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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派的主要代表及其哲学概貌

时间:2022-09-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经验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弗兰西斯·培根、霍布斯、洛克、巴克莱、休谟。在自然观上,培根是个具有一些自发辩证法思想的唯物主义者,他承认物质的永恒性和质的多样性,承认物质自身运动的原则以及运动形式的多样性。无论在英国经验派发展史上,还是在欧洲近代哲学史上,弗兰西斯·培根都是一个重要人物。他的欧洲之行,特别是他的第二次、第三次旅游,对他的哲学思想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经验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弗兰西斯·培根、霍布斯、洛克巴克莱、休谟。他们的认识论学说,在很多方面各个相异甚至正相对立,例如,有的持唯物主义的立场,有的持唯心主义的立场;有的持可知论立场,有的持不可知论立场;有的混杂有较多的理性主义成分,有的则保持较纯粹的经验主义形态;但也有一个共同点,这就是:他们都承认知识和观念起源于经验这样一个原则(尽管他们对经验的理解也很不相同)。正是在这个原则下,他们形成了反对理性主义派别的一致立场,属于同一个哲学派别。他们的哲学有着显而易见的历史继承关系和演变、转化过程。

英国经验派的始祖是弗兰西斯·培根(1561—1626)。他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序幕时期的哲学家,出生于一个靠宗教改革运动起家的新贵族家庭。其父为英王的掌玺大臣,其母是一位爵士的女儿,曾翻译过一本拉丁文版的为英国国教辩护的书。培根12岁时,就进了他父亲早年就学的剑桥大学。他少年老成,在大学期间,就对当时经院哲学家们所宣扬的亚里士多德哲学十分不满。他拒绝这种亚里士多德哲学,不是因为它“不智”,而是因为它“不德”,缺少为人类生活谋福利的实践的效果。这是他创立自己的“实践的能动的新哲学”的最初动机。大学毕业后,他开始研究法律,从事政治活动,先后担任过宫廷法学顾问和副检察长等要职。1618年,他又被擢升为“大法官”,封为维鲁兰男爵,次年,又被封为圣阿尔班子爵。1621年,由于政治上的倾轧,他因被控受贿而下野,余年专门从事著述活动。培根一生写了不少著作,主要有《学术的进展》(1605)、《新工具》(1620)、《新大西岛》(1624)和《论说文集》等。

在认识论上,培根是一个唯物主义的经验主义者,宣布他的哲学的伟大目标是实现人类对自然的统治,提出“知识就是力量”的著名口号,认为要“命令自然”就先要服从自然、认识自然;强调为要认识自然,就要破除束缚人心的种种错误概念,实现理智的解放;他把这些错误概念称作“假相”,认为这样的假相有四种:“种族假相”(指人类共同易犯的错误),“洞穴假相”(指由于个人特点所产生的错误),“市场假相”(主要指不恰当地运用通用概念、术语的错误)和“剧场假相”(主要指盲目信仰传统哲学体系的权威)。他提出了知识和观念起源于感性世界的基本原则,制定了经验主义归纳法;认为人是自然的仆役和解释者,基于实验的对于外物的感官知觉是人的认识的起始点;要求把经验能力(实验能力)与理性能力结合起来,既要收集丰富的感觉材料,又要对之进行理性加工,一步步地从感觉材料和特殊事例上升到最普遍的公理,达到对事物的内在结构和内在规律性的认识;他还精心设计了“三表法”,认为人们在作出一般的概括之前,不仅要大量收集正面的例证(“存在表”),而且要大量收集表面相似而实际不同或相反的反面的例证(“缺乏表”),还要大量收集某种现象随另一种现象的程度不同而共变的例证(“程度表”),然后才能进行真正的归纳。他断言,我们在运用归纳法从经验材料中导出和形成公理之后,还须从这种普遍公理中推导和引申出新的实验,以便“考察”、“试验”、“修改”已经获得的公理。在自然观上,培根是个具有一些自发辩证法思想的唯物主义者,他承认物质的永恒性和质的多样性,承认物质自身运动的原则以及运动形式的多样性。在政治观上,他用人的眼光看待君主,认为君主是人不是神,主张约束和限制王权,要求君主为复兴科学的人类大业服务。

无论在英国经验派发展史上,还是在欧洲近代哲学史上,弗兰西斯·培根都是一个重要人物。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培根是“整个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是“英国唯物主义的第一个创始人”。他的主要历史功绩就在于:提出了知识和观念起源于感性世界的基本原则,制定了系统的经验主义归纳法,在一定意义下看到了实验和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力图把自然科学从神学中解放出来,使之有可能成为富有成果的科学。重视方法论研究,是他的认识论的根本特征。但他的自然观和认识论也有重大的历史局限性,例如,他实际上把经验归纳法视为认识自然的唯一正确的方法,虽然也承认演绎法的某种作用,但总的看来还是忽视理性演绎法在认识中的积极作用,没有给它应有的地位;他的自然观还带有“文艺复兴”时期哲学的一般特征,他的唯物主义还不是有严整系统的,而且带有“神学的不彻底性”。为了克服这些历史局限性,英国经验主义便过渡到了霍布斯的哲学。

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高潮时期的哲学家。他出生于一个乡村农民家庭,其父是位贫穷而没有学问的牧师。他在伯父资助下,15岁进牛津大学,毕业后留校执教,讲授逻辑学。1610年,他经大学校长推荐,受聘作哈德威克勋爵的家庭教师;后来通过这位勋爵结识了培根,并建立了友好的交情。培根对霍布斯十分赏识,认为没有人能够比他更加敏捷地理解自己的思想。霍布斯曾多次出游欧洲,广泛地结识了大陆各国当时最著名的科学家和哲学家,如伽利略、伽森狄、笛卡尔等。他的欧洲之行,特别是他的第二次、第三次旅游,对他的哲学思想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在第二次旅游中,他偶尔读到欧几里得的著作,对几何学论证的逻辑力量惊叹不已,以后竟成了“几何方法”的热心的信徒。第三次旅游中同伽利略、伽森狄的结识,使他下定决心把哲学建立在近代力学基础上,努力在物质的运动中寻找打开“宇宙奥妙”的钥匙。大革命爆发后,霍布斯旅居巴黎,结交了大批王党流亡者。在1646年到1648年这段时间里,担任后来成为英王查理二世的那位王子的数学教师。1651年,经克伦威尔许可,在伦敦出版了他的重要政治著作《利维坦》。他因发表此书而开罪于王党,于是悄然逃回伦敦,皈依克伦威尔。王政复辟时期,他被禁止继续做研究工作和出版著作。他的主要哲学著作和政治著作除《利维坦》外,还有《论公民》(1642)、《论物体》(1655)、《论人》(1658)等。

在自然观上,霍布斯是一个彻底的机械唯物主义者,断言物体的基本属性是“广延”,即占空间性;每一有广延的物体就是宇宙的一部分,宇宙的全体也就是由这样的物体构成;有广延的物体也就是实体,也就是思维活动的主体;无形的“精神实体”如上帝、灵魂等是不存在的,除了一个一个的物体之外,也不存在什么抽象的“物质实体”。他认为一切变化都在于运动,所谓运动就是机械的位置移动;物体本身并不具有运动的能力,它的运动是由于外力的推动,由于物体间的机械作用;一切都是必然的、被决定的,“自由意志”是无稽之谈。在认识论方面,霍布斯的基本立场是唯物经验主义的,但也有较重的理性主义成分。他反对笛卡尔的天赋观念学说,断言我们所有的一切知识都是从感觉获得的,而感觉是由外物和感官的机械作用产生的。他认为我们有两类知识:一是感性经验知识,亦即关于事物存在的知识;二是理性的推理知识,即关于事物本性、关于事物因果关系的知识。在他看来,获得理性知识的方法也有两种:一是由果溯因的“分析法”,二是由因索果的“综合法”;所谓理性活动就是“心灵的推理”,而所谓推理就是计算,就是心中各种感觉观念的加减。在社会政治学说方面,他用物的眼光来观察人,用人的眼光观察社会和国家;宣称人是自然的生物,利己是人的永恒不变的本性,“人对人像狼一样”是在自然状态下人们相互关系的主要规则;断言国家是“人造物体”,主张人们为了避免在自然状态下互相残杀,通过订立社会契约才产生国家和统治者,因此君权是人授而非神授的;但他又鼓吹“绝对君权论”,其实质是要求教会服从资产阶级国家权力,并利用君权来统一国家,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以利资本主义的发展。

注重社会政治问题的研究,彻底的机械唯物主义,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的机械混合是霍布斯的哲学的重要特征。他在哲学史上的地位和功绩就在于:他是“第一个近代唯物主义者(18世纪意义上的)”[1],他把培根的唯物主义系统化同时也更片面化了,既排除了培根哲学的神学不彻底性,又排除了笛卡尔的“二元论”,创立了欧洲哲学史上第一个比较彻底的机械唯物主义理论体系。也正因为如此,他的哲学也同样不能科学地解释物质和精神、感性和理性的辩证关系,也就埋下了过渡到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契机。

约翰·洛克(1632—1704)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终结时期的哲学家,英国经验派最主要代表人物。他生于英国西南部一个叫灵顿的小镇。他的父亲是个小地主兼乡村律师,1642年当内战爆发时,不顾身处王党势力范围,投奔国会军队,成为一支骑兵部队的首领。洛克15岁进倾向国会派的伦敦威斯敏斯特学校读书;20岁时又进牛津大学基督教会学院,主攻哲学和政治学。他对当时还在学校讲授的经院哲学十分反感,而以极大的兴趣自学了笛卡尔的哲学。他毕业后留校担任讲师,并获得高级研究人员资格,除继续致力于哲学、政治学研究外,还致力于化学、气象学、医学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和实验活动。1668年,洛克被接纳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并任该学会“实验考察指导委员会”十一位委员之一。他和当时最著名的科学家波义耳、牛顿等交往甚密。洛克的科学实验活动及其与波义耳、牛顿的交往,使他通晓当时流行的自然科学的基本概念,并把他的哲学和认识论建立在最新自然科学基础上。洛克对医学、尤其是对药剂学和解剖学有特别浓厚的兴趣。他在设备极其简陋的情况下,长期坚持医学实验,终于在43岁时正式获得医学学位和医学研究人员资格。洛克的医学实践,导致他于1666年结识辉格党领袖莎夫茨伯利伯爵,以后多年担任伯爵的私人医生、秘书,协助伯爵处理财政经济、殖民、宗教、对外贸易等社会问题。后来,伯爵因反对斯图亚特复辟王朝的活动遭到缉捕而逃亡国外,洛克也因此被迫避难荷兰。直到1688年政变后,洛克才返回英国,先后担任过上诉法院和殖民事务的官员。洛克的主要著作《人类理智论》(1690)、《政府论两篇》(1689)及《论宗教宽容的信》(1689、1690、1692)等,都是在1688年政变后不久连续发表的。其中《人类理智论》是他花费了近二十年工夫写就的主要哲学著作。

在哲学上,洛克的基本立场是唯物主义的和经验主义的,但其中也杂有唯心主义、理性主义、二元论和不可知论的成分。他倡导“白板说”,力辟天赋原则和天赋观念学说,断言心灵是一块白板,既没有天赋的思辨原则,也没有天赋的实践原则,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是导源于后天经验的。我们的经验有两类:一是外部感觉经验,二是内部反省经验,借此,我们获得简单观念。我们关于事物的广延、形相、动静、数目等“第一性质”的感觉观念在事物中有其原型,关于事物的色、声、香、味等“第二性质”以及其他如“痛”等“第三种性质”的感觉观念在事物中并没有原型,而只是借助于第一性质使人心产生这些观念的能力。心灵对简单观念加以结合、并列或抽象,由此而得到复杂观念(含“样式”、“实体”、“关系”三类)和抽象观念。语言和文字是我们心中概念的标记。我们的认识只能达到事物的“名义本质”,而不能达到事物的“实在本质”,“实体”就是我们假定为各种性质所依托的“基质”但不知其为何物之物。我们有两类知识:一是关于我们心中抽象观念的概括知识(如数学知识和伦理学知识),二是关于实在存在的知识,即关于外物、自我、上帝存在的知识;自然哲学(“物理学”)并不能成为一门科学。我们的知识是缺乏而稀少的,概然性的意见是我们生活的指南;信仰不能反乎理性,但可以高于理性;在我们不能获得确然性知识的范围内,我们应当听从信仰。在政治学上,他批判了“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提出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三权分立”的学说和君主立宪制下议会主权的理论,强调国家的主要任务是保护私有财产。在经济学上,他主张劳动价值论和金属货币论。在宗教事务上,他主张政教分离和信仰自由。在教育学上,他主张培养具有“文雅态度”和善于处理实际事务的“绅士”。

以认识论为主题,是洛克哲学的重要特征。他明确宣布,他的哲学的目的就是研究人类理智,探讨人类知识的起源、可靠性和范围,以及信仰、意见和同意的各种根据和程度。他在哲学史方面的主要功绩就在于:在上述主题下,系统地考察了人的认识能力,详尽地论证了培根和霍布斯提出的知识和观念起源于感性世界的基本原则,建立了欧洲哲学史上前所未有的庞大的唯物经验主义的理论体系。但他并没有把自己的唯物经验主义原则贯彻到底,终究容忍和糅合了不少唯心主义、二元论和不可知论乃至理性主义的成分。这样,他的认识论也就产生了双重的影响,一方面是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理论渊源,另一方面又是巴克莱和休谟的主观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理论渊源。

乔治·巴克莱(1685—1753)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终结以后的资产阶级哲学家,爱尔兰人,1700年进爱尔兰首府都柏林的三一学院读书,主要研究神学和哲学,研习过洛克和牛顿的著作,1704年毕业后留校任教,1707年成为该学院研究员。在随后几年内,当他年仅二十几岁时,就陆续出版了自己的主要哲学著作《视觉新论》(1709)、《人类知识原理》(1710)、《哲学对话三篇》(1713)。1713—1720年期间,他曾两次周游大陆,流动讲学,宣传宗教唯心主义,1721年返回都柏林,担任三一学院高级研究员。1724年,他被任命为北爱尔兰伦登德里的副主教。巴克莱曾制定过一个在百慕大群岛建立学院的计划,1728年抱着这个目的去北美的英国殖民地活动,在那里逗留了3年,由于经费无着,只好于1731年秋返回英国。巴克莱旅居北美期间进行的哲学、宗教活动,对后来的美国思想界有重大影响,美国加利福尼亚的巴克莱(伯克利)城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1734年,巴克莱被任命为爱尔兰克罗因的主教,在那里留任达18年之久。除上述主要著作外,他后来还发表了《阿尔西弗朗》(1732)、《分析家》(1734)、《西利斯》(1744)等著作。

在哲学上,巴克莱是个唯心主义的经验主义者,宣布他的哲学的宗旨和意义就在于证明上帝的存在和非物质性、灵魂的自然不灭性以及物质是虚无,抽象的概括观念的原则是各门知识中错误的主要来源,感官和本能是人类知识的第一原理。断言人类知识的对象就是由感觉和反省而得的各种观念;一切事物都是“观念的集合”,观念和事物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事物的“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是不可分离的,它们都只存在于我们的心灵中;事物本身不含能动性,因而不能成为我们心中观念的原因;既然物质实体不可知,说物质实体存在,说物质是我们心中观念的原因也就是没有意义的;物质是虚无;观念的原因只能是能动的精神实体——心灵、上帝;心灵或自我只能产生反省观念或想象观念,而上帝则能产生感觉观念即“实在的事物”;所谓“因果联系”就是上帝设定的“感觉符号的关系”。在政治观点方面,既反对极端封建专制,又反对资产阶级民主,强调对国家的“内心的忠诚”和绝对服从,并认为这种服从植根于对上帝的宗教畏惧之中。在经济观点方面,主张劳动为财富之源的学说和货币名目论。巴克莱的哲学是渊源于洛克的,但他却把洛克的哲学引向了唯心主义。极端唯名论倾向、极力调和科学与宗教是巴克莱唯心主义哲学的主要特征。他的哲学中虽有承认上帝存在等客观唯心主义成分,但其主流是必然导致“唯我论”的主观唯心主义。他是近现代主观唯心主义思潮的创始人。

和巴克莱一样,大卫·休谟(1711—1776)也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终结以后的资产阶级哲学家。他生于苏格兰爱丁堡一个没落的贵族地主家庭,曾在爱丁堡大学学习法律,后转而研究哲学。休谟21岁就开始撰写他的第一部哲学巨著《人性论》。1734年他留居法国时,继续从事哲学的研究和写作;1737年《人性论》脱稿,同年返回英国。1739—1740年,《人性论》在英国出版。休谟原以为他的惊人之论会遭到猛烈攻击,打算用堂皇的反驳来迎击,但出他所料,当时并未引起社会的特别注意。《人性论》共三卷,分别讨论理智、情感和道德,后来休谟把其中论理智和论道德两部分改写成《人类理智研究》和《道德原则研究》,这两部著作先后于1748年、1751年印行问世,在英国和大陆思想界为休谟赢得了名声。把康德从“独断的睡梦”中唤醒过来的,也正是《人类理智研究》。休谟在1754—1761年期间,还陆续出版了《英国史》多卷,1755年出版了《宗教的自然史》。他死后出版的遗著,有《自然宗教对话录》等。休谟不仅是个哲学家,而且还是一位政治活动家。早在1746年,他就投奔英国远征军辛克莱将军麾下充当秘书。1763—1765年,休谟出任英国驻巴黎大使馆秘书和代理公使,在那里,他和当时法国哲学界著名人物狄德罗、爱尔维修、卢梭、达朗贝尔等人都有过较密切的交往。1767年,休谟升任英国外交部次官,1769年告老还乡,在爱丁堡终其晚年。

在哲学上,休谟从主观唯心主义的经验主义出发而走向不可知论。他断言人心中的知觉分为两类:观念和印象,印象是比较活跃的知觉,观念是比较微弱的知觉;既没有与生俱来的天赋观念,也没有什么反省观念,一切观念都是感觉印象的摹本,都起源于感觉印象;人类理智的全部对象分为两类,即“观念的关系”和“事实”,属于第一类的有几何、代数、三角、算术等科学,属于第二类的有物理学、化学、自然哲学、政治学等;对于前者,我们由直观或推证而发现其确然性,对于后者,我们只能通过感觉经验而得到概然性的判断;我们既没有物质实体必然存在的知识,也没有精神实体(心灵、上帝)必然存在的知识;我们所假设的因果必然联系的观念,只是我们经验到的对象与对象的恒常伴随或恒常会合,是我们心理习惯的产物;习惯是经验推论的最后原则,是“人生的伟大指南”。在政治观点方面,他否认“社会契约论”,认为对政府权力的服从起源于习惯,要求人们把习惯作为政治生活的指南,踏着前辈的足迹,遵从现存制度,保持政府的稳定。不可知论是休谟哲学的基本内容。否认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必然存在的可知性,着力否认因果联系的客观必然性以及抹杀理性在认识事物中的作用,是休谟不可知论的基本特征。休谟是欧洲近代资产阶级哲学中第一个典型的不可知论者,他的哲学对于近、现代西方哲学有很大的影响。

以上是经验派哲学家的最主要代表,其他也还有一些重要的经验主义者,在这里再扼要介绍其中的两个,即伽森狄和托兰德。皮埃尔·伽森狄(1592—1655)可以说是例外地不属于英国而属于欧洲大陆的经验派哲学家。他生于法国普罗旺省一个农民家庭,青少年时代曾先后在迪尼大学、艾克斯大学、阿维尼翁神学院接受教育,22岁时获神学博士学位,25岁担任神甫,并兼任艾克斯大学哲学讲座。1623年,他因公开批判亚里士多德和经院哲学而被迫去职,随后来到巴黎,继续从事哲学研究。1631—1637年间,他返回故里,着重研究天文学,曾实地观察了刻卜勒所预计到的1631年11月7日的水星掩日现象;以后,又回到巴黎,被任命为法兰西皇家学院的数学教授;1647年因病再返故里,潜心研究伊壁鸠鲁哲学。伽森狄曾参加17世纪40年代经验派与笛卡尔的论战,写了一系列《诘难》。他的主要哲学著作有《对笛卡尔〈沉思〉的诘难》(1641)、《伊壁鸠鲁哲学体系》(1649)等。在自然观上,伽森狄是个唯物主义一元论者,主张灵魂也是物质性的,把物质和虚空看作宇宙的两个原则;在认识论上,他是个唯物主义感觉论者,相信感觉的可靠性,断言“全部观念都是外来的”。但他的唯物主义是不彻底的,因为他公开承认上帝存在,也宣称相信灵魂不灭。复活伊壁鸠鲁哲学是伽森狄哲学的重要特征。

此外,在英国,与洛克同时或稍后还曾有过一批“自由思想家”,如柯林斯、多德威尔、考尔德、哈特莱、普利斯特莱等等,他们都主张“自然神论”,在哲学上也都倾向唯物经验主义。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就是约翰·托兰德(1670—1722),他是比洛克稍后、比巴克莱稍前的一位英国资产阶级哲学家。生于爱尔兰伦登德里附近一个信奉天主教的家庭。早年在爱尔兰就学,之后到格拉斯哥大学读书。曾到牛津从事哲学和宗教研究。从青年时代起,他就开始尖锐地批评宗教和教会,并积极投身于反对封建制度的人民运动,毕生为争取资产阶级自由民主进行不懈斗争。他的主要著作有《基督教并不神秘》(1696)、《致塞烈娜的信》(1701)等。托兰德的哲学也是渊源于洛克的,但他把洛克的哲学推向自然神论和较彻底的唯物主义。在《基督教并不神秘》中,他推证出基督教学说中不能包含反乎理性、超乎理性的东西;人们认知上帝和灵魂与认知物体的方式是一样的。在其著名的《致塞烈娜的信》中,肯定物质本身就具有运动的特性,物质与运动不可分;承认物质的质的多样性;断言意识就是特殊结构的物质(即人脑)的产物。这些思想后来为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继承和发展。托兰德可以说是从培根以来这一阶段英国唯物主义哲学的完成者和最后一位代表,也可看作是洛克和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之间的一道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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