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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生产养殖技术

时间:2022-11-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特点,重点调查产地环境质量现状、发展趋势和区域污染控制措施,兼顾产地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及工农业生产对产地环境质量的影响。根据调查,应出具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大气质量要求与绿色食品生产种植基地土壤质量要求一致,均必须符合《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的要求。

在现有的绿色食品生产体系中,种植业、畜牧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是最重要的三大领域。 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表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占有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比例会不断提高,因此掌握绿色食品生产中养殖管理原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产业链角度看,绿色食品生产养殖是个系统化工程,其主要技术既包括产前的产地环境的选择、饲料原料的种植生产加工,也包括养殖(饲养)管理、疫病控制、质量检测等产中生产环节的管理,还包括屠宰、冷却、冷冻、肉制品深加工、包装、运输和上市等属于产后技术环节。 实践证明,绿色食品生产养殖的链条越完整,产品就越能“出自最佳的生态环境”,“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的质量控制”越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一)产地环境调查与选择

1.产地环境调查

产地环境质量状况是影响绿色食品质量的基础因素之一,绿色食品生产养殖产地环境必须按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标准进行建设与管理。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调查、检测与评价导则》(greenfood-guideline for area’s environment in investigation and assessment)(NY/T1054—2006),导则立足现实,兼顾长远,以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规范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检测与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方法,科学、正确地评价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为绿色食品认证提供科学依据。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目的是科学准确地了解产地环境质量现状,为优化监测布点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特点,重点调查产地环境质量现状、发展趋势和区域污染控制措施,兼顾产地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及工农业生产对产地环境质量的影响。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调查由省(市)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对申报绿色食品及其加工产品原料生产基地的农业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和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综合现状调查,并确定布点采样方案。 综合现状调查采取搜集资料和现场调查两种方法。 首先应搜集有关资料,当这些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再进行现场调查。 如果监测对象能提供一年内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或续展产品的产地环境质量无变化,经省(市)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确认,可以免去现场环境监测。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调查内容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1)自然环境与资源概况。 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等自然地理;所有区域的主要气候特征,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年平均气温、极端气温与月平均气温,年平均相对湿度,年平均降水量,降水天数,降水量极值,日照时数,主要天气特征等气候与气象因素;该区域地表水(河流、湖泊等)、水系、流域面积、水文特征、地下水资源总量及开发利用情况等水文状况;以及土壤类型、土壤肥力、土壤背景值、土地利用情况(耕地面积)等土地资源因素;林木植被覆盖率、植物资源、动物资源、鱼类资源等植被及生物资源,以及旱涝、风灾、冰雹、低温、病虫害等自然灾害。

(2)社会经济概况。 包括:行政区划、人口状况、工业布局、农田水利、农牧林渔业发展情况和工农业产值、农村能源结构情况等。

(3)工业“三废”及农业污染物对产地环境的影响。 主要包括:工矿乡镇村办企业污染源分布及“三废”处理情况;地表水、地下水、农田土壤、大气质量现状;农药、化肥、地膜等农用生产资料的使用情况及对农业环境的影响和危害。

(4)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 主要包括:污水处理、生态农业试点情况、农业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等情况。

根据调查,应出具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 报告应包括:产地基本情况;产地灌溉用水环境质量分析;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分析;综合分析产地环境质量现状,确定优化布点监测方案;根据调查、了解、掌握的资料情况,对申报产品及其原料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初步分析,出具调查分析报告,注明调查单位、调查时间,调查人应签名。

2.产地环境的选择

(1)地形、地势和场所。 绿色食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养殖基地的建场应根据养殖对象具体而定,如养殖鸡场应建在地势干燥、向阳的地方,远离沼泽湖洼,避开山坳谷底,通风良好,南向或偏东南向;地势平坦或稍有坡度,排水便利;地形开阔整齐。 对养殖场有一定的规模要求,如池塘养鳖,单个池塘面积以2000~6000m2为宜,水深2~2.5m,池底淤泥不超过20cm。开展绿色食品级的鲢、鳙鱼养殖生产,最好选择在正常库容量10万~100万m3以内,集雨面积在30hm2以上的山塘或小中型水库中进行,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山塘养殖、水库养殖、围栏养殖或网箱养殖,并按专业要求设置和建设养殖场所,做好养殖前的准备工作。

场址应远离居民区,有足够的卫生防疫间隔。 不能建在屠宰厂、化工厂等容易造成环境污染企业的下风向和污水流经处、货物运输道路必经处或附近。 场址选择应遵守社会公共卫生准则,其污物、污水不得成为周围社会环境的污染源。

(2)地质、土壤。 一般畜禽养殖基地应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和地下泥沼地段,要求土壤透气性和透水性强、质地均匀、抗压性强,以砂壤土最为理想。 土壤质量要求与绿色食品生产种植基地土壤质量要求一致,均须符合《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 391—2000)的要求。

(3)气候、环境。 场区所在地有较详细的气象资料,便于设计和组织生产。 环境安静,具备绿化、美化条件。 无噪声干扰,无污染。 大气质量要求与绿色食品生产种植基地土壤质量要求一致,均必须符合《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391—2000)的要求。

(4)水源、水质。 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无工业、生活污染源,进排水方便,能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需要,各项指标参考生活饮用水要求。 注意避免地面污水下渗而污染水源。 水源水质、底泥等应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的规定。 绿色食品产地渔业用水、畜禽养殖用水中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表7-5和表7-6所列的含量值。

表7-5 渔业用水中各项污染物的含量限值 mg/L

表7-6 畜禽养殖用水各项污染物的含量限值 mg/L

水产养殖对水源质量要求较高,优质水源是生产优质水产品的前提,尤其是淡水养殖,如果达不到理想条件,则需要采取适当措施,主要措施包括消毒和种植水草。

①池塘消毒。 苗种放养前需先进行池塘修整和用药物清塘,清塘的主要目的是:a.杀死有害动物和野杂鱼,减少敌害和争食对象;b.疏松底土,改善底层通气条件,加速有机物转化为营养盐类,增加池水的肥度;c.杀死细菌、病原体、寄生虫及有害生物,减少病害的发生;d.清除的淤泥,即可做肥料,又可加深池塘的深度,晒干后的淤泥还可用于补堤。

清塘一般在收获后进行,先排干塘水,经暴晒数日后,挖出多余的淤泥后,耕翻塘底,再暴晒数日后,平整塘底,同时修补堤沟。 放苗前7~10d用药物清塘。 清塘药物禁止使用五氯酚钠、化学除草剂等有害化学药物。 常用清塘药物种类、使用方法和效果见表7-7。

表7-7 水产养殖清塘药物的种类、使用方法和效果

如河蟹喜欢在水质清新、溶氧充足、水草茂盛、底栖生物丰富的水域中生存,而池塘中这些条件往往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往往都在干池暴晒、清淤的基础上,放养前每公顷用生石灰3750~4500kg全池泼洒消毒。 如池塘养鳖,清塘消毒时,于秋、冬季排干池水,铲除表层20cm以上的淤泥,晒塘冻土,于放养前两周用生石灰消毒池塘,用量为0.15kg/m2,放种前一周,加注经过过滤的新水至0.6m深。

②种植水草。 水草既是河蟹栖息、避敌、蜕壳的场所,也是河蟹喜食的饵料,更能净化水质,因此有“种好一池草,养好一池蟹”之说。 水草分沉水性和浮水性两种,沉水性水草以轮叶黑藻、伊乐藻为好,要求上半年水草在塘底覆盖率达40%,高温季节达60%以上,秋季50%;浮水性水草以水花生为主,一般放养不超过水面积的30%。

(5)“三通”。 生产场所应保证稳定通水、通电和通路(即通常所说的“三通”)。 电源要三相电源,供电稳定,最好有双路供电条件或自备发电机。 交通便利,能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输,但应远离交通主干线,距交通干道不少于3km,距居民区1km以上。

(二)养殖品种的培育与选择

种质的培育与选择和绿色食品的产量与质量关系密切,实际生产中要注意如下几项:

1.培育和选育高产、高效品种

如选择仔猪品种时,宜选择二元、三元或配套系商品仔猪,引进祖代配套系,建立各级繁育体系。

2.优先选择高抗品种

疫病是造成养殖业重大损失的重要因素,疫病防治应从源头抓起。 培育选择品种时,应考虑对病害的抗御能力,尽量选择适应当地生态条件的优良品种,尤其是很多地方特色品种,如东北民猪等,往往具有肉质好、适应性广、耐粗饲等特点,在绿色食品生产中更具有生产潜力。

3.选用有资质的育种场所提供的合格良种

投放的种质不管规格大小,都必须来源于有生产许可证的良种场或繁育场。 种苗需符合相关标准。 如鱼种质量要符合国家颁布实施的《鲢鱼鱼苗、鱼种质量标准》(GB/T11777)和《鳙鱼鱼苗、鱼种质量标准》(GB/T11778)的规定,而且经过水生动物检疫机构检验检疫证明不带有病原体,规格整齐。 选择种鸡时,雏鸡应来自获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或孵化场。 雏鸡不能带鸡白痢、禽白血病和霉形体病等通过蛋垂直传播的疫病,不得从疫区购买雏鸡,放养时优先选择本地鸡种。

4.创造适宜的繁殖环境,尽可能使其自行产卵、孵化

绿色食品水产养殖人工育苗时,亲本池应建在水源良好、排灌方便、无旱涝之忧、阳光充足、环境安静、不受人为干扰的地方。 亲本放养密度、雌雄比例合适恰当,根据养殖对象的生物学特性,投喂适口饵料和营养全面的配合饲料。

5.避免近亲繁殖,避免“基因污染”,造成品种退化

有条件的绿色食品水产养殖场,应尽可能选用大江、大湖、大海的天然苗种作为养殖对象。 利用不同品种或地方种群之间的差异进行杂交制种时,其子一代生长性能通常好于亲本,但必须养殖于人工能完全控制的水环境中,其成体只供食用,不可留种,因为二代性状分离十分严重,丧失了杂交优势,也不可放养或流失于江河湖泊中,以免“污染”自然种群的基因库。 人工催产受精是给成熟的亲本注射催产药物,人为控制亲本发情产卵受精的一种生产方式。 常用的催产药物有促黄体激素,脑垂体抽提液或绒毛膜促性腺激素,这些激素是A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禁止使用的,在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仅限于繁殖苗种,但注射过催产药物的亲本不能作为绿色食品食用水产品出售。

6.抓好种源的净化工作

(1)引进外场种时,必须从没有疫病流行的地区并经过详细了解的健康种场引进,经隔离30d,严格检疫,确认无任何疫病后方可转入生产区混群饲养。

(2)尽量选择对疾病抵抗力较强的种源。 如在后备猪选择过程中应重视提高种猪对疾病的抵抗能力,可根据每胎育成头数和后代日增重、饲料报酬等指标来衡量,弃弱留强,逐渐淘汰生产成绩差、四肢纤细、抗病弱的个体及后代,经多代选择,提高抗病力。

(3)定期检疫净化,防止疫病垂直传播或水平扩散。 在畜禽养殖中,要结合集中配种、转群的特点,采用“全进全出”的饲养方式,栏舍经严格冲洗消毒,空置几天后再转入新群。

(三)饲料的原料、加工与应用

1.原料的选择

饲料(feed)是指能提供饲养动物所需的养分,保证健康,促进生产和生长,且在合理使用下不发生有害作用的可饲物质。 饲料包括单一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预混饲料和反刍动物饲料。 补充饲料是家畜家禽获得营养的载体。 国际上把饲料分为8大类16个亚科:粗饲料(干草)、青绿多汁饲料(青绿类、树叶、块根类、块茎类、瓜果类)、青贮料、能量饲料(谷实类、糠麸类、农副产品类、草籽树实类、动物性饲料)、蛋白质饲料(豆类、饼粕类、动物性饲料)、矿物质饲料、维生素饲料和添加剂。 按营养功能通常把各种饲料归纳为能量饲料和蛋白质饲料两大类。

近年来,饲料安全所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不愿或不敢吃肉食品的现象。1998年,英国发生了“疯牛病”灾难,究其原因是在牛饲料中使用了消毒不彻底的动物下脚料。1999年,比利时发生了“二口恶英”污染鸡肉、蛋、奶事件引起居民恐慌,造成重大损失。 由此可见,只有采用安全的饲料或添加剂才能生产出安全的畜禽类绿色食品,有益于人类健康。

我国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绿色畜禽产品的生产首先以改善饲养环境、善待动物、加强饲养管理为主,按照饲养标准配制饲料,做到营养全面、平衡。 生产绿色食品的饲料原料选择是关键。 这些原料本身的生产应当符合绿色食品的要求,产地的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必须符合生产绿色食品的要求,按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包括肥料施用、农药使用等)生产,保证产品无污染、安全、优质、有营养。 当前在生产实践中,生产绿色饲料的难度在于,必须建立绿色饲料原料基地,才能够长期稳定地保证原料的质量,只有提高原料的品质,使用高质量的饲料原料,同时也可通过优化饲料配方,达到保证营养提高生产效益的目的。

2.绿色食品饲料使用准则

绿色畜禽产品的生产者首先以改善饲养环境、善待动物、加强饲养管理为主,按照饲养标准配制饲料,做到营养全面,各种营养素间相互平衡。 所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资料必须符合《饲料卫生标准》《饲料标签标准》、各种饲料原料标准、饲料产品标准和饲料添加剂标准的有关规定。 所以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必须来自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并且具有企业、行业或国家标准,产品批准文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及配套的质量检验手段。 同时,还应遵守以下准则:

(1)优先使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饲料类产品。

(2)至少90%的饲料来源于已认定的绿色食品产品及其副产品,其他饲料原料可以是达到绿色食品标准的产品。

(3)禁止使用转基因技术生产的饲料。

(4)禁止使用以哺乳类动物为原料的动物性饲料产品(不包括乳及乳制品)饲喂反刍动物。

(5)禁止使用工业合成的油脂

(6)禁止使用畜禽粪便。

现代饲料的配合技术已经使猪、牛、羊、鸡、鱼等养殖对象的生长速度和成活率都达到了很高的水平,生产实践中不排除仍有少数人违规使用激素类促生长剂、镇静类安眠剂、抗生素添加剂和某些高含量重金属。 绿色食品生产标准不允许使用这些物质。 我们可以采取多种合理措施来达到保质增产的目的,如筛选优化饲料配方,保证营养需要,应用理想蛋白模式,添加必需的限制性氨基酸;原料膨化,提高消化利用率,精确加工,生产优质的颗粒饲料;广泛筛选有促生长和提高成活率又无毒副作用的生物活性物质,研制生产核心料添加剂;应用多种酶制剂,提高饲料的利用率,同时也减少排泄污染。 通过这些措施,就能使养殖对象的生长速度达到或接近喂普通饲料的水平,为绿色食品的增产、高产提供坚实的基础。

3.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准则

近年来,滥用饲料添加剂,危害消费者健康的案例时有发生,使人们对养殖业中饲料添加剂的使用特别关注。 绿色食品养殖,必须依赖于各种优质饲料,而饲料的优势,是以其营养成分及比例能否满足所饲养动物的需要为标准。 任何一种单一饲料(如一种谷物或鱼粉)不可能含有动物所需要的所有物质,即使全有,其量也不足。 因此,需要多种饲料配合在一起,但各种成分的比例仍不可能完全符合动物的要求。 为了满足动物对营养的需要,改善饲料主体物质的性质和作用,就需补充或添加一些物质,这些物质就是通常所说的饲料添加剂。

一般养殖生产中,饲料添加剂的基本要求是长期使用不产生急慢性毒害和不良影响;必须有其确切的生产和经济效益;不会影响饲料的适口性;残留量不超过规定标准;不影响产品质量和人体健康;不影响繁殖;有毒矿物质的含量不能超过允许范围;维生素、激素类药物不得失效。 但在绿色食品生产中,对饲料添加剂的要求更高,根据NY/T471—2001的规定,绿色食品中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必须遵守以下准则:

(1)优先使用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饲料添加剂。

(2)所选饲料添加剂必须是农业部105号公告中所列的饲料添加剂及允许进口的饲料添加剂(表7-8所列的饲料添加剂除外)。

(3)禁止使用激素类、安眠镇静等药物类饲料添加剂。

(4)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使用量应符合NY/T14、NY/T33、NY/T34、NY/T65中所规定的营养需要量及营养安全幅度。

表7-8 绿色食品禁止使用的饲料添加剂

∗反刍动物除外。

4.绿色食品水产品养殖的施肥

有些水产品养殖中需要适当施肥,如当山塘水体透明度大于40cm、水库水体透明度大于60cm时,一般要施肥。 水产养殖中施肥的意义和目的包括如下几方面:

(1)培养天然饵料。 施肥能培养浮游植物,腐生性细菌,然后通过食物链满足各种食性养殖种类的饵料需要。

(2)改善养殖生物的环境条件。 使用钙肥能改善水的硬度和p H值。 施肥刺激了浮游植物的发育,加强了光合作用,由此同时,吸收了水中的氨,释放出氧气,因此改善了养殖动物的环境条件。

(3)促进水域中的物质循环。 施肥满足了细菌的营养需要,增大了细菌的数量,加强了它的生命活动,因此促进了水域中的矿化作用、硝化作用和固氮作用,加速了水域中物质循环。

5.水产养殖中要创造有利条件,以保证施肥效果

保证施肥效果的先决条件包括:

(1)接受施肥水域、水质应呈中性或弱碱性,硬度较高,否则施肥效果差。

(2)底质宜为壤土或沙壤土,积淀物不宜堆积过深(以10cm为宜)。

(3)因黏土或腐殖质悬浮过多而混浊(致使透明度低于30~40cm)的水域,施肥效果不好,应先解决混浊问题。

(4)水草过多的水域施肥,则效果差,应先清除水草。

(5)施肥水域水的变换不能太快,交换一次的时间要在3~4周或以上。

(四)疫病控制

疫病控制是绿色食品养殖生产中的重中之重,做好疫病控制工作,应从抓好环境控制、日常饲养管理、隔离饲养、免疫接种、卫生消毒、疫情监测、科学用药等方面入手,采取综合性措施,控制疫病的发生流行。

1.疫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1)综合防治。 主要措施包括饲养、防疫、检疫、治疗等方面,要建立和健全防疫机构,建立和健全畜禽疫病合作防治制度。

(2)预防为主。 畜禽疫病控制重在预防。 随着集约化畜牧业的发展,“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性更加突出,能够把疾病消灭在畜禽场之外,使其不能感染场内的畜禽群,此为疫病控制的上策。

(3)从个体抓起,着眼于群体。 在大规模集约化畜牧业生产中,畜禽疫病从个体出现开始,但防治的对象应着眼于群体而不是个体,通过防治,使整个群体具有较高的生产水平。畜禽疫病(包括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是由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染动物三个基本环节相互联系而造成的。 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来消除或切断引起疫病流行的三个因素的相互联系,就可以控制疫病达到防治的目的。

2.疫病接种和疫情监测工作

疫病接种工作是预防疫病的重要方法之一,根据本地区疫病流行情况、疫苗的性质、气候条件、养殖对象的健康状况及其他因素制定的免疫程序必须执行。 实行规范化作业,执行过程中定期采取监测各种疫病抗体的消长情况,效果不佳时,及时补打疫苗并调整免疫程序。 根据周围疫病的发生情况,适当加大剂量和增加免疫密度,以确保免疫效果。 疫苗的选择、运输、保存、使用等应按说明书进行,保证将有效的疫苗注射到养殖对象,起到应有的免疫效果。 重视疫病监测,建立相应的检验室,根据剖检、实验室检测结合临床诊断,了解养殖对象的健康水平、防疫、用药效果和管理水平。 要根据养殖对象的特点定期进行疫病普查,如养猪场一般建议每半年要对全场所有的种公、母猪定期采血进行全免疫病普查,发现苗头及时解决,确保安全防疫。

养殖生产中发生疫情,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出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应立即隔离,全面彻底地消毒,严格执行预先制订的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或按规定必须上报主管部门的疫情应及时上报,绝不隐瞒。

(2)结合疫病的具体情况,加强消毒工作,对带病个体进行隔离。 同时加强护理工作,必要时可在饲料中添加适当的抗生素,以提高群体抗病能力及防止其他并发疾病的发生。

(3)做好紧急接种工作。 紧急免疫接种应按“先健康群,后可疑群”,由外向里的顺序进行紧急接种,接种量应加倍,并严格做到每注射一头换一针头。

(4)病死个体和废弃物做烧毁、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5)做好灭鼠、灭蚊蝇等工作,避免病源向外扩散。

(6)采集病料并妥善保存,及时送检,送检病料应按该种传染病性质、种类做特殊处理,防止病源污染。

(7)疫情处理完毕,经过一段时间封锁后,不再出现新发病的现象,发病场所可用生石灰加烧碱水反复刷洗消毒(2~3次或以上),并经一定时间空舍后,才能恢复生产。

3.卫生消毒工作

消毒是采用物理、化学、生物学手段杀灭和减少生产环境中病原体的一项重要技术措施,是切断疫病传播途径、杀灭或消除停留在体表存活的病原体或养殖环境中存活的病原体的好办法。

(1)消毒分类。

a.日常消毒也称为预防性消毒,是根据生产的需要采用各种消毒方法在生产区和饲养群体中进行的消毒。 水产养殖场的卫生消毒工作一般结合清塘进行,或在放养前进行消毒。畜牧养殖场应定期对生活管理区、生产区、舍区内外环境(特别是卫生死角)进行认真严格的消毒,对牛、猪、羊还要进行全身消毒。 主要有日常定期对养殖场所、栏舍、道路、群体的消毒,定期向消毒池内投放消毒剂等;临产前对产房、产栏及临产母猪(牛、羊等)的消毒,对仔猪的断脐、剪耳号、断尾、阉割时的术部消毒;人员、车辆出入栏舍、生产区时的消毒;饲料、饮用水以及空气的消毒;器械如体温表、注射器、针头等的消毒。

b.即时消毒亦称为随时消毒,是当个别或少数个体发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时,立即对其所在栏舍进行局部强化消毒,包括对发病或死亡个体的消毒及无害化处理。

c.终末消毒也称为大消毒,是采用多种消毒方法对全场或部分栏舍进行全方位的彻底清理或消毒。 主要用于干塘清池、全进全出,或在发生烈性传染病的流行初期和在疫病流行平息后,准备解除封锁前均应进行大消毒。

(2)常用消毒方法。

a.物理消毒法。 主要包括机械性清扫刷洗、高压水冲洗、通风换气、高温高热(火焰灼烧、煮沸、烘烤、焚烧等)和干燥、光照(日光、紫外线光照射等)、浸泡等方法。

b.化学消毒法。 采用化学药物(消毒剂)杀灭病源是消毒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理想消毒剂必须具备抗菌谱广,对病原体杀灭力强,性质稳定,维持消毒效果时间长,对人畜毒性小,对消毒对象损伤轻,价廉易得,运输保存和使用方便,对环境污染小等特点。 常用的消毒药有氢氧化钠、生石灰、过氧乙酸、百毒杀等。 使用化学消毒剂时要考虑病原体对不同消毒剂的抵抗力、消毒剂的杀毒谱、有效使用浓度、作用时间、对消毒对象及环境温度的要求等,必须有计划定期交替使用,以减少微生物的抗药性。

c.生物学消毒法。 对生产中产生的大量粪便、粪污水、垃圾及杂草采用发酵法。 利用发酵过程所产热量杀灭其中的病原体,是各地广泛采用的方法,可采用堆积发酵。 此外,在搞好栏舍内外环境卫生的同时,在场内适度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环境。

(3)消毒设施和设备。 消毒设施主要包括场和生产区大门的大型消毒池、猪舍出入口的小型消毒池、人员进入生产区的更衣消毒及通道消毒、消毒处理病死尸体的尸体坑、粪污消毒处理的堆积发酵场等。 常用消毒设备有喷雾器、高压清洗机、高压灭菌容器、煮沸消毒器、火焰消毒器等。

(4)消毒程序。 根据消毒的种类、对象、气温、疫病流行的规律,将多种消毒方法科学合理地加以组合而进行的消毒过程称为消毒程序。 例如,养猪场全进全出系统中的空栏大消毒的消毒程序可分为以下一些步骤:清扫、高压水冲洗、喷洒消毒剂、清洗、熏蒸、干燥(或火焰消毒)、转进猪群。 消毒程序还应根据自身的生产方式、主要存在的疫病、消毒剂和消毒设备设施的种类等因素因地制宜地加以制订。 有条件的养殖场还应对生产环节中关键部位(如产房)的消毒效果进行检测。 消毒前要做好清洁卫生工作,使消毒更彻底、更有效。 生产区要在安全的范围内适当加大消毒药液浓度。 病死样本解剖后要做无害化处理,场地要清洗消毒。 操作人员使用的工作服和工作鞋不要与饲养人员的混用。 粪便不要在场内堆放,应集中放在场外固定区域堆积发酵。

(5)消毒制度。 按照生产日程、消毒程序的要求,将各种消毒制度化,明确消毒工作的管理者和执行人,使用消毒剂的种类及其使用浓度、方法、消毒间隔时间和消毒剂的轮换使用,消毒设施设备的管理等,都应详细加以规定。

4.保健及疾病的预防工作

(1)对疫病应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坚持每天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2)根据养殖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定期进行体内外药物驱虫工作。 如母猪进入分娩舍前12周在怀孕舍进行驱虫,防止把寄生虫卵带入分娩舍感染仔猪;仔猪首次进行驱虫以后每月驱虫1次;成年公、母猪及后备猪至少每季度驱虫1次,或根据粪便及刮耳检查疥螨的结果决定是否需要驱虫。

(3)坚持定期进行各种类型的药敏试验,筛选出当期最佳防治药物。 根据不同季节气候变化的特点在饲料中添加预防性药物,减少发生细菌性疫病的机会,比治疗更有意义。 如在鱼病流行季节,在围栏养殖和网箱养殖区域用漂白粉挂袋预防疫病的传播。

(4)定期采血检疫。 除日常详细记录整个群体的基本情况,出现可疑病例及时送病料检验外,每年应在不同类群中按一定比例采血进行各种疫病的监测普查工作,并定期进行粪便寄生虫卵检查,同时做好资料的收集、登录、分析工作。 应特别注意敏感时期的防治工作,如抓好猪群“围产期”(包括怀孕、哺乳和保育期)各种疾病的防治工作,坚持防重于治。

(5)及时淘汰治疗效果不佳的带病个体,防止疫病的可能传播。 做好不同阶段病死个体的剖检工作,随时掌握本场疫病的动态。

(6)坚持定期进行水质检查和对饲料进行微生物学和毒物学检查,看其是否含有沙门氏菌、霉菌毒素等有害物质。

(7)对不同品种的疫病控制应有所侧重,只有采取不同的对策,才能起到应有的防治效果。 如长白猪较易患气喘病、大白猪易患萎缩性鼻炎等。

5.免疫接种

使用疫(菌)苗等各种生物制剂,平时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在可能发生或疫病发生早期实行紧急免疫接种,以提高对相应疫病的特异抵抗力。 在集约化养殖的条件下,要清楚掌握养殖对象可能出现的疫病以及相应的免疫接种措施,并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 如对养猪场而言,根据疫病对生产的危害程度和可应用的疫(菌)苗的性能及来源,将可预防的疫病分为以下几类:

(1)按常规应预防的疾病。 这类疾病包括猪瘟(HC)、猪丹毒、猪肺疫、仔猪副伤寒、口蹄疫(FMD)等,其中所有的养殖场均须进行HC和FMD的免疫注射;其余3种疫病则应视猪场所在地的流行状况及本场防御条件选择应用。 就目前我国的防疫现状来看,多数养殖场均须进行这3种疫苗的接种。

(2)种猪必须预防的疫病。 这类疫病主要有猪乙型脑炎(JE)、猪细小病毒病(PPV)、猪伪狂犬病(PR)、猪繁殖-呼吸综合征等。 这些疫病主要引起猪的繁殖障碍性疾病,在我国广大地区均有发生及流行,常会引起猪群中大量母猪的不发情、返情、死胎、木乃伊胎、畸胎、弱仔、少仔及新生仔猪、断奶仔猪的大量死亡。 由于这类疫病危害大,又无防治可能,只能严格按免疫程序进行接种才有可能控制其危害。

(3)可选择性预防的疫病。 此类疫病种类较多,主要有猪大肠杆菌病(仔猪黄痢、白痢和猪水肿病)、仔猪红痢、猪链球菌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AR)、猪气喘病、猪传染性胃肠炎(TGE)、猪流行性腹泻(PED)、猪衣原体病、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等。 本类疫病或者由于尚无理想疫苗,或者由于呈现地区流行,故应在诊断的基础上,选择较好的疫苗进行免疫接种。

根据不同的疫病情况正确选用不同的疫苗。 几乎每一种疫病目前都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疫苗可供选择,而疫苗的内在质量对猪群产生免疫力的高低影响很大。 例如,猪瘟有组织苗和细胞苗之分,有人认为二者所产生的母源传递抗体有明显差异;我国生产的口蹄疫疫苗有常规苗和浓缩苗两种,后者较前者的免疫力有较大提高;乙型脑炎有弱毒活苗和强毒灭活苗两种,鉴于目前所生产的弱毒活苗在猪群中应用不够安全,多建议现阶段在猪场使用灭活苗较为适宜。 此外,由于各疫苗生产单位水平良莠不齐,其产品也有优劣之分,厂家在应用时要慎重选择。 关于多联苗的使用也有不同的看法,许多人认为规模化养猪场以使用各病的单苗为宜。

6.科学用药及时防治疫病

绿色食品养殖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病害。 按规定达到了防治要求的时候,就必须及时用药,以避免更大的损失。 指导我国绿色食品养殖业疫病防治的主要有《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NY/T472—2006)和《绿色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NY/T755—2003)。

(1)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根据兽药受用标准(NY/T472—2006)规定,兽药使用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绿色食品生产者应供给动物充足的营养,提供良好的饲养环境,加强饲养管理,采取各种措施以减少应激(即家禽对外界环境刺激所产生的非特异反应),增强动物自身的抗病力。

b.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防治动物疾病,力争不用或少用药物。 必须使用兽药进行疾病的预防、治疗和诊断时,应在兽医的指导下进行。

c.兽药的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和《进口兽药质量标准》的规定。

d.兽药的使用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e.所用兽药应来自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并通过农业部GMP验收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的供应商。 所用兽药必须遵守兽药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管理规定。

生产AA级绿色食品的兽药使用原则按照有机食品相关标准(GB/T19630.1)执行。 生产A级绿色食品时按如下准则使用兽药。

a.优先使用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兽药产品(表5-9和表5-10).

b.允许使用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微生物制剂和中药制剂。

c.允许使用高效、低毒和对环境污染低的消毒剂对饲养环境、厩舍和器具进行消毒。

d.允许使用无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或无停药期要求或停药期短的兽药。 所谓最高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s,MRLs),即食品动物用药后产生的允许存在于食物表面或内部的该兽药残留的最高含量/浓度(以鲜重计,表示为μg/kg或μg/L)。 所谓停药期(withdrawal period)是指从畜禽停止用药到允许屠宰或其产品(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使用中应注意以下几点:应遵守规定的作用与用途、使用对象、使用途径、使用剂量、疗程和注意事项;停药期应按农业部发布的《停药期规定》严格执行;最终残留应符合《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规定。

e.禁止使用表5-11所列的兽药。

f.禁止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

g.禁止使用酚类消毒剂,产蛋期(egg producing period,即禽从产第一枚蛋至产蛋周期结束的时间)不得使用酚类和醛类消毒剂。

h.禁止为了促进禽畜生长而使用抗生素、抗寄生虫药、激素或其他生长促进剂。

i.禁止使用未经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作为兽药使用的药物。

j.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

绿色食品养殖中兽药使用要有详细的记录,主要要求:建立并保存消毒记录,包括消毒剂种类、批号、生产单位、剂量、消毒方法、消毒频率和时间等;建立并保存患病动物的免疫程序记录,包括疫苗种类、使用方法、剂量、批号、生产单位等;建立并保存患病动物的治疗记录,包括患病家畜的畜号或其他标志、发病时间及症状、药物种类、使用方法及剂量、治疗时间、疗程、所用药物的商品名称及主要成分、生产单位及批号等;所有记录资料应在清群后保存2年以上。

绿色食品生产允许和禁止使用的兽药(表7-9至表7-11)

表7-9 绿色允许使用的抗寄生虫药和抗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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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10 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的抗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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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11 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的抗寄生虫药和抗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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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准则。

①规范使用。 在水产动物病害控制过程中,应优先使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中的渔药产品;使用自然降解较快、高效低毒、低残留渔药,保证生产地域环境质量稳定,包括保证水资源和相关生物不遭受损害,生物循环和生物多样性得以保护,建立严格的生物安全体系。

进行诊断、预防或治疗疾病所用的渔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应建立并保存水产养殖动物的预防和治疗记录,包括发病时间、发病症状、发病率、死亡率、治疗时间、治疗用药经过、所用药物名称和主要成分、处方人、处方、施药人员、休药期(withdrawal time,即最后停止给药日到水产品作为食品上市出售的最短时间)等。

②使用准则。 允许使用的渔药包括:a.允许使用渔用微生物制剂、生物源渔用免疫增强剂、生物杀虫剂或杀菌剂。 b.允许使用通过农业部颁布标准的诊断检测试剂盒。 c.允许表7-12推荐的制剂。 d.允许使用安全的中草药及其成药制剂。 e.允许使用灭活口服疫苗、浸浴疫苗预防相应的水产动物疾病。 f.允许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符合表7-13的化学渔药、抗生素,但使用中应严格遵守规定作用及用途、使用对象、作用途径、作用剂量、疗程和注意事项;休药期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g.允许使用安全的消毒剂对养殖水体、器具等进行消毒。

禁止使用的药物包括:a.有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的渔药。 b. NY5071规定禁用的渔药。 c.降解、代谢慢,容易造成水产动物体内蓄积和造成环境污染的渔药。 d.人工合成的激素和促生长剂。

表7-12 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的渔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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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13 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的抗微生物、抗寄生虫、消毒剂渔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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