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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官学化的路径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新学官学化的路径无论从哪个角度讲,王安石变法应该是整个宋代历史中,除了王朝本身的建立与灭亡之外,最重要的历史事件。唯独经筵的相关研究,历来重视者不多。而其实通过对相关材料的解读,我们会发现,经筵不但是这个私学官学化过程中不可忽略的因素,甚至是至关重要的第一环。

五、新学官学化的路径

无论从哪个角度讲,王安石变法应该是整个宋代历史中,除了王朝本身的建立与灭亡之外,最重要的历史事件。由王安石主持编修的《三经新义》,众所周知是为他的新法张本的理论依据。《四库全书总目》以“附会经义以钳其(按,指持反对意见的儒家学者)口”的点评来定位王安石新经义撰述的目的。[75]能够引起学术史或经学史研究兴趣的一个题目是,他的私家学说是如何取得与官方意识形态同一的机会的?以及它对此后的学术史的发展与演变,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这也是本章所要讨论的核心议题。

方笑一的论文《私学与政治权力的结合:北宋“荆公新学”官学化进程述论》,从发生学角度,比较全面地考察了王安石的学说如何能最终成为官方学说的动因,总结出促使新学官学化的三大因素:讲筵(即经筵)、取士制度、经义编撰。[76]关于《三经新义》的编撰,及其在科举取士中的运用与相关学术史的问题,无论是通史领域还是专门研究都已经有很多相关论著,比较典型的,如台湾学者程元敏对《三经新义》的研究,以及李弘祺对于宋代官学教育与科举之间关系的研究(本书《绪论》中对相关参考文献已有揭示)。唯独经筵的相关研究,历来重视者不多。而其实通过对相关材料的解读,我们会发现,经筵不但是这个私学官学化过程中不可忽略的因素,甚至是至关重要的第一环。在这里笔者想结合更多的角度与材料,对这一问题作一些更深入的剖析。

早在仁宗嘉祐年间,王安石就上过一份万言疏,提出改革主张,希望仁宗皇帝针对当时社会弊病采取相关措施,但没有得到响应。[77]王安石自中进士以后,一向“恬淡自居”,屡诏不起,因此声名卓著,甚至到了“士大夫谓其无意于世,恨不识其面。朝廷每欲授以美官,唯患其不就”的地步,这次诏他为度支判官,“闻者莫不喜悦”。[78]王安石自己或许也认为这是个机会,大约度支判官的职任与他改革财政的夙志相合。于是“果于自任”而上了这封万言书,但却未能如愿,仁宗皇帝只是“览而置之”。[79]于是在此后一段时期内,在传播自己的学说之余继续“恬淡”。他的声名在“恬淡”中积累,至被推许为当世孟子[80]按照宋代察举贤才的一般法则,这样的人会不断被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官员联名向朝廷推荐,而持反对意见者却也并非没有。《宋史纪事本末·王安石变法》比较简要地概括了在王安石际遇神宗之前的情况,可供参考。由于韩维的延誉,神宗很早就对王安石有了深刻的正面印象,加之曾公亮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而力荐,神宗似乎的确相信王安石是良相之材,而不顾吴奎,甚至既是三朝元老、又于英宗继统有定策之功的韩琦的意见。本身政治经验不丰富的新皇帝,打算任命一名没有太多中央政府任职经历、仕宦经验也并不充分的浅资官员为宰辅,委以大政,似乎既不可思议,也的确有些冒险。但有些事不可避免地发生了。这里的一个关键,在于神宗皇帝对王安石本人其实并没有太多了解,甚至在王安石入都前,双方并未曾谋面。但神宗仅凭众人对王安石学问的称誉,就对他信任如此之深,亦足以说明,在神宗皇帝的脑海中,通过正确的学问寻找正确的治国道路,这一逻辑关系是显然成立的。

于是故事继续发生,两人的相遇相得成为必然。在熙宁元年(1068)王安石入京,面见神宗时的一番说辞,也使得本章的讨论得以进入核心议题。神宗召王安石越次入对,初次见面就提了一个很有分量问题:“为治所先”,这也是神宗在潜意识里对王安石寄有厚望的一个反映。而王安石也回答得很干脆:“择术为先。”当神宗又问到唐太宗何如的时候,王安石趁机陈述了当高法尧舜的观点。这是这对君臣的第一次直接对话,即主题鲜明地切入如何求治问题。看来王安石的回答不但引起了神宗皇帝的兴趣,而且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折服了这位新皇帝,于是神宗当即表态道:“可悉意辅朕,庶同跻此道。”[81]在对于“此道”以及求治的强烈欲望的驱使下,神宗皇帝又主动与王安石进行了一场更为深入的对话:

一日讲席,群臣退,帝留安石坐,曰:“有欲与卿从容论议者。”因言:“唐太宗必得魏征,汉昭烈必得诸葛亮,然后可以有为,二子诚不世出之人也。”安石曰:“陛下诚能为尧、舜,则必有皋、夔、稷、契;诚能为高宗,则必有傅说。彼二子皆有道者所羞,何足道哉。以天下之大,人民之众,百年承平,学者不为不多,然常患无人可以助治者,以陛下择术未明,推诚未至,虽有皋、夔、稷、契、傅说之贤,亦将为小人所蔽,卷怀而去耳。”帝曰:“何世无小人,虽尧、舜之时,不能无四凶。”安石曰:“惟能辨四凶而诛之,此其所以为尧、舜也。若使四凶得肆其谗慝,则皋、夔、稷、契亦安肯苟食其禄以终身乎?”[82]

神宗问治道,而王安石提出的榜样,格调很高,忽略汉唐之治的可仿效性,取法乎上,直指尧舜。这里包涵着宋初以来一直持续的古文运动对部分士大夫的影响,即对大“道”的向往,与回复三代之治的理想[83]但实现这一“治”、达到这一“道”的关键何在?与第一次对话中提出的“择术为先”相呼应,王安石再次强调了,当今之世未能大治、不达大道的根本原因在于帝王“择术未明”。

那么又如何能做到正确地选择“治术”呢?在王安石第一次入对后,曾因神宗所问,上过一份奏疏,即《本朝百年无事札子》。在这份著名的奏疏中,王安石首次较全面地向神宗提出了需要改革的原因和相关方面的问题,现将其核心部分录入如下:

……本朝累世因循末俗之弊,而无亲友群臣之议,人君朝夕与处,不过宦官、女子,出而视事,又不过有司之细故,未尝如古大有为之君,与学士大夫讨论先王之法以措之天下也。一切因任自然之理势,而精神之运有所不加,名实之间有所不察。君子非不见贵,然小人亦得厕其间;正论非不见容,然邪说亦有时而用。以诗赋记诵求天下之士,而无学校养成之法;以科名资历叙朝廷之位,而无官司课试之方。监司无检察之人,守将非选择之吏。转徙之亟,既难于考绩;而游谈之众,因得以乱真。交私养望者,多得显官;独立营职者,或见排沮。故上下偷惰,取容而已,虽有能者在职,亦无以异于庸人。[84]

这里给出了几个信号,首先,一反前几朝强调清静无为的治术纲领,提出“大有为”;其次,进一步强调了君主与士大夫共治的重要性;再次,对于士大夫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些士大夫必须是拥有正确见地的君子,必须勇于任职,而要获得更多这样的士大夫来佐治,则必须改革学校教育与取士之法。这些强调士大夫的政治主体性和以(经过正确儒家学术训练的)人才为求治之本的思想,与范仲淹在早期儒家复兴运动与庆历革新中的基本思想,是一致而具有延续性的。

神宗皇帝在看了这封奏疏的次日,即与王安石展开了另一场对话:

明日,上谓安石曰:“昨阅卿所奏书至数遍,可谓精画计治,道无以出此,所由众失,卿必已一一经画,试为朕详见施政之方。”对曰:“遽数之不可尽,愿陛下以讲学为事,讲学既明,则施设之方不言自喻。”上曰:“虽然,试为朕言之。”于是为上略陈施设之方。上大喜曰:“此皆朕所未尝闻,他人所学,固不及此,能与朕一一为书条奏否?”对曰:“臣已尝论奏陛下,以讲学为事,则诸如此类,皆不言而自喻。若陛下择术未明,实未敢条奏。”上曰:“卿今言已多,朕恐有遗忘,试录今日所对以进。”安石唯唯而退,讫不复录所对以进。[85]

一心革弊的年轻皇帝急于知道王安石有什么灵丹妙药可立即施用与实践,王安石却婉转拒绝了神宗的这一要求,转而提出,必须先致力于讲学,通过讲学来改变目前“择术未明”的状态,若学的积累足以使术达到明确,则具体的施政方案不言自喻。在这里,王安石首次明确地提出了“学”与“术”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学是一切的基础,而这样的学是有目的的,即用于“术”的选择。从学术史的角度,尤其是本章所注重的通过经筵考察“学”与“术”的结合程度及其对学术发展的影响来观察,这对关系的提出,意义非常重大。它在理论上使“学”与“术”的紧密结合与互动关系得到最终的肯定,突破了此前经筵中帝王虽然也有希望通过学习儒家经典以掌握治国能力的诉求,“学”对“术”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借鉴意义,但这样的对应关系太笼统,基本处于原则把握层面,故而“学”与“术”两者始终处于若即若离的状态,没有太多具体的“学”与具体的“术”紧密集合的例证。如果说,庆历前后晏殊、范仲淹倡导的兴学以及与此相对应的儒学复兴运动,本身包含了希望通过改变“学”以改变不令人满意的现状,那么它的成就当止于儒学教育与一般的学风养成上,在最高层面的对于“术”的指导上,它是失败的。这次的王安石不同,明确了“学”的最终实用指向性,即在于帮助帝王和参与共治的士大夫选择正确的“术”。正如王安石与神宗另一番对话中所揭示的:

(神宗)谓之(王安石)曰:“人皆不知卿,以卿但知经术,不晓世务。”安石对曰:“经术正所以经世务。”[86]

这既是前期范仲淹等复兴儒学运动所获得的成绩的延续与发展,也为此后的宋代学术规定了一个重大甚至说最重要的特征,使得此后的宋学史,总凸显着与由“治术”选择而演化出的政治斗争之间的密切关系,终宋之世不已。[87]笔者以为,这一观念的提出,与借助孟子学说以张扬师道,共同标志着宋学的成熟(关于“师道”的讨论,参本书第六章)。

理论的内涵得以实现,尚需有实践的机会。这取决于处于“择术”程序最终端的帝王本人。神宗显然愿意给王安石这样的机会。首试的场合便在经筵。熙宁元年十月,即王安石初晤神宗的半年之后,在经筵中发生了这样一件事:

诏讲筵权罢《礼记》,自今讲《尚书》。先是,王安石讲《礼记》,数难记者之非是,上以为然,曰:“《礼记》既不当法言,择其有补者讲之如何?”安石对曰:“陛下欲闻法言,宜改他经。”故有是诏。[88]

首先我们注意到,王安石已经把疑经的态度带入到经筵,这一举动为疑经思潮由民间走向官方的过渡,至《三经新义》的修成为告成。这一点姑置不论。重要的是,王安石认为《礼记》不是“法言”,换句话说,它不是能为正确的“术”提供指导的“学”。故王安石提议换一部可得闻“法言”——意即能为择“术”提供正确指导的“学”——的经典。在王安石的提议下,经筵讲读的文献改成了《尚书》,这也是王安石后来重点重新诠释的经典之一。在新法施行以后,神宗对于来自各方面的反对意见感到不安,熙宁三年(1070)三月,右正言李常、孙觉,御史中丞吕公著,监察御史里行张戬、程颢皆言新法不便。“上谕安石,令稍修改常平法,以合众论”,而王安石却回答道:“陛下方以道胜流俗,与战无异,今少自却即坐,为流俗所胜矣。”[89]看来王安石对于自己的“道”是相当自信的。

为了确保能用正确的“学”来指导年轻的皇帝,使其由此做出正确的“术”的选择,并进而使这一切符合于“道”,王安石在秉政以后,一项重要的举措就是往经筵推荐能够恪守并宣传自己学说的人。于是一时间为数不少的王安石门生子弟出现在当时经筵讲官的名单中。吕惠卿、曾布、谢景温、朱明之、王雱、吕升卿、沈季长、黄履、陆佃、蔡卞、蔡京、邓伯温等,诸人在经筵的经历已见第二章,声势颇为浩大。其中朱明之与沈季长皆王安石妹婿,王雱为安石子,蔡卞则为安石婿,蔡京又为蔡卞兄,吕升卿为吕惠卿之弟,陆佃则是王安石最好的学生之一。熙宁三年,王安石最重要的助手吕惠卿因丁忧赋闲,继以曾布替代,对此,《续资治通鉴长编》所录有这样一段评论:

王安石常欲置其党一二人于经筵,以防察奏对者。吕惠卿既遭父丧,安石未知腹心所托,布巧黠善迎合,安石悦之,故以布代惠卿入侍经筵。[90]

这里似乎在指责王安石往经筵塞人的真正用意。而司马光对于王派人物在经筵中一味任用亲故为讲官,更是提出了直接的批评:

及介甫出镇金陵,吉甫欲引介甫亲昵置之左右,荐朱明之为侍讲。上不许,曰:“安石更有妹夫为谁?”以直讲沈季长对。上即召季长为侍讲。吉甫又引弟升卿为侍讲。升卿素无学术,每进讲多舍经而谈钱谷利害营缮等事。上特问以经义,升卿不能对,辄目季长从旁代对。上问难甚苦,季长词屡屈。上问从谁受此义,对曰:“受之王安石。”上笑曰:“然则且尔。”[91]

司马光等从政治集团的角度指摘这个问题,与双方之间的各种观念冲突有关,这可能使人首先产生党争倾轧的印象。但这背后仍然蕴含着可供我们发掘的学术史信息。从这些争执中,经筵作为“学”与“术”磨合、互动的平台功能,已经充分凸显出来。吕升卿舍经义而谈钱谷的指向性明确,自不必待言,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从神宗对经义的穷问不舍来看,这位皇帝的确对“学”本身有兴趣,而且也应该相信“学”对于“术”的指导功能。

王派人群的学术涵养,并非个个不堪。朱汉民《宋元学术史》第六章《以王安石为代表的新学学派》,其中第三节《新学的治学成就与学术地位》根据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中相关内容,整理出了王学相关人物的经学著作,迻录于下:

《易》类:王安石《易义》二十卷,龚原《周义新讲义》十卷,耿南仲《周易新讲义》十卷。

《诗》类:王安石、王雱、吕惠卿等《诗义》(按,即《诗经新义》)二十卷,蔡卞《毛诗名物解》二十卷,陆佃《诗讲义》。

《书》类:王安石、王雱、吕惠卿等《尚书义》(按,即《尚书新义》)十三卷,王安石《洪范传》一卷,蔡卞《尚书解》一卷。

《礼》类:王安石《周礼义》(按,即《周官新义》)二十二卷,《礼记要义》二卷,陆佃《礼记解》四十卷,陈祥道《礼书》一百五十卷,《注解仪礼》三十二卷,王昭禹《周礼详解》四十卷,方悫《礼记解》二十卷,马晞孟《礼记解》七十卷,郑宗颜《考工记注》一卷。

《春秋》类:王安石《左氏解》一卷,陆佃《春秋后传》二十卷,龚原《春秋解》。

《孝经》类:王安石《孝经解》一卷,吕惠卿《孝经传》一卷。

《论》、《孟》类:王安石《论语解》十卷,《孟子解》十四卷,王雱《论语口义》十卷,《孟子注》十四卷,吕惠卿《论语义》十卷,陈祥道《论语全解》十卷,龚原《论语解》,《孟子解》,许允成《孟子新义》十四卷。

小学类:王安石《字说》二十四卷,王雱《尔雅义》,陆佃《尔雅新义》二十卷,《埤雅》二十卷,《字说解》一百二十卷。[92]

以上经典多数亡佚,而且,很多人物不及与王安石同时,如龚原是哲宗绍述以后才出现的人物,而耿南仲等更是两宋之际甚至更晚的人物。但这份书目足以说明,王学人物在经典研究和诠释领域,还是非常积极和很有作为的。这也反映出他们希望以“学”指导“术”的初始目的,但既然有明确的目的论,而“学”最终难免为“术”的目的所缚。正如一系列的财政改革实施之后,王安石在回答范镇“自古以来,未有天子而开课场”时所云:“陛下略见《周礼》有此,岂不必为愧耻。”[93]在这里,究竟是以“学”正“术”,还是在为“术”选择“学”,就很难讲。但无论如何,表面上的以学统术,依然是存在的。

对当时代来说,数量如此庞大的新式经典诠释著作对学风与经学诠释转变带来的影响,更是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三经新义》撰成后被用来作为科举取士的统一标准,王安石、龚原、耿南仲的三部《易》解,也一度“偕行于场屋”。[94]这几个方面相结合,便完成了方笑一在《私学与政治权力的结合》一文中所说的变私学为官学的机制。机制既然建立,对于不同的“学”来说,原则上机会应该是平等的。只要有机会进入这个平台,就有影响“术”的可能。这就是范纯仁所强调的,二三执政,如何“以道致君”的问题。[95]而事实上,不同的“学”也的确存在,实力不可忽视。

早在神宗决定大有作为之初,便曾在经筵中向另一些重要人物咨询过意见:

上问讲读官富民之术,司马光言:“方今之患,在于朝廷务其名,不务其实,求其末,不求其本。凡富民之本在得人。县令最为亲民,欲知县令能否,莫若知州,欲知知州能否,莫若转运使。陛下但能择转运使,使转运使按知州,使知州按县令,何忧民不富也。”[96]

此处司马光的辞锋直逼神宗和王安石视以为举措核心的致富之术。另有一次“迩英讲读毕,上留司马光,问以变更宗室法。光对曰:‘此诚当变更,但宜以渐,不可急耳。’”[97]宋代宗室法与他朝不同,非常特殊,只要是太祖、太宗、魏王廷美的后裔,不论亲疏,不管几服,朝廷一律都承认其宗室地位,给与给养以及礼节性赏赐。到了神宗时代,宗室的数量惊人庞大,对他们的供养成为朝廷严重的财政负担。所以,神宗想改革宗室制度,最终目的仍然在于缓解朝廷财政压力的考虑,范围仍不出“致富术”的范畴。这些都是具体的问题,而司马光似乎也意识到,该从根本的“学”的问题上来纠正皇帝对于这些偏颇的“术”的想法,于是他也给神宗上了一封奏疏,也跟王安石一样,强调了“学”的重要性,而且词锋尖锐地批评了神宗在因“学”择“术”的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错误倾向:

臣窃见陛下日出视朝,继以经席,将及日中,乃还宫禁。入宫之后,窃闻亦不自闲。省阅天下奏事、群臣章疏,逮至昏夜。又御灯火,研味经史,博观群书。虽中宗、高宗之不敢荒宁,文王之日昃不食,臣以为不能及也。然自践阼以来,孜孜求治,于今三年,而功业未著者,殆未得其体要故也。[98]

在这封题为《体要疏》的长篇奏折中,司马光引经据典,阐述了一套与新法措置完全不同的“治术”理念,强调了君主及各级臣僚各司其守、不当互相侵夺职任的重要性(这是针对变法中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以及其他非传统的用人方式而言),并重新提出了君主在治理态度上“无为”的重要性。这当然是针对神宗任用王安石变法期间表现出的君主行为过于活跃的抗议。[99]

除了这些之外,在经筵中,变法与反变法双方有更加直接的冲突,其表现形式即为通过对于不同的“学”的诠释,申论各自不同的“术”的主张。司马光多次利用讲解《资治通鉴》的机会抨击新法,又使得经筵活动对史学产生影响成为了可能。

【注释】

[1]仁宗末期嘉祐(1056—1063)年间曾校刊七史,神宗熙宁(1068—1077)也有一些相关活动,但大规模的经史校刊,已在真宗后期至仁宗早年完成,参王应麟《玉海》卷四三“开宝校《释文》”至“景德校诸子”诸条,第812页下—815页上。

[2]参宋祁《孙仆射行状》,《景文集》卷六〇,第588页;及《玉海》卷四三“开宝校《释文》”、“端拱校《五经正义》”、“景德群书漆板、刊正四经”、“景德校诸子”,卷四四“《尔雅》”,卷四六“《续汉书》、《八志》”,卷五四“景德《册府元龟》”,卷五五“祥符赐《庄》《列子》”,卷六六“建隆新定《刑统》、编敕”、“天圣《律》文音义”等条,第812页下—813、814页下—815页上、823页下—825页上、863页下—864页上、1031—1032、1055页下、1254—1255页上、1258页。

[3]《玉海》卷四三“景德群书漆板、刊正四经”条,第814页下—815页上。

[4]宋祁《冯侍讲行状》,《景文集》卷六二,第601页上。

[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〇天圣九年三月己巳条,第2556页。

[6]王安石《赠司空兼侍中文元贾魏公神道碑》,《临川先生文集》卷八七,《四部丛刊》影印明刻本,第1页b。

[7]王珪《贾昌朝墓志铭》,《华阳集》卷五六,第409页下。

[8]石介《释疑》,《徂徕石先生文集》卷九,第99—101页。

[9]石介《孙少傅致政小录》,《徂徕石先生文集》卷九,第101—102页。

[10]《宋史》卷二九四《杨安国传》,第9828页。

[11]据《宋史》卷二九四《赵师民传》,孙奭宰兖,尝辟师民为说书,并赞叹他的学问,第9823页。

[12]《文献通考》卷三〇《选举考三》,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99年,第286页下。

[13]《王氏谈录·解经》:“学者解经,或有改字就义者,非先儒阙疑之旨,往往自取议。”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862册,第588页上。该书旧不题撰人,四库馆臣谓为王洙之子王钦臣记其先公言行,参《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二○《王氏谈录》条,第1035页中、下。

[14]《四库全书总目》卷三三《七经小传》条,第270页下。

[15]韩愈《寄卢仝》,《朱文公校韩昌黎先生集》卷五,《四部丛刊》影印元刊本,第3页a。

[16]关于中晚唐《春秋》学研究,以及这一现象在宋代的延续与发展,参赵伯雄《春秋学史》第五、六章,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84—398、419—483页。

[17]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二《事始·注疏之学》,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850册,第520页上。

[18]《四库全书总目》卷三三《七经小传》条,第270页下。

[19]范祖禹《帝学》卷一,第731页下—732页上。

[20]《帝学》卷三,第743页下。

[21]张九成《张状元孟子解》卷二,《四部丛刊》影印宋刊本,第2页b。

[22]陈经《陈氏尚书详解》卷一七《说命下》,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59册,第186页上。

[23]胡安国《上钦宗论圣学以正心为要》,《宋朝诸臣奏议》卷五《君道门·帝学上》,北京大学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校点整理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52页。

[24]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绍兴十一年十二月己卯条,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327册,第3页下。

[25]《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八绍兴元年十月甲戌条,第325册,第658页。

[26]《宋史》卷四二九《朱熹传》,第12752页。

[27]朱熹《壬午应诏封事》,《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一,《四部丛刊》影印明刊本,第2页b—4页a。

[28]《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四绍兴元年五月癸卯条,第325册,第610页下—611页上。

[29]罗大经《鹤林玉露》甲编卷六,上海古籍出版社点校本,2012年,第64页。

[30]参贾志扬《天潢贵胄》第三章《文学与拘禁》中的“教育与文人文化”部分,赵冬梅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6—52页。

[3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九乾兴元年十二月甲辰条、卷一〇一天圣元年九月戊寅条、卷一〇三天圣三年三月己酉条、卷一〇五天圣五年九月癸卯条、卷一一〇天圣九年闰十月戊辰条,第2305、2334、2378、2447、2569页。仁宗成年之后,直至晚年,仍然保留着这个传统,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七庆历四年三月己卯条、卷一六七皇祐元年七月丁酉条、卷一九六嘉祐七年五月己酉条,第3565—3566、4006、4761页。

[3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四〇八元祐五年九月壬午条,第10770页。

[33]刘静贞《北宋前期皇帝和他们的权力》第二章《君主独裁体制的确立》,尤其是其中的第61—71页。

[34]Patricia B.Ebrey“Huizong’s Stone Inscriptions”,in Emperor Huizong and Late Northern Song China,ed.by Patricia Ebrey and Maggie Backford,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2006,pp.229 274.

[35]关于范祖禹是否程颐弟子,朱熹和吕祖谦之前曾发生过争论,参前揭拙文《〈伊洛渊源录〉与早期道统建构的挫折》。

[36]《宋史》卷一七《哲宗本纪一》,第334页。

[37]范祖禹《进家人卦解义札子》,《范太史集》卷二三,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00册,第277页下—280页上。

[38]王弼注、孔颖达疏《周易正义》卷四《家人卦》,北京:中华书局影印阮校《十三经注疏》本,1979年,第50页。王应麟辑、惠栋增补《郑氏周易注》卷中《家人卦》,同治十二年粤东书局刊《古经解汇函》本,第5页b—6页a。

[39]胡瑗《周易口义》卷六《家人卦》,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8册,第336—339页。

[40]程颐《伊川易传》卷三《家人卦》,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9册,第295—298页。

[41]司马光《温公易说》卷三《家人卦》,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8册,第608页下—609页上。

[42]《四库全书总目》卷二《温公易说》条,第5页下—6页上。

[43]周予同《中国经学史讲义》下篇第五章《“四书”学》之四《“四书”集结与道统理论》,载《周予同经学史论著选集》(增订本),第935页。

[44]卢国龙《宋儒微言》的绪论即以“政治变革中的北宋儒学复兴”为题,可见其意,第1—40页。

[45]朱维铮师《儒术独尊的转折过程》,收入氏著《中国经学史十讲》,第65—95页。

[46]《朱子语类》卷一二:“学问须以《大学》为先,次《论语》,次《孟子》,次《中庸》。”第249页。

[47]韩愈《原道》,《朱文公校韩昌黎先生集》卷一一,第3页a。

[48]《经义考》卷一五六《大学广义》条,林庆彰等新校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2854页。

[4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四六元祐五年八月丙午条,第10743页。

[5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淳化三年三月辛丑条,第735页。

[5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〇五天圣五年四月辛卯条,第2439页。

[52]《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之七天圣八年四月四日条,第4248页下。

[53]载《金明馆丛稿二编》,第284页。

[54]契嵩有《中庸解》五篇,见《镡津文集》卷四,《四部丛刊》影明弘治刊本,第5页a—12页b。

[55]近来智圆的思想,尤其是他的《中庸论》开始受到重视,参吴忠伟《孤山智圆的心性论》,载《东吴哲学》2001年卷,第144—154页。

[56]《朱熹的历史世界·绪说》,第86页。

[57]同上书,第89—92页。

[58]《朱熹的历史世界·绪说》,第92页。

[5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六景德四年八月壬子条,第1483页。

[60]《帝学》卷三,第746页下。按,其实余氏也注意到了这条材料,只是囿于“内圣外王”之说,未能有通盘考虑。

[6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〇天圣九年七月癸酉条,第2564页。

[62]《帝学》卷四,第750页上。

[6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三皇祐四年十二月甲午条,第4184页。

[6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二大中祥符二年九月丁丑条后,第1635页。

[6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九乾兴元年十一月辛巳条、卷三六二元丰八年十二月壬戌条、卷一九九嘉祐八年十二月己巳条,第2303、8655、4839页。

[66]《帝学》卷四,第754页上。

[67]《四库全书总目》卷三五“论语正义”条,第291页上。

[68]章权才《宋明经学史》第二章《宋代统一政权的建立·宋初经学守旧与开新的矛盾》,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60—66页。在该章节中,章氏对邢昺《论语正义》的义理特色作了具体分析。

[69]崔颐正说《大禹谟》,事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三咸平元年正月丁丑条,第908页。巡幸国学诏讲《大禹谟》事,见《帝学》卷三,第745页下—746页上。

[70]张方平《论时政要务》,《乐全集》卷二四,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04册,第237页下。

[71]《宋史》卷三一八《张方平传》,第10356—10357页。

[72]司马光《中和论》,《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七一,第13页a。

[73]上海图书馆藏有《诸儒鸣道集》宋刻本,为海内孤本。国家图书馆所藏者为明抄本,且残缺不全。上图所藏宋刻本曾影印出版,济南:山东友谊书社,1992年。

[74]张舜徽《周秦道论发微》,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5页。

[75]《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九“周官新义”条,第150页上。

[76]载《文化中国》2005年第1期(总第四十四期),第57—62页。

[77]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临川先生文集》卷三九,第1页a—19页a。《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八系此疏于嘉祐三年十月甲子王安石受命任度支判官条下,第4531—4532页;《宋史纪事本末》卷三七《王安石变法》谓在嘉祐五年,第323—324页。

[78]《宋史纪事本末》卷三七《王安石变法》,第323页。

[79]同上书,第324页。

[80]《元城语录解》卷上:“金陵(按,即王安石)在侍从时与老先生(按,指司马光)极相好,当时《淮南杂说》行乎时,天下推尊之以比孟子。其时又有老苏(按,即苏洵),人以比荀子。”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863册,第360页下—361页上。《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七“熙宁三年二月壬申司马光枢密副使”条下引,文字并同,第415页。

[81]《宋史纪事本末》卷三七《王安石变法》,第325页。

[82]同上书,第325—326页。

[83]相关讨论参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上卷)第一章《回向“三代”——宋代政治文化的开端》,第184—198页。

[84]王安石《本朝百年无事札子》,《临川先生文集》卷四一,第11页b—12页a。《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系该疏于卷三上熙宁元年四月乙巳,第92—95页。

[85]《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三上熙宁元年四月乙巳条,第95页。

[86]《宋史纪事本末》卷三七《王安石变法》,第326—327页。

[87]关于王安石的重要反对者程颐在这方面与王安石的类同性,以及哲宗一朝的学术之争,下文将有详尽讨论。而两宋之际夹杂于政治斗争之间的王学、程学之争,以至于南宋中后期的党禁,其中所包含的“学”与“术”之间的紧张,则需另文详论。

[88]《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三下熙宁元年十月壬寅条,第134页。

[89]《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七熙宁三年三月丙申条,第335—339页。

[9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五熙宁三年九月癸巳条,第5236页。

[91]《涑水记闻》卷一六,第313—314页。

[92]朱汉民《中国学术史·宋元卷》,第188—189页。按,朱著中有个别讹误的地方径改。

[93]《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七熙宁三年三月甲午条,第327页。

[94]《郡斋读书志》卷一“王介甫易义”条,孙猛校证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41页。

[95]《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五熙宁二年八月丙申条,第222页。

[96]《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三下熙宁元年十月丙午条,第134页。

[97]《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六熙宁二年十一月庚午条,第256页。

[98]司马光《体要疏》,《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四〇,第3页b—4页a。

[99]关于王安石与司马光之间学术思想与政治理念的差别,参包弼德(Peter K.Bol)《斯文——唐宋思想的转型》第七章《为了完美的秩序:王安石和司马光》,第222—265页;以及《政治、社会和国家——关于司马光和王安石的政治观点》,载《宋代思想史论》,第111—1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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