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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之一。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这一功能发挥得当,则有助于国家建设;反之,如果过度表达或整合失当,则不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与稳定。除此之外,地区民族主义政党也是一个重要的研究对象。然而,随着文化多样性成为现代国家的结构性特征,政党政治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从选民构成来看,少数民族选民是选民中重要的一部分。但在由多数决定的民主制当中,由于这一部分投票者往往是可怜的少数,其权利在事实上是被淹没了。在政府中,主要是执政党的影响。

常晶

(长治学院思政部副教授,中外政治制度专业博士)

[摘要]在现代多民族国家的国家建设过程中,政党有着表达和整合的功能。如果这一功能发挥得当,则有助于国家建设;反之,如果过度表达或整合失当,则不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与稳定。在那些成功的多民族国家,政党表现为两个特点:第一,对于政党自身而言,已开始逐渐对文化多样性的现实予以承认,并将之纳入政党纲领;执政党更是需要成为包容性的政党,以巩固其执政地位。第二,政党之间在多民族国家建设的路径和政策方面表现出更为合作的态度。

[关键词]多民族国家 国家建设 政党

政党在现代多民族国家的国家建设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表达和整合是政党的两大功能,二者如果发挥得当,则有助于国家建设;如果过度表达或整合失当,则不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与稳定。在一党独大的多民族国家中,政党主导了国家建设的过程,政党在民族问题上的态度,左右着其他相关的政治制度;而当一党制向竞争性政党制度转型或独大的一党失去其主导地位时,也会影响到多民族国家建设的走向;在竞争性的两党或多党制下,民族议题构成了政党合作与竞争的主要内容之一。除此之外,地区民族主义政党也是一个重要的研究对象。本文将以新加坡、印度、英国和瑞士四国为例,对多民族国家建设中的政党角色进行比较分析。

一、政党与国家建设

在民族国家的建设过程中,政党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先发展国家的政党政治与其多数民主制并行不悖,在社会阶级分化明显的时期,政党的意识形态分野也很显著,就其自身特点而言,表现为追求内部同质性的政党,受一致性建设理念的大环境影响,对多样性的包容尚不明显;而后发展国家的政党则因肩负着民族解放和建国的重任,为了独立而自立,以民族主义为旗帜,强调一致和团结而淡化差异,依靠政党意识形态和纲领把人民凝聚起来,重心在国家的统一,而非多元。然而,随着文化多样性成为现代国家的结构性特征,政党政治也发生了新的变化。这些变化往往通过选民、组织和政府三个方面表现出来,多民族国家的政党也不出其外。

从选民构成来看,少数民族选民是选民中重要的一部分。但在由多数决定的民主制当中,由于这一部分投票者往往是可怜的少数,其权利在事实上是被淹没了。而今,在冲突和分离的威胁之下,少数民族的利益不能再被忽视了,一方面,这部分选民也成为政党争取的对象,另一方面少数民族也希望通过有效的渠道来表达其诉求。

从组织角度来看,政党反映了两种倾向:其一,组织这一行为单元本身体现了一定的排他性,通过其鲜明的组织特性和纲领凝聚了一部分人,同时也排斥了一部分人,反映在民族议题上,不同属性的政党有不同的主张;其二,放在整个政治生活当中,政党又将冲突和差异以组织化的方式引入政治领域,这就使之带有了一定的分散性和离散力,民族分离也有可能通过政党以民主的方式进行。从整体上讲,在多民族国家的建设过程中,政党组织产生了两个新的特点:一是随着少数民族权利诉求的增加以及民族问题成为重要议题,政党组织也不再像原先那样呈现出泾渭分明的意识形态特征,开始向能够争取更多选民的全方位政党转变;二是在政党组织的内部,从原先重视组织的同质性逐渐转向追求以共识为基础的共同性,因为只有获得更多的资源,才能够增强组织的生命力。因此,多民族国家的政党不得不考虑民族议题,并将其对多元文化与国家统一的看法纳入政党主张之中,那些追求民族同一性的政党也开始重新考虑多样性的问题,而地方民族主义政党的崛起则是多样性最剧烈的反映。

在政府中,主要是执政党的影响。执政党在民族问题上的理念左右着国家政策,这就使之成为国家建设的操盘手。为了巩固其执政地位,对于执政党而言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建立一个和谐的多元文化社会,有两种方略可供选择:一种是继续采取同质化的方式来聚合国家;另一种则是增加政党的包容性,以适应新的政治现实。后者显然更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稳定与发展。

总的来说,在多民族国家建设中,表达和整合是政党最重要的两个功能。从表达功能来看,随着民族问题越来越成为国家的重要政治议题之一,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利益需要寻求一定的渠道进行表达,而政党出于扩大组织基础和争取选民的需要,就为多元化的利益要求提供了制度化表达的场域,在竞争性政党体制下,还出现了地区民族主义政党,它们不仅是民族利益的有力表达者,更有甚者以分离和独立为目的。从整合功能来讲,政党能够将少数民族分散化的利益要求整合成为清晰明确的纲领、提案,向政治系统进行输入;此外,执政党作为国家建设的操盘手,也需要考虑如何将各种差异整合成为施政纲领及政府政策,并借以稳定其执政地位。值得一提的是,在民族议题上,不同类型的政党持有的观点也不尽相同,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建设的主导理念,从多民族国家统一和发展的角度而言,政党的包容性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

二、多民族国家建设中的政党功能——以四国为例

就政党体制而言,亨廷顿将之区分为一党制、主从政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萨托利将之分为竞争性体制与非竞争性体制。鉴于本文分析的重点是政党在民族议题上的主张与行为及其对国家建设的影响,因此,本文将对政党体制作这样的区分:一种是一党制或一党独大制,其中,一党独大制也包括那些多党制却长期由一党执政的国家,在这种情况下,政党主导了多民族国家的国家建设;另一种为竞争性政党制度,执政地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党竞争或合作掌握,在这种情况下,多民族国家建设在政党之间形成张力。另外,将地区民族主义政党单列分析,是由于这一类型的政党既是多民族国家的离散力量,又在客观上推动着国家的政治制度建设。

(一)包容型政党:一党主导的多民族国家建设

一党制与一党独大制的区别在于,一党制内缺少竞争性,而一党独大制中还是存在多党竞争成分的;但二者也有相类似之处,在多民族国家建设上主要表现为三个明显的特点:其一,在聚合国家上的优越性:很多后发展国家都是依靠政党的凝聚力量主导了国家的独立并实现了现代化的发展;其二,过度依赖于一党:这就意味着如果政党是包容型政党,那么它将有助于多民族国家建设,反之则不然;其三,脆弱性:一旦一党制衰落转向竞争性政党制度,或一党失去其优势地位,那么将影响多民族国家建设的走向。

下面以新加坡和印度为例来进行分析。新加坡是典型的一党独大制国家,人民行动党主导了多民族国家建设的过程。而印度虽然是多党制国家,但是在其建国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都是由国大党占据执政地位的。

1.新加坡

大卫·布朗认为,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精英的多元文化主义国家政策带有统合主义的特点,这种统合主义表现为新加坡建立了由国家主导的制度渠道,不同利益团体可以进行表达,国家也能够对这些团体进行有效管理。[3]人民行动党三大政治纲领之中的第一条就要求加强人民行动党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凝聚力,这就要求该党要不断拓展其组织基础,并充分地考虑新加坡作为一个多元文化社会的现实。人民行动党能较好地平衡国家秩序与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得益于该党将包容性注入由其主导的多民族国家建设之中,从而提高了制度化水平。具体有如下表现:

其一,人民行动党在立党之初就考虑了新加坡作为一个多元文化社会的问题。1954年人民行动党成立之时,领导人李光耀就提出,建立和谐公民社会应基于新加坡文化的四原则——多种族、多文化、多语言和多宗教。[4]这意味着,首先,人民行动党是一个不以多数民族为主导的、超越狭隘的某一民族利益的政党,其执政目标是建立平等对待所有人的社会;其次,这种平等对待的基础在于不仅承认新加坡是一个多元民族社会,而且还充分尊重和照顾到少数民族的利益。这就兼顾了凝聚和包容、统一与多样两个层次。

其二,鉴于以上考虑,人民行动党在自身的组织构成上,坚持党组织成员民族成分的多元化,尽量淡化其华族色彩;注意吸收马来人及印度人进入党和政府的高层,例如,确保在党的最高决策机构中央执行委员会中有来自少数民族的委员,此外,人民行动党领导人还倡导政党在选举中不要以民族或宗教拉票,以防止社会分化。在公共组屋的社区中,都有人民行动党的民选代表和基层组织来推动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所主张的多元互动。[5]2011年新加坡国会大选中,15个必须有少数民族代表的集选区中,人民行动党都推出了党内优秀的少数民族候选人,同时,在单选区,也出现优秀的少数民族候选人打败两名反对党华族候选人而获胜的情况(榜鹅东单选区)。

其三,人民行动党在其执政期间,也通过相关的制度设计,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利益。例如,立党伊始,就专门在党内设立了马来人事务局,以研究和处理马来人相关事务;另外,总统有两个专门委员会——少数民族权力总统委员会和专门负责马来人与伊斯兰教相关事务的总统咨询委员会——来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在人民行动党政府推行的一系列政策中,均体现了向少数民族的倾斜,比如,目的在于方便各民族交流和融合的组屋政策,在社区采取按民族比例分配的原则,通过混居的方式打破各民族分别聚居形成的藩篱,促成相互之间的容忍与共存;国民兵役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培养各民族年轻人的沟通和理解。

最重要的是,人民行动党的各种政策都是统一之中的多元,都致力于以多元为基础的统一,换言之,“多”与“一”并没有被割裂开来,而是将二者结合在一起考虑的。譬如,人民行动党政府推行的求同存异文化政策,就是力图建立起一种包容性的统一文化;制定共同价值观也是这种多元统一理念的体现,人民行动党领导人于1988年第一次公开建议制定一套各民族和各信仰的新加坡人均能接受的共同价值观,一直到1991年的《共同价值观白皮书》确立了最终的表述:“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关怀扶助,尊重个人;求同存异,协商共识;种族和谐,宗教宽容”[6],这也成为指导新加坡国家建设的核心理念。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政党在新加坡的多民族国家建设过程中发挥了主导性的作用,而执政党所具有的包容性,有助于其民族关系的和谐。

2.印度

印度政党政治的变化清晰地反映出一党独大制在多民族国家建设中的优缺点和脆弱性。在脱离殖民统治争取民族独立的过程中,国大党是印度建国的主要推动力量。从1947年独立到1967年的二十年间,国大党在印度联邦政府和邦政府中保持着支配性的执政地位,不仅在人民院中占稳定的多数席位,而且在地方议会中也居于多数党地位。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国大党主导着印度国家建设的方向。

从国大党本身来看,现代化、一致性和包容性构成了其建党的三大原则。在独立过程中,国大党依靠其强大的动员能力,团结了全国各个阶层和各种社会力量以反抗殖民主义,它代表了整个印度民族的利益,体现了广泛的包容性。从执政方略来看,印度建国之初,存在着各种离心力量、宗教矛盾以及社会矛盾,对此,国大党提出了民族主义、议会民主、社会主义和世俗主义作为治国方略,其领导人尼赫鲁(JawaharlalNehru)强调要通过“印度的一致性”来统一这个多样性的国家,这对于独立伊始的印度而言是极其重要的,在这样一个深度多样性的国家,确实需要依靠一种强有力的力量和有说服力的理念来进行整合,国大党在印度建国历程中的特殊地位以及其建立在承认多样性基础上的印度民族主义,正符合了这一阶段国家建设的要求。

随着国家建设的推进,国大党在政策上也有变化。尽管出于对国家整体性的考虑,国大党领导人在独立初期,就非常谨慎地对待以语言划邦问题。虽然建立语言邦的问题在1947年制宪会议时被暂时搁置,但建立泰卢固语言邦的“安得拉运动”与政府僵持不下,最终基于日趋严重的事态和对多样性的肯认,国会同意了建立讲泰卢固语的安得拉邦,从此,多样性的问题就以各地区纷纷以建立语言邦的形式摆在联邦政府面前。到1967年为止,印度共有17个邦和9个中央直辖区,宪法所列的14种主要语言中,除梵语外,每一种主要语言和13个主要民族都建立了其依托的邦级区划,并且在邦级区划上,语言和民族保持了高度的重合。这从两个侧面映射了国大党的政策,一方面,“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整合政策基于事实上对多样性的肯认,尽管国大党主张印度只有一个民族,是高度一致性的文化整体,但却不得不在具体政策上,安顿各种多样性;另一方面,这种对多样性的包容,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方少数民族运动的压力,是“刺激—反应”的被动适应型模式。

由此可以看出,一党独大制下,受斗争惯性[7]的作用,政党也能够发挥其凝聚国家的效力,但是,纯粹的同质化政策并不总是奏效,充分的承认与包容才使得多民族国家维持统一成为可能。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一党独大制下这种包容的有限性,尤其在后发展国家,执政党往往是民族解放运动的领袖,民族主义是它们的旗帜,这种民族主义大多建立在占多数的主导民族和主流文化之上,并且具有强烈的一致性倾向,在面对文化多样性问题时,就容易思想出弊端。

此外,一党独大制下的多民族国家还有其脆弱性,具体表现为,一旦该党失去执政地位,很可能也就意味着该党所奉行的民族政策的终结,这就会改变多民族国家建设的方向。比如,印度国大党的多民族国家建设方略是“多样的统一”,并在政策上充分考虑了少数民族、少数教派以及弱势种姓等群体的利益。由于印度长期处于一党独大的情况,其他政党若想异军突起,就需要有特色鲜明的纲领,而印度人民党正是高举印度教特性的旗帜动员了印度教徒,获得执政地位的。当印度人民党取代国大党之后,则奉行以印度教民族主义为核心的“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文化”,主张印度民族应该建立在印度教基础上,穆斯林和基督教徒要成为印度国民就必须印度教化,主张向非印度教徒灌输印度教文化的思想使他们民族化,[8]这种转向开启了新的政治议程,引爆了教派与民族之争。所以,当一党独大制在印度开始衰落、执政党易位时,就影响了其民族政策的稳定性与多民族国家建设的走向。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一党制或一党独大制的多民族国家,执政党的包容性至关重要,如果该党对多样性能予以足够的包容,并将之贯彻在政纲和决策之中,这不仅有助于国家的建设,也有助于扩大该党的组织基础、增强其凝聚力;反之,如果该党过多地强调同质化或内部一致性,漠视多元或排他,则会适得其反。另外,包容性的执政党若将其理念和政策制度化,经过一定的时期,制度将会转化为内聚力,形成社会资本,这样一方面降低了一党制下多民族国家的脆弱性,另一方面会使多民族国家更加稳固。

(二)妥协与合作:竞争性政党制度下的多民族国家建设

在竞争性政党制度下,两党或多党在民族议题上可能产生三种态势:①态度相左,从而使多民族国家的民族政策处于一个左右摇摆的不稳定状态;②观点有分歧,但可以接受并在一定程度上延续对方政府已推行的政策,形成了一定的共识;③政党之间是合作的,保持着较高程度的共识。下面分别以印度、英国与瑞士来说明这三种态势。

1.印度

印度在从一党独大的政党体制转向多党制后,国大党和印度人民党在民族政策上有明显分歧,这在二者的选民分布上也有所体现(见表1),执政党的更迭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国家民族政策的连续性。

表1印度人民党和国大党在选举中的选民分布[9]

尽管鲜明的印度教特性曾为印度人民党打败国大党、赢得大选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印度人民党渐渐发展成为全国性大党并长期在大选中角逐,继续在一个多民族国家中持教派民族主义并不是明智的选择,这将既制约着印度人民党扩大选民基础而成为全方位政党,又制约着它与其他政党形成政党联盟共同执政,这也是印度人民党在几次大选中落败的重要原因。因此,政党在制约着国家建设的同时,多民族国家的属性也在影响着政党政治。此外,当与多党制、两级议会制以及深度多样性相结合时,中央执政党和地方执政党可能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这就增加了国家建设的内部张力。例如,国大党执政时期,印度人民党是西部三个邦和中央辖区德里的执政党,而共产党则在西孟加拉邦获得执政地位,由于政党之间缺乏足够的共识,造成地方和中央在很多政治经济政策上脱节甚至相抵触,难免发生矛盾冲突,各地又多以语言民族建邦,于是这些冲突又往往会以民族矛盾的形式出现。所以,印度的多民族国家虽然维持了总体上的统一和发展,其内部离散力量却仍十分活跃。

2.英国

在竞争性政党体制下,政党之间在民族议题上展开竞争是难以避免的情况,这在国家整合中产生了双刃剑的效果:一方面有利于各民族利益经由政党的整合而得到表达,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使少数民族利益成为政党政治的牺牲品。而各党在民族议题上体现出的包容性越强、共识程度越高,就越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的建设。

英国各主要政党在北爱尔兰、苏格兰和威尔士问题上的主张存在分歧,以分权化为核心的宪政改革之中,保守党、工党、自由党与自由民主党各执一端,最终在工党政府中实现了分权。分权化的实现,一方面得益于工党政府激进而大刀阔斧的改革,但另一方面也离不开各方在基本问题上的广泛共识。尽管保守党一直持反对态度,但由于英国历史上有长期的政党共识传统,妥协精神深入宪政之髓,这种反对往往是建设性反对,在政策的具体推行和新的政府体系运行中,保守党还是会接受议会通过的法案并遵循制度行事。所以,当苏格兰和威尔士的公决结果支持了工党的分权动议时,保守党很快推出了本党的苏格兰及威尔士议会选举候选人,开始寻求在新制度中立足。由此可见,一方面,各党都开始承认联合王国内部的多样性并希冀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来解决国家权力分配问题,并将之纳入关键议题;另一方面,由于英国的政治制度已经高度制度化了,各党越来越开放和去意识形态化,在涉及国家建设的关键问题上,竞争的各方能够形成一定程度的妥协,不会轻易破坏立法结果,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民族制度的延续性;同时,建设性的反对党存在,也能够起到监督与促进更新的作用。这些都有助于多民族国家的建设。

3.瑞士

瑞士的情况比较特殊。瑞士的主要政党有自由民主党、基督教民主人民党、社会民主党、瑞士人民党、公民民主党,另外还有绿党、自由绿党、福音人民党、联邦民主同盟、工人党、基督教社会党、提契诺联盟等小党。在国民议会中,五大党派的议员占了绝大多数,席位比例如图1所示。

图1瑞士各党派1971—2011年在国民议会的席位比例[10]

瑞士的联邦委员会制和直接民主制促使各政党走向合作,而不是造成一个执政党或执政联盟与一个强大的反对派相互对峙的局面。[11]联邦行政权力机构的七个部长职位(同时也是作为国家元首的联邦委员会委员)在四个最强政党之间自1959年始一直以“神奇方程式”(Magicformula)2:2:2:1的比例来分配(见表2)。尽管在2008年,由于瑞士人民党的两位联邦委员退出该党并成为新成立的公民民主党成员,打破了自由民主党、基督教民主党、社会民主党与人民党四大党在联邦委员会中的力量平衡,但这主要是因为人民党内部不和而引起的政党分裂,从整体上讲,并未在实质上影响联邦委员会的运作。总的来说,在瑞士,行政权力是由主要政党来分享的,政党之间平等议政、相互合作,这就保证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政府的存在。此外,各个语言民族不仅从整体上在议会中得到了代表,而且在议会的主要政党中也得到了充分代表(见表3)。

瑞士的共识民主模式,与威斯敏斯特体制不同,议会与行政机构的真正反对派是瑞士国民和各州的人民,因为他们随时可以通过公民投票和动议直接影响瑞士政治。只有在全部政党之间、利益团体之间以及文化实体之间达成基本的一致(在其成员被允许投票的范围内),有效的治理才成为可能。[12]从另一个角度而言,瑞士多民族国家的稳定也得益于政党之间的合作。

表2瑞士主要政党在联邦委员会中的席位[13]

表3瑞士政党及其在议会中的语言代表情况:国民议会中依语言民族地区的席位分布(%)[14]

(三)地区民族主义政党的两张面孔

在竞争性政党体制的多民族国家中,往往会出现地区民族主义政党,这类政党一方面发挥着整合和表达少数民族利益要求的功能,推动着多民族国家的建设;另一方面也是离散力量,成为多民族国家内不稳定的因子,当分离主义与政党政治相结合时,分裂也有可能以民主的方式进行。在有的国家,政党以民族作为社会基础,尤其是一些民族主义政党,充当着民族的政治代言人,更有甚者甚至成为民族极端势力实现民族分离的工具,政党竞争往往变成了民族之间的较量,这就进一步加深了社会的分裂。

以英国为例,在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都存在民族主义政党,诸如苏格兰民族党、威尔士民族党、新芬党、社会民主工党等,这些地区的民族主义政党在表达少数民族利益、争取民族权利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要求民族自治以获得更多有助于保存其民族文化和特性的权力,激进的民族主义政党则要求独立。必须承认,地区民族主义政党在推动英国分权化改革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为少数民族争取到很大的权利。但是,也要认识到,在中央向地方分权之后,民族主义政党往往容易在地方议会中获得多数,如果中央与地方缺乏稳固的联系,由地方民族党控制的地方政府就难免向民族这一方倾斜,一旦失衡,就会破坏凝聚。更有甚者,那些有独立要求的民族主义政党,在很大程度上会形成一种离心力量,威胁着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印度的情况更为复杂。当前的印度已经是一个鲜明的多党制国家。据2009年大选统计,印度政党数量大约有1027个,包括7个全国性大党,40个地区政党,以及980个小党。[15]这样印度社会的多样性就在很大程度上被政党政治化了,诸种矛盾以党派斗争的方式表现出来,地区民族主义政党就是一个典型,印度的地区政党一般都是代表某一邦的地区利益或者是某一特殊民族——语言、宗教或种姓集团的利益,复杂而各异的民族构成了众多民族主义政党产生的民族基础。[16]印度联邦在权力结构上向中央倾斜,这就容易引起地方与中央的矛盾,许多代表地区民族主义势力的政党要求扩大自治权的呼声一直存在,并在实践上促成了一部分中央权力的转移以及邦级区划的重组。例如,以语言分邦是许多地方党的政治要求,安德拉邦、古吉拉特邦、马哈拉施特拉邦、旁遮普邦、哈里亚那邦、曼尼普尔邦、特里普拉邦和梅加拉亚邦的建立都离不开地方政党的功劳。从积极意义上讲,地区民族主义政党发挥了利益表达的功能,推动实现了语言民族的自治要求。地方性政党在大选中的得票率连年上升(见表4),在2004年大选中,12个大邦占议会总席位534席中的400席,这12个邦都是由地方性政党执政的。而且,在印度从一党独大的制度转向多党制以来,几乎没有一个主要政党能单独赢得超过半数的议会席位,地区政党也握有关键的议席,因此无论哪个党执政都需要获得地区党的支持,这样地方性政党就能够更多地影响政府决策,以维护本民族和地区的利益。

表4印度地方性政党在大选中的得票率[17]

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地方性政党不断增长的势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全国性政党的力量,在人民院,地方性政党获得越来越多的席位,全国性政党反而只有在地方性政党的支持下才能上台执政,换言之,地方性政党在很大程度上掌握着中央政府的命运,这就增加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性政党的依赖性以及小党为了地区的利益向中央讨价还价的能力。[18]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实力强的地方党大力发展地区势力,不断向中央挑战;经济实力差的地方党,则不断要求中央放权,并给予更多的财政支援,有的动辄以自治、分离要求相威胁,如在经济落后的东北部七小邦的地方党;[19]另外还有一些地方民族主义政党长期从事分离运动,比如,贾甘德党并入国大党之后出现的要求建立“贾甘德国”的政党;那加兰邦的那加兰全国社会主义理事会等。这些都成为多民族国家内部的离散因子,也是竞争性政党体制下无可回避的情况。

三、政党的适应性问题:多民族国家建设的视角

政党在国家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在一些后发展国家,政党更是居于主导地位,当全球化使文化多样性问题又一次凸显时,作为国家内主要的政治行为单元之一的政党,必然要对此作出回应,这也就是在面对多民族国家建设问题时的政党适应性问题。本文认为,在那些成功的多民族国家,政党表现为两个特点:第一,对于政党自身而言,无论什么性质、持有什么意识形态的政党,都开始逐渐对文化多样性的现实予以承认,并将之纳入政党纲领;执政党更需要成为包容性的政党,以巩固其执政地位。第二,政党之间在多民族国家建设的路径和政策方面表现出更为合作的态度。

(一)政党自身:趋向包容

就政党组织本身来说,一方面,政党不再像原先那样呈现出泾渭分明的意识形态特征,而开始向能够争取更多选民的全方位政党转变,体现出越来越多的包容性;另一方面,在政党组织的内部,从原先重视组织的同质性逐渐转而追求以共识为基础的共同性,对于多民族国家的政党来说,整合各民族的利益诉求,形成具体而有效的政纲进行表达,成为其重要功能之一。因此,政党的包容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多民族国家的国家建设进程。

尤其在后发展的多民族国家,由于其既缺乏现代民主国家的制度建构,又缺乏作为制度基础的现代公民社会,国家制度很难从社会自身之中生长出来。在一个传统的、多元文化的社会里,仅靠市场和社会的自发性,反而会引起无穷无尽的冲突,当现代的分裂与传统的裂痕相重合时,往往导致灾难性的后果。因此就需要一个权威作为核心力量来承担国家建设的任务,政党就发挥了这样的重要功能。一方面,政党往往在后发展国家的独立解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新中国成立后,这些政党又面临着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的任务。作为一个带领人民为摆脱殖民统治而斗争的革命党,高度一致性和民族主义是其赖以存续的旗帜,而当它成为执政党之后,就需要考虑其执政基础的问题。国内的各个民族共同构成了其执政的基础,如果忽视民族差异性或者只考虑主导民族的利益,势必将动摇执政根基;在处理民族冲突时,如果使用暴力工具或其他强制性手段,冲突也许暂时会被压制下去,但却无法阻止此起彼伏的分离运动,有些反而激化了矛盾。这就需要政党体现出足够的包容性,并以此为基础,依靠政党的凝聚力量,来推进多民族国家的一体化和发展。

(二)政党政治:趋向合作

在竞争性政党制度之下,存在相互制衡的两个或多个政党。在一些国家,尤其是先发展国家,政党主要是依据纵向关系而建立的,它们在民族议题上并无根本分歧,因此,也较易在现有的宪政框架和政治妥协中实现合作。而那些政党建立在社会横向分裂基础上的国家中,就容易出现彼此对立水火不容的情况。如果该国存在成熟的公民社会、长期的宪政传统和稳定的制度共识,那么多元的政党就能够通过政治妥协与权力分享的方式来实现合作。但在民主制度尚不成熟、缺乏共识基础、正在转型时期的国家,那些由于宗教、民族差异而分立的政党,往往更多地表现出对抗性。在政治竞争中,这些政党并不严格遵守政治规则,与家族、门阀、帮派政治等有深厚联系,有的甚至借由支持反政府武装等极端手段来达到政治目的。这既影响了政党制度的稳定性,又成为多民族国家建设的障碍。

政党政治虽然将差异和竞争引入了制度化的场域之中,但同时也为共识的形成提供了一个对话和整合的框架。尽管大多数多民族国家都是竞争性政党体制,并且存在着活跃的地区民族主义政党,这些都为国家建设带来很多异见与分歧。但是除了以独立为目的的极端主义政党之外,各国政党大都致力于:表达一定群体的利益、寻求分享政府权力、争取获得执政地位。凡此种种,与多民族国家建设并不相悖。在多民族国家建设中,各民族利益需要得到表达,各民族要求共享国家权力,国家整体要统一、要发展。这说明,在多民族国家建设问题上,政党之间是完全有可能趋向合作的,政党政治也能够成为各民族对话和交流的平台,通过合作和共识,来合力推进多民族国家的制度化进程。本文提到的英国和瑞士就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这种趋向。

政党在多民族国家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实现不同政党在族际关系问题上的合作,是提高多民族国家政党制度化水平的前提。尽管就政党政治整体而言,过度的合作也有可能造成卡特尔化,使政治生活失去应有的活力,但在多民族国家中,政党政治如果呈现出依照民族界限分立且竞争的态势,则极易造成不稳定,同时也不利于国家的整合与凝聚。超越政党的民族界限,实现政党之间的合作,有助于防止民族多样与政党多元相重叠带来的双重离散危险。

【注释】

[3]The“4Ms”:multiracialism,multiculturalism,multilingualismandmultireligiosity,in DanielP.S.Goh.State CarnivalsandtheSubventionofMulticulturalisminSingapore,BritishJournalofSociology,2011,62.

[4]TerenceLee.The Politics of Civil Societyin Singapore,Asian Studies Review,2002,26.

[5]DanielP.S.Goh.State Carnivals and the Subvention of Multiculturalismin Singapore.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2011,62.

[6]孙景峰:《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执政形态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10~111页。

[7]亨廷顿认为,一党制通常是民族斗争或革命斗争的产物,该体制的持续稳定性依赖于自己的历史遗产,一个民族主义政党为独立而战的时间越长,它能享受与独立一起到来的政权的时间也就越长。参见〔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354页。

[8]参见邱永辉、欧东明:《印度世俗化研究》,巴蜀书社,2003年版,第218页。

[9]V.B.Singh.Riseof the BJPand Decline of the Congress:An Appraisal,in Rajendra Voraand Suhas Palshikar(eds.).Indian Democracy:Meaningsand Practices.New Delhi:Sage Publication India PvtLtd,2004,p.315.

[10]参见Swissnews and in for mationplantform,http://www.swissinfo.ch/eng/index.html.

[11]〔瑞士〕托马斯·弗莱纳编著:《瑞士的联邦制》,王全兴等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年版,第52页。

[12]同上,第48~50页。

[13]参见FederalStatisticalOffice,http://www.bfs.admin.ch/bfs/portal/de/index/themen/17/02/blank/key/bundesrat.html。

[14]Yusuf Bangura,Ethnic Inequalitiesand Public Sector Governance,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06,p. 229.

[15]许剑波:《印度这大象》,海天出版社,2010年版,第26页。

[16]曹小冰:《印度特色的政党和政党政治》,当代世界出版社,2005年版,第100页。

[17]参见Indian Elections,http://www.indian-elections.com/.

[18]许剑波:《印度这大象》,海天出版社,2010年版,第174~175页。

[19]曹小冰:《印度特色的政党和政党政治》,当代世界出版社,2005年版,第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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