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4.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4.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时间:2022-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值得注意的是,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不是一级政权组织,它们通常是在区县或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这一基层群众组织的建立和健全,对于扩大基层民主、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4.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根据我国现行的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主要有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其成员由居民和村民选举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并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管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提出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不是一级政权组织,它们通常是在区县或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能是管理各项社会事务,办理居住区内的公共福利和其他事业,解决人民群众在生活、学习、文娱、体育、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保护和改善区域居住环境,做好居住区范围内的政治和法律等宣传工作,协助政府与犯罪分子作斗争,调解居住区内一般的民事和轻微刑事案件,排解居民或村民间的纠纷,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良好秩序。这一基层群众组织的建立和健全,对于扩大基层民主、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城乡管理体制改革在不断推进中,村委会和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职责逐步得到明确,各地均根据自身的不同实际情况和条件来设置岗位。有些地区为调动广大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正考虑逐步将其纳入事业编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