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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背景及原因

时间:2022-09-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学生司同时要求各省、市就此问题广泛征求有代表性的大、中学和教育行政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以利于制订更为科学的考试改革方案。该方案得到了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高校的支持。有利于改善用高考成绩和高中升学率作为检查评估中学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的做法。2000 年教育部最终决定是否实行高中毕业会考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决定。


1.学校任意增减课时,片面追求升学的教育,两考并置模式提出。

问题源流:随着高考选拔性特征的凸显,各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越发严重,基础教育逐渐向升学教育演进。一些高中只开设与高考的科目,其他的如体育、美术、音乐、思想政治教育课等都一律停设。一些高中从学生入学起,就开始文理分班,或者提前在高二级结束课程学习,进入高考复习阶段有的随意把与高考考试内容无关的课程挤占甚至砍掉,任意增减课时。片面追求升学的教育模式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甚至发生了学生因为学习压力过大而自杀的个案。

政策源流:针对这种情况,国家教委1988年5月发出了《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学端正办学方向、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督导评估的几点意见和关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地端正办学方向,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不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施加升学压力、只按升学率来奖惩学校。”同时要求“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给学校,学校也不得给教学班和教师下达学生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的指标不得以此排列学校、班级、教师的名次,也不得以此作为评定他们工作好坏、进行奖惩的唯一依据学校还不得按学生考分高低排列名次张榜公布”,以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使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美诸方面生动活泼地健康成长”。与此同时,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家教委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调查组发表了《抓住关键、综合治理—论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文章,提出要改革考试制度,“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实行普通高中毕业生会考制度,保证高中生应具有的文化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减少高校招生考试科目,在健全学籍档案的基础上,全面衡量,按专业择优录取”。

1990年4月,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发出了《关于征求在会考的基础上改革高考科目设置及录取新生办法意见的通知》,将高考科目设置组合为A、B两个方案,其中A方案分为四组,B方案分为五组。两个方案的共同点是每组均含语文、外语,一半以上的组含有数学。学生司同时要求各省、市就此问题广泛征求有代表性的大、中学和教育行政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以利于制订更为科学的考试改革方案。

在征求各省意见后,1990年10月,国家教委发出《关于改革高考科目设置的通知》,指出,“在省级普通高中会考的基础上改革高考科目设置,是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整体改革,目的是将水平考试和选拔考试分开,使二者各司其职,既有利于中学教学,克服因文理分科或偏科导致的中学生知识结构不完整现象,同时也有利于普通高等学校按专业要求选拔新生,改变现行高考中考试科目偏多,而有些科目与学生入学后所学专业关系不大,但在决定学生能否入学时却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的弊端。”新的科目组设置是:

第一组政治、语文、历史、外语

第二组数学、语文、物理、外语

第三组数学、化学、生物、外语

第四组数学、语文、地理、外语

新科目首先在湖南、云南和海南实行。

1992年7月,在总结“三南方案”试行经验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国家教委发出了《关于在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基础上高考科目设置的意见讨论稿》,征求各省意见。该方案将考试科目分为文、理两类,共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加考政治、历史,理科加考物理、化学。高校学生司在《关于在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基础上高考科目设置方案的说明》中称“根据高校专业大致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特点,新的方案仍分为两个考试科目组,包括了高校教学所必不可少的科目,即文科倾向的专业要求考语、数、史、政、外,理科倾向的专业要求考语、数、物、化、外”。这就是人们所熟知的“3+2方案”。该方案得到了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高校的支持。1992年12月,国家教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试行国家教委高考新科目组考试的方案的通知》,将“3+2方案”从1993年开始确定下来。

政治源流:当时政治当局的治理理念普遍为会考是国家承认的省级普通高中文化水平考试,它与高等学校招生选拔考试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考试。会考的目的是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协调发展,克服偏科现象,发展学生爱好特长,加强教学管理,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而高等学校招生选拔考试是为了选拔人才的考试,它是考生选择高等学校和进入高等学校的资格标准之一,也是国家教育考试之一。因此中学不能仅仅因为高等学校招生选拔考试而忽略对学生全面能力的培养。

当这三个源流汇集的时候,高考科目由原来的大文大理政策改革为后来的两考并置政策之窗就被打开了,它肯定了会考与高等学校招生选拔考试同等重要的地位,打击了某些中学“惟考试论”的错误教学方法,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改善用高考成绩和高中升学率作为检查评估中学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的做法。

2. 减负后的“3+2方案”使某些学科处于劣势,“3+X”弥补不足。

问题源流:从两考并置模式的效果反馈来看,会考并没有发挥出预料中的作用,反而在实施过程中暴露了诸多弊端:一是未充分体现教育公平性;二是额外增加了学生的课业负担;三是考试信度难以令人信服,不少地区出现对学生的“爱护”,以及为了对当地教育评价的有利,一般会放宽标准,在组织、实施、监考、评卷、统分等方面失之于宽,甚至有极个别的教师在考场上纵容,协助学生作弊,这导致绝大部分学生在会考补考后都会顺利及格,而事实上不少学生从正考到补考的成绩都相当差,所以,许多高校招生基本不考虑学生会考成绩也就在情理之中。2000 年教育部最终决定是否实行高中毕业会考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决定。至此,实施 15 年之久的高中会考由于难以实现设计的良好初衷而不得不宣告流产。

政策源流:1998年,教育部在部分省市进行保送生综合能力测试试点,为综合科目的命题积累了经验。在总结多年经验和进行大量调研的基础上,教育部提出了在高考科目中设置综合科目的设想。1999年2月,教育部发出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3+X”的高考科目设置改革方案,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推行‘3十X’科目设置方案。‘X’指语文、数学、外语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英语逐步增加听力测试、数学将来不再分文理科;指由高等学校根据本校层次、特点的要求,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六个科目或综合科目中自行确定一门或几门考试科目考生根据自己所报的高等学校志愿,参加高等学校专业所确定科目的考试。综合科目是指建立在中学文化科目基础上的综合能力测试。根据目前状况,综合科目可分为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理综合或专科综合”。可以说,“”方案“具体体现了原国家教委关于高校招生的全国统一考试设置高中各门文化课程,而高等学校可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自行从中选择要求考生报考的科目,并自行决定录取标准、自主选拔新生的指示精神”。“3+X”方案由广东省1999年进行试点。

国民情绪变化:虽然“3+2方案”得到了绝大多数省和大学的支持,减少了考试科目,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学生的学习负担,但却引起了中学生物和地理教师的不满,继而生物、地理学界的一些专家也提出了意见。

当这三个源流汇集的时候,高考科目由原来的两考并置政策改革为后面的“3+X”模式政策的政策之窗就打开了,它是对以往固定设置高考科目做法的一种冲击,是向开放式设置考试科目方面迈出了一大步,实行3+X后,必将对现有的高中阶段的课程设置,从观念上进一步更新,从而带动高中阶段的课程改革、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它要求学校在上好必修课的同时,必须上好选修课,安排好活动课。这样,就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了宽松的环境、伸展的空间和制度上的保障。实行3+X高考,也有利于高中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学科专业的需要选拔人才。3+X高考科目的改革,不但会对高中阶段的教育产生影响,即有利于高中阶段课程设置的改革,有利于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有利于学校全面推行素质教育,而且对整个基础教育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3.高考与素质教育的关系争论激烈,推动高考政策进一步进行综合改革。

问题源流:虽然实施“3+X”科目设置改革充分尊重和体现了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辩证统一,注重学生跨学科的综合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但围绕着高考与素质教育关系的争论依然激烈,甚至提升到了“高考还适不适合当前中国选拔人才的需要”以及“高考还有没有存在的价值”的高度。可以说,1999年开始推行的以“3+X”科目设置改革为代表的新一轮高考改革,是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以及教育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但它本身也有局限性和弊端,比如“3十X”科目设置改革并没有真正减缓学生的课业负担,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中学教育的过早专业化,引发了新的偏科现象。“3+X”科目设置改革距离政府提出的素质教育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始于2004年实施高中新课程“3+X”科目设置模式,是对原有“3+X”模式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新课程“3+X”科目设置模式考试科目更为全面、灵活,具有一定的现实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改变现行单一、僵化、数量过少的考试科目设置,建立“科目齐全,层次多样,高校指定,分类考试,学生选考”的高考科目设置模式。这也是当前教育部正积极推行高中新课程改革,改进对学生考试评价制度的重要原因。

政策源流:为了更深入地推进素质教育的实现,促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协调发展,减轻学生的应试压力,2014年9月4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确定在浙江省和上海市进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两地于9月18日同时公布了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而刚结束的2017年高考正是这两个试验区改革的头年。经过这两年多的探索与发展,二十多个省份已经相继推出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不分文理科、"3+3”科目组合成为新高考改革的基本方向。其中,全国统一高考科目3门:语文、数学、外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3门,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语数外三个必考学科,作为共同的基础学科,每门满分为150分,在总分中仍占较大权重。3门选考科目不分文理,由考生自主选择,个性差异得到尊重。选考科目成绩采取等级赋分方式,其中,上海等级考科目按11个等级赋分,满分为70分;浙江选考科目按21个等级赋分,满分为100分。

政治源流:政府当局更加强调教育公平,而原来固定考试科目的3+X模式对相当大部分考生是不公平的,改变现有的3+X模式在考生和家长等群体中的呼声越来越大,改革为考生拥有更多自主选择权的3+3模式已是大势所趋。

当这三个源流汇集的时候,高考科目由原来的“3+X”模式改革到现在还正在摸索的“3+3”模式的政策之窗就打开了,此次改革让学生有了自主选择权,让高考从“标配模式”走向“自选模式”,无疑更加有利于高考公平,也有利于培养考生的特长,真正实现向素质教育的迈步。在“3+3模式”中,又分别实现了两大更加公平的考核模式:一是“两次机会”。即实现两次统一考试,然后综合评定成绩。这避免了“一考定终身”的局限和弊病。二是“统一考试成绩+综合评定成绩”的考核模式,打破了考试为唯一评价方式的弊端。

尽管从教育总体要求和素质教育的总改革目标上而言,“3+3模式”也好,“两次机会”、“不分文理”也好,其进步和意义无疑都是有限的,都没有跳出“以考试成绩作为考核标准”的应试化局限。但相对而言,这种“3+3模式”的改革明显已经是一大进步,为众多考生提供了更多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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