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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业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

时间:2022-10-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绿色水产品产地环境的优化选择技术是绿色水产品生产的前提。产地环境质量包括绿色水产品渔业用水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及渔业水域土壤环境质量等。绿色水产品加工原料应来自绿色水产品基地,品质新鲜,各项理化、安全卫生指标应符合相应绿色水产品的品质要求;原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保鲜、保活措施;运输工具、存放容器、储藏场地必须清洁卫生。

(五)水产业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

1.产地生态环境质量要求

绿色水产品产地环境的优化选择技术是绿色水产品生产的前提。产地环境质量包括绿色水产品渔业用水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及渔业水域土壤环境质量等。产地必须选择在周围无污染源、水源充足、水质良好、进排水方便、日照充足、饲料资源丰富、交通方便的良好生态环境区域,并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绿色水产品产地土壤必须是未经工业“三废”、农业废弃物、医院污水及废弃物、城市垃圾和生活污水等污染的土壤。产地水源丰富,水量充足,上游及附近无危及水产品养殖的污染源,水质良好,符合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的规定。

2.保持良好的水质条件

(1)培养好养殖塘水色:良好的水质有稳定和维持养殖池生态平衡的作用。水体中保持一定数量浮游植物(保持水色为黄褐色、茶绿色、透明度0.3~0.4米)能够有效地向水中提供氧气,吸收有机物转化的营养盐类,并能够提供养殖苗种基础饵料,有利于稳定水温、水质,促进养殖品种生长,同时可以减少养殖品种的互相蚕食和生物的应激反应,目前改善水质的主要方法是添换水。

(2)提倡应用光合细菌净化水质:光合细菌具有明显的净化水质和改良底质的作用,能够吸收利用腐败细菌,分解沉积残饵和排泄物等有机物分解所产生的硫化氢等有害物质,并能与水中致病菌竞争营养盐、抑制病原生物(细菌)生长,甚至彻底消灭致病细菌,从而达到防止养殖鱼、虾病害发生的目的。光合细菌还有丰富的营养物质,能够作为鱼虾饵料的添加剂。光合细菌用量为49.5~57.0升/公顷,用10~20倍水稀释后泼洒,每天投喂2~3次,直到养殖品种起捕。

3.应用科学的养殖技术

基础饵料可以满足养殖品种初期的饵料要求,而且也有利于池塘的生态平衡,特别是虾类养殖早期,如果基础饵料培育得好,一般虾体长在3~5厘米前可以不投饵,这样能够保持养殖池良好的水质环境,同时可以减少投饵造成的成本提高与水体污染。因此,现在越来越多的养殖者认识到基础饵料培育的重要性。

(1)清理鱼塘:鱼种放养前,修整坍塌池埂,清除过多的池底淤泥,一般保持淤泥10~15厘米。苗种放养前7~15天,每亩用生石灰75~100千克,干池清塘,或者用含氯量30%的漂白粉每亩5~10千克全池泼洒,以杀灭敌害生物、致病生物及携带病原的中间寄主。其他清塘药物必须按使用说明书使用,严禁使用残留期长及对人畜有毒害的药物清塘。养殖过程中可采用混养滤食性鱼类,开启增氧机、使用益生菌制剂等措施,使池塘各项水质指标符合《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2)放养健康苗种,保持合理放养密度:为了增加养殖时间,目前许多地方采用放养早苗增加养殖时间方式,同时放养早苗也有利于避开发病时机,达到增产增效的目的,由于放养时间提早,还可以改善水质。

(3)科学投喂优质饵料:①选择优质饵料,预防疾病发生。投喂鲜活、冰冻饵料必须新鲜,禁止使用带有病原体的饵料;选用配合饵料要选择优质的饵料源,禁止使用发霉变质饵料。在配合饵料或投喂配饵时可以添加维生素C与一些鱼虾营养元素,以提高鱼虾的体质和免疫力。②使用对养殖对象营养合理的配合饲料,使之能较大限度地吸收利用,减少废物排放。投饵应实行“四定”的方法,即做到定质、定量、定时、定位。日投饵量要视天气、摄食情况、水质情况而定,不得盲目加大投饵量,恶化水质。保证饵料质量,适量投喂,做到少喂多餐,食物投喂到鱼虾经常活动的位置,最好饵料投放在食台上。

(4)加强养殖管理:“三分苗种,七分养”,日常管理要做到“三勤”,即勤巡塘、勤检查、勤除害。做好日常的进排水工作;发现病情要及时使用适当药物治疗,对疫病中心区进行隔离以切断病害的蔓延,以尽量减少损失。在养殖时间,适当使用消毒剂等药物,改善养殖环境,预防疾病的发生。

4.渔药使用准则

绿色水生动物养殖过程中对病、虫、敌害生物的防治,坚持“全面预防,积极治疗”的方针,强调“防重于治,防治结合”的原则,提倡生态综合防治和使用生物制剂、中草药病虫害进行防治;推广健康养殖技术,改善养殖水体生态环境,科学合理混养和密养,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渔药;渔药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NY/T755—2003《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准则》的规定,病害发生时应对症用药,防止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严禁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的渔药;禁止使用硝酸亚汞、孔雀石绿、五氯酚钠和氯霉素。外用泼洒药及内服药具体用法及用量应符合水产行业标准的规定。

5.饲料使用准则

饲料中使用的促生长剂、维生素、氨基酸、脱壳素、矿物质、抗氧化剂或防腐剂等添加剂种类及用量应符合NY/T471—2001《绿色食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的规定和各养殖种类配合饲料营养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不得使用霉变、变质、受农药或其他有害物质污染的饲料。不得选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如己烯雌酚、喹乙醇)作为防治疾病或促进生长的目的,也不得在饲料中长期添加抗菌药物。

6.农药使用准则

稻田养殖绿色水产品过程中对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的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严格控制使用化学农药。农药使用严格按照NY/T393—2000《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的规定,应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使用除草剂及高毒、高残留、三致(致畸、致癌、致突变)农药。稻田养殖使用农药前应提高稻田水位,采取分片、隔日喷雾的施药方法,尽量减少药液(粉)落入水中,如出现养殖对象中毒征兆,应及时换水抢救。

7.加工过程质量控制准则

绿色水产品加工原料应来自绿色水产品基地,品质新鲜,各项理化、安全卫生指标应符合相应绿色水产品的品质要求;原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保鲜、保活措施;运输工具、存放容器、储藏场地必须清洁卫生。绿色水产品加工工厂、冷库仓库的环境卫生,加工流程卫生,包装卫生,储运安全卫生和卫生检验管理等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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