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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人权问题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无产阶级专政是彻底解决人权问题的武器。我们反对把人权问题与无产阶级专政对立起来,我们不容许利用人权问题损害无产阶级专政。这个问题的要害在于帝国主义企图利用人权干涉我国的内政,妄想借人权问题迫使我们放弃无产阶级专政,对于它们这种险恶的用心,应该首先予以揭露。

1979年10月26日,《光明日报》发表了评论员文章《略论人权问题》(以下简称《略论》),对人权问题的产生、历史发展及其在现代国际政治斗争中的作用等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述。读过之后,很受教益,很有启发。但也感到其中有的地方还不够明确、不够妥当,还值得商榷。以下就三个方面的问题谈谈我的一些看法。

一、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对人权问题的原则态度

《略论》的作者引用了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至于谈到权利,我们和其他许多人都曾强调指出了共产主义对政治权利、私人权利以及权利的最一般的形式即人权所采取的反对立场”,[2]并且列举了几点旁证材料,证明马克思、恩格斯对人权的原则态度是“采取反对立场”。

《略论》的作者误解了马克思这段话的原意,其所列举的旁证也有些牵强附会,缺乏足够的说服力。

事实上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对人权“所采取的反对立场”,是对资产阶级的人权而言的。理由如下:第一,在说明了反对立场之后,马克思接着就引用了他在德法年鉴中的论述,对他所反对的人权作了具体说明,指出那种“人权本身就是特权”。[3]第二,马克思对于这种实质上是特权的人权曾经作过深刻的揭露,指出:实际上“人权”这个词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意味着是生产资料所有者的权利,资本所有者的权利。[4]“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5]从《略论》所引证的马克思语的上下文、从它与马克思其他著作中关于人权问题的论述联系起来加以学习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只能是马克思反对资产阶级的那种人权,我们决不能由此证明马克思、恩格斯对人权的一般的原则态度是“采取反对立场”。

《略论》里用以证明马克思、恩格斯对人权的原则态度的旁证材料之一,是“在成熟的马克思主义的最初著作《哲学的贫困》和《共产党宣言》(列宁语)中,就没有提出人权这个口号。在《共产党宣言》这样的共产主义纲领性文件中不提人权这个口号,当然不能认为是疏忽或遗漏”。这样地论证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反对提出人权问题,不但论据极不充分,而且在方法论上也有错误。如果能用《共产党宣言》中没有提出人权口号来证明马克思、恩格斯对人权的原则态度是采取反对立场,那么同样可以用《共产党宣言》没有提出党的领导问题,得出马克思、恩格斯反对党的领导的错误结论。

《略论》里用以证明马克思、恩格斯对人权的原则态度的旁证材料之二,是马克思只有一次例外,即在1864年起草的国际工人协会临时章程中提出了人权要求,即使这样马克思在同年11月4日给恩格斯的信中还对此作了说明,并且在准备这个章程的1871年版时,就把提到人权的这些话删掉了。[6]对于这段史实,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虽然“把提到人权的这些话删掉了”,却还保留着《略论》所没有提到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7]我们知道,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有时是把人权当做公民权利看待的,他曾说过:“这种人权一部分是政治权利,只有同别人一起才能行使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内容就是参加这个共同体,而且是参加政治共同体,参加国家。这些权利属于政治自由的范畴,属于公民权利的范畴”。[8]从人权与公民权利在马克思著作中具有同等意义的关系来看,“把提到人权的这些话删掉了”并不意味着就是反对提人权问题,因为它还保存着关于权利方面的规定。

《略论》一文开头就提出了“究竟应该怎样认识和对待人权问题”,并且回答说:“我们只能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作历史的具体分析,才能得出比较恰当的结论。”应当肯定,《略论》的作者在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观点分析人权问题方面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也应该指出:由于错误地理解了上面所说的马克思的语句,得出了马克思、恩格斯对人权的原则态度是采取反对立场的结论,因而影响了《略论》的作者对人权问题的某些重要的具体的分析,从而产生了一些观点不明确的缺陷。

二、关于人权问题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关系

要正确认识和对待人权问题,就必须对这个问题作阶级分析。在阶级社会里,一切权利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因而人权只能是阶级的人权,不可能是完全普遍的人权。

列宁在论述民主问题时曾经指出:“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当资本家的反抗已经彻底粉碎,当资本家已经消失,当阶级已经不存在(即社会各个成员在对社会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已经没有什么差别)的时候……只有在那个时候,真正完全的、真正没有任何禁止的民主才有可能,才会实现。”[9]接着又指出:“只有共产主义才能提供真正完全的民主,而民主愈完全,它也就愈迅速地成为不需要的东西,愈迅速地自行消亡。”[10]列宁关于民主问题的理论完全适用于人权问题,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中,真正完全的、真正没有任何禁止的人权才有可能,才会实现,而人权愈完全普遍,它就愈成为不需要的东西而自行消亡了。可见当社会还需要人权的时候,人权必然是有阶级性的,当人权超出了阶级界限成为完全普遍的人权的时候,它就自行消亡了。因此,在现代社会中宣扬超阶级的人权,不是欺骗无产阶级,就是背叛无产阶级。

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在认识人权问题时,必须强调它的阶级性,在对待人权问题中,必须紧紧把握住它和阶级专政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无产阶级专政是彻底解决人权问题的武器。我们反对把人权问题与无产阶级专政对立起来,我们不容许利用人权问题损害无产阶级专政。从无产阶级专政的利益出发来分析和处理人权问题,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对待人权的原则态度,是正确处理在人权问题上所反映出来的国际国内阶级斗争的基本立场。

《略论》的作者对人权问题的阶级性及其与阶级专政的关系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分析,因而在论述国内外的人权斗争时观点不够明确,论述也不够全面。

在国际斗争中,《略论》的作者揭露了资产阶级提出的人权原则的欺骗性,指出“无产阶级应当抓住资产阶级的话柄,要求资产阶级兑现”,无产阶级应该用人权作为同资产阶级斗争的武器。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是《略论》对于帝国主义利用人权攻击我们所给予的驳斥却没有击中要害,说理也不够充分有力。这个问题的要害在于帝国主义企图利用人权干涉我国的内政,妄想借人权问题迫使我们放弃无产阶级专政,对于它们这种险恶的用心,应该首先予以揭露。至于在说理方面,论述“社会主义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了劳动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固然是必要的,但更为重要的是应该向它们庄严声明:我们在处理人权问题时,决不离开无产阶级专政,任何想借人权阻止我国对于国内敌人采取专政措施的企图,都是枉费心机,都会受到中国人民的愤怒谴责和坚决反对。

在国内斗争中,《略论》的作者指出“极个别的人提出一些蛊惑人心的口号,实际上是丑化社会主义制度、美化资本帝国主义,借人权问题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是别有用心的。对于这种人,必须坚决揭露批判。”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还应当进一步指出,这种人如果违法犯罪,触犯刑律,必须予以制裁。《略论》的作者指出:“对于那些违法乱纪、侵犯公民权利的人,不管地位高低,都要认真追究,严肃处理。”这也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在反对恃权凌法、侵犯公民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反对思想僵化,加快拨乱反正、落实政策的步伐。

三、关于人权问题与消灭阶级的关系

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是消灭阶级,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解放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消灭阶级是无产阶级的战略任务,谁不承认这一点,谁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恩格斯在论述平等问题时说过:“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11]无产阶级的人权要求也是如此。可见在谈论人权问题的时候,绝对不能脱离消灭阶级的要求。《略论》的突出优点就是紧紧把握了消灭阶级这一战略任务,强调指出了“无产阶级的基本口号是消灭阶级”。

但是,与上述突出的优点形成鲜明对照,《略论》存在一个突出的缺点。这就是对于无产阶级在斗争中的策略原则未予足够的重视,没有把人权问题在消灭阶级这一战略任务中的地位和作用阐述清楚,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把人权问题与消灭阶级两者对立起来了。

马克思、恩格斯在其合著的《共产党宣言》中写道:“共产党人为着工人阶级的最近目的和利益而奋斗,但是他们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还坚持着运动的未来。”[12]这句话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战略的原则性与策略的灵活性的高度结合。它既指出了无产阶级的战略任务是“坚持着运动的未来”;也指出了无产阶级的策略原则是为“最近目的和利益而奋斗”;同时更强调了无产阶级必须把自己的一切斗争纳入到消灭阶级的终极目标中去,以便使各种斗争汇合起来,逐步接近以至最后实现自己的终极目标。如果把马克思、恩格斯阐述的这一战略与策略运用于人权问题,就应该进行人权斗争,并且把这一斗争纳入到消灭阶级的根本任务中去。

《略论》的作者担心:“特别是在当前人权这个口号被赋予了极其庞杂的内容的情况下”,“如果离开我们的基本口号,抽象地提出人权口号”,“就会模糊我们的旗帜,引起思想混乱”。这种顾虑是没有必要的。

首先,关于内容极其庞杂的问题,列宁为我们树立了处理这类问题的光辉榜样。列宁在《论国家》中指出:“国家问题是一个最复杂最困难的问题”,[13]“未必找得到第二个问题,会像国家问题那样,被资产阶级的科学家、哲学家、法学家、政治经济学家和政论家有意无意地弄得这样混乱不堪”。[14]但是,列宁并没有因为国家问题被赋予了极其庞杂的内容,也没有因为无产阶级的根本任务是消灭阶级、消灭国家而对国家问题采取回避态度。恰恰相反,列宁经过再三研究,反复探讨,对国家的产生、发展,国家的本质以及无产阶级对待国家的态度等问题,作了科学的论述,为无产阶级革命指明了方向。我们应该学习列宁,像列宁研究和对待国家问题那样探讨和处理人权问题。

其次,人权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抽象地提出人权口号,是否会模糊我们的旗帜,引起思想混乱,而在于是否能够对它给予阶级分析,是否把它与消灭阶级的战略任务联系起来。如果明确了人权是具有阶级性的;明确了人权问题与消灭阶级的关系,把社会主义制度下维护人权的斗争置于消灭阶级的要求的范围之内,我们所提出来的人权问题就非常具体,我们的旗帜就非常鲜明,我们的思想就非常清晰。

无产阶级一定要在不断地维护人权的斗争中朝着消灭阶级的终极目标胜利前进。

【注释】

[1]本文载于《武汉大学社会科学论丛》1979年辑。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28~229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29页。

[4]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37~438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4页。

[6]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6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76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36页。

[9]《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7页。

[10]《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8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17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502页。

[13]《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1页。

[14]《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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