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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学的发展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官学是指由政府部门举办的教育活动,其经费开支主要由政府承担。古代最早的官学几乎是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西周时,中国最古老的学制即教育制度便已初具规模,官学开始完备并自成系统。汉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官学制度的确立时期。中央官学中有相当于大学程度的太学和专科学校性质的鸿都门学。汉代太学的教师选择德高博学的权威学派的经师大儒担任,称为博士,其主要职责是掌经授业。

第二节 中国古代官学的发展

官学是指由政府部门举办的教育活动,其经费开支主要由政府承担。官学和私学是中国封建社会两种不同的教育形式,两者既可以相互补充,也会相互矛盾。官学的繁荣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私学的发展,而官学的衰败不举则一定会使私学获得极大的发展。社会的曲折前进不可能让官学处于长期的发展之中,每一次的社会动乱都会造成对官学的破坏,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

一、先秦时期官学系统

(一)先秦时期官学概况

中国早在奴隶社会时期就已经有了专门的从事教育的机构,并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教育制度。古代最早的官学几乎是与国家同时产生的。《礼记》中提及的“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就是古代中国原始社会末期最初的学校教育,这些学校开始传授数学、天文、历法等方面的知识。中国夏、商、周时的校、序、庠,在当时既是施政的地方,也是施教的场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已经具备高等教育的一些属性,可以说是高等教育的雏形。

西周时,中国最古老的学制即教育制度便已初具规模,官学开始完备并自成系统。教育的主要特征是“学在官府”。主要体现为学术和教育为官方所把持,国家有文字记录的法制规章、典籍文献以及祭祀典礼用的礼器全都掌握在官府,普通百姓根本无缘接触到。在“学在官府”体制下,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较为完善的学校教育体制以及以礼、乐、射、御、书、数等六艺为主体的教育内容。学校已有较完备的制度,从设置上看,可分为中央“国学”和地方“乡学”两级。国学设在王都和诸侯都城,分别叫辟雍和泮宫。乡学按当时行政区划设立,有校、序、庠、塾几种。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急剧动荡,同时也是教育巨变的时代,周朝的制度“礼崩乐坏”,教育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官学日益衰微。

(二)先秦时期官学的特点

这一时期,受政治经济的制约,文化教育完全为奴隶主贵族所垄断,奴隶根本没有享受文化教育的权利。当时,所有一切文化典籍都深藏在天子、诸侯的宫廷之中,由专门担任文化事务的官吏世袭保管。这些官吏,同时又是负责教育贵族子弟的教师。奴隶社会这种宫廷学校以典章做教材、官吏兼教师的情况,就是后人所称谓的“学在官守”或“学在官府”。

二、汉代官学制度

(一)汉代的文教政策

1.汉初推行“黄老之学”的文教政策,各家并存

汉初统治者汲取秦朝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转而以老子“清静无为”的思想作为政治指导思想,这种政策顺应了汉初急需恢复发展社会经济和人民渴望安定生活的客观要求。随着这种政治思想的确立,文教政策也发生了相应的调整。

第一,重视文化和知识分子的作用。刘邦颁布《求贤诏》征召贤士,给予知识分子参与政治的机会;汉文帝则更为重视知识分子的地位,把全国有名的学者集中到都城长安,并封以博士的官衔。

第二,废除“挟书律”,允许人们自由收藏、携带书籍。这一政策使社会拥有的书籍数量激增,很多学者也开始抄写书籍,这就从法律上为汉初学术的繁荣和教育的发展清除了一道人为的障碍

2.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教政策

汉初百家并存,各个学派之间必然会相互争雄,这无疑会危及政治思想的稳定,一些有识之士对此也有所察觉,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就是董仲舒,他上书汉武帝针对这一现象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一,确定儒家学说的统治地位。董仲舒从《春秋》大一统的观点出发,论述了儒家学说应该在政治统治中居于独一无二的统治地位:“《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长经,古今之通义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姓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

第二,兴太学以养士。汉武帝时期为了改变统治人才短缺的局面,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兴太学以养士”,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汉武帝创办太学,政府直接操纵教育大权,决定人才培养目标。

(二)汉代的官学组织

汉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官学制度的确立时期。自汉武帝首创太学之后,官学制度开始走向完备。汉代官学也分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官学中有相当于大学程度的太学和专科学校性质的鸿都门学。地方官学则有学、校、庠、序等。

1.中央官学

在汉武帝实行的“独尊儒术”文教政策指导下,汉代的各类学校纷纷出现,官学有中央办的和地方办的,中央官学又分为以学习儒家经典为主要内容的太学和专科学校的宫邸学校、鸿都门学。地方上的官学也以学习儒经为主要内容。封建学制系统已大体形成,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的学校教育制度奠定了初步基础。

(1)太学

“太学”一词最早见于史册,是贾山于汉文帝年间提出“定明堂,造太学,修先王之道”。太学是汉代主要的中央官学,汉武帝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创办太学,专门研究经学、尊儒兴学制度教化,将教育、考试和选官联系起来,是汉代太学建立的标志,是汉武帝的创造,也是封建社会中央官学兴办的开始。

汉代太学的教师选择德高博学的权威学派的经师大儒担任,称为博士,其主要职责是掌经授业。学生称博士弟子或简称弟子,东汉时称诸生或太学生,太学生的来源由太长直接选送或由地方当局选送,以民间子弟为主。西汉末年以后,朝廷曾多次下诏令官僚贵族子弟入太学读书,但收效甚微。东汉时期还允许参加明经科考试落第者补为太学学生,这一做法为后代所效法。

太学的教学内容都是儒家的经典,除《诗》、《书》、《礼》、《易》、《春秋》五经之外,《论语》、《孝经》也是人人必修。博士各以其专精的一经教授弟子。其教学形式有大班会讲、高徒代讲等,但主要靠学生自修。学生必须严守“师法”,精通五经中的一经,通过考试,成绩优秀者可授予官职。

(2)宫庭学校

宫邸学校是专门为皇室宗亲子弟开设的,一般设于宫廷之中。始于东汉明帝永平九年(公元66年),当时主要是为外戚中的郭、樊、马、阴四姓子弟们所办,又称为“四姓小侯学”。汉安帝元初六年(公元119年),邓太后开设宫邸学校,令皇室子孙5岁以上四十余人及邓氏近亲子孙三十余人入学,亲自督察、考试。[5]

学校聘请当时的名师执教,教育内容以《孝经》为首,兼及《论语》、《尚书》、《尔雅》等儒家经典。各种教学设备也比较完善,所以教学质量还是有保障的。这种学校是贵族教育的体现。

宫廷学校中的另一类是专门为宫人设立的学校。宫人教育早已有之,邓太后入宫后曾受业曹大家学习经书、天文、算学。临政时期,主张宫中成年女子也应与男子一样读书,于是“诏中官近臣于东观受读经传,以教授宫人,左右习诵,朝夕济济”[6]

(3)鸿都门学

鸿都门学创办于公元178年,因校址位于洛阳的鸿都门而得名,其性质属于一种研究文学和艺术的专门学校。鸿都门学为宦官集团力促创办,其创建原因表面看起来是满足皇帝爱好尺牍、书法、绘画的需要,但其深层次的原因乃是政治斗争的产物。

鸿都门学教学内容不同于当时以儒学为主的官学,而是以尺牍、辞赋、小说、字画、书法等为主要教学和研究内容,学生多由地方或州、郡、三公推荐,曾发展至千人以上,学生毕业后多封高官,因此受到官僚集团的抨击。[7]

鸿都门学虽是政治斗争的产物,在政治上代表宦官集团利益,但在教育上有其独特价值。一是打破了汉代“独尊儒术,儒经一统天下”的教育传统,以社会生活需要的诗赋书画为教育内容,是教育的一大变革。二是它是世界上开办最早的文学与艺术的专门学校。三是作为中国也是世界上第一所文学艺术的专科学校,创立了办学的新模式,为后代专门学校的发展提供了经验,在教育史上具有开专科学校先河的意义。

2.地方学校

汉代的地方官学按行政区划设立,始创于景帝末年,蜀郡太守文翁欲推行教化,遂派几名郡吏到长安就学于博士,这些人学成归来后,遂在成都设学讲经,招收属县弟子,学成者皆给予重用,蜀郡从此学风大盛。至汉武帝时,嘉许文翁的办学成绩,并推广文翁的办学经验,“乃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颁布了地方官学学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普遍设学:在郡国称为学,在县称为校,在乡称庠,在聚称序;其学、校分别设经师一人,庠、序各设孝经师一人,以主掌地方儒学教育。

汉代地方官学的兴办取决于地方长官的意愿,朝廷颁布的地方官学学制并未得到切实的贯彻,因此地方办学并不普遍,已办起来的学校也少有能维持长久的,或者是仅存虚名而已。

自西汉先后创办郡国学和太学以来,官学就成为封建社会的主要教育形式,为历朝政府所重视。在政府的主持和鼓励下,官学曾有过汉、唐的繁荣和宋、明的大发展。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学的变革

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处于长期分裂和战乱的时期,由于社会动荡、战乱频仍,官学处于时兴时废的状态。当时社会上佛学、道学、玄学盛行,文、史、自然科学发达,儒学退居次要地位,由于儒学地位的削弱,官学教育中出现了一些新事物,这为隋唐建立起完备的官学制度做了准备。

(一)国子学与太学并立

西晋时期,中央官学多样化,等级性也更明显。在太学之外创办了一所旨在培养贵族子弟的国子学,这是中国古代在太学之外设立的一所传授同样教学内容的中央官学的开始,是西晋教育制度的一个主要特点。因为这一时期统治阶级内部形成了一个新的贵族阶层——门阀士族(指封建社会中的世代贵显之家),为了保证他们受教育的特权,西晋咸宁二年(公元276年),晋武帝在太学之外专为五品以上官僚子弟创设了国子学。咸宁四年(公元278年)确立学官制度,设置国子祭酒、博士各一人,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这就形成了贵族与下层士人的分途教育以及国子学、太学并立的双轨制。后因战乱,国学名实俱亡。

此后的各朝各代中央官学基本上都是国子学与太学并立,到唐朝形成了“六学一馆”(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律学和广文馆)的中央官学体系。

(二)郡国学校制度的建立

郡国学校的兴办始于西汉景帝时期的蜀郡,而郡国学校制度的建立是在北魏。北魏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局相对较稳定的时期,加上统治者重视经学,不仅在中央设置了太学和国子学,还在地方建立了郡国学校教育制度。献文帝天安元年(466年)普遍设置州郡学,据《北史·高允传》记载,当时规定大郡立博士2人,助教4人,学生100人;次郡立博士2人,助教2人,学生80人;中郡立博士1人,助教2人,学生60人;下郡立博士1人,助教1人,学生40人。按郡的大小规定博士、助教和学生的人数编制,实际上确定了学校的规格。史籍多认为中国郡国学校制度的建立自北魏开始,唐代杜佑在《通典》中就指出:“郡县学始于此”矣。

(三)专门学校的设立

三国时期魏明帝曾下诏设置法律博士,以专门教授法律,这也是中国古代法律分科设学的开始。后秦姚兴、梁朝武帝均设置“律学”。晋武帝时期曾立书博士,专门教授弟子书法。宋文帝元嘉二十年(公元443年)开设医学,这是中国医学专科教育之始,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医学专科学校。北魏也曾设医学博士以教弟子。南朝宋文帝元嘉十五年(公元438年),下令在京师开设“四学”,即玄学、史学、文学、儒学,这是中国最早的分专业综合学校。

四、隋唐宋时期官学制度的完善

(一)隋唐宋时期的文教政策

隋唐时期,随着国家的统一、经济的恢复发展以及中外经济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这一时期的统治者鼓励中外文化交流,不但敞开国门向外输出文化,而且主动输入外来文化。

隋唐统治者根据佛、儒、道三家的关系,制定了以儒家学说为主,佛、道两家为两翼的文教政策,使三者之间互相融合,和谐共存。各个时期的统治者也会根据自身的喜好和政治的客观需要而调整三者的关系,以达到稳定政治的目的。

就教育制度而言,统治者仍以儒家为代表的经学教育体系作为这一时期封建教育的核心,传统的儒家教育既自成体系,也积极汲取佛教、道教的教学内容、形式和方法,这也为以后书院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在教育思想上,统治者大多重视儒、佛、道三家并存,这一时期的教育思想也呈现出杂糅融合的特点。

(二)隋唐宋时期官学的组织与管理

唐代官学是封建社会学校教育中一个较为完整的典型,唐代如汉,从整个学校教育制度来看,官学也分为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但是,其官学教学科目更丰富,学校种类也更多,既有儒学性质的学校,更有各种专科性质的学校。

1.中央官学

国子监是唐代的最高学府,是隋代以后的中央官学,相当于汉代的太学,分为东西两监,分别设于洛阳和长安。国子监下设六学馆: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算学和书学。其中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主要学习儒家经典,培养通才;律学、算学和书学则是培养专才,注重相关专科知识的学习,兼修儒经。另外还有关于医学、卜筮、天文历法、兽医、校书等职官性专科学校。

(1)儒学性质的学校

在中央官学中,属于儒学性质的学校主要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广文馆学等。其中国子学、太学和四门学皆隶属于国子监。

国子学,初建于高祖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教师有博士、助教、五经博士、直讲等若干人。入国子学者须是三品以上显贵的子孙,“外藩”学生非皇子王孙不得入,学生人数300人。

太学建于武德元年,教师有博士、助教。入学者为五品以上官员的子孙,生员500人。

四门学建于武德元年,教师有博士、助教、直讲。入学者为七品以上官员的子孙,生员人数较前两者更多,有1300人。

(2)各类专科学校

南北朝后期至隋朝,逐渐形成了律学(习法令)、书学(习文字)、算学(习计数)三学。

律学建于武德年间,目的在于培养掌握律令的官吏。入学资格为八品以下子弟及庶人,生员50人。由于演习律法需要一定的社会经验,所以律学的入学年龄不同于其他,为18~25岁。学习内容以律令为主,兼习格式法例和儒学学说。

算学设于贞观初年,目的是为统治阶层培养谙熟天文历法、土木管理的专才。招收学生也是面向八品以下子弟及庶人,生员30人。算学生徒分两组进行教学,一组以古典数学为主,主要学习《九章》、《孙子》、《五曹》、《周髀》等;一组以应用数学为主,主要学习《缀术》、《缉古》。《三等数》、《数学记遗》是两组学生都要学习的公共内容。

书学亦是设于贞观初年,目的是为政府机关培养通晓文字精于书法的专才。招收学生亦是面向八品以下子弟及庶人,生员30人。学习内容主要以《石经》、《说文》、《字林》为专业,也兼习其他字书和儒学学说。

唐代学校在中央所设的“六学”、“二馆”,开始学生总数为2200人。到了太宗贞观年间,扩充学舍,增加学额,学生增加到3200人。后来又逐渐发展,学生增加到八千余人。从贞观到开元,国力最强盛,也是学校最发达的时期。

2.地方学校

唐代的地方学校制度适应中央集权和科举制度的需要,按行政区划和各地管辖范围大小及人户的多少,在各府(京都府学)、州(上中下州学)、县(京县学和上中下县学)分别设有府学、州学、县学,在县还设有市学和镇学。地方学校的类型主要有三种:专修儒经的学校和医学、玄学方面的专科学校。学生的名额和教师编制是有规定的。地方学校主要学习儒家经典。所有府州县市各学校统统属直系,归地方政府行政长官长史兼管。各府州的医学由中央太医署领导,崇玄学则由礼部之祠部领导,各州玄学学校分别设玄学博士一人,讲授《道德经》、《庄子》、《列子》、《文子》等道家经典著作,学生毕业后可参加科举考试。总体上,这些专科性质的院校主要学习本专业的知识,兼习儒经。

地方学校对学生资格的要求不如中央官学那么严格,除从事“贱业杂类”外的所有地方官吏、庶民子弟均可入学。学校的教学内容除规定的入学和专科知识外,还要求学生习礼。州县学校的学习无一定年限,年龄也参差不齐,只要考试合格便可毕业,学生的毕业考试由地方长史主持,合格者由其于每年冬季报送尚书省参加科举考试,亦可以升入四门学,这是地方官学向中央官学选送学生的开端。地方学校的教师除教学外,还有服务地方、推行教化的任务。

3.宋代的官学教育制度

宋朝时,就总的格局来看,仍大体沿用唐朝,形成以国子监、太学为核心的中央官学和州县学校为主体的地方官学两大系统。南朝设学校为馆,有儒学馆、史学馆、文学馆、玄学馆,开中国专科学校之端。同时,宋代的官学制度又有了进一步的演变和发展。首先是学校类型日益增多,新增了武学和画学。其次是官学的教学内容日益增多,南宋以后,“四书”成为更加重要的基本教材。另外要求增加读文史等内容,包括学习《通鉴》《史记》《汉书》及韩文、楚辞等。

(1)中央官学

宋代的中央官学在唐代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演变和发展,趋于完善,既有专门进行儒学教育的机构,也有专科学校。具体而言,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广文馆、武学、律学、小学等隶属国子监;宗学、内小学、诸王宫学、资善堂等属于中央政府直接管辖;而医学、算学、书学、画学等专科性质的学校属于中央各机关管辖。

国子监,亦称国子学,是国家管理学校的主要机构,又是最高的学府。北宋初设立。建隆三年(公元926年)开始招生讲学,学生来源是七品以上官员的子弟,较之唐代的品级限制有所放宽。设判监事两人,总管监事;直讲八人,负责经术讲授;此外还有丞簿和专管刻书之责的书库官和监门官各一人。元丰以后,改设祭酒一人,总管各项事务。

太学,设于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取代国子监成为宋朝的最高学府。学生来源为八品官员以下的子弟和庶民中的优异者,生员人数时有增减,最盛时多达近四千人。宋代校舍建设相当完备,课程内容基本上以《五经》为教材,王安石变法时期曾以《三经新义》取代《五经》。南宋中期逐渐增入程朱语录及《四书》。太学设博士10人,担负教授经术和训导的责任。学生分斋学习,每斋30人,屋五间、炉亭一间为全斋阅览和会议处,设斋长、斋谕各一人,负责督促和检查学生的行艺。考试分私试、公试两种,私试每月一次,公试每年一次。

(2)南宋朝的“四馆”与总明观

南朝元嘉时期,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官学教育出现了暂时的繁荣。公元438年,宋文帝下令设立儒学馆、玄学馆、史学馆和文学馆等四馆,各就其专业招收学生进行教学和研究。玄学、史学、文学与儒学并列,是为学制上的一大改革,反映了当时思想文化的实际变化。

公元470年,宋明帝因国学废止,下令设立总明观,亦称东观。置祭酒,设儒、道、文、史四科。每科学士10人。总明观至公元485年因国学兴建而废止。总明观不是纯粹的教学机构,而是藏书、研究和教学三位一体的机构。总明观以结构完备的领导机构统领四科,比四馆在管理上更为完善,使四个单科性质的大学发展成为多科性大学中实行分科教授的制度。

(3)地方官学

宋代地方官学有州(府军监)学和县学两级。地方官学于仁宗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开始设立,诏诸州、府军监立学,学者两百人以上允许设置县学。教学的内容主要是一些儒家的经典教义和诗赋,即“以经术行义训导诸生,掌其课试之事,而纠正不如规者”。学校教师最初是由本路使者选派属员或聘请地方的宿学名儒充当,分配是州学二人,县学一人。但学生名额没有详细规定,只在崇宁三年(公元1104年)确定:“增县学子弟员,大县五十人、中县四十人、小县三十人。”

但是,宋代的地方官学较之唐朝还是有些改进和调整的,主要表现在:其一,设置主管地方教育的行政长官。北宋崇宁二年(公元1102年)始设提举学事司,以负责对所属州县学校的监督视察,这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监督机构。其二,王安石变法时期实行“三舍法”。该太学为上舍、内舍、外舍,崇宁元年(公元1102年)规定由县学生选考升入州学,由州学生可贡入太学,每年许上舍1人,内舍2人。其三,拨给学田,保障经费。仁宗即位初即诏赐兖州学田。神宗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诏诸州给学田10顷以赡士,这就为地方官学的发展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

五、元明清官学制度的僵化

宋明以后官学的发展呈现衰败的局面,特别是明清以后,由于科举制度和各级官学传习八股文,使官学的名誉扫地,反而是原来作为私学兴起的书院有了蓬勃的发展。

(一)元朝官学制度

1.元朝的中央官学

元世祖忽必烈时期已基本建立起了元朝的官学体制,学校按性质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国子学,主要使用汉语进行儒学教育;二是蒙古国子学、回回国子学等,主要以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教学;三是司天监、太医院等政府专职机构下属的专业学校,主要是进行一些专业技术的培养。

国子监,至元二十四年(公元1287年)设置,“掌国之教令”,是集贤院的下属机构。监学分立,国子学是国家的最高学府,蒙古国子学与回回国子学是与国子学并立的中央官学。前者学习蒙古文,后者学习亦思替非文字(即突厥语系的波斯文)。

专业技术教育机构,附设于政府专职部门之下。如司天监,是天文历法的专业机构。内所设教学之职主要有:提学、教授和学正。下设教学研究机构有天文科、算历科、三式刻、测验科、漏刻科,并有75个名额的天文生。

2.元朝的地方官学

元代各路、府、州、县均设儒学,此外还有蒙古字学、医学,元代增设诸路阴阳学,分设天文、历算、三式、测验、漏刻、阴阳、司辰等科目,这对科技教育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元代所创的社学,实际上是基层政教合一的一种组织形式,对传播农耕科技知识和其他文化知识也有积极作用。教学内容也有增加,“四书”成为更加重要的官学教材。元代地方学校十分发达,据史料记载: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地方官学数量一度达到24400所。

(二)明清时期(鸦片战争之前)官学制度

1.明朝的官学制度

明朝国子监基本上沿袭前代,既是国家的最高学府,又是中央的教育行政机关。

(1)中央官学

明朝中央官学的主干是国子监,旁枝是武学和宗学。

国子监。明太祖朱元璋定都南京之后,建国子监于凤鸣山下,隶属礼部。明成祖北迁之后,改元朝的国子监为北京国子监,但并没有拆除南京国子监,于是出现了南北两监。

国子监的教学内容主要是以四书五经为主,还要兼习《性理大全》、《大明律例》、《御制大诰》等,此外还要学习书法和射箭。生员来源主要有四类:其一,会试落榜的举人(举监);其二,由地方官学生员选拔入监的(贡监);其三,一定级别以上的官员及功臣后代(荫监);其四,缴纳钱物而买到的监生资格(例监)。国子监对学生学业的考核主要是“积分法”,即累积计算全年的学业成绩,基本是每月考一次,以此为学生升级的依据,由于“积分法”注重学生平时的考试成绩,故具有督促学生平时认真学习的积极作用。

此外,还有专门为皇族后裔子弟而设的贵胄学校——宗学和学习军事技能的武学。崇祯十年(公元1637年)令天下府、州、县学皆设武学生员,武学又成为地方官学的一种。

(2)地方官学

明代前期是中国封建社会地方官学兴盛的时代。早在明太祖立国之初,既在全国诸府、州、县设立府、州、县学,又在防区卫所设有卫学,乡村设社学,还在各地方行政机构所在地设置都司儒学、宣慰司儒学等。

有司儒学最盛时全国合计有学校一千七百余所。地方学校尚有京卫武学与卫武学。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规定: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员。皆设训导(府学四员、州学三员、县学二员)。此外,卫儒学、都司儒学主要招收武臣子弟。

社学是元、明、清三代设在城镇和乡村地区,以民间子弟为教育对象的地方官学。明代地方普遍设立“社学”,明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下诏推行社学,民间15岁以下的幼童可入学就读,学习冠、婚、丧、祭之礼及经史历算,并兼读《御制大诰》和“本朝律令”。

2.清代的官学教育

(1)中央官学

①国子监

国子监本为教育机关,至清代却演变为只管考试,不管教育的考试机构;到清末则成为卖官机构。凡依照惯例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钱给朝廷,即可称为“例监生”。他们有资格去见县官,但没有什么实权。国子监的学生等于秀才,分文武两种,文称文生,武称武生。国子监的生员来源途径与明朝相同,依据是否具有府、州、县学生员的身份,分为贡生和监生两大类,前者的地位和待遇高于后者。

清代的国子监祭酒、司业、监丞、博士等职,均有满、汉之分,各设1人。助教、学正、学录、典籍等职,有满、汉、蒙之分,往往并列而设。清代的教学内容主要有《圣谕广训》,以及诏、诰、表、判等公文及策论的写作。

②算学馆和俄罗斯文馆

算学设立的目的在于为统治阶层培养谙熟天文历法、土木管理的专才。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从八旗官学中挑选学生学习算学。康熙五十二年(公元1713年)正式设算学馆于畅春园,选八旗子弟入学学习算法。教学内容主要是《九章》、《周髀》、《缀术》、《三等数》、《数学记遗》等。

俄罗斯文馆创于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主要是为清政府培养俄语人才而设立的一所俄文学校。初聘驻京俄人教授八旗子弟,后由考得职品的留校者充任教师。学生学习期满后(一般为五年)经过考试,按成绩排名,列一等者授八品官,二等者授九品官,三等者不授官,留馆继续学习。

③宗学、觉罗学、八旗官学

宗学和觉罗学主要是针对皇室后裔和其他觉罗氏后裔设立的,归宗人府管辖。由满族生员充任教官,学习满书、骑射等。雍正年间,采取措施使宗学教育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八旗官学是清廷为拥有特权的八旗子弟而专门设立的,由满、蒙各旗各设学馆教授子弟,归国子监管辖。教学内容重点是学习满文和骑射,这主要是考虑维护八旗的一些固有传统;此外,八旗的学校也要兼习汉文和经史之学,以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

(2)地方官学

清朝的地方官学基本上沿袭了明朝的一些制度。

①儒学

清代的地方行政区域划分为省、道、府(直隶州、直隶所)、县(州、所)四级。儒学则设在府、县二级,边疆地区尚有卫学、土司学、义学、井学等特殊学校,这些学校均是属于儒学性质。学习内容,主要是一些儒家经典和体现官方统治思想的宋明理学,诸如《御纂经解》、《诗》、《古文辞》及校订《十三经》、《二十二史》、《三通》等书。

②社学

清代各直省的州、府、县都设立“社学”,每乡一所,社师择“文义通晓,行谊谨厚”者充补。读《孝经》、《小学》、《大学》、《论语》、《孟子》等儒家经典著述。

六、科举制度对教育的影响

(一)科举制度的沿革

隋朝统一中国以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一,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而首先着手的就是官制和与官制密切相关的选士制度的改革。隋炀帝于大业二年(公元606年)设立进士科,确立了科举考试的选拔制度,标志着科举考试作为国家选拔人才、任命官吏的一种基本制度得以确立。这一制度取代了汉晋以来的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这是一个历史大进步,其意义深远,影响巨大。科举考试制度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比旧制度有很大的优越性。到唐代,科举逐渐成为定制,宋、元、明、清,历代相袭,在中国历史上推行达1300年之久。

唐代科举基本上沿袭了隋朝的制度,并将其进一步完善,分为常科和制举两类。常科是按固定时间举行的固定科目选士,常设者为明经、进士两科;制举则是皇帝临时根据需要不定期下诏举行的开科选士,主要有贤良方正和直言极谏等。而我们通常所指的科举,指的是常科。但唐朝的科举取士尚处于初级阶段,通过科举取士的规模还很小,还不到任用官员的十分之一,所以这一时期的科举考试并没有为天下文人敞开跻身官场的大门。

两宋时期对科举制度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宋初因袭唐制,科举考试以诗赋取士为主。但是到了宋太宗时期,突出强调科举取士“须通经义,遵周孔之礼”。并诏令国子监刻印唐代孔颖达《五经正义》颁行天下。宋真宗时期,诏令国子监祭酒集体修成《十三经正义》颁行天下,成为官方的法定教材。宋代科举考试更加成熟健全,统治者进一步加强了对科举考试的绝对控制力度,同时也加强了国家权力部门整体监控的程度。

元朝初期统治者采取民族歧视政策,官员主要是从一二等的蒙古人和色目人中选取,科举考试曾长期停滞。直到元仁宗皇庆二年(公元1313年),才重开科举。元朝科举制不仅开得晚,而且时开时停,总共举行过十五次科举考试,但通过科举录取的人数只有1061人,科举取士可谓微乎其微,《草木子·杂俎篇》言:“仕途自木华黎王等四怯薛大根脚出身,分任台省外,其余多是吏员。至于科举取士,只是万分之一耳!殆不过粉饰太平之具。”

明清时期科举制度比以前更加严密和繁琐,地位也空前提高,规模日益扩大统治者加强了对文人的文化专制,主要以八股文取士。科举日益成为入仕的主要途径,也成为教育的主要目的。在明代以学校作为进入科举考试的主要途径,规定考生必须由学校出身,学校日益沦为科举的附庸。同时,以儒家的经典学说作为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这也使得教育的内容日以固定、僵化。这些都使得当时的学校教育日益教条化,不求实学,在思想上成为科举附庸。

随着统治阶级加强对科举取士的控制以及八股取士作为科考的主项,科举考试的机械、空疏无用、腐败已是暴露无遗。尽管科举取士从一开始,就不断遭到批评,但科举制度毕竟从根本上适应了封建时代社会政治的需要,所以一直延续下来,直到1905年,在许多有识之士的同声谴责下,实行了一千三百余年的科举制度才终被废除。

(二)科举制度对教育的影响

隋唐创立的科举制度纠正了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机会不均、主观随意性大、易营私舞弊以及选士大权旁落等弊病。科举制面向社会,不拘门第,公开考试,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以统一的标准选拔人才,保证了选拔的质量。因而极大地调动了中小地主和广大士人读书的积极性以及社会力量兴学设教的热情,促进了教育的发展,据《全唐文》记载,“当时五尺童子耻不言文墨”。

同时,学术文化的地位大大提高,由于科举主要是以文取士,以儒家经典作为考察内容,极大地提高了儒家经典文化的地位,促进了教育的发展,“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成为整个封建社会中主要价值取向,规范了广大士人学习和修养的内容,促进了思想的统一。但是科举考试的内容和方式方法存在一定的弊端,尤其是明清时期的八股取士,对教育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使学校教育变成了科举的附庸。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科举考试以功名利禄引导读书人专注于书本,以期通过考取功名光宗耀祖,功利意味十足,这也使得大部分读书人专注于书本不是为了学习知识或治理国家,而只是为了跻身仕途,争取功名利禄,这使得教育本身只注重学生成绩的培养,而忽略了道德教育,也使得文人士子放弃了道德品质方面的修养。教育的培养目标基本上也是依据科举的标准和要求来设定,科举要考什么,学校就教授学生什么,学校完全变成了科举考试的培训应试基地,这使得学生的学习知识面狭窄,思想僵化。

科举考试内容只注重儒家的经典学说,考查学生的死记硬背能力。八股取士对教育的负面影响巨大,学校只是专心培养学生作八股文以应付科考,而其他的实用技术和技能则无人问津。即使专心八股文的学子也只是熟记硬背一些范文,以便照葫芦画瓢,以求侥幸获中。一些通过科举考试选中的人才也未必精于政事,很难选拔出治理国家的真正人才,并且这种程式化的规定极大地束缚了文人的思想,败坏了学风,使整个士人阶层养成了重书本、轻实践的思想,科举的弊端暴露无遗。

【注释】

[1]《北史·邢邵传》

[2]《魏略》

[3]《宋书·礼志(四)》

[4]周德昌主编:《中国教育史研究》(明清分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P192

[5]《汉书·董仲舒传》

[6]《后汉书·皇后记》

[7]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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