放置于专门区域,以防止混淆。

②鉴于企业的产品属于食品类,因此对于原材料不允许让步接收。

③进货物资出现大量不合格,应填写 《不合格品处理单》报质量负责人、总经理确定处理方式。市场部需对供方提出整改要求。

(2)不合格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①出厂检验时,卫生指标、理化指标不合格,该批成品不得出厂,填写 《不合格品处理单》报质量负责人、总经理处理。

②出厂检验时,感官指标不合格,包装、计量等方面不合格,可进行返工,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明确处理方式。

③返工后的产品需依据检验规范重新检验。

(3)质管科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处理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填写在 《不合格品处理单》中。

(4)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对于已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重大质量问题对待,除执行 《采购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外,质量负责人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执行 《纠正措施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市场部应及时与顾客协商处理的办法,以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5)市场抽查不合格,应按重大质量问题对待,除执行 (四)-4-(3)条款有关规定外,质量负责人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执行 《纠正措施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5.质量负责人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中发生的管理工作不合格进行识别和处置,按照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和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实施考核,发现不合格,必须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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