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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学协调者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督办,盛宣怀担当了协调学堂与各级官府、社会各界的中介者,是处置学堂外部关系的最高决策者与代言人。学堂遇有与外部交涉事务,须报请盛宣怀出面办理;而各级官府及社会各界有要求于学堂,须经盛宣怀禀复或责成学堂办理。在获得实业部门稳定供款之后,争取中央及办学所在地官府的认可与支持,成为盛宣怀营造学堂外部环境的中心内容。当地方政府与学堂发展产生矛盾时,盛宣怀便代表学堂利益予以抵制。

教育不是一种孤立的社会存在,它的产生、发展与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等外部环境紧密相连。协调、适应与顺应外部环境的变迁是办理教育必须面临的重大事项。从宏观方面来看,盛宣怀长期倡议创办新式教育是顺应外部整体环境发展趋势的结果。再从具体方面来说,各类学堂的创办与经营过程必须妥善解决好与各级政府部门、地方社会等关系,为学堂发展带来健康的外部生存空间与资源。作为督办,盛宣怀担当了协调学堂与各级官府、社会各界的中介者,是处置学堂外部关系的最高决策者与代言人。学堂遇有与外部交涉事务,须报请盛宣怀出面办理;而各级官府及社会各界有要求于学堂,须经盛宣怀禀复或责成学堂办理。

盛宣怀是活跃在晚清政商两界的重要人物,以通晓洋务、长袖善舞而著称。他利用其特殊身份,基本能够自如地处理学堂外部关系。其所办各类技术实业学堂多属内部性质,规模又小,外部事务较少且易于办理。后期所办普通学堂,如北洋大学堂、南洋公学者,规制宏远,事属创举,又处于风云激变的年代,需要随时应对各种复杂多变的生存环境。在获得实业部门稳定供款之后,争取中央及办学所在地官府的认可与支持,成为盛宣怀营造学堂外部环境的中心内容。如果说,盛宣怀解决办学经费主要依托担任各实业部门主管者这一“商”的身份,那么,处理学堂与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则更多地是以“官”的角色,这从他创办经营北洋大学堂、南洋公学的具体史实可以看出。

无论是北洋大学堂、南洋公学,还是后来所办铁路法文学堂、邮传部高等商船学堂,一旦筹备妥当,盛宣怀即刻奏请清政府批准,即使1895年创办北洋大学堂时,他还未被授予专折奏事权,仍禀请北洋大臣转奏清廷。尽管这是清政府行政体制所限,或者纯为例行公事,但其中显然含有这一层意思:一旦奏准,学堂便成为中央政府批准并支持设立的,名正义顺地带有“官立”性质,具有“合法”身份,有利于中外教习聘任、学生招考与出路,使得既定经费有了行政性保障,也利于抵制反对设立新学的保守人士。办理南洋公学期间(1896—1905),盛已获得了专折奏事权,更是积极地将各大校务奏明清廷。据统计,盛就办理南洋公学所上奏折多达21份,举凡筹备经过、宗旨章程、学堂定位、增设机构、人事褒奖、经费建筑,均一一奏明,不仅使公学在国家学制颁行前后获得了政策支持,还解决了不少办学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如1898年6月上奏《新设各学堂请免岁科两试片》,奏准“嗣后新设各学堂书院内学生,凡系廪増附生一体免预岁科两试”,(注:《愚斋存稿》第2卷,第29页。)使有科举功名的公学师生能够专心新学,不致为科举所滞。再如1899年3月所奏《建造南洋公学料物准予免交厘税片》,购建筑公学校舍所用材料“准予免完厘税”。(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军机处录副-7210-37。该片《愚斋存稿》未收录。)

北洋大学堂、南洋公学分别建在通商巨埠的天津、上海,必然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与协助,然而在行政体制上,两学堂并不属地方政府管辖,且管理新学的中央、地方机构并未设立。主管者盛宣怀基本上亦不属地方政府官员,办“北洋”时盛宣怀担任天津海关道,然次年即离任;办“南洋”期间,盛常驻上海,担任督办铁路事务大臣、会办商务大臣等职,是中央派任的临时专职性官员,实际品秩不高,与地方官员也不构成隶属关系。然而,盛宣怀利用自己与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即两学堂所在地最高行政官员)及所属地方道员之间的良好政治、经济及私谊关系,较好地协调了学堂与所在地政府的关系,为维持两学堂在地方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当学堂需要地方政府支持时,盛宣怀出面予以妥善解决。1895年10月,北洋大学堂开办在即,而禀准北洋大臣拨作校舍的博文书院已被北洋水师学堂占用,盛以津海关道名义要求水师学堂即日腾让出来。(注:盛宣怀:《致潘子静函》(光绪二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1895年10月17日),盛档:057689。)1896年筹设南洋公学时,拟以经元善所办将停的经正书院为校址。书院位于沪南高昌庙,只有12亩,房屋40余间,远不敷应用,即议于周围购置民地二三十亩。地方乡民闻知后,居奇不售。负责购地事宜的钟天纬、经元善先后向盛汇报说:“地价近来更涨,经正书院西首之地更加居奇”;(注:钟天纬:《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二年四月十九日,1896年5月31日),盛档:078441。)“惟南路地价步步腾贵,每亩断非限定二百元可得,又从中有人收趸居奇。”(注:经元善:《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二年四月二十日,1896年6月1日),盛档:044304。)建议禀请上海道,以官法丈量,给予优价。盛即电禀南洋大臣刘坤一电饬上海道照官价从优,获得批准。后钟天纬说:“去年所买大学堂地基四十余亩……但当日贩户争买,乡民居奇,不得不半藉官势半给优价。”(注:钟天纬:《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三年十月四日,1897年10月29日),盛档:045015。)1898年公学放弃高昌庙校址,另在徐家汇先后购地120亩营造校舍,购置时“得到上海道台蔡钧的帮助,以法定的官价买了那块地”,(注:福开森:《南洋公学早期历史》(1931),《交通大学校史资料选编》第1卷,第11页。)全部支银8785.455两,每亩仅约值银73两。(注:《1898年至1906年建筑一览表》,《交通大学校史资料选编》第1卷,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96页。)此外,盛宣怀还凭借官方资源,为两学堂调取各省官刻图书办理藏书楼、照会驻外使节照料留学生、查办盗版译书等。

当地方政府与学堂发展产生矛盾时,盛宣怀便代表学堂利益予以抵制。1898年初,北洋大臣王文韶、津海关道李岷琛有意将北洋大学堂改办成培养译才的语言学堂,盛即予以劝阻,改办之议遂作罢。同年底,南洋大臣刘坤一欲南洋公学出资,在原高昌庙校址办理商务学堂,盛也予以婉拒。

甲午后设立的新式学堂,因国家层面没有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归地方督抚、总理衙门监管。1905年12月清政府下诏设学部,成为专门管理教育的中央行政机构。然而此期盛宣怀所办学堂,除实业部门经办(如汉阳铁厂学堂等)外,皆归属未定,游离于地方督抚、总理衙门之外,这给学堂与官方沟通带来诸多不便,盛宣怀凭借官方的丰富资源顺利解决了学堂外部所面临的各种难题,比较成功地担当了政府与学堂中介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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