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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费用的组成

时间:2022-10-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临时设施费指施工单位为进行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产和生活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建筑装饰工程费用中的利润和税金,是建筑装饰企业职工为社会劳动所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在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中的体现。税金则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装饰工程费用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此项费用的计取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进行监督,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单元一 建筑装饰工程费用的组成

一、我国现行建筑装饰工程费用组成

按照规定,我国现行建筑装饰工程费用主要由四部分组成: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其具体构成如表3-1所示。

表3-1 我国现行建筑装饰工程费用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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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费

建筑装饰工程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1.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直接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从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 指由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机械费 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返)场费。

2.措施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装饰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它一般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环境保护费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环保部门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噪声、扬尘、排污等费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脚手架挂安全网、铺安全竹笆片、洞口五临边及电梯井护栏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消防设施及各类标牌摊销费、施工现场环境美化、现场生活卫生设施、施工出入口清洗及污水排放设施、建筑垃圾清理外运等内容。临时设施费指施工单位为进行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产和生活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临时设施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等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按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照明设施、夜班补助和工效降低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 指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二次搬运所需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采取保温、防雨措施所增加的材料费、人工费和设施费用,以及因工效和机械作业效率降低所增加的费用。

(5)检验试验费 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

(6)施工排水费、降水费 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排水、降水费用。

(7)垂直运输机械费 指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单位工程全部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

(8)脚手架费 指脚手架搭设、加固、拆除、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指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0)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 指对室内空气相关参数进行检测发生的人工和检测设备的摊销等费用。

其他还有如赶工措施费、工程按质论价、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等。

(二)间接费

建筑装饰工程间接费是指虽不直接由施工的工艺过程所引起,但却与工程的总体条件有关,建筑装饰企业为组织施工和进行经营管理,间接为建筑装饰生产服务的各项费用。

按照现行规定,建筑装饰工程间接费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

1.规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以下四项。

(1)工程排污费 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社会保障费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装饰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2.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装饰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包括以下七项。

(1)管理人员的工资 指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2)办公费 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工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 指职工因公出差的旅费、住勤费、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职工离退休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费用等。

(4)固定资产使用费 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和租赁费等。

(5)低值易耗品摊销费 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保险费 指施工管理用财产和车辆保险、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安全保险等费用。

(7)其他费用。

(三)利润及税金

建筑装饰工程费用中的利润和税金,是建筑装饰企业职工为社会劳动所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在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中的体现。其中,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赢利。税金则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装饰工程费用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建筑工程费用组成

我国现行计价模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此模式下,建筑工程的费用统一由五部分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和税金,如表3-2所示。

表3-2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筑工程费用组成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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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以《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中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中与装饰工程有关的内容为例,进行说明。

1.说明

第一,《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配套执行。

第二,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费用标准,施工单位不得让利。此项费用的计取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进行监督,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第三,不可竞争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安全生产监督费;建筑管理费;劳动保险费;税金;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第四,措施项目费原则上由编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除了不可竞争费必须按规定计算外,其余费用均作为参考标准。

第五,管理费和利润统一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第六,包工不包料和点工按本费用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包工不包料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点工包料适用于在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计价表范围内的用工。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2.费用项目划分

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1)人工费 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从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 指应由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机械费 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

(4)管理费 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4h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

企业管理费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①管理人员工资,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费等;

③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及维修费用;

⑤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⑥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其中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⑦职工待业保险费,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用;

⑧保险费,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⑨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⑩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联防费等。

现场管理费指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

①现场管理人员工资,指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办公费,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工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③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的旅费、住勤费、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职工离退休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泊料、燃料费等;

④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和租赁费等;

⑤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和车辆保险、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安全保险等费用;

⑦其他费用。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包括冬季作业、临时取暖、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及防雨措施、排水、功效降低等费用。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用具、仪器仪表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远地施工增加费指远离基地施工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调迁旅费、工人在途工资,中小型施工机具、工具仪器、周转性材料、办公和生活用具等的运杂费。对包工包料工程,不论施工单位基地与工程所在地之间的距离远近,均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计算。

(5)利润指按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的利润。

2)措施项目费

(1)环境保护费 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环保部门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噪声、扬尘、排污等费用。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包括脚手架挂安全网、铺安全竹笆片、洞口五临边及电梯井护栏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消防设施及各类标牌摊销费、施工现场环境美化、现场生活卫生设施、施工出入口清洗及污水排放设施、建筑垃圾清理外运等内容。

(3)临时设施费 指施工单位为进行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产和生活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临时设施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等费用。

(4)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照明设施、夜班补助和工效降低等费用。

(5)二次搬运费 指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二次搬运所需费用。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转至施工场地,或者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指模板及支架制作、安装、拆除、维护、运输、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8)脚手架费 指脚手架搭设、加固、拆除、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指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0)施工排水、降水费 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排水、降水费用。

(11)垂直运输机械费 指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单位工程全部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

(12)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 指对室内空气相关参数进行检测发生的人工和检测设备的摊销等费用。

(13)检验试验费 指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

(14)赶工措施费 若建设单位对工期有特殊要求,则施工单位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15)工程按质论价 指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为优良工程所必需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3)其他项目费

(1)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指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进行全过程承包的行为,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至竣工投产全过程承包的“交钥匙”方式。总分包有以下三项内容:

①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配合费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

②总包单位自行分包的工程所需的总包管理费,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③安装施工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2)预留金 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3)零星工作项目费 指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4)规费

(1)工程定额测定费 包括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应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房(1999)13号、苏财综(1999)5号《关于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收取工程定额测定费。该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施工单位代收代缴,上交工程所在地的定额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2)安全生产监督费 指有权部门批准的由施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收取的安全生产监督费。

(3)建筑管理费 指建筑管理部门按照经有权部门批准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建筑管理费。

(4)劳动保险费 指施工单位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职工退职金及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等。

5)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3.费用计算规则及计算标准

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40.00元/工日,二类工37.00元/工日,三类工34.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45.00~58.00元/工日;修缮工程37.00元/工日;古建园林工程第一册与第四册37.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45.00元/工日。

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48.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57.00~72.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57.00元/工日。

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40.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5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7.00元/工日。

1)建筑工程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标准

建筑工程计价表中的管理费是以三类工程的标准列入子目,其计算基础为人工费加机械费。利润不分工程类别,都按表3-3所示规定计算。

表3-3 建筑工程管理费、利润费率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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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独装饰工程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

装饰工程的管理费按装饰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计取,其计算基础为人工费加机械费。利润不分企业资质等级,都按表3-4所示规定计算。

表3-4 单独装饰工程管理费、利润费率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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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措施项目费计算标准

(1)环境保护费 按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筑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3.5%计算;单独装饰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5%~1.5%计算。该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具体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后方可计取。

(3)临时设施费 建筑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计算;单独装饰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3%~1.2%计算,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夜间施工增加费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5)二次搬运费 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三章计算。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附录二计算。

(7)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8)脚手架费 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十九章计算。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0)施工排水、降水费 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一章计算。

(11)垂直运输机械费 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二章计算。

(12)检验试验费 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4%计算。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的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其他项目费

(1)总承包服务费 根据总承包的范围、深度按工程总造价的2%~3%向建设单位收取。

(2)预留金 由招标人预留。

(3)零星工作项目费 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4)规费 应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计取,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让利,也不得任意调整计算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房(1999)13号、苏财综(1999)5号《关于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工程定额测定费应按工程不含税造价的1‰收取。安全生产监督费应按各市的规定执行,以不含税工程造价为计算基础。建筑管理费应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房(2003)101号、苏财综(2003)32号《关于统一规范建筑管理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实行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的市(县),其劳动保险费计算标准须由各市进行测算,并报省建设厅批准后执行;包工不包料、点工的劳动保险费已包含在人工工日单价中。

5)税金

税金按各市规定的税率计算,计算基础为不含税工程造价。

4.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不包料)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如表3-5所示。

表3-5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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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部工程及其说明的内容

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相应的风险及不可见因素的各项费用之和。分部工程说明的内容包括:

①分部工程所包括的定额项目内容和子目数量;

②分部工程各定额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

③分部工程定额内综合内容及允许换算界限;

④使用本分部工程定额允许增减系数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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