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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关系并非绝对

时间:2022-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历代的统治者所面对的始终是合法性的问题,而不是主权的问题。他描述五个民族是“一家人”并敦促他们团结合作,那样五大洲的其他国家就会更加友好,并会视中国为唇齿相依的“兄弟之邦”。人们可以想象,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要正视中国相对于列强及其亚洲邻邦的处境,是多么困难的一件事。其实,清朝官员知道欧洲列强的所作所为对传统朝贡系统的影响,但是他们错误地判断了这些变化最终会对中国带来的威胁。

中国历代的统治者所面对的始终是合法性的问题,而不是主权的问题。每个朝代的合法性都凭借战场上得到天佑的胜利来确立,由此,皇帝的统治权也通过其保护边疆和人民免受近敌侵犯的能力而得以确认。为达此目的,历朝历代依靠各级官吏征集税收、招兵买马和训练军队。历经许多个世纪的时间,中国建立起一个朝贡关系体系,用以发展常规贸易和处理各地区间关系。〔1〕这一系统的顺畅运作,为在中华大地上的帝国主权提供了和平的证据。到明清时候,这个大帝国已经心满意足,以为再也不需要别的主权检验了。

然而,欧洲的民族帝国破坏了中国一直以来的朝贡和贸易结构,并将欧洲人的国际法带到了清朝的朝廷上,于是中国的海外关系在现代经历了一次断裂。对于由强权引入的规则,中国人始终是不情愿接受的,直到晚近,北京政府才得以在1945年最终成立的联合国体系中从容地行动。在一个民族国家的世界中,中国别无选择,它只能依照所有其他国家都遵循的规则行事。1971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被纳入联合国之后,它很快意识到最明智的做法是要精通国际惯例并为自己所用。尽管如此,中国花了这么长的时间才确认它愿意接受这个国际体系的一些主要方面,这一事实表明了中国对这个体系的深刻疑虑,因为体系成立之时它还不具有发言权。

多少个世纪以来,中国皇帝在面对外国统治者时都力图保持高高在上的姿态,伴随着一系列仪式、等级和关于权威的既定标准。然而,除了儒家历史学家赋予中国王朝统治的连续感之外,从来不存在什么对外关系上的不变模式。看起来从未改变过的只是封建的屈尊俯就的言辞,以及历朝历代为处理权力现实而采取的行政规则。其实,在解释朝贡关系的时候,中国的统治者们和官僚们都不得不极富灵活性,随时应政治、经济、安全或文化的需要而变。他们也不得不使用忠孝友悌之类的话语,而这些词汇大多可以视情况不同而相互替换。

不过,自19世纪后半叶以来,中国所采取的现实立场(practical position)受到民族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的引导。但除了塑造现代国际行为的法律语言之外,中国人认识到这些基本原则大都需要详加审查,针对每一种情境,都需要作出特定的政治、经济和安全上的考量。在国与国之间关系中,总是存在对诸如平等、主权、利益、骄傲、尊严、荣誉、道德、历史、记忆和领导之类概念提出挑战和进行讨论的空间。〔2〕在这样的语境中,20世纪相继上台的中国政府接受或拒绝了列强在不同时期所强调的国际法的某些部分。但是,面对帝国主义在中国周边的竞争,对国家主权的现代思考出现了,并且在20世纪大部分时间里一直处于中心地位。

在其他问题上,中国人摇摆于道德和务实两种立场之间,这反映出了他们为挣脱一个世纪的软弱而进行的奋力拼搏。对于现代中国而言,虽然大量的法律框架已经取代古老的封建方式,但它所面对的现实从来不是非此即彼,而是要在直接影响较大民族间的实际权力关系的领域中周旋。对中国人来说,斡旋在这些领域中是可行的,甚至令人放心,因为他们始终使用他们觉得更舒服的修辞——关于家庭和友谊的话语,从而总能绕过国际法的僵硬语言。

在1912年2月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后的第二个月,他告诉一个美国记者说,他的人民无法理解为什么列强不承认他在南京成立的政府。孙中山坚持指出已经没有什么北京政府,他宣告南京政府领导着三亿五千万人民,其法令直达中国与缅甸的边境线上。他几次向日本政府提出个人申请,希望获得承认。他的外交部长王宠惠,天津北洋西学学堂状元,也动用自己的个人关系与他原来的老师,北洋西学学堂校长、美国“特别代表”丁家立博士(Dr Charles Daniel Tenney)进行磋商。然而,日本方面没有答复孙中山,王宠惠与美国方面也没能达成任何协议。各国的大使馆都在北京坐等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最终,袁世凯篡夺了大总统位子一年多以后,日本和美国承认了中华民国。孙中山抱怨道:“世界是友好的,欧洲人民是我们的朋友,我们的朋友遍天下,但是我们需要的是承认;你们应该承认我们的政府。”较早时,他曾要求与法国政府建立友好关系,成为姐妹共和国。但是国际法是高于家庭和友谊的。没有一个列强愿意采取行动,因为他们知道孙中山不可能通过劝说或武力统一这个国家。为了避免一场他没有把握能赢的内战,他不得不让袁世凯篡夺了他的总统权位。〔3〕

在1912年1月初的就职演说中,孙中山使用了充满希望的传统说法。他谈到要将汉、满、蒙、回和藏五个民族合并为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他描述五个民族是“一家人”并敦促他们团结合作,那样五大洲的其他国家就会更加友好,并会视中国为唇齿相依的“兄弟之邦”。在别处,孙中山使用了更尊重法律的术语:孙中山的政党——同盟会1912年3月正式颁布的组织纲领,谈到将中国的所有人民吸收到一个民族当中,并寻求与世界上所有其他民族之间的平等。〔4〕

当时,孙中山是中国最现代的政治领袖,但是在他的演讲中,他也不得不纠结于一些词语的使用,力图把新的东西和人们熟悉的东西结合起来。人们可以想象,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要正视中国相对于列强及其亚洲邻邦的处境,是多么困难的一件事。这个问题至少从17世纪开始就出现了,在当时的官员所编撰的明朝(1368—1644)历史中,已经包括了其他亚洲国家以及在16、17世纪夺取东南亚领土的三个欧洲国家,即伊比利亚国家葡萄牙和西班牙(佛朗基)及尼德兰(荷兰)。〔5〕而它们当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能说是被纳入了朝廷的朝贡体系——明朝设计出来的处理外交关系的平台。

无论如何,张廷玉的《明史》的最终版本一直到1739年才得以问世,差不多是在明朝覆亡一个世纪之后。当时,耶稣会在清廷中发挥着作用,英国东印度公司已经成为亚洲的主角,而满人和汉人官吏意识到中国和亚洲的世界地理意义远非他们当初想象的那么简单。乾隆皇帝1793年对马嘎尔尼勋爵(Lord Macartney)说的那一番臭名昭著的话,说中国不需要任何西方的东西,已经被人们无数次引用来证明这个王朝对亚洲所发生的变化置若罔闻。其实,清朝官员知道欧洲列强的所作所为对传统朝贡系统的影响,但是他们错误地判断了这些变化最终会对中国带来的威胁。在18世纪,处理对外关系的朝廷要员已经观察到海上帝国和港口与中国东南沿海的权力关系变化,但是清朝仍然维持其朝贡体系并继续使用他们自己的那一套修辞学。到18、19世纪之交,他们已经看到了谢清高、王大海及其他旅行者的记录。〔6〕而从聚集广州的外国人那里搜集到的信息,也使林则徐、魏源、徐继畬和其他一些人能够开始准备关于中国邻邦的新学,最著名的是《四洲志》、《海国图志》和《瀛寰志略》。这些著作包含了关于世界其他地方的新的信息,然而他们仍然是带着差不多原封不动的中国世界观来写作这些书的。〔7〕

1927年,距《明史》完成后差不多200年,前清遗老们完成了《清史稿》,也概述了国际关系的根本改变。书中有一个新的部分包含了八个章节,分别论述与清朝有外交关系的国家,覆盖了大多数欧洲国家以及部分的美洲国家,亚洲的日本跟其他列强列在了一起,而日本在过去是大致被归入中国的朝贡国家的。在书的结尾只有四个章节论及亚洲其他部分,其中有三章谈到朝鲜、越南、缅甸、柬埔寨和老挝。在许多向清朝朝贡的海上王国和港口中,只留下琉球和苏禄两个。看来历史学家们对如何处理这两个岛国感到困惑,但他们肯定知道前者已经被日本帝国所囊括,后者先是被西班牙人后来又被美国人统治。

亚洲的这七个国家被列在“属国”的标题之下,但是众所周知,到19世纪末它们都已不再是中国的属国,而是已经成了日、法、英等列强的殖民地,苏禄是西班牙的,菲律宾是美国的。

对于朝鲜,《清史稿》以《马关条约》结束,并得出结论说朝鲜已经完全独立,后来的版本则加上朝鲜被合并到了日本。书中也提到琉球王国已不复存在。至于越南和老挝,这部分的结论是它们成为法国的保护国。对缅甸,这部分提到英国人没有上交缅甸于1898年到期的十年一次的进贡。对柬埔寨,书中指出它在英法殖民地之间仍然保持独立。至于苏禄,简要提到西班牙如何没能征服穆斯林王国以及它已经不再向清朝皇帝朝贡。档案资料显示,尽管西班牙几次三番试图制止,但这个王国自乾隆皇帝当政以来一直努力维持其朝贡关系。

在《清史稿》中,只有柬埔寨被描述为一个前属国,并且通过在与英法之间进行外交斡旋而于1852年获得了自治和自主。值得注意的是,朝鲜并没有被记录为日本的属国,而是称为被日本合并。为什么使用“合并”一词,也没有进行解释。由于这些前清遗老编撰他们的著作时满洲还处于日本人的阴影之下,因而可以理解他们不得不小心翼翼地遣词造句,描述明治维新之后日本人对中国清朝的所作所为,包括吞并台湾省和像琉球和朝鲜这样的属国。〔8〕

19世纪晚期,让中国朝廷难以置信的是,他们的天子与亚洲邻国之间那一套曾经经久不衰的封建-个人关系(feudal-personal)行至末路。清朝官吏们认为这是一套久经考验的体系,为中国赢得了尊敬,也确保了中国的安全。现在,既然全球政治中新的力量崛起而他们的体系已经失效,中国的领导者便意识到他们必须遵从西方列强所施加的那一套国际法。但是,他们仍然对这一框架疑虑重重,特别是当他们看到,这套国际法不仅不能挽救中国免于被侵略和被肢解的厄运,甚至还会被利用来阻挠中国重新统一国家的努力。他们也认识到,无论如何,如果强权国家选择不遵守,那么这套国际法在很大程度上就无法强制执行。这确证了他们一直以来的疑虑,即最终是财富与权力决定了法律的有效性。因此,在能够运用这套国际法之前,中国必须重新获得权力。同时,为了作为一个单一国家而存在,它需要采取非正式的诉诸各国间友谊和家庭联系的做法。虽然这些东西并不具有约束力,但对中国的邻邦来说,他们更熟悉的恰恰是这一套话语而不是西方的法律话语。

徐中约(Immanuel Hsu)在他对1858—1878年间的中国的研究中论及中国加入世界民族大家庭。〔9〕他在1954年写到这一点,当时人们用“民族大家庭”(the family of nations)这个词语来表示19世纪的列强群体,而哪些国家可以加入这个大家庭,哪些不行,都是由这些列强来决定的。20世纪50年代,中国也在某些文本中自由地使用“家庭”和“友谊”的概念。在革命者当中,像“同志”这样的词语很普通,而与过去的用法相呼应,也还有像“兄弟情谊”之类表示无界限的用语,以及跨国界的共产党之间的“兄弟”关系。这些与家庭和朋友有关的词语在中文里面可以互换,亲密的朋友被比作兄弟姐妹,虽然人们知道在朋友之间有一个距离,与血缘和亲缘相比,需要的是更多的精神联系。

在西方列强中,家庭的隐喻被广泛运用于描述独立国家之间的关系,尤其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欧洲,当它们对和平解决强权间冲突的期望受到严重破坏的时候。为缔结国际联盟盟约(the Covenant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进行的讨论中所使用的所有语汇里,家庭的概念仍然保留着,也还有更为正式的和具有法律正确性的词语,如协会、社团、同盟、联盟和社群。中国人紧随这一发展。按照他们的传统,如果加入这一世界民族大家庭,就好比加入了英语世界俱乐部,以前还没有人这样要求过中国。家庭和俱乐部两者都传达了温暖和亲密的含义,而且适合于不那么正式的庆祝场合。但是,它们也意味着某种排除异己的紧密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成立之后尝试加入联合国这个大家庭,但是没有得到允许。实际上,当毛泽东在天安门广场宣布中国人民站起来了的时候,他比30年前孙中山在南京时拥有了更高的地位。就像中国历史上伟大的帝国创立者一样,中国共产党已经取得了战场上决定性的胜利,并且是奉天承运,只是还有一点扫尾工作没有完成。虽然蒋介石在台湾的对立政权远比1912年袁世凯的还要虚弱,但是台湾的国民党政府1945年以来已经是联合国大家庭的一员。它受到美国的支持并与苏联达成友好条约,而美苏都是联合国这一新合法化实体的核心成员。毛泽东在更大的世界大家庭中当然会感觉不安全,他要尽快与苏联签订友好条约,让斯大林与蒋介石断交。于是他采用了社会主义国家大家庭的概念,在1950年2月造访莫斯科时,签署了中苏友好条约,这是一个让两国成为“战友”的行动。〔10〕

这是一个重大的决定。几个月之内,毛泽东便在朝鲜战场上与美国率领的联合国部队开战。这一决定巩固了毛泽东对以苏联为首的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国家大家庭的认同。由于这个大家庭仅限于一些具有相同意识形态的国家,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展示出独立和防御的姿态,因而它凸显了存在不止一个民族大家庭的可能性。当然,经过十年时间的证明,这其实是一种幻觉。20世纪60年代初,中苏之间的争执日趋严重,中国人不再安于使用“民族大家庭”一词来描述两国之间的关系。在向亚非拉发展中国家致意时,中国的领导人转向了别的词汇,如“四海之内皆兄弟”或者“唇齿相依”的特殊关系等,表达对新老友谊的诉求。当中华人民共和国终于被联合国接纳并在安理会获得一席之地时,它仍然对谈论整个的民族大家庭怀有疑虑。在邓小平改革的头十年,国家间的友谊仍然是首选词汇。

20世纪90年代以后,民族大家庭的术语再次出现,但是仅指国家之间的关系。只有在联合国大家庭的语境中,中国才能比较自如地使用这一术语。然而,这一术语现在的非正式用法提醒我们,在一个多世纪以前,中国人就不得不承认,建立在成熟的朝贡体系基础上的结构已经过时。1864年,亨利·惠顿(Henry Wheaton)的《国际法原理》被翻译成中文,它揭示出了亚洲早已形成的复杂多端的新的权力现实。这本书不仅对中国人而且对日本人都是一个里程碑,后者立即重印了这本书,并应用于后来所有的外交应对,包括以牺牲中国为代价促进他们在大陆的利益。

新规则就是西方列强大家庭在打开中国大门时所使用的规则。在视民族为自治的道德和政治实体的国家体系之中,基本的原则来自扎根于地中海和大西洋世界的哲学和神学传统,包括罗马日耳曼的律法主义(legalism)和犹太-基督教的自然法观念。而这些与中国人强调道德、自愿、家族和等级的权力观念几乎没有什么共通之处。虽然中国人这种半儒半佛的观念在不同程度上或在不同侧面为中国和日本所共有,但是日本人很快就用惠顿《国际法原理》中的语言取而代之。清朝官员则与惠顿的法律术语相抗争,试图让新的词汇与他们在朝贡与贸易体系中所用的词汇相符。一些官员仍然坚信在各民族中可以有不止一个家庭存在。然而,清朝灭亡和中国朝代史终结之后,正如上面提及的孙中山1912年的恳求所显示的,中华民国拼命要求加入“国际大家庭”。他们期待这个新建的国家能使用这个大家庭的规则来为中国的独立自主权辩护,并拒绝列强在19世纪强加的“不平等条约”。〔11〕当时的中国外交官很难熬,因为在1919年《凡尔赛条约》之后中国政府明显衰弱。随着1928年蒋介石南京政府的建立,国民党只是短暂地坚持了他们自己的主张,然后他们的努力就因三年后日本占领满洲而功亏一篑。

1949年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打算蔑视那个排斥它的体系。但在1971年作为唯一合法的中国政府被允许进入联合国安理会的内部核心层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不论是不是叫作大家庭,它都可以与世界上其他国家所围绕的联合国体系共处。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人同意了欧美人所理解的国际法的全部预设。他们对联合国圈子中某些主张的普适性还是有所保留,因为他们认为某些主张会导致对一国内部事务的过度干涉。此外,中国人了解自己的历史,他们意识到还有其他方式可以用来处理各国之间你争我夺的权力关系。〔12〕例如,“民族大家庭”这样的宽泛词汇就可以为解决动荡不安的局势提供更大的空间,而国际法庭只是可诉求的最后一招。他们也认识到目前的国际体系还有改进的余地,并准备好了参与改革这一体系,只要他们的观点和利益能被考虑进去。

从那以后,中国就深深地参与到了联合国的运作过程当中,但还是有很多国家在问中国真正需要的是什么。它是否真的遵从《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所有原则呢?显然,中国人已经学到在权力关系中没有什么是绝对的和不可改变的,因而国际法也只是阻止各国间不平等和不确定性的方式之一。在法律规则和实践背后,始终存在着人权、道德和公正的问题,互惠国家之间也不得不同意,在任何规则被视为有约束力之前,都应该允许进行建设性的讨论。与此同时,家庭和友谊的话语可以继续有益于构筑商讨和争论的环境,使之更少威胁性。正是在这样一种语境中,中国的领导人和思想者抛弃了那种界定不平等的观念,认识到全球化世界不断变化的现实。但是,由于可强制执行的法律的缺失,他们仍然对平等主权国家的幻象保持谨慎,而且仍然更喜欢家庭和朋友所包含的温和等级意味。在家庭和朋友中,重点可以放到互惠和道德责任的观念上去。虽然这些词汇中不包含法律的内容,但是它们使必要的双边和多边关系——包括由各种各样的条约和协议达成的关系——有可能在和平的氛围中得以实现,从而使国际体系得到改善。简言之,没有什么应被当成是最终的或神圣的。

当有人把惠顿关于国际法的书介绍给清朝官员的时候,法律对文明国家行为的规范方式给他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是他们看到,这些法律也可以用来为列强对弱者的统治进行辩护,使帝国扩张和殖民占有合法化。清朝官员把这些论证与他们自己的经验相比较,这些经验即是从“天下”所庇护的权力中心出发来理解秩序、和平和安全。在没有这种权力中心而只有一些相互竞争的权力的地方,就需要不同的规则和实践。于是这些官老爷们转向重读他们古老的历史,检讨清以前的战国时期的混乱状态。他们的结论是,现代的全球化状况是一种过渡状态,在这种状态中,霸权的挑战痛苦而持久。这仍然是中国人分析当今世界局势的通行观点。〔13〕他们也看到,只要中国在科技上、经济上还处于劣势,就无从面对这一挑战。当日本打败清帝国,并用与指引其他列强进行扩张的相同的法理,来使战争合法化的时候,中国人深感屈辱难当。那时,日本已经被国际大家庭接受为一个平等的成员,而中国在后来长达半个世纪的时间里仍然是一个卑微的家庭成员,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在这样的语境中,家是一个合适的比喻。家里有世代间的不平等,有主干成员和分支成员所标明的关系等级,在同一代中还有长幼不同的兄弟。在家庭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这是中国人完全能够理解的。然而,当他们的国家受到如旁系远亲似的对待时,或者仿佛身为欧洲殖民地蒙昧土著中的一个长兄(可能是最年长的)时,他们感到惊慌失措。如何恢复曾经拥有的尊贵并成为国际大家庭中的主干核心成员,成了他们最好的外交家在1895年之后殚精竭虑的大事。但是,从那以后中国的地位持续恶化,即便它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和同盟国站在一边。事实上,加入国际联盟没能使中国免于失去对外蒙和东北的控制,也没能使中国免于另一场同日本人进行的毫无胜算的战争。幸运的是,美国介入了战争,并坚持让中华民国成为刚成立的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从而在1945年之后快速将中国抛到了强国的位置上。这为中国提供了一个基点,使它有可能去争取恢复自己的地位。从1978年开始,通过宏大的经济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系统地奠定了其强国地位的基础。改革被证明是成功的,并且对资本主义世界产生了令人瞩目的影响。那么,这又是如何影响中国与其亚洲邻邦的关系的呢?

中国历史表明,在国家分裂和衰弱时——例如国民党南京政府——它在邻邦中就会无亲无友。它的邻邦都屈服于外来的控制(包括泰国,虽然它正式说来是独立的)或者实际上处于殖民管理之下。日本是个例外,但它已经成为一个强权国家,对中国的国土虎视眈眈。日本既不是家人也不是朋友,而是一个危险的敌人,中国为此反倒要诉诸亚洲之外的帮助来保卫自己。这是中国以前从来没有遭遇过的情况。现在它加入了由西方人命名的国际大家庭,不得不作为一个弱小的新成员去寻求西方的帮助。

事实上,没有哪个国家是中国可以称为朋友的。即便来自国际大家庭其他成员的帮助,也显然都是自利的,也不能保证会持续多长时间。考虑到中国的这种处境,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何某些中国领导人会转向对流行的民族主义的有意动员。民族主义者受到日本和后俾斯麦及纳粹德国成功的启发,他们感到没有别的选择,只能追随这样的先例以竭力摆脱国家所面临的多重威胁,尤其是日本的领土野心、苏联的意识形态颠覆,以及来自欧美的商业利益对中国经济的控制。

另一个挑战起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中国共产党重新统一起来的中国开始从积贫积弱的状态中起步重建。1949—1976年的毛泽东时代是一个独特的时期,历史学家们对此都还没有作出任何有深度的研究,但它给中国的邻邦留下了非常强烈的印象。它为试图推翻后殖民时期民族主义领袖的兄弟共产党提供支持,这一做法几乎没有为中国赢得任何朋友。与苏联的对抗本来可以吸引一些中国民族主义者,但是,这样做的意识形态原因往好里说也是使人费解的,尤其是对他们的朋友——包括日本左翼政治领袖——而言。回顾起来,毛泽东“文化大革命”对日后发展的主要“贡献”可能就在于中国已经触及外交的底线,既没有家人也没有朋友可求助了。〔14〕除了往上,无路可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成立后的头22年都被置于联合国大家庭之外,不得不满足于社会主义大家庭。许多中国人相信,革命的国际主义会取代过去几十年失败的民族主义。然而,他们发现屈服于苏联的意志越来越令人难以忍受。社会主义大家庭允许老大哥以意识形态一致性的名义干涉别国内政;兄弟间的差异也仍然可能导致危险的敌对民族主义,从而伤害家庭感情。〔15〕幸运的是,外部世界正在快速变化。很多国家加入联合国大家庭,由于这些新成员的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最终接替了台湾的“中华民国”的位置。

1979年之后,邓小平转向了实用主义的政策,中国开始赢得朋友,成为国际大家庭中的一个好公民。一个直接的结果就是,中国自1978年以来的改革所取得的增长非常令人瞩目。现在,差不多一个多世纪以来,一个强大的中国第一次站在了它的亚洲邻邦面前。中国目前的考虑是实际的。然而危险在于,在理想和意识形态缺失的条件下,寻求根植于中国土壤的共同价值观的努力——如果被野蛮地操纵——有可能重返狂热的民族主义。这样一种民族主义曾经让中国无亲无友,它将会破坏中国想要给外部世界留下的进步印象。既然中国再次被视为强国,它就不能再表现出与扩张主义和帝国有牵连的民族主义。国际体系知道民族帝国可能就潜伏在民族骄傲的修辞背后,它通常会在小一些的成员当中抑制这样的发展。

但是,当一个国家强大起来时,国际体系是无法遏制帝国冲动的。于是,中国越强大,邻邦就越害怕。如果这种强大伴随着民族主义,那中国将发现它很难再向邻邦表明它的好心好意。中国领导者坚持认为他们远离民族主义,也没有向任何方向扩张的意愿。而他们的可信度取决于他们是否有能力说服所有有顾虑的国家,相信中国鼓励经济发展只是为了满足人民的需要,武装自己也只是为了防卫目的。中国领导者对此极为关注,一个例子就是他们与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关系的改善。在仔细研究东盟十国(ASEAN Ten,完成于1999年)的建立之后,中国得出结论,这一组织代表了一种区域主义,中国不仅可以与之共存,而且可以以此为基础,加强与其东南亚邻邦的和平稳定关系。这当中有一个政策上的重要转变,即从对双边关系的强调转向对多边外交的接纳,将ASEAN视为一个中国希望与之保持紧密经济联系的单一组织。在两年之内,朱镕基很快促成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16〕通过自我克制、严格的公民纪律和对他人价值的尊重,不断表达友谊和家庭感情,一个强大的中国实际上可以对国际体系的巩固提供帮助,虽然后者是非常谨慎地接纳它的。

当然,还有遗留的国家主权问题。对此,中国领导人保持开放的态度,除了涉及重新统一台湾的问题,他们很自信一切尽在掌控之中。一个很好的例子是1997年香港的回归,由于后来的灵活性而产生了特别良好的结果。在准备香港1997年回归的商谈中,人们对大陆的社会主义法律是否能够与香港的普通法并存持有很重的疑虑,他们认为中国大陆的党和政府似乎凌驾于法律之上。在共产党领导人看来,普通法支持资本主义体系的私有财产,而社会主义法律强调全世界工人阶级的共同利益。

如果香港成为主权社会主义国家的一部分,普通法的实践对中国的意识形态地位就形成一种挑战。这个问题显然需要加以精心处理。中国反复强调国家主权,邓小平也同意香港回归后的50年内保持不同的政府结构。表面上看,似乎存在一个重大的断裂。众所周知,世纪之交以来,连续几届中国政府已经运用国际关系准则来强调国家主权概念。在这一点上,中国似乎总是诉诸对民族国家体系的保守理解。但是中英谈判的最终结果成为法律弹性的一个经典案例。它允许香港对普通法的使用,同时确定中国对香港拥有主权。〔17〕这当中并不存在什么妥协,因为接受普通法的决定是由一个主权国家自愿作出的。

当然,潜藏的敏感性不容忽视。它们不是来自作为原则的法律的问题,而是源自历史的影响。中国仍然依照国际法来保护自己。至少,到1945年为止,列强通过国际法相互制约,因而它们当中没有哪一个能够在剥夺中国权利的时候做得太过分。新的共和国领导人意识到要牵制掠夺性的邻邦就需要高超的技巧。因此他们的外交官全力以赴掌握了这一国际法。实际上,20世纪80年代,北京政府为理解法律规则作出的努力也非常显著。这使他们更加自信,认为明智地运用国际法可以更好地保护中国的国家主权。

在处理香港回归中国的问题时,英国人和中国人都不可能回避主权问题。虽然中国人多年来都公开谴责不平等条约,但在20世纪50—70年代大约30年的时间里,他们都没有坚决要求解决香港问题。这一事实表明领土归属问题可以等待。当时,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之间的意识形态斗争占据了优先地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和战略利益而言,向西方开一扇小窗是至关重要的。对特定范围的西方商品实行相对自由的贸易,这对中国跟上第一世界的发展进程显然有益。这凸显出中国领导人并不只是狭隘地关注主权问题这一点,他们很善于灵活地解释他们的长远利益。他们韬光养晦以等待合适的时机采取行动,而且他们知道在还没有完全把握政治的变化莫测时,像主权这样的问题最好是模糊处理。

田中明彦(Tanaka Akihiko)在《新中世纪》一书中总结中国的经验说:“从根本上说,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在蒋介石领导的国民党和毛泽东领导的共产党之间进行的国内战争,是关于如何将中国建立为一个主权国家的战争。”〔18〕这是对中国从1927年至1976年毛泽东逝世这一期间争取国家主权的斗争的定位。国家主权可以通过内战来决定,但是其结果必须无可争辩。如果一方是胜利者,而另一方并没有屈服,主权就是不完整的。如果国家主权不可分割,那么除非一方或另一方彻底失败或屈服于唯一的胜利者,否则双方都不具有完整主权。因此,中国坚持说台湾是一个“叛离省份”,暗示除非台湾被大陆统一,否则它的主权就只是部分的。在一定程度上,这意味着中国的国家主权处于一种悬置状态,而这给东亚和东南亚带来了问题。关于完整的主权取决于内战的最后结果的观念,迫使这一地区其他国家不得不等待最后阶段的到来,而且他们也害怕最终以暴力收场。现在很清楚,这会是一个长期的等待,因为美国政府不愿内战打得你死我活。

可以理解,当有人提出支持台湾独立的解释时,中国会感到愤愤不平。但是,对中国领导人来说,更麻烦的是把重点转向另外一种对内主权(internal sovereignty),它不是建立在战场胜利的基础上,而是立足于正常的合法化,即依靠人们通过一种自由而透明的投票机制来表达他们的意志。1996年之后,台湾地区的政府已经通过民主的方式使自己合法化,这一事实凸显了人民主权(popular sovereignty)这一特征。〔19〕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政党的直接挑战。有趣的是,在中国新一代的思想家和学者当中,也可以找到一些并不反对这样做的人。他们强调中国共产党维持稳定而高速的经济发展并最终使中国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的能力,这已经突出了对领导人责任的一种新的检验。这样的讨论间接地增强了民主动因,虽然他们对民主的界定可能跟台湾不同。

在国际舞台上,主权通常是通过大多数国家的外交承认来决定,并通过被接纳为联合国成员而得到确认。如果国家主权是不可分割的,那么一个国家没有将每一部分统一在单一国家之下,就不是完整的主权国。这里,不合常规的是,到1971年为止,大多数联合国成员承认“中华民国”——以台北为行政中心——是一个主权国家已长达23年之久,这就对“主权”一词的含义投下了严重的阴影。这样的做法强调的是这一词语的法律的和正式的一面,只要仍然是联合国成员,就可以简单地接受这一国家是主权国家。按照这样的论证,法律上的主权并不取决于地域上的主权,联合国成员资格就是全部。

这样就可以理解,为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将这一对主权概念的早期运用视为一种嘲讽。这当然没有提升他们对国际法的尊重。但是,毛泽东意识到了成为联合国成员的重要性,尤其是因为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当中的特殊地位。他预料到如果中国在联合国的地位不能得到稳固的话,中国将一直处于被动受压地位,即便是处理与其兄弟国家如苏联的关系时也是如此。实际上,当苏联变得不再友好,特别是当勃列日涅夫主义将中国暴露在社会主义的干预主义之下时,如在1968年捷克斯洛伐克所看到的那样,中国就被真正地孤立了。在那样的语境下,尼克松1972年的转向非常及时,并且受到了欢迎。这再次使中国领导人确信,当考虑中国在国际关系中的位置时,更为精致的法律观点并不是唯一重要的东西。他们观察到台湾地区领导人希望从美国盟友那里得到的友谊和忠诚并不可靠。当条件变化时,理解也会被重新诠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来说,幸运的是,蒋介石所领导的国民党政权与中国共产党相比几乎没有什么权威性,而且许多美国人也厌倦了它对台湾地区持不同政见者的压迫。在这种情况下,国际政治的权力平衡就比任何条约或协定都更有分量。于是,中国领导人学到了另一课,即在主权运用上的内在模糊性。

汉族占中国人口90%以上这一事实,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带来了优势。但是仍然存在领土和合法化的问题。领土方面的问题在于三大少数民族群体,蒙古族、藏族和维吾尔族,虽然实际人口数量小,但他们居住在占这个国家三分之一的土地上。如果台湾问题仍然悬而未决,那么他们也有自己的领导人可以严肃地质疑中国边界的有效性。于是,重新统一清代中国领土的需要变得比在战场上得胜更加重要。重新统一就意味着得到法律认可的中国领土没有一块会被遗漏。中国已经承认即便是在战争胜利之后,关于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如果不是自决权的话——的协商也是必要的。如果这样的协商失败了,少数民族可以通过国际调解寻求一种较小的主权。还可能有第三种也是最不受欢迎的可能性,即让较弱的一方寻求更强大的外部同盟的保护并邀请干预来确保其主权。

内部协商的累积效应及外部调解和国际干预的可能性,迫使中国人重新审视主权的内在本质。哈罗德·拉斯基(Harold Laski)第一个攻击这个概念的有用性,他认为所谓主权问题在政治权力的世界中没有任何可靠性。他在他著名的论文《主权问题研究》——首次发表于1917年——中提出了这个观点。〔20〕主权的捍卫者们把注意力集中在概念的法律规定以及这一事实上,即这一概念对试图抑制大国野心的较小国家有价值,但他们无力反驳拉斯基对大国骨子里的伪善的抨击:这些大国玩弄着这个概念本身的模糊性。

目前阶段表明,主权将会一直是一个难以捉摸的目标。现实要求两党都要依赖于地区霸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很快发现同志的力量并不能为其主权提供担保,绝对的社会主义忠诚所需要的代价太高。同样,“中华民国”也不得不认识到它的保护者也可能通过谈判将其请出联合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来说,更能说明问题的是,它发现进入安理会的“内庭”也不能赋予它统一所有领土的权利。20世纪20年代,在中国还非常脆弱的时候,强大的外部力量将蒙古从中国分离出去,时间已经将此尘封。同样的过程也可能使重新统一受到牵制,而时间也可能将此石化。同样,中国也害怕任何衰弱的迹象都可能引发针对其在西部新疆和西藏地区的主权的行动。模糊性并没有随着冷战的结束而结束,它仍然对今天中国的安全感造成持续的威胁。任何一个强权国家都可以通过影响中国邻邦中的敌对盟友来进一步破坏中国的主权。

那么,模糊性是否有终结的一天?中国是否会满足于一个依赖相对力量的冲突世界中的主权观念?中国人对“王道”概念非常敏感,它是一种保护弱者不受强者支配的道义力量。这也包含了一种理想的诉求,这种理想可能帮助世界脱离其现有的持续竞争和冲突的状态。这种诉求非常强烈,因为中国在过去一个世纪中的经历已经证明,对控制权的无节制的追求最终会导致自我毁灭。转向国际法律和秩序体系虽然并不令人满意,但是,让许多外部观察者惊讶的是,中国人似乎已经抛弃了他们最初不看好联合国和类似国际机构的态度。他们看来考虑好了:联合国的不完美不应该令人沮丧,而应该成为做得更好的动因——通过改革国际法律和制度。目前,世界组织对主权国家的承认可能已经是中国人所能希望的最好状态。由于中国人的政治文化中所暗含的一些观念以及他们对历史的长远眼光,他们会继续相信,最终只有财富和权力能够保护他们的国家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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