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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各项费用组成及计算

时间:2022-10-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② 现行《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中,材料费包括计价材料费和未计价材料费。建标〔2013〕44号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将措施项目划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项目措施费两类。单价措施项目费的计算方法同分部分项工程费。也即人工费、计价材费、未计价材费、机械费和各种费用中扣除相应进项税税额后计算的价款。

6.3.1 建筑安装工程各项费用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各项费用组成如表6.1所示。

表6.1 工程造价费用组成表

续表

6.3.2 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

注意:① 式(6.3~6.5)中,人工消耗量、材料消耗量、机械台班消耗量从当地《预算定额》中查用。人工工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应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及设备的价格信息或承发包双方结合市场情况确认的单价来确定。

② 现行《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中,材料费包括计价材料费和未计价材料费。未计价材料定额中未注明材料单价,且定额材料费中不包括其价格,其用量在定额消耗量中用“()”表示。因此,式(6.4)一般用式6.6表示。

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管理费费率见表6.2。

表6.2 分部分项工程费管理费费率

注:此表为云南省2013年管理费费率取费表。

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利润率如表6.3。

表6.3 分部分项工程费利润率

注:此表为云南省2013年利润率取费表。

注意: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具体计算可在“建筑安装工程直接工程费计算表”(计算数据来源)上完成。表格样式如表6.4所示。

表6.4 建筑安装工程直接工程费计算表

【例6.1】按《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在“建筑安装工程直接工程费计算表”上套价并计算以下工程的直接工程费,并计算其分部分项工程费。

(1)人工挖沟槽土方(三类土,深3 m)50 m3

(2)M5.0水泥砂浆砌砖基础20 m3

(3)现浇C20钢筋混凝土构造柱15 m3

(4)12.5∶水泥砂浆铺楼地面花岗岩(500×500 mm,单色)100 m2

已知当地材料价如下:

M5.0水泥砂浆:230元/m3;红砖:300元/千块;现浇C20混凝土:240元/m3;1∶2.5水泥砂浆:400元/m3;花岗岩:350元/m2

【解】第1步:查《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如表6.5和表6.6所示。

表6.5 分项工程消耗量定额表

续表

表6.6 分项工程消耗量定额表

第2步:计算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计算结果如表6.7所示。

第3步:从表6.7最后一行“合计”可知,人工费=8 286.91元,材料费=44 617.70元,机械费=643.98元

则:管理费=(8 286.91+643.98×8%)×33%=2 751.68(元)

  利润=(8 286.91+643.98×8%)×20%=1 667.69(元)

第4步: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8 286.91+44 617.70+643.98+2 751.68+1 667.69=57 967.95(元)

表6.7 建筑安装工程直接工程费计算表

注:表中M5.0水泥砂浆砌砖基础单价中材料费=计价材料费+未计价材料费=5.88+300×5.24+230×2.49=2 150.58元/10 m3;现浇C20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单价中材料费=计价材料费+未计价材料费=49.48+240×10.15=2 485.48元/10 m3;12∶水泥砂浆铺楼地面花岗岩(500×500)单价中材料费=计价材料费+未计价材料费=80.32+400×2.020+350×102=36 588.32元/100 m2

6.3.3 措施项目费的计算

建标〔2013〕44号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将措施项目划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项目措施费两类。

1.总价措施项目费

对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采用总价的方式,以“项”为计量单位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用,其中已综合考虑了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如表6.8所示。

表6.8 总价措施项目计算方法及费率        费率单位:%

注:此表为云南省2013年总价措施项目计算方法及费率表。

总价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规定费率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单价措施项目费

对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如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和安拆、施工排降水等,可以直接套用措施项目的人、材、机单价,计算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单价措施项目费的计算方法同分部分项工程费。

管理费费率取值同表6.2,利润率取值同表6.3。

6.3.4 其他项目费的计算

其他项目费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

1.暂列金额

招标人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估算。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计入报价中。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余额归发包人所有,差额由发包人支付。

2.暂估价

暂估价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费中计列。投标人将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将招标人提供不包括税金的专业工程暂估总价直接计入投标报价的其他项目费用中。

3.计日工

按规定计算,其管理费和利润按其专业工程费率计算。

4.总承包服务费

根据合同约定的总承包服务内容和范围,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1)发包人仅要求对其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现场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1.5%计算。

(2)发包人要求对其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配合服务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3%~5%计算。

(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除外)时,按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5.其 他

(1)人工费调差: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调整文件计算。

(2)机械费调差: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机械费调整文件计算。

(3)风险费:依据招标文件计算。

(4)因设计变更或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可参照下列办法计算费用:

① 现场施工机械停滞费按定额机械台班单价的40%(社会平均参考值)计算,机械台班停滞费不再计算除税金外的费用。

② 生产工人停工、窝工工资按38元/工日计算,管理费按停工、窝工工资总额的20%(社会平均参考值)计算。停工、窝工工资不再计算除税金外的费用。

除①、②条以外发生的费用,按实际计算。

(5)承、发包双方协定的有关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6.3.5 规费的计算

(1)计算方法:

表6.9 规费费率表

(2)规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应按规定计取。其费率表见表6.9。

(3)未参加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施工企业不得计算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6.3.6 税金的计算

(1)计算方法: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云南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建标〔2016〕207号文)的规定,实施“营改增”后云南省工程造价计价中税金的计算公式为

① 税前工程造价的计算。

税前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造价的各组成要素价格不含增值税(即可抵扣的进项税税额)的全部价款。也即人工费、计价材费、未计价材费、机械费和各种费用中扣除相应进项税税额后计算的价款。因此,“税前工程造价”准确的定义应改为“计增值税的工程造价”,其计算公式为

式(6.18)中:a.除税计价材料费=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0.912

b.“除税机械费”见云建标〔2016〕207号文的附件二(《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除税单价表》)。

② 综合税率的取值。

综合税率的取值见表6.10。

表6.10 综合税率表

(2)税金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应按规定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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