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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畜禽产品养殖技术

时间:2022-11-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无公害畜禽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畜禽产品。无公害畜禽产品是由政府推动,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从最基本的要求出发,确保人身和大众安全的畜禽产品。

无公害畜禽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畜禽产品。 无公害畜禽产品是由政府推动,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从最基本的要求出发,确保人身和大众安全的畜禽产品。

(一)无公害畜禽产品产地环境要求

无公害畜禽产品产地是指生产环境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和畜禽产品加工企业,生产过程按照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技术规范操作,并经认定合格,获得认证的畜禽产品产地环境质量与条件包括空气环境质量、畜禽饮水和畜禽产品加工用水质量必须符合《GB/T18407.3—2001无公害畜禽肉产品产地环境要求》《NY/T 388—1999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和《NY5027—2001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NY 5028—2001无公害食品畜禽产品加工用水水质》标准要求。 废弃物及污水排放和处理必须达到《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的规定。

(二)养殖场的选址与布局

养殖地必须选择在生态环境良好、无工业“三废”及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的生产区域。 选地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避开水源防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地区,符合环境保护、兽医防疫要求,场区布局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严格分开。

养殖区周围500m范围内、水源上游没有对产地环境构成威胁的污染源,包括工业“三废”、农场废弃物、医院污水及废弃物、城市垃圾和生活污水等污物。

与水源有关的地方病高发区,不能作为无公害畜禽肉类产品生产。

选择养殖场还应有便利的交通,充足的水电来源,饲料来源充足、易采购,噪声小,应位于居民区的下风向处。 应选择地势高、干燥、平坦、有一定坡度,土质以沙壤土的场所为好。

规模化生产养殖场,应科学合理地划分各功能区、合理配置场区各类建设设施。 建筑布局应严格执行生产区与生活区、行政区相隔离的原则。 人员、动物和物资运转应采取单一流向,进料和出粪道要严格分开,防治交叉污染和病疫传播;养殖场大门入口处理设置宽与大门宽相同,长等于进场大型机动车车轮1.5倍周长的水泥结构消毒池。 生产区门口设有更衣换鞋、消毒室或淋浴室。 畜禽舍入口处要设置消毒池,或设置消毒盆以供进入人员消毒。养殖场应备有健全的清洗消毒设施,防止疫病传播,并对养殖场及相应设施如车辆等进行定期清洗消毒。 应设立隔离区,隔离区应位于场区较低洼的下风向处,与生产区有适当的卫生间距和绿化带。 生活区、行政区宜安排在上风向,靠近大门处,便于对外联系和防疫隔离。

(三)生产投入品

产地使用的种畜禽、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生产投入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畜牧业生产投入品。 用药有休药期要求的必须按规定执行。

(1)引种应从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畜禽场购买,并按照《GB16567—1996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检疫。 外购商品畜禽应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GB16549—1996畜禽产地检疫规范》的规定进行检疫。

(2)各类饲养动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13078—2001(2003年1号修改单)饲料卫生标准》《NY5032—2006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 5032—2001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NY5037—2001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饲料使用规则》《NY5042—2001无公害食品 蛋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NY5048—2001无公害食品 奶牛饲养饲料使用准则》《NY/T5127—2000无公害食品 肉类饲养饲料使用准则》《NY/T5132—2002无公害食品 肉兔饲养饲料使用准则》《NY/T5150—2002无公害食品 肉羊饲养饲料使用准则》等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05号中《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的要求。

(3)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的兽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兽药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相关规定,所有兽药必须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 所有兽药的标签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应该符合《NY5046—2001无公害食品 奶牛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125—2002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040—2001无公害食品 蛋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035—2001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030—2001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148—2002无公害食品 肉羊饲料兽药使用准则》《NY5130—2002无公害食品 肉兔饲养兽药使用准则》等标准及要求。

(四)防疫措施

各类饲养动物防疫措施包括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消毒、灭鼠、杀虫等措施,措施应符合《NY5031—2001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5036—2001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5041—2001无公害食品 蛋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5126—2002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5047—2001无公害食品 奶牛饲养兽药防疫准则》《NY5149—2002无公害食品 肉羊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5131—2002无公害食品 肉兔饲养兽药防疫准则》等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GB/T17823—2009集约化猪场防疫基本要求》等的规定。 对病死或淘汰畜禽的尸体按《GB16548—200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畜禽出售前应按《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进行检疫,并符合《动物免疫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后才准出场。

(1)做好消毒工作。 消毒是防疫措施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养殖场应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采取全进全出的饲养方式;工作人员应定期体检,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淋浴消毒,更换衣鞋,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非生产人员需经淋浴消毒,更换防护服后方可入场。 定期对器具、畜禽舍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消毒。 场地消毒常选用的药有10%~20%新鲜石灰乳、3%~4%烧碱溶液、5%~20%的漂白粉、0.01%百毒杀(带畜消毒)、2%~4%福尔马林溶液(空间消毒)。

(2)加强管理,减少疾病发生。 养殖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疾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注意选择适宜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 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同时制定疫病检测方案,接受当地动物疫病检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的疫病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报告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 要针对畜禽品种、性别、年龄、体况、生产目标和阶段,合理搭配草料,科学配方补饲精料。 草料突变,饲料调制不当,暴饮暴食,饮喂失调,饲料变质,草料饮水混有毒物和病原,圈舍阴冷潮湿,贼风侵袭,拥挤闷热,暴晒雨淋,粗暴驱赶,长途运输,嘈杂声等都可导致发生普通病或诱发传染病。

(3)严格兽医检疫。 在引种前需进行疫病调查,对引进动物要严格隔离饲养观察。 对入境和过境的动物以至畜禽产品都需进行严格检疫,并需具有检疫合格证。 对饲养场的牛也要进行定期检疫。 一发现疑似传染病,应及时对病牛隔离,尽快确诊,依法上报,进行封锁,扑灭或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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