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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欧盟与湄公河地区国家的关系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东盟地区论坛,湄公河地区国家与欧盟就地区安全等问题进行多边的、广泛的对话。冷战后初期,湄公河地区国家与欧盟有诸多矛盾,主要是由于双方在人权、民主、缅甸问题上存在分歧。在1997年的金融危机后,湄公河地区国家与欧盟的关系又陷入低潮。在东盟作为一个整体的努力下,湄公河地区国家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与欧盟平等对话的权利。

试析欧盟与湄公河地区国家的关系

祝湘辉 杨琳娜[1]

摘 要:湄公河地区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非常重视与欧盟的联系。双方虽然在民主、人权问题上存在分歧,但是在共同利益的驱动下,在政治安全、经济合作等方面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双方还会有进一步的合作与联系。

关键词:湄公河地区 欧盟 双边关系

An Analysi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Mekong Region and European Union

Zhu Xianghui Yang Linna

Abstract:The Mekong Basin attaches significant importance to the ties with European Union in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Although there may be differences on the fields of democracy,human rights issues,both parties havemade further progress in political,economicand security cooperation on the ground of common interests.In the future,they will further their cooperation and cont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bilateral relationship.

Key word:Mekong Basin,European Union,Bilateral relations

湄公河地区国家在其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视与欧盟的联系与合作。从20世纪90年代早期开始,为了应对合作中所遇到的挑战,东盟与欧盟一直试图达成新的合作协议。但是,在20世纪90年代的头几年,东盟与欧盟并未就新的合作协议达成共识,双方关系反而因民主、人权等问题上的分歧而摩擦不断,双方政治上的合作几乎陷于停顿[2]。不过这种局面在1994年有了重大的转折,当时,在东盟的积极倡导下,建立起以东盟为中心的地区安全论坛。欧盟以对话伙伴国的身份应邀参加了该论坛,并随后成为其重要的成员。通过东盟地区论坛,湄公河地区国家与欧盟就地区安全等问题进行多边的、广泛的对话。2001年以后,东盟与欧盟的双边关系渐渐开始正常化,而湄公河地区国家与欧盟在促进政治、经济合作等方面,都取得了富有意义的成果。

一、欧盟与湄公河地区国家之间的双边关系

冷战后初期,湄公河地区国家与欧盟有诸多矛盾,主要是由于双方在人权、民主、缅甸问题上存在分歧。湄公河地区国家改变对欧盟外交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处于被动的,不是受到东盟对欧盟政策的影响,就是受到欧盟对该地区国家政策的影响。

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湄公河地区国家与欧盟的外交关系得到改善,这是由于欧盟改变了其对东盟政策,加强了与东盟的合作,对该地区的发展提供了巨额的经济援助,并且对东盟的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支持,帮助这些国家发展经济。在1997年的金融危机后,湄公河地区国家与欧盟的关系又陷入低潮。在2004年的第五届亚欧会议上,欧盟最终接纳缅甸、老挝、柬埔寨等参与了这次会议。会议上东盟与欧盟就缅甸政治问题进行了讨论,取得了富有意义的成果。在东盟作为一个整体的努力下,湄公河地区国家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与欧盟平等对话的权利。

(一)欧盟与越南关系

1975年越南南方解放,1976年越南南北统一,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诞生。但由于越南出兵柬埔寨和东西方冷战的世界格局,越南与西方国家之间几乎一直处于隔绝的状态。直到1990年,随着柬埔寨问题的解决,以及越南逐步开始实行革新开放的政策并取得显著成效,欧盟才逐步与越南建立关系[3]

1990年10月22日,越南与欧盟签订了《关于双方建立外交关系和互派大使的协定》,这是越南与欧盟关系发展的里程碑,此后双方的全面合作关系不断得到加强和拓展。

1993年7月,越南政府总理武文杰应邀访问欧盟;1995年2月,越南国会主席农德孟应邀访问了欧洲议院。1994年7月,负责对外关系的欧洲委员会委员范登布鲁克率团访问越南。1995年9月,欧洲委员会副主席率团访问越南。欧洲议院联席委员会主席也率团访问了越南。1995年7月17日,在欧盟总部所在地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在欧盟15个成员国的外交部长和众多高级官员出席的仪式上,越南外长阮孟琴代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王国外长、欧盟部长会议主席和欧洲委员会副主席共同签署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欧盟合作协定》,这是越南与欧盟关系发展过程中一个极其重要的事件。协定肯定了欧盟与越南建立外交关系以来双方合作与贸易关系得到的改善,对在纺织品贸易中新的重要机遇给予关注,并希望为双边贸易关系得到迅猛发展和日益多样化创造条件[4]

1996年1月,欧盟在越南首都河内设立常驻机构,并派代表常驻越南。

在对越援助方面,欧盟主要通过1996—2000年和2001—2006年两个阶段的双边战略合作计划实施。仅2002—2006年欧盟就承诺对越提供1.62亿欧元的援助。欧盟援助主要用于卫生、教育、文化、植树造林、环保、供排水、城市卫生、工业区等项目,另外还有经济转轨、行政改革、消饥减贫、融入全球经济等方面。2007年以后,欧盟协助越南履行其入世时承诺的项目,并帮助其解决某些领域在入世后所遇到的困难。

截至2004年底欧盟对越投资有473个项目,金额69亿美元,占越南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9.04%。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工业,投资项目较大,资金多,工艺先进,对工人技术要求高。而科技和服务业合作进展则相对缓慢,主要为越南通过ODA从欧盟接受技术援助的项目,此外还有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转让的技术工艺。

为推动越南—欧盟关系的向前发展,双方成立了联合委员会。2005年9月7日,在河内召开了2006—2010年乃至2015年越南—欧盟关系发展会议,会议主要讨论“到2015年越南—欧盟关系总体提案”,这为进一步发展双边关系奠定了基础。

(二)欧盟与泰国关系

欧盟一直与泰国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在各层次的互访活动频繁,并在亚欧会议(ASEM)、WTO、东盟地区论坛(ARF)等国际组织和合作机制中密切合作。如亚欧会议成立以来,欧盟与泰国陆续展开了以经贸为重点的一系列的活动,还在政治、经济、贸易、金融、科技、司法、环境、文化和教育等领域进行了广泛合作,合作领域不断拓展。自金融危机以来,双方加强合作,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深化双方在贸易、投资和金融方面的合作,以加强贸易和投资联系。鉴于恐怖主义严重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可持续发展和政治稳定,双方致力于打击各种形式和方式的恐怖主义,并在禁毒、打击跨国犯罪等问题上也达成了一系列共识。

(三)欧盟与老挝关系

老挝与法、德、卢森堡、瑞典、比利时等欧盟国家则保持了传统友好关系。其中,德国、瑞典、法国均为老挝的主要援助国,援助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人力资源开发、农业、卫生等领域。2008年7月,卢森堡向老挝提供550万欧元无偿援助,用于发展老挝旅游产业和接待服务工作培训。瑞典与老挝签署协议,分批向老挝提供2 800万美元无偿援助,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研究等。同年12月,欧盟与老挝政府签署协议,向老挝2008—2011年扶贫项目提供1 200万欧元无偿援助[5]

(四)欧盟与柬埔寨关系

对于柬埔寨,1991—2002年,欧盟已向柬埔寨提供了2.65亿美元的援助,援助主要领域为教育、扫雷、民主与人权、人道援助、农村发展、人力资源培训和环境保护等方面。1997年7月洪森将拉那烈赶下台之后,欧盟停止了对柬埔寨的除人道主义以外的其他援助,直到1998年11月新一届政府成立才恢复。1999年8月,欧盟与柬埔寨签订了纺织与服装自由准入协定,对其出口到欧盟的成衣制品免征关税。2000年4月,欧盟发表声明称,柬埔寨政府对红色高棉成员的审判应符合公平与公正原则以及联合国支持的国际标准,欢迎联合国与柬政府就审判问题继续展开对话,审判进程也应获得联合国的支持。同年5月,柬与欧盟举行第一次双边会议,欧盟承诺将扩大对柬的援助与合作。6月,欧盟表示将向柬提供520万美元援助并派遣专家到各部指导培训工作,以协助柬政府进行扶贫工作和司法行政改革,加强和改善政府重要部门官员的行政能力[6]。2002年2月,欧盟常驻柬埔寨代表处成立,欧盟表示支持柬埔寨加入WTO,同意双方加强经济技术合作,鼓励柬埔寨进行行政、经济和司法改革,承诺给予柬埔寨最不发达国家享有的免关税、免配额的优惠待遇。特别是柬埔寨曾遭受法国殖民统治长达90年,两国有较深的传统关系。近年来,双方均重视加强双边往来。法对柬援助领域涉及文化教育、法律、宗教、警察宪兵培训、农业、卫生等领域。2008年3月,法国宣布向柬埔寨提供1 500万美元无偿援助[7]

(五)欧盟与缅甸关系

1988年缅甸军政府上台以后,英、法、德、意等欧共体(后为欧盟)国家同美国一道对缅实行制裁,除了人道主义援助外,欧共体国家基本停止了直接向缅甸提供政府经济、技术援助和出售军事装备,并在民主和人权问题上毫不相让,坚决支持以昂山素季为首的民盟,要求军人交出政权。但在采取何种策略达到目的的问题上,欧盟与美国有所区别,其对民间企业的对缅投资采取了相对宽容的态度,并且适当免除了缅甸的债务[8]

“5·30”事件发生后,欧盟立即发表声明指责缅甸军政府严重侵犯人权,要求军政府必须立即释放昂山素季以及被捕的民盟成员,呼吁军政府重新开放民盟在各地的办事处。此后,欧盟不仅对缅甸直接施加压力和进行制裁,还要求亚洲有关国家共同向缅甸军政府施压。2003年7月,欧盟以缅甸关押昂山素季为由,拒绝缅甸参加亚欧外长会议。2007年10月和2008年5月,在英、美等国推动下,安理会两次通过缅甸问题主席声明,对缅国内局势表达关切[9]

二、欧盟与湄公河地区国家的政治安全关系

(一)政治安全合作

政治安全合作是湄公河地区国家与欧盟关系的重要支柱之一。

1.欧盟与湄公河地区国家在恐怖主义问题上的合作

东南亚地区的恐怖主义主要表现有政治暴力事件(包括在马来西亚、泰国和菲律宾的一些左翼团体的活动,也包括针对当局的暴力活动,如2000-2001年老挝的炸弹袭击事件)。不过自20世纪80年代阿富汗战争开始,以宗教极端主义为特征的恐怖主义便逐渐渗透和进入该地区,并逐步发展起来[10]。东南亚逐渐成为国际恐怖主义重要舞台,特别是在基地组织的不断渗透下,东南亚地区已成为当代国际反恐的第二前线

面对日趋复杂的恐怖主义问题,东盟与欧盟一直寻求在更广泛的领域打击恐怖主义的策略,如通过减少贫困、改善健康、提高教育,解决非法移民、支持建立法治社会,推行善治和民主原则并配合发展援助等措施来帮助那些受恐怖主义影响严重的国家。与此同时东盟与欧盟也开始采取了一些必要的措施打击和防范国际恐怖主义,2003年1月28日东盟与欧盟在第14届部长会议上发表了《打击恐怖主义的联合声明》,双方承诺通过共同努力,共同铲除全球的恐怖主义。欧盟还向菲律宾提供资金加强对洗钱的管理,并支持印度尼西亚提高司法能力建设和打击恐怖主义的资金来源。马来西亚也通过欧盟的资金援助建立了反恐中心。2007年欧盟在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框架下第一次启动了反恐联合行动,决定加大对第三世界反恐的资金、技术、经验支持。

2.欧盟与湄公河地区国家在传统安全问题上的合作

湄公河地区国家加强与欧盟在传统安全合作的动因是确保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以及通过欧盟实现地区的战略平衡,提升自己的国际地位。

1994年7月25日,东盟地区论坛第一次会议在曼谷召开,建立该论坛的目的是建立一个亚太地区所有国家都参加的机构,以推动地区安全的对话和合作,进而达到亚太地区增进了解和信任,减少误解,维护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欧盟参加了此次会议并成为这个机构的成员之一。东盟与欧盟共同参与一个以安全问题为主的多边论坛,显示了双方对双边政治安全关系的重视。在此框架下,东盟与欧盟不断加强双边安全关系的联系,主要表现有:第一,加强对常规武器交易的控制,增加军备透明度;第二,签署防务合作协定,如越南(1997年)等签订类似合作防卫协定;第三,举行联合军事演习,如英、法等国于1995—1997年间与泰国举行多次军事联合演习,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双边军事交流,以及扩大其武器在东南亚的市场[11]

(二)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1.双方的战略重点不同

无论是在政治,还是在安全方面,欧盟与湄公河地区国家的战略重点都不同。欧盟在亚洲的战略重点是中国,对于湄公河地区国家来说对外战略的重点是发展与美国的政治安全关系。

2.双方的政治安全关系与经济关系发展不对称

与经济关系相比较,湄公河地区国家与欧盟政治安全关系发展缓慢,尤其在国防和安全领域,这种不对称关系虽然从短期来看尚未对区域间关系产生太多的负面影响,但是从长期来看,随着双方关系的不断深化,很多问题将从隐性变为显性,由次要矛盾转变为主要矛盾,从而引起双方关系的变化。造成这种不对称的关系的主要原因是以欧盟目前的综合实力而言,是难以在湄公河地区安全问题上发挥主导作用的;此外政治社会制度的不同,区域组织运行机制的不同都是造成这种不对称关系的因素[12]

三、湄公河地区国家在东盟框架下与欧盟关系发展的特点

(一)双方以经济合作为重点来促进政治关系的发展

冷战结束后,东盟实现了将东南亚10国涵盖在内的“大东盟”,使其在“东盟地区论坛”、“东盟加中日韩(10+3)”、“亚欧会议”等对话机制和多边合作形式中的影响不断扩大,并加快了一体化的进程。而此时,欧盟为了提升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增强与美国抗衡的力量,需要在国际上寻求新的合作伙伴,特别是增强与亚洲的联系,东盟在亚太地区的地位上升,使其成为欧盟理想的战略合作伙伴之一。

因此东盟与欧盟的合作仍然是以经济合作为重点。东盟把欧盟视为主要的商品出口市场、技术和投资来源地,欧盟也把东盟看做是拥有巨大潜力的市场。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之下,双边经贸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进入21世纪后,全球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美国和日本经济发展低迷,欧盟经济增长停滞,呈衰退之势,而东盟的经济潜力使其作为一个地区整体受到欧盟的重视[13]。由于欧盟的经济伙伴和竞争者中的大多数都已经同东盟或其单个成员国建立了伙伴关系,为了维系和提高其在这一市场中的经济利益,欧盟必须加强同东盟的友好合作关系。可以看出,欧盟与东盟在政治上的战略合作是以经济合作为基础的,而共同的经济利益往往又会为政治合作提供发展动力。

在冷战结束初期,由于欧盟与东盟在民主、人权等问题上的分歧,双方时常发生摩擦。在缅甸加入东盟的问题上,欧盟以缅甸的人权、民主等问题为借口多加阻挠。在1997年东盟不顾欧盟反对接纳缅甸入盟后,欧盟作出强烈反应,中断了双方的政治对话,原拟定召开的东盟与欧盟共同合作委员会曼谷会议及东盟—欧盟部长会议相继被搁置,欧盟对东盟的所有技术援助与合作也遭冻结。此外,欧盟还以“公平贸易”为借口,向东盟提出所谓“社会条款”,提出只有东盟国家按照相应的欧洲标准改善其社会立法以及劳工条件,欧盟才会与东盟达成对等待遇的贸易协定

进入新世纪以后,欧盟在重新评估了与东盟关系的重要性之后态度开始有所变化。2000年4月中旬,访问泰国的英国外交大臣库克表示:对欧盟而言,保持和发展与东盟的关系非常重要。为此,欧盟通过了与东盟进一步发展关系和恢复欧盟—东盟部长级会议的一揽子计划。2004年,欧盟开始与东盟开展一项经贸合作行动,即“东盟—欧盟跨区域贸易谈判机制”。在2007年的东盟—欧盟部长会议上,双方以相互理解和互利为基础,提出了一个中期(2007—2012年)行动计划,并计划了头两年在政治安全、经济、社会文化和发展等领域内的具体合作行动,从而使得双方合作的目标更加清晰[14]。由此可以看出,共同的政治经济利益促使欧盟淡化与东盟之间在意识形态领域的矛盾,成为双方恢复和发展关系的基础。

(二)双边合作关系更为平等、互利、务实

由于历史原因,欧洲的一些国家与东南亚国家曾经分别处于宗主国和殖民地的地位,尽管随着双方的努力,双方关系有所改善,原先的宗主国对过去的殖民地国家的贸易和投资也在增加,但一些历史问题的影响有时仍会浮现出来。

冷战结束后,欧盟的确曾在一些问题上对东盟采取过可以说是以势压人的态度和做法。1991年欧洲委员会提出报告,强调同发展中国家发展合作关系要与促进其民主和人权相结合,并提出要在这些发展中国家人权受损害的情况下对其实行特殊制裁,其中也包括东盟国家。因而,欧盟往往利用其经济优势不断向东盟输出其政治理念和价值观,并通过双边合作机制多次提出东盟国家的民主、人权问题。如在缅甸加入东盟的问题上,欧盟更是以缅甸人权记录糟糕为借口加以阻挠,结果引起东盟的强烈反应。这使欧盟逐渐认识到有必要改变这种不利于双边合作的局面。2000年12月,在老挝首都万象恢复召开欧盟—东盟部长级会议。在会议通过的《万象宣言》中,欧盟与东盟均表示要本着“公开与合作”、“真诚、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的精神进行政治对话,讨论包括缅甸、印度尼西亚在内的一些影响双边关系的敏感问题。2001年9月,东盟与欧盟共同合作委员会对双方合作中所遇到的困难进行了考察和分析,最后决定用通过政策对话而形成未来的合作计划来处理合作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在2003年初召开的第十四次欧盟—东盟部长会议上,欧盟—东盟的平等对话关系更趋成熟。在双方发表的会议联合主席声明中,再次强调了双方“真诚、开放和相互理解的精神”,宣布把加强欧盟—东盟对话作为欧亚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石,并将经济开发合作以及政治对话和合作视为欧盟—东盟关系的根本所在。双方在缅甸问题上进行了坦率的讨论,承认缅甸的民族和解进程缓慢,需要大家在国家统一、恢复民主、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等方面进行共同努力。声明还宣布支持印尼的稳定、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声明最后还重申,双方的对话与合作是基于“伙伴和相互尊重精神”之上的。2005年在雅加达举行的第十五次欧盟—东盟外长会议发表的联合声明继续强调,双方应当促进就彼此相关和感兴趣的国际政治事务的对话和交流,探索促进欧盟与东盟开展建设性的对话的方式与途径。由此可见,欧盟已经对与东盟的合作采取了越来越务实的态度。与此同时,东盟成员国也开始对东盟内部存在的问题开展积极磋商,以探索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新途径。例如:据报道,菲律宾前总统拉莫斯已经表示,“东盟现在处于关键的转折时期”,他建议东盟国家的政府顾问提出修改东盟章程中有关不干涉成员国内政的相关条款。在欧盟看来,这意味着东盟将来可能放弃不干涉各成员国内政的原则。这一切也正是近年来东盟与欧盟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双边关系取得显著进展的重要原因[15]

四、欧盟与湄公河地区国家关系的发展趋势

与欧盟关系不断深化,相互依存度也不断加深,双方也感受到通过合作获得的利益,对方在双方各自的对外战略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湄公河地区国家也在东盟的带领下与欧盟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因此,从长远来看,双方的关系会继续发展下去。

(一)政治安全方面

今后东盟与欧盟的政治对话将进一步加强,合作领域还将进一步扩大。双方将会在双边、次区域、区域和多边等各个层面上加强合作,共同促进亚欧会议等多边合作机制的发展。例如,东盟和欧盟在2007年第十六次欧盟—东盟部长会议上一致承诺加强在政治领域以及包括打击恐怖主义、贩卖人口、毒品走私、海盗、武器走私、洗钱和网络犯罪等跨国犯罪行为等安全领域的合作;支持启动欧盟和东盟有关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并强调多哈发展议程的重要性;同意推动双方在应对气候变化,加强能源安全、开发可再生能源和为实现稳定、有效和透明的全球能源市场等方面开展合作,等等。东盟秘书长王景荣因此高度评价《纽伦堡声明》,认为它使东盟与欧盟关系发展迈出了一大步,提出了在未来几年中双方更密切合作以增强和深化关系的诺言。东盟和欧盟目前正在共同就履行声明制订行动计划。

(二)经济合作方面

在湄公河地区国家与欧盟的关系中,经济因素的地位非常重要,欧盟积极推进内部的整合,同时积极与湄公河地区国家合作,与湄公河地区国家的经贸关系有所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欧盟与东盟的贸易关系发展势头良好。通过几十年的合作,双方都已认识到合作的重要性,并从这一合作中获得切实的利益,因此,今后双方的合作势必会得到进一步的增强和发展。

虽然东盟与欧盟双方经济政治合作日益紧密,相互依赖程度较高、互动有所加强,但双方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不对称的。东盟积极与欧盟合作,共同推动东盟地区落后国家的发展,如针对湄公河地区国家中的缅甸和老挝的实际情况,提供了特殊援助计划,除军火外,缅甸和老挝的商品进入欧盟市场免除所有关税和配额[16]

尽管湄公河地区国家与欧盟之间还存在着许多差异和分歧,但共同的战略利益仍将继续推动双方的合作进程。

【注释】

[1]祝湘辉:云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讲师;杨琳娜:云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GMS研究中心2009级硕士研究生。

[2]肖斌:《一致与冲突:东盟与欧盟经济政治关系研究》,厦门大学政治学理论专业博士论文,2009年5月,第48页。

[3]徐绍丽、利国、张训常编著:《列国志——越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356页。

[4]徐绍丽、利国、张训常编著:《列国志——越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358-359页。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老挝国家概况》,2009年7月27日,参见其网站,http://www.fmprc.gov.cn/chn/pds/gjhdq/gj/yz/1206_17/。

[6]中国网:《柬埔寨的经济与外交状况》,2003年11月18日,参见其网站,http://www.china.com.cn/chinese/zhuanti/zgdm/444614.htm。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柬埔寨国家概况》,2009年7月27日,参见其网站,http://www.fmprc.gov.cn/chn/pds/gjhdq/gj/yz/1206_14/。

[8]贺圣达、李晨阳编著:《列国志——缅甸》,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367页。

[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缅甸国家概况》,2009年7月27日,参见其网站,http://www.fmprc.gov.cn/chn/pds/gjhdq/gj/yz/1206_23/。

[10]肖斌:《一致与冲突:东盟与欧盟经济政治关系研究》,厦门大学政治学理论专业博士论文,2009年5月,第187页。

[11]肖斌:《一致与冲突:东盟与欧盟经济政治关系研究》,厦门大学政治学理论专业博士论文,2009年5月,第206页。

[12]肖斌:《一致与冲突:东盟与欧盟经济政治关系研究》,厦门大学政治学理论专业博士论文,2009年5月,第217页。

[13]杨保筠:《东盟与欧盟关系三十年评析》,载《东南亚研究》2007年第6期,第67页。

[14]刘静:《东盟—欧盟关系变迁初探》,载《东南亚纵横》2009年第3期,第91页。

[15]杨保筠:《东盟与欧盟关系三十年评析》,载《东南亚研究》,2007年第6期,第68页。

[16]肖斌:《一致与冲突:东盟与欧盟经济政治关系研究》,厦门大学政治学理论专业博士论文,2009年5月,第2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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