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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的经验总结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是基层群众自治发展的不竭动力。积极探索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其他政治制度有效衔接、协调发展的方式和途径,把基层群众自治有机地融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总进程。各地在发展基层民主过程中,始终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人民群众公共生活需要为动力,与整体的政治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始终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总体框架内,有秩序、有步骤、循序渐进地加以推进。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实践的发展,深化了我们对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规律性的认识,为继续深入落实和不断完善这一制度提供了重要经验和启示。

(一)党的领导是基层群众自治坚持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

在深入落实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地位体现在民主程序、民主环节之中,把党的领导作用贯穿于基层群众自治各项工作之中。一是保证党组织在民主选举中的领导地位。要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提倡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按照民主程序推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二是保证党组织在民主决策中的领导。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居)民小组组长、村(居)民代表,直接组织、参与村、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因地制宜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丰富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三是保证党组织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领导。在制定和完善村、社区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社区民会议和村、社区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时,要确保村、社区党组织的提议权、领导权。村各项财务支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等,要确保村党组织的知情权、审核权。民主评议村、社区干部、村、社区重大事务民主听证等活动,要保证村、社区党组织的主导权。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是基层群众自治发展的不竭动力。

(二)人民当家作主是基层群众自治的核心和精髓

没有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的充分民主,没有群众对基层社会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权利,村(居)民自治就没有生机和活力。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各级党组织始终坚持村(居)民的主体地位,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村(居)民开展民主实践活动,调动了基层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要进一步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丰富自治内容,拓宽参与渠道,不断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的质量和水平。

一是坚持民主选举制度。完善村(居)民直接民主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扩大村(居)委会直接选举覆盖面,切实维护城乡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开展流动人口参加居住地选举、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的试点。

二是促进各项民主制度的协调发展、统筹推进。不断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修订完善社区公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自治章程,规范基层干部和城乡居民的行为。大力健全民主决策制度,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拓宽群众参与民主决策的渠道。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事情,必须通过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由群众民主决策。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积极开展村(居)干部勤廉双述、民主评议活动,切实加强对村(居)干部的监督管理。

三是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和推广有利于村(居)民当家作主的好经验,完善村(居)民当家作主的各项制度。要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村(居)民开展基层民主实践,在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水平。

四是扩大群众自治范围。大力发展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进一步明确基层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划分,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积极探索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其他政治制度有效衔接、协调发展的方式和途径,把基层群众自治有机地融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总进程。

(三)依法办事是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前提

要总结和运用基层群众自治的成功经验,始终坚持依法办事。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时修订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各地根据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务公开办法,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加大基层群众自治政策创制力度,抓紧制定和完善保障人民群众在基层行使民主权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努力做到依法建制、有制可依、按制办事,不断提高城乡社区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二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不断提高他们依法依规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三是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查处破坏基层群众自治的各种行为。健全社区利益诉求表达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己的权利,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是基层群众自治的基本要求

各地在发展基层民主过程中,始终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人民群众公共生活需要为动力,与整体的政治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始终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总体框架内,有秩序、有步骤、循序渐进地加以推进。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是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适应的,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制度是与城市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相适应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是与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是完全符合我国国情的,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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