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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冲突类型与原因分析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拆迁冲突所映射出的正是当前中国社会中政府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间的矛盾、对抗。经济发展中的利益分配、代价承担的不均衡是引起中国社会冲突加剧的最主要原因,这种社会现象同样在社区的发展中不断上演。仔细研究上海田子坊社区的冲突后,我们发现这些矛盾正是由于社区居民在社区经济发展成果享有和发展代价承担上的不公平引起的。

构建和谐有序的社区秩序,建立一个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的社会矛盾冲突调节的长效机制,离不开对我国社区各种冲突真实状况及其产生的深刻原因的正确认识和分析。

一、社区冲突类型与现状分析

当前,在城市社区中,因公权与私权间的矛盾,因物业管理引发的物业公司与业委会、业主间的冲突,因社区经济发展、利益分配引起的冲突,因邻里关系家庭矛盾引起的纠纷,以及因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等引起的各种社区冲突矛盾层出不穷。在这些冲突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城市快速发展引发的拆迁冲突,社区物业管理引发的纠纷,社区经济发展、利益分配引起的矛盾,相邻家庭矛盾及社区居民间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不同引发的冲突。

(一)城市快速发展中引发的拆迁冲突

我国城市化的进程正以每年1%的速度高速地发展,迅猛的城市化发展离不开城市的拆迁和征地行为,由此而引发的冲突也愈演愈烈。近年来,在拆迁中广泛存在的被拆迁户利益受损,拆迁制度不合法、不合理,拆迁程序不公开,拆迁行为不当,开发商与政府部门共同合作谋利及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等,都让被拆迁民众与开发商和政府的矛盾冲突不断加剧,由此而引发的社会事件、极端事件也频频发生。2009年11月,成都唐福珍为抗拒暴力拆迁自焚而亡;2010年9月,江西省抚州市凤冈镇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三人被烧成重伤;2011年4月,湖南株洲58岁的农民汪家正为抗强拆于自家楼上自焚烧成重伤。即使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拆迁冲突依然普遍存在。仅2011年上半年,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调查处理的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就有11起,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从以上这些事件和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拆迁冲突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及和谐社区秩序建设的突出问题。

拆迁冲突所映射出的正是当前中国社会中政府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间的矛盾、对抗。中国历来缺乏私权传统,在社会发展和管理中公权力过于庞大,并且常被滥用。改革开放30多年,随着《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公民的私权意识逐渐被唤醒,人们越来越自觉地为权利抗争,这直接导致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个人间关系的紧张。

(二)社区物业管理引发的纠纷

计划经济时期,中国的住房制度主要是按人的单位来分配住房,是建立在单位制上的住房公有、实物分配和公房租赁制度。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原有的房屋公有、公房租赁制度被商业住宅的模式所代替。中国住房体制的改革带动了新兴商业住宅小区的兴起,原来是国家财产的房子变成了私人财产,拥有了住房的居民有了一个新的名称——“业主”。房屋财产权属的变化、小区管理的物业化、业委会的成立等因素,使得业主与物业公司、政府管理部门间的权利义务等各方面发生了变化,伴随这些变化的是物业管理纠纷的不断增加。例如,2004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物业纠纷二审案件150件,比2002年、2003年分别上升60%和25%。在受理的这些案件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最多,占71%;房产商与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的纠纷其次,占12%;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或业主之间的纠纷再次,占9%;其他主体纠纷占8%。从类型来看,既包括物业公司管理上的纠纷,如收取物业管理费、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等;又包括业主管理内部事务的纠纷,如业主大会选任罢免业主代表、选聘物业公司、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等;还包括物业用房及小区设施权属纠纷,其中70%是因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而引发[4]

(三)社区经济发展引发的矛盾

经济发展中的利益分配、代价承担的不均衡是引起中国社会冲突加剧的最主要原因,这种社会现象同样在社区的发展中不断上演。“田子坊”是上海历史街区中最具里坊风貌特色的社区之一,其街区形态反映了从近代江南农村到华洋混住社区及里弄工厂社区的发展脉络,反映了上海海派文化的积淀过程,是海派文化兼容并蓄特质的意象表达。自1998年陈逸飞率先在此开办工作室以来,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下,田子坊成为创意产业集聚地、里坊风貌居住地、海派文化展示地和世博主题演绎地,也是上海唯一的一家集居民和商家为一体的综合性园区,因而吸引了大量的游客特别是外国游客进入田子坊参观、游玩。为迎合来田子坊参观、游玩客人的需求,许多酒吧、咖啡吧、餐饮类商家进驻田子坊。进驻园区的酒吧等餐饮店铺从自身利益出发,为增加营业收入,每天的经营时间常达凌晨一二点,酒吧音乐再加客人的喧哗声,严重影响了园区居民的正常休息。部分商家和一楼出租房屋的居民野蛮装修,在租下或出租底楼房屋后,将位于底楼的整幢楼共用的水斗、水龙头等敲掉,给楼上居民洗衣、洗刷马桶等日常用水带来困难,楼上居民们也纷纷采取各种过激行为对商家进行反击。这些纠纷和矛盾随着园区的不断向前发展而愈演愈烈,居民与商家站在各自的立场上互相攻击,还多次发生肢体暴力冲突,社区内原有的居民与商家、居民与居民之间和平共处、互帮互助、共荣共生的社区秩序受到严重破坏。2009年4月有14名居民到街道集访,其中3名信访人甚至直冲街道主要领导办公室,要求政府出面维护其权益。不仅如此,泰康路274弄部分居民还扬言要在世博会期间采取挂横幅、上访等抗议行动。

仔细研究上海田子坊社区的冲突后,我们发现这些矛盾正是由于社区居民在社区经济发展成果享有和发展代价承担上的不公平引起的。在田子坊社区由老街坊向创意产业园区的华丽转身中,居住在社区公租房一楼的住户靠出租房屋获得了丰厚的回报,2010年田子坊位于一楼的一间十几平方米房间的月租金可高达一二万元。而二楼的房间由于楼层问题难以租出去,二楼居民无法享受到租金利益,相反社区经济发展越好,入住商家越多,二楼居民在生活中所受到的影响就越大,这部分居民不但没有享受到社区经济发展的成果,反而承担了社区发展的全部代价,长此以往,矛盾和冲突自然不能避免。

(四)社区居民间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不同引发的冲突

改革开放,国门打开,各种文化思潮涌入中国,经过30多年的发展后,人们的思想更加多元化,不同的人对同一问题的看法态度时常截然相反,受经济状况、教育程度、所处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是多元化的,当这种多元化并存于有限的城市社区空间中时,产生冲突自然是不可避免的。例如,近年来上海小区居民在宠物饲养问题上,由于对宠物的爱好不同,再加上部分饲养宠物居民的不文明行为,如放任宠物狗狂吠扰民,在楼道、绿地内随地大小便,造成其他不养宠物居民的不满,继而引发这些居民与狗主人之间的矛盾,有的还演变为争吵、打架等治安问题。再如,上海很多社区退休老年人清晨习惯在公园、小区及公共空地进行锻炼,在晨练中喜欢把音乐开得很大或高声喧哗,这种生活方式严重影响到居住在公园、空地附近及小区上班居民的睡眠,从而多次引发双方的冲突。此外,一些被征地农民、旧城区拆迁的老年人在搬入新式居民小区后,还保留着过去的一些生活习惯,在小区公共绿地中种菜、养鸡,由此造成其他居民的反对,双方爆发冲突。

二、社区冲突多发的深层原因分析

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矛盾复杂多样,这些矛盾生成的诱因也是错综复杂的,但无论属何种具体因素,有一点是不变的,即冲突的产生都是现有的不平等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一)利益格局变动与社会分配不公是冲突频发的根本源头

马克思曾深刻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5]。30年的体制改革进程是一场极其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更是一场全民性的利益格局大调整。在这场利益大调整中,中国的贫富差距以惊人的速度扩大。早在2006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就已超出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高达0.496[6],2010年新华社两位研究员判断我国的基尼系数实际上已超过了0.5[7]财富越来越向少数人集中,而工农大众收入偏低。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的社会分化已经从收入分化阶段进入了利益分化阶段,在收入分化阶段人们大多还是靠自己的努力去实现收入增加,但是在利益分化阶段,仅靠努力是不够的,必须要加入到一定的利益群体中去才能实现收入和其他利益的明显增加,比如同样是大学毕业生,是否加入一定的利益群体,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收入水平以及其他资源的拥有[8]。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中,证券业平均17.21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倍,其他金融业人均8.767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1倍,航空业人均7.58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6倍。而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国有行业的职工不足全国职工总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却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9]

社会中存在不同的利益群体,存在一定的利益分化,并不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但如果占据优势的利益群体利用所占用的权力和资源相互联合、相互交换,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将更多的利益据为己有,搞“权钱交易”“权与知识交易”“钱与知识交易”“垄断性的强买强卖”“司法不公”等做法时,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平原则和公共秩序,还侵害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这样的利益分化必然会导致整个社会的矛盾激化和冲突增多。如2009年发生在吉林通化的通钢流血事件,表面上看是一部分职工不满企业被兼并,但实际上是底层职工在自身合理利益长期被剥夺后的一种发泄。据通钢职工们反映,企业高管年薪上百万,而不少工人每月工资仅300元,企业管理者与职工如此巨大的收入差距,怎能不在两者间引起矛盾和冲突?

在西方发达国家,古典现代性问题和当代现代性问题是在这些国家上百年的工业化道路中先后出现的,因而他们有时间从容处理。但我国现在存在的不仅有古典阶段的社会问题,也有后古典阶段的社会问题,这使我们面临着财富分配和风险分配的双重社会压力[10]。从理论上讲,社会发展成果应由全社会共同享有,发展产生的不利后果即代价也应由全社会来承担。但在我国却出现了相反的现象,社会发展的成果由少数人享受,而占社会大多数的弱势群体不但难以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反而承担了绝大多数的社会发展代价。比如,城市发展中的大规模拆迁、征地使得中国的城市市容越来越好,特别是市中心城区越来越漂亮,商业越来越繁荣,可这些靓丽和繁华更多的是被富裕阶层所享有,而作为被拆迁、征地的居民,则往往面临着失房失地、搬去城乡结合部生活的现实。再如,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国企改制,一大批国企职工在“改革必然需要有人做出牺牲”的口号下下岗,这些下岗职工除少数成功再就业外,大多数人生活下降,很多人迅速由原来的中等之家滑向社会底层。今天,当中石化、中石油这些国企成为世界五百强,企业管理人拿着上千万的年薪时,当年那些下岗职工的利益依然没有得到补偿。财富收入分配和风险承担分配的双重不公,加剧了中国的贫富差距,加剧了中国社会的分层,并促使阶层固化。处于社会不同阶层的人们由于利益分化和冲突越来越大,导致彼此间仇视情绪日益强烈,当前普遍存在的“仇官”“仇富”现象正是由于利益冲突加剧造成的。在利益格局的大变动中发生的因分配不公而形成的社会阶层利益对抗直接反映在社区中,同样成为当前中国社区矛盾冲突频发的主要源头。

(二)体制转轨过程中政府缺陷是引发矛盾的主要因素

目前,中国在转型期所爆发的各种利益冲突最终往往会演变为官民之间的矛盾和对立,官民冲突已严重影响中国社会的稳定。究其原因是由于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配套,导致地方政府在管理服务社会时定位混乱、职能不清、行为出错,进一步加剧了中国社会因利益分化而产生的冲突。

1.政府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普遍存在。中国地方政府在各种民间利益纠纷中已成为利益的一方,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由于政府自身存在利益,因此在提供社会管理服务时定位混乱,常出现越位、错位、缺位的情况。“越位”是指本不该政府管的事却插手去管,比如街道办的主要职能应是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但曾经一段时期招商引资却是上海街道办的一项重要工作。“错位”是指政府各部门之间职能不清,职责不明,见到有利益的事各部门都要伸手管、插一脚。“缺位”是指本该政府管的事,政府部门怕麻烦或怕担责任而相互推诿,谁也不去管,从而形成管理上的空白,引起居民对政府的不满。在上文中提到的田子坊社区发生的冲突中,我们同样看到了政府的缺位问题。

田子坊出租房屋最初的用途是居民居住房,在法律上是属居住用房,不能用于商住。最初陈逸飞等画家开办工作室时,由于画室与居民生活并无矛盾冲突,所以当地政府也未对房屋居住用途改变的情况进行干涉。当田子坊因大量艺术家的入驻而有了一定名气后,当地政府决定把田子坊的改造作为一项重要的政府工作,打造成区域文化的一个亮点。在政府部门的刻意宣传改造下,越来越多的商家进入田子坊,最终田子坊成为当地一张亮丽的名片。可是政府部门在打造田子坊时,却没有解决居民用房不得改成商住房的法律问题,也是因为这个法律问题没有解决,商户的工商卫生等执照一直也办不下来,处于无证经营状态。冲突爆发后,具有现代法律意识的社区居民要求商户迁出的理由正是商户无证经营,将居住用户改为商业用途是违法行为。面对社区居民所提出的合法理由,政府部门无法答复,因为此时的田子坊已成为一项重要政绩,如果严格依法办事,大多数商户就必须关门迁出,田子坊创意产业园区将就此消失,这是政府部门无法面对的。为此,当地工商、卫生、法院等行政、司法机构对于居民的投诉、起诉都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政府部门的不作为,最终激怒了居民,原本普通的民事纠纷上升为居民对抗政府的群体事件。

2.政府行为不规范。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本应是矛盾的仲裁者和解决者,可在现实中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却常常成为矛盾和纠纷的制造者,在大量的信访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不规范的决策、执法和履职行为造成的。一些行政领导对于一些重大决策,往往不注重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不征求群众的意见或忽视群众的正当诉求,结果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引发受损害群众长期的信访投诉。例如,上海地铁某号线在当年规划施工时未做全面科学的设计,仅从地铁建设、政府投入的角度进行规划施工,忽视了地铁所经地块居民的利益,结果地铁建成通车后给该地块的居民生活带了极大影响,地铁经过时居民家噪声、震动极大,根本无法正常生活休息,以致该地块居民长期信访控诉。此外,发生在2008年的上海某小区居民集体到人民广场散步示威的纠纷,也是由于政府决策行为不规范所引起的。在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执法过程中,同样存在着大量的不规范行为。2008年发生在上海的杨佳案件是一起巨大的悲剧事件,这起案件正是由于公安机关执法不规范所引发的。如果当时公安机关在执法时能多一点规范,多一点对公民权利的尊重,杨佳事件就不会发生。在城市动拆迁过程中,政府如果能够严格依法依理处理,没有那么多的暗箱操作和利益介入,拆迁就不会像现在这样成为中国社会矛盾的多发领域和不稳定因素。在政府履职过程中,由于部分公务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客观上人为地造成多起官民冲突。比如,本来是一起简单的复议案件的手续办理事项,广州法制办的“咆哮哥”却对当事人恶言相向,最终再次挑起了社会对政府人员的愤怒和仇视。

(三)社会信任缺失是冲突频发的一个重要诱因

在社会科学中,信任被认为是一种依赖关系。卢曼将信任定义为:“信任是为了简化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如果说法律是实现社会控制的“硬规范”,那么信任就是促进社会和谐的“软机制”,信任具有简化机制,促进人们的合作,维持社会秩序的功能。通常信任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人格信任,就是对某个具体人物的信任,这种信任产生和延续的基础具有人格化、个体化和特殊化的色彩,信任度的高低、信任范围的大小、信任的持续长短都直接建立在个体互动基础上,建立在熟悉度及人与人之间感情联系的基础上,是以了解和掌握对方的信息为前提的;二是系统信任,也称制度信任,就是对匿名者集成的制度系统的信任,这种信任源自对现代社会制度体系以及现代人这个整体的信心而建立起来的[11]

我国传统社会是个熟人社会,这个传统社会的基本结构正如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生育制度》中所描述的“差序格局”,即人们以信任与否明确区分熟人和陌生人。根据差序格局理论分析可知,我们每个人都是以自我为中心,按照自己与他人之间的信任程度,划分出自己人和外人的圈界,并将这种信任格局运用于社会交往中,其基本原则是对自己人的高度信任,对外人则持怀疑和试探的态度。中国有句俗语叫“熟人好说话”,许多在陌生人之间发生的冲突,在熟人间可能根本就不会发生。例如,在上海上下班高峰的地铁上,常有人因小磕碰而争吵甚至动手,这种小磕碰如发生在熟人之间则完全不会引起纠纷。究其原因在于熟人之间的信任度较高,不会把对方的磕碰看作是恶意行为,但却常会基于以陌生人的不信任把对方一些普通行为视为敌意行动。在我们对上海田子坊的纠纷进行调研时发现,商家与社区居民冲突的升级同样有信任缺失的因素存在。当商家作为社区新成员进入田子坊后,社区原有居民自然地按“差序格局”理论把进入社区的陌生新成员商家划为外人,同样商家也把原来的居民划为外人,双方之间的信任度较低。当商家和居民彼此还未熟识信任时,随后的利益冲突更进一步降低了双方的信任度。在社区成员彼此不信任的环境下,任何冲突矛盾都会被当事人无限放大而引发更大的冲突。

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社会在严格的户籍制度约束下,人员的流动性不大,社区成员结构比较固定,很多社区成员都是几代人几十年住在同一社区中,彼此十分熟悉。进入九十年代后,经济发展对户籍制度的约束力形成极大的冲击,人的流动性、自主择业性大大增加,再加上拆迁、商业开发等因素,社区成员组成发生了巨大变化,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新住户的涌入、旧居民的回迁,使社区成员间越来越陌生,上海很多社区商住楼中邻居之间住了几年却互不相识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社区成员熟悉度的降低,导致彼此间的信任度降低,失信行为的耻感也降低了,人们约束自身失信行为的意识也会随之下降,周而复始,原本中国传统社会中建立的人格信任系统日益变得松弛化。

在人格信任系统日益松弛化的同时,制度信任也在不断缺失,在政治领域中表现出来的就是人们对政府、对官员的不信任。部分官员和地方政府大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罚款、乱摊派及贪污腐化行为,让群众对政府、对官员的信任度直线下降,在近年发生的每一起针对政府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我们都看到了群众对政府及其官员的这种怀疑与不信任,而我们的地方政府和官员多次用事实证明了群众的这种怀疑,从而进一步加深了群众对其的不信任,如上海的钓鱼执法事件。政府信誉度的降低,官民间信任度的缺失,极大地增加了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的难度。在具体冲突中,政府的每一个行动、表态可能都会受到居民的质疑,许多简单明了的事情我们的干部讲出来社区居民却不相信,在政府对纠纷做出处理后更是抱着不信任的态度不断上访,进一步激化矛盾,使纠纷更加复杂尖锐,常常出现旧的问题没解决、新的问题又冒出来的情况。在经济领域表现为人们对商业伙伴、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越来越不放心,合同诈骗、假冒伪劣商品泛滥,进一步摧毁了人们对彼此、对政府、对企业的信任,因此而产生的矛盾更加难以解决。

(四)文化价值的分化与多元化是引发冲突的内在思想成因

在中国社会快速转型期,中国社会的文化也处在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过程中,市场化、都市化以及全球化等现代性特征逐步渗透到文化价值结构中。在城市社区,城市文化淡化甚至消解了基于血缘和亲情的社会关系,消解了基于居住生活而形成的认同,更强调建立在利益基础之上的个体职业和阶层归属。因此,即使居住在同一社区中的个体,在居住的地理位置上距离非常近,但在文化上的距离则可能非常大,社区成员彼此间基于文化而产生的道德、情感、思想认同大大降低。而文化价值形式的多样化,更进一步加剧了中国文化价值的分化和多样化[12]。近年来,报纸、期刊、录音录像制品、电视、广播等传统的文化传播载体的种类和数量都在急剧增长,网络等新兴传播载体的出现和普及,更是为人们接触、了解、接纳各种各样的文化价值提供了一个极其广阔的平台。在网络上越来越多的人可以在BBS中发帖,可以建立自己的博客和微博,随意地传输和接受各种各样的文化价值和思想观念,在互动中又不断构建新的文化价值和观念,并影响着更多的人。网络文化的大众构建性与迅捷的传输性,催化了中国社会文化价值的分化和多样性。

在一个社会中,文化价值的统一是重要的社会黏合剂,在人与人的交往中,文化价值的认同是人们沟通交往的前提。与传统社会不同,一个文化多元化的社会,人们的认同是建立在共同遵守的法律和规则之上,而并非基于思想和情感的认同,而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在没有建立起一套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规则体系的同时却出现了文化认同的弱化,这成为社会冲突频发的内在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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