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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5年的扎实工作,进一步完善与五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有新的好转;腐败蔓延势头得到坚决遏制,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充分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更加健全。

(2014年11月21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昆明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构建具有五华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着力打造“廉洁五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以改革精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全力加快世界知名旅游城市先行区和区域性国际城市首善之区建设,奋力推动五华经济社会建设再上新台阶提供政治和纪律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5年的扎实工作,进一步完善与五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有新的好转;腐败蔓延势头得到坚决遏制,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充分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更加健全。反腐倡廉制度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改革更加深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一)坚持从严抓党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1.各级党组织要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要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努力践行“团结、拼搏、务实、创新、奉献”的五华精神。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督促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牵头单位:全区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

协办单位:全区各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2.各级领导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牵头单位:全区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

协办单位:全区各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二)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

1.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和区委实施细则的落实。各级党组织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坚持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地抓。要加强日常管理,抓住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和“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坚决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巩固成果,防止反弹。要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每年年底前将检查结果报告上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监督。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政府纠风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外事办

2.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改进作风的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进度时限和标准要求,切实抓好34项具体任务的落实,建立健全18项制度,深入开展23项“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整治机关干部作风“庸懒散弱”、窗口服务单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乱发滥发奖金、“红包”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

3.严格执行《五华区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五华区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大检查监督和明察暗访力度,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三)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1.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四群”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增强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查摆“四风”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整改脱离群众、作风漂浮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区纪委、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级机关工委等

2.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领导干部带头驻点调研、接访下访、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等工作制度,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办法和惩戒机制,清理、修订、配套规范性制度。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办好区长热线,积极参与政风行风“春城热线”,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五级联动”监督机制。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长热线办、区政府纠风办等

3.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突出科学发展导向,促使领导干部不断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区委目督办、区政府目督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四)严明党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障

1.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坚决纠正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的集中统一。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级机关工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

2.围绕区第十次党代会以来区委、区政府确立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牵头单位:区委目督办、区政府目督办

协办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信局、区农林局、区国资委等

3.坚持把党风建设情况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纪的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区委目督办、区政府目督办、区委宣传部、区级机关工委等

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一)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1.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在征地拆迁中贪污、截留、挪用补偿资金的案件,基层干部侵占各种惠民补贴、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案件;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等措施,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健全行贿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并实施《五华区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报告”实施办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等

2.提高查办案件科学化水平。坚持以法纪思维和法制方式反对腐败,提高依法依纪惩治腐败的能力。健全腐败案件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和揭露查处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坚持和完善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加强网络举报受理工作,制定实名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完善实名举报和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肃审查工作纪律,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坚决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办案行为。加强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全区案件集中审理制,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切实保障被审查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组织人事、审计、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查办案件协作机制,搭建高效快捷的办案协作平台。建立五华区办案人才库,并制定相应办法加强对库员的管理。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审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

3.完善办案人员监督制约、违纪追溯、激励保障制度。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基层办案能力和水平,区属各纪(工)委每年必须有自办案件。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健全办案执行机制,严格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制和执行程序规定。加大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力度,发挥以案促教作用。健全以查促防机制,增强办案综合效能。完善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制度,印发五华区典型案例汇编,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等

4.注重办案策略。着力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严肃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治病救人。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问题变成大案件。对因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委等

(二)严肃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各项规定,选好用好干部。

牵头单位:全区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

协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加强对职务任期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立项督察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查,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全区各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

(三)坚决查纠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力纠正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征地拆迁、住房保障、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等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牵头单位:区政府纠风办

协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安监局、区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资委等

2.推进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严格贯彻执行《五华区民生资金监督检查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助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监管。

牵头单位:区政府纠风办

协办单位:区科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区农林局、区水务局、区审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监察局等

3.制定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理的意见,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切实规范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严肃查处干扰、破坏甚至操纵基层选举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干股、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支付凭证等权钱交易问题。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政府纠风办、区发改局、区人口计生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法制办、区民政局等

4.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机关行业作风工作,推动各部门各行业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组建党风政风监督员队伍,对全区党员、干部工作作风进行监督。

牵头单位:区政府纠风办

协办单位:区纪委、区委目督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目督办、区统计局、区司法局、区监察局、区政协办公室等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中国梦、云南精神、五华精神的学习教育。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区纪委、区级机关工委、区教育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监察局、区国资委等

2.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中心组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主讲一次廉政党课;干部教育要把党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必修内容,坚持每年对全区新提拔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专题培训。坚持开展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注重创新方式方法,综合运用正反典型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自我养成教育、提醒谈心和关爱教育等多种形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加强示范教育;深入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加强对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坚决查纠乱议论、乱猜测、乱编造、乱告状等自由主义倾向。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级机关工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局等

3.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挖掘我区历史文化等资源,充分发挥朱德故居等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积极开展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努力打造廉政文化精品工程。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农村,并向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延伸,以金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试点,积极倡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廉洁从业、诚信守法”活动。推动廉政文化精品的网络传播,提高影响力和渗透力。加强对区委、区政府廉政文化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级机关工委、区监察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农林局、区国资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科协、各级文联、各街道办事处等

4.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经验成效。在新闻媒体上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力度,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健全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和信息公开制度。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区监察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等

(二)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清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制定我区实施细则。完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会议、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肃处理违反规定和标准享受待遇问题。严格落实财政管理规定,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公务卡结算制度,实行预算决算、政府采购、“三公”经费等公共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制度,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方面的审计制度。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五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外事办等

2.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制度建设。制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全区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定反腐倡廉建设绩效评估制度,完善腐败预警机制。健全行贿黑名单制度,探索开展非罪行贿行为档案查询和应用工作。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根据昆明市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和防止利益冲突指导手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回避、财产申报、从业限制、资产处理、离职后从业等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认真贯彻《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建立健全检察、监察、审计等机关合力发挥指导监督作用和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挥预防主体作用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法制办、区发改局、区工商局等

3.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刚性运行。建立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或不执行制度的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发挥信息技术的重要支撑作用,把科技手段运用到制度设计和执行过程中,提高制度硬约束力。加强制度的清理和评估,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建立制度廉洁性评估前置审查、廉政制度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区法制办等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1.加强党内监督。完善党内生活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完善班子议事规则,规范常委会票决程序和运行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区委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加大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造成决策失误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党内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昆明市党政正职监督办法》,实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招标等制度,研究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实行票决制。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对主要领导的监督,健全考察考核机制。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制度和领导干部作风评价办法。认真执行区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向区纪委全会述廉制度,党委任用干部须纪委廉政谈话后再下发通知制度,区纪委常委班子成员定期约谈区属各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纪(工)委负责人制度。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全区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

2.加强法律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国有资产、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审查和监督,加强对司法机关实施法律的监督。重视人大代表的视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机关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支持审判机关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和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协办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区司法局等

3.加强行政监督。强化政府法制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行使情况的监督,切实纠正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工作效率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切实解决办事难落实、项目难落地、问题难解决的“三难”问题。加强对财政资金、金融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建立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实现政府性资金审计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国资委等

4.加强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及时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深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完善在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民主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反腐倡廉舆论引导制度,支持新闻媒体开展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及时处理并回应新闻媒体和网络反映的问题。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特邀监察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牵头单位: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法院、区检察院等

5.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全面清理和规范单位、部门和岗位权力事项,编制职权目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构建网上政务大厅,完善政务公开网络体系。完善党委和政府公报、网站、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及时公开权力运行情况。推进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其他领域办事公开。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法制办、区财政局、区科信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等

(四)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消除滋生腐败的体制弊端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错位或不到位。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审改办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区民政局、市国土资源五华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林局、区水务局、区文育旅游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国资委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立完善“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的评价指标体系,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健全好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机制,及时改进考察方式方法,着力培养选拔具有改革思想、敢于担当、表现突出的干部,为推动昆明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行使,落实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司法任职回避和案件听证等制度,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区司法局等

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清理规范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健全完善裁量基准和审核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

协办单位:区委编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监察局等

5.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强化诚信市场培育,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协办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区科信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法制办、区监察局等

6.深化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健全执行、问责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金融办、区投资促进局、区国资委、区审计局、区监察局等

五、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党委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

1.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承担起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要把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年听取下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要支持和保证纪(工)委(纪检组)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执纪监督作用;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全区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

协办单位:全区各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

2.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惩防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牵头单位:全区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

协办单位:全区各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

(二)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1.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各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要根据党章规定,协助党委(党工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突出主业,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充分发挥执纪监督作用,强化对监督者的监督,坚决查处违反党纪国法的案件,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要强化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对同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成员的监督,党的地方和部门纪检机关发现同级党组织成员有违纪违法情况的,必须向上一级纪检机关和同级党组织报告。要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强化基础工作,坚持和完善约谈制度,督促纪检监察干部模范执行党的纪律,带头落实八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切实转变作风,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牵头单位:全区各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

协办单位:全区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

2.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健全派出(驻)机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派出(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联系和负责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派出(驻)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不分管联系和负责部门的其他业务工作。联系和负责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提供工作保障。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级机关工委等

3.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巡视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扩大范围、加强力量、加快节奏,突出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作用。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级机关工委、区国资委等

4.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研究制定《五华区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实施办法》《五华区下级纪(工)委向上级纪委报告查办案件情况实施办法》《五华区下级纪(工)委书记提名考察实施办法》等制度,推动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区属纪(工)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三)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合力

1.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

牵头单位:区委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

协办单位:区委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2.充分发挥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和协办单位职能作用,完善责任分工、情况通报、督导考核等制度,落实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工作。

牵头单位: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协办单位: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和协办单位

3.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作用,区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区委宣传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注重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作用;人大、政协要充分发挥法制建设和民主监督作用。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

4.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渠道,积极发挥人民群众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局、区政府纠风办等

(四)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1.各单位和部门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推动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全区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

协办单位:全区各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

2.各单位和部门要对惩防体系建设实施目标管理,分阶段分步骤落实各项任务。要明确责任单位、任务内容、工作标准、实现目标和工作进度,确保任务完成。要完善考核评估体系,每年对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牵头单位:全区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

协办单位:全区各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

3.各单位和部门要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工作台账制度,注重过程监管。加强对本实施办法落实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断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

牵头单位:全区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

协办单位:全区各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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