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

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

时间:2022-10-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绿色食品生产过程的控制是绿色食品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是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的核心,它包括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两部分。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农药时,应遵守生产A级和AA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

(三)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

绿色食品生产过程的控制是绿色食品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是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的核心,它包括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两部分。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将在后面进行介绍,下面着重介绍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是对生产绿色食品过程中物质投入的一个原则性规定,它包括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兽药和水产养殖药的使用准则,对允许、限制和禁止使用的生产资料及其使用方法、使用剂量、使用次数和休药期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1.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农药种类有生物源农药、矿物源农药、有机合成农药。其中生物源农药是指直接利用生物活体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质或从生物体提取的物质作为防治病虫草害的农药;矿物源农药是指有效成分起源于矿物的无机化合物和石油类农药;有机合成农药是指由人工研制合成,并由有机化学工业生产的商品化的一类农药,包括中等毒和低毒类杀虫、杀螨剂、杀菌剂除草剂,可在A级绿色食品生产上限量使用。

(1)生物源农药。①微生物源农药:ⅰ农用抗生素用于防治真菌病害的药物有:灭瘟素,春雷霉素,多抗霉素,井岗霉素,农抗120等;用于防治螨类的药物有:浏阳霉素,华光霉素等。ⅱ活体微生物农药包括真菌剂、细菌剂、病毒等。②动物源农药:包括昆虫信息素(或昆虫外激素),如性信息素;活体制剂,如寄生性、捕食性的天敌动物。③植物源农药:ⅰ杀虫剂除虫菊素、鱼藤酮、烟碱、植物油乳剂等。ⅱ杀菌剂大蒜素。ⅲ拒避剂印楝素、苦楝、川楝素。ⅳ增效剂芝麻素。

(2)矿物源农药。①无机杀螨杀菌剂:硫制剂有硫悬浮剂、可湿性硫、石硫合剂等;铜制剂有硫酸铜、氢氧化铜、波尔多液等;②矿物油乳剂。

(3)有机合成农药。绿色食品生产应从作物—病虫草等整个生态系统出发,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化,减少各类病虫草害所造成的损失。

在防治过程中应优先采用农业措施,通过选用抗病、抗虫品种,非化学药剂种子处理,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秋季深翻晒土,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虫草害的作用。还应尽量利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机械和人工除草等措施,防治病虫草害。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农药时,应遵守生产A级和AA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

(4)生产AA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①允许使用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②在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不能满足植保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以下农药及方法:第一,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杀虫剂、杀菌剂、拒避剂和增效剂。如除虫菊素、鱼藤根、烟草水、大蒜素、苦楝、川楝、印楝、芝麻素等。第二,释放寄生性捕食性天敌动物,昆虫、捕食螨、蜘蛛及昆虫病原线虫等。第三,在害虫捕捉器中使用昆虫信息素及植物源引诱剂。第四,使用矿物油和植物油制剂。第五,使用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铜制剂。第六,经专门机构核准,允许有限度地使用活体微生物农药,如真菌制剂、细菌制剂、病毒制剂、放线菌、拮抗菌剂、昆虫病原线虫等。第七,经专门机构核准,允许有限度地使用农用抗生素,如春雷霉素、多抗霉素、井岗霉素、农抗120、中生菌素等,浏阳霉素等;③禁止使用有机合成的化学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杀线虫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④禁止使用生物源、矿物源农药中混配有机合成农药的各种制剂;⑤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5)生产A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①允许使用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②在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不能满足植保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以下农药及方法:第一,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和微生物源农药。第二,在矿物源农药中允许使用硫制剂、铜制剂。第三,有限度地使用有机合成农药。

此外,还需严格执行以下规定:第一,严禁使用阿维菌素、克螨特(限于蔬菜、果树)和表6中所列出的农药。第二,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含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的有机合成产品)在一种作物的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第三,严格按照药品要求,控制施药量与安全间隔期。第四,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防治贮藏期病虫害。第五,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表6 绿色食品禁用农药名称

img10

续表

img11

2.绿色食品肥料使用标准

绿色食品生产可以使用以下肥料。

(1)农家肥料:①堆肥。以各类秸秆、落叶、湖草等为主要原料并与人畜粪便和少量泥土混合堆制,经好气微生物分解而成的有机肥料;②沤肥。与堆肥所用物料基本相同,只是在淹水条件下,经嫌气微生物发酵而成的有机肥料;③厩肥。以猪、牛、马、羊、鸡、鸭等畜粪粪尿为主,与秸秆等垫料堆积,并经微生物作用而成的有机肥料;④沼气肥。在密闭的沼气池中,有机物在嫌气条件下经微生物发酵制取沼气后的副产物;⑤绿肥。将豆科绿肥或非豆科绿肥就地翻压、异地施用,或经沤、堆后制成的肥料;⑥作物秸秆肥。是指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的肥料;⑦泥肥。以未经污染的河泥、塘泥、沟泥、港泥、湖泥等,经嫌气微生物分解而成的肥料;⑧饼肥。将菜籽、棉籽、大豆、芝麻、花生、蓖麻等含油较多的种子,经压榨去油后的残渣制成的肥料。

(2)商品肥料:①商品有机肥。以大量植物残体,排泄物及其他生物废物为原料,加工制成的商品肥料;②腐殖酸类肥料。以含有腐殖酸类的泥炭、褐煤、风化煤等,经过加工制成含有植物营养成分的肥料;③微生物肥料。以特定微生物菌种培养生产的含活的微生物制剂,包括根瘤菌肥料、复合微生物肥料;④有机复合肥。指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粪便及其他生物废物,加入适当的微量元素制成的肥料;⑤无机(矿质)肥料。矿物经物理或化学工业方式制成,养分呈无机盐形式的肥料。包括矿物钾肥硫酸钾、矿物磷肥(磷矿粉)、煅烧磷酸盐(如钙镁磷肥)等;⑥叶面肥料。喷施于植物叶片并能被植物利用的肥料,但不得含有化学合成的生长调节剂;⑦有机无机肥。把有机肥料与无机肥料经过机械混合或化学反应而成的肥料;⑧掺合肥。在有机肥、微生物肥、无机肥、腐殖酸肥中按一定比例掺入化肥(硝酸氮肥除外),并经过机械混合而成的肥料。

(3)其他肥料:指不含有毒物质的食品、纺织工业的有机副产品,以及骨粉、氨基酸残渣、骨胶废渣、家畜家禽加工废料、糖厂废料等有机物料制成的肥料。

(4)AA级、A级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区别:①A级绿色食品肥料应用种类:适用AA级绿色食品生产的农家肥、商品肥及其他肥料,均适用于A级绿色食品生产,在上述肥料不能满足A级绿色食品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掺合肥料(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不超过1∶1);②AA级绿色食品肥料应用种类:包括堆肥、沤肥、沼气肥、绿肥、作物秸秆肥、泥肥、饼肥等农家肥料,以及经专门机构认定,符合绿色食品要求,并正式推荐用于AA级绿色食品生产的生产资料。允许使用绿色食品商品肥料:商品有机肥,腐殖酸类肥料,微生物肥料,有机复合肥,无机矿物质肥料,叶面肥料,有机、无机肥料。

(5)绿色肥料使用规则:肥料使用必须满足作物对营养元素的需要,使足够数量的有机物质返回土壤,以保持或增加土壤肥力及土壤生物活性。所有有机或无机(矿质)肥料,尤其是富含氮的肥料应对环境和作物(营养、味道、品质和植物抗性)不产生不良后果方可使用。

A级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原则:①按规定标准选用绿色食品肥料,禁止使用硝态氮肥;②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施用,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不超过1∶1;③化肥可与有机肥、复合肥、生物肥配合使用;④城市生活垃圾一定要经过无害化处理。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使用;⑤搞好各种形式秸秆还田,允许使用少量氮素调节碳氮比;⑥要依据测土配方施肥原则,合理确定各作物施肥总量,选择适宜的氮磷钾及微量元素施用比例。

AA级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原则:①按规定要求用肥,禁止使用任何化学合成肥料;②禁止使用城市垃圾、污泥、医院粪便垃圾和含有害物质的垃圾;③因地制宜采用秸秆过腹还田、直接翻压还田、覆盖还田等农作物秸秆还田方式;④利用覆盖、翻压、堆沤等方式合理利用绿肥,绿肥应在盛花期翻压,翻埋深度为15厘米左右,盖土要严,翻后耙匀。压青后15~20天才能进行播种或移苗;⑤腐熟的沼气液、残渣及人畜尿可用作追肥,严禁施用未腐熟的人畜尿;⑥饼肥优先用于水果、蔬菜等生产,禁止施用未腐熟的饼肥;⑦腐殖酸叶面肥料质量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腐殖酸≥8.0%;微量元素(铁、锰、铜、锌、钼、硼)≥6.0%;杂质:镉≤0.01%,砷≤0.002%,铅≤0.002%。在作物生长期内,喷施二次或三次;⑧微生物肥料可做基肥和追肥使用;⑨选用无机(矿质)肥料中的煅烧磷酸盐,其营养成分五氧化二磷(P2O5)≥12%,并且当肥料中每含1%五氧化二磷时,镉≤0.01%,砷≤0.004%,铅≤0.002%。选用无机肥料硫酸钾时,其氧化钾含量应达到50%,并且当肥料中每含1%氧化钾时,氯≤3%,砷≤0.004%,硫酸≤0.5%。

(6)其他规定:①生产绿色食品的农家肥料无论采用何种原料(包括人畜禽粪尿、秸秆、杂草、泥炭等)制作堆肥,必须高温发酵,最高堆温要达到50~55℃,持续5~7天,以杀灭各种寄生虫卵和病原菌、杂草种子,使之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沼气发酵肥应符合表7卫生标准。农家肥料,原则上就地生产就地使用。外来农家肥料应确认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商品肥料及新型肥料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登记认证及生产许可,质量指标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②因施肥造成土壤污染、水源污染,或影响农作物生产、农产品达不到卫生标准时,要停止施用该肥料,并向专门管理机构报告。用其生产的食品也不能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表7 沼气发酵肥卫生标准

img12

3.绿色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天然食品添加剂是指以物理方法从天然物中分离出来,经过毒理学评价确认其食用安全的食品添加剂或由人工合成的,其化学结构、性质与天然物质完全相同,经毒理学评定,确认其食用安全的食品添加剂;化学合成添加剂是指由人工合成的,其化学结构、性质与天然物质不相同,经毒理学评价确认其食用安全的食品添加剂。

生产绿色食品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可以保持与提高产品的营养价值、提高产品的耐贮性和稳定性、改善产品的成分、品质和感观,提高加工性能。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如果不使用添加剂或加工助剂就不能生产出类似的产品时使用。

(2)AA级绿色食品中只允许使用“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食品添加剂类产品,在此类产品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情况下,允许限制性地使用天然食品添加剂。

(3)A级绿色食品中允许使用“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所述产品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食品添加剂类产品,在这类产品均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除第(7)点以外的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

(4)所用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应严格控制,不得随意增加药量。

(6)不得对消费者隐瞒绿色食品中所用食品添加剂的性质、成分和使用量。

(7)在任何情况下,绿色食品中不得使用下列食品添加剂:

抗结剂:亚铁氰化钾

抗氧化剂:4-己基间苯二酚

漂白剂:硫黄

膨松剂:硫酸铝钾(钾明矾)、硫酸铝铵(铵明矾)

着色剂:赤藓红、赤藓红铝色淀、新红、新红铝色淀、二氧化钛

着色剂:焦糖色(亚硫酸铵法)、焦糖色(加氨生产)

护色剂:硝酸钠(钾)、亚硝酸钠(钾)

乳化剂: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20)、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吐温20)、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吐温40)

面粉处理剂: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

防腐剂:苯甲酸、苯甲酸钠、乙氧基喹、仲丁胺、桂酸、噻苯咪唑过氧化氢(或过碳酸钠)、乙萘酚、联苯醚、2-苯基苯酚钠盐、4-苯基苯酚、五碳双缩醛(戊二醛)、十二烷基二甲基溴化胺(新洁尔灭)、2,4-二氯苯氧乙酸(17.027)

甜味剂: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以上所列是目前禁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该名单将随国家新规定而修订。

4.绿色食品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一般性饲料添加剂;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是指用于补充饲料营养不足的添加剂;一般饲料添加剂是指为了保证或者改善饲料品质,促进饲养动物生产,保障饲养动物健康,提高饲料利用率而掺入饲料的少量或微量物质。

进行绿色畜产品生产时,首先以改善饲养环境、善待动物、加强饲养管理为主,按照饲养标准配制配合饲料,做到营养全面,各营养素间相互平衡。所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资料必须符合《饲料卫生标准》、《饲料标签标准》、各种饲料原料标准、饲料产品标准和饲料添加剂标准的有关规定。所有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必须来自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并且具有企业、行业或国家标准,产品批准文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及配套的质量检验手段。同时还应遵守以下两个方面要求。

(1)生产A级绿色食品的生产资料使用准则:①优先使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饲料类产品;②至少90%的饲料来源于已认定的绿色食品产品及其副产品,其他饲料原料可以是达到绿色食品标准的产品;③禁止使用转基因方法生产的饲料原料;④禁止使用以哺乳类动物为原料的动物性饲料产品(不包括乳及乳制品)饲喂反刍动物;⑤禁止使用工业合成的油脂;⑥禁止使用畜禽粪便。

(2)绿色食品的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①优先使用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饲料添加剂类产品;②禁止使用表8中所列的饲料添加剂;③禁止使用任何药物性饲料添加剂;④禁止使用激素类、安眠类药品。

表8 生产A级绿色食品禁止使用的饲料添加剂

img13

5.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兽药是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和用量的物质。包括:血清、菌(疫)苗、诊断液等生物制品;兽用的中药材、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

绿色食品生产者应供给动物充足的营养,提供良好的饲养环境,加强饲养管理,采取各种措施增强动物自身的抗病力,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防止畜禽发病和死亡,力争不用或少用药物。畜禽疾病以预防为主,建立严格的生物安全体系。必要时,进行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所用的兽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和《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有关规定。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并且具有企业、行业或国家标准,产品批准文号;或者具有《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所用兽药的标签必须遵守兽药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管理规定。使用兽药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优先使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兽药产品。

(2)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厩舍和器具进行消毒,但不准对动物直接施用。不能使用酚类消毒剂。

(3)允许使用疫苗预防动物疫病。

(4)允许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营养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

(5)生产A级绿色食品允许使用如下抗寄生虫药:①阿苯达唑(Albendazole):牛口服,停药期27天;羊口服,停药期应达到10天。②地克珠利(Diclazuril):鸡以饮水方式服用,停药期5天。③芬苯哒唑(Fenbendazole):牛口服,停药期28天;羊口服,停药期21天;猪口服,停药期7天。④伊维菌素(Ivermectin):牛注射,停药期35天,还可以外用浇泼剂,停药期2天;羊注射,停药期42天以上;猪注射,停药期28天;⑤左旋咪唑(Levamisole):牛口服,停药期3天,注射用药,停药期28天;羊口服,停药期3天,注射用药,停药期28天;猪口服,停药期3天。⑥奥芬达唑(Oxfendazole):牛口服,停药期28天;羊口服,停药期42天;猪口服,停药期20天。⑦盐酸氯苯胍(Robenidine HCl):兔口服,停药期7天。⑧噻苯咪唑(Thiabendazole):牛口服,停药期3天;羊口服,停药期30天;猪口服,停药期30天。上述药物在使用过程中畜禽不能出栏销售奶制品与蛋不宜或禁止食用。

(6)生产A级绿色食品允许使用如下抗菌药:①氨苄西林(Ampicillin):牛注射用药,停药期应达到12天;羊注射用药,停药期12天;猪注射用药,停药期15天。②苄星青霉素(Benzathine Benzylpenicillin):牛注射用药,停药期应达到30天;羊注射用药,停药期14天;猪注射用药,停药期14天。③普鲁卡因青霉素(钠或钾)(Benzylpenicillin Procaine):牛注射用药,停药期10天;羊注射用药,停药期9天;猪注射用药,停药期7天。④硫酸小檗碱(Berberine Sulfate):牛、羊、猪口服,无停药期。⑤硫酸小檗碱(Berberine Sulfate):牛、羊、马、猪注射用药,无停药期。⑥氯唑西林(钠)(Cloxacillin):泌乳期牛注射用药,停药期10天;干乳期牛,停药期30天。⑦红霉素(Erythromycin):牛注射用药,停药期21天;羊、猪注射用药,停药期10天;鸡饮水服用粉剂,停药期5天。⑧庆大霉素(Gentamicin):猪注射用药,停药期40天。⑨林可霉素(Lincomycin):鸡、猪口服,停药期5天;猪注射用药,停药期2天。⑩新霉素(Neomycin):禽类饮水服用,停药期5天。輥輯訛大观霉素(Spectinomycin):鸡饮水服用,停药期5天。輥輰訛泰乐菌素(Tylosin):鸡饮水服用,停药期1天;猪、禽注射用药,停药期14天。上述药物在使用过程中畜禽不能出栏销售,奶制品与蛋不宜或禁止食用。

(7)禁止使用有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的兽药。

(8)禁止在饲料中添加兽药。

(9)禁止使用激素类药品。

(10)禁止使用安眠镇静药,中枢兴奋药,镇痛药,解热镇痛药,麻醉药,肌肉松弛药,巴比妥类药等用于调节神经系统机能的兽药。

(11)禁止使用基因工程兽药。

(12)建立并保持患病动物的治疗记录,包括患病家畜的畜号或其他标志、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的经过、治疗时间、疗程、所用药物的商品名称及主要成分。

6.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准则

渔药是指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的一切物质。包括抗微生物渔药、抗寄生虫渔药、渔用消毒剂、渔用微生态制剂、渔用生物制品、渔用免疫增强剂、渔用疫苗。其使用的基本原则是在水产动物病害控制过程中,应优先使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中的渔药产品;使用自然降解较快、高效低毒、低残留渔药,保证生产地域环境质量稳定,包括保证水资源和相关生物不遭受损害,生物循环和生物多样性得以保护,建立严格的生物安全体系。进行诊断、预防或治疗疾病所用的渔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建立并保持水产养殖动物的预防和治疗记录,包括患病和发病时间、发病症状、发病率、死亡率、治疗时间、治疗用药的经过、所用药物的名称和主要成分。

(1)生产AA级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准则。①允许使用渔用微生态制剂、生物源渔用免疫增强剂、生物杀虫剂或杀菌剂;②允许使用通过农业部部颁标准的诊断检测试剂盒;③允许使用安全的中草药及其成药制剂;④禁止使用化学合成渔药、抗生素药和含转基因制品的渔药。

(2)生产AA级绿色食品渔药推荐制剂。

微生态制剂有:①芽孢杆菌,可以改善水质,净化底质,增加鱼肠道消化酶活性;②硝化和反硝化菌,作用是改善水质,降低氨氮;③乳酸杆菌,作用是抑制肠道不耐酸病原菌繁殖,合成短链脂肪酸和B族维生素,能中和毒性产物,抑制氨和胺的合成,增强免疫力;④酵母菌及丝状真菌,作用是改善胃肠内环境和菌群的结构,提供相应的维生素和蛋白质;⑤光合细菌,作用是改善水质,降低氨氮。使用时注意:药品应在阴凉干燥处保存;口服后当天用完;用于环境改良时,应在封闭性水体中使用;不能与抗微生物药同时使用;具体使用参见产品说明。渔用消毒剂主要有:生石灰,用于改良水质与水体消毒。

诊断试剂盒有:①对虾白斑综合症病毒(WSSV)核酸探针点杂交检测试剂盒,该试剂盒利用核酸探针斑点杂交法检测对虾白斑综合症病毒;②对虾白斑综合症病毒(WSSV)PCR检测试剂盒,该试剂盒可用于亲虾、虾苗及养成过程中病毒的跟踪检测,也可用于环境监测;使用时注意:2~4℃冰箱避光保存;试剂盒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若阳性控制点不显色,说明试剂盒已失效;测试点出现较弱斑点,须复查;使用前应将各管试剂复温至室温;③对虾传染性皮下及造血组织坏死病毒(IHHNV)检测试剂盒,用于对虾传染性皮下及造血组织坏死病毒(IHHNV)检疫、检测;④对虾桃拉病毒(TSV)检测试剂盒,利用分子遗传标记方法对虾桃拉病毒(TSV)进行检测;⑤致病性嗜水气单胞菌检测试剂盒,诊断检测致病性嗜水气单胞菌;⑥弧菌快速检测试剂盒,用于养殖过程中弧菌的检疫、检测。

疫苗有:①鳗弧菌灭活疫苗,预防鳗鱼的弧菌病,注意18℃以上使用;②嗜水气单胞菌灭活疫苗,预防淡水鱼类的细菌性败血症,注意18℃以上使用;③草鱼出血病灭活疫苗,预防由鱼呼肠弧病毒引起的草鱼出血病,注意疫苗保存于4℃;④鱼传染性胰脏坏死病灭活疫苗,预防由传染性胰脏坏死病毒引起的疾病。

(3)生产A级绿色食品使用准则。

允许使用的药物有:①AA级绿色食品使用的渔药均可在A级绿色食品的生产中使用;②允许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合成渔药、抗生素,但使用中应严格遵守规定的作用与用途、使用对象、作用途径、作用剂量、疗程和注意事项;③允许使用安全的消毒剂对养殖水体、器具等进行消毒。

禁止使用的药物有:①有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的渔药;②降解、代谢慢,容易造成水产动物体内蓄积和造成环境污染的渔药;③人工合成的激素和促生长剂,及有关规定禁用的渔药。

(4)生产A级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的抗微生物、抗寄生虫、消毒剂渔药。

抗微生物药有:①土霉素,防治鱼类肠炎病、弧菌病,停药期在40天以上,勿与铝、镁及卤素、碳酸氢钠合用;②金霉素,防治鱼类白皮、白头白嘴、弧菌等病,停药期温水鱼30天以上,冷水鱼90天以上,勿与碱性及含钙、镁、铝、铁、铋的药物及含钙高的饲料混用;③链霉素,主治鱼类溃疡、赤皮及水霉病,停药期30天以上;④大蒜素,防治鱼类细菌性肠炎,停药期5天。

抗寄生虫药有:①硫酸锌,治疗纤毛虫所引起的淡水鱼鱼病,停药期5天,可与硫酸亚铁合用,比例5∶2;②硫酸亚铁,治疗纤毛虫所引起的淡水鱼鱼病,停药期5天;③氯化钠,适用于淡水鱼,有杀菌杀虫作用,无停药期,常与其他药物合用,如碳酸氢钠、大蒜、大黄等;④碳酸氢钠,除氯和治疗鱼类竖鳞病、水霉病等,无停药期,常与其他药物合用,如食盐、大黄等;⑤过氧乙酸,器具消毒,无停药期。

渔用消毒剂有:①二氧化氯,用于淡水养殖对象的杀菌与消毒,停药期7天以上,勿接触铁制器皿;②聚维酮碘,用于水产动物卵或体表消毒,停药期5天以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