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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官学的发展

时间:2022-03-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宋元时期,中国封建社会仍处于上升发展阶段,官学也在隋唐官学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国子学的教学内容以儒教经典为主。宋初在国子学中置律学博士教授法律。至此官学达到极盛。北宋的学校教育在普及程度、建制规模和办学水平方面都超过前代。县学的发展相对滞后于府学。历代对元代教育多持否定态度,一些学者认为,在中国教育史上元代是一个衰退时期。不过元代所推行的双化教育在中国古代教育历史上独具特色。

第五节 宋元官学的发展

宋(960—1279年)元(1206—1368年)时期,中国封建社会仍处于上升发展阶段,官学也在隋唐官学的基础上继续发展。

一、宋代官学

宋代官学大体沿用唐制,经过北宋三次兴学,即宋仁宗时范仲淹主持的“庆历兴学”、宋神宗时王安石主持的“熙宁兴学”,以及宋徽宗时蔡京主持的“崇宁兴学”,宋代官学得以从唐末五代的废墟上重建,形成了以国子监、太学为核心的中央官学和以州、县学校为主体的地方官学两大系统。

(一)宋代的中央官学

宋代的中央官学,按照性质可以分为四类。

1.大学性质的学校:国子学和太学

国子学是宋代的最高学府,也是管理学校的主要机构,重建于北宋建隆三年(962年)。北宋前期,国子学设判监事2人,总管监事;直讲8人,讲授经术;此外有丞簿和专管刻书之责的书库官和监门官各1人,后加设祭酒1人,分掌各项事务。国子学的教学内容以儒教经典为主。招收七品官员以上的子弟。最初,对招收名额没有限定,后来以200人为限额。这些国子生多无心向学,据《文献通考》称:“国子学以国子为名,而实未尝教养国子。”

鉴于国子学规模狭小,朝廷决定另建太学。范仲淹于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年)创建太学。太学招收八品官员以下的子弟和庶民的俊秀者。设博士10人,担负教授经术和训导的责任。教学模式采用当时著名教育家胡瑗创立的“苏湖教法”。考试之法,主要有私试、公试两种。私试一月进行一次,孟月试经义,仲月试论,季月试策,由学官主持;公试一年举行一次,初场考经义,次场考策论。太学的课程内容基本以“五经”为教材,南宋中期逐渐增入程朱语录及“四书”。北宋熙宁四年(1071 年),王安石整顿太学,创立三舍法。将太学学生分为内舍、外舍和上舍。学生初入外舍,后由外舍升内舍,内舍升上舍。太学人数时有增减,规模最盛时,上舍生200人,内舍生600人,外舍生3 000人,共计3 800人。宋室南渡后,太学规模缩小,学风衰败。

2.专科学校:武学、律学、算学、书学、画学、医学

宋代中央官学尚设有若干专科学校,分别由国子学和各职能部门统辖。

(1)武学。武学是专门培养军事人才的高等专科学校,最早创建于北宋庆历三年(1043年),不久即停废。王安石主张要培养文武兼修之人,故于北宋熙宁五年(1072年)重建。学生以百员为额,学制3年。学习《武经七书》,以及弓矢骑射等术。南宋由于战争频繁,急需军事人才,武学受到重视。南宋政府于绍兴16年(1146年)重设武学。

(2)律学。律学是专门培养法律人才的高等专科学校。宋初在国子学中置律学博士教授法律。熙宁六年(1073年),单独设置于朝集院,置教授4人。律学分断案及律令两科,学习内容为古今刑书、新颁条令第。具备命官和举人资格的人就可以入学。初入律学者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经补试合格后为正式生。学业期满后,经考试可直入仕途。

(3)算学。算学建立于徽宗崇宁三年(1104年),隶属于太史局,学生定额210人,入学资格为命官和庶人,主要学习《九章算术》、《周髀算经》、《海岛算经》等,此外须兼习《易经》、《书经》、《春秋》及《公榖二传》这四小经中的一种。算学学生毕业后多入作坊服务,故入学者多为庶民子弟。

(4)书学。书学创办于徽宗崇宁三年(1104年),归翰林书艺局管辖,入学资格和学员额数均无明确规定。学习篆、隶、草三体字,明晓《说文》、《字说》、《尔雅》、《方言》等书,兼习《论语》、《孟子》等。

(5)画学。画学为北宋独创,中国古代最早的美术专业学校创办于徽宗崇宁三年(1104年),由翰林图画局管辖。学生无定额,分士流和杂流两种。学生除学习绘画外,须习《说文》、《尔雅》、《方言》、《释名》四种书。士流须兼选习一大经一小经;杂流则诵小经或读律。

(6)医学。宋初设立,初属太常寺,宋神宗时隶属于提举判局。后改属国子学,后又改隶太医局。置教授1人,学生300人,分方脉科、针科、疡科进行教学。方脉科的教材以《素问》、《难经》、《脉经》为大经;以《巢氏病源》、《龙树论》、《千金翼》为小经。针、疡二科的教材,除去脉经另增两部针灸经。

3.贵族学校:宗学、诸王宫学、内小学

宋代中央官学还设有专为皇族子孙开设的贵族学校:宗学、诸王宫学、内小学。

宗学是专为赵宋宗室子孙开设的贵族学校。宋初,由诸王附设在王宫里面,属私立性质,由王室聘请儒师教8~14岁的皇族儿童。每日诵习20个生字。毕业考试及出身均未规定。宋徽宗崇宁三年,分别在南京、西京设立两敦宗院,置大小学教授2人,专教皇族子孙,称为“宗学”,并改私立为公立。北宋大观三年(1109年),在宗学毕业的生徒共有12人。皇帝对这些毕业生甚为优待,特许不经考试,便可赐第授官。

同宗学情形相似的诸王宫学、内小学,也是贵胄子弟学校。

4.短期学校:辟雍、广文馆、四门学

在宋代中央官学系统中,有少数学校既不是高等学府,又不属专科学校,更非贵族学校,而是君王或执政大臣暂时开设的,时间短促,无制度系统,故曰短期学校。如蔡京当政时,特把太学外舍生编在一起,为使他们修业一年然后升入太学内舍而开办的外学(又名辟雍)。宋哲宗时专为诸州来京应试落第之学子而设立的、临时补习性的广文馆,宋仁宗年间招收未能入太学的一般青年学子修业一年的四门学,都属于这类短期学校。

(二)宋代的地方官学

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地方官学的又一次繁荣时期。由于长期战乱割据的影响,北宋政府并没有承袭唐代已经比较成熟的地方学校制度。在宋代成立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官办地方学校一直没有出现。到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年),范仲淹等人提出“设立学舍保荐之法”[3],是宋代政府创办地方学校的开始。政府出房出资,相继在诸州、府设立学校,并规定士子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学校教育,才可以参加科举考试。到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年)要求所有州、县一律置学,并制订了通过考试逐级升学的办法,由县学升府学,由府学升入中央太学。至此官学达到极盛。宋人文集里常有州县建学的碑记,范仲淹甚至在自家宅基地兴建苏州州学,可见地方兴学之盛。北宋的学校教育在普及程度、建制规模和办学水平方面都超过前代。

宋代地方官学是按地方行政区划而设置,分为两级:一级是由州或府、军、监设立的,称为州学或府学、军学、监学(见图2-2);二是由县设立的,称为县学。府学由于财力雄厚,规模较大,设施也更完备。县学的发展相对滞后于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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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宋代府学

二、元代官学

元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由分裂重新走向统一的重要转折时期。在这一时期,社会的政治、经济、思想和文化与前一时期相比,具有自己的特点。历代对元代教育多持否定态度,一些学者认为,在中国教育史上元代是一个衰退时期。不过元代所推行的双化教育在中国古代教育历史上独具特色。

(一)元代中央官学

元代中央官学主要有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和回回国子学。

1.国子学

元代国子学即汉学,以示与蒙古国子学、回回国子学的区别。国子学创立于元世祖至元六年(1269年),隶属于国子监。入学资格限宿卫大臣子孙、卫士世家子弟、七品以上朝官子孙。[4]生徒招收不分种族,蒙古人、色目人、汉人皆可入学。这类学生初期仅有80人,后增至400人。平民的俊秀者,经随朝三品以上官员保举,始得充陪堂生,名额限20人。学官有博士、助教、正录、司乐、典籍、管勾、典给等,分掌教务和杂务。

国子学的教学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依据传习的顺序,先授《孝经》、《小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次及《诗》、《书》、《礼记》、《周礼》、《春秋》、《易》。儒家经典作为统一思想、重塑伦理纲常的工具,得到元朝统治者的认可,并把它作为进行汉化教育的重要教材。

国子学分设六斋,六斋按程度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有时习斋、日新斋;中等有据德斋、志道斋;下等有游艺斋、依仁斋。

在教学管理上实行“升斋等第法”和“积分法”。升斋等第法是国子学决定能否升斋的考试,每季举行一次。经考试,中斋生员列优等者准予升入上斋,下斋生员列优等且不犯学规者,准予升入中斋。积分法是指汉学生升至日新、时习两斋,蒙古、色目学生升至志道、据德两斋,就开始实行积分法。“汉人私试,孟月试经义一道,仲月试经义一道,季月试策问、表章、诏诰科一道。蒙古、色目人孟、仲月各试明经一道,季月试策问一道。辞理俱优者为上等,准一分;理优辞平者为中等,准半分。每岁终通计其年积分至八分以上者,升充高等生员,以40名为额。蒙古、色目各10名,汉人20名。”[5]积分法注重学生平时的考试成绩,这对国子学中蒙古、色目等族的学生学习汉文化具有督促作用,而对于全体学生学习态度的形成也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从教学内容和办学制度看,元代国子学是以推行汉化教育为主的学校。在这不长的历史年代里,我国的教育非但未曾中断,而且得到了充实和发展。

2.蒙古国子学

蒙古国子学创立于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年),隶属于蒙古国子监。学额初无规定,仁宗延祐二年,规定:蒙古学生70人,色目学生20人,汉学生30人。招生限随朝蒙古、汉人百官及“怯薛歹”(蒙古族近卫军)之俊秀子弟,学生分正额与陪堂两种。学官有博士、助教、教授、学正、学录、典书、典给等。蒙古国子学对生员施行考试升斋和任用制度,重视平时对生员学习成绩的考查,采用“次日抽签,令诸生复说其功课”的办法,也采取出题试问和答卷的办法。元蒙古国子学的教学用语是蒙古文字,教学内容为翻译成蒙古文字的《通鉴节要》。蒙古国子学的学生在学习蒙古新字的同时,仍然要学习中原的各种礼节。

元统治者除在元大都建立蒙古国子学外,至元年间,还在元上都办了分学,即“分教于元上都”。

蒙古国子学是为保持蒙古族本民族特色而设置的学校。不仅担负着对其他民族进行蒙古文化教育的任务,而且,蒙古族统治者并未完全放弃、排斥汉文化在蒙古族中的传播。

3.回回国子学

回回国子学创立于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隶属于回回国子监。回回国子学旨在培养回族财经和语言文字专业人才。

回回国子学的教学内容包括亦思替非文字[6]、思亚格计算方法和回回语言文字学。按照规定,回回国子学招收的主要对象为随朝百官子弟之俊秀者,而且由政府出资给以学养。庶民子弟愿入学者,则除限定名额外,费用尚自理。学校亦设有博士、助教和正录等教职。元政府初对这所学校十分重视,于仁宗延祐元年(1314年)四月又设教育行政机构回回国子监,以专门管理回回国子学,学校进展非常顺利。元文宗以后,政府日渐腐败,元政府逐渐放松了领导和管理,最后将回回国子学交翰林院,由闲职待制来兼管,学生人数大大减少,学校呈衰败景象。回回国子学以培养诸官衙译史人才为目的,在它存在的一段时间里,也确实培养了一批波斯文字的翻译人才,对当时西亚、中亚各国和中国的经济文化交流,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从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回回国子学的设立和制度可见,不同民族的人都有进入中央官学学习的机会,但是元代中央政府通过对各类中央官学中不同民族的人数的规定及不同民族学生的出路的设计,表现出其既要学习并推广汉文化的想法,又要维护蒙古族自身特色的倾向,体现了元代中央官学双化教育的特点。

(二)元代地方官学

元代地方官学制度比较完备。按路、府、州、县的行政区划,在地方上建立起了路学、府学、州学、县学以及诸路小学的儒学系统。除此之外,还开设了诸路蒙古字学、诸路医学、诸路阴阳学等。

1.路府州县学

路学创设于世祖至元九年(1272年),设有教授、学正、学录等学官各1名,府学及上中州学各设教授1名,下州学设学正1名,县学设教谕1名。教授命于朝廷,其他学官命于礼部、各行省或宣慰司。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政府命江南诸路学及各县学内设立小学,选老成之士任教。

元政府设立地方学校的管理机构,诸路皆设有提举学官管理教育。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年)改大都路学署为提举学校所,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又设江南各路儒学提举司,元仿宋制设置学田,1287年诏江南诸路学由官府改归本学管理,以便给养。

地方学校的教学内容,除“五经”外,须先修《论语》、《孟子》、《大学》、《中庸》,从此“四书”与“五经”并列,同为各级官学的必习教材。

2.诸路蒙古字学、诸路医学、诸路阴阳学

元代地方官学,除设以上学校外,还设具有民族特点的诸路蒙古字学、诸路医学、诸路阴阳学。

诸路蒙古字学创设于1269年,学生名额如下:诸路府州官子弟,上下路各2人、府州各1人,其余选民间子弟上路30人、下路25人、散府20人、上中州各15人、下州10人,入学生徒,得免杂役。教学内容以译成蒙古文的《通鉴节要》为教材,并令好习者兼习算学,教官与郡县学同,仍统于提举。

诸路医学,创始于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直属太医院。学习内容以《素问》、《难经》等医经文字为主,然亦须通“四书”,否则,不得行医。考试制度,每月一私试,每年一公试。以此对优劣量加奖惩。

诸路阴阳学创设于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隶属司天台,学官有教授,所习为天文、术数等科,学有成就者,录于司天台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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