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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林权改革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9年6月8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就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立了战略目标,要求用五年时间,按照坚持生态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原则,把集体林地承包到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于林业部门和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是一次新的挑战。

也谈林权改革

2009年6月8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就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立了战略目标,要求用五年时间,按照坚持生态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原则,把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可以说,这一举措是继我国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到户后的又一次重大土地权责制度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又一力举,必将成为我国农村改革中新的里程碑。

当前,我国生态承载力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瓶颈,生态差距是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最大差距,生态状况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极不协调。集体林业体制机制导致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不高,森林面积虽然不断增加,但森林质量低,林地产出率低,生态功能脆弱,国家投资和效益不成比例的问题比较严重。同时,我国又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山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9%,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6%,绝大多数贫困人口聚集在山区。而山区发展潜力在山,希望在林。国务院计划用五年时间完成这次林权改革任务,以全面解放和发展整个农村生产力,构建现代林业体制机制,充分释放林业巨大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种需求,有效提升我国的生态承载力,有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林权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阻力。笔者发现,由于林权改革是一场新型改革,宣传力度有限等原因,导致一些还不理解林权改革意义的相关部门对这项改革政策的落实不力,使得党的改革政策被曲解、肢解和错解。这些做法,都是思想僵化、党性不强、宗旨观念淡薄、大局意识缺乏等的直接后果。因此,要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效果,我们的干部必须首先要解放思想、排除杂念,实事求是地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的改革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是对全国的统一要求,只是个大框架,各地必须根据不同的自然条件、社情林情,进行分类指导、分区施策。要允许存在差异性和多样性,决不能强求一律,搞一个模子。要尊重客观,注重实效,科学确定改革方案、制定政策措施,避免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扎实稳妥地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避免追求速度而忽视质量,影响改革成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明晰农民对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农村林业经营管理新体制,使“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和“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这项工作任务很重,涉及面广,各级政府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兼顾,细化分工。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齐心协力,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确保制定出一个合理的、科学的林改方案和细则,尽量以发展的眼光把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都想周全。同时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到推进林改工作中去,力戒政府唱独角戏。对焦点问题要广泛征求民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于林业部门和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是一次新的挑战。作为行业主管的林业部门是这次改革的策划和组织者、监督管理者,一定要及早着手这方面的工作,建立健全一系列新的管理制度,转变工作职能,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像临洮县现有林地面积110多万亩,其中99%以上是集体林地,而且有林地、宜林荒山荒地、灌木林地等不同类型的承包方案、管理要求、政策兑现等等,也都有差别。集体林权改革量大面宽,没有一整套的管理制度、没有健全的监督管理和制约机制是根本不行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很多,有的还需不断完善,可有几点必须牢牢把握:一是产权政策,即要把林地真正变成农户的生产资料,这是核心,而且必须维护林地承包经营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二是经营权问题,即要按户承包,按人分山,人人有份,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三是处置权问题,即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四是收益权问题,即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既要确保农民得实惠,又要确保生态受保护,不能以资源的过量消耗为代价,更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这是改革必须坚守的一条底线。

集体林权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林业建设的更好发展,是为了资源总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而要实现这个预期目标最根本最关键的还是管理问题。林地承包到户后,新的矛盾和问题肯定不少,如资源破坏、林地改变用途、承包人不履行规定义务、整体绿化效果不明显等等,都需要我们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从严治林,把一些不良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在改革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如一地坚持生态优先,兼顾农民利益的原则不动摇,坚持宏观管理和分散管理相协调,坚持严字当头和放活经营相统一,以全方位推动林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林权改革的根本目标是通过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在农民得到实惠的同时,有效增加森林数量,努力提升森林质量,全面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繁荣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注:

2009年8月19日,发表于《甘肃日报》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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