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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态势

时间:2022-10-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再次,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将人与自然关系为核心的生态文化建设作为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整体实力的重要手段,积极培育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理念。总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而生态文明建设可以说是关乎民生的生死攸关的问题。

(一) 生态整合成为了迫切需要

生态整合的概念最先是Aldo Leopold在他的生态伦理学名著《沙乡年鉴》中提出来的。他认为,土地作为开发商赚钱的工具,是一个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动物等在内的有生命、有灵性的生态整合体,应予以理性和伦理的善待。20世纪60年代,James Lovelock和Lynn Margulis提出了大地女神 (CAIA) 假说,认为地球表面的温度、酸碱度、氧化还原电位势及气体构成等理化环境与生命体之间通过环境选择生物、生物改造环境,实现动态平衡、协同进化的结果,形成了一种生态整合力,使地球环境维持在最适合现有生物生存的状态。生态整合的要旨是生物和非生物环境的相互适应,形成一定程度的生态多样性,在环境扰动下维持稳定生态关系的应变能力,有开放式的能流输入和一定的资源承载能力,存在于一种不平衡状态的时间过程中,有一种定向的和不可逆的演化过程。生态整合理论表明,单独而孤立的生态文明建设并没有生命力和实效性可言,其本身必须与社会其他子系统形成互相衔接、互为条件、共荣发展的社会复合系统。这也就要求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融入当前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各领域,形成一种整合系统,构成合力、互为促进。

生态整合不仅是对过去人类文明形态的反思和总结,更是当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原始文明以采摘狩猎为特征,以发明用火和金属工具为标志,是一种适应自生式的社会形态; 农业文明以种植养殖为特征,以发明灌溉和施肥育种为标志,是一种循环再生式的社会形态; 工业文明以市场经济为特征,以大规模使用化石能源和机械化工产品为标志,是一种掠夺竞生式的社会形态。迄今为止,无论何种形态的人类文明都未能摆脱人与自然、局部与整体、人与人之间的经济生态、政治生态、人文生态和社会生态关系失衡、失序和失调的问题,其问题的生态根源就在于环境与经济脱节、生产与消费分离、体制条块分割、认知支离破碎、科学还原论主导、决策就事论事,出现资源代谢在时间、空间尺度上的滞留和耗竭,系统耦合在结构、功能关系上的破碎和板结,社会行为在局部、整体关系上的短见和反馈机制的缺损现象。生态文明以可持续发展为特征,以知识经济和生态技术为标志,集自生、共生、再生、竞生功能于一体,通过时、空、量、构、序的系统耦合与智力整合,达到必然规律约束下的自由发展,即自然演化。

党的十八大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这一发展战略是对以往文明发展形态的科学总结和深刻反思,是一种社会要素整合发展的思想,也是一个社会系统整体发展的体系。具体来说: 首先,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着力点,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同时,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调结构、保增长的抓手,不断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建设生态文明也是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应该将增强生态产品的生产能力作为经济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其次,从长远战略规划来看,都需要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为契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深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切实维护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当代人之间、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生态公正与公平,绝不能为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而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了当代人的利益而牺牲下一代人的利益。再次,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将人与自然关系为核心的生态文化建设作为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整体实力的重要手段,积极培育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理念。最后,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总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而生态文明建设可以说是关乎民生的生死攸关的问题。

(二) 生态法治成了必然趋势

法治的含义十分丰富,大致可以分为两层意蕴: 一是直接诠释,即指“法律统治至上”和“依法治理 (自身或社会)”的法治理念。二是间接表达,实质上是作为法治的价值本源或本体基础的内容,如奠基于主权在民和社会契约理论的民主价值理念,以及公民本位和社会本位的服务价值理念,或正义、平等和自由等价值目标。生态法治又称为环境法治或生态环境法治,生态法治作为一种全新的法治选择模式,是人类在对应法治模式终极诉求的过程中,伴随着人与环境冲突日益加剧却难以维系的情势下做出的理性回应。所谓生态法治,就是以维护与实现自然生态平衡、稳定和人与自然的和谐为目标的依法治理。生态法治的实质是生态理念与法治理念的有机结合,生态法治可以被理解为生态的法治化,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是将环境保护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法治理念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贯彻实施。生态法治又可被解读为法治的生态化,即在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法律监督活动中都要渗透生态的内容,体现生态的要求。生态法治的本质是生态伦理观在法治建设领域中的贯穿渗透与具体实现。

历史的诱因来看,“工业文明危机日益加深,这在客观上促进了环境科学与生态科学的发展,也促进了人们运用生态学理论和观点对工业文明的危机进行反思,这就产生了新伦理观,即环境伦理观,环境伦理又催生了环境立法,并成为环境法治的价值理念。”从内在逻辑来看,伦理与法律、德治与法治始终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共生互动关系。而同样,生态伦理 (环境伦理) 和生态法治 (环境法治) 也是密不可分和相互支持的。其中,“环境伦理更是环境法治的基础,是环境法治的价值核心。”即生态法治的核心理念和精神支柱表现为一种生态伦理观念和伦理境界,而生态伦理 (环境伦理) 就是将传统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拓展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这是人类伦理观的一场重大变革,也是人类伦理道德境界的一次巨大提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这是将生态文明建设与法治建设联系起来,在政策层面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指明了方向。更为重要的是,在生态伦理及价值观层面拥有了更为先进的价值尺度。

实现生态法治必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生态文明制度现代化的目标是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生态法治还要注重实现路径的畅通,具体说: 一要做到科学立法。即强调重点领域环境立法和完善,以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环境立法途径,重视完善中国特色环境法律体系。二要做到严格执法。要深化环境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环境执法主体,相对集中环境执法权,推进环境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环境执法体制。三要做到公正司法。积极改革司法管理体制,优化司法职权的配置,健全司法权力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推进环境领域的重案、要案的侦办查处力度。四要做到全民守法。深入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环境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健全全社会遵守、维护、运用环境法律的制度,引导形成环境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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