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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纪检组长为什么“发火”

时间:2022-04-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纪委纪检组长为什么“发火”士 心老子管煤炭当局长,儿子辖区内开煤矿。这样的奇事,谁听了都会觉得不妥,难怪中央纪检组长“发火”!据媒体11日报道,中央纪委驻国家安监总局纪检组长日前到东北某市“督察”,当地官员介绍,该地有两起领导干部参与小煤矿经营或变相入股问题。其中一起是市煤炭工业局常务副局长的儿子是当地一家煤矿法人代表。纪检组长“发火”了。

中纪委纪检组长为什么“发火”

士 心

老子管煤炭当局长,儿子辖区内开煤矿。一接到禁止干部参与小煤矿经营通知,局长官也不当了,马上要求提前退休,而市委居然予以批准,还保留“待遇”。这样的奇事,谁听了都会觉得不妥,难怪中央纪检组长“发火”!

据媒体11日报道,中央纪委驻国家安监总局纪检组长日前到东北某市“督察”,当地官员介绍,该地有两起领导干部参与小煤矿经营或变相入股问题。其中一起是市煤炭工业局常务副局长的儿子是当地一家煤矿法人代表。今年5月初,严禁党政领导干部参与小煤矿生产经营的通知下发后,该局长向市委递交了提前退休申请,市委常委会很快于5月10日予以批准,且保留“常务副局长”级别。

纪检组长“发火”了。他质问:这种处理未免过于温和、过于匆忙吧?作为市煤炭工业局常务副局长,让儿子办矿,本身就是违纪的。一看形势“不妙”就提前办退休,这合适吗?

然而市委书记的表态却让他碰了个“软钉子”。他说,此事由于处理得比较早,当时对政策把握的尺度不准,对此市委是有责任的,将对错误的做法进行纠正。——说得轻描淡写!更有甚者,当场还有人为其辩解:按省里的方案,只要求领导干部主动登记和撤资退股,“做出组织处理”是国家后来才要求的。

这真是个令人回味无穷的戏剧性场面。

首先,要承认纪检组长的问题问得好!老子当局长,儿子开煤矿,听到风声不对就溜之大吉,市委还大开“绿灯”,级别不变,凭谁来说,都不会觉得合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早有明文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如果本人拒不纠正,就要辞去现任职务或由组织予以调整。因此,即使中央这次不发禁令,没有要求“做出组织处理”,按照党规也早该处理了。况且,要退也该先查清有无问题、做好相关处理后再退,岂能如此匆忙、让他还保留煤炭局“常务副局长”的级别?

然而,纪检组长“发火”,也不一定解决问题。本来子女在辖区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已严重违反党规,但省里的方案只要求主动登记和撤资退股;国家“做出组织处理”的要求,却因为是“后来”的,就只能既往不咎,最后“小事”化无。市委书记承认“市委是有责任的”,但责任谁来负?该追究什么责任?要“对错误做法进行纠正”,又由谁来监督?这都是未知数。

这一事件提醒我们,清理官煤勾结,绝不应就事论事,满足于有多少人撤资退股,要深挖隐藏其中的深层问题,否则,大清理会变成“大放水”,损害的是老百姓对党和政府反腐败的信心,助长少数人今后继续从事类似腐败活动的侥幸心理。对查出的问题,也不能自定标准、擅自划线,应当严格依照党纪国法,认真进行处理。同时要举一反三,查找类似的问题,把党纪党规落到实处,建立反腐败的长效机制。还是中央纪检组长的这句话说得好:清理官煤勾结,要解决的不是表面上“清不清股”的问题,而是要解决“官煤勾结”的深层次问题。

(人民网200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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