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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官学的复兴

时间:2022-03-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隋唐时期是学校教育体系日趋完备与全面运作的定型化阶段,而且由于科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使中国古代教育进入了一个新时代。隋文帝初年,在中央设立国子寺,隶属于太常寺,设祭酒1人为长官,属下有主簿和录事各1人,统领各官学,开我国历史上设置专门教育行政部门和专职教育长官之先河。学校的教学计划服从于科举考试的要求。中央官学的教师有博士、助教、直讲等。学生的名额和教师编制都有规定。

第四节 隋唐官学的复兴

隋唐时期是学校教育体系日趋完备与全面运作的定型化阶段,而且由于科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使中国古代教育进入了一个新时代。

一、隋代的官学

隋代虽短,但在学校制度方面却颇有建树。隋文帝初年,在中央设立国子寺,隶属于太常寺,设祭酒1人为长官,属下有主簿和录事各1人,统领各官学,开我国历史上设置专门教育行政部门和专职教育长官之先河。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改国子寺为国子监。国子监的名称一直沿用至清朝。国子监管理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各置博士、助教、学生等。律学则由大理寺直接管理。书、算、律三学即初创于此。这是继汉代鸿都门学之后,我国封建社会专科学校教育的又一发展。此外,在太常寺下属的太医署和太卜署,也招生纳徒,传授医术,培养医学人才。

隋代在地方上设置州郡县学。隋代的官学体制为唐代官学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奠定了基础,虽然其尚有不完备之处,并且后来发展衰微,但其影响很大。

二、唐代的官学

在中国学校教育漫长而悠久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唐代官学以其教育体系的完整性,特征的显明性,以及成就的显赫性不失为我国浩瀚博大封建官学宝库中珍贵的历史遗产。唐代的官学体制是在“重振儒术,兼重佛道”的思想指导下,在隋代官学体制的基础上继承、创新,经过不断改进而形成与发展起来的。官学体系主要由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两大系统组成。

(一)唐代的中央官学

唐代的中央官学,包括四个子系统。

一是国子监系统。国子监下设六学,即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各学分设博士,助教负责教学;六学中的前三学属于普通学校,学习儒家经典。学校的教学计划服从于科举考试的要求。当时把儒经分大中小三类:大经为《礼记》、《春秋·左传》;中经为《诗经》、《周礼》、《仪礼》;小经为《易》、《尚书》、《春秋·公羊传》、《春秋·榖梁传》。学生按规定选择相应的儒经来学习,标准有“二经”(学一大经一小经或二中经)、“三经”(学大中小各一经)和“五经”(大经全学,其余各选一经)等层次。《孝经》、《论语》则为公共必修科目。学校对各经还规定了修业年限:《孝经》、《论语》共学1年;《春秋·公羊传》、《春秋·榖梁传》各为1年半;《易》、《诗》、《周礼》、《仪礼》各为2年;《礼记》、《左传》各为3年。

国子监设国子祭酒1人,为最高教育行政长官,祭酒之下设司业2人,助祭酒掌邦国儒学训导之政令。设丞1人,管理六学学生的学习成绩。设主簿1人,负责文书簿籍,掌管印鉴。

六学招收14~19岁子弟(律学为18~25岁)。所学课程相同,难度相当。中央和地方学校一般学习年限为9年。六学中的书学、律学、算学是专科性质的学校,招生对象同四门学,但学额少,都在50人以下。书学研习书法,算学学习历算,律学学习律令。书学、律学学习年限为6年。书学除研究书法以外,每日习书法,学《石经三体》(3年),《国语》、《说文》(2年)、《字林》(1年)。律学习律令。算学学习《孙子》、《五曹》、《九章》、《海岛》等。《论语》、《孝经》是书学、律学和算学的公共必修课。

六学地位的高低是由学生的身份等级决定的。六学中以国子学地位最高,学生是三品以上官员的子孙,学额300人;其次是太学,学生限于五品以上官员的子孙,学额500人;再次为四门学,学额1 300人,其中500人招收七品以上官员的子孙,另800人选八品以下官吏子弟乃至庶民中的优异之人,凡各州贡举进京省试落第的举人,也可进入四门学学习。

二是东宫系统下属崇文馆和门下省系统下属弘文馆。崇文馆和弘文馆不仅是收藏书籍、校理书籍和研究教授儒家经典三位一体的场所,也是专门为贵族地主子弟设立的高等学府。两馆均设学士教授生徒。二馆限于皇亲贵戚和高官、功臣子弟,等级最高,学额最少(共50人),而实际教学程度并不高。

三是尚书省的东都崇玄学和西都崇玄学。崇玄学隶属于礼部之祠部,学习《道德经》、《老子》等。

四是太医署、太卜署、司天台等专门机构附设的专科学校,如医学,以及教授卜筮、天文、历数、漏刻、兽医、校书等专业知识的学校。唐太宗时,中央和地方都办了分科较细的医学,这比西方要早几百年。

中央官学的教师有博士、助教、直讲等。博士分经进行讲授。助教佐博士、直讲佐助教。各学师生皆有定额,如国子学博士7人,助教、直讲各5人,学生300人,师生比例是1∶25。太学、四门学师生比例则分别为1∶45和1∶72。博士、助教既是学校教师,又为朝廷有品级的官员。如国子学博士是正五品上,助教为从七品上,其他“六学”的教师等级和待遇依次递减。

国子监下设六学及崇、弘二馆,通称“六学二馆”,构成了唐代中央官学的主体。太宗贞观年间,唐朝统治者扩充学舍,增加学额,学生由原来的2 200多人增加到3 200人。后来又逐渐发展,学生增加到8 000余人。从贞观到开元年间,是学校最发达的时期。四方儒士,多抱负典籍,云会京师。高丽、百济、新罗、高昌、吐蕃等诸国酋长,亦遗子弟请入于国学之内。

(二)唐代的地方官学

唐代的地方官学也十分发达,分为两部分:一是各级地方政府下属的府学、州学、县学及市学与镇学;二是各府州设立的医学和崇玄学。

唐代在各府、州、县分别设有府学、州学、县学,在县还设有市学和镇学。学生的名额和教师编制都有规定。地方学校主要学习儒家经典。所有府、州、县、市各学校统统属直系,归地方政府之行政长官长史兼管。据《新唐书·选举志》记载,唐代地方经科学校的学生约计83 000余人。

各府、州还有医学和崇玄学,分别由中央太医署和礼部之祠部领导。府、州医学自贞观三年(629年)始设,置医药博士及学生若干人。崇玄学于开元二十九年(741 年)设立。府、州、县学的学生,一般系下级官吏及庶民子弟,所习内容为《周易》、《尚书》、《周礼》、《仪礼》、《礼记》、《毛诗》、《左传》、《孝经》、《论语》等,但要求较低,只要达到通一经或“未通经,精神聪悟,有文辞史学者”即可毕业,升入中央官学之四门学。这是地方官学向中央官学选送学生的开端。地方官学学生在校除习经书正业外,还须兼习吉凶礼,凡地方公私方面,有举行吉凶仪式时,即令学生前往演礼,礼毕返校。也就是说,地方学校的教师除教学外,还有服务地方、推行教化的任务。崇玄学的生徒主要研习《道德经》、《庄子》及《列子》等。

地方府、州学的教师品秩多在八品和九品。教师的待遇,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可相差近十倍。唐代对教师与国家其他官员一样实行定期考核,主要考核其业务、品德及教学效果,根据考核的结果决定升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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