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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与培训

时间:2022-10-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一阶段的典型事件是保护具有历史或建筑文化含义的建筑单体。在这一阶段制定的历史保护立法中,常常可以见到保护历史建筑免受房地产开发破坏的内容。在第二阶段时政府采取更多的保护措施,颁布立法,成立遗产部门和特殊机构。在许多有关遗产保护的国际宪章中都专门提到对群众的普及教育计划,这很关键。②缔约国应使公众广泛了解对这类遗产造成威胁的危险和根据本公约进行的活动。

8.1 观念与培训

历史中心区的保护进程中,往往划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上层社会的保护方式。早期在文化精英倡导下进行的保护,常常由于房地产发展压力而导致特殊纪念性建筑的消失。这一阶段的典型事件是保护具有历史或建筑文化含义的建筑单体。资金来源多样化(公共的、私人的),然而保护的成效却有限,得到保护的纪念性建筑一般用于公共事业。在该阶段,可持续发展(1)的保护方式仅仅停留在精英们的精神世界中,由于缺乏连贯性而往往无法筹集到投资。

在这一阶段制定的历史保护立法中,常常可以见到保护历史建筑免受房地产开发破坏的内容。在许多案例中,政府立法禁止拆毁历史建筑,为能更有效、更系统地利用历史建筑争取了时间。然而,它也加速了建筑衰败的过程。由于限制业主发展建筑的可能性,也就等于失去了激励机制,无法鼓励业主和租户进行日常维修,用意良好的保护法以负面效果告终。面临着更多有利可图的土地用途(甚至于停车场),历史遗产的业主往往减少建筑的维修保养,希望最终导致物质上的荒废,迫使市政当局不得不下令拆毁建筑。在等待建筑荒废的过程中,土地所有者往往根据市场要求划分大型建筑(作为低收入住宅、仓库、维修厂等使用),加剧了历史建筑与历史中心区衰败的进程。

第二阶段:无法持续的政府干预。在第二阶段时政府采取更多的保护措施,颁布立法,成立遗产部门和特殊机构。然而,由于社会需求的压力,大多数政府面临困境,毕竟动用纳税人的钱进行城市遗址的保护与维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机构薄弱、专业技术缺乏、资金不足是当前的主要问题。另外在绝大多数案例中,由于政府干预而打破了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之间的平衡,如萨尔瓦多(巴西)与圣多明戈(多米尼加共和国)。在这2个案例中,政府干预的出现限制了私人企业的活动范围,公共部门的过多参与将潜在的私人投资拒之门外,原本他们能在历史中心区的商业与房地产投资等活动中作出更大贡献。政府要想以一己之力维护大量的建筑与公共空间,从根本上就是不可能的。

第三阶段:关系到全社会的城市遗产保护。在第三阶段(也是更高阶段)城市遗产保护要求全社会的参与,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并同时需要房地产市场的契机与动力。私人慈善事业、市民社交组织和一些社团成为补充力量,公共部门提供宏观环境和公共空间的维护投资,创建吸引私人投资的机制。由于越来越多的社团开始关心城市遗产,遗产建筑与历史街区逐渐升值。保护过程引起商业关注,它可以吸引私人投资、复兴建筑、满足开展商业行为的需求。这期间,保护的原则越来越严格,因此促进了各方参与者之间的协作。随着公共教育与信息资讯的普及,遗产的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得到普遍认同。

毋庸置疑,我们希望能尽快过渡到第三阶段,因此我们首先需要向全社会普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知识。

在许多有关遗产保护的国际宪章中都专门提到对群众(包括青少年)的普及教育计划,这很关键。如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十七届会议上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第六部分“教育计划”第二十七条:①本公约缔约国应通过一切适当手段,特别是教育和宣传计划,努力增强本国人民对本公约第一和二条中确定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赞赏和尊重。②缔约国应使公众广泛了解对这类遗产造成威胁的危险和根据本公约进行的活动。第二十八条:接受根据本公约提供的国际援助的缔约国应采取适当措施,使人们了解接受援助的财产的重要性和国际援助所发挥的作用。笔者曾看过白俄罗斯的电视台的一个节目,插播的除了商业广告外,也有大量公益广告,其中一个叫“历史的脚步”,片长不过几十秒,然而它展现了大量的城市建筑遗产,也展现了一种民族自豪感,使我们也不由为这个国家肃然起敬。中国在这方面似乎做的不多。如果业界人士不断努力,却不能发动群众力量的话,这是相当遗憾的,也绝对会影响历史遗产保护的成效。相反,如能在全社会达成共识,形成群众、政府、业界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遗产保护工作的进展则必将顺利得多。社会发展到今天,群众的监督尤为可贵和有力,这是一种由下而上的力量,我们应该懂得珍惜并积极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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