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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与经济学分析

时间:2022-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内涵、类型与经济学分析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一体化”一词最初是用来指微观层面的厂商之间通过协定、卡特尔、康采恩、托拉斯及兼并等方式联合而成的经济联合体。在经济学的一般理论中,经济一体化尚未有明确、统一的定义。作为一个过程的一体化意味着取消国家间的经济歧视,强调了动态性质;作为一种状态的一体化意味着国家间不存在各种经济歧视,强调了静态性质。

第一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内涵、类型与经济学分析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的内涵

“一体化”一词最初是用来指微观层面的厂商之间通过协定、卡特尔、康采恩、托拉斯及兼并等方式联合而成的经济联合体。20世纪50年代初,在西欧国家酝酿煤钢共同体的时候,人们开始使用“经济一体化”来表示以政府为主体的国与国之间在社会再生产的某些领域实行联合和调节的事态和过程。在经济学的一般理论中,经济一体化尚未有明确、统一的定义。正如《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所指出:“在日常用语中,一体化被定义为把各个部分结为一个整体。经济文献中,‘经济一体化’这个术语却没有这样明确的含义。一方面,两个独立的国民经济体之间,如果存在贸易关系就可以认为是经济一体化;另一方面,经济一体化又指各国经济之间的完全联合。[1]

经济一体化有全球性和区域性的区分,本节要论述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含义,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

丁伯根于1954年第一个提出了经济一体化的定义,认为经济一体化是消除阻碍经济发展的各种人为的障碍,有意识地导入调整和统一必须的所有因素,创造国际经济结构。他把经济一体化分为“积极一体化”和“消极一体化”。消除歧视和管制制度,引入经济交易自由化是消极一体化;运用强制的力量改造现状,建立新的自由化政策和制度为积极一体化。

巴拉萨把区域经济一体化表述为整体内部各个部分的联盟,是利益相近的国家之间的联合,他认为取消属于不同民族国家之间的歧视性措施,必然导致货物销售的自由市场以及资本、劳动统一市场的建立。同时巴拉萨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既是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状态。作为一个过程的一体化意味着取消国家间的经济歧视,强调了动态性质;作为一种状态的一体化意味着国家间不存在各种经济歧视,强调了静态性质。

丹尼斯·R·阿普尔亚德和小艾尔弗尔德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若干国家联合成一个更大的经济体,在成员之间保持特殊的关系[2]

林德特和金德尔伯格则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体化和生产要素的自由移动以及成员方之间的自由贸易[3],也是通过共同的商品市场,共同的生产要素市场,达到生产要素价格的均等和自由流通,以及成员方之间的自由贸易[4]

国内学者伍贻康则认为一体化是表述各国经济运行机制在功能上和规则制度上趋于统一,显示世界各国经济关系已达到相当高度的融合,不仅联系依存日趋紧密化,而且国家间各种人为的障碍在迅速消除。区域经济一体化追求的是实现特定区域范围内各成员国的利益最大化,从实质上说,经济一体化可以认为是经济全球化的内在机制深化的体现,是人们在经济全球化基础上,推进世界经济市场机制运行向更高更有法规制度作保证方向发展的一种创造[5]

上述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含义尽管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也可从其中找出一些共同点:

(1)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国民经济体之间联合而成的更大的经济体,即是分散的各个国家的经济在范围更大的体系内相结合。

(2)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行内外有别的歧视性政策,即“对内自由,对外保护”,在区域内至少要实行商品的自由流动,更高层次的一体化安排则要求在区域内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与此同时,对区域外,则针对这些流动的限制措施仍然存在。

(3)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一个逐步发展,不断前行的动态过程。

从字面上看,区域经济一体化由“区域”、“经济”、“一体化”三个要素成分构成,理解了这三个要素,也就理解了区域经济一体化,但是对这三个要素的理解却又不能仅仅停留在字面上,而必须结合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从动态和静态两个方面来把握。首先,就“区域”而言,不再局限于地理上相邻相近的国家或地区,在同一大洲经济一体化深化发展的同时,“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洲经济一体化”也开始形成和发展。其次,关于“经济”的含义,显然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国际货物贸易领域。过去区域经济一体化就是贸易自由化的另一个名称,但如今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安排涉及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投资、竞争、环境、劳工标准等,几乎已经覆盖了所有的经济领域。最后,关于“一体化”,它不仅被用以说明经济合作的一种动态过程和趋势,同时它也被用来指称这一过程和趋势所表现出来的静态特征,在这个意义上,“一体化”是一体化组织的同义词

综上所述,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定义为:为了获取比单独一国时更大的经济福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在彼此自愿地让渡自己的部分经济主权下,通过达成经济合作的某种承诺或签订条约、协议,实行某种程度上的经济联合和共同的经济调节而形成的一个区域性的经济合作组织的过程。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类型

按照区域经济一体化涉及的经济领域、达到的层次和程度的不同,可以把区域经济一体化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特惠贸易安排(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s,PTA)

特惠贸易安排指成员方之间对全部或部分商品实行特别的关税优惠。这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最低级、最松散的一种形式。例如二战后初期的东南亚国家联盟

2.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FTA)

自由贸易区是指各成员方之间取消了商品贸易的关税壁垒,商品在区域内完全自由流动,但各成员仍保持各自的关税结构,按照各自的标准对非成员国征收关税。其特点是用关税措施突出了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差别待遇。例如1960年成立的欧洲自由贸易同盟和1994年建立的北美自由贸易区。值得注意的是自由贸易区非常注重原产地规则。

3.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CU)

关税同盟是指成员方之间在消除贸易壁垒、允许商品自由流动的基础上,通过实行共同的对外关税制度而形成的一种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简单来说,关税同盟即是自由贸易区加共同的对外关税。除包括自由贸易区的基本内容外,各成员国对同盟外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共同的、统一的关税税率。例如1967年的欧洲共同体。

4.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CM)

共同市场是指成员方之间消除贸易壁垒、允许商品自由流动并实行共同的对外关税之外,也允许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共同市场即可简单理解为是关税同盟加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例如1993年后的欧洲共同体。

5.经济联盟(Economic Union,EU)

经济联盟是指在共同市场的基础上,成员方还在某些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上进行统一和协调。经济联盟是现实中存在的最高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目前来说欧盟则是唯一达到这一标准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6.完全经济一体化(Complete Economic Integration,CEI)

完全经济一体化是指在经济联盟的基础上,成员方之间实行完全统一的贸易、金融和财政政策,并且这些政策是由一个极其权威的超国家的经济组织制定和实施的。目前,欧盟正在向完全的经济一体化的目标迈进。

按照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同,我们可以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形式由低到高的排列如下:特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联盟→完全经济一体化。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上述区域经济一体化类型并不需要按照以上路径进行演进,实践中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还可能兼有两种类型的某些特征。如北美自由贸易区已经突破商品的自由流动,还涉及其它生产要素的流动。目前看来,在以后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中可能会出现创新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类型。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全球经济“最优”化中的“次优选择”

区域一体化由于其在存在贸易创造效应的同时,还存在贸易转移效应,因而有可能给成员国带来福利损失,只有世界经济一体化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解,才能达到资源的最有效的配置,没有福利损失。对于区域经济一体化来说,参与国的数量越多,一体化越有可能带来利益,因为相对只有越少数量的国家的贸易会转移。当世界上所有国家都被囊括到一体化组织中时,利益将达到最大,因为不再可能有任何的贸易转移。因此,与世界经济一体化比较而言在目前这种状态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一种次优选择。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扩大开放与经济安全”的理性结合

一方面,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内部是以自由贸易为主要的取向,成员方之间给予更大的优惠,更大程度地降低和取消贸易壁垒,实行商品、资本和人员的自由流动;然而区域经济一体化成员方结成一个集团共同应对来自区域外国家的竞争,实行对外的保护贸易,具有一定的排外性,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形成一种障碍。另一方面,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不可能完全把自己的经济活动限制在本区域内,必然要与外部世界联系,面向全球市场,扩大开放,防止全球经济危机的传导,共同应对经济安全。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实行对内自由和对外保护,扩大开放与经济安全的理性结合。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发展来看,时而自由贸易占上风,时而保护贸易占上风,两种政策的相互融合产生了区域内的有管理的经济贸易政策。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是集团化的战略贸易政策,同时也是应对全球化的基本手段

在全球化快速推进的同时,区域经济一体化也在快速发展,可以用下面这个函数公式表示:

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程度=F(经济全球化推进速度)

两者呈现出一种正向关系,即经济全球化推进速度越快,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程度也就越高。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对成员外的国家或地区的保护贸易政策,用集团化的手段保护区域内部的市场,往往会牺牲区域外国家的利益,实行以邻为壑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四)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国际化的辅助形式、防卫措施,属竞争单一导向型

发展中国家同样要参与到全球化的竞争中,去实现经济的国际化,但是由于自己的经济实力有限,它们往往需要用区域经济合作来防范全球化风险,需要通过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来增强自己的经济实力和与外部竞争、抗衡的实力。由于发展中国家通常在资源、或产品、或资本、或规模某一方面具有竞争优势,它们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多属于竞争单一导向型。比如在欧盟东扩、上海合作组织、10+1(或10+3)等区域经济合作中就体现出了这种性质。

四、区域经济一体化动因的经济学分析

(一)囚徒困境与区域经济一体化

囚徒困境实际上是一种博弈论的情境:两个囚徒被分别关在两个屋子里,不能互相交流。他们处于两难境地:究竟应该不招供以求指控他们的罪名不能成立,还是应该招供并揭发其他囚徒以求得宽大处理?这种两难境地可通过两个囚徒间的合作来化解,合作则能获益。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各个国家间的竞争日趋加剧,国家间不想两败俱伤,都想共同分享经济全球化的利益。这就促使国家之间积极寻求合作,通过政府的作用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共同应对经济全球化的风险。

(二)交易费用与区域经济一体化

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中的概念,它是指组织、维持和实施一种制度安排各项规则的所有费用。传统的自由贸易理论是建立在交易费用为零的基础上的,而现实中的市场是不完全的,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这都是制度本身的缺陷所造成的。现实中,各国市场的分割以及主权国家所采取的关税或非关税壁垒等限制性政策,是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它的存在导致了跨国界的经济活动遭遇了许多的障碍,承担了高额的交易费用。当分工和专业化生产要求冲破国界的阻挠,制度性的障碍使得各国承担较高的交易费用时,人们就会创造一种制度使得多方获得的利益大于创造这种制度的成本。可以说区域经济一体化就是在完全的自由贸易无法实现的条件下而产生的,不断追求较低的交易费用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在动因。

(三)集体行动逻辑与区域经济一体化

集体行动逻辑的两个基本前提假设是集团成员都是理性人,对成本和收益有比较分析,然后才付诸行动。在国际经济合作中,无疑每一个成员国家都遵循着上述的两条基本前提假设。因此可以把世界经济一体化看作一个大集团行动过程,区域经济一体化看作一个小集团行动过程。从集团规模和集团行为的角度看,小集团更具有凝聚力和有效性。詹姆斯教授发现,在各种公共和私人以及国家地方机构中,“采取行动”的集团一般要比“不采取行动”的集团规模小。“采取行动”的集团的平均成员数量是6.5,“不采取行动”的集团平均成员数量是14。比起大集团来,小集团的行动更果断,而且能更有效地运行他们的资源[6]。集团越大就越需要组织和协议来获得集体公共物品,从国际合作的角度看,无疑各国发展合作协调的工作量巨大,在各方利益的博弈中,要达成一致的难度随着集团规模的扩大而显著提升。所以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相对较少的成员国之间的协调难度比起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集团的利益协调要小得多,这样区域经济一体化就更容易产生。

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历程与最新特征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历程

区域经济一体化开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信息技术的兴起,各国国际化程度日益加深,再加上一系列国际组织如GATT、IMF、世界银行等的成立,推动了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在此背景下,一些地理位置临近,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开始尝试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最早成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是经济互助委员会和欧洲共同体。经济互助委员会建立于1949年,于1991年解体。它是在对外贸易方面,中东欧国家与苏联及古巴、蒙古和越南通过经济互助委员会结成的一个经济集团,是苏联为了对抗资本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国家之间达成的经济合作。欧洲共同体成立于1958年,建立在部分欧洲国家实施“煤钢联营”的成功实践的基础上,是目前为止发展得最为成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到了20世纪60—70年代,区域经济一体化进入了第一次高潮,由于一大批殖民地国家摆脱了殖民统治,强烈要求重新建立新的对外经贸关系,再加上欧共体的初步成功带来的巨大的“示范效应”,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进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提供了参照。在20世纪60年代全球有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有19个,70年代增至28个。在这期间建立的比较有代表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有欧洲自由贸易联盟(1960年),中美洲共同市场(1960年),拉美自由贸易联盟(1961年),东非共同体(1961年),东南亚国家联盟(1967年),西非共同体(1973年)。

区域经济一体化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出现了第二次高潮,随着苏联解体和冷战结束,国际政治形势缓和,各国致力于经济建设,再加上全球化的推进,国际竞争日趋激化,正是由于各国或已有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这种“压迫效应”,促进了不同层次、不同形式和不同内容的区域、次区域和小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犹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尤以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亚太经合组织三驾马车齐头并进为突出代表。

20世纪90年代,在全球化真正形成的时期。在该时期,形成了三个世界上最大、最有影响力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亚太经合组织。同时,90年代,区域经济一体化也随之进入大发展时期,呈现出了以下特征:

1.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外延不断扩大、内涵不断深化

在这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外延定义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涉及的地域范围、广度和包含的成员数量规模。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内涵定义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涉及的经济领域、达到的层次和程度。

(1)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外延看,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数目激增,许多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及其成员相互交叉和重叠。日本贸易振兴会1996年的一次调查统计,世界上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是101个。按地区分这101个区域性经济组织中,欧洲为39个,北美洲共40个,亚洲6个,非洲8个,大洋洲1个,跨区域性组织有7个。如按成立时间分类,这101个组织中大多是在20世纪90年代新成立的,1990年以后(到1996年)成立的约69个,占总数近70%[7]。从WTO的统计来看,截至2003年10月,向GATT/WTO通报的区域贸易协定(RTAs)共有285项,其中189项在实施之中[8]。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加入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2)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来看,20世纪90年代建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以比较低级的自由贸易区为主,约占区域贸易协定的90%[9]。但是原有的以自由贸易区为主要形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正在向更深内涵的共同市场或经济联盟靠拢。以欧盟为例,它在1993年建成统一大市场以后,在1999年又推出了欧洲单一货币——欧元,成为经济联盟,现在又推出《欧盟宪法草案》不断向完全经济一体化迈进。又比如安第斯集团在1990年决定组建自由贸易区,然后又逐渐实现了农业发展的一体化,并允许资本、劳务和人员的自由流动。

2.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条件被打破

按照西方传统的经济理论,一个成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1)经济发展水平相似或人均收入水平相近;(2)地理位置临近;(3)社会文化形态一致;(4)在政治上都能承诺参加区域一体化组织的责任和义务。

但是,1994年由世界上最发达国家美国、加拿大和发展中国家墨西哥建成的北美自由贸易区,是世界上第一个南北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它打破了经济发展水平相似和社会文化形态的要求,成员国出现了异质化。另外,不同意识形态,不同的社会制度也开始进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比如1995年越南加入东盟就是一个突破。而亚太经合组织的成员方更加复杂,它包含了不同地理位置、社会意识形态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或地区。

3.在次区域经济合作中,出现了创新性的合作方式

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类型中都是以国家为主体推进一体化进程的。然而,在东盟的次区域经济合作中出现了以私人企业为合作主体的次区域经济合作——“成长三角”[10]。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成长三角的领导人还同意将创造更为便利的投资、经营环境,以支持和鼓励私营部门参与区域贸易和旅游业发展。“成长三角”这种亚洲特有的经济合作形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可以部分克服亚太地区存在着的由不同经济及政治制度所造成的合作困难,从而发挥亚太地区的自然与人力资源的互补性。由于这一经济合作方式涉及的范围较小,建设成本也会相应的减少。这一特点对于不少苦于资金来源不足和合作经验甚少的亚太国家来说至关重要。“成长三角”区的另一大特点是,它的成功经验可以很快地移植到参与国的内地去,从而把小规模的经济合作推广到更大的范围内。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21世纪的最新进展

进入21世纪,伴随着美国经济发生衰退,世界经济增长放缓,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流行起来,世界贸易组织发动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受挫,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受到阻碍。由于多边的贸易自由化谈判的屡屡受挫,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比建立在多边一致基础上的世界贸易组织框架来更易达成协定,更易找到共同点,也更易于操作。因此这种形势反向地促进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

1.东亚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最为活跃的地区

东南亚国家在克服1997—1998年金融危机之后,继续高速发展。特别是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东亚国家从中国的经济发展中获得了大量的红利。中国和东亚其他国家越来越感到加速东亚区域合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中国等国的推动下,21世纪的东亚区域经济合作有了最新进展。在2001年11月的第五届东盟10+3首脑会议,提出了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随后进入了正式谈判阶段。2002年中国开启了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谈判,达成在2010年东盟与中国建成自由贸易区,到时将会形成18亿人口的消费群体,国内生产总值2万亿美元,贸易总额达1.2万亿美元的庞大自由贸易区。2004年中国与东盟的“早期收获”的免税行动实施。2002年起中国提出了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建立问题,接着2003年10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东盟与中、日、韩会议上,中方再次提出继续深入研究中、日、韩自由贸易区问题,同时还提出研究建立包括东盟和中日韩在内的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此外,中国与智利、澳大利亚先后达成了自由贸易协定。日本也受此影响,与东盟达成协议,计划在2012年建立自由贸易区,在此之前,日本已于新加坡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并对与墨西哥、泰国、智利就建立自由贸易区进行研究。东盟作为一个区域性国际组织正在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和欧盟进行关于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

2.欧盟东扩并继续沿着完全经济一体化的道路前行

2004年5月1日,东欧波罗的海沿岸和地中海沿岸的中东欧10国正式加入欧盟,从此欧盟作为世界中的一极更加强大,欧盟增加为25国,面积从原来的333万平方公里增至430万平方公里,人口由3.7亿增加到近4.55亿,总产值近10万亿欧元。2002年2月欧盟制宪筹委会组成,欧盟各国和欧盟机构的代表经过16个月的磋商推出了宪法条约草案的最初文本。2003年7月,欧盟宪法草案正式出台。无疑,欧盟在制宪问题上的突破为欧洲政治一体化建设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欧盟领导人就宪法条约草案最终文本达成一致将成为欧洲建设事业的重要里程碑。但是随着欧盟新成员的入盟,完全一体化的深入势必面临着新的挑战。

3.西半球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仍在继续

在西半球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美洲自由贸易区逐渐被提上日程。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设想是在1994年美国迈阿密西半球首脑会议上提出的,目的是于2005年初在西半球建立一个世界上面积最大、年GDP总值达14万亿美元、拥有8亿人口的自由贸易区。美国在其中有着明显的主导性。美国在与一些中美洲国家就双边自由贸易进行谈判的同时,美洲34国就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一直没有中断。但是在农产品方面,美国与其他拉美国家存在较大分歧,美洲自由贸易区谈判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此西半球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4.独联体国家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也在不断寻求前进

在俄罗斯的倡议和推动下,前苏联的12国首脑2000年1月25日举行会晤,俄罗斯总统普京呼吁建立类似欧盟的独联体国家的共同经济区,在区域内实现人员和资本的自由流动。虽然这一阶段形成向心力的主要因素还不是经济因素,但在区域经济一体化方面仍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举措:2000年6月20日通过的《独联体至2005年的发展行动计划》,提出在2005年建立自由贸易区是经济一体化的首要任务,为此,要在2001—2002年创造条件使自由贸易区所必需的运输走廊、通信和信息保障体系有效发挥功能;在2003年以前完成为商品和劳务自由流动、保证自由过境创造条件;在2002—2004年之前完成为资本自由流动创造条件及解决拖欠问题。总之,独联体国家的区域经济一化正在一步一步前进中和深化中。

表14-1 世界主要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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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表

资料来源:丹尼斯R·阿普尔亚德、小艾尔佛雷德J·菲尔德:《国际经济学(第4版)》,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版,第301页;刘力:《发展中国家经济一体化新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世界银行:《2000世界发展指标》,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第3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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