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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与经验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宗教关系。新中国成立以来,始终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结合起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在人民群众中,虽然存在信不信仰宗教、信仰何种宗教的差异,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是一致的。目前,个别边疆省份面临着十分艰巨的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暴力恐怖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斗争的任务。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宗教关系。新中国成立以来,始终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结合起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近年来,宗教人士团结、引领广大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反对分裂势力,促进国家统一,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发挥自身优势,服务社会,树立宗教界良好形象,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事实证明,广大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是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力量。在人民群众中,虽然存在信不信仰宗教、信仰何种宗教的差异,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是一致的。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宗教和谐在我国各大宗教间已经形成广泛共识:“宗教间需要对话与合作。在对话中学习、激荡,面对社会与文化的问题,寻找共性又贡献各自的长处,形成文化的共同体。”[27]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宗教关系和谐的重要性,明确宗教关系和谐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宗教关系和谐事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宗教关系问题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往往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目前,我国宗教关系存在着极其复杂的情况:一方面,如果在团结信教群众方面做得不够,势必会削弱党的群众基础;另一方面,受国际国内复杂因素的影响,部分地方非法宗教活动多发、频发,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活动加剧,成为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思想发动和成员发展的活动基础,需要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当机立断,有力打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简而言之,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团结信教群众,打击民族分裂势力的渗透和活动[28]

宗教关系和谐是凝聚中国力量的重要法宝,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是凝聚中国力量、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重要分子。要团结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必须充分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要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又必须大力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到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一部分,要注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物质、文化等各方面的根本利益。

第二,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是凝聚中国力量、促进各民族团结和睦的纽带。在少数民族中,特别是在历史上曾经全民信仰某一宗教的少数民族中,宗教的民族性特点十分突出。民族感情与宗教感情相互交融,宗教关系问题也往往同民族关系问题交织在一起,创新社会管理所面临的重要课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少数民族地区的党政部门、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一定要注意确保民族关系和睦、宗教关系和谐,从而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巩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

第三,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是共同反对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非法宗教势力的积极力量。目前,个别边疆省份面临着十分艰巨的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暴力恐怖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斗争的任务。来自境内外的敌对势力一是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帜,“反汉排汉”,大肆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攻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攻击党和政府为民造福的各项举措,篡改历史,蓄意挑拨民族关系,鼓吹边疆区域独立,直接威胁到国家安全;二是宣传宗教极端思想,攻击宗教管理政策,故意强调民族界线、制造民族隔阂,污蔑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就业政策,对西部开发、对口支援等方针政策进行无理攻击;三是歪曲、炒作个别群体性突发事件,挑起民族、宗教仇视,破坏安定团结。必须充分认识到,深入开展反对三股势力的行动是一场尖锐的政治斗争。从巩固统一战线、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的意义来说,必须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促进宗教和谐,才能更加紧密地团结边疆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促使群众认清三股势力的巨大危害,把反对三股势力作为自身肩负的使命和责任

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促进宗教和谐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论述,以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宗教方针政策,为当前的宗教工作指出了明确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八大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勾勒出国家的价值内核、社会的共同理想、亿万国民的精神家园,是多元化社会中凝聚共识的“最大公约数”,对做好宗教工作、开展宗教事务管理同样具有普遍的引领作用和高度的指导意义。从国家层面倡导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从社会层面倡导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以及从公民个人层面倡导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不仅适用于对民族、宗教事务的外延式和内涵式管理,而且也与各民族、各宗教的优秀文化价值体系相吻合,具体有如下表现。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传统文化和宗教信仰具有天然的内在契合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卓新平认为,中华民族的文化精髓是和谐、圆融、整体、大同,中国宗教的信仰精神是仁爱、和合、中庸、道德、信义。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仁、义、礼、智、信”与今天中国宗教的爱国、爱教、爱人,以及其所体现的真善美圣、忠诚贞爱,都可以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密切结合。民族、宗教讲和平、和睦、和谐、仁爱、真诚,是其发展的主流和大方向。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践行中,完全可以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包括各民族文化及宗教文化“求大同”。因此,这一核心价值观的倡导和推行,非常有利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利于宗教在当代社会“中国化”“时代化”的积极发展,也有利于民族文化、宗教文化自我革新、自我升华、与时俱进[29]

(二)宗教和谐表现为信教群众对内和对外的团结与和谐

早在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就提出,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习近平同志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强调指出,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这几个“最大限度”都围绕着团结与和谐的主题展开,落实在宗教工作上,就是要促进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内和对外两个维度的团结与和谐。一方面,要促进信教群众内部的和谐,具有相同宗教信仰的群体要团结和谐,具有不同信仰、属于不同宗教、不同教派的群众也要团结和谐;另一方面,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也要达成友善、团结的和谐关系。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宗教被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蛊惑、利用,信教群众才能作为一个整体,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下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

(三)宗教和谐表现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适应与协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要引导宗教界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公益、慈善活动,使宗教自觉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一个稳定而和谐的因素。卓新平认为,社会与宗教的和谐就需要与宗教的心灵对话、思想交流。“攻心”必须“交心”,必须相互尊重、换位思考、坦诚对话、真心交流。宗教工作应基于求人心之稳、获人心之和、得人心之同。处理宗教问题的旨归应是交友而绝不可树敌。只有引导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真正和谐,国家才能够持续发展、“行稳致远”[30]

三、宗教和谐论

(一)宗教和谐论的重要价值和世界意义

宗教和谐论既是对宗教信仰自由观的重要补充,又是对它的提升和扩展,是当代宗教文明发展的新境界,是中国人作出的具有世界意义的创造性贡献。宗教和谐论在充分尊重公民个人信仰自由的前提下,主张宗教之间、教派之间互相尊重、和谐相处,把宗教信仰自由扩大为包括个体与群体的信仰自由,既尊重每个公民自由选择信仰的权利,又尊重一个民族维护已经选择的共同信仰的权利。只有宗教和谐,宗教自由才能得到全面贯彻,才能真正避免宗教歧视,保证所有的宗教信徒都享有信仰自由的平等权利。可见,宗教和谐论已经超出了一国的范围,成为世界当代宗教文明转型的导向性理论,其国际意义是伟大的。

(二)宗教和谐论的观念主张和运作机制

宗教和谐论要以化解族群的矛盾和冲突为己任。它并不回避宗教矛盾和社会矛盾,也敢于正视历史的积怨和现实的冲突。宗教和谐论认为,宗教经典教义都有慈爱护生与友善待人的信条,作为倡导高尚人生的信仰,标示以拯救大众的苦难为己任的宗教,本质上应该也能够为消除世间恶行纷争,为促进人类和美康宁发挥积极作用。宗教界要发掘和弘扬宗教文化中关于和谐的思想资源,包括天人和谐、人类和谐、文明和谐、家庭和谐、内心和谐的理念,运用到教义创新、经典宣讲、对外交往之中;同时淡化和纠正宗教传统中自大独尊、排斥异己的消极成分,使“信神”与“爱人”统一起来,学会平等尊重信仰的他者,倡导宗教界参与宗教对话,推动宗教交流,加强宗教合作。在国内,一教内部教派教区之间要经常交流互访,五大宗教领袖、骨干人士之间要建立畅通的联络渠道,定期不定期坐在一起,探讨共同关心的大事,加深彼此了解。要使中国的各种宗教在爱国守法、服务社会、利益大众的大方向下,结成受社会欢迎赞扬的文明的宗教共同体,在教际关系上为世界作出表率。

(三)宗教和谐论对世界和平正义事业的贡献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宗教和谐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本质属性。中国外交坚持和平自主路线,努力推动国与国的和平共处、睦邻友好,因此也倡导宗教之间的对话、交流与合作。宗教和谐论正是促进国内外宗教关系和谐的理论,服务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建设和谐世界的大目标。中国被称为“宗教的联合国”,世界上差不多各类型的宗教和它的教派,在没有政治强力介入的情况下,进入中国后都能正常生存,历史上有意与无意的宗教对话与互渗早就在进行并富于成效。既然世界各种宗教都能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实现对话与和谐,那么依照中国经验,只要宗教博爱劝善的情怀能够跨越族际、教际的局限,防止被利益集团和极端主义所绑架,那么各种宗教在世界范围联合起来致力于和平正义的事业是能够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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