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绿色渔业生产技术规范

绿色渔业生产技术规范

时间:2022-06-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绿色渔业生产技术规范绿色鱼类产品正是由于严格按照生产标准进行规范操作,才获得如此美味与美誉,才获得如此巨大的成功。经确认许可后方可开放养殖。饲料生产企业所选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必须是已取得批准文号的正式产品,其品种可参照农业部公布的目录。为了规范水产养殖用药,建议使用农业部渔业局发表的常用鱼药品种。

第三节 绿色渔业生产技术规范

绿色鱼类产品正是由于严格按照生产标准进行规范操作,才获得如此美味与美誉,才获得如此巨大的成功。

一、养殖设施

(一)池塘形状

池塘池形以长方形为好,长与宽以2∶1或5∶3为宜。池子方向一般以南北方向为好,即可使池塘梗受到风浪冲击的面积减少,同时池水受风面积增大,有利于池水增氧。池底应平坦,略向排水方向倾斜,高差10—20cm。池塘坡度以1∶2.5或1∶3为好。沙土或沙壕土因土质松软,可适当加大宽度,以减少沙梗倒塌的可能性。

(二)池塘水系统

池塘的进水系统、排水系统要完善,通常采用沟渠。进水口和出水口应尽量远离。各个池塘的进水沟渠、排水沟渠要独立设置。不得从相邻池塘进水排入相邻池塘。

(三)池塘设施

池塘应具备防漏、防逃、过滤等措施。还可配备蓄水池。

二、苗种质量

养殖水产品的苗种,亲本或后(或后备亲本)必须体格健壮,无疫病。常规养殖的苗种质量的鉴定与识别可参照各种鱼苗、鱼种的国家质量标准。

三、引用准则

养殖水产品的引进包括亲本的引进和养殖用育苗的引进;引进包括国内各地区之间的流动及境外品种的引入。从境内外引进用于养殖的水产品,都必须得到市级水产行政部门的批准,并经过市级水产良种审定委员会的调查及备案后方可进行。引用后的鱼苗,必须先在封闭的环境下暂养一个月以上,该期间必须随时接受有关部门对引入的鱼种进行健康状况及生长情况的检测及调查。经确认许可后方可开放养殖。引进的鱼种必须具有不污染环境和不破坏生态环境等特性。

四、饲料使用准则

(一)饲料质量

无论使用单一饲料或配合饲料,其质量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饲料卫生标准。不得使用霉变、受农药或其他有害物质污染或变质的饲料。

(二)饲料添加剂

在饲料中添加矿物质、维生素和油脂,其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添加量应符合行业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值或标准中推荐的值。为防治疾病、促进生长而选用抗生素类及其他药物作为饲料添加剂者,其原药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选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饲料生产企业所选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必须是已取得批准文号的正式产品,其品种可参照农业部公布的目录。

五、肥料使用准则

(一)肥料的数量

养殖水体施用肥料是补充水体无机营养盐类,提高水体生产力的重要技术手段,但施用不当(指过量)又会造成水体的水质恶化并污染环境,造成天然水体的富营养化。施肥主要用于池塘养殖,针对养殖对象主要为鲢鱼、鳙鱼、鲤鱼、鲫鱼、罗非鱼、贝类等。

(二)肥料的种类

肥料的种类包括有机肥和无机肥。允许使用的肥料可参照DB31/253.2—2000安全卫生优质水产品养殖操作技术规程之规定。

六、鱼药使用准则

鱼药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农业部有关规定,严禁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号的鱼药。应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鱼药,提倡生态综合防治和使用生物制品进行防治。为了规范水产养殖用药,建议使用农业部渔业局发表的常用鱼药品种。

七、养殖技术规范

(一)养殖前的准备工作

1.池塘休整

鱼种放养前,清除过多的池底淤泥,(池底淤泥厚度一般保持在10—20cm)。休整塌方和渗漏的池梗。

2.消毒除害

鱼苗放养前10—75d,每公顷用石灰1125—1500kg或含氯量30%以上漂白粉60—75kg,全池泼洒,清除不利于水产苗种的敌害生物、治病生物及携带病原的中间寄主。消毒药物还可选用其他含氯消毒剂、氧化剂,必须严格按使用说明应用。严禁使用残留期长,对人畜有毒害的药品。

(二)常规鱼养殖的放养模式

常规鱼养殖放养模式可参照《中国池塘养鱼技术规范长江下游地区食用鱼饲养技术》(SC/T1016.5—1995)。

(三)池塘常规培育鱼苗鱼种

池塘常规培育鱼苗鱼种可参见水产行业标准《池塘常规培育鱼苗、鱼种技术规范》(SC/C1008—1994)。

(四)饲养管理

饲养管理主要是做好水环境管理与投饲管理。

1.水环境管理

养殖过程中可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换水、开启增氧机、使用水质保护剂、使用有益细菌制剂等)控制池内各种水质指标符合渔业水质标准。

2.投饲管理

控制饲料使用量,以防水质恶化。使用鲜活饵料作病毒检测,无检测条件可熟化后投喂。具体管理措施也可参照《中国池塘养鱼技术规范长江下游地区食用鱼饲养技术》(ST/T1016.5—1995)。

(五)鱼病防治及疾病管理

水生动物饲养过程中对病虫害的防治必须坚持“全面预防,积极治疗”的方针,强调“防重于治,防治结合”的原则。鱼病防治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改善生态环境

设计和建筑养殖场时,应符合防病要求,应综合考虑地质、水文、气象、生物及社会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对已建成的养殖场可采用理化(清淤泥、撒石灰、调pH、加注新水或换水、开启增氧机、使用水质改良剂)和生物(光合细菌、动植物混养)等方法改善生态环境。

2.增强机体抗病力

可通过加强和改善饲养管理,采取人工免疫,培育抗病力强的新品种等手段来增强养殖对象的机体抗病力。

3.控制和消灭病原体

通过彻底清塘、机体消毒、饲料消毒、工具消毒、食场消毒、疾病流行季节前的药物预防、消灭陆生终末寄生及带有病原体的陆生动物、消灭池中中间寄主等措施,控制和消灭病原体。

4.建立检疫制度

强化疾病检测,建立隔离制度,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疾病发生。

(六)养殖污水处理

养殖用水须经物理、生物、化学等方法处理后方可排放。决不允许养殖后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河道,造成环境水域的污染。

1.物理处理法

物理处理法可用栅栏、筛网、沉淀、气浮、过滤、紫外线等方法。

2.生物处理法

好氧性生物处理(生物膜法、活性淤泥法)、厌氧性生物处理(消化池、化粪池)、水生生物脱氮处理(丝状藻类、水生维管素等)。

3.化学处理法

中和法(调节pH)、混凝法(去除悬浮物、胶体)、氧化还原法(空气法、氧气法、臭氧法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